中期业绩报告
2016
INTERIM REPORT
2016
(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226)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226)
Lippo Limited 力宝有限公司 Interim Report 2016 中期业绩报告
页次
简明综合损益表 2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4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6
简明综合现金流动表 7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8
业务回顾及展望 34
附加资料 46
补充财务资料 55
公司资料 56
目录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2
力宝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书。
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1,421,397 2,519,846
销售成本 5 (723,150) (1,512,971)
溢利总额 698,247 1,006,875
行政开支 (396,366) (439,312)
其他经营开支 (225,723) (291,996)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净额 19 332,031 211,655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净额 13,600 1,745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工具之
公平值收益�u(亏损)净额 5 79,897 (187,520)
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拨备 6 (100,000) (60,428)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拨备 7 �C (113,434)
融资成本 (17,947) (22,019)
所占联营公司业绩 2,522 (17,865)
所占合营企业业绩 8 126,227 (117,255)
除税前溢利�u(亏损) 5 512,488 (29,554)
所得税 9 (24,768) (66,437)
期内溢利�u(亏损) 487,720 (95,991)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07,808 (49,680)
非控股权益 179,912 (46,311)
487,720 (95,991)
港仙 港仙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10
基本及摊薄 62 (10)
3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经重列) (1)
期内溢利�u ( 亏损) 487,720 (95,991)
其他全面收入�u ( 亏损)
於其後期间可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
其他全面收入�u ( 亏损):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公平值变动 8,881 (1,780)
出售之调整 1,381 69
所得税影响 �C 288
10,262 (1,423)
所占合营企业之其他全面亏损 (167,119) (287,244)
所占折算海外联营公司之汇兑差额 (335) 2,566
折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68,207) (167,792)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调整:
折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1,570) 202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C (2,775)
所得税影响 �C 333
19 (1,570) (2,240)
於其後期间可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其他全面
亏损净额及期内其他全面亏损 ( 扣除税项) (226,969) (456,133)
期内全面收入�u ( 亏损)总额 260,751 (552,124)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67,632 (324,577)
非控股权益 93,119 (227,547)
260,751 (552,124)
(1) 参阅附注 26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4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经审核) (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202,215 208,721
勘探及评估资产 1,350 1,017
固定资产 257,720 295,416
投资物业 1,377,002 1,372,632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474,163 476,597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8 9,301,228 9,274,038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186,185 180,491
贷款及垫款 3,787 3,679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12 40,507 46,582
其他财务资产 24,812 25,295
递延税项资产 7,538 8,028
11,876,507 11,892,496
流动资产
持作销售之物业 108,491 146,556
发展中物业 156,816 260,063
存货 210,895 248,774
贷款及垫款 83,434 84,267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12 564,089 701,179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 724,319 822,130
其他财务资产 2,147 18
可收回税项 2,958 5,143
客户之信托银行结余 285,922 295,784
受限制现金 16,653 19,580
现金及银行结余 3,303,881 2,941,113
5,459,605 5,524,607
分类为持作销售之资产 13 �C 39,543
5,459,605 5,564,150
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 14 745,477 402,095
应付账款、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 15 1,276,621 1,268,665
其他财务负债 1,566 4,168
应付税项 304,004 325,890
2,327,668 2,000,818
分类为持作销售资产之相关负债 13 �C 1,302
2,327,668 2,002,120
流动资产净额 3,131,937 3,562,03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5,008,444 15,454,526
5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 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经审核) (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 14 316,529 886,826
应付账款、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 15 23,619 25,711
递延税项负债 60,856 67,785
401,004 980,322
资产净值 14,607,440 14,474,204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6 986,598 986,598
储备 18 8,260,897 8,156,446
9,247,495 9,143,044
非控股权益 5,359,945 5,331,160
14,607,440 14,474,204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6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股本
购股权
储备
特别资本
储备 法定储备 监管储备
投资重估
储备
其他资产
重估储备 对冲储备
汇兑均衡
储备 保留溢利 总额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 附注 18(a)) ( 附注 18(b)) ( 附注 18(c)) ( 附注 18(d))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986,598 923 1,709,202 �C �C 141,374 �C (18,771) 201,892 6,121,826 9,143,044 5,331,160 14,474,204
期内溢利 �C �C �C �C �C �C �C �C �C 307,808 307,808 179,912 487,720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u ( 亏损):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公平值变动 �C �C �C �C �C 6,037 �C �C �C �C 6,037 2,844 8,881
出售之调整 �C �C �C �C �C 909 �C �C �C �C 909 472 1,381
所占合营企业之其他全面亏损 �C �C �C �C �C (1,440) �C (4,471) (104,002) �C (109,913) (57,206) (167,119)
所占折算海外联营公司之汇兑差额 �C �C �C �C �C �C �C �C (236) �C (236) (99) (335)
折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C �C �C �C �C �C �C �C (35,855) �C (35,855) (32,352) (68,207)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调整 �C �C �C �C �C �C �C �C (1,118) �C (1,118) (452) (1,570)
期内全面收入�u ( 亏损)总额 �C �C �C �C �C 5,506 �C (4,471) (141,211) 307,808 167,632 93,119 260,751
非控股权益变动 ( 并无控制权变动)
( 附注 20) �C �C �C �C �C �C �C �C �C 11,979 11,979 (22,135) (10,156)
所占合营企业股权交易产生之权益变动 �C �C �C �C �C �C �C 1,075 43 (26,963) (25,845) (13,409) (39,254)
出售附属公司 ( 失去控制权( ) 附注19) �C �C �C �C �C �C �C �C �C �C �C 4,298 4,298
於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後转拨购股权储备 �C (923) �C �C �C �C �C �C �C 923 �C �C �C
已向本公司股东宣派之二零一五年�u
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 �C �C �C �C �C �C �C �C �C (49,315) (49,315) �C (49,315)
已向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宣派之股息 �C �C �C �C �C �C �C �C �C �C �C (33,088) (33,088)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986,598 �C 1,709,202 �C �C 146,880 �C (22,167) 60,724 6,366,258 9,247,495 5,359,945 14,607,440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如前呈报 986,598 944 1,709,202 11,752 1,470 258,057 20,153 4,306 197,233 6,108,109 9,297,824 5,511,081 14,808,905
往年调整
( 附注 26) �C �C �C �C �C �C �C �C (3,581) 191,626 188,045 97,564 285,609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 经重列) 986,598 944 1,709,202 11,752 1,470 258,057 20,153 4,306 193,652 6,299,735 9,485,869 5,608,645 15,094,514
期内亏损 �C �C �C �C �C �C �C �C �C (49,680) (49,680) (46,311) (95,991)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u ( 亏损):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公平值变动 �C �C �C �C �C (1,237) �C �C �C �C (1,237) (543) (1,780)
出售之调整 �C �C �C �C �C 45 �C �C �C �C 45 24 69
所得税影响 �C �C �C �C �C 190 �C �C �C �C 190 98 288
所占合营企业之其他全面亏损 ( 经重列) �C �C �C �C �C (12,232) �C 2,397 (181,318) �C (191,153) (96,091) (287,244)
所占折算海外联营公司之汇兑差额 �C �C �C �C �C �C �C �C 1,828 �C 1,828 738 2,566
折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C (53) �C �C �C �C �C �C (83,042) �C (83,095) (84,697) (167,792)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调整 �C �C �C �C �C (1,608) �C �C 133 �C (1,475) (765) (2,240)
期内全面收入�u ( 亏损)总额 ( 经重列) �C (53) �C �C �C (14,842) �C 2,397 (262,399) (49,680) (324,577) (227,547) (552,124)
所占合营企业股权交易产生之权益变动 �C 1,425 �C �C �C �C �C 615 19 27,983 30,042 15,587 45,629
於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後转拨储备 �C �C �C (11,752) (1,470) �C (20,153) �C �C 33,375 �C �C �C
已向本公司股东宣派之二零一四年�u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C �C �C �C �C �C �C �C �C (49,315) (49,315) �C (49,315)
已向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宣派之
股息及分派 �C �C �C �C �C �C �C �C �C �C �C (48,917) (48,917)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 经重列) 986,598 2,316 1,709,202 �C �C 243,215 �C 7,318 (68,728) 6,262,098 9,142,019 5,347,768 14,489,787
7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简明综合现金流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活动所得�u ( 所用)之现金流动净额 475,321 (190,765)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动
购入可供出售财务资产时支付之款项 (2,520) (133,749)
垫付予合营企业 (192,235) (1,000,482)
出售附属公司 ( 已扣除出售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 366,203 109,079
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增加 (46,459) �C
投资活动产生之其他现金流动 (12,744) 13,716
投资活动所得�u ( 所用)之现金流动净额 112,245 (1,011,436)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动
提取银行贷款 153,098 246,950
偿还银行贷款 (379,550) (776,022)
来自一间合营企业股东之垫款 �C 270,630
收购非控股权益 (10,156) �C
融资活动产生之其他现金流动 (14,923) 2,042
融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动净额 (251,531) (256,4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增加�u ( 减少)净额 336,035 (1,458,601)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941,113 4,444,370
汇兑调整 (19,726) (58,356)
期终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257,422 2,927,4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3,303,881 2,927,413
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46,459) �C
3,257,422 2,927,413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8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中期财务报告书乃未经审核、简明及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 香港会计准则」)第 34号
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适用之披露规定而编制。本中期财务报告书
不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书所需之全部资料及披露事项,并应与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财务报告书
一并阅读。
编制本中期财务报告书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乃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财务报告书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符合一致,惟采纳本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2所披露之经修订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 下文统称为「 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则除外。
本中期财务报告书所载作为比较资料之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
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告书,惟有关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告书。按照香港公司条例 ( 第622章)第436条,
须予披露之该等法定财务报告书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 ( 第 622章) 第 662(3)条及其附表 6第 3部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告书。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等财务报告书作出报告。该核数师报告没有保留意见;并无提述任何核数师在不就该
报告作保留的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促请垂注的任何事宜;亦无载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 ( 第 622章)第 406(2)、
第 407(2)或 (3)条作出之陈述。
2. 会计政策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期间之财务报告书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 ( 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号之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企业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 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8号之修订 厘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41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号 ( 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告书之权益会计法
二零一二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上述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中期财务报告书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本集团并无采纳已颁布但尚未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生效之任何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9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3. 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业务架构乃按其产品及服务分为若干业务单位,报告营运分部如下:
(a) 物业投资分部包括有关出租及转售物业之投资;
(b) 物业发展分部包括发展及销售物业;
(c) 财务投资分部包括在货币市场之投资;
(d) 证券投资分部包括买卖证券及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e) 企业融资及证券经纪分部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投资银行、包销及其他相关顾问服务;
(f) 银行业务分部从事提供商业及零售银行服务;
(g) 食品业务分部主要包括分销消费食品及非食品产品、食品生产及零售、餐厅及饮食中心营运管理;
(h) 矿产勘探及开采分部包括矿产勘探、开采及提炼;及
(i) 「 其他」 分部主要包括发展电脑硬件及软件、放款、提供物业、项目及基金管理以及投资顾问服务。
为对资源分配作出决策与评估表现,管理层会分别监控本集团各营运分部之业绩。分部表现乃根据报告分部之
溢利�u ( 亏损)作出评核,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分部业绩、本集团所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业绩。
分部业绩之计算方法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u ( 亏损)一致,惟於计算时不包括本集团所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
业绩、未分配之企业开支及若干融资成本。
分部间交易乃以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之方式按公平基准进行。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10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3. 分部资料 (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物业投资 物业发展 财务投资 证券投资
企业融资
及证券经纪 银行业务 食品业务
矿产勘探
及开采 其他
分部间
互相抵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外来 60,040 83,029 5,286 16,535 8,512 �C 1,238,625 �C 9,370 �C 1,421,397
分部间 2,988 �C �C �C 391 �C �C �C 237 (3,616) �C
总计 63,028 83,029 5,286 16,535 8,903 �C 1,238,625 �C 9,607 (3,616) 1,421,397
分部业绩 400,549 (63,306) 5,286 89,057 (4,863) (483) 63,593 (10,957) (2,153) �C 476,723
( 附注 (a)) ( 附注 (b))
未分配之企业开支 (75,256)
融资成本 (17,728)
所占联营公司业绩 �C 2,995 �C �C �C �C �C (801) 328 �C 2,522
所占合营企业业绩 123,262 11 �C �C �C 1,322 1,632 �C �C �C 126,227
除税前溢利 512,488
其他分部资料:
资本开支
( 附注 (e)) 317 �C �C �C �C �C 12,696 346 4 �C 13,363
折旧 (2,993) (76) �C �C (249) �C (30,781) (50) (237) �C (34,386)
无形资产摊销 �C �C �C �C �C �C (3,940) �C �C �C (3,940)
利息收入 41,300 �C 5,286 2,241 �C �C 1,271 �C 554 �C 50,652
融资成本 �C �C �C �C �C �C (166) �C (53) �C (219)
出售下列项目之收益�u ( 亏损):
附属公司 332,286 �C �C �C �C �C �C 1,568 (1,823) �C 332,031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C �C �C (1,412) �C �C �C �C �C �C (1,412)
下列项目之减值亏损拨备
拨回�u ( 拨备):
固定资产 �C �C �C �C �C �C (10,153) �C �C �C (10,153)
一间合营企业 �C 2,062 �C �C �C �C �C �C �C �C 2,062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C �C �C �C �C �C (5,354) �C �C �C (5,354)
发展中物业 �C (100,000) �C �C �C �C �C �C �C �C (100,000)
存货 �C �C �C �C �C �C (18,182) �C �C �C (18,182)
贷款及应收账款 �C �C �C �C �C �C (2,823) �C �C �C (2,823)
固定资产撇销 �C �C �C �C �C �C (727) �C �C �C (727)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
财务工具之公平值
收益�u ( 亏损)净额 �C �C �C 80,728 �C (483) (348) �C �C �C 79,897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净额 13,600 �C �C �C �C �C �C �C �C �C 13,600
未分配项目:
资本开支
( 附注 (e)) 3,123
折旧 (3,685)
融资成本 (17,728)
11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3. 分部资料 ( 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物业投资 物业发展 财务投资 证券投资
企业融资
及证券经纪 银行业务 食品业务
矿产勘探
及开采 其他
分部间
互相抵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外来 31,324 1,172,634 19,073 19,125 10,294 8,062 1,247,116 �C 12,218 �C 2,519,846
分部间 5,931 �C �C �C 162 �C �C �C 750 (6,843) �C
总计 37,255 1,172,634 19,073 19,125 10,456 8,062 1,247,116 �C 12,968 (6,843) 2,519,846
分部业绩 29,959 289,320 18,991 (176,303) (3,495) 213,697 (111,574) (7,445) (3,899) (464) 248,787
( 附注 (a)) ( 附注 (b)) ( 附注 (c)) ( 附注 (d))
未分配之企业开支 (122,113)
融资成本 (21,108)
所占联营公司业绩 �C (16,781) �C �C �C �C �C (1,570) 486 �C (17,865)
所占合营企业业绩 (120,241) 40 �C �C �C 331 2,615 �C �C �C (117,255)
除税前亏损 (29,554)
其他分部资料:
资本开支
( 附注 (e)) 8 �C �C �C 12 999 28,608 423 39 �C 30,089
折旧 (2,965) (313) �C �C (561) (504) (39,577) (59) (345) �C (44,324)
无形资产摊销 �C �C �C �C �C �C (7,940) �C �C �C (7,940)
利息收入 5,664 �C 19,073 4,106 �C 6,791 108 �C 481 �C 36,223
融资成本 �C �C �C �C (26) �C (885) �C �C �C (911)
出售下列项目之收益:
一间附属公司 �C �C �C �C �C 211,655 �C �C �C �C 211,655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C �C �C 1,872 �C �C �C �C �C �C 1,872
下列项目之减值亏损拨备
拨回�u ( 拨备):
无形资产 �C �C �C �C �C �C (113,434) �C �C �C (113,434)
一间联营公司 �C �C �C �C �C �C (1,548) �C �C �C (1,548)
一间合营企业 �C 1,250 �C �C �C �C �C �C �C �C 1,250
发展中物业 �C (60,428) �C �C �C �C �C �C �C �C (60,428)
存货 �C �C �C �C �C �C (9,772) �C �C �C (9,772)
贷款及应收账款 �C �C �C �C �C (779) (664) �C �C �C (1,443)
固定资产撇销 �C �C �C �C �C �C (11,117) �C �C �C (11,117)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
财务工具之公平值
收益�u ( 亏损)净额 �C �C �C (186,232) �C 1,021 (2,309) �C �C �C (187,520)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净额 1,745 �C �C �C �C �C �C �C �C �C 1,745
未分配项目:
资本开支
( 附注 (e)) 23
折旧 (4,199)
融资成本 (21,108)
附注:
(a) 该款项包括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332,286,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无)。
(b) 该款项包括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拨备 100,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60,428,000港元)。
(c)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金额包括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211,655,000港元。
(d)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金额包括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拨备 113,434,000港元。
(e) 资本开支包括增添固定资产、投资物业及勘探及评估资产。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12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4. 收入
收入指租金收入总额、出售物业所得款项、财务投资之收入 ( 包括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证券投资之收入 ( 包括
出售证券投资之收益�u ( 亏损)、股息收入及相关利息收入)、包销及证券经纪之收入、来自当时一间银行附属公
司之利息收入、佣金、交易收入及其他收入之总额、货品及餐饮销售收入、向饮食中心租户收取之费用、物业
及项目管理之收入总额,以及放款及其他业务之利息及其他收入之总和,减去集团内部所有重大交易。
本集团之收入分析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租金收入 18,740 25,660
出售物业 ( 附注) 83,029 1,172,634
利息收入 50,652 29,432
股息收入 14,678 16,216
企业融资及证券经纪 8,512 10,294
银行业务 �C 8,062
货品销售 884,910 837,909
餐饮销售 271,694 325,970
向饮食中心租户收取之费用 70,499 69,927
其他 18,683 23,742
1,421,397 2,519,846
附注: 收入主要来自出售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竣工之澳门物业发展项目之物业。
13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5. 除税前溢利�u ( 亏损)
除税前溢利�u ( 亏损)已计入�u ( 扣除)下列项目: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成本:
已售物业成本 ( 附注) (35,366) (804,446)
已售存货成本 (619,770) (629,179)
其他 (68,014) (79,346)
(723,150) (1,512,971)
公平值收益�u ( 亏损)净额: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
股票证券 70,106 (100,256)
债务证券 195 (107)
投资基金 10,973 (90,450)
81,274 (190,813)
於首次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负债 (321) 536
衍生财务工具 (1,056) 2,757
79,897 (187,520)
利息收入: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 1,363 2,185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878 1,921
贷款及垫款 41,854 6,145
银行业务 �C 6,791
其他 6,557 19,181
出售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之收益�u ( 亏损) (1,412) 1,872
下列项目之减值亏损拨备拨回�u ( 拨备):
固定资产 (10,153) �C
一间联营公司 �C (1,548)
一间合营企业 2,062 1,250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5,354) �C
存货 (18,182) (9,772)
贷款及应收账款 (2,823) (1,443)
固定资产撇销 (727) (11,117)
银行业务产生之利息开支 �C (1,928)
折旧 (38,071) (48,523)
无形资产摊销 (3,940) (7,940)
汇兑亏损 ― 净额 (1,398) (55,197)
附注: 该金额主要为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竣工之澳门物业发展项目之已售物业成本。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14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6. 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拨备
本集团拥有一项位於中国大陆江苏省泰州市之物业发展项目 ( 「 泰州市项目」)之权益。鉴於该地区市场环境欠佳,
本集团拟减慢泰州市项目之发展,而於参考有关发展中物业之可收回金额後,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拨备
100,000,000港元已计入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减值亏损拨备 60,428,000港元与一项位於中国大陆淮安市之物业发展项
目有关,该项目已於上一财政年度下半年出售。
7.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拨备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拨备主要指与食品业务分部有关之商誉及商标许可协议之减值亏损拨备,
乃由於为重整及精简其表现欠佳之业务及投资而进行业务及营运检讨所产生。
8. 所占合营企业业绩�u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主要包括本集团於 Lippo ASM Asia Property Limited ( 「 LAAPL」)之权益。LAAPL为就持有新加坡
上市公司 OUE Limited ( 「 OUE」)之控股权益而成立之合营企业。OUE之主要业务遍及商业、酒店、零售及住宅
物业分部。LAAPL旗下之若干银行融资已以其持有之若干上市股份作抵押。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於 LAAPL之所占溢利约为 124,273,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所占
亏损 124,884,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确认之所占溢利主要由於出售 OUE发展中物业
而产生之溢利及减值亏损拨回,以及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投资之公平值收益净额所致。截至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所占亏损主要来自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投资之公平值亏损净额。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於LAAPL之权益约为8,957,829,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8,927,945,000港元)。
15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9. 所得税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期内支出 3,320 2,123
往期拨备不足 75 �C
递延 (2,194) (582)
1,201 1,541
海外:
期内支出 24,714 88,244
往期拨备不足 1,044 1,164
递延 (2,191) (24,512)
23,567 64,896
期内支出总额 24,768 66,437
香港利得税乃按期内於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 16.5% ( 二零一五年 ― 16.5%)计算。其他地区之
应课税溢利税项乃按本集团经营业务之国家�u司法管辖区当地之现行税率计算。
10.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 ( 亏损)
(a) 每股基本盈利�u ( 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 ( 亏损)乃根据 (i)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期内综合溢利�u ( 亏损);及 (ii)期内已发行股份
加权平均数约 493,154,000股普通股 ( 二零一五年 ― 约 493,154,000股普通股)计算。
(b) 摊薄後之每股盈利�u ( 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无具潜在摊薄效应之已发行普通股。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16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1. 中期股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宣派之中期股息 ― 每股普通股 3港仙
( 二零一五年 ― 3港仙) 14,795 14,795
中期股息於报告期结束後宣派,故并无於该日期计提。
12.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包含於应收贸易账款之结余,按发票日期及扣除拨备後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偿还结余之账龄如下:
按要求偿还 13,283 10,580
30日以内 221,989 206,719
31至 60日 85,075 111,178
61至 90日 50,638 61,514
91至 180日 16,866 24,363
超逾 180日 63 1,812
387,914 416,166
与客户之贸易条款为按现金或信贷基准。以信贷形式进行贸易之客户,会根据有关业务惯例给予信贷期。客户
均被设定信贷限额。本集团对未偿还之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监控,以减低信贷风险。逾期之结欠均由高层管理人员
定期检讨。
除若干证券经纪之应收账款计息外,应收贸易账款结余不计利息。
17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3. 分类为持作销售之资产�u ( 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超勇
投资有限公司 ( 「 超勇」,拥有位於香港之一层写字楼)( 「 超勇出售事项」)。超勇出售事项之现金代价约为
371,704,000港元,而该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完成。超勇应占之资产及负债 ( 於分部报告资料中归入
本集团之物业投资业务)已分类为持作销售之资产及负债,且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独
立呈列。
分类为持作销售之资产及负债之主要类别如下: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固定资产 39,304
已付按金 239
分类为持作销售之资产总值 39,543
应计款项 65
递延税项负债 1,237
分类为持作销售之负债总额 1,302
资产净值 38,241
其他全面收入并无计入有关分类为持作销售之出售资产之累计收入或开支。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18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4. 银行及其他贷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部份:
银行贷款:
有抵押 ( 附注 (a)) 655,000 385,000
无抵押 90,000 16,612
融资租赁责任 ( 附注 (b)) 477 483
745,477 402,095
非流动部份:
银行贷款:
有抵押 ( 附注 (a)) 255,000 885,000
无抵押 60,000 �C
融资租赁责任 ( 附注 (b)) 1,529 1,826
316,529 886,826
1,062,006 1,288,921
按货币分类之银行及其他贷款:
港元 1,060,000 1,270,000
马来西亚零吉 2,006 13,180
坡元 �C 5,741
1,062,006 1,288,921
须於下列期间偿还之银行贷款:
一年内 745,000 401,612
第二年 315,000 885,000
1,060,000 1,286,612
须於下列期间偿还之其他贷款:
一年内 477 483
第二年 477 482
第三至第五年 ( 包括首尾两年) 1,052 1,344
2,006 2,309
本集团之银行贷款之利息按浮动年利率介乎 2.2%至 2.8%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2%至 4.3%)计算。
19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4. 银行及其他贷款 ( 续)
附注:
(a) 於报告期结束时,银行贷款以下列各项作抵押:
(i) 本集团若干上市附属公司之股份,市值为2,978,014,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3,178,402,000港元);
(ii) 本集团若干投资物业及批租土地及楼宇之第一法定按揭,账面值分别为 991,4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 977,800,000港元)及 56,711,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96,694,000港元);及
(iii) 本集团若干银行存款,账面值为 1,004,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962,000港元)。
(b) 本集团对若干固定资产有融资租赁责任。租赁之隐含平均年利率介乎2.5%至2.6%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5%至
2.6%)。於报告期结束时,融资租赁责任由本集团若干租赁固定资产之权利作抵押,账面值为2,006,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 2,309,000港元)。
15. 应付账款、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
应付账款、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主要包括就进一步出售一间合营企业31%股本权益而收取之按金270,63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70,630,000港元),以及与食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物业发展项目相关之应付
贸易账款。
应付贸易账款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偿还结余之账龄如下:
按要求偿还 292,515 288,677
30日以内 180,354 222,158
31至 60日 31,634 17,548
61至 90日 11,716 5,111
91至 180日 8,294 5,754
超逾 180日 1,870 2,342
526,383 541,590
未偿还之应付贸易账款包括就本集团之证券经纪业务以信托形式代客户持有之现金结余之相关应付款项
303,907,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336,481,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客户之信托
银行结余总额为 285,922,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95,784,000港元)。
应付贸易账款一般按正常贸易条款结算。除若干就本集团之证券经纪业务以信托形式代客户持有之现金结余之
相关应付客户款项为计息外,应付账款结余不计利息。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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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493,154,032股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493,154,032股)普通股 986,598 986,598
17.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之详情如下:
(a)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根据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 「 采纳日期」)采纳经本公司股东批准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 ( 「 购股权计划」),
董事会 ( 「 董事会」)可酌情要约授予任何合资格雇员 ( 包括本集团或其任何成员公司之董事、高级职员及�u或
雇员);或本集团或其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谘询人、顾问、供应商、客户或分包商;或董事会厘定为对
本集团或其任何成员公司之发展、增长或利益有所贡献,或在本集团之拓展或其业务上付出大量时间之
任何其他人士 ( 统称「 合资格人士」)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之股份。购股权计划旨在让合资格人士有机会
取得本公司之所有人权益,并鼓励合资格人士为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致力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之
价值。购股权计划从采纳日期起计十年内有效。根据购股权计划之规则,於采纳日期十周年及之後,不得
再授出购股权。购股权可於授出日期起至届满日期 ( 该日期不得迟於紧接授出日期十周年前之日期)止
期间之任何时间行使。购股权计划并无订明须持有购股权之最短期限,亦无订明购股权可获行使前须达致
之表现目标。然而,购股权计划之规则规定,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授出购股权之条款。购股权承授人
获授相关购股权毋须支付任何金额。
21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7. 购股权计划 ( 续)
(a)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 续)
可於行使所有根据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购股权计划已授出但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後予以发行之股份数目之整
体限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份之 30%。可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所涉及之股份数目
上限 ( 与根据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於采纳日期後授出之购股权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合计)不得超过
本公司於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之 10%,即 43,373,501股 ( 「 计划授权限额」)。计划授权限额可予更新,
惟须事先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於行使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及将授予任何单一合资格
人士 ( 不论是否已成为承授人)之购股权後所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有关时间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之 1%限额。根据购股权计划,股份之行使价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但无论如何不得低於以下
之最高价者:(i)本公司股份於购股权授出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
收市价;(ii)本公司股份於紧接购股权授出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及
(iii)本公司股份於购股权授出日期之面值。
於期初及期终,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未行使购股权。
期内,本公司概无购股权获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
(b)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 ( 「 力宝华润」)( 本公司之上市附属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采纳经力宝华润及
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购股权计划 ( 「 力宝华润购股权计划」),其规则之主要条款与上文所述之购股权计划之
条款大致相同。於期初及期终,并无根据力宝华润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力宝华润股份之未行使购股权。
期内,力宝华润概无购股权获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22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7. 购股权计划 ( 续)
(c) Hongkong Chinese Limited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Hongkong Chinese Limited ( 「 HKC」)( 本公司之上市附属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采纳经 HKC、力宝
华润及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购股权计划 ( 「 HKC购股权计划」),其规则之主要条款与上文所述之购股权计划
之条款大致相同。於期初及期终,并无根据 HKC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 HKC每股面值 1.00港元之股份之
未行使购股权。
期内,HKC概无购股权获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
(d) Asia Now Resources Corp.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Asia Now Resources Corp( .「 Asia Now」)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 「 ANR采纳日期」)采纳经 Asia Now、
力宝华润及本公司股东批准之一项购股权计划 ( 「 ANR购股权计划」)。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Asia Now之
董事会 ( 「 ANR董事会」)有权於任何时间向任何合资格人士 ( 包括 Asia Now之董事或高级职员及 Asia Now
及其附属公司之雇员 ( 「 ANR合资格雇员」)及谘询人 ( 统称「 ANR合资格人士」))要约授出购股权,以认购
Asia Now股本中之普通股 ( 「 ANR股份」)。ANR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挑选合资格人士,惟须受该等其可能
认为合适之条件所规限。ANR购股权计划旨在让 ANR合资格人士有机会取得 Asia Now之所有人权益,
并鼓励 ANR合资格人士为 Asia Now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致力提升 Asia Now及其股份之价值。ANR购股权
计划从 ANR采纳日期起计十年内有效。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之规则,於 ANR采纳日期十周年及之後,
不得再授出购股权。购股权可於授出日期起至届满日期 ( 该日期不得迟於紧接授出日期十周年前之日期)
止期间之任何时间行使。ANR合资格雇员在 Asia Now或其附属公司已持续受雇或获委任为董事之一个
历年内 ( 由 Asia Now或其附属公司开始雇用或委任该 ANR合资格雇员之日期起计),不得行使购股权。
就不属於 ANR合资格雇员之 ANR合资格人士而言,ANR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指定行使有关购股权前必须
持有购股权之最短期限。就 ANR合资格人士 ( 不论是否为 ANR合资格雇员)而言,ANR董事会可全权酌情
规定须达致最低表现目标後,方可行使购股权。购股权承授人获授相关购股权毋须支付任何金额。
23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7. 购股权计划 ( 续)
(d) Asia Now Resources Corp.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 续)
於行使所有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购股权计划已授出但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後可予发行之 ANR股份数
目之整体限额,不得超过於 ANR采纳日期已发行 ANR股份之 20%。可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
所涉及之 ANR合计股份数目上限 ( 与根据 Asia Now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於 ANR采纳日期後授出所涉及之
任何 ANR股份合计)不得超过 Asia Now於 ANR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之 10% ( 「 ANR计划授权限额」)。ANR
计划授权限额可随时予以更新,惟须事先取得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 定义见下文)批准,以及 Asia Now及其
相关控股公司股东批准,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於批准更新 ANR计划授权限额当日 Asia Now已发行
股本之 10%。预留就行使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而予以发行之 ANR股份之数目最多为
11,332,079股,占 Asia Now已发行股本约 10%。於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因行使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授
予及将授予任何单一 ANR合资格人士 ( 不论是否已成为承授人)之购股权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 ANR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於有关时间已发行 ANR股份之 1%限额。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ANR股份之行使价由 ANR
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但无论如何不得低於以下的最高价者:(i)ANR股份於购股权授出日期在加拿大 TSX
Venture Exchange或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 如适用),即 ANR股份主要上市之证券交易所 ( 「 多伦多证券交易
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收市价;(ii)ANR股份於紧接购股权授出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每
日报价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及 (iii)底价 ( 指 ANR股份於授出购股权当日前於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之最後收
市价减以下根据收市价折让之上限 ( 而最低价格须为每股 0.05加元 ( 不论是否应用任何该等折让上限)):
收市价 折让
0.50加元或以下 25%
0.51加元至 2.00加元 20%
2.00加元以上 15%
Asia Now於期内并无购股权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获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并无根据 ANR购股权计划
授出可认购 ANR股份之未行使购股权。
Asia Now被接管之手续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完成。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24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8. 储备
本集团於本期间及以往期间之储备金额及有关变动已於第 6页之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内呈列。
附注:
(a) 特别资本储备
根据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一项特别决议案及其後法院於一九九九年
一月二十六日颁令确认,当时本公司股本账所记之整笔进账额约 1,709,202,000港元於一九九九年一月
二十七日被注销 ( 「 注销」)。注销所产生之进账额已转拨至一项特别资本储备账。
(b) 法定储备
法定储备为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澳门华人银行」,本集团之合营企业及为本公司过往之附属公司)
所产生之储备部份,只可按照澳门华人银行业务所在国家之法例规定,在若干有限情况下作出分派。
(c) 监管储备
监管储备为澳门华人银行所产生之储备部份,该部份乃产生自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 39号及为监管目的
所作出减值拨备间之差额。
(d) 对冲储备
对冲储备与本集团所占合营企业之对冲储备有关。
25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9. 出售附属公司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主要包括出售超勇之收益 332,286,000港元。下表
概述已收代价及已出售资产净值之金额: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出售资产净值:
商誉 �C 71,485
固定资产 39,448 10,994
投资物业 �C 121,250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C 84,355
贷款及垫款 �C 363,609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448 13,586
现金及银行结余 3,502 279,634
国库票据 �C 38,800
应付账款、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 (7,215) (5,847)
客户之往来、定期、储蓄及其他存款 �C (501,532)
应付税项 �C (227)
递延税项负债 (1,237) (13,456)
非控股权益 4,298 �C
39,244 462,651
折算海外业务之累计汇兑差额拨回 (1,570) 202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公平值累计变动拨回 ( 扣除所得税影响) �C (2,442)
(1,570) (2,240)
37,674 460,411
出售之收益 332,031 211,655
369,705 672,066
支付方式:
已收现金代价 369,705 427,513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增加 ( 附注) �C 231,170
其他财务资产 �C 13,383
369,705 672,066
附注: 本集团已委聘外部估值师就已收购资产净值进行公平值评估。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一间合营企业之
权益之首次会计处理仍在进行中,并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26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19. 出售附属公司 ( 续)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之分析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 369,705 427,513
已出售现金及银行结余 (3,502) (279,634)
已出售国库票据 �C (38,800)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 366,203 109,079
20. 非控股权益变动 ( 并无控制权变动)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本公司向第三方投资者收购合共 50,780,000股力宝华润股份,总代价为 10,156,000港元。
因此,本集团於力宝华润之实际权益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71.24%增加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约 71.79%。本集团已确认非控股权益减少 22,135,000港元及保留溢利增加 11,979,000港元。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概无任何拥有权权益变动 ( 并无控制权变动)。
21. 或然负债
除本中期财务报告书其他部份所披露者外,於报告期结束时,本集团之或然负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有抵押银行担保 ( 附注 (a)) 19,569 28,886
无抵押银行担保 ( 附注 (b)) 18,886 14,635
38,455 43,521
附注:
(a) 本集团已发行银行担保,作为替代食品业务分部所用物业之租金及公用开支按金。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定期存款
约 15,649,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6,618,000港元)已抵押予银行,作为已发行银行担保之抵押品。
(b) 本集团有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向供应商发行之银行担保,作为替代食品业务分部所用物业之租金及公用开支按金。
27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22. 承担
於报告期结束时,本集团之承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发展中物业之承担:
已订约但未作出拨备 53,373 67,186
其他承担:
已订约但未作出拨备 ( 附注) 81,961 209,169
135,334 276,355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结余主要包括有关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之承担约 63,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64,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亦包括有关 OUE H-Trust供股之承担约 123,000,000港元,进一步
详情於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23(d)披露。
23. 有关连人士之交易
除於本中期财务报告书其他部份详述之交易外,本集团於期内与有关连人士有下列交易:
(a) 期内,本集团向本集团之若干合营企业支付租金开支 ( 包括服务费) 3,874,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3,828,000港元)。有关租金乃参考当时通行之公开市值租金而厘定。
(b) 期内,本集团从本集团一间合营企业产生销售额5,957,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7,853,000港元)。销售价格
及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而有关价格及条款相当於或不优於提供予拥有类似信用状况、交易额及
交易记录之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之价格及条款。
(c) 期内,本集团向本集团一间合营企业收取利息收入 41,3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5,664,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28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23. 有关连人士之交易 ( 续)
(d) 期内,LAAPL之若干附属公司 ( 「 该等 LAAPL附属公司」,本集团之合营企业)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Hennessy Holdings Limited ( 「 Hennessy」) 悉 数 承 购 彼 等 各 自 按 比 例 获 分 配 之 OUE Hospitality Trust
( 「 OUE H-Trust」) 供 股 配 额 ( 「 OUE H-Trust供 股 」), 认 购 总 额 分 别 约 为 18,400,000坡 元 (约 相 等 於
105,600,000港元)及 3,000,000坡元 ( 约相等於 17,227,000港元)。OUE H-Trust为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之 LAAPL之附属公司。
HKC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透过可转换免息贷款 ( 「 可转换贷款」)向该等 LAAPL附属公司
提供资金,用作支付认购金额约 18,400,000坡元 ( 约相等於 105,600,000港元),该贷款可换取该等 LAAPL
附属公司根据供股认购之 OUE H-Trust合订证券。供股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完成之後,可转换贷款之转换权
已获行使以悉数清还可转换贷款。
(e)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应收联营公司款项为 141,817,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42,303,000港 元 )。 与 联 营 公 司 之 结 余 包 括 一 笔 36,500,000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36,488,000港元)之贷款,该笔贷款之年息为 8.5%,并须按要求偿还。其余与联营公司之结余均为无抵
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f)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应收合营企业之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合营企业款项分别为4,354,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4,050,000港元) 及 1,411,14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299,522,000港元)。
应收合营企业之应收贸易账款主要为向本集团若干合营企业进行销售所致,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於正常
贸易信贷期内以现金偿还。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包括 1,327,326,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215,358,000港元)之结余,该
等结余乃无抵押、按介乎零至 6.5%之年利率计息及须於二零一七年偿还。应收合营企业款项亦包括
54,743,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53,614,000港元)之结余,该等结余乃无抵押、按介乎零至
6.5%之年利率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其余与合营企业之结余均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g)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应付一间合营企业之应付贸易账款为 8,113,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 9,306,000港元)。该结余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於一般贸易信贷期内偿还。
29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24. 财务工具之公平值及公平值架构
本集团按公平值列账之财务工具 ( 不包括账面值与公平值合理相若之财务工具)之账面值及公平值如下:
账面值 公平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财务资产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102,510 99,523 102,510 99,523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 724,319 822,130 724,319 822,130
其他财务资产:
出售选择权 ( 附注) 24,812 25,295 24,812 25,295
其他衍生财务工具 2,147 18 2,147 18
853,788 946,966 853,788 946,966
财务负债
其他财务负债 1,566 4,168 1,566 4,168
附注: 诚如就投资於澳门华人银行之合营安排而订立之股东协议 ( 「 股东协议」)所规定,倘本集团持有澳门华人银行已发行股本
之 20%或以下,本集团将有权行使出售选择权,可要求澳门华人银行其中一名股东购买本集团持有之所有澳门华人银行
余下之股份 ( 「 出售选择权」)。出售选择权可自本集团於澳门华人银行之持股权益成为 20%或以下当日起计五年期间内随
时行使。行使出售选择权之权利不会因股东协议之任何终止或届满而失效。
管理层已评估现金及银行结余、受限制现金、客户之信托银行结余、计入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按金之财务资
产、贷款及垫款以及计入应付账款、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之财务负债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相若,乃主要由於该
等工具於短期内到期所致。此外,计息之银行及其他贷款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相若,因彼等为於或临近报告期
结束时重新定价至市场利率之浮息工具,且本集团之不履约风险实属轻微。
除上文所述者外,若干私人机构所发行之可供出售财务资产由於合理公平值之估计范围过大,以致董事认为其
公平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於报告期结束时按成本减去减值计量。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30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24. 财务工具之公平值及公平值架构 ( 续)
本集团之管理层负责厘定计量重大财务工具之公平值之政策及程序。於各报告日期,财务团队分析财务工具价
值之变动,并厘定估值所用之主要输入数据。
财务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以该工具於自愿交易方 ( 强迫或清盘销售除外)当前交易下之可交易金额入账。
下列方法及假设乃用於估算公平值:
上市股本投资、债务证券、投资基金及衍生财务工具之公平值乃按市场报价而厘定。
於公平值架构第二层之首次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负债之公平值,乃参考外部人士所持於若
干交易所买卖之基金 ( 为本集团附属公司)之资产净值比例而厘定。
非上市投资基金之公平值经评估与投资基金经理发出之资产净值报表内所示之资产净值相若,并已考虑投资持
有之相关物业及资产之公平值。
就分类为公平值计量架构第三层之非上市可供出售投资基金及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投资基金而言,公平值乃
根据该等投资基金之资产净值厘定。当资产净值增加�u减少 3%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3%),则公平值
将增加�u减少 2,631,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874,000港元)。
出售选择权之公平值由蒙特卡罗模拟法厘定,有关公平值为资本化该模式模拟之可能股价走势产生之折现现金流。
下表为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层公平值计量所用之出售选择权估值之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概要:
估值方法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范围 ( 加权平均) 公平值对输入数据之敏感度
其他财务资产:
出售选择权
蒙特卡罗模拟法 相关股份波动 25.9%至 26.9%
(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
26.4%至 27.4%)
当相关股份波动增加�u减少 5%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5%),
则公平值将分别增加�u减少
1,476,000港元及 622,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313,000港元及 394,000港元)
31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24. 财务工具之公平值及公平值架构 ( 续)
公平值架构
下表列示本集团财务工具之公平值计量架构:
公平值计量使用
活跃市场报价
( 第一层)
重大可观察
输入数据
( 第二层)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 第三层)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按公平值计量之资产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股票证券 36 �C �C 36
债务证券 �C 22,050 �C 22,050
投资基金 �C �C 80,424 80,424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
股票证券 334,903 �C �C 334,903
债务证券 154,574 �C �C 154,574
投资基金 223,930 3,621 7,291 234,842
其他财务资产:
衍生财务工具 914 1,233 24,812 26,959
714,357 26,904 112,527 853,788
按公平值计量之负债
其他财务负债:
於首次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
损益表之财务负债 �C 1,566 �C 1,566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按公平值计量之资产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股票证券 38 �C �C 38
债务证券 �C 11,961 �C 11,961
投资基金 �C �C 87,524 87,524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
股票证券 342,384 �C �C 342,384
债务证券 192,821 �C �C 192,821
投资基金 274,566 4,074 8,285 286,925
其他财务资产:
衍生财务工具 �C 18 25,295 25,313
809,809 16,053 121,104 946,966
按公平值计量之负债
其他财务负债:
於首次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
损益表之财务负债 �C 4,168 �C 4,168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32
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 续)
24. 财务工具之公平值及公平值架构 ( 续)
公平值架构 ( 续)
期内於第三层公平值计量之变动如下:
可供出售
投资基金
按公平值
列入损益表之
投资基金 其他财务资产 其他财务负债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87,524 8,285 25,295 �C
於损益表确认之收益�u ( 亏损)总额 (1,412) 81 (483) �C
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之收益总额 563 �C �C �C
增添 9,258 �C �C �C
出售 (201) (1,079) �C �C
归还资本 (15,305) �C �C �C
汇兑调整 (3) 4 �C �C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80,424 7,291 24,812 �C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17,023 12,498 �C �C
於损益表确认之收益�u ( 亏损)总额 �C (884) 1,021 �C
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之亏损总额 (1,615) �C �C �C
增添 22,635 �C 13,383 (270,630)
出售 (108) (1,819) �C �C
公平值变动之递延差额 ( 附注) �C �C �C 116,423
汇兑调整 (2) (7) �C �C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37,933 9,788 14,404 (154,207)
附注: 该款项为公平值与交易价格之差额。有关差额之确认递延至其後期间。
期内,概无转拨任何於第一层与第二层之公平值计量,亦无转拨至或转出第三层 ( 二零一五年 ― 无)。本集团之
政策为於出现转拨之报告期结束时确认公平值架构各层级间之转拨。
33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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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报告期後事项
本集团於报告期後之重大事项如下:
(a)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本公司之一间附属公司与 LAAPL ( 本集团之一间合营企业)之一间附属公司 ( 「 该 LAAPL
附属公司」)订立一项贷款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该 LAAPL附属公司提供一项最多为 155,000,000坡元
( 约相等於 866,962,000港元)之贷款融资。该笔贷款之所得款项将用於偿还 LAAPL旗下之部份现有债务及
用作营运资金。
(b) 本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 Skye Mineral Partners, LLC ( 「 Skye」)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之 A类别单位约 28%之
权益及Skye已发行及发行在外单位总数约27%之权益。Skye为CS Mining, LLC ( 「 CS Mining」)之控股公司。
本集团於 CS Mining之投资现时之账面值主要包括向 CS Mining垫付之有抵押贷款之价值。於报告期结束
後,美国犹他州破产法院已批准有关向 CS Mining提供一笔为数约 7,700,000美元之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
融资 ( 「 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之最终颁令。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以 CS Mining全部资产之留置权作抵押,
有关留置权之地位优於早前授予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Waterloo Street Limited及其他破产前信贷融资之留置
权。根据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之条款,CS Mining必须根据若干进度里程碑展开及完成出售其业务之程序。
CS Mining已提出一项动议,以将其就破产呈请提交重组计划之排他期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三月。於二零
一六年八月,本集团向 CS Mining垫付一笔为数约 7,800,000港元之过渡贷款,该贷款其後已於报告期结
束後以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之所得款项悉数偿还。
26. 比较数字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LAAPL ( 本集团之一间主要合营企业)之附属公司 OUE之合营企业收购一间上市公司之股本
权益 ( 「 收购事项」)。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就有关收购事项之购买价分配检讨尚未完成。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该购买价分配检讨已完成,而 OUE就收购事项录得所占来自议价收购之收益。此来自
议价收购之收益为所收购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超出已付代价之部份。
因此,本集团作出若干调整,以追溯调整收购事项之影响,导致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
内於合营企业之权益增加285,609,000港元、保留溢利增加191,626,000港元、汇兑均衡储备减少3,581,000港元
及非控股权益增加 97,564,000港元,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所占合营企业之汇兑均衡储备减
少 10,498,000港元。因此,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其他全面亏损净额增加 10,498,000港元,
其中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6,912,000港元,而非控股权益应占 3,586,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其对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及每股亏损并无影响。
此外,为与本期间之呈报及披露方式一致,若干比较数字已经重新分类及重列。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34
业务回顾及展望
业务回顾
概览
踏入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全球金融市场持续波动。英国就脱欧举行全国公投後,市场经历一段
动荡时期。预期这种不明朗之局面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人民币贬值持续削弱亚洲区内投资者
之信心。美国加息之幅度及时间亦为全球经济增添不明朗因素。
从积极方面来看,其中包括欧洲央行、日本及中国大陆等地所采用之量化宽松措施以及现时低
息率及全球流动资金充裕之环境,均有助区内维持一个较为稳定之经济环境。环球股票市场之
表现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有所改善。
期内业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 本期间」),本集团之表现令人满意。本公司持有
65.8%权 益 之 上 市 附 属 公 司 Hongkong Chinese Limited ( 「 HKC」, 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 HKC集团」)於本期间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约 186,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 ( 「 上一期间」 或「 二零一五年」)则录得综合溢利约 348,000,000港元。有关溢
利主要来自所占合营企业之溢利126,000,000港元,而合营企业之溢利主要来自因OUE Limited
( 「 OUE」,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OUE集团」)出售发展物业而产生之溢利及减值亏损拨回,以
及 OUE持有之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投资之公平值收益。本公司持有 72.6%权益之上
市附属公司力宝华润有限公司 ( 「 力宝华润」,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力宝华润集团」)於本期
间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约286,000,000港元,而上一期间则录得综合亏损约314,000,000港元。
有关溢利主要来自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约334,000,000港元及其投资随着股票市场复苏而产生之
公平值收益约61,000,000港元,惟受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拨备100,000,000港元之影响所抵销。
因此,本集团於本期间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约 308,000,000港元,而上一期间则录得综合
亏损约 50,000,000港元。
本期间收入减少至 1,421,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2,52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较高
之收入主要来自一项已於上一期间竣工之澳门发展项目,而所有该发展项目之预售所得款项亦
已於上一期间获确认为收入。本期间并无新物业发展项目竣工,故收入有所减少。
35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物业投资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主要位於香港及中国大陆,并带来经常性收入。
本集团不时对其资产进行策略性检讨,旨在为其股东带来最高回报,其中可能包括出售若干持
作投资用途之物业。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力宝华润集团完成出售其於一间拥有位於香港一层写
字楼之附属公司之权益,总代价为 372,000,000港元。有关出售事项为力宝华润集团变现其投
资以取得溢利之良机。因此,本集团确认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332,000,000港元,而本期
间未计入本集团所占合营企业之业绩前之分部溢利增加至401,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30,000,000港元)。
HKC一间主要合营企业 Lippo ASM Asia Property Limited ( 「 LAAPL」) 为持有 OUE控股权益之
公司,OUE乃一间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新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投资
与发展及酒店营运。OUE集团自其位於新加坡、中国上海市及美国洛杉矶之位置优越地区之优
质物业取得庞大及稳定之经常性收入。位於新加坡之华联城之资产优化措施将近竣工,其全新
之服务式住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启用。OUE集团亦已完成新加坡樟宜机场皇冠假日酒店
( 「 樟宜机场酒店」)扩建项目,并已於本期间启用。最新投入运作之OUE Skyspace LA位於洛杉矶
US Bank Tower, 为 OUE集 团 之 收 入 带 来 正 面 贡 献。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正 式 开 幕 之
OUE Skyspace LA为 US Bank Tower之观景平台,可让游客在约 1,000尺高空 360度俯瞰洛杉矶
之壮丽景色。由於OUE集团积极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因此新加坡之住宅发展项目OUE Twin Peaks
於 本 期 间 录 得 住 宅 单 位 之 销 售 增 幅。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LAAPL拥 有 OUE合 共
约 68.63%之股本权益。
OUE於二零一三年成立之房地产投资信托 OUE Hospitality Trus( t「 OUE H-Trust」)於新交所主板
上市。其组合包括位於新加坡之新加坡文华大酒店、文华购物廊及樟宜机场酒店。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OUE H-Trust成功完成发行 441,901,257份 OUE H-Trust新合订证券 ( 「 供股合订证券」)
之供股 ( 「 供股」),供股价为每份供股合订证券 0.54坡元,筹集资金约 238,600,000坡元。有关
资金主要用於为 OUE H-Trust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向 OUE收购樟宜机场酒店扩建项目提供资金,
代价约为 205,000,000坡元。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36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LAAPL、OUE及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悉数承购彼等各自按比例获分配之供股合订证券。
HKC一间全资附属公司透过可转换免息贷款 ( 「 可转换贷款」)向 LAAPL提供资金,用作支付认购
金额约 18,000,000坡元,该贷款可换取 LAAPL认购之供股合订证券。在可转换贷款之转换权
获行使以悉数清还可转换贷款後,LAAPL进一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出售若干 OUE H-Trust合订
证券。因此,LAAPL及其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持有 OUE H-Trust已发行合订证券
总数约 37.56%。
OUE於二零一四年初成立之 OUE Commercial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 t「 OUE C-REIT」)於
新交所主板上市。其物业组合包括位於新加坡之华联海湾大厦及第壹莱�u士坊以及位於上海之
力宝广场之物业。其物业组合之出租率甚高。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OUE集团持有
OUE C-REIT已发行单位总数约 65.14%。
本集团於本期间自其於 LAAPL之投资录得所占溢利 124,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所占亏损
125,000,000港元)。於本期间确认之所占溢利主要来自出售 OUE Twin Peaks而产生之溢利及
减值亏损拨回,以及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投资之公平值收益净额。上一期间之所占
亏损主要来自指定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投资之公平值亏损净额。此外,受本期间新加坡元
贬值所影响,HKC集团於本期间所占折算LAAPL投资之汇兑储备减少158,000,000港元。於二零
一六年七月,HKC集团垫付一笔约 15,000,000坡元之贷款予 LAAPL之一间附属公司 ( 「 该 LAAPL
附属公司」),有关贷款已用於偿还LAAPL之部份债务。因此,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
於LAAPL之权益总额增加至8,96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8,930,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HKC集团进一步同意向该LAAPL附属公司提供一项最多为155,000,000坡元
之贷款融资。该笔贷款之所得款项将用於偿还 LAAPL旗下之部份现有债务及用作营运资金。
37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鉴於目前北亚博彩业之前景及环球经济波动,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与 OU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 .「 OUE International」,OUE一 间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Caesars Korea Holding
Company, LLC ( 「 Caesars Korea」) 及一名独立第三方 ( 「 该投资者」)( 统称「 订约方」) 就有关
( 其中包括)建议由本集团及 OUE International直接或间接向一间由 Caesars Korea及该投资者
成立之合营企业出售於 LOCZ Korea Corporation之权益 ( 「 建议出售事项」) 订立实施备忘录
( 「 实施备忘录」)。实施备忘录并无就建议出售事项对订约方产生具法律约束力之责任,惟须待
订约方订立退出协议 ( 「 退出协议」)以及获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 ( 「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批准
後方可作实。订约方自签订实施备忘录起一直就本集团退出设计、发展、兴建及拥有一个位於
韩国仁川之综合度假村项目 ( 其中将包括酒店及服务式公寓) ( 「 度假村项目」)及退出协议之条款
进行磋商 ( 「 该等退出磋商」)。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已就建议变更度假村项目之股东架构授出有
条件批准。虽然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内订立退出协议,但该等退出磋商仍在进行中,且
磋商结果将视乎 Caesars Korea与该投资者另外进行之一系列磋商而定 ( 「 该等 Caesars ― 投资
者磋商」)。据本公司理解,该等 Caesars ― 投资者磋商仍在进行中。因此退出协议将可能不会
於本月内订立。
物业发展
位於澳门海边马路83号之 「 亮点」为一项住宅物业发展项目,HKC集团拥有该项目100%之权益。
「 亮点」 之地盘面积约为 3,398平方米,已发展成 311个住宅单位,可销售总面积约为 26,025平
方米。 「 亮点」 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取得入伙纸,且大部份收入已於上一期间入账。因此,分部
收入於本期间减少至83,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1,173,000,000港元),主要来自出售 「 亮点」
余下之单位。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38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位於中国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之发展项目 ( 「 泰州市项目」)之建筑工程规划经已完成。泰州
市项目之地盘面积约为 81,000平方米,楼面总面积则约为 220,000平方米,其为一个由联排别
墅及住宅分层单位组成之住宅发展项目。鉴於该地区市场环境欠佳,力宝华润集团拟减慢泰州
市项目之发展,并於本期间作出发展中物业之减值亏损拨备 100,000,000港元。经计及「 亮点」
之贡献後,该分部於本期间录得亏损 63,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溢利 289,000,000港元,
其中包括来自销售「 亮点」 之单位之溢利,并受到位於中国淮安市之物业发展项目 ( 已於二零
一五年售出)之减值亏损拨备 60,000,000港元所抵销)。
位於韩国仁川 326 Woonbook-dong, Jung-gu之发展项目 ( 「 MIDAN City项目」)之市场推广工作
现正进行,本集团拥有 MIDAN City项目约 38.5%之权益。MIDAN City项目涉及发展、兴建及
管理一个集住宅、休闲及商业用途之综合设施,获批楼面总面积约为 3,000,000平方米。此项
目位於仁川自由经济区,将分期完成,拟兴建成一个自给自足之社区,内有住宅物业、购物
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及商业城。
食品业务
本集团之食品业务主要由力宝华润一间附属公司 Auric Pacific Group Limited ( 「 Auric」,连同其
附属公司,统称「 APG集团」)经营。Auric之股份於新交所主板上市,力宝华润集团拥有其已
发行股本约49.3%权益。分部录得收入1,239,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1,247,000,000港元),
主要来自快流量消费品之批发及分销,以及面包店、咖啡店及餐厅连锁店之食品零售业务。
去年,APG集团管理层进行业务及营运检讨,以重整业务,包括关闭位於新加坡、马来西亚、
香港及中国大陆表现欠佳之店�m,导致上一期间之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并录得无形资产之减值
113,000,000港元。由於重整产品组合及采取包括提升营运效率等优化成本控制於本年所带来
之持续改善,分部於本期间录得溢利64,000,000港元,而上一期间则录得亏损112,000,000港元。
为增强实力,APG集团将会重新把精力、时间及资源集中投放於其核心优势上以建立其品牌,
并巩固其表现良好之生产、批发及分销之业务。
39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财务及证券投资
财务及证券投资业务於本期间录得总收入 22,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38,000,000港元),
主要来自投资组合收取之利息及股息收入。
本集团按照投资委员会之职权范围管理其投资组合,并寻求机会提升收益率及获取盈利。随着
全球股票市场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有所改善,本集团於本期间在证券投资分部之投资录得公平值
收益净额 80,7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录得公平值亏损净额 186,200,000港元。证券投资
分部於本期间之公平值收益净额包括上市股票证券收益70,100,000港元、债券收益200,000港元
及投资基金收益 11,300,000港元,并已扣除其他财务工具亏损 9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为 724,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 822,000,000港元),包括股票证券335,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342,000,000港元)、债务证券155,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93,000,000港元)
及投资基金 234,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87,000,000港元)。因此,财务及
证券投资业务於本期间录得溢利净额94,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亏损157,000,000港元)。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主要财务资产之详情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公平值
占按公平值
列入损益表之
财务资产之
概约百分比
占资产净值之
概约百分比 公平值
公平值
收益净额
占按公平值
列入损益表之
财务资产之
公平值收益之
概约百分比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GSH Corporation Limited ( 「 GSH」) 137,031 19% 1% 107,167 29,864 37%
息率 0.500厘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到期之美国国库票据 77,613 11% 1% �C 44 0%
息率 2.500厘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到期之美国国库票据 33,086 5% 0% 88,555 787 1%
OUE H-Trust及 OUE C-REIT �C 0% 0% 99,445 19,394 24%
其他
( 附注) 476,589 65% 3% 526,963 31,185 38%
724,319 100% 5% 822,130 81,274 100%
附注: 余额乃来自超过 100项证券,当中概无占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多於 5%
或占本期间之公平值收益净额多於 6%之证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40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之 GSH股票证券之公平值为 137,000,000港元,占其投
资组合之约 19%。GSH为於新加坡上市之东南亚物业发展商,於马来西亚吉隆坡及亚庇拥有
若干发展中物业。GSH亦拥有位於新加坡之 GSH Plaza及位於亚庇之丝绸港湾度假村 ( 包括两间
五星级酒店及一个高尔夫球场)。该项投资旨在令资产更趋多元化。GSH於本期间之股价表现
与本期间全球股票市场改善之状况一致,表现令人满意,并带来公平值收益30,000,000港元,
占总公平值收益净额约 37%。预期其表现将主要受全球股票市场状况所影响。
本集团亦在货币市场作出投资,包括息率 0.500厘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期之美国国库
票据及息率2.500厘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到期之美国国库票据,分别占投资组合之11%及5%。
息率0.500厘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期之美国国库票据为短期债券。基於其短期性质,
於本期间内并无重大价格变动。预期该等票据之本金及收益将於到期时悉数收回。息率2.500厘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到期之美国国库票据为年期较长之债券,任何收益率之变动将会影响
其价格。本集团之投资顾问认为,随着经济数据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以来有所改善,且通胀预期
升温,投资者已开始於较长年期之债券之价格反映更多通胀因素,令收益率慢慢上升。本集团
於本期间出售部份债券後,仍然录得轻微之公平值收益 800,000港元。然而,本集团获告知,
美国总统大选之後,市场已进入了高通胀及增长之思维模式。倘由共和党主导之国会及总统
带来大量财政支出,并令通胀率出现结构性升幅,则债券收益率将会因而继续上升,而投资之
公平值将会持续下跌。然而,倘美元走强及收益率上升煞停经济增长,而通缩情况持续,则现
时债券收益率已能反映其公平值。价格会否出现进一步上涨将视乎经济数据之表现而定。
除透过 LAAPL於 OUE H-Trust及 OUE C-REIT拥有权益外,本集团亦透过其附属公司 ( 「 该等附属
公司」)於 OUE H-Trust及 OUE C-REIT拥有若干直接投资。於二零一六年九月,该等附属公司持
有之所有 OUE H-Trust合订证券及 OUE C-REIT单位已透过配对交易出售予独立第三方,总代价
分别约为 33,900,000坡元及 6,100,000坡元。有关出售事项为本集团变现其於 OUE H-Trust及
OUE C-REIT之直接投资之良机。本集团於本期间自於 OUE H-Trust及 OUE C-REIT之直接投资录
得公平值收益净额 19,000,000港元,占总公平值收益净额之约 24%。
本集团亦透过私人投资基金於科技行业作出多项小额投资,以参与包括科技公司及通讯行业等
不断增长之新经济体。
41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银行业务
HKC集团拥有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澳门华人银行」,一间澳门持牌银行及为 HKC之
合营企业) 51%股本权益。澳门华人银行於本期间在客户存款及贷款方面维持强劲增长。
诚如澳门华人银行与其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订立有关 ( 其中包括)规管澳门华人银行股东间
之关系之股东协议 ( 「 股东协议」)所规定,倘 HKC集团持有澳门华人银行已发行股本之 20%或
以下,HKC集团将享有出售选择权,可要求南粤 ( 集团)有限公司 ( 为持有澳门华人银行 40%股
本权益之股东)购买 HKC集团持有之所有澳门华人银行余下之股份 ( 「 出售选择权」)。出售选择
权可自 HKC集团於澳门华人银行之持股权益成为 20%或以下当日起计五年期间内随时行使。
行使出售选择权之权利不会因股东协议之任何终止或届满而失效。出售选择权之公平值已计入
综合财务状况表「 其他财务资产」 内。
於本期间,此分部之所占合营企业业绩为 1,3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300,000港元)。由於
出售选择权之公平值出现变动,此分部於本期间录得分部亏损 500,000港元,而上一期间则录
得分部溢利 214,000,000港元 ( 包括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212,000,000港元)。
企业融资及证券经纪
力宝证券控股有限公司为 HKC之全资附属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包销、证券经纪、企业
融资、投资顾问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香港及中国大陆股票市场持续波动,令本地企业融资及证券经纪业务之营商环境充满挑战。
本地股票市场前景将取决於中国大陆之市况及全球之经济发展。此分部於本期间录得收入总额
9,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10,000,000港元),而此分部於本期间之亏损为 5,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3,000,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42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矿产勘探及开采
由於 Skye Mineral Partners, LLC ( 「 Skye」)之投资者之间出现僵局,Skye及其拥有大多数权益之
附属公司 CS Mining, LLC ( 「 CS Mining」)於二零一六年初未能取得进一步资金以作业务营运。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若干债权人根据美国破产法 ( 「 破产法」)第十一章提出一项针对 CS Mining
之破产呈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美国破产法院 ( 「 美国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十一章就
CS Mining授出暂免令。CS Mining已暂停经营其大部份业务营运,但仍在首席重组官之指示下
以债务人持有资产之方式继续管理其事务。美国破产法院已批准向 CS Mining提供一笔为数
约7,700,000美元之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融资 ( 「 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以
CS Mining全部资产之留置权作抵押,有关留置权之地位优於早前授予 Waterloo Street Limited
( 「 Waterloo」,为力宝华润之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他破产前信贷融资之留置权。根据债务人持有
资产贷款之条款,CS Mining必须根据若干进度里程碑展开及完成出售其业务之程序 ( 「 销售程
序」)。CS Mining之首席重组官已展开销售程序,有关程序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前完成,惟可
予延期,前提为CS Mining必须拥有充足资本继续营运。CS Mining已提出一项动议,以延长其
就破产呈请提交重组计划之排他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初,若干 Skye投资者就 ( 其中包括) CS Mining因 Waterloo收购 CS Mining欠
负之有抵押贷款而宣称蒙受之损失向美国法院提出一项申诉。於提出上述申诉後,有关诉讼已
转交美国破产法院处理。於二零一六年八月,Waterloo及力宝华润集团拥有其股本权益之若干
Skye投资者已入禀美国破产法院一项向 CS Mining之贷款人 ( 「 CS贷款人」)及其他人士提出之
申诉,要求按衡平法之居次原则将 CS Mining欠负 CS贷款人本金额约为 20,000,000美元之
可换股贷款 ( 「 CS贷款」)及因CS贷款人未能履行其责任将CS贷款转换为Skye之股本权益而产生
之其他申索排序较次。CS贷款人已作出答辩及提出反索偿,而其他被告则提出一项动议,要
求撤回该申诉。由於此诉讼正在进行中,Waterloo先前於二零一六年二月针对 CS贷款人入禀
有关指 CS贷款人未能履行其有关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将 CS贷款转换为 Skye之股本权益之合约
责任之诉讼已被搁置。Waterloo将会向美国破产法院寻求在上述申诉内加入针对 CS贷款人之
合约申索。
43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本集团向 CS Mining垫付一笔为数约 7,800,000港元之过渡贷款,该贷款
其後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後以债务人持有资产贷款之所得款项悉数偿还。本集团於
CS Mining之投资现时之账面值约为58,000,000港元。力宝华润可能须就其於CS Mining之投资
作出进一步拨备,惟视乎任何重大事项 ( 包括法律程序及销售程序)之发展结果而定。本集团
直接及间接拥有 Skye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之 A类别单位约 28%之权益及 Skye已发行及发行
在外单位总数约 27%之权益。
财务状况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仍然稳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其资产总值为 17,30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7,50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与物业有关
之资产为11,30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1,600,000,000港元),占资产总值
之 65%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66%)。负债总额为 2,70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 3,000,000,000港元)。本集团维持充裕之现金状况。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为3,30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900,000,000港元)。
於报告期结束时,流动比率为 2.3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8)。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银行及其他贷款减少至 1,062,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 1,289,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银行贷款为1,06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287,000,000港元),包括有抵押银行贷款 91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270,000,000港元)及无抵押银行贷款 150,000,000港元 ( 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7,000,000港元),主要以港元计值。银行贷款以本集团之若干物业、
若干附属公司之股份及若干银行存款作抵押。全部银行贷款均按浮息计息。本集团於适当时候
会利用利率掉期改变其贷款之利率特性,以限制利率风险。
本集团对若干固定资产有融资租赁责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为 2,000,000港元 ( 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2,000,000港元)。该等责任以租赁固定资产之权利作抵押。於二零
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约 70%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31%)之银行及其他贷款须於一年内
偿还。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资本负债比率 ( 按贷款总额 ( 扣除非控股权益)对股东资金之
比率计算)为 10.3%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12.2%)。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
之净现金值 ( 按现金及银行结余减银行及其他贷款总额计算)为 2,242,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 1,652,000,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44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权益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仍然稳健,为9,200,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9,100,000,000港元),相等於每股 18.8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 每股 18.5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本公司收购合共 50,780,000股力宝华润股份 ( 占其已发行股份约 0.6%),
总代价约为 10,200,000港元。上述收购完成後,本集团於力宝华润之权益由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之约71.2%增加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约71.8%,而权益之增幅约12,000,000港元
已於本期间直接在本集团储备中确认。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本集团收购 74,493,000股力宝
华润股份 ( 占其已发行股份约 0.8%),总代价约为 18,600,000港元,本集团於力宝华润之权益
进一步增加至约 72.6%。上述股份乃收购自第三方投资者。本集团对力宝华润之长远增长及发
展潜力充满信心,而上述收购为本集团增加其於力宝华润权益之良机。
本集团监察其资产及负债之相关外汇持仓,以尽量减低外汇风险。在适当时候,会利用对冲工
具,包括远期合约、掉期及货币贷款,以管理外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发出之银行担保约为 38,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 44,000,000港元),作为替代用作食品业务营运场所之租金及公用开支按金。约
51%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66%)银行担保以本集团若干银行存款作抵押。除上述者
外,於本期间结束时,本集团并无未偿还之重大或然负债,本集团之资产亦概无作出抵押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无)。
本集团之承担主要与物业发展项目及证券投资有关。承担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276,000,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 135,000,000港元,主要由於本期间动用授
予本集团若干合营企业之可转换贷款所致。投资或资本资产将透过本集团内部资源及�u或外来
银行融资 ( 倘适合)提供资金。
45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业务回顾及展望 ( 续)
员工与薪酬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 2,215名雇员 ( 二零一五年 ― 2,590名雇员)。於本期间计
入损益表之员工成本 ( 包括董事酬金)为 238,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 272,000,000港元)。
本集团确保其雇员获提供具竞争力之薪酬方案。本集团亦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险及退休金等
福利,以维持本集团之竞争力。
展望
展望未来,预期全球经济增长短期内将维持温和。环球需求恢复稳定,为亚洲经济带来支持。
然而,全球经济仍面对众多不明朗因素,包括美国加息临近、美国总统大选後可能出现之政策
变动、英国脱欧公投後产生之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中国大陆之经济增长步伐。冀望
现时之低息率及资金充裕之环境将会带来具弥补性的正面影响,以助维持投资者信心及创造新
商机。本集团将继续观望市场之发展。本集团亦将继续采取审慎及严谨之态度管理其资产及
评估新投资机会以把握增长机遇及提高股东价值。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46
附加资料
中期股息
董事已议决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 3港仙 ( 截至二零
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每股 3港仙),为数约 14,800,000港元 (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 ― 约 14,800,000港元)。中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或前
後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名列股东名册上之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 ( 包括首尾两天)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期间内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获取截至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及过户表格,须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
47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附加资料 (续)
董事及行政总裁在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已记录於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352条所规定由本公司备存之登记册上,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已向本公司及联交所
申报者如下:
於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
董事姓名
个人权益
(为实益拥有人)
家族权益
(配偶权益) 其他权益 权益总数
权益总数占
已发行股份之
概约百分比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数目
李棕 �C �C 369,376,219 369,376,219 74.90
附注 (i)
李泽培 �C 60 �C 60 0.00
李联炜 1,031,250 �C �C 1,031,250 0.21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力宝华润」)普通股股份数目
李棕 �C �C 6,595,476,389 6,595,476,389 71.79
附注 (i)及 (ii)
Hongkong Chinese Limited (「 HKC」)每股面值 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数目
李棕 �C �C 1,315,707,842 1,315,707,842 65.84
附注 (i)及 (iii)
李泽培 469 469 �C 938 0.00
李联炜 2,000,270 270 �C 2,000,540 0.10
徐景辉 600,000 75,000 �C 675,000 0.03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48
附加资料 ( 续)
董事及行政总裁在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 续)
於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 ( 续)
附注:
(i)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相联法团 (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 Lippo Capital Limited ( 「 Lippo
Capital」)及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J & S Company Limited直接及间接拥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合共369,376,219股之
权益,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 74.90%。本公司之相联法团 (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 Lanius Limited
( 「 Lanius」)乃 Lippo Capital每股面值 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705,690,001股 ( 占 Lippo Capital全部已发行股份)之
持有人。Lanius为一项全权信托之受托人,该项信托由李文正博士成立,而李文正博士并无於Lanius之已发行股份
中拥有任何权益。该项信托之受益人其中包括李棕博士及其他家族成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条文,李棕博士
被视为拥有 Lippo Capital之权益。
(ii)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力宝华润普通股股份合共 6,595,476,389股之权益,约占力宝
华润已发行股份之 71.79%。
(iii)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间接拥有 HKC每股面值 1.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1,315,707,842股之权益,约
占 HKC已发行股份之 65.84%。
基於上述理由,李棕博士透过彼於 Lippo Capital被视作拥有之权益 ( 如上文附注 (i)所述),亦被
视为於下列本公司之相联法团 (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之已发行股份中拥有权益:
相联法团名称 股份类别
拥有权益之
股份数目
权益占
已发行股份之
概约百分比
Abital Trading Pte. Limited 普通股 2 100
Auric Pacific Group Limited 普通股 61,927,335 49.28
Blue Regent Limited 普通股 100 100
Boudry Limited 普通股 10 100
无投票权递延股份 1,000 100
Brimming Fortune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Broadwell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4,706,452,795 29.80
49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附加资料 ( 续)
相联法团名称 股份类别
拥有权益之
股份数目
权益占
已发行股份之
概约百分比
鸿�嗤蹲视邢薰�司 普通股 2 100
Great Honor Investments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Greenorth Holdings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HKCL Investments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Honix Holdings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International Realty
(Singapore) Pte. Limited
普通股 2 100
J & S Company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力宝物业 ( 国际)有限公司 普通股 1 100
无投票权递延股份 15,999,999 100
Lippo Finance Limited 普通股 6,176,470 82.35
Lippo Investments Limited 普通股 2 100
Lippo Realty Limited 普通股 2 100
Multi-World Builders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普通股 4,080 51
The HCB General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
普通股 100,000 100
Valencia Development Limited 普通股 800,000 100
无投票权递延股份 200,000 100
Winroot Holdings Limited 普通股 1 100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李棕博士作为实益拥有人,及透过其代理人拥有 Lanius普通股
股份 5股之权益,约占 Lanius已发行股份之 16.67%。Lanius乃 Lippo Capital全部已发行股份之
持有人。Lanius为一项全权信托之受托人,该项信托由李文正博士 ( 李棕博士之父亲)成立,而
李文正博士并无於Lanius之已发行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该项信托之受益人其中包括李棕博士及
其他家族成员。
董事及行政总裁在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 续)
於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 ( 续)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50
附加资料 ( 续)
董事及行政总裁在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 续)
於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 ( 续)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董事或行政总裁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 定义见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属实物结算、现金结算或其他股本衍生工具之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
益。
所有上述权益均指好仓。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董事或行政
总裁概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
债权证中拥有任何须记录於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条所规定由本公司备存之登记册上,或
根据标准守则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申报之权益或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董事或行政总裁或彼等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 亲生或领养)
概无获授或行使任何权利以认购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之
任何股本或债务证券。
董事更新资料
以下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B(1)条所披露之本公司
董事更新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徐景辉先生辞任一间香港注册金融服务公司之董事兼高级顾问。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李联炜先生辞任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 一间之前於联交所上市并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私有化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购股权计划
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购股权计划之详情於中期财务报告书附注 17中披露。
51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附加资料 ( 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须予披露之股东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就本公司董事所知,下列人士 ( 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除外)拥有
本公司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已记录於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 「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336条所规定由本公司备存之登记册者如下:
主要股东於本公司之股份之权益
姓名�u名称 普通股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之
概约百分比
Lippo Capital Limited ( 「 Lippo Capital」) 369,376,219 74.90
Lanius Limited ( 「 Lanius」) 369,376,219 74.90
李文正博士 369,376,219 74.90
Lidya Suryawaty女士 369,376,219 74.90
附注:
1. Lippo Capital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J & S Company Limited间接拥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14,699,997股之权益。
连同 Lippo Capital作为实益拥有人直接拥有之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354,676,222股,Lippo Capital拥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合共 369,376,219股之权益,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 74.90 %。
2. Lanius乃 Lippo Capital全部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及一项全权信托之受托人,该项信托由李文正博士成立,而
李文正博士并无於 Lanius之已发行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条文,李文正博士及其妻子
Lidya Suryawaty女士被视为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3. Lippo Capital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权益已记录为 Lanius、李文正博士及 Lidya Suryawaty女士之权益。上述
369,376,219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为李棕博士所占权益之同一批股份,其详情已於上文「 董事及行政总裁在
本公司及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一节中披露。
所有上述权益均指好仓。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主要股东或其他人士
( 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除外)概无在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已记录於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336条所规定由本公司备存之登记册上之权益或淡仓。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52
附加资料 ( 续)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20条作出之披露
本集团已向 Lippo ASM Asia Property Limited ( 「 LAPPL」,本公司之主要合营企业)之附属公司
Fortune Code Limited ( 「 FCL」) 授予财务资助。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 13.13条所披露及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尚未偿还之相关垫款乃根据下列贷款协议授出:
(i) FCL与 Pacific Landmark Holdings Limited ( 「 PLHL」,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所订立日期
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贷款协议,据此,PLHL同意向 FCL垫付 53,920,839.43坡元
之贷款,为期直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PLHL与 FCL同意
修订贷款协议,将还款日期延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ii) FCL与PLHL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之贷款协议,据此,PLHL同意向FCL提供
7,000,000坡元之贷款融资,有关款项须按要求偿还;
(iii) FCL与PLHL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之贷款协议,据此,PLHL同意向FCL垫付
100,000,000坡元之进一步贷款,为期直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iv) FCL与 PLHL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之贷款协议,据此,PLHL同意向 FCL提供
2
,000,000坡元之贷款融资,有关款项须按要求偿还;
(v) FCL与PLHL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之贷款协议,据此,PLHL同意向FCL提供
38,000,000坡元之新贷款融资,为期直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及
(vi) FCL与 PLHL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之贷款协议,据此,PLHL同意向 FCL提供
约 14,959,000坡元之新贷款融资,为期直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此外,PLHL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向 FCL垫付一笔约 10,314,000坡元之无抵押贷款,为期
直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PLHL与 FCL同意修订贷款协议,将
还款日期延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53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附加资料 ( 续)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20条作出之披露 ( 续)
上 述 PLHL向 FCL所 作 出 之 垫 款 ( 「该 等 垫 款 」) 全 为 无 抵 押, 并 按 年 利 率 6.5%计 息。 於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PLHL已向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Polar Step Limited ( 「 PSL」)转让
上述贷款项下之所有债务及所有有关权利、权益、利益及所有权。
因此,於报告期结束时,LAAPL结欠本集团之未偿还本金额合共约 226,194,000坡元 ( 约相等於
1,285,799,000港元)。
报告期後,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FCL与 PSL订立一项贷款协议 ( 「 二零一六年十月贷款
协议」),据此,PSL同意向 FCL提供最多 155,000,000坡元之新贷款融资 ( 「 二零一六年十月贷款
融资」),该贷款融资为无抵押,按年利率2.25%计息,并须按要求偿还。此外,FC( L 作为借款人)
同意修订有关该等垫款之协议,致使还款日期以及日後之利率,自 FCL首次提取二零一六年
十月贷款融资日期起计须与二零一六年十月贷款协议所规定者相同。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设立审核委员会 ( 「 委员会」)。委员会现有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容夏谷
先生 ( 主席)、梁英杰先生及徐景辉先生,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陈念良先生。委员会已与本公司
之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与实务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公司截至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告书。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54
附加资料 ( 续)
企业管治
本公司承诺奉行高质素之企业管治常规。本公司董事会 ( 「 董事会」)相信,良好之企业管治常规
对保持及提升投资者信心愈趋重要。企业管治规定经常改变,因此董事会不时检讨其企业管治
常规,以确保达致公众及股东期望、符合法律及专业标准,并反映本地及国际最新之发展。
董事会将继续致力取得高质素之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利益及提升股东价值。
就董事所知及所信,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遵守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 ( 「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在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
董事於回顾期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
承董事会命
力宝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李联炜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55 力宝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补充财务资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22条作出之披露
以下载列本集团联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 即厘定相关数字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备考合并财务状况表:
千港元
备考合并财务状况表
无形资产 935,965
固定资产 4,466,186
投资物业 35,713,812
於按权益法入账投资对象之权益 2,314,623
持作销售之物业 9,878,107
发展中物业 14,084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1,032,973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 1,587,718
贷款及垫款 1,093,025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597,548
国库票据 19,400
现金及银行结余 2,574,791
其他资产 162,382
银行及其他贷款 (27,212,744)
应付账款、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 (4,934,305)
客户之往来、定期、储蓄及其他存款 (1,289,708)
应付税项 (191,876)
股东垫款 (1,971,757)
递延税项负债 (771,550)
其他财务负债 (159,337)
非控股权益 (14,175,498)
9,683,839
本集团应占之权益 ( 附注 ) 9,775,391
附注: 本集团应占之权益指未计非控股权益前本集团应占之部份。
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报告 力宝有限公司 56
公司资料
名誉主席 *
李文正博士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李棕博士 ( 主席)
李联炜先生,BBS, JP
( 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李泽培先生,SBS, OBE, JP
陈念良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英杰先生
徐景辉先生
容夏谷先生
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容夏谷先生 ( 主席)
陈念良先生
梁英杰先生
徐景辉先生
薪酬委员会
徐景辉先生 ( 主席)
陈念良先生
容夏谷先生
梁英杰先生
李棕博士
提名委员会
徐景辉先生 ( 主席)
陈念良先生
容夏谷先生
梁英杰先生
李棕博士
* 非行政职位
秘书
李国辉先生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往来银行
中信银行 ( 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 香港)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富邦银行 ( 香港)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律师
何韦鲍律师行
过户登记处
卓佳广进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东 183号
合和中心二十二楼
注册办事处
香港
金钟道八十九号
力宝中心
一座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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