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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son Holdings Limited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
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大新金融中心23楼2307-10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
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特别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
特别决议案
「动议受限於并待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批准後,谨此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Takson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State Energy GroupInternational Assets Holdings Limited」及采纳
中文名称「国能集团国际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现仅供识别之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在彼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情况下就落实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或使其生效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契诺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
代表董事会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周新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 仅供识别
―1―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108号
大新金融中心
23楼2307-10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最迟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书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3. 除大会主席於大会上提呈有关批准程序及行政事宜(定义见上市规则)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上市
规则规定本通告所载之任何决议案之表决须於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
4.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任庆新先生、周新宇先生及牛芳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倪丽军女
士、沈国权先生及孟荣芳女士组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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