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以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akson Holdings Limited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
号大新金融中心23楼2307-10室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
至7页。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至5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 阁下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该表格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 仅供识别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6
―i―
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该公告」 指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公告,内容
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18)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经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TaksonHoldingsLimited」
更改 为「State EnergyGroup International Assets
Holdings Limited」及采纳中文名称「国能集团国际资
产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其现
有中文名称「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现仅供识别之
用)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就考虑及批准诚如本通函所载之建议更改
公司名称所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指 载於第6至7页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股份」 指 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
董事会函件
Takson Holdings Limited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任庆新先生(董事长) ClarendonHouse
周新宇先生(行政总裁) 2ChurchStreet
牛芳女士 HamiltonHM11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倪丽军女士 香港
沈国权先生 湾仔
孟荣芳女士 告士打道108号
大新金融中心
23楼2307-10室
敬启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公司谨此提述该公告,据此,本公司宣布,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
由「Takson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State Energy GroupInternational Assets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新中文名称「国能集团国际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
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该中文名称现时仅作识别之用)。
* 仅供识别
―2―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i)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资料;及(ii)股东特
别大会通告,於大会上将向股东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 由「Takson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State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Assets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国能集团国际资产控
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该中文名称现时仅作识别之用)。
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ii) 百慕达公司注册处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後,方可作实。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一经通过,本公司将向百慕达公司注册处提交上述决议案之经核证副本,以使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由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及第二名称证明书所载注册日期开始生效。本公司随後将按照适用之香港法律、规则及法规规定,在香港办理所需之存档手续。
更改公司名称之原因
本集团主要从事成衣及运动服装产品之采购、分包、市场推广及销售,以及物业投资业务。鉴於本集团成衣及运动服装出口销售业务之业务气氛疲弱,董事会立足於现有物业投资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多种渠道获取项目资源,着重发展物业投资相关领域,以扩阔收入来源及加强本集团之业务表现。
―3―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有利於本公司之未来发展。随着本公司拥有权之变动完成及国能香港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进行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完成後,董事已进行讨论及认为本公司之建议新名称将更准确地反映本公司之企业身份。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之建议新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新企业形象及身份,而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有利本公司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所有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所有权凭证,并可继续有效用作在联交所以本公司新名称买卖、结算及交收相同数目之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不会就以本公司之现有股票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本公司仅可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本公司新股票。
待联交所确认後,本公司用作於联交所进行本公司股份买卖之中英文股份简称亦将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更改。
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知会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本公司股份据以在联交所买卖之本公司新股份简称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新网址。
―4―
董事会函件
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至7页。
股东特别大会将予召开,旨在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取得股东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及处理相关後续事宜。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务请 阁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将仍可按其意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按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之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
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全部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规定之方式公布投票结果。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将提呈之特别决议案放弃投票。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有利於本公司,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因此,董事会建议投票赞成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周新宇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 仅供识别
―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Takson Holdings Limited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
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大新金融中心23楼2307-10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特别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
特别决议案
「动议受限於并待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批准後,谨此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TaksonHoldingsLimited」更改为「StateEnergyGroupInternationalAssetsHoldingsLimited」及采纳中文名称「国能集团国际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现仅供识别之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在彼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情况下就落实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或使其生效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契诺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
代表董事会
第一德胜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周新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 仅供识别
―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108号
大新金融中心
23楼2307-10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
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书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3. 除大会主席於大会上提呈有关批准程序及行政事宜(定义见上市规则)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
上市规则规定本通告所载之任何决议案之表决须於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
4.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任庆新先生、周新宇先生及牛芳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倪丽
军女士、沈国权先生及孟荣芳女士组成。
―7―
第一德胜控股
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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