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海港企业有限公司谨订於二○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
分,假座香港九龙广东道三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地下百年厅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以商议下列事项:
(一)省览及接纳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董
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二)重选卸任董事。
(三)委任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并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的决议案:
(四)「兹议决:
(甲)在须受下文(乙)段的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於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有关购买本公司股本内的股份的
一切权力;
(乙)根据上文(甲)段的批准,可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获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股份回
购守则》所认可的其它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份,其总数不得超过在本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如在本决议案通
过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
整),而上述批准因而须受此限制;及
海港企业有限公司 �C1�C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丙)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项
情况最早者为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於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对本决议案所授予
的权力作出撤销或修订。」
(五)「兹议决:
(甲)在须受下文(丙)段的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於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
股份的全部权力,以及订立或发出会涉及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
议、认购权、认股权证及其它证券;
(乙)(甲)段的批准包括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会涉
及於有关期间届满後方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认购权、认股权
证及其它证券;
(丙)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甲)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不论依据认购权或其它形式而配发)的股份总数(惟按照(i)供股
权的发行(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由本公司授出的任何认购权、认股
权证或类似权利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
权或转换权,或(iii)依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用以代替本公司全部或
部分股息所进行的任何以股代息的股份配发或其它类似安排,而予
以配发的股份数目则皆不计在内),不得超过:
(1)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如在本决
议案通过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
份则须予调整);另加
(2) (倘董事会获本公司股东根据一项独立的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
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所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数目(以本会议通告
内第四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为上限)(如在上述第四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
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整),
海港企业有限公司 �C2�C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而上述批准因而须受此限制;及
(丁)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项情况最早者为止
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於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对本决议案所给予
的批准作出撤销或修订;及
「供股权的发行」指依照指定的记录日期,向於当日股东登记册上所载
的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任何类
别股份的比例订定配额,以分配可於经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订定的
期限内认购股份的要约,或赋有可行使权利以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
认购权或其它证券的要约或发行(本段文中所述的按持股比例订定配
额的发行,则概指任何依该形式,惟可容许在有涉及零碎配额,或涉
及受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i)法律,与(ii)任何认可的监管机构或任何
交易所,此两者中任何其一所规定的限制或责任所影响的配额时,本
公司董事会可按其认为必要或属权宜的形式,例外地将该等配额予
以撤销或另作安排,而涉及的有关发行)。」
(六)「兹议决批准将本公司董事会按照本会议通告内第五项普通决议案,行使
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任何额外股份所据的一般性授权扩
大,在其内加入上述第五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後本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总数,惟此增加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会议通告内第四项普通决议案通
过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如在上述第四项普通决议案通过
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整)。」
承董事会命
董事兼公司秘书
许仲瑛
谨启
香港,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九龙广东道
海港城海洋中心十六楼
海港企业有限公司 �C3�C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注:
(甲)凡有资格出席本通告所召开的会议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於一名
代表人代其出席会议,及倘有书面表决时代其投票。代表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
任表格连同(倘表格由他人代签)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或经由公证律师签署以
资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二○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时
三十分前,或如有任何续会则於指定举行续会时间四十八小时(公众假期日子的任何部
分不计算在内)前,送达香港九龙广东道海港城海洋中心十六楼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方为
有效。
(乙)关於上述第二项,吴天海先生及周明权博士将於快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重选。
(丙)关於上述第三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将获提呈重新委任为本公司核楼师。
(丁)关於上述第五项的普通决议案,公司董事兹声明彼等目前并无计划按照该决议案所赋予
的权力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
(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75条提呈
上述每项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己)本公司将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至二○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首尾两天
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快将举行的股东
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尚未登记过户者须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即位於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以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庚)若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下午二时或之後生效,会议将延期
举行或休会後另再举行续会。本公司将於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harbourcentre.com.hk)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辛)本文件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中英文本内容如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吴天海先生、易志明议员和许仲瑛先
生,以及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明权博士、施道敦先生、梁君彦议员、史习平
先生和邓思敬先生。
海港企业有限公司 �C4�C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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