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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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i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2)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股份获发五股供股股份
之基准进行供股―
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新股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供股之通函
(「通函」)。除非另行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通函所载供股之预期时间表,按连权基准买卖新股份之最後一日为二零一七
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新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在联交所
所报之收市价为每股0.054港元。
按除权基准买卖新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开始。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通函董事会函件「供股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方可作
实。具体而言,须待包销协议未遭终止,方可作实。因此,供股不一定会进行。
以未缴股款形式买卖供股股份预期将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
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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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於供股条件达成当日及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之权利结束当日之前买卖股份
及�u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须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
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周雪云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仰智慧先生(主席)及周雪云女士;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霍浩然先生、陈磊先生及鲍金桥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仔细考虑後达致,
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致令本公告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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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股股份獲發五股供股股份 之基準進行供股— 開始按除權基準買賣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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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鼎国际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