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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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LYKEINTERNATIONALHOLDINGSLTD.
飞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998)
就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
关连交易提交新上市申请;
及
涉及新上市申请的反向收购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已就收购事项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关连交易及涉及新
上市申请的反向收购。
收购事项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当中包括(但不限於)独立股东批准,
而该等条件未必能够达成。此外,上市委员会未必就新上市申请授出批准。倘
若上市委员会并无就新上市申请授出批准,重组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而收
购事项及建议重组亦将不会进行。
兹提述飞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之公
告(「过往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
汇与过往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C1�C
诚如过往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5)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
大收购事项,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a)条构成本公司之反向收购。因此,根据
上市规则第14.54条,本公司将被视作新上市申请人。收购事项因此须待上市委员
会就本公司作出的新上市申请(「新上市申请」)授出批准後方可作实。由於目标集
团的控股股东将於完成後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杨先生将成为本公司的执行
董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8条,收购事项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
请。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另作公告,就新上市申请之进展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
供最新资料。
收购事项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当中包括(但不限於)独立股东批准,而
该等条件未必能够达成。此外,上市委员会未必就新上市申请授出批准。倘若上
市委员会并无就新上市申请授出批准,重组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而收购事项
及建议重组亦将不会进行。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的股份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
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C2�C
敬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恢复买卖一事附带不同条件,
而该等条件未必能够达成。概不保证本公司股份将於联交所恢复买卖。谨此提醒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代表
飞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方世武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方世武先生及钱曾琼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朱健宏先生及朱国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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