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
BEIJINGWESTINDUSTRIESINTERNATIONAL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及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比较数字。该等全年业绩已经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审阅。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收益 6 4,354,676 4,774,239
销售成本 (3,428,071) (3,880,021)
毛利 926,605 894,218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6 98,707 78,255
销售及分销费用 (60,278) (41,583)
行政开支 (266,381) (276,341)
研发开支 (494,203) (476,515)
其他经营开支净额 (536) (19,776)
融资成本 9 (13,623) (18,932)
附属公司终止综合入账之收益净额 8 �C 64,286
除税前溢利 7 190,291 203,612
所得税开支 10 (44,895) (34,297)
年内溢利 145,396 169,315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107,910 134,067
非控股权益 37,486 35,248
145,396 169,315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每股港仙) 11 18.73 25.43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年内溢利 145,396 169,315
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
其他全面亏损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82,880) (70,549)
其他全面亏损将不会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
定额福利计划之重新计量亏损 (4,818) (930)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扣除所得税 (87,698) (71,479)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57,698 97,836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31,759 73,571
非控股权益 25,939 24,265
57,698 97,836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552,150 494,528
预付土地租赁款 9,556 10,859
商誉 4,437 6,157
递延税项资产 38,542 39,849
履约按金 8,971 9,263
非流动资产总值 613,656 560,656
流动资产
存货 289,793 294,842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 13 877,553 924,55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155,582 145,38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517,674 853,871
流动资产总值 1,840,602 2,218,655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5 718,585 864,40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6 442,948 465,761
应付所得税 18,675 7,516
银行借款 208,482 343,837
定额福利责任 710 829
拨备 51,788 46,299
流动负债总额 1,441,188 1,728,647
流动资产净额 399,414 490,008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013,070 1,050,664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
定额福利责任 78,034 72,813
递延税项负债 9,681 10,543
来自一间控股公司的贷款 408 424
非流动负债总额 88,123 83,780
资产净额 924,947 966,884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7 57,434 57,655
储备 731,763 802,969
789,197 860,624
非控股权益 135,750 106,260
总权益 924,947 966,884
�C5�C
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
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
KY1-1111,CaymanIslands,而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年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元件,以及买
卖汽车零部件及元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该等财务报告之批准日期,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京西
重工(香港)有限公司(「京西重工(香港)」),其为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
事」)认为,最终控股公司为首钢总公司,其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国有企业,
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有关附属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或
登记地点 已发行
及日期�u 普通股�u 本公司应占
公司名称 营运地点 注册股本 股权百分比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BWIFranceS.A.S. 法国 2,002,500欧元 �C 100 提供研究及
二零零九年 技术服务
八月十三日
BWIUKLimited 英国 5,938,975英镑 �C 100 制造及销售汽车
二零零九年 零部件及元件
六月十六日
BWIPoland 波兰 55,538,150 �C 100 制造及销售汽车
Technologies 二零零九年 波兰兹罗提 零部件及元件
sp.z.o.o 三月十二日
BWICzech 捷克 140,000,000 �C 100 制造及销售汽车
Republics.r.o 二零一五年 捷克克朗 零部件及元件
五月二十日
京西重工(上海) 中国 人民币 �C 51 制造及销售汽车
有限公司(「京西 二零零九年 114,285,714元 零部件及元件
重工(上海)」) 六月二十六日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向本公司中层控股公司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京西重工」)收购京西
重工(上海)。有关该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告附注18。
�C6�C
董事认为,上表所列示之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要影响本年度业绩或占本集团净资产的重大部
分。董事认为,列出其他附属公司的详细资料会导致篇幅过於冗长。
2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告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当中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及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告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
并以港元呈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接近之千元。
根据京西重工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兆亿(香港)有限公司(「兆亿」)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
六年四月十五日之股份买卖协议,兆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已完成收购京西重工
(上海)之51%股权(「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对价为140,828,000港元,已以现金支付。
此外,京西重工有权享有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紧接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完成日期
前历月最後一日止期间之京西重工(上海)除税後溢利。
由於兆亿及京西重工(上海)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受京西重工同一控制,而京西重
工(上海)於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前後均由京西重工控制,故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被
视为同一控制下之业务合并及按合并会计基准列账,视同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於此等
财务报告所呈列之会计期间初,或於兆亿及京西重工(上海)受同一控制之日期(以较後者为
准)已告完成。由於兆亿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告乃按京西
重工(上海)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即兆亿及京西重工(上海)受京西重工同
一控制之日期)完成之假设而编制。
综合财务报告已编制,按控股股东角度,采用现有账面值,呈列根据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
项所收购附属公司之资产及负债。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财务报告。附属公司指本公司对其直接或间接有控制权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
当本集团能透过其参与承担或享有投资对象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并能够向投资对象使
用其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即现有权利可使本集团能於现时指挥投资对象的相关活动),即代
表达致控制权。
�C7�C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投资对象少於大多数的投票权或类似权利,本集团於评估其对投
资对象是否拥有权力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的其他投票权持有人订立的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告乃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
之业绩乃自本集团获得控制权当日起作综合入账,并继续综合入账,直至有关控制权终止
当日为止,惟根据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所收购附属公司之业绩除外,有关业绩如上文所
述已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综合入账。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组成部分乃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引致非
控股权益录得亏损结余。关於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之所有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资产及
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均於综合入账时悉数抵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项控制元素中一项或多项元素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
估其是否对投资对象拥有控制权。附属公司之所有权权益出现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作为
一项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
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之累计汇兑差额;并确认(i)已收对价之公平值;
(ii)任何保留投资之公平值;及(iii)因而於损益产生之盈余或亏损。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益确
认之本集团应占部分,按假设本集团已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情况下须采用之相同基
准,在适当之情况下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3.1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之财务报告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实行综合入账之例外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之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 独立财务报告内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C8�C
除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告无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
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所载若干修订外,各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载
列如下: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载有关於财务报告呈报及披露的针对性改善。该等修订厘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要性规定;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实体就呈列财务报告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弹性;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项目
汇总呈列,并将该等项目是否会在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数额时适用的规定。该等
修订预期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报告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38号中之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中部分)产生之经济利益,
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之经济利益。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计算物业、机器及设备之
折旧,并且仅在非常有限之情况下方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已按预期基准应
用。预期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造成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无
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之折旧。
(c)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
进载列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等修订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向拥有
人进行出售或作出分派的计划的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应被视为
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
亦厘清变更处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
该等修订已预先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
处置方式并无任何变动,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C9�C
3.2已颂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於财务报告中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交易的分类与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
2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
注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 4
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2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 2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3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 1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 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有关预期适用於本集团之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阐述三大范畴:支
付条件对计量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影响;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有关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的分类;以
及对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作出修订以令其分类由现金结算转变为权益结算
时的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订厘清计量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时支付条件的入账方
法亦适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该等修订引入一个例外情况,在符合若干条件
时,为雇员履行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
将整项分类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此外,该等修订厘清,倘以现金结算以股
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有所修订,令其成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
该交易自修订日期起作为以权益结算的交易入账。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
纳该等修订。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告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最终版本,集合金融工
具项目之所有阶段,以代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全部先前版
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之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
一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目前正评估采纳该准则的影响。
�C10�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针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之间有关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
资产出售或注资两者规定之不一致情况。该等修订规定,当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
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构成一项业务时,须确认全数收益或亏损。当交易涉及不构成一
项业务之资产时,由该交易产生之收益或亏损於该投资者之损益内确认,惟仅以不相关投
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为限。该等修订已预先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已於二
零一六年一月剔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条(二零一一年)修订的以
往强制生效日期,而新的强制生效日期将於对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完成更广泛
的检讨後厘定。然而,该等修订可於现时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新设一套五步模型,以就客户合约收益列账。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所确认之收益金额应能反映实体预期就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作为交换而有权
获得之对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更加结构化之方法。
该准则亦引入广泛之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收益总额,关於履行责任、不同期间之
间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之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之资料。该准则将取代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项下所有现行收益确认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修订,以处理有关识别履约义务、主体代理应用指引及知识产权牌照以及过
渡的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旨在协助确保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更一致的应用
及降低成本及应用准则的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现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後的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已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
会)―诠释第4号厘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香港(常设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5号经营租赁―
优惠及香港(常设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7号评估牵涉合法租赁形式的交易的内容。此准则
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之原则,并规定承租人就大部分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准
则包括两项对承租人的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的租赁及短期租赁。於租赁起始日,承租人将
确认负债以支付租赁费用(即租赁负债)及表示其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相关租赁资产的资产
(即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其後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除非
使用权资产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对投资物业的定义。租赁负债其後随租赁负债利息增
加而增加,随租赁支付而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及使用权资产的
折旧开支。承租人亦须在发生若干事件後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用以厘定该等费用的指
数或水平变动而导致租赁期变动及未来租赁费用变动。承租人一般将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金额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调整金额。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与香
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会计处理大致不变。出租人将继续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相同分类
原则分类所有租赁,并区别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本集团预期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采
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且目前正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获采纳後之影响。
�C11�C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规定,实体所作出的披露须可让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融资活动所产
生的负债变动,包括因现金流量及非现金变动而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会导致须於财务报
告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尽管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惟其颁布目的为针对就有关以公
平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的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厘清实体於评估是否有应
课税溢利可用作抵扣可扣减暂时差异时,须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拨回可扣减暂时差时可
用作抵扣的应课税溢利的来源有所限制。此外,该等修订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溢
利提供指引,并阐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产的情况。本集团预期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4.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
当编制本集团的财务报告时,管理层须作出会影响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呈报金额及其相
关披露及或然负债披露的判断、估计及假设。然而,该等假设及估计的不确定因素可导致须
对日後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
判断
於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除涉及估计的判断外,管理层作出以下对财务报告中
确认的金额影响最重大的判断:
在建工程转入物业、机器及设备
在建工程竣工及可用时重新分类至物业、机器及设备的适当类别。其後,折旧按直线法於物
业、机器及设备各自的估计可用年期撇销其成本至其剩余价值计算。管理层须作出判断及
估计,以厘定在建项目可大致作拟定用途之时间,即根据试营结果的整体评估其能够用於
商业经营之时间。
�C12�C
估计的不确定性
於呈报期结算日,构成重大风险以致须对下一个财政年度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作出重大调
整的有关未来的主要假设及估计不确定因素的其他主要来源如下:
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之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
本集团管理层厘定本集团物业、机器及设备的估计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开支。有关估计乃
基於性质及功能相若之物业、机器及设备实际使用年期的过往经验而作出。倘使用年期短
於先前估计年期,管理层会上调折旧开支,或者撇销或撇减已弃用或售出的技术过时资产
或非策略性资产。实际经济年期或会有别於估计使用年期。定期检讨可能令可折旧年期出
现变动,以致须於未来期间计算折旧开支作出变动。
非金融资产减值(商誉除外)
本集团於呈报期结算日评估所有非金融资产有否减值迹象。无限年期之无形资产将每年及
有迹象显示出现减值之其他时间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非金融资产在有迹象显示其账面值无
法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即公平值减销
售成本与其使用价值之较高者,则存在减值。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乃基於按公平原则所进行
具约束力的类似资产销售交易所得数据或可观察市场价格扣除出售资产的增量成本计算。
计算使用价值时,管理层须估计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选择合适的贴
现率以计算该等现金流量的现值。管理层於报告期末重新评估该项估计。
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就可扣减暂时差额及未动用税项亏损予以确认,惟以可能出现应课税溢利可
用以抵销有关可扣减暂时差额及未动用税项亏损为限。管理层在厘定可予以确认的递延税
项资产金额时,须根据日後应课税溢利可能出现的时间及水平以及未来税项规划策略作出
重大判断。
定额福利计划
本集团将定额福利退休金计划确认为负债。本集团的责任乃按精算估值厘定,取决於多项
假设及条件。精算估值报告所用的有关假设包括贴现率、福利增长率及其他因素。实际结果
与精算结果的偏差会影响有关会计估计的准确性。尽管管理层认为上述假设合理,但任何
假设条件的变更仍会影响有关雇员退休金福利责任的估计负债金额。
�C13�C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的减值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的减值政策乃基於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可追收能力的评估及账龄分析
以及管理层的判断。於评估该等应收款项的最终变现情况时,须作出重大判断,包括客户现
时的信誉及过往追收历史。管理层於报告期末重新评估所作出的估计。
陈旧存货拨备
管理层於报告期末评估本集团的存货情况,并对不再适合使用或出售的陈旧及滞销存货项
目作出拨备。管理层主要根据最近期发票价格及目前市况估计该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管
理层於报告期末重新评估所作出的估计。
保修拨备
就本集团授予的产品保修作出之拨备乃根据销量及过往修理及退回经验确认,并贴现至其
现值(如适用)。
5.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的经营业务来自单一经营分部,即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元件。因
此,并无呈列经营分部的分析。
产品及服务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产品收益 4,214,159 4,664,584
技术服务收入 140,517 109,655
4,354,676 4,774,239
�C14�C
地区资料
(a)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英国 1,158,808 1,422,517
德国 631,768 559,271
美国 335,891 339,598
中国内地 1,589,921 1,853,461
其他国家 638,288 599,392
4,354,676 4,774,239
以上收益资料按客户所在地划分。
(b)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波兰 180,330 177,094
英国 85,147 96,585
中国内地 217,620 222,270
其他国家 92,017 24,858
575,114 520,807
以上非流动资产资料按资产所在地划分且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
主要客户资料
於报告期间,收益来自本集团三名客户,且各自占本集团总收益逾10%,列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客户A 1,035,119 1,225,697
客户B 873,408 1,173,529
客户C 346,766 323,074
2,255,293 2,722,300
�C15�C
6.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1)所售货品发票净值,扣除增值税及政府收费及销售税以及减去退货拨备及贸易
折扣後的收益;及(2)技术及顾问服务合约之合约收益适当比例。
本集团之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收益
货品销售 4,214,159 4,664,584
技术服务收入 140,517 109,655
4,354,676 4,774,239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919 439
来自销售废料的溢利 50,371 50,482
特许权费 15,168 10,130
原材料销售 296 3,798
汇兑差额净额 16,442 �C
其他 3,066 5,331
88,262 70,180
收益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收益 3,524 2,038
政府补助 6,921 6,037
10,445 8,075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98,707 78,255
�C16�C
7.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得除税前溢利乃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得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已售存货及已提供服务成本 3,428,071 3,880,021
折旧 94,139 91,002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296 199
经营租赁项下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36,300 61,403
核数师酬金 2,752 3,691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
工资、薪金及福利 584,505 595,817
定额福利责任开支 4,189 6,713
588,694 602,530
研发成本 494,203 476,515
减:计入研发成本之员工成本 (165,535) (163,369)
研发成本,扣除员工成本 328,668 313,146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收益 6 (3,524) (2,038)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减值拨回)�u减值净额* 13 (1,390) 5,425
陈旧存货拨备** 3,525 1,783
保修拨备净额 31,506 14,871
汇兑差额净额*** (16,442) 19,603
*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之减值金额计入综合损益表「行政开支」内。
**陈旧存货拨备计入综合损益表「销售成本」内。
***汇兑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内,而汇兑亏损则计入综合损益表「其他经营开支」
内。
�C17�C
8.附属公司终止综合入账之收益净额
根据发布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之清盘人委任通知(「通知」),何熹达先生及何国梁先生获
委任为本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FullitechInternationalLimited(「Fullitech」)之共同及个别
自愿清盘人,并於同日获本公司有关Fullitech自愿清盘之书面决议案批准。该通知连同其他
相关文件已於二零一五年二月递交予英属维尔京群岛司法权区之公司事务处备案。因此,
Fullitech董事不再有权控制Fullitech的业务活动,而Fullitech的资产受清盘人托管及控制,本集
团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委任清盘人後失去对Fullitech经营及融资活动之控制权。因此,Fullitech
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Fullitech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Fullitech集团」)之资产及负债自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起不再於本集团账目综合入账。Fullitech集团过往一直从事制造及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元件业务。由於Fullitech集团於本集团失去控制权时录得负债净额,因此本
集团确认Fullitech集团终止综合入账所产生之收益。
附属公司终止综合入账的收益指本集团失去控制权时Fullitech集团之负债净额,分析如下:
於
二零一五年
二月十二日
千港元
物业、机器及设备 52,293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 43,95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063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687
贸易应付款项 (44,21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88,012)
应付所得税 (17,089)
终止综合入账之负债净额 (46,317)
解除汇兑波动储备 (38,469)
应收Fullitech集团款项之减值 20,500
附属公司终止综合入账之收益净额 64,286
�C18�C
9.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银行贷款利息及来自一间控股公司之贷款利息 13,623 18,932
10.所得税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
利,故并无对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零)。其他地区
的应课税溢利税项已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的现行税率计算。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
家的现行税率包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 (%)
(经重列)
卢森堡 21.00 21.00
波兰 19.00 19.00
英国 20.00 20.25
法国 33.33 33.33
德国 31.90 31.90
意大利 31.40 31.40
中国内地(附注(i)) 15.00 15.00
捷克 19.00 19.00
(i)根据中国相关税务法例,位於中国内地之附属公司须就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所得税按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15%缴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即期-其他地区 48,188 35,751
递延税项 (3,293) (1,454)
年内税项开支 44,895 34,297
�C19�C
按香港法定税率计算适用於除税前溢利之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之税项开支之对账,
及香港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经重列)
除税前溢利 190,291 203,612
按本公司之法定税率16.5%计算的所
得税开支 31,398 16.5 33,596 16.5
海外业务不同所得税率的影响 4,309 2.3 4,526 2.2
毋须课税收入 �C �C (10,227) (5.0)
不可扣税开支 3,478 1.8 2,405 1.2
未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之税项亏损 9,092 4.8 2,716 1.3
额外扣减之研发开支 (4,197) (2.2) (3,460) (1.7)
其他 815 0.4 4,741 2.3
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 44,895 23.6 34,297 16.8
11.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以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
平均数576,084,169股(二零一五年(经调整):527,298,384股)计算。
计算年内每股基本盈利采用之普通加权平均股数已获追溯调整,以反映於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十六日完成股份合并之影响。
由於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任何发行潜在普通
股,因此概无就摊薄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呈列之每股基
本盈利作出调整。
�C20�C
12.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建议末期股息每股0.02港元(二零一五年:无) 11,487 �C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574,339,068股已发行股本建议派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02港元(二零一五年:无)。该建议
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13.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 889,687 939,093
减值 (12,134) (14,538)
总计 877,553 924,555
本集团与其客户之间的贸易条款以赊销为主,惟新客户一般需要预先付款。客户的信贷期
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每名客户均设有信贷上限。本集团寻求严格控制其未偿还应收款项以
降低信贷风险。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审视。高度集中的信贷风险按照客户之分析
来管理。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作出其他信贷增级安排。贸
易应收款项扣除拨备後列账。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扣除拨备的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三个月内 875,456 867,352
三个月至一年 1,532 54,483
超过一年 565 2,720
877,553 924,555
�C21�C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之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於年初 (14,538) (11,794)
附属公司终止综合入账 �C 1,914
已拨回�u(确认)减值亏损净额(附注7) 1,390 (5,425)
汇兑调整 1,014 767
於年末 (12,134) (14,538)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的减值拨备包括就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计提拨备为12,134,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14,538,000港元),而拨备前的总账面值为26,3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5,374,000
港元)。个别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与突然面临财务困境的客户有关。本集团并无就此等结余
持有任何抵押品或作出其他信贷增级安排。
并无个别或集体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并无逾期或减值 863,354 913,719
已逾期但无减值:
逾期少於六个月 �C �C
逾期超过六个月 �C �C
863,354 913,719
并无逾期或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客户有关。
�C22�C
14.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预付款项 22,815 11,744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2,348 44,314
应收一间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21,088 23,875
应收控股公司款项 69,331 65,454
155,582 145,387
减值 �C �C
155,582 145,387
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於年初 �C (12,540)
附属公司终止综合入账 �C 12,540
於年末 �C �C
上述资产概无逾期或减值。计入上述结余的金融资产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应收款项有关。
15.贸易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三个月内 670,018 832,125
三至六个月 23,701 20,511
六至十二个月 17,325 2,692
超过十二个月 7,541 9,077
718,585 864,405
贸易应付款项为免息并通常於三十日至一百二十日的信贷期限内结清。
�C23�C
16.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77,398 56,130
其他应付税项 42,552 36,375
应计薪金、工资及福利 34,365 29,201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85,307 68,089
应付控股公司款项 117,553 221,983
应付京西重工股息 85,773 53,983
442,948 465,761
其他应付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17.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
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二零一五年: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200,000 1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574,339,068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二零一五年:5,765,510,688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
股) 57,434 57,655
本公司年内之股份合并及增加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
十八日之通函。
�C24�C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变动概要如下:
已发行
普通股数目已发行股本股份溢价账 总计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606,102,688 46,061 2,509,127 2,555,188
发行认购股份 (a) 100,000,000 1,000 37,000 38,000
股份配售 (b) 1,100,000,000 11,000 503,000 514,000
购回股份 (c) (40,592,000) (406) (11,300) (11,706)
发行股份产生之交易成本 (d) �C �C (12,890) (12,890)
削减股份溢价以抵销累计亏损 (e) �C �C (1,982,912) (1,982,91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5,765,510,688 57,655 1,042,025 1,099,680
购回股份 (c) (22,120,000) (221) (4,280) (4,501)
股份合并 (f) (5,169,051,620) �C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74,339,068 57,434 1,037,745 1,095,179
附注:
(a)根据本公司与ChinaReviewPropertyGroupLimited(「认购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
二十三日之股份认购协议,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本公司已按每股股份0.38港元
之价格,配发及发行100,000,000股新普通股予认购人,总现金对价净额为38,000,000港
元。认购人由商人蒙建强先生(「蒙先生」)全资实益拥有。认购人及蒙先生均为独立於
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发行新认购股份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之公告。
(b)根据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之配售协议,300,000,000
股本公司新普通股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按每股配售股份0.38港元之配售价配售予
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
第三方。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为约111,141,000港元。有关股份配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之公告。
根据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之另一份配售协议,800,000,000
股本公司新普通股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按每股配售股份0.50港元之配售价配售
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之第三方。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为约389,969,000港元。有关股份配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C25�C
(c)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共购回40,592,000股普通股。购回
股份之款项总额约为11,706,000港元(包括交易成本约36,000港元)。购回股份之进一步
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
五年九月一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翌日披露报
表。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共购回22,120,000股普通股。购回股
份之款项总额约为4,501,000港元(包括交易成本约34,000港元)。购回股份之进一步详情
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
二十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
一日之翌日披露报表。
(d)根据上文附注(b)所述之股份配售,发行股份应占之交易成本12,890,000港元已於股份
溢价账中扣除。
(e)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削减约1,982,912,000港元(相当於本集团之累计亏损),因此而产生
的进账额已用於悉数抵销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累计亏损。进一步详情载於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之通函。
(f)本公司於年内将股本中每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合并为一股每
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合并」)。股份合并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之通函。
18.同一控制下之业务合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集团完成自本公司之中层控股公司京西重工收购京西重
工(上海)之51%股权(「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京西重工(上海)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汽
车零部件及元件,以及於中国提供技术服务。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於中国扩展其工业产品市场
份额的策略其中一环。收购事项之购买对价为140,828,000港元,以现金支付,当中58,119,000
港元支付予京西重工及82,709,000港元支付予京西重工(上海)作为额外注资。
本集团已选择按非控股股东应占京西重工(上海)可识别资产净值的比例计量於京西重工(上
海)的非控股权益。
诚如本公告附注2所详述,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被视为同一控制下之业务合并及按合并
会计基准列账。综合财务报告已获编制,犹如京西重工(上海)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
二十三日(即京西重工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之日)完成。
�C26�C
京西重工(上海)於收购日期的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载列如下:
已确认之
账面值
千港元
物业、机器及设备 214,786
其他无形资产 2,834
递延税项资产 12,547
存货 124,843
贸易应收款项及票据 524,65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6,851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54,938
贸易应付款项 (369,02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26,915)
应付所得税 (3,468)
银行借款 (189,838)
应付股息 (92,708)
拨备 (19,747)
递延税项负债 (1,003)
於收购时确认之账面净值 248,754
非控股权益 (135,750)
按以下方式偿付:
现金 140,828
收购京西重工(上海)应占合并储备 (27,824)
本集团就该收购事项产生交易成本1,631,000港元。该等交易成本已支销并计入综合损益表
行政开支项下。
�C27�C
有关收购附属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千港元
现金对价 140,828
已对销注资 (82,709)
有关收购附属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流出净额 58,119
综合财务报告经已编制,犹如上述业务合并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进行。自京西重
工(上海)收购事项以来,京西重工(上海)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营业额及综合溢利分别带来1,600,613,000港元及37,584,000港元的贡献。
19.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有以下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已订约但未拨备:
机器及设备 81,753 49,740
20.报告期後事项
於报告期後并无任何重大事项。
�C28�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
港仙(二零一五年:无)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
待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上批准拟派发的末期股息後,末期股息预期约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星期五)派发。为符合资格获派发建议之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
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
投票之资格,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登记事宜。为获得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C29�C
管理层论述与分析
营运回顾
本集团从事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元件及买卖汽车零部件及
元件。本集团核心产品为悬架产品及制动产品。
悬架产品
本集团之汽车悬架产品主要应用於高档乘用车,而该等乘用车主要由我们位於欧
洲之厂房制造。本集团与其主要客户建立及维持深厚关系,并因此了解客户的技
术要求,且具备对高档乘用车的制造过程的专业知识。
本集团主要根据若干因素选定欧洲供应商采购其原材料及配件,包括与本集团之
过往关系、产品的质量及价格、交付时间及售後服务。本集团与主要供应商维持
稳定关系,且就任何指定类型之原材料及配件而言并不依赖任何单一供应商。
制动产品
本集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主要汽车制动部件及系统供应商之一,其制动
产品应用广泛,在轿车及全尺寸运动型多用途车中均有采用。客户包括若干世界
最大汽车制造商的中国营运部门以及国内汽车制造商。本集团通过在中国的长期
经营确立了其领先地位。
就经营制动业务而言,本集团向各家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各种电子及机械部件,
该等供应商在下达订单後严格按约定交货时间内交货。已采购的原材料及零部
件在收货前会进行审慎检查。在组装为成品前,将对原材料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加
工,包括切割、硬化、打磨、镀铬、烤漆、炼制及检验。为确保产品质量,我们设
有专业质量控制团队监控整个流程。
�C30�C
财务回顾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核心业务分类的收
益概述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变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
(经重列)
制造及销售汽车主动及被动悬架产品 2,638.96 2,811.68 -6.14
於中国制造及销售制动产品 1,575.20 1,852.90 -14.99
提供技术服务―悬架产品 119.17 93.45 27.52
提供技术服务―制动产品 21.35 16.21 31.71
总计 4,354.68 4,774.24 -8.7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自制造及销售汽车主动及被动悬
架产品录得收益2,638.96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811.68
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略为减少,主要由於卢顿
厂房的部分产品之产品生命周期到达最後阶段,因而对收益造成轻微影响,惟部
分减幅被其他产品之收益增加所抵销。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自於中国制造及销售制动产品录
得收益1,575.20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1,852.90
百万港元),并因中国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按年减少277.70百万港元或14.99%。
�C3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亦自提供悬架产品技术服务及提
供制动产品技术服务分别录得收益119.17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93.45百万港元)及21.35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经重列):16.21百万港元)。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经重列) 变动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
制造及销售汽车主动及被动悬架产品,以及就相 关产品提供技术服务 664.52 24.09 623.04 21.45 41.48 2.64於中国制造及销售制动产品,以及就相关产品提 供技术服务 262.09 16.42 271.18 14.51 -9.09 1.91总计 926.61 21.28 894.22 18.73 32.39 2.55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悬架产品分类之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664.52百万港元及24.09%(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为623.04百万港元及21.45%)。毛利及毛利率均有所改善,主要由於产品组合改变,已售出更多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此外,改善原材料的运用、更高的生产效益及更有效控制固定成本均带来正面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制动产品分类之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262.09百万港元及16.42%(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分别为271.18百万港元及14.51%)。毛利率亦有所改善,乃由於改善原材料的运用、更高的生产效益及更有效控制固定成本所致。 �C32�C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其他收入增加26.13%至98.71百
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78.26百万港元),主要
由於经营业务之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分销及销售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分销及销售费用增加44.97%
至60.28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41.58百万港
元),主要由於质保金拨备增加所致。分销及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送开支、销售人
员之薪金及福利以及保修开支。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行政开支减少3.60%至266.38百
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276.34百万港元),主要
由於管理服务费用减少。行政开支主要包括行政人员薪金及关连公司收取之管理
服务费用。
研发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研发开支增加3.71%至494.20百
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476.52百万港元),主要
由於年内所进行之项目增加令收取之服务费增加所致。研发开支主要包括技术人
员薪金及关连公司收取之服务费。
财务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财务成本减少28.05%至13.62百
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18.93百万港元),乃由
於年内短期贷款减少所致。财务成本指来自欧洲及中国附属公司之银行贷款利
息。
�C33�C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约107.91
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134.07百万港元)。倘
撇除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五年终止综合入账之非经常性收益,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
占年内溢利录得按年增长,主要由於年内毛利及经营业务产生之汇兑收益改善所
致。
撇除非经常性项目後,核心业务之纯利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亦大幅增加,表示尽管欧洲及环球经济不明朗,本集团之悬架及制动业务仍然稳
健。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我们的业务需要庞大营运资金,主要用於拨付购买原材料、资本开支、研发及其
他经营开支。我们主要以内部运营的现金流入连同适度的银行贷款满足营运资金
及其他资本需求。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投资68.30百
万港元於捷克共和国海布之新生产厂房,该投资主要以内部运营的现金流入拨付
资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营运录得净现金流入,当中经
营业务的净现金流入达202.37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重列):248.89百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维持现金及
银行结余517.67百万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重列):853.87百万港
元)。
�C34�C
债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借款为208.48百万港元(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重列):343.84百万港元),其中一间欧洲附属公司所取得之
银行借款18.64百万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7.20百万港元)以欧元
(「欧元」)及美元(「美元」)列值,并按1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2.20%年利率(於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2.20%年利率)计息。余下银
行借款189.84百万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重列):286.64百万港元)
以人民币(「人民币」)计值,年利率为4.13%至4.35%(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4.18%至4.79%年利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
负债比率(以借款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计算)为8.49%(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重列):12.34%)。
本公司将持续密切监管本集团的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并按金融市场的变化,不
时为本集团制定出适当的财务策略。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抵押任何资产。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欧元及经营业务的当地货币呈列,当中包括波兰兹罗提(「波
兰兹罗提」)、英镑(「英镑」)、捷克克朗(「捷克克朗」)及人民币,而部分交易亦会以
美元呈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外汇风
险。
资本及其他承担
除本公告附注19所披露者外,本集团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并无其他承担。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C35�C
其他资料
环保、健康及安全
本集团致力保障人们的健康、天然资源及全球环境,并已采纳有害物质控制计划
及化学物质评估程序。本集团已就其生产设施依据适用环境保护法取得一切必要
许可证。
本集团於中国之营运亦已遵守与其生产设施向土地、空气及水排放及产生废物有
关的当前环保法律。本集团亦已采纳各种有害物质控制计划及化学物质评估程序
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
本集团亦重视其雇员的健康及安全,致力就其员工利益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
境,并已采纳人力资源政策,实施健康及安全措施,如:(i)识别及宣传健康及安全
措施;(ii)监控职业伤害或疾病统计数字之趋势;(iii)遵守健康及安全规例;及(iv)
透过调查、评估、纠正措施及主动干预减少事故发生。本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
遵守适用之社会、健康及工作安全法律及规例。
检讨及前景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於欧洲及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元件,以及买
卖汽车零部件及元件。本集团已收购京西重工(上海)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的主
要汽车制动产品制造商,其制动产品应用广泛,在轿车及全尺寸运动型多用途车
中均有采用。
本集团依赖乘用车制造商成为其产品之客户或潜在客户,其财务表现在很大程度
上依靠欧洲及中国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整体汽车市场需求可能受地区经济和市
场环境、燃油价格及最终客户对未来经济状况之预期等因素影响。该等因素并非
本集团所能控制,或会影响乘用车制造商的汽车年产量,并可能影响本集团产品
的销售及盈利能力。
�C36�C
随着英国(「英国」)在英国公投後决定退出欧盟,我们暂时并无观察到英国及欧洲
对本集团产品的需求有任何偏软迹象。尽管英国及欧洲经济不明朗,预期英国及
欧洲的高端汽车市场将不会於来年出现任何重大波动。本集团将坚持以生产及技
术主导的业务模式,以满足我们的客户的需求。
中国市场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异常激烈。汽车制造商基於各种标准(如质量、
成本竞争力、产品性能、交货可靠性与及时性、技术、操作灵活性、客户服务及整
体管理能力)对其供应商进行严格评估。本公司认为,中国的业务较其他领先汽
车零部件供应商而言具备竞争优势。本集团的策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其於中国汽
车制动产品行业的领先地位,尤其是提供控制制动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
本集团已累积丰富的技术知识,并且凭籍着对研发一贯的专注在技术专长上有深
厚造诣。我们相信,我们的技术专长、与不同汽车制造商的长久关系以及对汽车
制造商的要求之深入认识,将使我们得以把握更多市场机遇,并开发可符合汽车
制造商的技术要求之产品,从而为本集团的长期发展提供强大支援。
本集团认为,持续投资於研发及工程活动对维持及提高其於行业的领先地位而言
至关重要,而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其将大幅提升本集团的竞争力。同时,更多
客户变动使汽车业不断进步。为与我们的客户之步调保持一致,本集团将致力与
各汽车制造商紧密合作,并制定创新方案,以更好状态服务客户。
本公司亦将认真评估本集团之营运及业务架构,务求改善长远盈利能力及提升股
东价值,并透过适当地进行收购或重整营运,优化本集团的业务架构。此外,本
集团将继续於中国及海外寻求潜在收购机会,以增强其收益基础及改善其盈利能
力。
�C37�C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有1,610名全职员工,其中850名於本公
司之中国附属公司工作,而760名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欧洲附属公司工作(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52名全职员工於中国工作,745名全职员工於本公司及
本公司之欧洲附属公司工作)。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员工总
成本为588.69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602.53
百万港元)。员工之薪酬待遇乃参照有关雇员的资历及经验而厘定,管理层会每
年参考市况及雇员表现进行复核。本集团向其雇员提供全面而具吸引力的薪酬、
退休计划及福利待遇,亦会按员工的工作表现而酌情发放花红。本集团已附设定
额福利退休金计划,涵盖绝大部分位於波兰、法国及德国之合资格雇员。本集团
亦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香港雇员采纳强积金计划,并
已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采纳退休福利计划。
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本公司股东批准(i)合并本
公司股份(「股份合并」),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合并股份」);及(ii)待股份
合并生效,藉由增设1,000,000,000股合并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100,000,000.00
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合并股份),增加至200,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
股合并股份)(「增加法定股本」)。股份合并及增加法定股本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
七日生效。进一步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的通函。
�C38�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以总代价4,467,040港元(不计入费用)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购回本公司合共22,120,000股普通股股份。作出该等股份购回是为
提高股东利益。购回股份详情如下:
每股付出 每股付出 总代价
购回股份月份 购回股份总数 最高价 最低价 (不计入费用)
港元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四月 4,844,000 0.216 0.203 1,023,988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17,276,000 0.205 0.195 3,443,052
22,120,000 4,467,040
所有上述购回股份已於本年度内注销。
上述购回於股份合并前进行。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概无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
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内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惟有以下偏离: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的守则条文,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
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
面列载。
�C39�C
韩庆先生因需处理其他事务,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辞任董事会主席。
本公司当时的董事总经理蒋运安先生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接替韩庆先
生担任董事会主席职务。自此,蒋先生曾兼任本公司之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为满足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守则条文,陈舟平先生由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
起出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而蒋先生由同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但留任董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E.1.2条的第一部份守则条文,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邀请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
(视何者适用而定)的主席出席。若有关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董事会主席应
邀请另一名委员(或如该名委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该人
士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
由於本公司当时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韩庆先生另有要务在身,未能出
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六年股东
周年大会」),本公司当时的董事总经理蒋运安先生主持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
大会。其他董事会成员,包括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以及审核委
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所有其他成员亦有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
年大会。本公司认为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董事会成员及审核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已有足够能力及人数回答二零一六年
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提问。
本公司於年内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的详情将列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
年报的企业管治报告内。
�C40�C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对各客户、供应商及股东一向以来给予本集团支持致以衷心谢
意;同时,本人对集团之管理层及员工在过往一年之努力不懈及齐心协力深表感
谢及赞赏。
承董事会命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蒋运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蒋运安先生(主席)、陈舟平先生(董事总经理)、李少峰
先生(执行董事)、祁京先生(执行董事)、ThomasPGold先生(执行董事)、张耀春先
生(非执行董事)、谭竞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继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叶健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C4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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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西国际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