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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SHOUGANGCONCORDINTERNATIONALENTERPRISESCOMPANY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财务摘要 �C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综合营业额为港币1,036百万元,较去年上升148.9%。 �C 股东应占亏损为港币1,621百万元。 �C 每股亏损为18.10港仙。 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及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该等全年业绩已经本公司审核委 员会审阅。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营业额 4 1,035,606 416,121 销售成本 (986,212) (353,301) 毛利 49,394 62,820 其他收入 5 7,683 12,374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15,216) 2,405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131,136) (219,863) 行政支出 (58,958) (37,069) 财务成本 7 (31,036) (39,815) 於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 12 (257,000) (951,681) 摊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9,118 (274,967) 除税前亏损 (427,151) (1,445,796) 所得税支出 8 (49,064) �C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9 (476,215) (1,445,796)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亏损 19 (1,478,005) (2,443,843) 年度亏损 (1,954,220) (3,889,639) 其他全面收益(支出)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因换算至呈列之货币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402,032 203,496 被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之股本工具投资之公平值亏损 (51,815) (73,968) 摊占一间联营公司因换算 至呈列之货币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35,927) (38,106) 摊占一间联营公司被指定按公平值 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投资 之公平值收益(亏损) 50,445 (35,737) 可能往後将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摊占一间联营公司因外地营运换算 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139,772) (165,127)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支出) 224,963 (109,442) 年度全面支出总额 (1,729,257) (3,999,081) �C2�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476,215) (1,445,501)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1,144,947) (1,903,809) (1,621,162) (3,349,310) 非控股权益应占年度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C (295)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333,058) (540,034) (333,058) (540,329) 应占全面支出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479,135) (3,489,490) 非控股权益 (250,122) (509,591) (1,729,257) (3,999,081) 每股亏损 11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18.10)港仙 (37.39)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5.32)港仙 (16.14)港仙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6,000 38,818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46 9,239,351 预付租赁款项 �C 292,75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2 4,654,460 5,353,944 股本投资 13 783 56,199 递延税项资产 32,291 32,582 其他金融资产 181,716 312,852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 �C 15,665 已抵押银行存款 �C 191,428 4,877,496 15,533,593 流动资产 存货 �C 1,531,574 应收账款及票据 14 394,779 2,005,306 应收关联公司账款 15 8,704 126,205 应收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账款 16 �C 1,31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5,414 399,431 预付租赁款项 �C 7,531 借予关联公司之款项 15 456 212,946 借予联营公司之款项 26 7,372 受限制银行存款 �C 832,566 已抵押银行存款 23,073 85,062 银行结余及现金 537,488 519,474 969,940 5,728,780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票据 17 276,093 3,464,157 应付关联公司账款 15 8,212 652,676 应付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账款 16 �C 7,074,234 其他应付款项、拨备及应计负债 48,831 1,175,267 应付税项 192,307 144,669 欠关联公司之款项 15 �C 263,378 欠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 16 �C 2,137 银行借款-一年内到期 616,783 5,986,616 来自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贷款 -一年内到期 �C 1,013,135 1,142,226 19,776,269 流动负债净额 (172,286) (14,047,48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705,210 1,486,104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一年後到期 �C 818,938 递延税项负债 �C 29,318 来自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贷款 -一年後到期 �C 417,910 �C 1,266,166 4,705,210 219,938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8 5,345,183 5,345,183 储备 (639,973) (4,008,87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705,210 1,336,312 非控股权益 �C (1,116,374) 4,705,210 219,938 �C5�C 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乃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为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首钢香港」)(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联同其附属公司共持有本公司约48%之股权),而首钢香港之最终及直接控股公司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首钢总公司。首钢总公司连同其联系人(如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所定义)(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除外)将会在下文统称为「首钢集团」。本 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7楼。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主要业务载於综合财务报 表。 诚如附注19所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出售附属公司後,本公司董事(「董事」)重新评 估本公司的功能货币。考虑到本公司主要业务营运的主要经济环境,董事决定将功能货币 由人民币更改为港币,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外币 汇率变动之影响,更改功能货币自更改日期起适用於未来期间。综合财务报表亦以港币呈 列。 2.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负债净额约为港币172,286,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14,047,489,000元 ), 及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亏损约港币 1,954,22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889,639,000元)。经计及本集团之财务资源(包括本公司主 要股东之最终及直接控股公司首钢总公司之财务支持),董事认为本集团有充裕营运资金, 足以支付自报告期结束时起计最少未来十二个月到期之财务责任,因此,本综合财务报表 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本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初步公告内所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仍取 材自该等财务报表。有关此等法定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需披露之进一步资料 如下: 本公司已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本集团两个年度之财务报表发表报告。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并 无载有核数师在不对其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强调方式提请注意之任何事项;亦 无载有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407(2)或(3)条项下之声明。 �C6�C 3.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资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厘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良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 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 状况及�u或载列於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议案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 投入 3 1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生效 2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生效 3於将予厘定的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生效 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生效 �C7�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已提早采纳於二零一零年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二零一五 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经修订版本主要包括(a)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及(b)藉着 引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而对若干简单债务工具分类及计量规定作出之有限度修 订。 就修订而言,若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商业模式持有之债务工具, 并根据合约条款於指定日期产生现金流(只会用於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则按公 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进行计量。 就金融资产的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实体於各报告 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的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 变动。换言之,再毋须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董事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不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 生的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 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益 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 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责 任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 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董事预期,於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对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的已呈 报金额及披露资料构成影响。然而,於本集团完成详细审阅前无法合理估算有关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 �C8�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生效日期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并引入单一承租 人会计处理模式,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的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 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 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 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 息部分,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始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 包括不可注销租赁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在较合理确定会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不行使选 择权而终止租赁的情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的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根据 前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约之租赁采用之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明显差异。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 租人会计处理方法之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且以 不同方式将两类租赁入账。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关位於香港之写字楼物业之经营租赁承担总额为 港币13,597,000元,董事预期,与现行会计政策相比,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不会 对本集团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惟预料此等租赁承担若干部分将须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 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此项修订提供指引,让实体了解如何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在若干特定事实及 情况下决定是否就依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获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之债务工具之未变现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董事预期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影响。 除上述所列者外,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 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C9�C 4.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营业额指於年内来自销售钢材产品收入、销售铁矿石收入、销售其他钢铁相关产品及管理 服务收入。现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销售铁矿石 921,970 412,305 销售其他钢铁相关产品 110,014 �C 管理服务收入 3,622 3,816 1,035,606 416,121 已终止经营业务 销售钢材产品(附注19) 6,262,980 6,844,690 矿物开采及加工 �C 11,884 6,262,980 6,856,574 7,298,586 7,272,695 分部资料 提供予董事(作为主要营运决策人)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之资料,乃按各种类之已交 付产品或已提供服务而定。於达成本集团之呈报分部时,并无加总经主要营运决策人识别 之各营运分部。 具体地,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营运及呈报分部如下: 钢材制造 - 制造及销售钢材产品; 贸易业务 - 买卖钢材产品及铁矿石; 矿物开采及加工 - 开采、加工及销售铁矿石;及 其他 - 管理服务及租赁收入。 钢材制造以及矿物开采及加工分部於本年度已终止经营。 �C10�C 分部营业额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营业额及业绩按经营分部作出之分析。 持续经营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贸易业务 其他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营业额 外界销售 1,031,984 3,622 1,035,606 分部间销售 95,844 �C 95,844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分部营业额 1,127,828 3,622 1,131,450 对销 (95,844) 集团营业额 1,035,606 分部溢利(亏损) 20,470 (9,764) 10,706 利息收入 7,680 中央行政成本 (35,483)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131,136) 财务成本 (31,036) 於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 (257,000) 摊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9,118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 (427,151) 分部间销售乃按当时市场流行价格计算。 �C11�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 贸易业务 其他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营业额 外界销售 412,305 3,816 416,121 分部间销售 85,006 �C 85,006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分部营业额 497,311 3,816 501,127 对销 (85,006) 集团营业额 416,121 分部溢利 45,119 7,521 52,640 利息收入 12,138 中央行政成本 (24,248)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219,863) 财务成本 (39,815) 於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 (951,681) 摊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274,967)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 (1,445,796) 分部间销售乃按当时市场流行价格计算。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或亏损指在并无分配利息收入、 中央行政成本、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财务成本、於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及 摊占联营公司之业绩情况下,各分部所赚取之溢利或产生之亏损。本集团以此方法向董事 汇报,藉此作资源分配及评核表现。 �C12�C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本集团资产及负债按应呈报分部作出之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资产 贸易业务 587,579 426,452 其他 11,280 5,250 钢材制造 �C 12,111,967 矿物开采及加工 �C 1,434,503 分部资产总额 598,859 13,978,172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4,654,460 5,353,944 股本投资 783 56,199 递延税项资产 32,291 32,582 借予关联公司之款项-非贸易 456 212,946 借予联营公司之款项-非贸易 26 �C 受限制银行存款 �C 832,566 已抵押银行存款 23,073 276,490 银行结余及现金 537,488 519,474 综合资产 5,847,436 21,262,37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负债 贸易业务 327,745 45,478 其他 5,391 3,697 钢材制造 �C 11,805,882 矿物开采及加工 �C 511,277 分部负债总额 333,136 12,366,334 欠关联公司之款项-非贸易 �C 263,378 欠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 -非贸易 �C 2,137 银行借款 616,783 6,805,554 应付税项 192,307 144,669 递延税项负债 �C 29,318 来自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贷款 �C 1,431,045 综合负债 1,142,226 21,042,435 就监察分部表现及在分部间分配资源而言: 除上述项目外,所有资产已分配至经营分部。 除上述项目外,所有负债已分配至经营分部。 �C13�C 其他分部资料 二零一六年 贸易业务 其他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计量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包括以下金额: 添置非流动资产(附注) 16 352 36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2 255 26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3 1 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回拨净额 �C (20) (20)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加 �C (321) (321) 二零一五年(经重列) 贸易业务 其他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计量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包括以下金额: 添置非流动资产(附注) �C 46 4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38 242 38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回拨净额 (27) �C (27) 附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股本投资、已抵押银行存款及递延税项资产。 �C14�C 主要产品及服务之营业额 下表呈列本集团来自主要产品及服务之营业额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铁矿石 921,970 412,305 其他钢铁相关产品 110,014 �C 管理服务 3,622 3,816 1,035,606 416,121 地区资料 本集团於三个主要地区-中国(不包括香港(注册地))、澳洲及香港经营业务。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按货品交付地区的分析以及有关其非流动资产按 地区的分析资料详述如下: 持续经营业务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 非流动资产(附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中国,不包括香港(注册地) 1,031,984 �C �C 9,612,316 香港 3,622 3,816 4,662,706 5,328,216 澳洲 �C 412,305 �C �C 1,035,606 416,121 4,662,706 14,940,532 附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其他金融资产、股本投资、已抵押银行存款及递延税项资产。 �C15�C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相应年度为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销售总额贡献超过10%之客户收益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客户A1 不适用 202,642 2 客户B1 不适用 111,489 2 客户C1 不适用 2 143,966 客户D1 不适用 2 94,199 客户E1 不适用 2 92,638 1 来自贸易业务之收益。 2 相应收益并无为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销售总额贡献超过10%。 5.其他收入 持续经营业务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680 12,138 杂项收入 3 236 7,683 12,374 6.其他收益及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4) �C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15,553) 2,378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之收益 321 �C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回拨净额 20 27 (15,216) 2,405 �C16�C 7.财务成本 持续经营业务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银行借款利息 31,036 39,815 8.所得税支出 持续经营业务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本期税项: -香港 �C �C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香港(附注) 49,064 �C 所得税支出 49,064 �C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因没有香港应课税溢利,因此综合财务报表上没有就本 年度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附注:该金额主要指在过往年度本集团所报称铁矿石海外贸易溢利的利得税约港币49,061,000 元(「海外声请」)。本集团於报告期结束後接获税务局就海外声请发出的评税通知书 (「评税」)。尽管本集团管理层已对评税提出反对,惟由於本集团管理层不能肯定能成 功反对的可能性,故就过往年度之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C17�C 9.年度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年度亏损已扣除(计入):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基本薪金及津贴 20,652 21,897 -退休�利计划供款 925 980 21,577 22,877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267 380 商品远期合约公平值之变动 131,136 219,863 核数师酬金 3,837 3,164 已确认为支出之存货成本 967,704 287,301 投资物业之总租金(减直接经营支出:零 (二零一五年:零))收入净额 (23) (216) 土地及楼宇於经营租约项下之最低租金 4,565 3,730 向首钢集团支付之服务及管理费用 960 960 10.股息 董事会并无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宣派任何股息。 11.每股亏损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亏损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时所用之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1,621,162) (3,349,310) �C18�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时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957,896,227 8,957,896,227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行使购股权 将导致每股亏损减少,故於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购股权获行使。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亏损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时所用之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476,215) (1,445,501)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时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957,896,227 8,957,896,227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行使购股权 将导致每股亏损减少,故於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购股权获行使。 �C19�C 12.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成本 於香港上市 6,834,092 6,834,092 非上市 �C 20,448 摊占收购後之业绩及其他全面支出 (扣除已收取股息) (606,738) (184,702) 6,227,354 6,669,838 於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时自证券投资储备转拨 之未变现收益(附注) (364,213) (364,213) 减值亏损 (1,208,681) (951,681) 4,654,460 5,353,944 诚如附注19所载,由於出售附属公司,本集团已於本年度出售一间投资成本为港币20,448,000 元的非上市联营公司。该联营公司於出售时的账面值为港币31,996,000元。 附注:该金额指本集团出售予联营公司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首钢资源」)可供出售 投资之未变现收益,此乃按於二零零九年向联营公司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事项完成 时,本集团所持有首钢资源之股权而厘定。 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首钢资源提早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投资继 续由首钢资源持有,并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 有关之未变现收益将於对首钢资源失去重大影响力时或首钢资源出售有关投资时 拨回。 �C20�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成本中包括商誉约港币1,048,488,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305,488,000元)。 商誉之变动载列如下: 商誉 港币千元 成本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57,169 减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951,681 年内确认之减值亏损 257,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08,681 账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48,48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05,488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基於中国经济放缓,现金产生单位之估计现金流 量已予修改。於该期间,首钢资源之毛利率因煤价持续下跌而受到负面影响。由於现金产 生单位可收回金额之重新估计数字少於於首钢资源权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账面值 (减值前),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就於首钢资源之权益确认额外减值亏 损港币257,000,000元。由於煤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後反弹,故除此港币257,000,000元 外,并无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额外减值亏损。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於首钢资源权益确认减值亏损港币 257,000,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港币951,681,000元)。於首钢资源权 益之可收回金额已按在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就减值而言,乃使用管理层所批准涵盖五年 期之本集团所占该联营公司按财务预算为基准之现金流量预测,并利用贴现率12.87%(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2.76%)进行计算,而超出五年期之现金流量乃按零增 长率推算。在用价值计算方法之另一主要假设与现金流入估计有关,当中包括预算之销售 及毛利率,而有关估计乃根据该联营公司过往表现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之预测为基准。 �C21�C 13.股本投资 股本投资包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上市投资: -於澳洲上市之股本证券(按公平值列账) 783 790 非上市投资: -中国股本证券(按公平值列账) �C 55,409 合计 783 56,199 诚如附注19所载,由於出售附属公司,中国股本证券已於本年度悉数出售。 14.应收账款及票据 就大部分客户(特别是钢材制造业务)而言,本集团要求交付前支付若干按金或以银行票据 结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账款之信贷期一般为90日(二零一五年:60日)。 应收账款及票据(扣除呆账拨备)於报告期结束时根据发票日期(与各有关营业额之确认日期 相若)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60日内 356,854 1,473,375 61至90日 37,925 148,094 91至180日 �C 149,918 181至365日 �C 233,919 394,779 2,005,306 �C22�C 以下为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全面追索基准贴现或背书该等应收款项方式而转让 予银行或供应商之应收票据。於本年度,由於出售附属公司,本集团已出售所有按全面追索 基准贴现或背书之方式转让予银行或供应商之应收票据。由於本集团并未转嫁该等应收款 项相关的重大风险与回报,本集团悉数确认应收款项及应付账款之账面值,并确认由银行 收取之现金为有抵押借贷。该等金融资产於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按摊销成本入账。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全面追索 按全面追索 基准向银行基准向供应商 贴现的 背书的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票据之账面值 195,400 402,172 597,572 借款及应付账款之账面值 (195,400) (402,172) (597,57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已贴现或背书之应收票据。 15.应收�u应付关联公司账款�u借予(欠)关联公司之款项 借予(欠)关联公司之款项指借予(欠)首钢集团成员公司之款项。应收�u应付关联公司之账款 乃无抵押、免息及须於60日内偿还。诚如附注19所载,由於出售附属公司,於出售集团项下 之该等结余已於本年度悉数出售。 於报告期结束时,根据发票日期(与各有关营业额之确认日期相近)呈列之应收关联公司账 款及扣除呆账拨备之相关结余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60日内 8,704 45,325 61至90日 �C 75,728 91至180日 �C 3,072 181至365日 �C 176 1至2年 �C 1,904 8,704 126,205 本集团就对其关联公司销售一般给予不超过60日之信贷期。 �C23�C 於报告期结束时,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应付关联公司之账款及相关结余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90日内 �C 506,913 91至180日 �C 61,075 181至365日 �C 41,537 1至2年 �C 34,796 2年以上 8,212 8,355 8,212 652,67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借予(欠)关联公司之款项为 无抵押,免息及须应要求偿还。 16.应收�u应付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账款�u欠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 应收�u应付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账款乃无抵押、免息及须於60日内偿还。欠一名股东 之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属於非贸易性质,无抵押、免息及须应要求偿还。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发票日期(与各有关营业额之确认日期相近)呈列之应 收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应收账款之账龄全数为於181至365日内。 於报告期结束时,根据发票日期(与各有关营业额之确认日期相近)呈列之应付一名股东之 最终控股公司之账款及相关结余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90日内 �C 750,302 91至180日 �C 516,119 181至365日 �C 1,424,568 1至2年 �C 4,383,245 �C 7,074,234 诚如附注19所载,由於出售附属公司,应收及应付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账款已於本 年度悉数出售。 �C24�C 17.应付账款及票据 於报告期结束时,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应付账款及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90日内 276,093 1,578,493 91至180日 �C 1,505,800 181至365日 �C 130,597 1至2年 �C 166,137 2年以上 �C 83,130 276,093 3,464,157 采购货物之平均信贷期为90日。本集团设有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大部份应付款项处於 信贷期限内。 18.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港币千元 已发行及已缴足普通股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面值普通股 8,957,896,227 5,345,183 �C25�C 19.出售附属公司�u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UltimateCenturyInvestmentsLimited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在英属 处女群岛注册成立。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向UltimateCenturyInvestmentsLimited (UltimateCenturyInvestments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出售集团」)转让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FirstlevelHoldingsLimited、中保投资有限公司及悦源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出售集团之主要 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钢材及相关产品以及开采、加工及销售铁矿石。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本公司豁免收取出售集团结欠本公司之款项约港币2,080,958,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月 三日,本公司与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之全资附属公司ShougangHoldingBondsLimited(「买方」) 订立一份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UltimateCentury InvestmentsLimited之全部股权,代价为港币1元(「出售事项」)。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日完成,而当时出售集团之控制权已转移予买方。在完成出售事项後,本集团终止经 营钢材制造以及矿物开采及加工业务。本集团将此等业务视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并已重新 呈列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比较数字。於出售日期,出售集团之综合净负债如 下: 失去控制权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港币千元 投资物业 31,287 物业、厂房及设备 8,034,429 预付租赁款项 278,788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31,996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 7,229 存货 1,317,139 应收账款及票据 1,950,799 应收关联公司账款 81,494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78,673 借予关联公司之款项 130,842 借予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 8,061 借予一间联营公司之款项 2,040 受限制银行存款 617,298 银行结余及现金 131,838 应付账款及票据 (3,670,348) 应付关联公司账款 (624,888) 应付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账款 (6,715,616) 其他应付款项、拨备及应计负债 (1,231,409) 应付税项 (110) 银行借款 (4,687,324) 递延税项负债 (25,214) 欠关联公司之款项 (216,318) 欠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款项 (2,466) 来自一名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之贷款 (2,043,407) 出售之净负债 (6,215,187) �C26�C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港币千元 已收代价港币1元 �C 出售之净负债 6,215,187 非控股权益 (1,367,154) 於资本储备确认之出售收益 4,848,033 出售产生之现金流出净额: 已收现金代价 �C 减:出售之银行结余及现金 (131,838) (131,838) 钢材制造以及矿物开采及加工业务於期间�u年度之业绩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二零一五年 三十日 十二月 (出售日期) 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营业额 6,262,980 6,856,574 销售成本 (6,590,510) (8,054,336) 毛亏 (327,530) (1,197,762) 其他收入 35,646 51,227 其他收益及亏损 (22,788) (76,584) 分销及销售费用 (102,963) (122,811) 行政支出 (586,414) (495,021) 财务成本 (478,100) (607,638) 摊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业绩 645 438 除税前亏损 (1,481,504) (2,448,151) 所得税抵免 3,499 4,308 期间�u年度亏损 (1,478,005) (2,443,843) 应占期间�u年度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144,947) (1,903,809) 非控股权益 (333,058) (540,034) (1,478,005) (2,443,843) �C27�C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本公告所载之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 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所列数字,已获得本集团核数师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该等数字乃本年度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 的数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的相关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 会所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而进行的核证 约定,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亦不会就此公告作出保证。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本年度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出席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 日(星期五)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 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登记事宜。为获得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 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C28�C 管理层论述与分析 公司纵览 由於钢铁产能过剩及中国经济放缓,自2009年起,秦皇岛业务一直处於严重亏损 状态。公司管理层认为产能过剩问题无法在短期内解决,所以短期内秦皇岛业务 亦不太可能有大幅改善。於2016年10月3日,公司与ShougangHoldingBondsLimited (此为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而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之主要控股股东及首钢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有关出售集团整个秦皇岛业 务之协议。秦皇岛业务包括集团在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之主要钢材制造及销售之 两家钢厂,一家钢材深加工中心及铁矿石之开采及加工业务。出售事项於2016年 12月30日正式完成。 完成出售後,集团之主营业务专注在铁矿石贸易业务。同时亦通过在香港两家上 市联营公司之投资,即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首钢资源」)及首长宝佳集团 有限公司(「首长宝佳」),业务亦涵盖国内硬焦煤开采及销售、制造子午线轮胎之 钢帘线、切割钢丝、铜及黄铜材料加工及贸易等业务。 业绩纵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持续经营业务之业绩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前之股东应占亏损 (485) (1,171) 摊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9 (274) (476) (1,445)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 (1,145) (1,904) 股东应占亏损 (1,621) (3,349) �C29�C 关键表现指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u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营业额 1,036 416 毛利率 4.8% 15.1% 股东应占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476) (1,445) 已终止经营业务 (1,145) (1,904) (1,621) (3,349) 每股亏损(港仙) 持续经营业务 (5.32) (16.14) 已终止经营业务 (12.78) (21.25) (18.10) (37.39) 总资产 5,847 21,263 股东应占净资产 4,705 1,336 现金及银行存款 561 1,629 银行贷款* 617 6,610 银行贷款相对总资产比率 10.6% 31.1% *不计已贴现票据贷款 �C30�C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东应占亏损为港币1,621百万元, 亏损较去年同期减少51.6%。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本年录得综合营业额港币1,036 百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48.9%。本年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亏 损分别为5.32港仙(2015年:16.14港仙)及12.78港仙(2015年:21.25港仙)。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比较。 营业额及销售成本 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於本年录得综合营业额港币1,036百万元,对比去年之港币 416百万元,上升148.9%。营业额上升主要是因为铁矿石贸易量急增及平均销售单 价上升。 本年之持续经营业务销售成本为港币986百万元,对比去年之港币353百万元,上 升179.1%。销售成本上升主要也是因为铁矿石贸易量急增。 本年之持续经营业务录得毛利港币49百万元,为营业额之4.8%,而上年同期之毛 利率为15.1%。毛利率下跌主要是因为去年在根据与MountGibsonIronLimited(「Mt. Gibson」)承购协议项下,Mt.Gibson供应作贸易之中品位铁矿石存货量较多。而按 协议,从Mt.Gibson采购之铁矿石附有市场推广佣金回赠。另外,中品位铁矿石之 贸易也较主流矿贸易获得更高毛利率。於年内,集团加强从其他供应商之采购以 增加贸易量,但是,相比去年较多附有市场推广佣金回赠及特别品位种类之铁矿 石贸易,毛利率却较低。 �C31�C E/(L)BITDA於本回顾年度,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在扣除利息、税项、折旧、摊销、亏损减值及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前溢利为港币26百万元(2015年:亏损港币87百万元)。财务成本於本回顾年度,持续经营业务之财务成本为港币31百万元,较去年下降22.0%。财务成本下降是因为集团整体贷款减少。摊占联营公司之业绩於本年度,我们分别从首钢资源及首长宝佳摊占港币5百万元及港币4百万元之溢利,而去年则分别从首钢资源及首长宝佳摊占了港币139百万元及港币135百万元之亏损。税项 於本年度,税项支出为港币49百万元,而去年并没有税项支出。本年之税项支出 是因为为过往年度少提之利得税补提拨备。 �C32�C 业务回顾 各分部�u公司对本集团的净溢利�u(亏损)贡献概览: 分部�u公司 应占权益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持续经营业务 1.贸易业务 100% 35 48 小计 35 48 2.摊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首钢资源 27.61% 5 (139) 首长宝佳 35.71% 4 (135) 小计 9 (274) 3.其他 与Mt.Gibson铁矿石承购协议之 公平值亏损 �C (131) (220) 投资於首钢资源产生之 商誉减值亏损 �C (257) (952) 汇兑损益 (16) 4 公司自身及其他 �C (116) (51) 小计 (520) (1,219) 持续经营业务总计 (476) (1,445) 已终止经营业务 1.钢材制造 首秦 1 76% (802) (1,525) 秦皇岛板材 2 100% (149) (210) 小计 (951) (1,735) 2.矿物开采及加工 首秦龙汇 67.84% (194) (169) 小计 (194) (169) 已终止经营业务总计 (1,145) (1,904) 总计 (1,621) (3,349) 1包括集团及首秦所占子公司秦皇岛首秦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之业绩。 2包括秦皇岛板材所占子公司之业绩(首秦龙汇除外,其业绩包含在矿物开采及加工分部 内)。 �C33�C 持续经营业务 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是经营铁矿石、钢铁及有关产品之贸易。贸易业务专注於买卖中国进口 之铁矿石。铁矿石为生产钢铁之主要原材料,而钢铁则为广泛应用於日常生活众 多方面之其中一项最重要之材料,包括基建发展、房地产、造船、铁路、工业机 械、汽车及家电等。中国目前占全球钢铁产量约50%,成为全球最重要之钢铁生 产商及铁矿石消费者。由於进口铁矿石质素较佳,能使钢铁制造的开采及加工成 本大幅减少,因此中国对进口铁矿石需求十分殷切。2016年全年中国进口铁矿石 首次超越10亿吨,继续保持按年增长态势。 以下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铁矿石价格走势之撮要。 普氏IODEX铁矿石62%Fe价格(美元�u乾公吨) �C34�C 贸易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在内部交易对销前之营业 额港币1,128百万元,比去年上升126.8%。贸易业务自2009年起,主要是经营与Mt. Gibson签订之承购协议项下之铁矿石贸易,可是近2014年年底,KoolanIsland矿山 发生海堤崩塌,导致矿山水浸,Mt.Gibson供应予集团之铁矿石数量大幅减少。因 此,在年内集团开始增加从其它供应商采购以增加贸易量。贸易业务本年销售了 约2,400,000吨铁矿石,比去年的1,240,000吨大幅增加93.5%,销售单价亦上升35% 至每吨54美元(相当於港币421元)。虽然营业额上升,但毛利率却相反下跌。毛利 率下跌归因於去年较多销售与Mt.Gibson承购协议项下Mt.Gibson提供之中品位铁 矿石存货。按协议,从Mt.Gibson采购之铁矿石附有市场推广佣金回赠,而且中品 位铁矿石贸易较主流矿贸易能获得更高之毛利率。此分部在本年的净溢利为港币 35百万元,去年同期则为净溢利港币48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集团与Mt.Gibson签订了另一承购协议,以承购Mt.Gibson新项目 IronHill首年可供应生产量约四份之一的铁矿石。承购协议为期十二个月,承购价 包括按普氏铁矿石指数作参考之市场反应价格,以CFR为基准,另加块矿在市场 的一般溢价及铁矿石纯度罚则,在CFR之条款下,供应商需要为货物安排海运到 买家之目的港口,有关运费由供应商承担。在没有生产限制之条件下,集团有权 对协议期限延长最多12个月。该协议仍需待澳洲监管机构批准及项目能在2017年 6月30日前完成为准。另外,该协议亦需取得Mt.Gibson股东批准,预期Mt.Gibson 将在2017年4月份召开股东大会审批此项协议。 �C35�C 首钢资源 焦煤开采及销售 首钢资源为集团拥有27.61%股权在香港上市的联营公司,是国内大型硬焦煤生产 商,现於中国山西省经营兴无、寨崖底及金家庄三个优质煤矿。首钢资源本年之 综合营业额为港币1,810百万元,较去年下跌9.4%。由於煤价在年中仍然处於低位 水平,首钢资源继在过去两年做减值亏损後,本年仍需对其煤矿有关资产做减值 亏损港币195百万元。但因焦煤价在下半年显着回升,减值亏损数较过去两年已见 大幅减少。首钢资源本年股东应占溢利为港币112百万元,去年则为亏损港币416 百万元,集团本年摊占首钢资源之溢利为港币5百万元。 首钢资源的产品优质兼具品牌,我们对其未来的经营仍然是充满信心。 首长宝佳 制造子午线轮胎之钢帘线、切割钢丝、铜与黄铜材料加工及贸易 首长宝佳为集团拥有35.71%股权在香港上市的联营公司,於中国山东省及浙江省 经营制造子午线轮胎之钢帘线、切割钢丝、铜与黄铜材料加工及贸易。本年度集 团摊占其净溢利为港币4百万元,去年则为摊占净亏损港币135百万元。首长宝佳 本年录得利润,主要因为其产品销售毛利率有大幅改善。另外,去年首长宝佳为 其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商誉分别作减值亏损港币93百万元及港币42百万元,集 团在去年为这两项减值需摊占亏损约港币48百万元。 �C36�C 根据首长宝佳与一独立第三方於2014年7月13日签订之非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 忘录及於2015年6月30日及2016年6月30日签订之补充谅解备忘录,建议该独立第 三方向首长宝佳之其中一家主要全资子公司滕州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滕州东 方」)注资及与首长宝佳往後的战略合作。倘若建议完成,首长宝佳与该独立第三 方将各自持有滕州东方50%股权。建议注资可强化滕州东方之资本基础,获得额 外财务资源以发展其第二阶段年生产量达100,000吨之钢帘线生产设备。该建议需 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完成。 已终止经营业务�C秦皇岛业务 出售秦皇岛业务已於2016年12月30日完成。因此,在秦皇岛之钢材制造及矿物开 采及加工业务会归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有关业务之业绩只计算至2016年12月30 日。 钢材制造 本集团此业务分部由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首秦」)及秦皇岛首钢板材有 限公司(「秦皇岛板材」)经营。钢铁行业经营环境仍然困难,此核心业务在截至2016 年12月30日止期间为集团录得净亏损港币951百万元,去年则为净亏损港币1,735 百万元。 �C37�C 首秦 集团在出售秦皇岛业务前实质持有首秦76%权益。 首秦所实现的为铁、钢、坯、材全流程一体化企业,已形成以石油管线、船舶海 工、压力容器、工业机械及建筑结构等主要应用领域的中厚板产品集群。在管线 钢、水电钢以及特厚板生产方面形成了首秦的专有技术,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准, 其年生产能力达180万吨中厚板。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期间,首秦在内部销售 对销前录得港币6,116百万元的营业额,相比去年下跌3.4%。期内销售中厚板约 1,650,000吨,比去年增加1.9%。营业额减少主要是因为中厚板平均销售单价及人 民币汇率下跌。中厚板之平均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为每吨人民币2,474元(港币 2,885元),较去年下跌1.9%。钢坯之生产主要用作首秦内部消耗以生产中厚板,而 大部份销售均供予秦皇岛板材及加工中心,并在合并时对销。钢坯平均销售单价 (不含增值税)为每吨人民币1,867元(港币2,177元),6.1%高於去年。期内销售钢坯 约596,000吨,比去年增加3.8%。 其下游之加工中心,秦皇岛首秦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加工中心」)以船板预处 理、重型机械加工制造及钢结构等为主。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期间,此企业录 得在内部销售对销前营业额港币539百万元,较去年上升10.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期间,首秦及加工中心为集团产生的净亏损总额 为港币802百万元。因钢坯平均销售单价上升及毛亏率改善,亏损较去年的港币 1,525百万元减少港币723百万元。 �C38�C 秦皇岛板材 集团在出售秦皇岛业务前,拥有秦皇岛板材100%权益。 秦皇岛板材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期间,在内部销售对销前,录得营 业额港币809百万元,较去年下跌46.8%。营业额下跌主要是因为市场疲弱,导致销 量下降。期内中厚板销量只有约247,000吨,较去年下跌42.7%。而每吨平均销售单 价(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123元(港币2,476元),较去年下跌8.3%。集团截至2016 年12月30日止期间摊占秦皇岛板材的净亏损为港币149百万元,去年净亏损则为 港币210百万元。 矿物开采�C铁矿石生产及加工 集团在出售秦皇岛业务前,拥有位於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的秦皇岛首秦龙 汇矿业有限公司(「首秦龙汇」)67.84%权益。 首秦龙汇拥有两个磁铁矿、其选矿及球团厂设施。在本回顾期间,因国内铁矿石 业务经营困难,首秦龙汇在期内没有销售。在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期间集团应 占首秦龙汇亏损为港币194百万元,对比去年应占亏损港币169百万元,应占亏损 增加港币25百万元。 遵守法律及法规 本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因此本集团会确保符合香港的 公司条例、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本集团在出售秦皇岛业务後,主力从事进 口中国之铁矿石贸易,本集团亦确保会遵守有关业务需遵从之所有法律及规则。 而集团在香港的本部主要负责行政工作包括招聘,因此会遵守香港的雇佣条例。 本集团的已终止经营业务所在地在中国的秦皇岛地区,业务包括钢材制造及销 售、矿物开采及加工等,本集团在国内的经营同时亦确保遵守国内的有关法律及 法规。 �C39�C 环保政策及表现 有关集团之环保政策及表现,请参阅载於年报内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客户与供应商 通过多年之业务合作,集团与客户及供应商已建立了良好关系。首钢总公司为本 公司主要控股股东之最终控股公司。首钢总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亦为本集团之最 大供应商及第二大客户。於年内,本集团对首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及从首 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约分别占本集团总销售额(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之 4.8%及总采购额(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之29.9%。此外,本集团与一澳洲上市之铁 矿石生产商Mt.Gibson订有铁矿石承购合同,Mt.Gibson会长期供应铁矿石予本集 团,以稳定集团在贸易业务之供应。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 在出售秦皇岛业务後,本集团主要之经营业务为铁矿石贸易,该业务主要是经营 进口中国的铁矿石。铁矿石是制造钢铁最主要的原材料,因此其需求会受到中国 对钢铁的需求而出现变化。虽然过去多年,中国对进口铁矿石之需求有增无减, 但假若情况突然逆转,有可能影响到进口铁矿石的数量,使本集团无法维持对铁 矿石的贸易量,进而减少从该业务获得的利润,影响集团业绩表现。 另外,本集团与澳洲上市公司Mt.Gibson签订之长期承购协议,承购铁矿石是附有 市场佣金回赠。可是近2014年年底,Mt.Gibson的KoolanIsland矿山外围海堤崩塌, 导致矿山水浸,因此目前暂停生产,Mt.Gibson仍未为KoolanIsland矿山未来之复产 时间订出明确时间表,若KoolanIsland矿山复产,额外市场佣金回赠可为集团之贸 易业务带来更大利润。 �C40�C 除了贸易业务外,本集团亦通过持有在香港上市之联营公司首钢资源及首长宝 佳,经营国内硬焦煤开采及销售以及经营制造及销售子午线轮胎之钢帘线、切割 钢丝、铜与黄铜材料加工及贸易。作为提炼钢铁其中一个重要原材料,首钢资源 之焦煤销售与钢铁需求息息相关,若钢铁需求疲弱,会直接对首钢资源之业绩表 现带来影响。至於首长宝佳方面,其业务很大程度依赖国内对汽车的需求。若汽 车需求下跌,制造及销售子午线轮胎之钢帘线之业务自然会受影响。集团因很大 比重投资在联营公司,联营公司的业绩对集团整体业绩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美国在2015年及2016年年底已分别加息四分一厘,未来加息步伐可能加快,这将 加重集团利息支出,影响集团盈利。 除了上述之风险及不确定性外,本集团对市场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及其它 价格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之分析,详载於财务报表内有关金融工具 之附注。 �C41�C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融资活动 本集团致力透过银行及资本市场分散其集资途径。融资安排将尽可能配合业务特 点及现金流量情况。 1.现金�u银行存款及贷款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比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 金及银行存款、贷款及负债比率撮列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总计非秦皇岛业务 秦皇岛业务 总计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现金及银行存款 561 620 1,009 1,629 贷款 �C来自银行* 617 905 5,705 6,610 �C来自母公司 �C �C 1,431 1,431 贷款总额 617 905 7,136 8,041 总资产 5,847 6,406 14,857 21,263 贷款总额相对总资产 10.6% 14.1% 48.0% 37.8% * 不计已贴现票据贷款。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所有银行贷款均为美元贷款及须於一 年内偿还。根据集团过往融资经验,集团於银行信贷到期时有能力重续或作 再融资安排。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集团之上市联营公司首钢资源 863,000,000股股份,作为银行贷款之抵押物。 �C42�C 2.汇兑及利率风险 本公司按董事局指示下管理财务风险。库务政策目的在管理集团外汇、利率 及买卖对手的信贷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只用作管理此等风险,并非用以投机 目的。我们亦致力确保具有足够财务资源以配合业务发展之用。 本集团业务主要集中在中港两地。因此,我们需承担港元、美元及人民币汇 率波动的风险。为了减低汇兑风险,非港元资产通常是以其资产或现金流的 外币作为借贷基础。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约99.7% 持续经营业务之营业额是以美元进行。我们并会使用固定及浮动息率借贷组 合,使在利率变更下仍可稳定利息支出。若有需要,集团亦会进行利率掉期 以减低利率风险,本集团在本报告期末并没有持有任何这些衍生金融工具。 3.融资活动 於本年度,本公司没有进行新的银行融资。 本公司已签订之现有银行贷款协议中订有多项财务契诺。本公司一直监察遵 守有关财务契诺的情况。倘本公司预见本公司有机会於有关期间未能达到任 何所需财务指标,则本公司将采取及早提防措施视情况需要获取相关银行同 意,批准於有关期间豁免遵守有关财务契诺或修订有关财务契诺。 �C43�C 重大收购与处置 於2016年10月3日,本公司与ShougangHoldingBondsLimited(此为首钢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而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主要控股股东及为 首钢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订有条件协议以港币1元之代价出售UltimateCentury InvestmentsLimited“( UltimateCentury”)。UltimateCentury为持有集团在中国河北省 秦皇岛业务之最终控股公司,秦皇岛业务主要为钢材制造及销售及矿物开采及加 工等。买家将承担秦皇岛业务之所有义务及债务。有关出售事项在2016年12月30 日完成。 在本年度,本集团没有任何收购。 资本结构 在本年度,本公司无发行任何新股。 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港币5,345,183,055元(代表已发行8,957,896,227股普通股)。 雇员及酬金政策 在出售秦皇岛业务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共有雇员40名。 本集团的酬金政策是要确保雇员的整体酬金公平及具竞争力,从而推动及挽留现 有雇员,同时亦吸引人才加入。酬金组合是根据本集团各自业务所在地的惯例设 计。 香港雇员之酬金组合包括薪金、酌情花红、医疗津贴及住院计划。本集团在香港 之所有附属公司均为香港雇员提供退休金计划,作为员工福利之部份。若干在中 国雇员之酬金组合包括薪金、酌情花红、医疗津贴及福利基金,作为员工福利之 部份。 �C44�C 展望 集团在2016年末正式把秦皇岛业务出售予首钢总公司,终止经营了二十多年的钢 铁业务,转为专注於铁矿石贸易。另外,在出售秦皇岛业务後仍持有两家在香港 上市的联营公司,首钢资源及首长宝佳。联营公司之业务涵盖在国内的硬焦煤开 采与销售,及制造与销售子午线轮胎之钢帘线、切割钢丝、铜与黄铜材料加工及 贸易。 集团在重组後摆脱了持续多年的严重亏损情况,使财务状况重回健康水平。集团 目前专注经营的铁矿石贸易,主要是经营进口中国的铁矿石,国内对进口铁矿石 需求殷切。集团多年来与供应商及客户建立了良好关系,除了与澳洲的Mt.Gibson 一直有合作外,今年也加强了与其他供应商包括首钢总公司的合作。在集团把资 源专注在铁矿石贸易业务上,预期贸易量在明年会进一步增加,为集团提供稳定 收益。随着铁矿石贸易市场的变化,集团会因应实际的情况调整贸易业务的策略 及运作模式。为应对市场变化可能带给贸易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集团会采取适 当措施,包括采用合适的对冲工具(如有需要),以减低贸易业务可能面对的风险。 而两家上市联营公司的业务表现在2016年下半年均有重大改善,若情况持续,在 未来亦可为集团提供一定的盈利贡献。在稳固根基之余,管理层仍会寻找新的业 务发展机会,使集团在未来能有更长远及可持续之发展。 2016年影响全球经济的事件较多,如英国公投後决定脱欧,美国总统大选结果令 人意外,都令环球金融市场出现震荡。美国在2016年年底前再度加息四分一厘, 美国联储局亦明言2017年可能会再加息三次。展望2017年环球金融市场仍将面对 复杂多变的形势,营商环境可能再受到冲击。但首钢总公司作为公司之主要控股 股东,对公司大力支持,我们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仍然是充满信心。 �C45�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内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惟有以下偏离: �C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2.7条的守则条文,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次没有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 年内,纵使因主席不在香港而未曾在没有执行董事在场的情况下与非执行董 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会面,然而,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可随时与主 席直接沟通,就本公司事务向主席表达意见及交流看法,因此,本公司认为 已有足够渠道让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没有管理层人员 在场的情况下讨论本公司事务。 �C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E.1.2条的第一部份守则条文,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邀请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 (视何者适用而定)的主席出席。若有关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董事会主席应 邀请另一名委员(或如该名委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该人 士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 �C46�C 由於本公司当时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张功焰先生另有要务在身,未能 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六年股 东周年大会」),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主持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其他董事 会成员,包括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的所有其他成员亦有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认 为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董事会成员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已有足够能力及人数回答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上的 提问。 本公司於年内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的详情将列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 年报的企业管治报告内。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对各客户、供应商及股东一向以来给予本集团支持致以衷心谢 意;同时,本人对集团之管理层及员工在过往一年之努力不懈及齐心协力深表感 谢及赞赏。 承董事会命 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李少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张炳成先生(主席)、李少峰先生(董事总经理)、丁汝才 先生(副董事总经理)、舒洪先生(副董事总经理)、梁顺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简丽 娟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钧黔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梁继昌先生(独立非执 行董事)组成。 �C4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5 43.4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228 中能控股 0.11 43.04
00176 联太工业 0.02 40
01315 允升国际 0.15 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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