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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SHOUGANGFUSHANRESOURCESGROUP 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财务摘要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百份比
(百万港元)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收益 1,810 1,997 -9%
毛利 607 488 +24%
毛利率 34% 24%
非现金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
厂房及设备之减值净亏损 (195) (791) -75%
非现金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
值净亏损(扣除相应的递延税项影响)前:
年度溢利�u(亏损) 237 (79)
本公司拥有人(「拥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 234 (58)
非现金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
值净亏损(扣除相应的递延税项影响)後:
年度溢利�u(亏损) 68 (711)
拥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 112 (416)
EBITDA1 694 420 +65%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港仙) 2.11 (7.86)
每股末期股息(港仙) 3.00 5.0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百份比
(百万港元)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资产净值 15,666 17,044 -8%
其中:拥有人每股应占权益(港元) 2.74 2.98 -8%
流动比率
2 3.45倍 3.69倍 -7%
�C1�C
董事会建议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3港仙(二零一五年:5港仙)。
附注:
1. EBITDA之定义为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加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
亏损、拨回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财务成本、衍生财务工具公平值变
动、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折旧及摊销。
2.流动比率以流动资产总值除流动负债总值计算。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及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该等全年业绩已经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审阅。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 1,809,885 1,996,629
销售成本 (1,202,842) (1,508,441)
毛利 607,043 488,188
其他营运收入 6 107,188 168,73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67,412) (201,907)
一般及行政费用 (203,755) (341,742)
其他营运开支 (8,054) (132,830)
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减值亏损 12(b) (595,854) (791,203)
拨回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减值亏损 12(b) 401,012 �C
财务成本 7 (490) (11,370)
衍生财务工具公平值变动 6,886 (13,134)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2,308) (674)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8 144,256 (835,934)
所得税(费用)�u抵免 9 (76,600) 124,459
年度溢利�u(亏损) 67,656 (711,475)
�C2�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之汇兑差额 (568,590) (685,870)
将不予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财务资产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公平
值收益�u(亏损) 182,715 (129,435)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318,219) (1,526,780)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溢利�u(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11,795 (416,471)
非控股权益 (44,139) (295,004)
年度溢利�u(亏损) 67,656 (711,475)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11,723) (1,143,976)
非控股权益 (106,496) (382,804)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318,219) (1,526,780)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u(亏损) 11
-基本及摊薄 2.11 (7.86)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40,973 2,936,672
预付租赁款项 48,965 53,042
采矿权 7,902,244 8,580,891
商誉 12(a) 1,233,703 1,359,290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2,641 15,644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 474,617 291,902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312,608 309,045
递延税项资产 21,016 21,879
非流动资产总值 12,746,767 13,568,365
流动资产
存货 198,599 167,312
应收贸易账项 13 869,556 1,059,634
应收票据 13 1,074,095 698,104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14,293 116,168
其他财务资产 200,000 �C
已抵押银行存款 76,927 79,905
原存款期超过三个月之定期存款 2,029,933 2,747,304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794,286 2,290,877
流动资产总值 6,357,689 7,159,304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 14 441,423 526,44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60,446 1,248,905
衍生财务工具 �C 17,025
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 6,472 3,780
应付税项 234,836 146,559
流动负债总值 1,843,177 1,942,716
流动资产净值 4,514,512 5,216,58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7,261,279 18,784,953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595,586 1,740,673
非流动负债总值 1,595,586 1,740,673
资产净值 15,665,693 17,044,280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5,156,959 15,156,959
储备 (637,935) 634,15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值 14,519,024 15,791,115
非控股权益 1,146,669 1,253,165
总权益 15,665,693 17,044,280
�C5�C
附注:
1.一般资料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及注册之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
处地址位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6楼。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附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焦煤炭开采、焦煤产品之生产
和销售。於年内,本集团之营运并无重大变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财务报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获董事会
批准刊发。
2.编制基准
财务报表已根据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统称为「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以及有关编制财务报表之香港《公司条例》之条文编制。此外,财务报表已遵守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内适用的披露规定。
本二零一六年度全年业绩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乃源自该等财
务报表。根据《公司条例》第436条须就该等法定财务报表披露的其他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将於适当时间提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就该两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提交报告。该等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
亦无提述核数师在不就该等报告作保留的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
项,也没有载列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407(2)或(3)条作出的陈述。
3.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1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且与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
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财务报表有关及生效之新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单独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有关修订旨在鼓励实体於考虑其财务报表的布局及内容时依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运
用判断。
采纳此修订并无对此等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C6�C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单独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有关修订容许实体在各自的单独财务报表中以权益法核算於其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
联营公司之投资。有关修订须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追溯应用。
由於本公司并无选择於其单独财务报表中应用权益法,故采纳此等修订对此等财务报
表并无影响。
3.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可能与本集团财务报表有关的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颁布,但尚未
生效而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以股份支付之交易之分类与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2
(二零一四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1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引入额外披露,将使财务报表之使用者得以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之变
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与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有关及厘清若干必需的考量,包括如何就与按公平值计
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支付之交易之分类与计量
该等修订规定了归属及非归属条件对以现金结算以股份支付计量的影响的会计处理;
预扣税责任具有净额结算特徵的以股份支付之交易;以及交易类别由现金结算变更为
权益结算之以股份支付之条款及条件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财务工具
本集团已提早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零年),并将继续采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零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
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资产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的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
产生现金流的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的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
徵测试),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的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
以及出售财务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的债务工具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
收益计量。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计量并非持作买卖的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所有财务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损
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规定,
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妥善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C7�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财务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量
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除外,而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公平值
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会产生或扩大会计错配则作别论。此外,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终止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本项新准则设立一个单独的收益确认框架。该框架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用
金额描述转让承诺商品或服务予客户,该金额反映预期该实体有权就交换该等商品及
服务所收取的代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取代现行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
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透过五个步骤厘定收益:
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的合约
第二步: 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 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 将交易价分配至各履约责任
第五步: 於各履约责任完成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含与特定收益相关的特定指引,该等指引或会更改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现时应用之方法。该准则亦对收益相关之披露的质化与量化作出大幅提
升。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之修订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包括厘清履约责任的辨别;应用委托人及代理人;知
识产权批授;及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当日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十二个月之所有租赁
确认资产及负债,惟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
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
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并於现金流量表内呈列。此外,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付款,亦包括承
租人合理地肯定将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之情况下,将於选择权
期间内作出之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後者适用於根据原准
则即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
出租人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并且
对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之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预期,将於有关颁布项目生效日期後首段期间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内采纳
所有有关颁布项目。本公司董事现正评估上述新订或经修订准则於首个应用年度对本
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本集团尚未确定该等新颁布项目会否对本集团
会计政策或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变动。其他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於应用时将不大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C8�C
4.收益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於本业绩公告附注1披露。於年内确认之本集团主要业务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原焦煤销售 191,408 96,880
精焦煤销售 1,618,477 1,899,749
1,809,885 1,996,629
5.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以供彼等决定本集团业务部门资源分配及审阅该等部门表
现之内部财务资料划分经营分部及编制分部资料。向执行董事报告之内部财务资料内之业
务部门,乃按本集团主要产品划分。本集团划分一个呈报分部如下:
焦煤开采: 於中国开采及勘探煤炭资源以及生产原焦煤及精焦煤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对报告分部业绩采用之计量政策,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所使用者相同,惟并非与任何经营分部之业务活动直接有关之衍生财
务工具公平值变动、利息收入、财务成本、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所得税费用及企业收入
及开支,在计算经营分部之经营业绩时不会计入。
分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租赁款项、采矿权、商誉、存货、应收款项及营运现
金,并主要不包括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递延税项资产、於一间联营公司
之权益,以及并非与任何经营分部之业务活动直接有关之企业资产。
分部负债包括营运负债,惟不包括并非与任何经营分部之业务活动直接有关且不分配至任
何分部之企业负债(包括应付税项、衍生财务工具及递延税项负债)。
该等经营分部乃根据分部经营业绩监察及制定策略。分部经营收益、损益及资产与负债之
调节如下:
焦煤开采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对外客户收益 1,809,885 1,996,629 1,809,885 1,996,629
分部溢利�u(亏损) 127,478 (784,401) 127,478 (784,401)
利息收入 74,476 141,361
汇兑亏损净额 (12,509) (108,814)
雇员成本 (33,764) (44,393)
未分配之一般及行政费用 (15,513) (14,509)
财务成本 (490) (11,370)
衍生财务工具公平值变动 6,886 (13,134)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2,308) (674)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144,256 (835,934)
�C9�C
焦煤开采 企业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折旧 209,970 242,922 424 441 210,394 243,363
采矿权摊销 147,374 194,573 �C �C 147,374 194,573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423 1,502 �C �C 1,423 1,502
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
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595,854 791,203 �C �C 595,854 791,203
拨回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
设备之减值亏损 (401,012) �C �C �C (401,012) �C
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
款项减值拨备 �C 101,906 �C �C �C 101,906
焦煤开采 企业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14,549,199 15,332,918 22,764 27,145 14,571,963 15,360,063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C �C 12,641 15,644 12,641 15,644
递延税项资产 �C �C 21,016 21,879 21,016 21,879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之财务资产 �C �C 474,617 291,902 474,617 291,902
其他财务资产 �C �C 200,000 �C 200,000 �C
原存款期超过三个月之
定期存款 �C �C 2,029,933 2,747,304 2,029,933 2,747,304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23,711 176,133 1,670,575 2,114,744 1,794,286 2,290,877
集团资产 19,104,456 20,727,669
分部负债 1,566,288 1,737,215 42,053 41,917 1,608,341 1,779,132
递延税项负债 �C �C 1,595,586 1,740,673 1,595,586 1,740,673
应付税项 �C �C 234,836 146,559 234,836 146,559
衍生财务工具 �C �C �C 17,025 �C 17,025
集团负债 3,438,763 3,683,389
本集团按地区划分之对外客户收益及其非流动资产(财务工具及递延税项资产除外)如下:
对外客户收益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主要市场
中国 1,809,885 1,996,629 12,250,348 13,253,387
香港 �C �C 786 1,197
1,809,885 1,996,629 12,251,134 13,254,584
客户地区乃按交付货品之地点厘定,而非流动资产地区乃按资产之实际所在地厘定。
�C10�C
於年内,来自本集团焦煤开采分部三名客户之收益分别为605,626,000港元、364,346,000港元
及249,910,000港元,分别占本集团收益34%、20%及14%。於去年,来自该分部四名客户之收
益分别为506,601,000港元、372,685,000港元、294,794,000港元及274,052,000港元,分别占本集
团收益25%、19%、15%及14%。
6.其他营运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74,476 141,361
出售报废产品之收入 32,712 27,377
107,188 168,738
7.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贴现应收票据之利息费用 490 11,370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借贷成本已拨充资本。
8.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已扣除:
核数师酬金
�C核数服务 1,550 1,530
�C其他服务 431 297
已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1,202,842 1,508,441
摊销:
�C预付租赁款项 1,423 1,502
�C采矿权 147,374 194,57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10,394 243,363
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456,776 565,700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租金 7,116 6,325
减值拨备:
�C应收贸易账项(附注13) �C 48,821
�C其他应收款项 �C 53,085
诉讼和解拨备 939 16,571
汇兑亏损净额 42,027 152,94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6,364 14,195
�C11�C
9.所得税费用�u(抵免)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中国所得税
�C本年度 135,858 75,285
�C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449) (2,292)
递延税项
�C本年度 (58,501) (197,452)
�C去年度 (308) �C
76,600 (124,459)
由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在香港并无产生应课税溢利,故未有於财务报表就香
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有关外资企业之中国所得税法,本集团若干均於中国成立之主要附属公司(即山西柳林
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兴无」)、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金家庄」)及山西柳林寨崖
底煤业有限公司(「寨崖底」))之中国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
本集团亦须就由本集团在香港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直接拥有之主要中国附属公司所产生之
可分派溢利缴纳5%(二零一五年:5%)之预扣税。
所得税费用�u(抵免)与按适用税率计算之会计溢利�u(亏损)调节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144,256 (835,934)
按所属税务司法权区适用之税率计算之税项 36,031 (200,143)
不可扣减开支之税务影响 28,595 72,387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13,593) (18,610)
未确认尚未动用税务亏损之税务影响 26,324 25,437
本集团主要中国附属公司之可分派溢利缴纳5%预扣税之影响 �C (1,23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757) (2,292)
所得税费用�u(抵免) 76,600 (124,459)
�C12�C
10.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年内确认分派之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港仙(二零一四年:2.7港仙) 265,092 143,150
二零一六年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零(二零一五年:1港仙) �C 53,018
二零一六年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15港仙(二零一五年:15港仙) 795,276 795,276
1,060,368 991,444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拥有人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3港仙,合共159,055,000港元,该末期股息须待於即将举行
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股东批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拟派之末期股息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未确认为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拥有人派发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港仙,该末期股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召开的股
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并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支付该股息合共265,092,000港元。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拟派之该末期股息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未确认为
负债。
11.每股盈利�u(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用作厘定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溢利�u(亏损) 111,795 (416,471)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301,837 5,301,837
摊薄潜在普通股之影响-购股权 �C �C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301,837 5,301,837
基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111,79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亏损416,471,000港元)及以上
述计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所使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为2.11港仙(二
零一五年:每股基本亏损7.86港仙)。
由於本公司购股权已於年内全数失效,故在失效後并没有潜在普通股。因此,本年度之每股
摊薄盈利的计算乃基於年度溢利111,795,000港元及5,301,837,842股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即用
於本年度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於计算上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时,来自本公司购股权之股份之潜在发行将於上年度减少每
股亏损,因其具有反摊薄影响,所以不列入作为考虑因素。因此,上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的
计算乃基於上年度亏损416,471,000港元及5,301,837,842股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即用於上年度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C13�C
12.商誉�u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u拨回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
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a)商誉账面值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之账面总值 2,191,726 2,280,494
汇兑重新换算 (65,874) (88,768)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总值 2,125,852 2,191,726
减: 於一月一日之累计减值亏损 (832,436) (825,974) 减值亏损 (59,713) (6,46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累计减值亏损 (892,149) (832,43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 1,233,703 1,359,290 商誉之账面值分配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兴无 703,331 801,368 金家庄 �C �C 寨崖底 509,661 537,211 山西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20,711 20,71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 1,233,703 1,359,290 (b)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u拨回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 之减值亏损 全球经济继续停滞不前,加上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煤炭价格於二零一六年第一季 度持续下跌,但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大幅回升,主要是由於焦煤供过於求的情况因实 施煤矿减产及限制煤产量之政策而有所改善。原焦煤的市场价格於二零一六年下半 年较二零一六年上半年上升72%。本集团重新评估其对焦煤开采分部现金产生单位可 收回金额之估算。於二零一六年中期期间,已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595,85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期间:143,715,000港元)之减值亏损,当中401,012,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有关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已於报告日期在综合损益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内拨回。因此,二零一六年度确认减值亏损194,842,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791,203,000港元)。拨回减值亏损主要由於於报告日期原焦煤和精焦煤之煤炭市场 价格较中期期间时预期理想,以致令销售焦煤产品之预计溢利净增加产生净影响所致。
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按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而使用价值乃根据若干主要
假设包括贴现率、增长率、直接成本之预计变动及剩余储备所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可收回金额乃由独立估值师-中诚达资产评值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厘
定,彼为香港测量师学会之会员。
於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可反映现时市场对金钱时间值及现金产生
单位特有风险之评估之税前贴现率折现至其现值。
�C14�C
现金流量乃根据管理层以增长率约为3%至25%(二零一五年:-1%至42%)及年平均贴现
率12.87%(二零一五年:12.76%)编制之五年财务预算而预测。
五年期间以後之现金流量使用稳定百分比增长率3%(二零一五年:3%)推断。上述各
现金产生单位於预算期间之现金流量预测乃根据有关预算期间之预算收益及预期毛
利率以及预算期间相同通胀率3%(二零一五年:3%)计算。预期现金流入�u流出(包括
预算销售、毛利率及通胀率)乃根据市场信息、过往表现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之预期而
厘定。
本集团持有之采矿权许可证期限介於3至30年,较本集团估算之煤矿预计可使用年限
为短,管理层认为,本集团能继续以最低费用向有关当局重续采矿权许可证。
金家庄之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厘定高於其可收回金额,并确认减值亏损135,129,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791,203,000港元)。此项减值亏损首先分配至商誉,然後以该单位
其他资产之账面值为基准,按比例分配至该等资产,包括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
备。鉴於金家庄之商誉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悉数减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35,129,000港元之减值亏损已分配至其他资产。因
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账面值
分别减少102,833,000港元及32,296,000港元,并以「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
之减值亏损」及「拨回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
全面收益表中。上年度之减值亏损791,203,000港元已分配至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
厂房及设备,分别为6,462,000港元、610,529,000港元及174,212,000港元。主要假设为年
贴现率12.2%(二零一五年:12.18%)及五年期增长率约为3%至25%(二零一五年:-1%至
42%)。
於上年度,概无就兴无之现金产生单位产生减值亏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兴
无之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厘定为高於其可收回金额,并於本年度第一个中期期间确
认减值亏损59,71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
於兴无之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高於其账面值,故兴无之现金产生单位并无进一
步减值亏损。商誉之减值亏损并无於往後期间拨回,因此,兴无之商誉之账面值於本
年度减少59,713,000港元。於本年度第一个中期期间所用之主要假设为年贴现率12.26%
及五年期增长率约为-17%至27%。
上述减值亏损总额194,84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791,203,000港元)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
全面收益表内「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及「拨回采矿权以及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中。
(c)敏感性分析
除厘定上述现金产生单位之使用价值时所述之考虑因素外,董事现时并不知悉任何其
他可能导致对主要估计事项作出必要变动之变更。然而,本集团现金产生单位之预期
可收回金额对所应用长期增长率之敏感性特别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兴无之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高於账面值
785,113,000港元。主要假设为贴现率13.19%及增长率约为3%至25%。如贴现率增加1.94%
或增长率减少0.92%,兴无之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将相等於可收回金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寨崖底之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高於账面值
736,482,000港元。主要假设为贴现率13.1%及增长率约为3%至25%。如贴现率增加1.95%
或增长率减少0.96%,寨崖底之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将相等於可收回金额。
�C15�C
13.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项 1,083,161 1,284,785
减:减值亏损拨备 (213,605) (225,151)
869,556 1,059,634
应收票据 1,074,095 698,104
1,943,651 1,757,738
应收贸易账项信贷期一般介乎60至90日(二零一五年:60至90日),并无收取任何利息。
由於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按摊销成本计量,并预期将於短期内支付,故金钱之时间值
影响不大,故此等财务资产之账面值被视为与公平值合理相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票据包括人民币105,254,000元(相当於116,832,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5,700,000元(相当於182,169,000港元))之款项,已作为应付票据人民币
105,254,000元(相当於116,83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2,416,000元(相当於178,327,000
港元))之抵押(附注1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背书其若干具有全面追溯权之应收票据予债权人。
倘债权人拖欠款项,本集团须向债权人偿还被拖欠金额。因此,本集团就背书应收票据承受
信贷亏损及延迟还款之风险。
该背书交易并不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取消确认财务资产之规定,因为本集团仍然保留
背书应收票据拥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票据人
民币13,565,000元(相当於15,05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716,000元(相当於11,368,000
港元))继续在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内确认,即使该等票据已合法转让予债权人。背书交易之
所得款项列为应付贸易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直至该等应收票据被收回或本集团结清债权
人承受之任何亏损为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贸易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背书
之应收票据分别为人民币3,500,000元(相当於3,88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350,000元
(相当於3,920,000港元))(附注14)及人民币10,065,000元(相当於11,1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6,366,000元(相当於7,448,000港元))。
由於应收票据已合法转让予债权人,本集团并无权力决定该等应收票据之处置方式。
於各结算日,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为审查减值目的而作出个别评估,个别出现减值之
应收账项(如有)将根据其客户之信贷历史(如财务困难或拖欠付款记录)及现行市况确认。
本集团并无就有关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C16�C
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之减值亏损会计入拨备账内,惟倘本集团相信收回有关款项机会
渺茫,则有关减值亏损将直接与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撇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根据发票日期编制之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净额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3个月 1,112,874 918,910
4至6个月 681,213 387,880
7至12个月 149,564 387,994
超过1年 �C 62,954
1,943,651 1,757,738
应收贸易账项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225,151 190,480
汇兑重新换算 (11,546) (14,150)
已确认减值亏损(附注8) �C 48,82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13,605 225,15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未减值之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 1,668,729 1,218,565
逾期少於3个月 139,397 101,712
逾期4至6个月 113,180 314,236
逾期超过6个月但少於12个月 22,345 123,225
274,922 539,173
1,943,651 1,757,738
并无逾期或减值之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与众多并无近期拖欠记录之客户相关。
已逾期但并未减值之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据与数名与本集团有良好交易记录之独立客户
相关。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认为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改变,而且有关结余可全数收回,
故彼等相信毋须就有关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C17�C
14.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
本集团获其供应商授予介乎30至180日(二零一五年:30至180日)之信贷期。根据发票日期,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3个月 249,163 276,622
4至6个月 125,195 209,840
7至12个月 26,768 19,589
超过1年 40,297 20,396
441,423 526,44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票据人民币200,724,000元(相当於222,804,000港元)(二零一
五年:人民币284,622,000元(相当於333,008,000港元))部分以已抵押银行存款人民币68,800,000
元(相当於76,36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8,000,000元(相当於79,560,000港元))及应收
票据人民币105,254,000元(相当於116,83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5,700,000元(相当於
182,169,000港元))(附注13)作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贸易账项人民币3,500,000元(相当於3,885,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350,000元(相当於3,920,000港元))指已为贸易债权人背书之应收票据,该等
应收票据并不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取消确认之规定。相应之财务资产已列入应收
票据内(附注13)。
15.承担
(a)经营租赁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照土地及楼宇之不可注销经营租赁须於日後
支付之最低租赁款项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6,315 6,298
第二至第五年 17,750 10,791
第五年後 29,076 33,346
53,141 50,435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用若干土地及楼宇以及其他资产,首次租赁期介乎三至三
十四年,无权选择於届满日或本集团与各业主相互协定之日期重续租赁及重新磋商年
期。租赁概不包含或然租金。
(b)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下列各项之承担: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182,763 206,803
-可能进行之采矿项目之勘查及设计费用 8,303 8,752
191,066 215,555
�C18�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3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5港仙)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营业时
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将建议末期股息加上特别股息每股普
通股15港仙(二零一五年: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港仙及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15港
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合共派发每股普通股18港仙股息
(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21港仙)。
待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上批准拟派发的末期股息後,末期股息预期约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星
期三)派发。为符合资格获派发建议之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
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
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之资格,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登记事宜。为获得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C19�C
管理层论述与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位於山西省柳林县三座在产的优质焦煤矿(兴无煤矿、金家庄煤矿和寨崖
底煤矿)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回顾年度」)连同其截至二零一
五年同期的主要营运资料撮要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变化
单位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数量�u金额 百分比
产量:
原焦煤 百万吨 3.85 4.51 -0.66 -15%
精焦煤 百万吨 2.32 2.69 -0.37 -14%
销量:
原焦煤 百万吨 0.48 0.28 +0.20 +71%
精焦煤 百万吨 2.12 2.61 -0.49 -19%
平均实现售价
(含增值税):
原焦煤 人民币�u吨 398 328 +70 +21%
精焦煤 人民币�u吨 769 694 +75 +1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原焦煤产量约385万吨(二零一
五年:约451万吨),按年下跌15%;本集团的精焦煤产量约232万吨(二零一五年:
约269万吨),按年下跌14%。虽然中国政府正实施减产政策,而我们的三座焦煤矿
亦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获批进入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名单,但首三季度实施
减产政策使我们的原焦煤产量也相应下降。此外,金家庄煤矿因二零一六年下半
年上下煤层接替工程影响原焦煤产量。
受原焦煤产量减少影响,於回顾年度内精焦煤销量按年下降19%。为了加快回收
期,经销售团队的努力下,原焦煤销量同比大幅上升7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原焦煤及精焦煤的销售额分别占本集团营业额的11%及89%,
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分别占5%及95%。
�C20�C
虽然国内经济放缓,但二零一六年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行业去产能等
政策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价格於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度企稳,自二零一六年第三季
度起,煤炭市场价格更大幅上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
团原焦煤平均实现售价(含增值税)按年上升21%至人民币398元�u吨(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328元�u吨),本集团精焦煤平均实现售价(含增值税)亦按年上升11%至人
民币769元�u吨(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94元�u吨)。除煤炭市场价格上升因素外,原
焦煤平均实现售价上升亦是由於回顾年度内增加销售价格较高的4号原焦煤之销
售量比重。按销量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4号及9号原焦
煤销量分别占总原焦煤销量的62%及38%(二零一五年:44%及56%);另外,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号及2号精焦煤销量分别占总精焦煤销量的
59%及41%(二零一五年:59%及41%)。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18.10亿港元,较二
零一五年同期约19.97亿港元同比减少约1.87亿港元或9%。营业额的减少主要是由
於回顾年度内精焦煤的销量同比下跌19%,纵使原焦煤和精焦煤的平均实现售价
同比分别上升21%和1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前五大客户的总营业额占本集团营业额
83%(二零一五年:78%),其中最大客户首钢总公司的总营业额占本集团营业额
34%(二零一五年:2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率为34%,二零一五年同期则为
24%。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於上文「业务回顾」提及的平均实现售价上调所致。二
零一六年度毛利同比上升约1.19亿港元或2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净利润约6,800万港元及本公
司拥有人(「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12亿港元。二零一六年度由亏转盈乃主要归因
於(i)受惠於售价上升和有效成本控制,毛利大幅上升约1.19亿港元;(ii)由於自二
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非现金减值净亏损(「该减值」)於回顾年度内同比大幅减少约5.96亿港
元至约1.95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91亿港元),同时拨回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收
入亦同比减少约1.32亿港元至约2,6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58亿港元),该减值
分别减少净利润及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69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6.33亿港元)及约
1.22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58亿港元);及(iii)於回顾年度内,为减低人民币贬
值带来的汇兑风险,人民币货币头寸平均占银行结余的5%(二零一五年: 68%),
�C21�C
因此,人民币贬值的影响大幅减少,本集团相关汇兑净亏损同比大幅减少约1.31
亿港元至约3,5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66亿港元)(「该汇兑亏损」)。
扣除上文所述该减值和该汇兑亏损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录得净利润约2.72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8,800万港元)及拥有人应占
溢利约2.69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08亿港元)。
於回顾年度内,每股基本盈利为2.11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亏损为7.86港仙)。
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内录得EBITDA约6.94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4.20亿港元)。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继续维持稳健的自由现金结余约38.24亿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50.38亿港元)。现金结余大幅减少主要是於回
顾年度向我们公司股东支付股息合共10.6亿港元。
销售成本
於回顾年度内,销售成本约12.03亿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15.08亿港元,同比
减少约3.05亿港元或20%。於回顾年度内,销售成本减少主要是由於销售所用的
实际原焦煤数量减少和有效控制成本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包括在销售成本内的采矿权摊销约1.47
亿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1.95亿港元,同比减少约4,800万港元或25%。於回顾
年度内,采矿权摊销减少主要是销售所用的实际原焦煤数量减少所致。
每吨生产成本撮要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变化
单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金额百分比
原焦煤生产成本 人民币�u吨 257 243 +14 +6%
其中:折旧及摊销 人民币�u吨 (65) (66) -1 -2%
精焦煤加工费 人民币�u吨 46 46 �C �C
其中:折旧 人民币�u吨 (13) (11) +2 +18%
�C22�C
由於原焦煤及精焦煤平均实现售价上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按煤炭售价徵收的资源税及按增值税徵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使
有关的每吨生产成本按年增加人民币9元�u吨。扣除此等不可控制成本增加的影
响,虽然原焦煤产量同比减少15%,但原焦煤生产成本仅增加2%,这全是本集团
采取有效控制成本措施的成果,其中包括减员增效。
毛利及毛利率
基於上述原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约6.07亿港元,较
二零一五年同期约4.88亿港元增加约1.19亿港元或24%。於回顾年度内,毛利率为
34%,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为24%。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於上文「业务回顾」内提
及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原焦煤及精焦煤平均实现售价较二
零一五年同期分别上升21%及11%所致。
其他营运收入
於回顾年度内,其他营运收入约1.07亿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1.69亿港元大幅
减少约6,200万港元或37%。其他营运收入大幅减少主要是随着较高收益的平均人
民币头寸占银行结余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68%减至回顾年度内的5%,利息收入同
比大幅下跌约6,700万港元或47%,纵使回顾年度内随着煤炭价格上升,出售报废
产品收入同比增加约500万港元或19%。
销售及分销开支
於回顾年度内,销售及分销开支约1.67亿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2.02亿港元大
幅减少约3,500万港元或17%,其减少主要是由於精焦煤销量减少。
一般及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费用包括�蠖铱魉鹁欢钤�4,2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53亿港元),
扣除此汇兑亏损净额,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一般及行政费用
应约1.62亿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1.89亿港元同比减少约2,700万港元或14%,
减少是由於於回顾年度内受惠於有效控制成本所致,其中包括人工成本减少约
1,8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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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净亏损
由於煤炭市场产能过剩得以改善及煤炭市场价格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开始大幅上涨
导致市场预测煤价上调,因此经评估後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内就商誉、采矿权以及
物业、厂房及设备作出一项非现金减值净亏损约1.95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91
亿港元),同比大幅减少约5.96亿港元。详情载列於本业绩公告附注12(b)。
其他营运开支
於回顾年度内,其他营运开支约800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1.33亿港元大幅
减少约1.25亿港元或94%,大幅减少主要因为於回顾年度内没有如去年包括账龄
1年以上的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二零一五年:约1.02亿港元)、
计提一宗诉讼判决拨备金额约1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700万港元)及处置报
废厂房和设备的损失减少至约6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400万港元)。
财务成本
於回顾年度内,财务成本约1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100万港元)。财务成本是
本集团利用贴现票据之短期融资所产生。於回顾年度内,受惠於有效资金管理,
使财务成本下调。於回顾年度内,未有将借贷成本(二零一五年:无)拨充於在建
工程中。
所得税费用
於回顾年度内,录得所得税费用约7,7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所得税抵免约1.24亿
港元)。於回顾年度内,采矿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可拨回相关递延税负
债为所得税抵免约2,6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58亿港元)。此外,於回顾年度
内,主要国内附属公司溢利大幅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亦相应增加。主要国内附属
公司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拥有人应占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由亏转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录得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12亿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拥有人应占亏损则约4.16亿港元。
重大投资及收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投资及收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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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出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重大出售事项。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概无任何资产已抵押
或附带任何产权负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600万港元的银行存款及约1.17亿港元的应收
票据乃作为约1.93亿港元之应付票据融资的抵押品。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向任何银行或财务机构作出担保。
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借贷,本集团资本负债比率为0%。
汇率波动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以澳元及人民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外,本集团
并无其他重大汇率波动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元及人民币汇率
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贬值约1%及约5%。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以澳元计值的资产账面总值仅占本集团资产净值约2%,因此澳元汇率的变
动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并没有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以人民币计值的资产账面净值占本集团资产净值约72%。除上文提及该汇兑亏
损於损益中确认外,人民币贬值导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换算於中国的海外业务财务报表时产生额外汇兑亏损约5.69亿港元,并於其他
全面收入中确认。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值除流动负债总
值)约3.45倍,本集团现金及银行存款合共约39.01亿港元,其中约7,600万港元的银
行存款是作为相同金额之应付票据融资之抵押存款。本集团持续维持稳健的现金
净值结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收票据金额约10.74亿港元(其中约1,500
万港元为已贴现或背书之应收票据,另约1.17亿港元作为相同金额之应付票据融
资之抵押),该等票据可随时转换为现金,但於到期前转换须支付相应财务成本。
连同上述可动用的应收票据金额约9.42亿港元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可动用之自由资金约47.67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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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结构
总权益及借贷归类为本集团的资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金额约
156.66亿港元。
於回顾年度内,发行股数并无变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本
约151.57亿港元,股数约53.02亿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借贷。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23名香港雇员和5,127名中国雇员,雇
员的酬金待遇每年进行检讨。本集团为香港雇员提供强制性及自愿性公积金计
划,并为中国雇员提供所属地方政府管理的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以及向中国雇员
提供培训班。本集团设有购股权计划,於回顾年度内,并无任何购股权授出或行
使。
未来展望
二零一七年,中国政府将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化解钢铁和煤炭的过剩产能。房
地产市场继续推出调控,但「一带一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放量,包括市
政工程在内的基建和制造业需求显着增加。地方债、外汇流出仍需持续关注。
本集团将密切关注中国以及全球经济的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展中所遇
到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巩固并加强与现有客户的长期战略夥伴关系。与此同时,
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安全生产并强化管理。为了本集团在未来可以实现可持
续发展,我们一直积极审慎地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寻找合适的并购项目,力求提
升资源储量和提高现有产能。我们有信心,凭藉丰富的行业管理、投资和运营经
验,实现集团更好的发展,并为各位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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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此初步业绩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
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有关的数字,已获本集团
的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为符合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方面所进行
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
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进行的核证工作,故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并无就此初步业绩公告提供任何保证。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内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本公司於年内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的详情将列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的企业管
治报告内。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对各客户、供应商及股东一向以来给予本集团支持致以衷心谢
意;同时,本人对集团之管理层及员工在过往一年之努力不懈及齐心协力深表感
谢及赞赏。
承董事会命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少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李少峰先生(主席)、丁汝才先生(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苏国豪先生(副董事总经理)、陈兆强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刘青山先生(副董事总
经理)、梁顺生先生(非执行董事)、董燕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纪华士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蔡伟贤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柏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罗文
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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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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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资源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