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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財務資助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 Kong Finance Group Limited 香港信贷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3)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23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信贷(作为 贷款人)与客户A、客户B及客户C(统称该等借款人,其中客户A及客户B均为 客户C直接拥有之法团)订立该等贷款协议。根据该等贷款协议,香港信贷向该 等借款人授出四笔本金总额为70,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为期三个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向该等借款人所授出财务资助金额之若干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贷款协议项下授出之该 等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此外,由於授予该等借款人之该等贷款总金额超出上市规则第14.07(1)条所界定 之资产比率8%,故授予该等贷款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之一般披露 责任。 上市规则第13.15条规定必须披露该等借款人之身份。由於本集团已要求该等借 款人在本公布中披露该等借款人之身份,惟该等借款人拒绝有关要求,且彼等 不愿在本公布中披露彼等之身份,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 规则第13.15条之规定。 �C 1�C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23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信贷(作为贷 款人)与客户A、客户B及客户C(统称该等借款人)订立该等贷款协议。根据该等 贷款协议,香港信贷向该等借款人授出四笔本金总额为70,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 款,为期三个月。 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贷款协议A 贷款协议日期: 2017年3月23日 贷款人: 香港信贷 借款人: 客户A、客户B及客户C 本金: 30,000,000港元 利率: 每月利率0.83334厘(即年利率10.0厘)或香港上海�蠓嵋�行有 限公司最优惠利率加5.0厘,及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 年期: 分3期按月摊还,每期利息250,000港元 借款人可选择於支取贷款日期後随时提前偿还该笔贷款之全 部或部分金额,惟借款人须事先向香港信贷发出不少於一个 月书面通知 抵押品: 以多项位於香港九龙侯王道之商业物业作出之一切款项第一 法定押记�u按揭,香港信贷为受益人。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 就该等物业所作估值合共约为55,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B 贷款协议日期: 2017年3月23日 贷款人: 香港信贷 借款人: 客户A、客户B及客户C 本金: 18,000,000港元 �C 2�C 利率: 每月利率2.25厘(即年利率27.0厘)或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 司最优惠利率加22.0厘,及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 年期: 分3期按月摊还,每期利息405,000港元 借款人可选择於支取贷款日期後三个月随时提前偿还该笔贷 款之全部或部分金额,惟借款人须事先向香港信贷发出不少 於一个月书面通知 抵押品: 以多项位於香港九龙侯王道之商业物业作出之後偿法定押 记�u按揭,香港信贷为受益人。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就该等 物业所作估值合共约为55,000,000港元 贷款协议C 贷款协议日期: 2017年3月23日 贷款人: 香港信贷 借款人: 客户A、客户B及客户C 本金: 15,000,000港元 利率: 每月利率0.83334厘(即年利率10.0厘)或香港上海�蠓嵋�行有 限公司最优惠利率加5.0厘,及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 年期: 分3期按月摊还,每期利息125,000港元 借款人可选择於支取贷款日期後随时提前偿还该笔贷款之全 部或部分金额,惟借款人须事先向香港信贷发出不少於一个 月书面通知 抵押品: 以一项位於香港九龙烟厂街之商业物业作出之第一法定押 记�u按揭,香港信贷为受益人。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就该项 物业所作估值约为28,000,000港元 �C 3�C 贷款协议D 贷款协议日期: 2017年3月23日 贷款人: 香港信贷 借款人: 客户A、客户B及客户C 本金: 7,000,000港元 利率: 每月利率2.25厘(即年利率27.0厘)或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 司最优惠利率加22.0厘,及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 年期: 分3期按月摊还,每期利息157,500港元 借款人可选择於支取贷款日期後三个月随时提前偿还该笔贷 款之全部或部分金额,惟借款人须事先向香港信贷发出不少 於一个月书面通知 抵押品: 以一项位於香港九龙烟厂街之商业物业作出之後偿法定押 记�u按揭,香港信贷为受益人。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就该项 物业所作估值约为28,000,000港元 贷款资金 香港信贷将以本集团内部产生之资金拨付该等贷款。 有关该等贷款所涉及信贷风险之资料 该等贷款以多项位於香港旺区之商业物业作抵押。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评定该等 抵押品之总市值为83,000,000港元,故本集团认为该等抵押品足以保证能收回该等 贷款。基於本集团所作之信贷评估,在决定授予该等贷款时亦已参考该等借款人 之财务背景、还款记录及还款能力、该等借款人所提供之抵押品及该等贷款之年 期及利率。考虑到该等贷款之短期性质及上文所披露在评估该等贷款之信贷风险 上涉及之其他因素,本集团认为向该等借款人授予该等贷款涉及之风险较低,且 预期该等贷款产生之利息收入会带来稳定收益及现金流。 �C 4�C 有关该等借款人之资料 客户A及客户B均为在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从事投资及持有物业之业务,两者 均由客户C(为一名商人)直接拥有。该等借款人均为新客户,乃由本集团透过其 网络关系所接触到。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该等借 款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订立该等贷款协议之理由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在香港从事提供物业按揭 贷款之放债业务。 根据该等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授出该等贷款乃於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 条款进行。在计入该等贷款之本金总额後,该等贷款占本集团於本公布日期之按 揭贷款组合总额约9.0%。董事认为,授出该等贷款乃本公司提供之财务资助(定 义见上市规则)。 该等贷款协议之条款乃经香港信贷与该等借款人公平磋商,并根据本公司之信贷 政策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基於本集团所作之信贷风险评估,在考虑到该等借款 人之财务背景、还款记录及还款能力,以及该等债款人所提供之抵押品後,董事 认为,预期该等贷款产生之利息收入会带来稳定收益及现金流。董事认为及相 信,该等贷款协议之条款及订立该等贷款协议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向该等借款人所授出财务资助金额之若干适用百分 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贷款协议项下授出之该等贷 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此外,由於授予该等借款人之该等贷款总金额超出上市规则第14.07(1)条所界定之 资产比率8%,故授予该等贷款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之一般披露责 任。 上市规则第13.15条规定必须披露该等借款人之身份。由於本集团已要求该等借款 人在本公布中披露该等借款人之身份,惟该等借款人拒绝有关要求,且彼等不愿 在本公布中披露彼等之身份,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3.15条之规定。 �C 5�C 释义 於本公布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该等借款人」 指客户A、客户B及客户C之统称 「本公司」 指香港信贷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客户A」 指根据该等贷款协议作为借款人之法团,并为独立於本 集团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客户B」 指根据该等贷款协议作为借款人之法团,并为独立於本 集团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客户C」 指根据该等贷款协议作为借款人之个别人士,并为独立 於本集团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信贷」 指香港信贷财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注册之 放债人牌照,乃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协议A」 指香港信贷与该等借款人於2017年3月23日就本金金额 为30,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所订立之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B」 指香港信贷与该等借款人於2017年3月23日就本金金额 为18,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所订立之贷款协议 �C 6�C 「贷款协议C」 指香港信贷与该等借款人於2017年3月23日就本金金额 为15,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所订立之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D」 指香港信贷与该等借款人於2017年3月23日就本金金额 为7,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所订立之贷款协议 「该等贷款协议」 指贷款协议A、贷款协议B、贷款协议C及贷款协议D之 统称 「该等贷款」 指香港信贷根据该等贷款协议向该等借款人授出之四笔 本金总额为70,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会 香港信贷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光贤 香港,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以下成员: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光贤先生(主席) 陈兆荣先生 陈光南先生 朱逸鹏先生 谢培道先生(行政总裁) 张国昌先生 �C 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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