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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MITHOLDINGS LIMITED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9)
委任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委任帅红宇先生及龙文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两者均自二零一七
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委任高松涛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三日起生效。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
会」)谨此宣布,帅红宇先生(「帅先生」)及龙文骏先生(「龙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两者均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同日,高松涛先生(「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委任执行董事
帅先生及龙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两者均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
效。
帅红宇先生的委任
帅先生,56岁,为本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帅先生现任国微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及深圳国微技术有限公司(两者皆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董事。帅先生於二零零五
年十月加入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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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先生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前称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先後於一九八二年七月及
一九八七年一月取得无线通信学士学位及工程硕士学位。帅先生积逾20年有关影像
处理及数字电视技术的行业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帅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
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而帅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
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帅先生拥有可认购6,086,531股本公司股 份(「 股 份」)的 购股权的个
人权益。除所披露者外,帅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由本公司与帅先生订立的服务合约,帅先生的
委任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计为期三年。帅先生的委任须受限於本公司组织
章程细则(「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其中载有规定董事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的条文。
帅先生可享有年度董事袍金186,720港元及可由董事会厘定的其他酌情花红。本公
司执行董事的酬金金额经参照彼等在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行业内薪酬基准及现行
市况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帅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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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骏先生的委任
龙先生,61岁,为本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龙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加
入本集团。
龙先生於一九七八年六月毕业於华盛顿大学,取得工商管理文学学士学位,并於
一九九零年二月在美国新泽西州取得执业会计师资格。龙先生於会计及相关财务管
理方面拥有广泛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龙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
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而龙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
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龙先生拥有可认购6,544,129股股份的购股权的个人权益。除所披露
者外,龙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由本公司与龙先生订立的服务合约,龙先生的
委任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计为期三年。龙先生的委任须受限於细则及上市
规则,其中载有规定董事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的条文。
龙先生可享有年度董事袍金186,720港元及可由董事会厘定的其他酌情花红。本公
司执行董事的酬金金额经参照彼等在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行业内薪酬基准及现行
市况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龙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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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宣布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
效。
高先生,46岁,於一九九一年七月毕业於电子科技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後於二零
零六年六月获中国人民大学颁授经济硕士学位,以及获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共同颁
授工商管理(国际)硕士学位。高先生现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之普通合夥人)副总裁。国家
集成电路基金间接持有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本,而於二零一六年全球发
售股份期间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基础投资者之一。
高先生现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号:002151)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而高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
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
任何权益。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由本公司与高先生订立的委任函,高先生的委
任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计为期三年。高先生的委任须受限於本公司的细则
及上市规则,其中载有规定董事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的条
文。高先生并无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收取任何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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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高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帅先生、龙先生及高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学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学良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帅红宇先生及龙文骏先生;非执行董
事为曾之杰先生及关重远先生及高松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俊杰先生、胡家栋先生及金玉
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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