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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港控股有限公司
FUJIAN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18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举
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闽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本公司通函(「通函」)。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
布所用之词汇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正举行
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
方式正式通过。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进行之投票表决之投票结果载於下表: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a)批准、确认及追认由本公司与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七 55,402,558 0
年一月六日就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本增加订立之增资合作协议 (100.00%) (0.00%)
(「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如需加盖公司印监,则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为
及代表本公司签立(及加盖本公司之公司印监(如有需要))及作出彼�u彼
等可能认为就使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生效或与之有关而属必
要、合适、适当或权宜之该等其他文件、文据及协议以及该等行动及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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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数为1,145,546,000股普通股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及
诚如通函所述,华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浩特有限公司连同其联系人士(合共被视为於
778,068,772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67.92%)需要及已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
之独立股东之股份数目为367,477,22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2.08%)。除上述披露者
外,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
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股份过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员。
承董事会命
闽港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道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任董事包括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分别为汪小武先生、陈丹云女士及陈
扬先生;三名为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冯强先生、张帆先生及王瑞炼先生;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林
广兆先生、梁学濂先生及吴文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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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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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港控股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