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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TRATEGIC HOLDINGS LIMITED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中策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 司」)之董事会(「董 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为「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 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270,706 239,466 销售成本 (81,054) (205,874) 毛利 189,652 33,592 其他收入 5 3,184 6,476 其 他(亏 损)收 益 6 (47) 4,506 销售及分销成本 (4,022) (1,859) 行政开支 (68,631) (52,069) 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净 (亏损)收益 7 (635,753) 665,601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4,212 36,955 融资成本 8 (6,735) (409)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9 �C 102 除税前(亏损)溢利 (518,140) 692,895 所得税抵免(开支) 10 81,270 (108,539) 本年度(亏损)溢利 11 (436,870) 584,35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全 面(开 支)收 益 可能随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允值净(亏损)收益 (8,691) 56,289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时拨回 (4,212) (36,955)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12,903) 19,334 本年度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449,773) 603,690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亏损)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436,870) 584,148 非控股权益 �C 208 (436,870) 584,356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49,773) 603,482 非控股权益 �C 208 (449,773) 603,69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 股(亏 损)盈 利 -基本 13 (2.57)港仙 5.02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29,324 5,087 物业、厂房及设备 2,669 2,768 预支租赁付款 4,000 �C 商誉 1,928 628 会所债券 14 922,917 846,820 可供出售投资 �C 5,193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15 135,000 �C 应收贷款 非流动资产总额 1,095,838 860,496 流动资产 19,559 �C 存货 15 619,212 480,099 应收贷款 16 94,690 114,933 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99 99 预支租赁付款 17 744,407 1,713,832 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 30,531 52,342 已抵押银行存款 1,958,861 371,950 银行结余及现金 流动资产总额 3,467,359 2,733,255 流动负债 18 54,137 9,383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23,575 13,247 应缴所得税 5,262 99,000 递延税项负债 88,077 101,121 银行借贷 流动负债总额 171,051 222,751 流动资产净值 3,296,308 2,510,504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4,392,146 3,371,000 非流动负债 19 1,470,919 �C 应付票据 资产净值 2,921,227 3,371,000 资本及储备 20 3,012,877 3,012,877 股本 (91,650) 358,123 储备 权益总额 2,921,227 3,371,000 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亦载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及香港公司条 例(622章)(「公 司条 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 於各报告期末,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允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全年业绩公布中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虽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 合财务报表,惟来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据公司条例第436条作出披露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 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份的要求递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予公司注册处,以及将会在适当时间递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本集团该两个年度之财务报表出具报告。该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报告中并无提述核数师於不出具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关注事项之方式提请垂注之任何事宜; 亦并未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或(3)条下之声明。 2.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倡导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生产性植物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 �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3.收入 本集团於年内之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金属矿物及产品贸易 85,288 202,241 销售电子组件 985 7,015 证券及可供出售(「可 供出 售」)投资股息收入 15,146 14,768 证券及可供出售投资利息收入 74,698 �C 放债业务利息收入 86,548 12,525 放债业务安排费收入 2,985 2,917 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及手续费收入 3,245 �C 证券经纪业务包销费收入 1,811 �C 270,706 239,466 4.分类资料 以下为本集团收入及业绩按经营分类划分之分析资料,乃根据呈报予代表本公司董事会之 主要营运决策人员以作出分配资源予分类及评估其表现之资料而作出。本集团亦根据此作 出分类之基准安排及组成。年内,本集团收购一间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之附属公司,其 业绩呈报为一个新的可呈报及经营分类。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之可呈报及经营分类如下: 1. 投资证券 2. 金属矿物及产品以及电子组件贸易(「贸 易」) 3. 放债 4. 证券经纪 分类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收入及业绩按可呈报及经营分类划分之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证券 贸易 放债证券经纪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对外销售 89,844 86,273 89,533 5,056 270,706 业绩 分类业绩 (549,495) 1,534 87,971 3,417 (456,573) 其他收入 589 中央行政开支 (55,421) 融资成本 (6,735) 除税前亏损 (518,140) 所得税抵免 81,270 本年度亏损 (436,870) 其他分类资料 预支租赁付款之摊销 99 �C �C �C 99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499 4 240 9 1,752 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 账(「透过 损益按公允值列 账」)之金融 资产净亏损 (635,753) �C �C �C (635,753)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4,212 �C �C �C 4,21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证券 贸易 放债证券经纪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对外销售 14,768 209,256 15,442 �C 239,466 业绩 分类业绩 720,121 2,777 14,436 �C 737,334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附注9) 102 其他收入 2,907 其他亏损 (105) 中央行政开支 (46,934) 融资成本 (409) 除税前溢利 692,895 所得税开支 (108,539) 本年度溢利 584,356 其他分类资料 预支租赁付款之摊销 99 �C �C �C 99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580 2 12 �C 594 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 融资产净收益 665,601 �C �C �C 665,601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36,955 �C �C �C 36,955 分类(亏损)溢利为各分类在未获分配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亏损、 中央行政开支、融资成本及所得税抵免(开支)所产生之亏损�u赚取之溢利。 来自主要产品及服务之收入 本集团之收入来自投资证券、贸易、放债及证券经纪业务。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营运业务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及香港。 有关本集团按地区划分来自外界客户收入之资料乃按客户所在地区呈列,有 关本集团非流 动资产之资料乃按资产所在地区呈列。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 非流动资产(附 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61,879 202,241 3,727 3,894 香港 184,433 37,225 165,194 9,782 南美洲 24,394 �C �C �C 270,706 239,466 168,921 13,676 附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可供出售投资及商誉。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有关年度占本集团总收入10%以上之贸易业务客户收入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甲 �C1 84,567 客户乙 �C1 63,112 客户丙 �C1 34,807 客户丁 27,417 �C1 1 於年内并无来自於该客户之收入。 5.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1,320 3,431 贸易之佣金收入 917 1,996 出售会所债券之收益 �C 891 其他 947 158 3,184 6,476 6.其他(亏损)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汇 兑(亏 损)收 益,净额 (47) 4,506 7.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净(亏损)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未变现净(亏损)收益 (152,083) 623,319 出售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已变现净(亏损)收益 (483,670) 42,282 (635,753) 665,601 8.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贴现具全面追索权应收票据之垫支利息 652 409 银行借贷利息 561 �C 应付票据利 息(附 注19) 5,522 �C 6,735 409 9.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出售过往主要从事放债业 务之一组附属公司全部股本权益。出售事项於同日完成。 出售附属公司於出售日期之资产净值厘定如下: 千港元 出售之资产净值: 银行结余及现金 2,854 应付其他款项 (83) 应缴所得税 (519) 2,252 非控股权益 (1,079)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02 出售附属公司所收取之款项净额 1,275 以下列方式偿付: 现金代价 1,275 出售附属公司产生之现金流出净额: 已收现金代价 1,275 已出售银行结余及现金 (2,854) (1,579) 10.所得 税(抵 免)开 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税 项(抵 免)支 出包括: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12,600 10,15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香港利得税 (132) (620) 12,468 9,539 递延税项(附注) (93,738) 99,000 於损益内确认之所得 税(抵 免)开 支 (81,270) 108,539 附注:递延税项来自於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之未变现净收益相关的暂时性差额。 递延税项拨回来自於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之出售或其公允值之减少, 而该等资产於过往年度录得未变现净收益。 两个年度之香港利得税为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算。 11.本年 度(亏 损)溢 利 本年度(亏损)溢利乃经扣除以下项目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20,885 20,612 -其他员工薪金、薪酬及其他福利 12,704 9,565 -退休福利计划供 款(不 包括董事) 644 588 员工成本总额 34,233 30,765 核数师酬金 1,481 1,418 预支租赁付款之摊销 99 99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752 594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81,054 205,874 12.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派付或拟派股 息,而自报告期末 後概无拟派任何股息。 13.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 本(亏 损)盈 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亏损)盈利: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本年 度(亏 损)溢 利 (436,870) 584,148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盈利之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附注) 16,987,714 11,628,019 附注:就计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而言,加权平均普通 股之数目已就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完成之供股影响作出调整。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存在具摊薄潜力之已发行普 通股,故并无呈列两个年度之每股摊 薄(亏 损)盈 利。 14.可供出售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包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上市投资,按公允值: -债务证券 827,250 775,320 上市投资,按公允值: -香港上市股本证券 56,485 71,500 -海外上市债务证券 39,182 �C 922,917 846,820 於报告期末,可供出售投资以公允值列账。非上市债务证券之公允值乃根据按基於市场利 率及非上市证券的特定风险溢价所得之数率贴现现金流量�u场外交易市场之报价厘定,而 上市股本证券及上市债务证券之公允值乃根据所报之市场收市价厘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债务证券86,43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已抵押为抵押品。 15.应收贷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定息贷款 754,212 480,099 分析如下: 即期部份 619,212 480,099 非即期部份 135,000 �C 754,212 480,099 16.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款项 22,586 3,028 应收票据 �C 387 获贴现具全面追索权应收票据 21,893 101,121 应收利息 35,308 150 应收其他款项 14,903 10,247 94,690 114,933 本集团一般给予贸易客户之赊账期为30日至180日(二零一五年:30日至180日)。下列为应 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扣除呆账拨备)於报告期末按接近各收入确认日期之发票日期呈列 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43,871 48,020 91至180日 �C 54,575 180日以上 608 1,941 44,479 104,536 17.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上市投资,按公允值: �C债务证 券(附 注(i)) 9,733 20,000 �C可换股证券(附注(ii)) 69,334 �C 上市投资,按公允值: �C香港上市股本证 券(附 注(iii)) 665,340 1,693,832 744,407 1,713,832 附注: (i) 非上市债务证券之公允值乃根据场外交易市场之报价厘定。 (ii) 非上市可换股证券之公允值乃参考类似等级之上市债券根据零风险率、预期波幅、股 息率及贴现率等多项主要参数厘定。 (iii) 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允值根据联交所所报之市场收市价厘定。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已抵 押为抵押品。 18.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款项 27,883 �C 应计费用及应付其他款项 21,651 9,383 应付利息 4,603 �C 54,137 9,383 应付贸易及其他款项包括应付贸易款项27,883,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无)。以下为应付贸易 款项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27,883 �C 两个年度平均赊账期均为30日内。 19.应付票据 年内无抵押应付票据之变动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发行应付票据 1,470,000 �C 有效利息支 出(附 注8) 5,522 �C 应付利息 (4,603) �C 於年末 1,470,919 �C 应於下列年期偿还: 第二年 1,470,919 �C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发行面值1,500,000,000港元之两年期无抵押港元票据。票据第一 年及第二年之利息分别为年利率7%及8%。票据之有效年利率为8.57%。 20.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无面值之普通股 6,658,476 1,505,032 发行股份(附注) 10,329,238 1,549,386 发行股份应占交易成本(附注) �C (41,54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6,987,714 3,012,877 附注: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本公司按每股供股股份0.15港元之认购价完成发行及配发 3,329,237,945股供股股份。供股所得之款项净额经扣除直接应占成本13,389,000港元後约为 485,997,000港元。有关详情已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之公布、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供股章 程内。 於同日,本公司根据特别授权按每股配售股份0.15港元之配售价完成配售7,000,000,000股新 股份。配售所得之款项净额经扣除直接应占成本28,152,000港元後约为1,021,848,000港元。 有关详情已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 六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内。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继续主要从事投资证券、贸易及 放债业务。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本集团成功完成收购一间证券经纪公司,并横向 扩展其金融服务业务,而现时已涉及放债及证券经纪服务。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之收入增加13%至270,70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39,466,000 港元),及本集团之毛利增长4.6倍至189,65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3,592,000港 元)。本集团收入及毛利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放债业务及债务证券投资赚取之利 息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证券 本集团所购买之证券一般於联交所上市、或於其他拥有高流通性,并可迅速执行 证券交易之认可证券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市场购买。於作出投资或撤出投资某一目 标公司证券之决定时,一般会参考目标公司所刊发之最新财务资料、消息及公布、 本公司可取阅之投资分析报告,以及行业或宏观经济新闻。於决定购买证券作长 线持有时,将特别注重目标公司过往之财务表现,包括其销售及溢利增长、财务 稳健情况、股息政策、业务前景、行业及宏观经济前景。於决定购买证券作非长 线持有时,除上述因素外,本公司亦将参考投资市场不同板块当前的市场气氛。 於回报方面,就长线证券投资而言,本公司主要专注於以资本升值能力及股息�u 利息收入计算之投资回报。而就非长线持有之证券投资方面,本公司则主要专注 於以交易收益计算之投资回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投资证券业务持有证券投资组合价值为 744,40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713,832,000港元),包括香港上市股本证券以及 非上市可换股及债务证券,而长期可供出售投资组合价值为922,917,000港元(二 零一五 年:846,820,000港 元),包括香港非上市及上市债务证券及上市股本证券。 整体而言,有关业务录得收入89,84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768,000港元)及亏 损549,495,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溢利720,121,000港元)。 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 金 融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之证券投资组合(包括透过损益按公 允值列账之金融资 产)744,407,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1,713,832,000港元)乃 按市值 �u公允值计量。於回顾年度,本集团之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组合带 来收入15,76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395,000港元),包括股本证券之股息 13,01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395,000港元)以及非上市可换股及债务证券之利 息收入2,747,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无)。本集团确认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 融资产净亏损635,753,000港元,当中包括未变现净亏损及已变现净亏损分别为 152,083,000港元及483,67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 产净收益665,601,000港元,当中包括未变现净收益及已变现净收益分别为 623,319,000港元及42,282,000港 元)。投资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之重 大亏损主要由於拨回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就若干证券已确 认之未变现收益及香港股市於年内波动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投资於不同类别之公司,该等公司占本集 团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组合市值�u公允值744,407,000港元之比重载 列如下: 占本集团透过 损益按公允值 列账之金融资产 组合市值�u公允值 公司类别 之概约比重 % 银行公司 1.47 综合企业公司 20.37 娱乐及媒体公司 28.24 保健服务公司 5.45 工业材料公司 2.38 基建公司 19.00 矿务及资源公司 4.68 物业公司 5.40 其他 13.01 1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五大投资占本集团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 之金融资产组合市值�u公允值744,407,000港元之比重连同其他资料载列如下: 占本集团 截至 截至 透过损益按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公允值列账 *年内收购 十二月 十二月 之金融资产 成本�u 於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之 三十一日止 组合市值�u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已确认累计 年度之已确认 公允值之概 一月一日之 三十一日之 未变现收益 未变现收益 公司名称 约比重 持股百分比 收购成本 账面值 市值�u公允值 (亏损) (亏损)             % %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A B C D=C�CA E=C�CB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8) 24.80 1.45 99,533 291,392 184,632 85,099 (106,760) 港通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 19.00 3.39 77,377 130,816 141,422 64,045 10,606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5) 13.37 4.89 100,800 83,720 99,540 (1,260) 15,820 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7) 9.31 �C 49,400 49,400 69,334 19,934 19,934 叁龙国际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9) 5.45 2.26 5,280 24,000 40,560 35,280 16,560 其他 28.07 �C 377,621 317,162 208,919 (168,702) (108,243) 100.00 710,011 896,490 744,407 34,396 (152,083) * 有关款项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证券之收购成本及�u或从上一个财 政年度结转证券之账面值,并计入本财政年度期间额外购入及�u或出售的证券(如有)。 可供出售(「可 供出售」)投 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长期可供出售投资组合922,917,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846,820,000港 元)乃按市值�u公允值计量。於回顾年度期间,本集团之长期可供出售投资组合带来总收入74,08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373,000港 元),为股本证券之股息2,13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373,000港元)以 及上市及非上市债务证券之利息收入71,951,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无)。 於回顾年度期间,本集团投资约156,000,000港元按面值认购由一间於联交所上市 之蓝筹国际银行发行本金总额为20,000,000美元之债券,其後出售部份该债务证 券本金总额约117,000,000港元(相当於15,000,000美元),录得之累计收益约 4,212,000港元於先前在投资重估储备中累计,因此,有关累计收益其後重新分类 至损益内。於回顾年度期间,该投资带来利息收入约1,365,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 无)。 於回顾年度期间,本集团亦投资50,000,000港元按面值认购由一间於联交所上市 之保险公司发行之债券。於年末,该投资之公允值亏损2,75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已确认为其他全面开支。於年内,该投资带来利息收入约386,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无)。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本集团投资约772,200,000港元按面值认购由恒大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现称为中国恒大集团)发行本金总额为100,000,000美元之9%永续证券。 该公司乃一家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主要业务为发展大型住宅物业及综合商用物 业。於年末,该投资之公允值收益4,6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120,000港元)已 确认为其他全面收益,主要由於对永续证券进行估值时风险因素变动所致。於年 内,该投资带来利息收入 约70,200,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无)。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本集团投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H股,该银行为一家 於中国成立之商业银行,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出售部份该投资,录得之累计收益36,955,000港元於先前在 投资重估储备内累计,因此,有关累计收益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内。於年末,该 投资之公允值亏损15,01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收益53,169,000港元)已确认为其 他全面开支,以反映该股份市值下跌。於年内,该投资赚取之股息约为2,131,000 港 元(二 零一五年:6,373,000港元)。 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投资一家银行公司及一家保险公司 之债券、一家银行公司之权益股份及一家物业公司之永续证券作为长期可供出售 投资,而彼等各自占本集团可供出售投资组合市值�u公允值922,917,000港元(二 零一五 年:846,820,000港 元)之 比重连同其他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占本集团 *年内收购 於 十二月 十二月 可供出售投资 成本�u 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之 三十一日止 组合市值�u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已确认累计 年度之 公允值 一月一日之 三十一日之 公允值 已确认公允值 公司类别 之概约比重 持股百分比 收购成本 账面值 市值�u公允值 收益(亏损) 收益(亏损)             % %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A B C D=C�CA E=C�CB 银行公司 �C债务证券 4.25 �C 39,000 39,000 39,182 182 182 �C股本证券 6.12 0.46 54,599 71,500 56,485 1,886 (15,015) 保险公司 �C债务证券 5.12 �C 50,000 50,000 47,250 (2,750) (2,750) 物业公司 �C债务证券 84.51 �C 772,200 775,320 780,000 7,800 4,680 100.00 915,799 935,820 922,917 7,118 (12,903) * 有关款项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证券之收购成本及�u或从上一个财 政年度结转证券之账面值,并计入本财政年度额外购入及�u或出售的证券(如有)。 贸易 於回顾年度期间,本集团之贸易业务继续集中於金属矿物及电子组件贸易,并扩 展其业务范畴至金属产品。相比上一年度,该业务之收入下跌59%至86,273,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209,256,000港元),而 溢利则减少45%至1,534,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2,777,000港元)。该业务收入及溢利大幅减少主要由於供应商竞争加剧及经 济放缓令於中国内地之客户需求疲弱,导致年内金属矿物及电子组件贸易之交易 量减少所致。 放债 放债业务收入显着增加约4.8倍至89,533,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15,442,000港元), 主要由於本年度向客户贷出款项之平均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於年末,本集 团所持有之贷款组合为754,21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80,099,000港元)。於回顾 年度期间,并无就应收贷款确认减值亏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贷款予个人及公司客户之详情载列如下: 占本集团 贷款组合价值 借款人类别 之概约比重 年利率 到期日       % % 个人 15.45 15至24 一年内 个人 17.92 9.5至13.5 一年以上但两年内 公司 66.63 8至18 一年内 100.00 证券经纪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本集团成功收购一间证券经纪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现金 代价约为18,312,000港元。该证券经纪公司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 牌可进行买卖证券活动。收购该证券经纪公司可让本集团进一步多元化发展其金 融服务业务及面向香港金融市场的庞大商机。於回顾年度期间,证券经纪业务分 别带来收入及溢利5,056,000港元及3,417,000港元。 整体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436,87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584,148,000港元)及每股基 本亏损2.57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盈利5.02港仙)。本集团亦录得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全面开支总额449,7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 益总额603,482,000港元)。本集团录得之业绩亏损主要由於本集团证券投资业务 确认重大亏损549,49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溢利720,121,000港元),尽管本集团 之放债业务所产生之溢利显着增加至87,97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436,000港元)。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透过经营业务产生之现金、 银行提供之信贷融资、发行之计息票据及股东资金为其营运融资。於年末,本集 团持有流动资产3,467,35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733,255,000港元)及速动资产(包括银行结余及现金以及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上市股本证券、非上市可换股及债务证券))合共2,703,26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085,782,000港元)(不包括已抵押银行存款)。本集团之流动比率,以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171,05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22,751,000港元)计算,处於非常强劲之比率约20.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12.3)。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应收贸易及其他款项为94,69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14,933,000港元),主要包括本集团贸易业务之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本集团证券投资之应收利息及存放於证券经纪作证券买卖活动之不受限制存款。本集团亦有递延税项负债5,262,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99,000,000港 元),与年末按市值�u公允值估值之金融资产未变现净收益有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为2,921,227,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3,371,000,000港元),相当於每股本公司股份应占金额约17.20港仙(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9.84港仙)。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於年内产生亏损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借贷指垫支具全面追索权获贴现的 应收票据及就收购债务证券提取的银行借贷。有关借贷按浮动利率计息,以相关 应收票据及债务证券为抵押及须於一年内或按要求时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1,500,000,000港元之两年期票据,第一年及第二年之年利 率分别为7%及8%。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 率(即总负债1,641,97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222,751,000港元)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2,921,22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371,000,000港元)计算)约为56.2%(二零一五年:6.6%)。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 率增加主要由於发行两年期之计息票据。於年内,本集团之融资成本为6,735,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409,000港元),乃为应付票据、获贴现的应收票据及银行借贷 之利息。 凭藉手头上之速动资产及银行授予之信贷融资额度,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拥有足够 之财务资源,以应付持续营运所需。 前景 二零一六年度的营商环境充满挑战,而二零一七年亦可能充满不明朗因素。市场 关注的中国经济放缓、欧洲经济於英国脱欧公投後的不稳定以及美国加息步伐均 令全球金融及投资市场的前景增添不明朗因素。二零一六年之股票市场波动令管 理层於管理本集团证券投资组合方面采取更审慎态度。就放债业务而言,本集团 将继续以审慎信贷管理之方式发展此项业务,并相信此项业务将於来年继续为本 集团带来稳定及可观的收入来源。就本集团之贸易业务而言,管理层将加大力度 开拓新业务商机,以改善其财务表现。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完成收购一间证券经纪 公司後,本集团进一步多元化发展其金融服务业务,并面向香港金融市场的庞大 商机。新收购之证券经纪业务预期可为本集团证券投资及放债之现有业务带来协 同效益,本集团亦计划调拨额外财务资源发展此项业务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务 求其於日後成为本集团之主要业务。 企业管治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 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 则」)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下文所指已阐明原因 之偏离事项除外: 主席及行政总裁 守则条文第A.2.1条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责必须区分,亦不可 由同一人士担任。 偏离事项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偏离此规定。董事会相信保 留由同一人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会为本公司之发展及长远业务策略之执行带来坚 实而持续的领导力。 董事责任 守则条文第A.6.7条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 股东大会,并对股东之意见有公正之了解。 偏离事项 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处理其他重要事务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二 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然而,本公司 三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让董事会 对本公司股东之意见有公正之了解。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经由本公 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根据审核委员会之建议正式批准。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承董事会命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柯清辉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柯清辉博士(主席兼行 政 总 裁)、苏 家 乐 先生、李春阳女士及周锦华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燕芬女士、周宇俊先 生及梁凯鹰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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