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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TRATEGICHOLDINGS LIMITED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中国飞机租赁债券
收购中国飞机租赁债券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收购人(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完成收购本金总
额为19,000,000美元之中国飞机租赁债券,总代价为19,019,000美元(分别相等於
约148,200,000港元及约148,348,2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
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十四章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绪言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收购 人(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收购本金总额为
19,000,000美元之中国飞机租赁债券,总代价为19,019,000美元(分别相等於约
148,200,000港元及约148,348,200港元)。有关收购事项之详情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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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收购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收购人: 佳致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发行人: CALC Bond 3 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及为中国飞机租赁之全资附属公司。据董事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CALC Bond 3
Limited及中国飞机租赁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
第三方
担保人: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例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
代号:1848)
本金额: 19,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48,200,000港元)
代价: 19,019,000美元(相等於约148,348,200港元),全部款项
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以现金支付
到期日: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
票面息率: 每年4.7%,须每半年支付一次
中国飞机租赁债券之资料
中国飞机租赁债券由发行人发行,构成300,000,000美元於二零二二年到期利率为
4.70%之担保债券系列之一部分。本公司自公开资料获悉中国飞机租赁亦已於相
同时间或前後发行其他系列之债券-200,000,000美元於二零二四年到期而利率为
5.50%之担保债券。该等债券构成中国飞机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发布之
公布之主旨。根据公开资料,中国飞机租赁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飞机租赁及相
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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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证券、贸易及放债以及证券经纪业务。
中国飞机租赁债券乃按现行市价收购,为其本金额之100.1%,按此基准,董事认为
代价属公平合理。
收购事项乃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及银行借款拨付。董事认为中国飞机租赁债券之票
面息率具吸引力及本集团之投资回报藉由银行提供之金融杠杆为收购事项而得到进 一步提升。董事亦认为收购事项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将为本集团带来稳定回报。
考虑到以上所述,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
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十四章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释义
「收购人」 指 佳致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事项」 指 收购人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以总代价
19,019,000美元完成收购本金总额为19,000,000
美元之中国飞机租赁债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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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飞机租赁」或 指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
「担保人」 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普通股於联交
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848)
「中国飞机租赁债券」 指 发行人所发行本金总额为300,000,000美元及票
面息率为每年4.7%之计息工具,须每半年支付一
次,到期日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付还由中国
飞机租赁担保
「本公司」 指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人」 指 CALCBond3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及为中国飞机租赁之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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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百分比
本公布内以美元计值之金额已按1美元兑7.8港元换算为港元,以供说明用途。
承董事会命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柯清辉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柯清辉博士(主席兼行政总裁)、苏家乐先生、李春阳女士
及周锦华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燕芬女士、周宇俊先生及梁凯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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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收購中國飛機租賃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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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集团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