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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nBaoBao HoldingsLimited 金宝宝 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3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金宝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全年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7 375,737 189,048 销售成本 (264,710) (148,607) 毛利 111,027 40,441 其他收入及收益 7 3,177 950 销售及分销开支 (16,579) (12,414) 行政开支 (19,591) (12,921) 其他开支 (5,147) (1,527) 财务成本 8 (19,900) (12,240) 除税前溢利 9 52,987 2,289 所得税开支 10 (37,232) (4,852) 归属於母公司拥有人之年内溢利�u(亏损) 15,755 (2,563) 归属於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之每股盈利�u(亏损) 基本及摊薄 ―年内溢利�u(亏损) 12 人民币0.16分人民币(0.03)分 �C1�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u(亏损) 15,755 (2,563) 其他全面(亏损)�u收益 往後期间将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u收益: 换算境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2,926) 111 归属於母公司拥有人之年内全面(亏损)�u收益总额 12,829 (2,452)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 65,585 51,567 �C 投资物业 40,308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528 2,599 �C 商誉 206,565 递延税项资产 26 340 非流动资产总值 315,012 54,506 流动资产 存货 14,294 7,93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71 71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4 142,511 99,88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5,644 175,064 现金及银行结余 162,533 65,667 流动资产总值 325,053 348,61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5 109,463 18,72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45,714 4,370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233,891 500 �C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1,916 应付税项 3,492 898 流动负债总额 392,560 26,411 流动(负债净额)�u资产净值 (67,507) 322,20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47,505 376,712 非流动负债 �C 其他应付款项 �C 12,566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167,546 递延税项负债 2,185 856 非流动负债总额 2,185 180,968 资产净值 245,320 195,744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6 8,126 7,958 储备 237,194 187,786 权益总额 245,320 195,744 �C3�C 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公司及集团资料 金宝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P.O. Box1350,CliftonHouse, 75Fort Street,GrandCayman KY1�C 1108,CaymanIslands。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干诺道中168�C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1楼2118室。 於本年度,本集团从事以下主要业务: 设计、制造及销售包装产品及结构件 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 物业投资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起,潮发企业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不再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 及最终控股公司。 2.呈列基准 监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人民币233,891,000元及资本承担人民币 3,070,000元,於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已仔细考虑本集团之 未来流动资金。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参照本集团现时业务及融资计划编制之现金流量预测,本公司董事认为本 集团将能於可见将来为其未来营运资金融资及应付到期财务责任。 因此,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3.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 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 披露规定编制。除投资物业按公平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除非另有所示,否则本财 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所有金额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附属公司为由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实体(包括架构实体)。倘本集团因参与被投资公司之可变回报而承 受风险或享有权利,并能够藉行使其对投资对象行使之权力(即本集团目前可操综投资对象有关活动之现有 权利)以影响其回报,则视为取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於投资对象之直接或间接投票权或类似权利不超过半数,则於评估是否对投资对象行使权力时,本 集团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权持有人间之合约安排; (b)因其他合约安排而产生之权利;及 (c)本集团之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乃按与本公司相同之申报期间,使用一致之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之业绩自本集团取 得控制权之日起综合入账,直至该控制权结束之日为止。 �C4�C 所有集团内公司间之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与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之交易相关之现金流量已於综合 账目时悉数对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三项有关控制权元素中有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是否取得投资对 象之控制权。未有导致失去控制权之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入账列为权益交易。 倘失去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本集团会於损益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及(ii)於权益中 录得之累计换算差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之公平值、(ii)任何保留投资之公平值及(iii)任何所产生之盈余或亏 绌。本集团以往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应占部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如适用),基准犹如本集团直接 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 4.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中,本集团已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例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联合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除下文所述者外,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本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与於财务报表呈列及披露有关之重点集中改善事项。该等修订厘清: (i)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内重大程度之规定; (ii) 损益表与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分拆; (iii) 实体可灵活决定财务报表附注之呈列次序;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之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其他全面收益必须合并呈列为单一项目,并区分其後 将会或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之规定。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 并无重大影响。 �C5�C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厘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 原则,即收入乃反映经营业务(资产属其中一部分)所产生之经济利益之模式,而非反映使用资产所消耗 之经济利益之模式。因此,收入法不可用於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而仅可於极少数情况下用於无形资 产摊销。该等修订将按前瞻基准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应用收入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折旧,因此该等修 订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影响。 (c)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允许实体於独立财务报表内以权益法将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 及联营公司之投资入账。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选择改为於独立财务报表内使用权益法将於附属 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投资入账之实体须追溯应用有关变动。该等修订不适用於本集团之综合财 务报表。 (d)二零一四年十月所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载列对若干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修订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变更出售计划或向拥有 人分派之计划不应被视为一项新出售计划,而是原计划之延续。因此,概无变更应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5号之规定。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出售方法不会改变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之分 类日期。该等修订将按前瞻基准应用。由於本集团年内并无变更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之出售计划 或出售方法,因此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厘清无须於简明中期财务报表披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7号内之对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然而,披露如涉及重大更新最近期年报汇报之资料,则应载 入简明中期财务报表。该等修订并不适用於本集团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厘清包括费用之服务合约可构成对金融资产之持续参 与。实体必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内有关持续参与之指引评估相关费用及安排之性质,以 评估是否须作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下之披露。对服务合约是否构成持续参与之评估必须追溯 进行。然而,无须就实体首次应用该等修订之年度期间前开始之任何期间提供所要求之披露。由於 本集团并无任何服务合约,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任何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厘清为贴现定额福利计划之离职後福利义务所采用优质企业债 务之市场深度,以义务计值之货币,而非义务所在国家作评估基准。倘以该货币计值之优质企业债 券并无深度市场,则必须使用政府债券息率。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定额福利计划,故该等修订对本 集团并无任何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申报」:厘清规定之中期披露必须於中期财务报表作出,或以中期财 务报表与中期财务报告内载列有关资料的其他地方对照参考之方式载列。该修订亦订明,中期财 务报告内之资料必须按与中期财务报表相同之词汇於同一时间提供予使用者。该修订并不适用於 本集团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C6�C 5.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於此等财务报表应用以下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第4号「保险合约」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资产出售或投入 4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与客户订立之合约的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与客户订立之合约的收入」2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有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与预期适用於本集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关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阐述三大范畴:归属条件对计量 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付款交易之影响;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付款有关之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之以股份付款 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之分类;以及对以股份付款交易之条款及条件作出令其分类由以现金结算变为以权 益结算之修订时之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订明确说明计量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付款时归属条件之入账方法亦适 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付款。该等修订引入一个例外情况,在符合若干条件时,为雇员履行税务责任而预扣 若干金额之以股份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将整项分类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付款交易。此外,该等修 订明确说明,倘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付款交易之条款及条件有所修订,令其成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付款交易, 该交易自修订日期起作为以权益结算之交易入账。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该等修订。该等修 订预期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最终版本,将金融工具项目之所有阶段 集合以代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全部过往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 及对冲会计处理之新规定。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现正评 估该准则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涉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 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於处理有关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资产出售或投入规定之不一致 性。该 等修订规定,倘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资产出售或投入构成一项业务,则须确认全数损益。 倘交易涉及不构成一项业务之资产,则由该交易产生之损益於该投资者之损益账内确认,惟仅以不相关投资 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为限。该等修订将按前瞻基准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 撤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先前之强制性生效日期,而新强 制性生效日期将於完成对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更多会计审阅後厘定。然而,该等修订现时可供应用。 �C7�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模式,以确认来自与客户订立之合约的收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收入按能反映实体预期就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作交换而有权获得之代价金额确认。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入提供更加结构化之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规 定,包括分拆收入总额,关於履约责任之资料、不同期间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之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 计。该准则将取代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项下所有现行收入确认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解释采纳该准则之各项实施问题,包括识别履约责任、与主事人与代理人 间及知识产权许可有关之应用指引,以及采纳该准则之过渡期。该等修订亦拟协助确保实体於采纳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时能更加一致地应用有关准则及降低应用有关准则之成本及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 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并正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采纳时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4号「厘 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5号「经营租赁-优惠」及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7号「评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的内容」。该准则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之原则,并要求 承租人就大多数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该准则包括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租 赁。於租赁开始日期,承租人将确认於租赁期作出租赁付款为负债(即租赁负债)及代表可於租赁期使用相关 资产之权利为资产(即使用权资产)。除非使用权资产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对投资物业之定义,否则使用 权资产其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就租赁付 款而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之利息开支及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开支。承租人将亦须於若干事件发 生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由於租赁期变更或用於厘定该等付款之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未来租赁付 款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之数额确认为使用权资产之调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 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之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将继续使用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之分类原则 对所有租赁进行分类,分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目前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要求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之负债变动, 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变动。该等修订将导致须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 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虽然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但其颁布目的为说明与按公平值计量之债务工 具相关之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清楚说明实体於评估是否将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扣可扣 减暂时差额时,需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减暂时差额转回时可用作抵扣之应课税溢利之来源有所限 制。此外,该等修订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溢利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金 额之部分资产的情况。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C8�C 6.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按照产品及服务区分业务单位,拥有以下三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销售包装产品及结构件分部; (b)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分部;及 (c)物业投资分部。 管理层分别监察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之业绩,从而作出分配资源及评核表现之决定。分部表现之评估基础为可 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此乃经调整之除税前溢利�u亏损。此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法与本集团之 除税前溢利一致,惟不包括利息收入、财务成本以及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 分部资产不包括按集团基准管理之递延税项资产以及其他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资产。 分部负债不包括按集团基准管理之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递延税项负债、应付税项以及其他未分配总办事处 及企业负债。 销售包装 产品及公司秘书及 结构件 顾问服务 物业投资 总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外部客户收入 230,288 145,449 �C 375,737 分部业绩 12,737 65,033 1,238 79,008 对账: 利息收入 429 财务成本 (19,90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6,550) 除税前溢利 52,987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 8,890 �C �C 8,890 拨回存货至可变现净值,净额 (531) �C �C (531)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C �C 1,266 1,26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71 �C �C 7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4,492 �C �C 4,492 资本开支* 27,574 �C 36,737 64,311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投资物业,当中包括来自收购附属公司之资产。 �C9�C 销售包装 产品及公司秘书及 结构件 顾问服务 物业投资 总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259,538 337,462 40,320 637,320 对账: 递延税项资产 26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2,719 资产总值 640,065 分部负债 37,721 80,798 �C 118,519 对账: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233,891 应付税项 3,492 递延税项负债 2,185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6,658 负债总额 394,745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本集团基本上以单一经营分部(即销售包装产品及结构件分 部)经营,故并无呈列经营分部。 地理资料 (a)外部客户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 5,425 �C 中国大陆 230,288 189,048 南韩 140,024 �C 375,737 189,048 收入资料以客户所在地为基础。 (b)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 246,873 3 中国大陆 68,113 54,163 314,986 54,166 非流动资产资料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 �C10�C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年内,人民币175,77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39,422,000元)之收入来自销售包装产品及结构件分部之三名 客户,而人民币140,024,000元之收入来自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新分部之单一客户。分别来自该等主要客户之 收入概要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甲 140,024 不适用 客户乙 66,234 49,170 客户丙 64,542 54,141 客户丁 44,998 36,111 315,798 139,422 7.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已出售货品(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之发票净值;及年内就已提供顾问服务已收及应收之价值。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包装产品及结构件 230,288 189,048 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 145,449 �C 375,737 189,048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429 482 外汇差额,净额 748 �C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1,266 �C 政府补助 527 �C 其他 207 468 3,177 950 8.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之利息 32 115 其他贷款之利息 19,649 12,069 提前赎回应收票据所产生之财务成本 219 56 19,900 12,240 �C11�C 9.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出售存货成本 124,714 92,542 已提供服务成本 80,319 �C 折旧 8,890 8,838 经营租赁之最低租赁款项 1,128 1,94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71 71 #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薪酬): ―工资及薪金 36,986 28,280 ―退休金计划供款 3,267 4,856 40,253 33,136 核数师酬金 980 388 外汇差额,净额 (748) 760 (拨回)�u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净额 (531) 47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4,492 638 * #该项目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行政开支」。 ##该项目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销售成本」。 * 该项目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其他开支」。 10.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乃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源自香港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二 零一五年:16.5%)之税率计算。其他地区之应课税溢利之税项已按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或司法权区)当前税 率计算。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业务须缴纳之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乃按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以适用税率25%(二零一五年:25%)计算,或按本集团旗下於中国 经营并获评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之实体之溢利以适用税率15%(二零一五年:15%)计算。 预扣税指就本集团向香港境外客户提供顾问服务之收入已付或应付之预扣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香港 年内开支 971 �C 即期―中国 年内开支 3,199 4,19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204 26 3,403 4,225 预扣税 31,215 �C 递延 1,643 627 年内税项开支总额 37,232 4,852 �C12�C 11.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2.归属於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之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按归属於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之年内溢利人民币15,7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亏损 人民币2,563,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123,497,268股(二零一五年:10,000,000,000股)计算。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无已发行之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盈利�u (亏损)与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相等。 13.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以总成本人民币27,57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317,000 元)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14.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来自销售包装产品及结构件 96,122 68,067 ―来自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 231 ― 应收票据 46,158 31,814 142,511 99,881 本集团主要以信贷方式与其客户进行交易,或要求以现金进行销售。信贷期一般为一个月,而主要客户则获 延长至最长六个月。应收票据乃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收取。所有该等票据均为银行承兑票据,於六个月 内到期。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应收账款(已扣除备抵)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91,940 55,964 三至六个月 3,349 11,834 六个月至一年 918 269 一年以上 146 �C 96,353 68,067 �C13�C 15.应付账款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103,146 17,171 三至六个月 3,153 407 六个月至一年 2,863 125 一年以上 301 1,024 109,463 18,727 应付账款为免息,一般於30天至90天内清偿。 16.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200,000,000 200,000 已发行 股份数目 已发行股本 人民币等值 千股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00,000 2,000 1,632 股份拆细(附注a) 1,800,000 ― ― 红股发行(附注b) 8,000,000 8,000 6,32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0,000,000 10,000 7,958 就收购附属公司发行普通股(附注c) 200,000 200 16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200,000 10,200 8,126 附注: a.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之通函所披露,股份拆细已由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起生效,基 准为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已拆细为1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拆 细股份。於股份拆细生效日期前,本公司有2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於股份拆细後,已发行股份数目 变成2,000,000,000股。 b.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本公司股东以按股数投票方式批准红股发行,基准为於记录日期二零一五年六 月十日每持有一股拆细股份获发四股红股。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港 元之红股已配发及发行。有关红股发行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之通函内。 �C14�C c.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完成收购豪财有限公司全部股本权益,总代价为43,600,000港元。於收 购完成後,本 公司发行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 股,以全数支付收购代 价。200,000,000股本 公司普通股之公平值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完成日期之收市价每股0.218港元厘定,为数43,600,000港 元。详情於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中披露。 17.报告期後事件 魏薇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18.比较金额 若干比较金额已重新呈列,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列方式。 �C15�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主要透过其附属公司(i)在中国设计、生产及销售包装产品及结构件; (ii)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及(iii)物业投资。 包装产品及结构件业务 收入 本集团包装产品及结构件业务之客户大部分为中国领先之电器消费品生产商。 收入按产品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包装产品 电视机 74,060 32.2 60,730 32.1 空调 44,051 19.1 29,983 15.9 洗衣机 35,921 15.6 28,707 15.2 冰箱 30,659 13.3 31,086 16.4 电热水器 11,763 5.1 10,613 5.6 资讯科技产品 15,683 6.8 18,824 10.0 其他 387 0.2 277 0.1 结构件 空调结构件 17,764 7.7 8,828 4.7 总计 230,288 100.0 189,048 100.0 按产品类型之收入保持相对稳定。於本年度,分部收入之最大及第二大贡献来自本集团供电视 机及空调使用之产品(包括包装产品及结构件)之收入,金额约为人民币135,875,000元或占总分 部收入59.0%(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99,541,000元或占总收入及分部收入52.7%)。 �C16�C 销售成本 下表载列於所述期间之销售成本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原材料 124,183 67.3 92,517 62.3 直接劳工成本 21,540 11.7 17,367 11.7 生产间接支出 38,669 21.0 38,723 26.0 员工成本 2,675 1.5 3,874 2.6 折旧 5,642 3.1 6,181 4.2 水电 21,623 11.7 20,102 13.5 加工费 7,817 4.2 6,780 4.5 租金开支 573 0.3 1,453 1.0 其他 339 0.2 333 0.2 总计 184,392 100.0 148,607 100.0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184,392,000元,较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48,607,000元增加约人民币35,785,000元或24.1%。 制造业经营环境依然严峻。虽然本年度收入增加,惟中国商品价格上升、平均工资上调以及整 体通胀环境,本集团仍面对原材料成本、生产间接支出及直接劳工成本上升之挑战。有关升幅 远超收入增幅,故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1.4%下降至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9.9%。 原材料供应 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制造包装产品及结构件所需之原材料及元件。该等原材料主要包括发 泡聚苯乙烯(「发泡聚苯乙烯」)及膨胀聚烯烃(「膨胀聚烯烃」)。本集团持有一份认可原材料及元 件供应商名单,并仅向名列此名单之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集团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商业关 系,确保享有稳定供应并适时交付优质原材料及元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在采购制造包装产品所需之原材料及元件方面并无重大困难。本集团继续向多家不 同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及元件,以避免过分依赖任何类别原材料及元件之单一供应商。 生产能力 本集团的三间工厂最大年产能合共为19,000吨包装产品及结构件。现时产能使本集团得以迅速 回应市场需求和巩固其市场地位。 �C17�C 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亮荣有限公司(「亮荣」,作为卖方)订立买卖协 议(「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购买宝建投资有限公司(「宝建」)全部已发行股本 以及宝建应付和结欠亮荣以及令亮荣招致之一切债务、义 务及负 债,代价 为250,000,000港元(「代 价」),已经由本公司以现金偿付(「第二项收购事项」)。宝建主要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PVHoldings Limited及PVAdvisoryServicesLimited从事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二项收购事项已完成,而宝建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宝建集团」) 自此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自第二项收购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完成以来,宝建集 团为本集团贡献收入约人民币145,449,000元及为本集团综合溢利贡献溢利约人民币32,844,000 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率约为44.8%。 第二项收购事项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 四日之公告(「该等公告」)中披露。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亮荣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向本公司担保,宝建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前溢利将不少於30,000,000港元(「保证溢利」)(「溢利担 保」)。倘宝建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经审核综合除税前溢利少於 有关保证溢利,则代价将依照相关公式相应减少。有关溢利担保及调整代价机制之详情,请参 阅该等公告。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担保另行发 表公告。 物业投资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Winning Global Holdings Limited(「Winning Global」,作 为卖 方)订立买卖协 议(「买 卖协议」),内 容有关根据买卖协议收购豪财有限公司(「豪 财」)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豪财结欠Winning Global之股东贷款总额,代价为60,000,000港元,由本 公司透过按发行价每股0.3港元向Winning Globa(l 或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合共200,000,000股股 份(「代价股份」)偿付(「第一项收购事项」)。豪财之唯一资产为位於香港九龙海辉道18号一号银 海建筑面积约为1,568平方尺之住宅物业(「该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 日,第一项收购事项已完成,合共200,000,000股 代价股份已配发及发行。 於第一项收购事项完成後,该物业作为投资物业并处於交吉状况,此业务分部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产生任何收入。 第一项收购事项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之 公告中披露。 �C18�C 未来展望 包装产品及结构件业务 年内,尽管本集团包装产品及结构件业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营业额较上 一年度有所改善,惟中国增长放缓,本集团之经营状况充满挑战。制造业之经营环境依然严峻。 消费者之环保意识提高,对环保包装产品之需求增加,令原材料成本上涨。与此同时,虽然本 集团为提高生产过程之效益而实行多项计划及改善措施,但工业地区劳动力短缺,仍使劳动成 本占本集团收入之百分比连续三年上升。监於与制造包装产品及结构件相关之成本持续上升且 预期升势不止,该分部之利润备受打击,并可能继续下跌。 由於上述理由导致包装产品及结构件业务之业务及财务表现未如理想,故本公司不时物色具吸 引力之投资机会,藉此拓阔及分散收入来源,同时加快本集团业务及盈利增长以及长远发展。 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业务 尽管二零一六年初环境不明朗,惟在美国经济反弹带领下,全球经济一直稳步回升。受惠於中 国「一带一路」战略,本集团预期跨境商业活动将会增加。董事会相信,香港之证券交易所及金 融基础架构发展完善,能充分担当中国与世界各地之间之桥梁角色,因而对香港公司秘书及顾 问服务之需求将越见殷切。由於本集团已具备这方面的所需资源及专业知识,故董事会深信其 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之业务可受惠於此有利条件,於未来数年稳步增长。本集团亦会透过 获取放债人牌照及�u或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受规管活动之牌照,将服务范围扩大至金融及�u 或证券市场,以充分把握该等市场预期於未来数年涌现之利好商机。 物业投资业务 监於香港土地招标�u拍卖最近刷新销售纪录,本集团对长远楼价趋势感到乐观。本公司将继续 物色机会优化本集团之物业组合。 有见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收购新业务所带来之即时影响,加上中国制造业经营环境充满挑战, 本公司正寻找机会,将包装产品及结构件业务资源调拨至提供公司秘书及顾问服务业务,同时 物色其他未来适当商机,以推动本集团业务增长。 为及时把握任何投资机遇及�u或优化本集团之财政状况,本公司将继续探索市场上可能出现之 集资机会,或将现有投资变现,务求筹集充足资金以达致该等目标。 �C19�C 财务回顾 财务业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375,737,000元,较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89,048,000元增加98.8%。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15,755,000元,而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约为人民币2,563,000元。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为人民币0.16分(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0.03 分)。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人民币162,533,000元,其中约81.8% 以港元(「港元」)列值,约0.1%以美元列值,其余则以人民币列值(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65,667,000元,其中约2.5%以港元列值,其余则以人民币列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借贷约为人民币1,000,000元,以浮动利率计息并 须於一年内偿还,由本集团之楼宇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作抵押(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00,000 元)。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银行借贷以人民币列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其他借贷中:(i)约人民币179,147,000元(二零一五年: 约人民币167,546,000元)按固定年利率10厘计息及须於一年内偿还,并由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 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作抵 押;及 (ii) 约人民币53,744,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按固 定年利率24厘计息,须於一年内偿还,并为无抵押。上述借贷以港元列值。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根据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就第一项收购事项配发及发行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股份。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本公告日期,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已发行股份数目合共为 10,200,000,000股。详情载於本公告「业务回顾」中「物业投资业务」一节。 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收购、出售 或重大投资。 �C20�C 资本开支 本集团之资本开支主要包括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投资物业。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64,311,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0,317,000元)。 资产质押 本集团(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将约人民币3,388,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3,550,000 元)之楼宇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等资产质押予银行;及(ii)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已将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质押予贷款人。 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详细分部资料载於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 人力资源及培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618名雇员(二零一五年:604名雇员)。总雇员福利开 支约为人民币40,253,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33,136,000元)。本集团之管理团队(包括产品 设计及开发团队)拥有丰富行业经验。本集团秉承「以人为本」之管理理念,积极为本集团员工 搭建管理与发展平台。本集团聘请雇员时实行严格甄选程序,采用多项奖励机制提升雇员之工 作效率。本集团定期考察雇员表现。雇员之薪酬、晋升及加薪会根据彼等之表现、专业及工作 经验,以及现时市场惯例评核。此外,本集团亦为不同岗位之雇员提供培训计划。 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负债比率为0.95(二零一五年:0.86),乃按本集团之借贷总 额除以权益总额计量。 外汇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业务交易以港元及人民币列值。因此,董事认为本集团并无面对重大外币风险。 本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本集团之管理层会监察外汇风险。监於人民币近年波动, 本集团将於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资本承担约人民币3,07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9,022,000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C21�C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配售及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司透过配售及公开发售方式(「配售及公开发售」)成功在联交 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就配售及公开发售收取之所得款项(经扣除配售及公开发售之相关成本後)合共约为 44,5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31,993,000港元, 其中(i)约2,700,000港元用於偿还银行贷款;(ii)约2,900,000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iii)约 16,493,000港元用於购置、改造和升级厂房及机器;及(iv)约9,900,000港元用於购置和改造模具。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将用於购置、改造和升级厂房及机器之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2,507,000港元。 遵守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的条款,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及买卖的操守守则。经向全体 现任董事作具体查询後,各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 守标准守则。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守则条文」)。 董事会定期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除下文所述的 守则条文A.2.1外,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各项适用的守则条 文。守则条文A.2.1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本公司前主席 兼行政总裁刘良建先生(「刘先生」)负责监督本集团整体业务战略、发展及管理。董事会会定期 召开会议,以考虑影响本集团营运的重大事宜。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损害董事会与本公司管 理层间的权力和权责平衡。各执行董事及负责不同职能之高级管理层的角色与主席及行政总裁 的角色相辅相承。董事会相信,此架构有利於建立强势而贯彻一致的领导,让本集团有效营运。 �C22�C 本公司明了遵守守则条文A.2.1的重要性,并会继续考虑另行委任行政总裁的可行性。於二零一 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刘先生辞任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而谢雁女士获委任为本公 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自此,本公司一直遵守守则条文A.2.1。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凌正 先生取代谢雁女士出任本公司主席。 审核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 期,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 会」)成 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智华先 生(拥 有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合适专业资格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林智伟 先生及陈振球先生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以及本公司之风 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检讨报告。此外,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政策和常规、董事及 高级管理层之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本公司有关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之政策及常规、遵守上市 规则之情况和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情况。 承董事会命 金宝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凌正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凌正先生、何笑明先生、魏薇女士及谢雁女士;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智华先生、林智伟先生及陈振球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C2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707 致浩达控股 0.08 48.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1395 强泰环保 0.1 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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