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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ChinaPowe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380) 二零一六年度业绩公告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我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 财务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收入 18,866,153 20,196,670 -6.59 年度利润 3,255,487 5,329,598 -38.92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 2,365,868 4,149,018 -42.98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 (扣除出售上海电力股 份的一次性除税後收益) 2,365,868 3,321,811 -28.78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每股基本盈利 0.32 0.58 -44.83 建议末期股息 0.160 0.232 -31.03 兆瓦时 兆瓦时 % 总发电量 63,403,445 63,531,141 -0.20 总售电量 60,760,318 60,868,493 -0.18 收入减少主要是由於回顾年内燃煤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下调。而年内本集团若干 火力发电厂获得当地政府批准环保补贴电价,部分抵销了该上网电价下跌的不利影响。 年度利润及股东应占利润(扣除二零一五年出售本公司持有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 一次性除税後收益约人民币827,207,000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火力发电燃料成本上升、折旧增加及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减少。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 18,866,153 20,196,670 其他收入 3 530,886 551,873 燃料成本 (6,526,910) (6,141,811) 折旧 (3,282,133) (3,033,403) 员工成本 (1,895,093) (1,931,765) 维修及保养 (720,190) (630,500) 消耗品 (265,612) (308,581)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额 4 385,944 856,593 其他经营开支 (1,742,467) (1,697,287) 经营利润 5 5,350,578 7,861,789 财务收入 6 21,005 42,866 财务费用 6 (2,067,966) (2,238,296)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540,353 740,551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 150,158 146,114 除税前利润 3,994,128 6,553,024 所得税支出 7 (738,641) (1,223,426) 年度利润 3,255,487 5,329,598 归属: 本公司股东 2,365,868 4,149,018 非控股股东权益 889,619 1,180,580 3,255,487 5,329,598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每股盈利 (以每股人民币元计算) -基本 8 0.32 0.58 -摊薄 8 0.32 0.56 股息 1,176,826 1,706,398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 3,255,487 5,329,598 其他全面(开支)/收益随後可能会重新分类 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平值(亏损)/收 益,扣除税项 (702,970) 2,648,4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回拨,扣除税项 - (881,395)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552,517 7,096,690 归属: 本公司股东 1,662,898 5,916,110 非控股股东权益 889,619 1,180,58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552,517 7,096,690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9 70,886,660 68,130,725 兴建发电厂预付款 2,809,393 1,412,492 预付租赁款项 883,505 714,870 商誉 835,165 835,165 联营公司权益 3,029,930 2,950,049 合营公司权益 560,744 555,2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4,585,809 5,502,3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4,137 158,213 衍生金融工具 11 - 202,840 受限制存款 7,200 330,0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1,198 241,548 -----8-4--,3--4-3--,7--4-1--- 81,033,560 ----------------- 流动资产 存货 410,692 319,101 预付租赁款项 19,736 16,053 应收账款 12 2,345,994 2,637,936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804,590 620,202 应收关联方款项 730,005 77,525 可回收税项 76,723 3,909 衍生金融工具 11 308,471 - 受限制存款 337,794 6,8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09,415 1,528,017 ------6-,-8-4--3-,-4--2-0--- 5,209,552 ----------------- 资产总额 91,187,161 86,243,11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 本公司股东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534,145 13,534,145 储备 13,732,848 13,786,383 27,266,993 27,320,528 非控股股东权益 7,327,841 6,905,271 权益总额 34,594,834 34,225,799 ------------------- -----------------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82,140 42,889 银行借贷 24,704,030 25,979,727 关联方授予的借贷 4,962,711 2,303,511 其他借贷 13 998,514 2,997,530 融资租赁承担 14 751,034 1,180,0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2,623 1,968,569 其他长期负债拨备 15 1,030,125 906,339 34,321,177 35,378,660 -------------------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票据 16 967,149 619,245 应付建筑成本 2,708,739 3,409,17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1,254,293 1,253,340 应付关联方款项 844,639 692,782 银行借贷 8,806,380 6,862,469 关联方授予的借贷 500,800 713,800 其他借贷 13 6,581,100 2,448,080 融资租赁承担的流动部分 14 430,281 202,573 应付税项 177,769 437,194 -----2-2--,2--7-1--,-1-5--0-- 16,638,653 ----------------- 负债总额 56,592,327 52,017,313 ------------------- ----------------- 权益及负债总额 91,187,161 86,243,112 净流动负债 15,427,730 11,429,101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68,916,011 69,604,459 一般资料 本集团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就本公告中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所列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核对一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Auditing)、香港审阅聘用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ReviewEngagements)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AssuranceEngagements)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未对本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本二零一六年度业绩公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规定所须披露之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规定,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将於适当时候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报告。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亦无载有该核数师就其报告不作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强调方式促请关注之任何事宜作出提述,亦无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或(3)条须作出之陈述。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编制。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按历史成本常规法列账,惟若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平值列账(如适用)除外。 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须运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亦须管理层在采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程序中作出判断。 (a) 采纳准则的修订的影响 下列准则的修订乃强制应用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会计期: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修订本)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及香港会 投资实体:应用编制合并报表之例外情况 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 期之年度改进 采纳上述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b) 本集团未采纳的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 下列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已颁布但仍未生效,且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入及相关修订本(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时一 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 第28号(修订本) 售或注入(4) (1)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将於上述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生效时予以应用。其中,根据本集团目前的商业惯例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董事并不预期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於将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时会受到重大的影响,但或许会导致更多的披露,而董事预期本集团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时将不会受到重大的影响。本集团正在评估其他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的影响,惟目前不宜判断会否因此而产生任何重大的财务影响。 2 营业额、收入及分部资料 年内确认的收入(即扣除销售相关税项的营业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售电(附注(a)) 18,829,067 20,173,845 提供代发电及相关服务(附注(b)) 37,086 22,825 18,866,153 20,196,670 附注: (a) 根据本集团与相关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订立的购电协议,本集团按与相关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 协定并且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关政府机关批准的电价向该等电网公司售电。 (b) 提供代发电及相关服务指按双方协议条款计算的为其他位於中国的发电厂及电网公司提供电力 及相关服务所得的收入。 分部资料 营运总决策者为负责作出策略决策的执行董事及若干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营运总决策者」)。营运总决策者检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基於该等报告确定经营分部。 目前,於中国「生产及销售火电」及「生产及销售水电」被确定为本集团达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量化门槛要求的呈报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管理层认为自二零一六年起,「生产及销售风电」与「生产及销售光伏发电」皆属可再生能源,可同作为一个新分部呈报,即「生产及销售风力与光伏发电」,由於营运总决策者视此分部为潜在增长业务,并预期其会逐渐为本集团未来的业绩作出更大的贡献,因而密切监察此分部。比较数字已被重列以反映此变更。 营运总决策者按除税前利润�u亏损为衡量基准以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股息及出售收益(如有)的影响除外。向营运总决策者所呈报的其他资料乃按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内所载者贯彻一致的基准衡量。 分部资产不包括由中央集中管理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递延所得税资产及企业资产。 分部负债不包括由中央集中管理的应付税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及企业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风力与 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光伏发电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售电 13,022,517 5,394,992 411,558 - 18,829,067 提供代发电及相关服务 34,506 - 2,580 - 37,086 13,057,023 5,394,992 414,138 - 18,866,153 分部业绩 1,754,555 3,530,705 105,951 - 5,391,211 未分配收入 - - - 304,613 304,613 未分配开支 - - - (345,246) (345,246) 经营利润/(亏损) 1,754,555 3,530,705 105,951 (40,633) 5,350,578 财务收入 2,434 2,644 550 15,377 21,005 财务费用 (726,140) (1,097,120) (39,963) (204,743) (2,067,966)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515,398 - 2,226 22,729 540,353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亏 损) 150,230 - - (72) 150,158 除税前利润/(亏损) 1,696,477 2,436,229 68,764 (207,342) 3,994,128 所得税(支出)/收入 (168,499) (546,098) 2,355 (26,399) (738,641) 年度利润/(亏损) 1,527,978 1,890,131 71,119 (233,741) 3,255,487 其他分部资料 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的计 量包含以下金额: 资本性支出 -物业、厂房及设备、兴建 发电厂预付款及预付租 赁款项 3,613,547 636,133 3,327,321 53,699 7,630,70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914,115 1,192,066 165,519 10,433 3,282,133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0,310 5,785 441 1,451 17,98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 损,净额 5,709 3,600 - 49 9,35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风力与 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光伏发电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其他分部资产 37,111,227 35,496,057 7,597,493 - 80,204,777 商誉 67,712 767,453 - - 835,165 联营公司权益 2,641,697 - 2,227 386,006 3,029,930 合营公司权益 490,257 - - 70,487 560,744 40,310,893 36,263,510 7,599,720 456,493 84,630,6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585,8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4,137 衍生金融工具 308,471 其他未分配资产 1,418,128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资产 总额 91,187,161 分部负债 其他分部负债 (4,556,939) (2,321,165) (662,838) - (7,540,942) 借贷 (18,632,782) (21,962,678) (3,336,475) (2,621,600) (46,553,535) (23,189,721) (24,283,843) (3,999,313) (2,621,600) (54,094,47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2,623) 应付税项 (177,769) 其他未分配负债 (527,458)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负债 总额 (56,592,327)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 风力与 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光伏发电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售电 14,483,727 5,537,358 152,760 - 20,173,845 提供代发电及相关服务 22,825 - - - 22,825 14,506,552 5,537,358 152,760 - 20,196,670 分部业绩 3,359,057 3,587,018 9,874 - 6,955,949 未分配收入 - - - 1,444,503 1,444,503 未分配开支 - - - (538,663) (538,663) 经营利润 3,359,057 3,587,018 9,874 905,840 7,861,789 财务收入 6,583 13,878 354 22,051 42,866 财务费用 (607,338) (1,276,188) (8,127) (346,643) (2,238,296)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732,584 - - 7,967 740,551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亏 损) 162,137 - - (16,023) 146,114 除税前利润 3,653,023 2,324,708 2,101 573,192 6,553,024 所得税(支出)/收入 (553,796) (378,366) 10,796 (302,060) (1,223,426) 年度利润 3,099,227 1,946,342 12,897 271,132 5,329,598 其他分部资料 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的计 量包含以下金额: 资本性支出 -物业、厂房及设备、兴建 发电厂预付款及预付租 赁款项 3,187,752 384,611 1,906,832 1,276 5,480,47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45,360 1,218,096 60,689 9,258 3,033,403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9,204 5,405 25 1,406 16,04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 损,净额 196,567 83 - - 196,650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291,701 32,576 - - 324,277 於一家合营公司权益减值 - - - 156,370 156,370 存货减值 7,075 - - - 7,07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重列) 风力与 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光伏发电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其他分部资产 34,637,561 36,536,296 3,645,344 - 74,819,201 商誉 67,712 767,453 - - 835,165 联营公司权益 2,851,030 - - 99,019 2,950,049 合营公司权益 484,693 - - 70,560 555,253 38,040,996 37,303,749 3,645,344 169,579 79,159,6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02,3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213 衍生金融工具 202,840 其他未分配资产 1,220,018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资产 总额 86,243,112 分部负债 其他分部负债 (4,522,162) (2,910,072) (443,797) - (7,876,031) 借贷 (11,818,350) (22,546,892) (1,209,795) (5,730,080) (41,305,117) (16,340,512) (25,456,964) (1,653,592) (5,730,080) (49,181,1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68,569) 应付税项 (437,194) 其他未分配负债 (430,402)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负债 总额 (52,017,313) 来自外部客户的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绝大部分资产、负债及资本性支出均位於中国或在中国使用,惟存放於香港若干银行的若干现金及银行结余相当於人民币265,3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97,027,000元)除外。 本集团的主要客户为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外来收入人民币15,031,22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583,354,000元)来自四名(二零一五年:四名)主要客户,各占本集团外来收入10%或以上。 3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租金收入 61,326 71,158 酒店业务收入 33,313 35,116 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所得收入 77,762 57,656 股息收入 95,543 95,343 管理费收入 5,888 10,304 提供资讯科技及其他服务所得收入 26,716 30,706 增值税退税(附注) 216,727 237,601 赔偿收入 13,611 13,989 530,886 551,873 附注: 为了扶持水电行业的发展及统一应用於大型水电企业的增值税(「增值税」)政策,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国家财政部及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财税[2014]10号文件(「财税10号」)。财税10号规定装机容量超过一百万千瓦及销售自产电力产品的水力发电厂可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合资格企业有权获得分别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及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实际已缴付超过相关收入8%及12%部份的增值税之退税。 4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收入摊销 10,958 2,317 政府补贴(附注) 23,268 190,189 出售排污权收益 - 4,14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净额 (9,358) (196,65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附注10) - 1,175,193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收益(附注11) 105,631 61,083 出售未使用发电量指标 175,747 55,731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 (324,277) 於一家合营公司权益减值 - (156,370) 煤炭、煤炭副产品与备件贸易利润 46,215 36,212 其他 33,483 9,022 385,944 856,593 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收取的政府补贴主要包括就有关於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内关停其已过时的发电机所获得的政府补助金人民币180,000,000元。该政府补助金为无条件,而该补助金补偿因关停已过时发电机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已於过往年度在损益中入账。因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所收取的补助金已作为其他收益直接入账於综合收益表。 5 经营利润 经营利润已扣除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7,987 16,040 核数师酬金 6,459 6,459 研究开发费用 16,493 5,77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自用物业、厂房及设备 3,196,121 2,957,006 -融资租赁下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86,012 76,397 有关以下项目的经营租赁租金开支 -设备 9,637 7,061 -租赁土地及楼宇 50,623 44,307 存货减值 - 7,075 水库保养及使用费 138,146 141,996 购买未使用发电量指标的成本 101,128 105,471 6 财务收入及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财务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5,455 39,888 来自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中电投财务」)的利息收 入 859 78 来自一家同系附属公司的利息收入 89 -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利息收入 4,602 2,900 21,005 42,866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银行借贷 1,458,488 1,786,222 -关联方授予的长期借贷 196,793 164,701 -关联方授予的短期借贷 16,753 19,714 -其他长期借贷 149,239 188,233 -其他短期借贷 52,823 10,754 -应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款项 1,894 2,923 -融资租赁承担 70,617 72,518 -其他长期负债拨备(附注15) 87,090 85,136 2,033,697 2,330,201 减:资本化金额 (164,538) (222,162) 1,869,159 2,108,039 汇兑亏损净额 198,807 130,257 2,067,966 2,238,296 拨充资本的借贷按加权平均年利率约4.53%(二零一五年:5.37%)计息。 7 所得税支出 由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香港并无录得任何估计应课税利润,因此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中国当期所得税拨备乃以年内的估计应课税收入按法定税率25%(二零一五年:25%)计算。 於综合收益表确认所得税金额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当期所得税 年内支出 763,639 1,244,801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2,548 1,082 766,187 1,245,883 递延所得税 年内计入 (27,546) (22,457) 738,641 1,223,426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当期所得税支出包括出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的收益而引致之相关税项支出人民币279,964,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税项支出分别为人民币 181,16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38,781,000元)及人民币44,84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4,263,000元),已计入本集团的应占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利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获豁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或享有7.5%、12.5%或15%(二零一五年:12.5%)之优惠税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两家附属公司拥有投资税务抵免(「税务抵免」),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9,30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9,308,000元),其中人民币103,98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2,573,000元)已自该等税务抵免授出後用於抵免彼等之所得税支出。税务抵免是基於使用在本集团火电业务中的特定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性优化设备的购买价10%计算。当税务抵免实现时,会被确认为当期所得税的减少,税务抵免之未被使用部份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结转。 8 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除以年内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千元) 2,365,868 4,149,018 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7,355,165 7,205,454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元) 0.32 0.58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乃假设所有具摊薄潜力之普通股因本公司的股份认购权及可换股债�换裣な�行使或转换而作出调整後之股份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之股份认购权为具摊薄潜力之普通股。而根据未行使股份认购权所附认购权之货币价值按公平值(厘定作为本公司股份之平均年度市场股价)进行计算以厘定可购入之股份数目。上述所计算的股份数目与假设股份认购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数目相比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之可换股债券为具摊薄潜力之普通股。可换股债券乃假定为已转换为普通股,而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则予以调整以抵销利息支出除税後的影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千元) 2,365,868 4,149,018 可换股债�坏牟莆穹延玫髡�(除税後)(人民币千 元) - 9,433 厘定每股摊薄盈利所使用的利润(人民币千元) 2,365,868 4,158,451 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7,355,165 7,205,454 股份认购权调整(千股) 4,319 11,602 可换股债�坏髡�(千股) - 147,185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股份加权平均数(千股) 7,359,484 7,364,241 每股摊薄盈利(人民币元) 0.32 0.56 9 物业、厂房及设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年初账面净值 68,130,725 66,741,330 增加及转拨自预付款(附注) 6,043,494 4,469,549 透过收购一家附属公司的资产收购 137,316 - 转拨自持有待售资产 - 589,545 出售 (142,742) (312,019) 年内折旧 (3,282,133) (3,033,403) 年内减值费用 - (324,277)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末账面净值 70,886,660 68,130,725 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增加中包括兴建本集团两家水力发电厂所引致的淹没赔偿拨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管理层已检讨及评估该项拨备,并新增拨备人民币157,24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206,000元),以反映目前的最佳估计(附注15)。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非上市的股票投资 -按成本 175,442 154,712 中国上市的股票证券 -按公平值(附注) 4,410,367 5,347,661 4,585,809 5,502,373 中国上市的股票证券市值 4,410,367 5,347,661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本公司直接持有在中国上市的股票证券详情如下: 成立及 注册及 本集团应占 法定 公司名称 经营地点 实缴股本 股本权益 公司类别 主要业务 上海电力# 中国 人民币 16.98%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及发 2,139,739,000元 其A股於上海证 电与售电 券交易所上市 # 上海电力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投」)之一家附属公司。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公司出售40,173,628股上海电力股份。出售後,本公司於上海电力之股权由18.86%减少至16.98%,有关出售股份於其他全面收益中获确认的累计除税前收益为人民币1,175,193,000元,当时已从其他全面收益重新分类至损益(附注4)。 11 衍生金融工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衍生金融工具�C资产 -非流动 - 202,840 -流动 308,471 - 308,471 202,840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订立两项衍生金融工具以对冲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发行的短期美元商业票据所带来之外汇风险。 该两项衍生金融工具为欧式美元认购期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到期。根据该等合约,本公司有权按人民币协定价6.1225及6.1375分别买入190,649,000美元及106,129,000美元。两份合约於购买日的期权费分别为人民币91,862,000元及人民币49,895,000元。该等衍生金融工具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获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 该等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此类别的金融资产不被特定为对冲工具。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该等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人民币105,63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1,083,000元)之收益已作为其他收益入账於综合收益表(附注4)。 12 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账款(附注(a)) 2,119,135 2,415,646 应收其他公司账款(附注(a)) 14,047 5,320 2,133,182 2,420,966 应收票据(附注(c)) 212,812 216,970 2,345,994 2,637,936 附注: (a) 应收账款根据发票日期汇报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至3个月 1,983,371 2,401,027 4至6个月 95,590 10,404 6个月以上 54,221 9,535 2,133,182 2,420,966 未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账款信贷质素已参考交易方过往拖欠比率的资料作出评估。现有交易方过往并无重大拖欠情况。 (b)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逾期但无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149,811,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9,939,000元),主要为风电及光伏的电价补贴。鉴於债务人的信誉及该等债务人亦继续偿还账款,董事认为相关信贷质素并无明显变化,且无须减值。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票据为由第三方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一般於180日(二 零一五年:180日)内到期。 (d)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应收账款权利已作为若干银行借贷及中 电投财务授予的长期借贷的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该等借贷之已抵押应收账款为人民币1,125,88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69,988,000元)。 (e) 由於贴现影响不重大,应收账款及票据的公平值与其账面值相若。所有应收账款及票据均以人 民币计值。 13 其他借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部分 由以下各方发行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附注(a)) 2,000,000 2,000,000 -一家附属公司(附注(b)) 998,514 997,530 2,998,514 2,997,530 减: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流动部分 (2,000,000) - 998,514 2,997,530 ------------------------- ------------------------ 流动部分 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重新分类为流动部分(附注(a)) 2,000,000 - 其他短期借贷: -一家附属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500,000 500,000 -商业票据(附注(c)) 2,081,100 1,948,080 -本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附注(d)) 2,000,000 - 6,581,100 2,448,080 ------------------------- ------------------------ 7,579,614 5,445,610 附注: (a)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发行年利率4.50%(二零一五年:4.50%)无抵押按人民币计值人民币 2,00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为期三年。该等债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悉数偿还,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获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 (b) 结余为由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凌电力」)发行的若干长期公司债券,自二零零九年四月起 为期十年,年利率4.60%(二零一五年:4.60%)。该等债券由国家电投担保。 (c)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签订的商业票据交易协议,本公司可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起为期三年向美国机构认可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300,000,000美元按美元计值的商业票据。每份商业票据的期限不多於270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本公司所发行300,000,000美元(约人民币2,081,100,000元)(二零一五年:300,000,000美元(约人民币1,948,080,000元))的商业票据尚未偿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该等商业票据没有票面息率但以介乎0.85%至1.40%(二零一五年:0.42%至0.50%)的折让率发行。 (d)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000,000,000元,��期一年,年 利率��2.80%。该短期融资券为无抵押,并按人民币计值。 14 融资租赁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租赁承担 1,181,315 1,382,668 减:融资租赁承担的流动部分 (430,281) (202,573) 融资租赁承担的非流动部分 751,034 1,180,095 15 其他长期负债拨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长期负债拨备为关於兴建本集团两家水力发电厂所引致的淹没赔偿拨备人民币1,164,3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24,921,000元)。 该项拨备为基於中国相关地方政府机关所规定的最新规则和条例及该两家水力发电厂的预期使用期限,使用可反映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该等赔偿特定风险的当前评估结果的除税前贴现率所计算的所需支付赔偿金额预期支出的现值。随着时间流逝而增加的拨备会确认为利息支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项淹没赔偿拨备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已包括在其他长期负债拨备内) 1,030,125 906,339 流动负债(已包括在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内) 134,230 118,582 1,164,355 1,024,921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该项淹没赔偿拨备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年初余额 1,024,921 982,452 年内确认(附注9) 157,243 20,206 利息支出(附注6) 87,090 85,136 支付款项 (104,899) (62,873)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末余额 1,164,355 1,024,921 16 应付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附注(a)) 590,222 412,241 应付票据(附注(b)) 376,927 207,004 967,149 619,245 附注: (a) 应付账款的一般信贷期介乎60至180日。应付账款根据发票日期汇报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至6个月 539,937 376,456 7至12个月 5,599 3,228 1年以上 44,686 32,557 590,222 412,241 (b)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票据为介乎3至12个月(二零一五年�U介乎3至12个月)到 期的交易票据。 (c) 由於贴现影响不重大,应付账款及票据的公平值与其账面值相若。所有应付账款及票据均以人 民币计值。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内地从事发电及售电,包括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火力、水力、风力及光伏发电厂,其业务分布於中国各大电网区域。 回顾年内,中国电力行业经历了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二零一六年全社会用电量较上年度增长5.0%,虽然较二零一五年度增速大幅提高,但二零一六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8.2%,较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更高,显示全国电力供应处於过剩情况。 随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国政府逐渐对供电市场结构进行调整。过去电力仅可由发电企业通过电网经营企业向终端用户供应,现在经进行资格申请并获相关部门批准後,允许发电企业直接与大电量终端用户交易(「直供电」),旨在最终开放直供电市场。 直供电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发电行业竞争更为加剧。 二零一六年,国内公布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和电力规划,多项能源政策相继出台,对电力行业发展有重大指导作用。总体而言,中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并积极致力於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进一步严格约束化石能源消费,加强保障清洁能源。同时,随着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配售电与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将继续有序放开。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主要取得以下成绩: 实现有效营运。通过充分发挥全流域梯级调度优化水电生产效率保持盈利。新投�b 风电及光伏发电站持续增加收入和利润。通过现有火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增加供热�b能,取得超低排放电价,落实各类财政补贴。积极拓宽不同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转型发展战略效果显着。本集团於回顾年内投产多个风电和光伏电站,其中,大同 电站成为中国「十三五」规划的首个光伏「领跑者」之已投产发电项目。本集团於 年内参与投资贵州省国家综合电改试点之一的贵安新区;收购四川能投12.17%股权,进入地方配售电领域;在广西、广东、四川、安徽等地亦积极拓展综合能源服务。 切实履行了环保与社会责任。本集团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 能源,提升了清洁能源比重。我们亦加强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令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着降低,供电煤耗率实现下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克服各项困难,保持稳定的营运业绩。二零一六年总售电量为 60,760,318兆瓦时,较上年度下降0.18%,而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2,365,868,000元,扣除二零一五年出售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一次性除税後收益後,较上年度减少约28.78%,主要受火电上网电价下跌及煤价上升的影响。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0.32元。 每股资产净值(不包括非控股股东权益)约为人民币3.71元,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持平。 权益装机容量 因年内新发电机组投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发电厂的权益装机容量达到16,728.6兆瓦,同比增加474.0兆瓦。其中可再生能源(包括水电、风电及光伏发电)的权益装机容量为3,682.5兆瓦,占权益装机容量总额约22.01%,较上年度上升2.27个百分点。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高效地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厂建设,其中以大同电站100兆瓦光伏发电「领跑者」项目为代表。本集团将继续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积极参与政府支持之「领跑者」光伏项目,以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重。 本集团於回顾年内投入商业营运的新发电机组包括: 权益装机 装机容量 权益 容量 发电厂 发电厂类型 (兆瓦) (%) (兆瓦) 投产期 鄯善电厂 风力 49.5 63 31.2 2016年8月 古浪电厂 风力 100 44.1 44.1 2016年10月 焦岗湖电站 光伏 40 100 40 2016年1月至8月 洛阳一拖电站 光伏 6 100 6 2016年3月 朔城区电站 光伏 50 100 50 2016年5月 大同电站 光伏 100 100 100 2016年6月 铁岭电站 光伏 25 100 25 2016年7月 铁门岗电站 光伏 50 100 50 2016年8月 中电江门# 光伏 14 100 14 2016年8月 青河电站 光伏 20 63 12.6 2016年8月 新巴尔虎左旗电站 光伏 10 63 6.3 2016年8月 黄泥滩电站 光伏 20 100 20 2016年10月 总计 484.5 399.2 # 中电(江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江门」)包括两个光伏发电项目。 注:与上年度比较,除上述新增发电机组外,在计及一家联营公司常熟电厂旗下一家光 伏电站投入商业营运及上海电力之装机容量变动後,本集团录得权益装机容量净增长474.0兆瓦。 发电量、售电量及利用小时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发电量及售电量详情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兆瓦时 兆瓦时 % 总发电量 63,403,445 63,531,141 -0.20 �\ 火电 44,604,876 44,645,118 -0.09 �\ 水电 18,075,229 18,570,520 -2.67 �\ 风电 465,293 315,503 47.48 �\ 光伏发电 258,047 不适用 不适用 总售电量 60,760,318 60,868,493 -0.18 �\ 火电 42,244,478 42,252,014 -0.02 �\ 水电 17,819,196 18,313,257 -2.70 �\ 风电 441,614 303,222 45.64 �\ 光伏发电 255,030 不适用 不适用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主要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售电量详情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兆瓦时 兆瓦时 % 总售电量 20,498,973 18,887,820 8.53 常熟电厂 �\ 火电 16,988,901 15,842,150 7.24 �\ 光伏发电 14,693 不适用 不适用 新塘电厂 �\ 火电 3,495,379 3,045,670 14.77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火力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3,714小时,较上年度下降385小时,主要受全国电力供应增速大於需求增速及本集团部分火电厂所在区域之水力发电量大增而挤占了火力发电空间之影响。水力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3,780小时,较上年度下降113小时。风力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1,581小时,较上年度轻微下降49小时。 本集团将继续加强对电力市场政策和形势的分析,调整电源布局及制定有效营销策略,以配合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努力应对电力市场化的改革,我们将加强直供电的销售,加快向综合能源及清洁能源转型,保持并力争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设备利用小时。 上网电价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之平均上网电价与上年度比较: 火电为人民币309.08元�u兆瓦时,降低人民币34.25元�u兆瓦时; 水电为人民币302.76元�u兆瓦时,提高人民币0.39元�u兆瓦时; 风电为人民币475.03元�u兆瓦时,降低人民币28.76元�u兆瓦时;及 光伏发电为人民币801.32元�u兆瓦时。 火电平均上网电价下降,主要是由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及二零一六年一月起下调燃煤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而年内本集团若干火力发电厂获得当地政府批准环保补贴电价,部分抵销了该上网电价下降的不利影响。本集团将会继续密切关注中国政府於环保政策上的动态及加强对环保电价政策的研究,以积极争取更多环保电价补贴。 单位燃料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火电业务的平均单位燃料成本约为每兆瓦时人民币154.41元,较上年度的每兆瓦时人民币145.36元上升约6.23%。回顾年内,本集团致力强化煤炭价格管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存量,开拓新煤炭供应渠道,以提升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由於大容量发电机组节能优势显现,亦有助降低煤耗,达致单位燃料成本同比升幅小於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升幅。 供电煤耗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平均供电煤耗率为304.93克�u千瓦时,较上年度下降2.15克�u千瓦时,相当於节约标准煤约90,000吨,除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外,在煤价攀升的环境下,供电煤耗率的下降对盈利的影响更为明显。 本集团近年来大容量、高参数的环保发电机组陆续投产,节能优势进一步显现,有利於供电煤耗率持续下降。 售热量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售热量(包括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总额为14,047,494吉焦,较上年度上升4,136,256吉焦。 本集团近年开始发展供热项目,对适合进行供热的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利用余热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亦配合政府环境保护的方向,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九台发电机组(包括一家联营公司)已完成供热改造,另有三台发电机组预期在二零一七年内完成供热改造工程。 二零一六年经营业绩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255,487,000元,较上年度减少约人民币 2,074,111,000元。其中扣除二零一五年出售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一次性除税後收益约人民币827,207,000元,净利润较上年度减少约27.69%。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净利润占比为60.24%,同比上升16.72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净利润占比逐渐增加。二零一六年,主要分部业务的净利润及彼等各自占净利润总额的贡献比率如下: 火力发电约为人民币1,294,237,000元(39.76%,二零一五年:56.48%); 水力发电约为人民币1,890,131,000元(58.06%,二零一五年:43.23%);及 风力及光伏发电约为人民币71,119,000元(2.18%,二零一五年:0.29%)。 与二零一五年相比,扣除出售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一次性除税後收益後净利润减少,主要是由以下各项因素所致: 火电平均上网电价较上年度下降,火力发电的分部收入减少约人民币1,449,529,000 元; 年内因煤炭价格攀升,推动单位燃料成本上升每兆瓦时人民币9.05元,导致燃料成 本增加约人民币385,099,000元; 因业务拓展及增加新发电机组数量,导致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增加约人民币 248,730,000元;及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减少约人民币200,198,000元。 然而,於回顾年内部分利润减幅被下列各项因素所弥补: 贷款利率下调,财务费用因而减少约人民币170,330,000元; 二零一五年对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一家合营公司权益计提减值拨备,合共约人 民币480,647,000元,本年并无此等减值拨备;及 所得税支出下降约人民币204,821,000元(已扣除於二零一五年度出售上海电力部分 权益的一次性收益而引致之相关所得税支出人民币279,964,000元後作比较)。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售电。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18,866,153,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20,196,670,000元减少6.59%。收入减少主要是因电价下跌使火电平均上网电价同比下降9.98%,导致火电收入减少人民币1,449,529,000元。 分部资料 本集团现时达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量化门槛要求的呈报分部被识别为「生产及销售火电」及「生产及销售水电」。尽管「生产及销售风力与光伏发电」并未达到对呈报分部所要求的量化门槛,由於营运总决策者视此分部为潜在增长业务,并预期会逐渐为本集团未来的业绩作出更大的贡献,因而密切监察此分部,并已於回顾年内独立呈报此分部。 经营成本 本集团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的燃料成本、发电机组和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开支、折旧与摊销、员工成本、消耗品及其他经营开支。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经营成本约为人民币14,432,405,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 13,743,347,000元上升5.01%。经营成本增加主要是由於煤价上升导致燃料成本增加,以及因业务拓展和增加新发电机组数量,导致折旧和维修及保养增加。 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大幅下降,煤炭供应宽松局面快速转变,导致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煤炭价格急剧攀升,显着增加了煤电企业的经营成本。 经营利润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约为人民币5,350,578,000元,较上年度的经营利润约人民币7,861,789,000元减少31.94%。若扣除上年度出售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一次性除税前收益,本集团的经营利润较上年度减少约为20.79%。经营利润减少主要是由於火电平均上网电价下降及煤价上升。 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财务费用约为人民币2,067,966,000 元 ,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 2,238,296,000元减少7.61%。银行贷款利率下调,本集团把握市场利率变化,不断积极置换高息贷款,令平均利率水平降低。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二零一六年,应占联营公司利润约为人民币540,353,000元,较上年度的应占利润约人民币740,551,000元减少利润约人民币200,198,000元或27.03%。利润减少主要是由於一家联营公司常熟电厂(主营火力发电)的盈利贡献有所下降。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 二零一六年,应占合营公司利润约为人民币150,158,000元,较上年度的应占利润约人民币146,114,000元增加利润约人民币4,044,000元或2.77%,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停止分摊一家合营公司(主营煤炭开采)的亏损。 所得税支出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所得税支出约为人民币738,641,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 1,223,426,000元减少约人民币484,785,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本集团於上年度在公开市场上出售40,173,628股上海电力股份,引致相关所得税支出约人民币279,964,000元。扣除此项影响,所得税支出较上年度减少约人民币204,821,000元,减少主要是因经营利润减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获豁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或享有7.5%、12.5%或15%(二零一五年:12.5%)之优惠税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两家附属公司拥有税务抵免,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9,308,000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89,308,000元),其中人民币103,983,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2,573,000元)已自该等税务抵免授出後用於抵免彼等之所得税支出。税务抵免是基於使用本集团火电业务中的特定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性优化设备的购买价10%计算。当税务抵免实现时,会被确认为当期所得税减少。税务抵免的未被使用部分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结转。 每股盈利及末期股息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为人民币0.32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58元)和人民币0.32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56元)。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召开的董事局会议上,董事局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为每普通股人民币0.160元(相等於0.1805港元,以中国人民银行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汇率计算)(二零一五年:每普通股人民币0.232元(相等於0.2770港元)),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发行的7,355,164,741股股份(二零一五年:7,355,164,741股股份)计算,合共约人民币1,176,826,000元(相等於1,327,60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06,398,000元(相等於2,037,381,000港元))。 在建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建中的项目涵盖火电、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多种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的权益装机容量占比为21.47%。本集团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如下: 权益装机 装机容量 权益 容量 预计 发电厂 发电厂类型 (兆瓦) (%) (兆瓦) 投产期 中电普安电厂 火力 1,320 100 1,320 2018年 结斯沟电厂 水力 24 44.1 10.6 2017年 落水洞电厂 水力 35 63 22.1 2018年 麻窝电厂 水力 32 63 20.2 2018年 新邵龙山电厂 风力 50 63 31.5 2017年 大青山电厂 风力 50 63 31.5 2017年 新平电厂 风力 49.5 32.1 15.9 2017年 涟源龙山电厂 风力 49.9 44.1 22 2017年 荆竹山电厂 风力 50 63 31.5 2017年 维山电厂 风力 70 63 44.1 2018年 松木塘电厂 风力 50 63 31.5 2018年 太和仙电厂 风力 50.5 63 31.8 2018年 紫云山电厂 风力 50 44.1 22.1 2018年 上江圩电厂 风力 70 44.1 30.9 2018年 新巴尔虎左旗电站^ 光伏 10 63 6.3 2017年 宜阳电站 光伏 20 44.1 8.8 2017年 总计 1,980.9 1,680.8 ^ 新巴尔虎左旗电站装机容量总额为20兆瓦,其中10兆瓦已於二零一六年投产。 新发展项目 本集团积极在具有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及市场优势的地区寻求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保型火电及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机会。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新项目(包括已向中国政府申请审批的项目)装机容量总额超过8,000兆瓦。 为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本集团的一个重要方向。近年,本集团积极在具有优势地区寻找开发机会,努力推进相关项目的发展。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装机容量总额约为2,900兆瓦,主要分布於湖南、山西及新疆等本集团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本集团未来将致力开发更多可再生能源项目。而目前展开前期工作的热电联产项目的装机容量为700兆瓦。 另外,本集团将加大天然气项目开发力度,扩大项目储备规模。目前本集团已获核准或正在申请核准的天然气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1,100兆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持有上海电力的股权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上海电力已发行股本16.98%的权益,其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相关股权的公平值约为人民币4,410,367,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5,347,661,000元减少17.53%。 重大收购及出售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其最终控股公司国家电投订立一份意向书,据此本公司拟收购及国家电投拟出售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河南电力」)100%权益。 目前,各项审计及评估河南电力的资产及负债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本公司将视乎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而开展相关收购工作,并将致力於推动母公司优质清洁能源的注入。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 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1,809,415,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528,017,000元)。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6,843,42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209,552,000元),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22,271,15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6,638,653,000元)及流动比率为0.3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31)。 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银行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项目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券及商业票据的发行。 债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债务总额约为人民币47,734,85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2,687,785,000元)。本集团的所有债务是以人民币、日圆及美元计值,在各外币债务中占最大金额的为300,000,000美元商业票据(折合人民币2,081,1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48,080,000元)),其汇率已使用期权将其锁定,以避免汇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以净负债(即债务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资本总额(即权益总额加净负债)计算约为5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5%)。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保持平稳。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债务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抵押银行借贷 13,915,815 15,411,773 无抵押银行借贷 19,594,595 17,430,423 关联方授予的借贷 5,463,511 3,017,311 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 4,000,000 2,000,000 五凌电力发行的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 1,498,514 1,497,530 商业票据 2,081,100 1,948,080 融资租赁承担 1,181,315 1,382,668 47,734,850 42,687,785 上述债务的到期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16,318,561 10,226,922 第二年 10,605,704 6,755,101 第三年至第五年 9,579,743 12,969,252 第五年後 11,230,842 12,736,510 47,734,850 42,687,785 在以上债务中约人民币18,301,175,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13,853,545,000元)为定息债务,而余下按人民币计值之债务,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例调整,按介乎3.92%至5.39%(二零一五年:3.92%至6.40%)的年利率计息。 重要融资 二零一六年十月,本公司获确认接受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分次发行。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完成发行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并按利率2.80%计息,为期一年。所得款项人民币15.4亿元已用作偿还现有银行借贷,余下部份亦会於二零一七年度用作偿还银行借贷。 资本性支出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约为人民币7,630,7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480,471,000元)。其中,清洁能源板块(水力、风力及光伏发电)的资本性支出约为人民币3,963,454,000元,主要用於新发电厂和发电站的工程建设;而火力发电板块的资本性支出约为人民币3,613,547,000元,主要用於新火电机组的工程建设和现有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项目融资、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及由业务营运而产生的资金。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若干银行抵押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571,146,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10,203,000元),作为人民币286,82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14,820,000元)银行借贷的担保。另外,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应收账款权利已作为若干银行借贷及一关联方授予借贷的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该等借贷之已抵押应收账款约为人民币1,125,88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769,988,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00,000,000元)已作为银行借贷人民币30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00,000,000元)的抵押。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风险管理 本集团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并建立了系统化、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监控制度。本集团设有内审部,负责执行和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成立一个董事局辖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局负责并协助董事局领导、指导及监管本集团的整体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及风险管理架构(包括风险政策、程序及控制),进一步有效提升本集团的风险管控能力。 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内地经营业务,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结算,除若干现金、银行结余及借贷外,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持有以美元结算的商业票据,以及持有以日圆及美元结算的借贷。人民币、美元及日圆汇率波动加大导致本集团汇兑损益的波动加大,从而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为管理汇兑风险,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五年与美国银行签订两份金额合共约296,778,000美元的期权合约,可以固定汇率卖出人民币兑美元,用以对冲300,000,000美元商业票据(本集团单一最重大的外币债务)所带来的汇率风险。预期於该美元商业票据结算时,将没有重大人民币兑美元之汇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外币借贷折合约人民币2,520,17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380,755,000元)。 节能减排 本集团一直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环境保护给予高度重视,全力推动节能减排,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本集团积极回应中国政府颁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C2020年)》政策,继续加强其火电机组的环保治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合共完成十三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於余下的火电机组,我们亦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项目的工作。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旗下火电机组脱硫装置投运率为100%(二零一五年:100%),而脱硫效率为96.67%(二零一五年:96.23%);脱硝装置投运率达99.92%(二零一五年:99.70%),而脱硝效率达到84.14%(二零一五年:80.10%)。 回顾年内,火电发电机组环保指标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氧化硫排放绩效为0.150克�u千瓦时,较上年度降低0.048克�u千瓦时; 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0.185克�u千瓦时,较上年度降低0.027克�u千瓦时;及 烟尘排放绩效为0.035克�u千瓦时,较上年度降低0.015克�u千瓦时。 本集团亦将社会责任的理念和要求融入供应商管理中,在签订物料采购合同时明确规定材料必需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例标准,从源头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回顾年内,本集团拥有营运控制权的所有发电厂,均符合国内与环保相关的规例,并没有因违规而被罚款或检控。 营运安全 本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卫生法律和法规,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为员工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亦会安排各种应急培训及演练。另外,在与煤炭供应商订立合同时亦会明确规定指标要求,以确保运输与储存的安全。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并无发生任何雇员、设备和环保方面的重大事故。 回顾年内,本集团拥有营运控制权的所有营运中发电厂,均符合国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例,并没有因违规而被罚款或检控。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雇用9,723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094名)全职雇员。 本集团注重全员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建设,本集团按彼等各自的工作表现、工作经验、岗位职责以及市场酬金水平以厘定董事与雇员的酬金,本集团亦实行酬金与业绩挂�h的奖励政策。 本集团亦注重雇员的学习培训以及不同岗位的互相交流,持续提升雇员的专业和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以满足不断扩展的业务需要。 回顾年内,本集团拥有营运控制权的所有业务单位,均符合当地劳工法例,并没有因违例而被罚款或检控。 二零一七年前景展望 二零一七年,是中国实施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随着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和电力规划相继推出,能源生产、供给、消费和体制的革命继续深入推进。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将深度影响能源行业。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测,预计二零一七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左右,全国电力供应充足;预计二零一七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约1.1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6,000万千瓦左右,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仍然面临压力。总体而言,电力行业的经营发展将面临更大挑战。 二零一七年,本集团重点工作包括: 努力保持良好经营业绩。做好电力市场营销,争取有利电价。推动配售电业务发展, 开拓供热市场。持续加强燃料成本控制,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盈利能力和稳定现金流,并且贯切落实安全生产。 继续加快企业转型。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控制煤电机组建设。大力推动节能减排,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快速推进配售电和综合能源开发。抓住能源互联网、智慧综合能源开展机遇,大力推动科技创新。 依靠国家电投大力支持,抓住母公司加快资产证券化的机遇,利用母公司清洁能源 资产比重高的优势,推动优质资产的注入。 重视人才发展与激励,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本集团 市场化的体制机制。 财务报表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及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讨论并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综合财务报表。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一直致力於提升其企业管治的水准,并视企业管治为价值创造的一部分,以反映董事局及管理层对恪守企业管治标准的承诺,彼等同时乐意保持其透明度及问责制,为本公司整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已严格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守则条文。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行为守则」),其条款不低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的要求。经向每位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所有董事均确认,彼等於二零一六年度期间已完全遵守该行为守则。 在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上刊发业绩公告 本业绩公告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power.hk及http://www.irasia.com/listco/hk/chinapower/index.htm登载。 二零一六年度报告即将发送予该等选择仅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本公司股东,而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亦即将在以上网站登载以供审阅。 承董事局命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余兵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余兵及王子超,非执行董事王炳华及关绮鸿,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李方及邱家赐。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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