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赛晶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府前一街60号北京临空皇冠假日酒店第九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以及
核数师报告。
2. 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本公司股份(「股份」)每股1.5港仙,从本
公司的股份溢价账中支付。
3. (a) 重选本公司下列退任董事(「董事」):
(i) 岳周敏先生;
(ii) 陈世敏先生;
(iii)张学军先生;及
(iv)梁铭枢先生。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重新委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a)「动议:
(i) 在下文(iii)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
司的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形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建议、协议及�u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证);
(ii
)上述
(i)
段所述的批准为授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一项额外授权,并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授权董事作出或授出在有关期间结束後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u或购股权;
(iii)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上文(i)段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
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原因)的股份数目,惟根据(A)供股(定义见下文);或(B)根据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或行使的购股权,或根据现时被采纳的向本公司及�u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职员及�u或雇员授出或发行可购买股份或购买股份权利的任何其他购股 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或(C)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以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 安排藉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或(D)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现有可转换票据或有权认购或可转换为股份的本公司任何现有证券的条款,於行使认购或转换权 利时发行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20%,且上述批准须受到相应限制;
(iv)就本决议案而言:�C
(A)「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各项最早日期止的期间:�C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届满,除非於该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无条件或有条件
更新该授权;
(2) 依照章程细则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及
(3) 本公司股东(「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该授权之日;及
(B)「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持有股份的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赋予可认购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适用於本公司的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决定行使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其认为必须或权宜的例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b)「动议:
(i) 在下文(ii)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
司的一切权力,以依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并按照及根据一切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在联交所或任何股份可上市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ii) 根据上文(i)段的批准可购回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目的10%,且有关批准须受到相应限制;
(iii)在本决议案(i)及(ii)各段获通过後,在此撤销先前授予董事而现时仍然有效的与本决议案
(i)及(ii)段相类似的批准;及
(iv)就本决议案而言:�C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各项最早日期止的期间:�C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届满,除非於该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无条件或有条件更新
该授权;
(B) 依照章程细则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C)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该授权之日。」
(c)「动议待本通告载列的第5(a)项及第5(b)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本通告载列的第
5(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的权力,并作
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的一般授权,即向董事根据该一般授 权可能配发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中加入本公司根据本通告载列的第5(b)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权力所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数目,惟有关金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 的10%。」
承董事会命
赛晶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项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注册办事处: 总部: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Square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HutchinsDrive 北京市 铜锣湾
P.O.Box2681 顺义区 勿地臣街1号
GrandCayman 天竺空港工业园B区 时代广场二座36楼
KY1-1111 裕华路
CaymanIslands 空港融慧园9-A号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另外一位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
股东。
2.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
投票的持有人;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经由排名较先的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3. 代表委任表格及(如董事会要求)经签署表格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必须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人士拟投票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4.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期间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所有正式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股份1.5港仙。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
会上通过第2项普通决议案後,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而末期股息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或前後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为确定有权享有拟派末期股息的股东身份,所有正式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6. 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项颉先生、龚任远先生及岳周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世敏先生、张学军先生及梁铭枢先生。
赛晶电力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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