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煮意控股有限公司
FOOD IDEA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79)
代表委任表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 )上 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3室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何 续 会 )适 用 之 新 煮 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a)
地址为
为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 份(「股份」) 股(附注b)之登记
持有 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
附注c )出席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3室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 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 票。 阁下於投票表决时之意愿( 附注d请在适当的空栏内标记,以 表明 )。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向董事授出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当日之已发行股 本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2.重选黄恺宇先生为执行董事,并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股东签署: (附 注 e、f、g及 h)日期:二 零一六年 月 日附 注:a. 请以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请 列明所有联名持有人姓 名。b.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倘并无填报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本中之 股份有 关。c.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 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 於适当栏内填上所拟委 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d.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空栏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空栏填上(「」)号。 倘交回之表格经正式签署但并无就任何所提呈决议案作出特定指示,则 受委代表就决议案可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 委代表亦有 权就大会上正式提出而未载於大会通告内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 票。e. 倘属股份之联名持有 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 大 会,则只有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在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投票。f.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正式授权之人士签 署,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 必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由公司之负责人或获正式 授权人士亲笔签 署。g.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有关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 於大会或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 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阁下於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及 於 会上投票。
h.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 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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