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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UANGDONGADWAYCONSTRUCTION(GROUP)HOLDINGSCOMPANYLIMITED* 广东爱得威建 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8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之年度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收益 1,728.5 1,659.7 4.1% 毛利 204.8 197.7 3.6% 毛利率 11.8% 11.9% �C0.1% 年内溢利 107.6 100.7 6.9% 纯利率 6.2% 6.1% 0.1%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人民币) 65.82分 63.62分 3.5% 年度业绩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年度业绩及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 �C1�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1,728,466 1,659,693 销售成本 (1,523,678) (1,461,994) 毛利 204,788 197,699 销售及营销开支 (4,377) (3,792) 行政开支 (61,200) (61,114) 其他收入―净额 2,435 1,024 经营溢利 141,646 133,817 财务收入 1,176 238 财务成本 (15,609) (15,275) 财务成本―净额 (14,433) (15,037) 除所得税前溢利 127,213 118,780 所得税开支 5 (19,609) (18,070) 年内溢利 107,604 100,710 其他全面收益 ― ―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07,604 100,710 下列各方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07,604 100,710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 6 65.82分 63.62分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79,470 87,620 租赁预付款项―土地使用权 10,218 10,504 投资物业 819 8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682 18,405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11,010 37,218 123,199 154,610 流动资产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8 763,714 746,219 贸易应收款项 9 252,536 258,282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137,395 76,819 ― 受限制现金 8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 287,613 99,216 1,442,101 1,180,536 总资产 1,565,300 1,335,146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2 211,050 158,287 股份溢价 12 168,472 17,839 其他储备 55,254 43,454 保留盈利 349,608 253,804 总权益 784,384 473,384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847 1,255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417,776 563,193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8 39,526 43,212 借款 14 310,000 246,400 即期所得税负债 11,767 7,702 779,069 860,507 总负债 780,916 861,762 权益及负债总额 1,565,300 1,335,146 �C3�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1996年12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於 2007年12月3日,本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800,000元。其後,随着多次的现金注资及 将股份溢价转拨至股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8,287,000元。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号裙楼3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提供室内及室外建筑装饰及设计服务。 本公司的H股於2016年11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除另有说明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报。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除另有说明外,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应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於呈报的所有年度已获贯彻应用。 2.1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的披露规定而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历史成本惯例编制。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管理层亦须在采用本集团的会计 政策的过程中作出判断。 2.1.1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a)本集团采用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下列准则之修订与本集团有关且已由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用: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修订本 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采纳该等修订对本期间及过往期间概无产生任何影响且可能不会对日後期间产生影响。 �C4�C (b)尚未采纳的新准则及现有准则的修订 下列新准则及对准则的修订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的财务年度尚未生效及并未提前采纳: 於以下日期 或之後开始的 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所得税 2017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现金流量表 201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益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019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待定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或投入 管理层正评估现有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该等准则、修订及诠释的影响,惟尚 未准备妥当以陈述彼等会否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分部资料 管理层已基於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审阅的报告厘定经营分部。主要经营决策者负责分配资源 及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并已被认定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提供室内及室外建筑装饰及设计服务。管理层审阅业务经营业绩时将其视为一个分 部,并作出资源分配的决定。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用以作出策略性决定的分部仅一个。收益及除所得 税前溢利乃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呈报予执行董事的计量。 本集团所有经营实体均位於中国。因此,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收益均於中国产 生。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 4.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筑合约产生之收益 1,717,533 1,638,229 设计及其他收入 9,203 12,948 货品销售 1,730 8,516 总计 1,728,466 1,659,693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一名客户占本集团收益的23%以外,概无其他个别客户占本集团收益的10% 以上(2015年:并无个别客户占本集团收益的10%以上)。 �C5�C 5.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22,886 21,730 递延所得税 (3,277) (3,660) 19,609 18,070 即期税项主要指在中国营运的公司须计提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拨备。该等公司须就其根据中国相 关税务法律法规调整的相关法定财务报表所呈报的应课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及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16年 11月15日,本公司更新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6年1月1日起三年有效。2016年至2018 年适用所得税率为15%(2015年:15%)。本集团所有其他中国实体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25%(2015年:2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的税项有别於使用综合实体溢利所适用的加权平均税率所得出的理论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127,213 118,780 按适用税率计算 19,082 17,817 就税项而言不可扣除的开支 442 175 未确认的暂时差额(a) 85 78 19,609 18,070 (a)未确认暂时差额包括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附属公司亏损,原因为附属公司於可预见将来可能无 法赚取足够溢利。 6.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由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107,604 100,710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163,491 158,287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 65.82分 63.62分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概无任何发行在外之潜在普通股。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 利相同。 �C6�C 7.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曾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2015年:无)。 8.应收�u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产生总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可预测亏损 2,386,610 2,170,718 减:进度付款 (1,662,422) (1,467,711) 724,188 703,007 就申报目的而作出的分析如下: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763,714 746,219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39,526) (43,212) 724,188 703,007 於2016年12月31日,客户持有的合约工程保留款项金额约为人民币41,327,000元(2015年:人民 币44,862,000元), 并已计入在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内。於2016年12月31日,就未开始的合约工程向客户预收的款项金额约 为人民币151,716,000元(2015年:人民币100,047,000元),并已计入在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内。 9.贸易应收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292,614 305,880 减: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44,809) (58,177) 贸易应收款项―净值 247,805 247,703 应收票据 4,731 10,579 252,536 258,282 (a)根据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内 148,143 109,179 6个月至1年 55,635 45,332 1年至2年 40,813 61,902 2年至3年 18,349 55,947 3年以上 29,674 33,520 292,614 305,880 �C7�C (b)本集团之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内 148,143 109,179 6个月至1年 55,635 45,332 1年至2年 32,910 41,670 2年至3年 2,279 14,169 238,967 210,350 本集团大多数收益来自建造合约,且根据规管相关交易的合约订明的条款,信贷期为15天。 由於本集团向其客户授出的信贷期较短,2016年12月31日的绝大部分贸易应收款项於会计方面被视为逾期。 於厘定贸易应收款项减值金额时,管理层首先评估是否存在客观证据显示个别属重大的贸易应收款项出现减 值。具有类似信贷风险特徵的贸易应收款项组合进行集体减值评估。个别评估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现时或 继续将予确认减值亏损的贸易应收款项并无计入集体减值评估。 10.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款项 64,723 35,333 项目备用金 551 6,139 保证金 41,023 25,441 应收保留款项 41,327 44,862 其他应收款项 781 2,262 148,405 114,037 减:非即期部分 物业预付款项 (2,607) (3,342) 保证金 (3,466) (4,751) 应收保留款项 (4,937) (29,125) (11,010) (37,218) 137,395 76,819 �C8�C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人民币计值 ―银行存款 55,963 99,167 ―库存现金 19 49 55,982 99,216 以港元计值 ―银行存款 231,631 ― 总计 287,613 99,216 12.股本及股份溢价 股份数目 股本 股份溢价 总计 (千股)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於2015年1月1日及2015年12月31日 158,287 158,287 17,839 176,126 发行普通股(a) 52,763 52,763 191,906 244,669 股份发行成本 ― ― (41,273) (41,273) 於2016年12月31日 211,050 211,050 168,472 379,522 (a)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股份而言,按每股5.20港元的价格发行52,763,000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的股份,现金代价总额(扣 除股份发行开支前)为 约274,368,000港元(相 当於约人民币244,669,000 元)。 �C9�C 13.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a) 175,114 410,380 预收客户款项 151,716 100,047 其他应付税项 61,662 36,942 应付上市开支 10,792 2,796 应付工资 8,272 6,399 其他应付款项 10,220 6,629 417,776 563,193 (a)贸易应付款项按发票日期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内 157,858 396,723 6个月至1年 1,718 6,902 1年至2年 13,322 4,159 2年至3年 2,216 2,596 175,114 410,380 14.借款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所有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於2016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实际利率为 5.40%(2015年:6.30%)。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以本集团的若干物业及设备、土地使用权、投 资物业、若干贸易应收款项及本集团附属公司及若干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作抵押。 �C10�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市场回顾 2016年,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犹存,我国建筑业正从「野蛮增长」向「理性 繁荣」发展,产业结构持续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各装饰公司均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快了转 型升级的步伐,营业收益增速有所改善。 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需求较为依赖整体宏观环境及政府相关需求。一方面受今年宏观经济下行压 力影响,装饰行业竞争依旧激烈;另一方面受政策利好影响,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房地产行 业有所回暖以及各类住房的改造再装饰需求增加,因此在整体市场环境下公司整年度的业绩增 长趋势还是稳定的。 业务回顾 2016年是本集团具有非凡意义的一年,标志着本公司於2016年11月25日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完成公开发售及股份上市,对本集团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成为上市公司有 助於本集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了本集团的资本基础,亦提升了企业形象及品牌知名度。 根据Frost&Sullivan报告,於2015年,本集团是中国前20强建筑装饰服务供应商之一,总部设於 广东省深圳市。本集团拥有逾20年的经营历史,拥有丰富经验且在中国的建筑装饰行业建立了 稳固的声誉,并拥有建筑装饰行业的众多最高等级资质及牌照。 本公司为公营及私营客户(包括国营企业、政府部门及机构、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物业开发商 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及全面的建筑装饰服务,主要涵盖四个领域(i)建筑装饰工程;(ii)机 电安装工程;(iii)幕墙工程;及(iv)消防安全工程。本集团的项目涵盖多种类别建筑及物业,包 括商业楼宇、办公楼、工业楼宇、住宅楼宇、公共楼宇及基础设施以及酒店。本集团透过在国 内18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设立23个分公司及办事处,建立了广泛的经营网络。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作为承包商在中国进行约327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合约价值超过人民币1百万 元),总合约价值约为人民币37.519亿元;其中合约价值超过人民币1千万元约75个项目,合约价 值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约11个项目。 自2013年,本公司获中国政府部门授予高新技术企业,并享有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2016年11 月15日,本公司已更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於2016年至2018年三年内有效。 �C11�C 财务回顾 收益及毛利率 本集团的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659.7百万元增长4.1%至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728.5百万元。收益增长主要因三项高合约价值项目於2015年末及2016年初 启动,各项目的合约价值总额超过人民币100百万元,其对我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 益贡献颇丰。 本集团的毛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97.7百万元增长3.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约人民币204.8百万元,主要因上述原因导致建设承包业务的业务活动增加所致。於截至 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毛利率持平,分别维持於11.8%及11.9%。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主要指政府补助收入及租赁收入净额。政府补助包括企业房屋津贴、补贴及借贷成本 补偿。租赁收入来自位於中国深圳商用办公室的投资物业。 其他收入―净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0百万元增长137.8%至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4百万元,主要因政府补助增加。 行政开支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政开支维持平稳,分别约为人民币61.2百万元及人民 币61.1百万元。 财务成本―净额 於截 至2016年 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成本―净额维持平稳,分别约为人民币14.4百万元 及人民币15.0百万元。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8.1百万元增长8.5%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约人民币19.6百万元,主要因溢利增加而增加税务拨备。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适用所得税率均维持於约15%。 年内溢利 年内溢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00.7百万元增长6.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约人民币107.6百万元。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纯利率分别维持稳定於6.2%及 6.1%。 �C12�C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增加主要由於本公司於2016年11月完成的H股全球发售(「全球发 售」)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以及计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约为人民币99.2百万元及人民币287.6百万元。 本集团定期监视现金流量及现金结余,寻求将流动资金维持於最佳水平,既可满足营运资金需 求,同时亦可支持业务健康发展及各项增长策略。未来,本集团计划以经营活动所得现金以及 计息银行借款拨付业务经营资金。除本集团向商业银行取得的一般银行借款及潜在债务融资计 划以外,本集团预期近期不会有任何重大外部债务融资计划。 1.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由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746.2百万元增至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 763.7百万元。於特定报告日期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的水平主要受我们要求中期进度付款 及客户签署项目进度报告证明之间的时长的影响。有关增加与2016年的在建工程数目的增 加一致。 2.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由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563.2百万元降至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 417.8百万元,主要因我们於2016年实行较好的付款控制而及时结付,令贸易应付款项减少 所致。 3.借款及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借款金额约为人民币310.0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246.4 百万元),为须於一年内偿还的计息银行借款。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公司间 借款。 4.资产负债率 於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2.8%,而2015年12月31日则为23.7%。有关下降主要因总权 益增加所致。 资产负债率乃以净债务除以总资本计算。净债务乃以借款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计算。 总资本乃按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列的「权益」加净债务计算。 �C13�C 5.资本支出 资本支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3百万元降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 人民币0.3百万元,主要因本集团於先前年度已作出足够投资来满足年内业务经营需求。 6.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资本承担。 7.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重大或然负债。 8.人民币汇率波动及外汇风险 本集团多数业务及全部银行借款乃以人民币计值及入账。因此,本集团外汇波动敞口并不 重大。董事会预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及其他外汇波动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或财务业绩 造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现时概无就外汇风险制订对冲政策。因此,本集团概无订立任何对冲交易,以管理 外币潜在波动。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H股自2016年11月25日起於联交所上市及开始买卖。扣除相关上市开支後,所得款项净额 约228.1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203.4百万元)。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预期不会改变日期为 2016年11月15日的招股章程中所述所得款项用途的计划。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动用任 何该所得款项净额,并已将所得款项净额全数存入银行账户。 未来前景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建筑装饰行业已经过了高速增长的快速成长期,现已出现业绩增速明显放 缓的迹象。今年上半年投资增速下降较快,但下半年基建投资增多,投资增速迎来几个月的回 升,使装饰企业基本面、估值得到一定提振。在全社会投资仍为正增长的情况下,装饰行业市 场容量并未出现明显萎缩,但增长放缓将是一个长期趋势。 本集团的目标是继续於深圳及中国其他省份及地区掌握更大的市场份额以及扩大海外知名度, 以成为选择地区的领先建筑装饰服务提供商。为达致此目标,本集团计划实施下列策略: �C14�C 1.进一步扩大本集团於中国的经营网络并持续扩展现有业务 为抓住市场机遇及加强於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中的地位,我们拟进一步扩大服务的地理覆盖 范围。我们计划於上海、温州、赣州、贵州省及广西省等城市及地区成立最多15间分公司以 把握该等城市及地区的建筑装饰行业的增长潜力。由於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及於业内声誉 卓着,我们相信可以渗入更多的国内二线及三线城市。同时,我们亦拟透过将位於天津、 南京、郑州、乌鲁木齐及敦煌的全部五个现有办事处升级为分公司以优化分公司网络,将 办事处升级为分公司不但能提升我们现有及潜在客户的信心,考虑到地方分公司为於中国 若干城市竞标之必要条件,升级分公司亦使本集团可能承接的潜在项目数量增加。 2.为集中采购原材料建立内部线上平台及物流中心,以便储存及付运原材料 为有效减少项目原材料成本及维持项目利润率,本集团已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建立集中采 购制度。为进一步管理原材料成本及提高采购流程效率,本集团拟内部发展内部线上供应 链管理平台,旨在为现有及潜在供应商提供集中采购线上平台及物流中心以便储存及付运 原材料。 3.加强本集团的研发能力及建立研发实验室 由於近年来国内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本集团的客户开始要求本集团进行建筑装饰工程 时,使用更安全及环保的物料。为回应客户喜好的改变及预测建筑装饰行业的趋势,本集 团拟加强研发能力,尤其专注於研发(i)更安全及环保的物料、作业技巧及程序;及(ii)将提 升本集团的工作效率及工程质量的尖端创新科技。此外,本集团拟加强已发展的新产品及 技术与相关产品及技术的现场应用的协同效应。董事相信上述所有举措将提升本集团的企 业形像并增强服务的整体竞争力。 �C15�C 为达致此等目的,本集团拟於总部建立研发实验室,其将成为研发、标准化管理及工程方 案制定的枢纽。预期研发实验室将於取得所有必要执照及批准後四年时间内落成及将於 2017年动工。为筹备建立研发实验室,本集团拟吸引及招揽更多在建筑装饰行业研发方面 具有专长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并改善本集团现有的研发硬件。本集团亦将寻求与国内 大学及机构开展建筑装饰方面的研究及业务合作的机遇。 4.加强本集团的内部设计能力 本集团拥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该等资质及牌照使 本集团可承包室内、室外设计及幕墙设计工程而毋需受合约价值限制。 为更好的迎合客户需求及充分利用设计资质及牌照,本集团拟透过升级本集团的设计系统 及招聘更多设计专才以加强内部设计能力。董事相信,通过提升内部设计能力,本集团将 能向客户提供更广泛的室内及建筑装饰风格及设计,确保本集团吸引更多客户及接获更多 设计项目。董事相信,所有该等举措将提高本集团的表现并增加来自设计服务的收入,从 而巩固本集团的市场地位及维持本集团於国内建筑装饰行业的竞争力。 5.提高本集团内部资讯科技系统的效率 董事相信,加强内部综合经营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为提升效率及管理水平,降低经营 成本创造有利条件。为更有效管理本集团的项目,本集团计划改善和升级内部综合经营管 理信息化平台,包括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项目远程管理调度系统、会计系统及工程 设计信息化系统。董事相信,这些改善和提升将对本集团提高管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C16�C 其他资料 1.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上市日期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 市证券。 2.不竞争契据 为确保未来不会存在竞争,叶玉敬先生及叶秀近女士作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已与本公 司订立不竞争契据(「不竞争契据」),以使彼等各自不会并会促使其附属公司(本公司除外) 及其紧密联系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主要业务及其他业务或於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权利或 以其他方式参与主要业务及其他业务。 本集团与控股股东於2015年9月16日订立不竞争契据,据此,控股股东同意不会并会促使其 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紧密联系人(倘适用)(本集团除外)不会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并授予本集团新业务机遇选择权、收购选择权及优先购买权。 控股股东在不竞争契据中进一步作出不可撤销承诺,於不竞争契据期限内,彼等(倘适用) 将不会且亦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各自紧密联系人(倘适用)(本集团除外)不会单独或联同任 何其他实体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或支持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任何直接或 间接与主要业务及其他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上述限制须受本公司可能根 据不竞争契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放弃若干新业务机遇的事实所限。 3.董事的竞争权益 控股股东、董事及彼等各自紧密联系人概无於与主要业务及其他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中拥有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10条须予以披露 的任何权益。 4.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 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 则(「企 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守则条文」)。由於H股 於2016 年11月25日前尚未在联交所上市,守则条文於回顾年度内并不适用於本公司。自上市日期 起至本公布日期止整个期间内,本公司已完全遵守守则条文,惟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A.2.1除外,具体描述如下。董事将於每个财政年度检讨企业管治政策及企业管治守则的遵 守情况。 �C17�C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A.2.1,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职责应有区分,不应由同一人士兼 任。然而,本集团并无区分主席及总经理(相当於行政总裁),叶玉敬先生目前同时执行该 两项职务。董事会相信,由同一人士兼任主席及总经理职务有利於确保本集团的内部领导 贯彻一致,并可使本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更有效力及效率。董事会认为,现行安排将不会 损害权力与权责之间的平衡,而此结构将令本公司迅速及有效地作出及执行决定。董事会 将考虑本集团的整体情况,继续检讨及考虑於适当及合适时拆分本公司董事会主席与总经 理的职务。 5.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守则。经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及监事确认,彼等於上市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相 关期间」)及於相关期间之後至本公布日期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的相关条文。 因受聘於本公司而可能获得内幕消息的高级管理层亦须遵守标准守则的条文。本公司并无 发现相关雇员於相关期间未遵守标准守则的事件。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为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日(星期一)至2017年5月 31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为取得出席上述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首日前的营业日)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综合年度业绩及2016年年度报告 本年度年业绩公布将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idewei.cn),而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2016年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将於联交 所及本公司网站上刊发。 �C18�C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31日举行。股东应阅读本公司即将寄发的本公司 通函中关於股东周年大会的详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 年度业绩审阅 审核委员会与本公司管理层已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并已讨论内部控制及财务申 报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核数师 本公司的外聘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 业绩於本公布所列的财务数字与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 数字核对一致。罗兵咸永道就此履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的《香港审计准则》、 《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未对本公布 发出任何核证。 报告期後重要事项 除本公布其他地方所披露者外,概无於报告期後已发生的任何重要事项对本集团造成影响。 承董事会命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叶玉敬先生 中国深圳,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叶玉敬先生、刘奕伦先生、叶秀近女士、叶国锋先 生及叶娘汀先生;非执行董事田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秉仁先生、冯逸生先生及林志扬 先生。 *仅供识别 �C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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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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