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MINXINHOLDINGSLIMITED
闽信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闽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 期为2017年3月17日之公 告(「 该
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供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
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欣然宣布,高银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
顾问」),以就建议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高银融资有限公司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类(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独立财务顾问之委任已获得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独立财务顾问有关建议供股、
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之意见函件将载於通函中,并在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闽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承
香港,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彭锦光先生(主席)、王非先生(副主席)及刘承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伦先生及韩孝捷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启明先生、史习陶先生及苏合成先生。
本公司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的资料准确性承担全责,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发表的意见已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中的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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