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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期間 之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ASCENT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中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 之年度业绩公告 中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之经 审核年度业绩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2 83,256 128,259 销售成本 (54,003) (96,590) 毛利 29,253 31,669 其他收入及收益 281 3,801 销售及分销成本 (20,954) (28,593)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19,288) (31,448)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C (1,660) �C1�C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 3 (10,708) (26,231) 所得税开支 4 (87) (1,82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期间�u年度亏损 (10,795) (28,052)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C (516) 换算香港境外业务财务报表所产 生之汇兑差额 (711) (2,591) 於出售可供出售投资後将公平值 收益转拨至损益 �C (1,621) 本期间�u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711) (4,72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期间�u年度全面 收入总额 (11,506) (32,780) 每股亏损 5 -基本 (3.10港仙) (8.31港仙) -摊薄 (3.10港仙) (8.31港仙)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963 1,254 已付按金 3,260 4,478 4,223 5,732 流动资产 存货 35,512 40,488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6 13,131 8,244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5,124 1,858 应收一间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5 �C 可收回税项 265 276 银行结余及现金 21,475 24,008 75,512 74,87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7 5,531 6,28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654 11,494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121 �C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4,180 11 应付一间中介控股公司款项 5,590 590 29,076 18,380 流动资产净值 46,436 56,49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0,659 62,226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C 61 总资产净值 50,659 62,16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3,479 3,479 储备 47,180 58,686 权益总额 50,659 62,165 �C3�C 附注: 1.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首次生效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采纳该等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b)已发布但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提早采纳下列可能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有关之已发布但未生效之新 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 修订本 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1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引入额外披露,让财务报表之用户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与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有关及澄清若干必需的考量,包括与按公平值计量 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该如何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目的为持有资产以 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持有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 流量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量特徵 测试),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 量以及出售财务资产两者,则符合合约现金流量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以按公平值 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进行计量。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 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计量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 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乃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进行计 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之所有财务资产纳入新 预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一般对冲会 计法之新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C4�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财务负债确认、分类及计量 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除外,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公平 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除非在其他全面收入呈列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 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会计错配则作别论。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 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终止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该新准则设立一个单独之收入确认框架。该框架之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入以 用金额描述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予客户,该金额反映预期该实体有权就交换该等 货品及服务所收取之代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入确认指引,包括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透过五个步骤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之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各履约责任完成时确认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含与特定收入相关之特定指引,该等指引或会改变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现时应用之方法。该准则亦对收入相关之披露事项作出重大之质 化与量化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本-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之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本包括澄清对履行责任之识别方式;应用委托人 或代理人;知识产权许可;及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当日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 诠释,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 赁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 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 负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以於现金流量表 内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 赁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合理地肯定将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 之情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 同,後者适用於根据旧有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继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 出租人会计法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且 对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之会计处理。 本集团尚未确定该等新宣告会否对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变动。 �C5�C 2.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主要营运决策人所审阅用於定出战略决策之报告厘定其营运分部。 本集团有两个呈报分部。由於各业务提供之产品及服务不同且所需之业务策略各有不 同,故本集团独立管理各分部。以下概述本集团各呈报分部之业务: 生产业务 -制造及分销皮具 零售业务 -时尚服饰、鞋履及皮革配饰零售 分部间交易乃参考就同类订单向外界人士收取之价格後定价。由於主要营运决策人评估 分部表现所用之分部溢利计量不包括中央收入及开支,因此该等收入及开支不会分配至 营运分部。 (a)呈报分部 生产业务 零售业务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四月一日至 截至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期间 止年度 期间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外界客户收入 59,477 96,877 23,779 31,382 83,256 128,259 分部间收入 6,313 7,976 �C �C 6,313 7,976 呈报分部收入 65,790 104,853 23,779 31,382 89,569 136,235 呈报分部亏损 (48) (16,510) (3,340) (6,627) (3,388) (23,13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5 265 48 1,510 223 1,775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C �C �C 1,660 �C 1,660 存货撇减�u(拨回撇减) 517 5,273 (147) (1,009) 370 4,264 物业、厂房及设备添置 34 115 1 2,639 35 2,754 呈报分部资产 58,177 64,609 14,574 14,197 72,751 78,806 呈报分部负债 14,229 14,841 1,101 1,181 15,330 16,022 �C6�C (b)呈报分部收入、亏损、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呈报分部之收入 89,569 136,235 分部间收入对销 (6,313) (7,976) 综合收入 83,256 128,259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 呈报分部亏损 (3,388) (23,137) 分部间收益对销 (973) (410) 利息收入 42 1,608 可供出售投资之股息收入 �C 207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C 1,621 未分配企业开支(附注(i)) (6,389) (6,120) 除所得税开支前综合亏损 (10,708) (26,23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呈报分部折旧 223 1,775 未分配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76 133 物业、厂房及设备综合折旧 299 1,908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添置 呈报分部添置 35 2,754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未分配添置 5 37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综合添置 40 2,791 资产 呈报分部资产 72,751 78,806 可收回税项 265 276 未分配企业银行结余及现金 3,969 998 已付未分配按金 2,000 �C 其他未分配企业资产 750 526 综合总资产 79,735 80,606 负债 呈报分部负债 15,330 16,022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121 �C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4,180 11 应付一间中介控股公司款项 5,590 590 递延税项负债 �C 61 未分配企业负债(附注(ii)) 3,855 1,757 综合总负债 29,076 18,441 附注: (i)金额指未分配予营运分部之未分配企业开支,包括专业费用、董事酬金、员工 成本、外汇亏损及其他总办事处开支。 (ii)金额指已收取之未分配按金及应计总办事处专业费用及员工成本。 �C7�C (c)地区资料 下表提供本集团之外界客户收入以及财务工具以外之非流动资产(即物业、厂房及 设备)之分析。 外界客户收入(附注) 物业、厂房及设备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期间 止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所属地) 29,296 40,437 498 610 欧洲 17,855 27,573 �C �C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4,363 9,541 465 644 美利坚合众国 13,288 18,650 �C �C 其他国家 18,454 32,058 �C �C 总计 53,960 87,822 465 644 83,256 128,259 963 1,254 附注:收入乃按客户所在地分配予各国。 (d)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占本集团收入10%或以上之来自本集团生产业务分部之主要客户之收入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8,858 不适用*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客户A之收入不足本集团总收入 10%。 �C8�C 3.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於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列账: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750 580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54,003 96,590 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31,398 44,81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99 1,90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1 2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撇销 �C 1,660 应收贸易账款拨回减值亏损净额 (40) (125) 存货撇减净额(计入销售成本) 370 4,264 外汇亏损净额 52 4,957 利息收入 (42) (1,608) 可供出售投资之股息收入 �C (207)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C (1,621) 4.所得税开支 综合全面收益表内所列之所得税开支金额指: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现行税项-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期间�u年度税项 82 15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66 343 148 500 中国预扣税 �C 1,321 递延税项 (61) �C 所得税开支 87 1,821 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及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续录得估计税项亏损,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本公司於中国之附属公司之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25%)。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预扣税乃按本公司於中国之一间附属公司向 其海外直接控股公司分派股息之10%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期间概无缴付中国预扣税,此乃由於本公司於中国之附属公司概无分派股息。 �C9�C 5.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亏损约10,795,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8,052,000港元)及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已发行普通 股之加权平均数约347,904,000股(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37,488,000股)而 计算。 由於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并无潜在已发行摊薄普 通股,故每股基本亏损与每股摊薄亏损相等。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未行使购股权对每股基本亏损造成反摊薄影响,故於该年度计算每股摊薄亏损并未假设 本公司行使未行使之购股权。 6.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13,885 9,038 减:减值亏损 (754) (794) 13,131 8,244 客户一般可获授30天至90天信贷期。於报告期结算日,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扣减减值亏 损)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少於30天 6,291 4,643 31天至60天 5,296 612 61天至90天 685 1,965 91天至120天 2 501 121天至365天 854 438 超过365天 3 85 13,131 8,24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0,899,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4,549,000港 元)之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既未逾期亦无减值。既未逾期亦无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及票 据与近期无欠款记录之客户有关。 �C10�C 7.应付贸易账款 於报告期结算日,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少於30天 2,566 3,100 31天至60天 1,377 671 61天至90天 689 1,128 91天至120天 160 1,042 121天至365天 419 174 超过365天 320 170 5,531 6,285 8.股息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特别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零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0.4254港元) �C 147,998 本公司董事并不建议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及截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中期或末期股息。 9.期内及报告期结算日後之重大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司与两名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人士 (「卖方」)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卖方拟出售而本公司拟收购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 司中不少於51%之已发行股本。代价将待卖方及本公司进一步磋商後方可厘定。截至本 公告日期,概无就该拟定收购事项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 �C11�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表现 本公司为与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之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年 结日一致,以精简本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之程序,自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起,本 公司之财政年度年结日已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现时 的财政期间涵盖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个月期 间,或不能完全与上年度涵盖十二个月期间之业绩作比较。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录得收入83,256,000港元(截 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28,259,000港元 ), 较上个报告年度减少 35.1%或约45,003,000港元。生产及零售业务分部贡献之收入为约59,477,000港元 及23,779,000港元。毛利为约29,253,000港元。毛利率升幅显着,由约24.7%升至约 35.14%。毛利上升之原因主要为厂房工人数目下降,故劳工成本有所减少;再 加上厂房租金由於本集团停租使用不足之厂区而下降。 其他收入及收益由上个报告年度之3,801,000港元下跌至约281,000港元。跌幅乃 主要由於银行利息收入减少,且本集团於有关期间并无持有任何可供出售投 资,而上一个报告年度实现投资收益1,621,000港元。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销售及分销成本减少约7,639,000港 元至20,954,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8,593,000港元)。减 幅主要由於报告期较短及更有效控制营销成本所致。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下 降约12,160,000港元。尽管受较短之报告期影响,惟跌幅乃主要由於外汇亏损大 幅削减及更有效成本控制的影响所致。 综上所述,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10,795,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8,052,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每股亏损为3.10港 仙(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8.31港仙)。 �C12�C 业务回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生产及零售业务分部分别占本集 团总收入之71.4%(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75.5%)及28.6%(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24.5%)。 生产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生产业务分部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 为约59,477,000港元,而上一个报告年度则为96,877,000港元。 就地区而言,对欧洲之销售额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7,573,000 港元下跌约35.2%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约17,855,000港元。 对香港之销售额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9,055,000港元下跌 约39.1%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约5,517,000港元。对美 国之销售额由上一个报告期约18,650,000港元下跌约28.8%至约13,288,000港元。 对中国市场之销售额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9,541,000港元下 跌约54.3%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约4,363,000港元。除该等 主要市场外,对包括日本、澳洲、加拿大及印度等在内之其他国家之销售额由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2,058,000港元下跌至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约18,454,000港元。 就产品类别而言,皮带销售额下跌约36,710,000港元至约47,251,000港元(截至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83,961,000港元),跌幅为43.7%。皮具及其他配 饰之销售额下跌约690,000港元至约12,226,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12,916,000港元)。於报告期间,本集团努力节约开支及减少原材料 存货水平,尤其是消耗滞销之牛皮皮具。因此,本集团之生产业务分部录得经 营亏损有所下降,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16,510,000港元减 少约16,462,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48,000港元。 零售业务 就零售业务而言,由於零售市道不利,且与对手间及网上销售之竞争激烈,本 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录得收入23,779,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1,382,000港元),较去年下跌24.2%。 本集团自家品牌UrbanStranger占期内之零售销售额88.7%,较上个报告年度低 5.1%(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93.8%)。本期间毛利率仍然高企 (即70.0%),稍高於去年毛利率(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68.7%)。此乃主要由 於自家品牌皮包之销售额所致。 �C13�C 整体店�m租金对收入之比率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40.3%上升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43.1%。员工成本对收入之比率亦 由26.9%下降至25.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零售业务分部录得亏损3,340,000 港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约为6,627,000港元。为应对市 况、高租金及员工成本,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关闭荃湾AREA0264零售店 并於香港继续经营八间AREA0264店�m(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九间)及一 间TeepeeLeatherworkshop(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一间)。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派付任何末期股息。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存款约为21,475,000港元, 而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则约为24,008,000港元。 本集团录得流动资产总值约为75,512,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74,874,000港元)及流动负债总额约为29,076,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约18,380,000港元)。流动资产总值增加主要由於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以及其他 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增加。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 比率约为2.6倍(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4.1倍),乃以流动资产总值除以流动 负债总额计算。 鉴於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流动资金稳健,期内并无筹借任何银行贷款。本集 团录得股东资金约为50,659,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62,165,000港 元)。减少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之亏损所致。 库务政策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之资源拨付其业务所需。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存款主 要以港元(「港元」)、美元(「美元」)及人民币(「人民币」)列算。本集团之交易主要 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列算。由於港元与美元挂�h,故本集团预期美元兑港元 汇率将不会产生任何重大变动。就此而言,本集团不会面临来自美元之重大货 币风险。此外,估计本集团面临人民币兑港元之外汇波动风险将不会对本集团 之损益及其他权益部分造成重大影响。外汇远期合约可用於对销货币风险。本 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会监察外汇风险,并於需要时将考 虑就重大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C14�C 资产抵押 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资产以取得银行所批授之一般信贷。 重大收购及出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收购或 出售。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香港有约79名雇员及於中国有约331 名工人。本集团雇员之薪酬主要按其个别表现而厘定。除基本薪金、酌情花红 及法定退休计划之供款外,本集团采纳购股权计划并据此可能向本集团若干 雇员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份。该购股权计划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 日届满。 前景 香港及环球经济前景持续疲弱。除欧洲经济放缓外,美国新政府之对外入口政 策仍然充满变数。因此,出口销售将继续为本集团带来重大挑战。一如既往, 本集团将依旧抱持审慎态度,透过扩阔收入来源应对未来形势,并力求效益, 於节省开支同时仍保持产品一贯质素。 考虑到访港旅客人数减少、零售市场竞争激烈及本地经济未有起色等多项因 素,预期本集团之零售业务将停滞不前。本集团将审慎检讨其资源运用,并继 续物色零售商机。 此外,本集团正於香港及中国内地开拓更多商机,例如发展多方面休闲物业 (包括酒店、度假村及主题公园)之物业管理服务。品牌管理服务亦将为本集团 未来业务重点,其对准有关旅游度假村、康体养生及文化创意之经营性商业物 业。 �C15�C 企业管治 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中之原则及守 则条文(「守则条文」)制定。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所载之守则条文,惟与守则条文第A.1.8条、第A.2.1条、第C.2.5条及第E.1.2条分 别就有关针对董事之法律行动之适当保险安排、区分董事会主席(「主席」)与本 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职责、本集团应具备内部审计职能以及主席及董 事委员会主席应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有所偏离。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1.8条,本公司应就针对其董事之法律行动安排 适当保险。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内,董事会决定, 由於董事为本公司作出商业决策时一向谨慎,因而董事之法律风险相当低,故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前并无就针对董事之法律行动为董事安排保险。由二 零一六年五月十日起,本公司就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安排适当保险,其後,此 举符合企业管治守则。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务必须独立,亦不 应由同一人承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主席及行 政总裁之职务由吴航正先生担任。董事会认为,由於现有管理层团队之规模较 小,吴航正先生於业务发展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且董事会相信现行架构可让 本公司迅速及有效地作出及执行决策。董事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以审议影响本 集团经营之重大事宜。因此,董事认为此架构不会使董事会与本集团管理层之 间之权力及权责失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5条,本集团应具备内部审计职能。本集团已 就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之需要进行年度审核。鉴於本集团营运架构精简,本集团 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年度审核由专业第三方负责并呈报予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而毋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范围涵盖重大 监控,包括本集团之财务、经营及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职能。董事会认为,本 集团已设有适当措施管理风险且於审议过程中概无提出重大事项以作改善。 改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一个持续过程,而董事会继续努力改善本集 团之监控环境及程序。 �C16�C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2条,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且 亦应邀请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如适当)之 主席出席。吴航正先生(董事会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主席)及侯健先生因其他事务 在身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惟彼等 已委任其他出席董事作为其代表於会上回答本公司股东之提问。未来,本公司 将竭力鼓励及确保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 查询後,董事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已经遵守 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概 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後事项 董事并不知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止有任何须 予披露之重大事件。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所载规定订立其书面职权范围,其 目的为审阅及监督本集团之财务申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审核委 员会现时由吴文辉先生(主席)、黄翼忠先生及司马文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已 审阅并与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讨论财务申报事宜,包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之年度业绩。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 下午二时正於香港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适时刊发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C17�C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不会处理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之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以便办理登记。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初步业绩公告所涉及之 数字,经本集团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为与本集团 本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相同。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 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就此履行之工作并不构成保证委聘。因此,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并无就初步公告作出保证。 竞争权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止,概无本 公司董事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於与本集团 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公开查阅之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止一直维持上市 规则项下规定不少於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5%之足够公众持股量。 刊登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业绩公告已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irasia.com/listco/hk/ascent/index.htm)及联交 所网站(www.hkex.com.hk)。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之年 度报告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之所有资料,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 司股东,并可登入上述网站浏览。 �C18�C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衷心感谢管理层团队及全体员工之辛勤工作、付出、努力及 贡献,以及全体股东、宝贵客户及银行所给予之持续支持。 代表董事会 中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吴航正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刊登日,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吴航正先生及侯健先生;一名非执行 董事吕国威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翼忠先生、司马文先生及吴文辉 先生组成。 �C1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3.1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41.8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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