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管理层股份变动
本公告乃由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背景资料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副总经理郭庆先生
报告,其於2016年3月1日至11月24日期间,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A股股票
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副总经理郭庆先生报告,其分别於2016年3月1日买入公司A
股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1.17元�u股,成交金额人民币55,850元;
於2016年3月7日卖出公司A股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1.97元�u股,
成交金额人民币59,850元;於2016年3月14日买入本公司A股股票1,500股,
交易价格人民币12.10元�u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8,150元;於2016年9月5日
买入本公司A股股票6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5.50元�u股,成交金额人民
币9,300元;於2016年11月24日卖出本公司A股股票2,100股,交易价格人民
币15.47元�u股,成交金额人民币32,487元。上述交易获得收益人民币9,037
元。截止本公告日,郭庆先生不持有任何本公司股票。
�C1�C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及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
公司股票。
本次违规买卖A股股票的处理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对郭庆先生违规买卖本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及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
买入後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後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郭庆先生本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人民
币9,037元。
2.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郭庆先生本次违
规买卖本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
事件发生後郭庆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
规买卖A股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公司将进一步加
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承董事会命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徐国飞
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徐国飞先生、陈宽义先生及
夏德传先生;非执行董事:鲁清先生、邓伟明先生及高敢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杜婕女士、朱维驯先生及张春先生。
�C2�C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
0055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行情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回购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评级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沽空记录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机构持仓
<上一篇 2017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下一篇> 委任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