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nk of Qingdao Co., Ltd.*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66)
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谨定於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紧随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四楼会议室举行,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批准关於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
效期延长的议案
2. 审议批准关於授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
的议案
3. 审议批准关於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後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行将於2017年4月2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通函。
承董事会命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郭少泉
董事长
中国山东,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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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郭少泉先生、王麟先生、杨峰江先生及
吕岚女士;非执行董事周云杰先生、Rosario Strano先生、王建辉先生、谭丽霞女士、
Marco Mussita先生及蔡志坚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竹泉先生、杜文和先生、黄天佑
先生、陈华先生和戴淑萍女士。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一家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认可机构,并不受限於香
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接受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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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结果将
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及本行的网站
(www.qdccb.com)。
2.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之资格
本行H股持有人须注意,本行将於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
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於2017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本行H股持有人须於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其他适当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於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行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於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3. 回执
有意亲身或委托代表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於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之H股股东,请填妥附随之回执,并於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或之前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如为H股股东)或本行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如为内资股股东)。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或发送至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或本行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如为内资股股东)。
倘H股股东并无交回回执,而回执表示有意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H股股份数目,未达到本行有表决权的H股股份总数1/2以上的,则可能导致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举行。
4. 委任代表
凡有权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毋须 为本行股 东)代 其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就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而言,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有权从本行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本行的通知,而任何送达前述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任何一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 表委任表格。惟若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联名股东多於一人,则由较优先的联名股东所作出的表决,不论是亲自或由代表指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就此而言,股东的优先次序须按本行股东名册与有关股份相关的联名股东排名先後而定。
有关代表必须以代表委任表格委任。有关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倘委任人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须以法人印鉴或其董事或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委任代表之文据及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者)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於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填妥及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如为H股股东)或本行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如为内资股股东),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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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事项
(1) 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出席会议之股东及代表须自行负责交通
及住宿费用。
(2)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852)28628555
传真:(852)28650990
本行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香港中路68号
电话:+86(532)85709728
传真:+86(532)857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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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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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