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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Quanzhou Huixin Micro-credi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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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7)
(1)辞任非执行董事;
(2)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3)建议修订章程
本公告乃由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及13.51(2)条作出。
辞任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王文彬先生(「王先生」)由於其他个人事务原
因已呈辞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王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有关彼之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
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机会感谢王先生於任职期间对本公司的贡献。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刘爱琴女士(「刘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刘女士,40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起一直担任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部门
的高级经理。彼於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担任厦门七匹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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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刘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於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任职薪酬及项
目会计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彼受聘於厦门金洋马具工业有限公司并
於该期间曾担任副厂长。
刘女士於一九九九年七月获中国厦门大学颁授哲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八年七月获中国
厦门大学颁授管理学硕士学位。彼於二零一一年八月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刘女士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初步为期三
年,可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刘女士的任期将至本公司
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章程」)合资格於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刘女士
於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本公司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刘女士(i)於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
何董事职位;(ii)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
或淡仓(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iv)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刘女士确认,概无有关彼之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任何资料需根据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须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刘女士加入董事会。
建议修订章程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批准以下对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的建议修订,以期提高监事会的运作效率:
第一百二十七条
现有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第一段原本为:
「监事会由七人组成,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1�u2以上,并设独立监事2名。监事会设
监事会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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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建议修订为:
「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1�u2以上,并设独立监事2名。监事会设
监事会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上述建议修订章程待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透过特别决议
案取得股东批准及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後,方告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章程的进一步详情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适当时
候寄发予股东。
股东务须留意,章程乃以中文书写,其英文版本乃为中文版本的翻译。因此,任何英文翻
译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
承董事会命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永伟
中国福建省,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周永伟先生、吴智锐先生及颜志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爱琴女士、蒋
海鹰先生及朱金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毅先生、张立贺先生及王艺明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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