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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Hilong Holding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3)
联席公司秘书辞任
及授权代表变更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
会」)宣布,张姝��女士(「张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
书」)及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
生效。
董事会亦宣布,於张女士辞任授权代表後,本公司的唯一公司秘书郑碧玉女
士(「郑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以接替张女士,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
日起生效。
联席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由於张女士希望更专注其他事务
承担,故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
张女士於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後将继续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
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
东及联交所垂注。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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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张女士於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任内为本公司所作出
的宝贵贡献。
於张女士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後,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郑女士(彼具备上市规则
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公司秘书所需的资历及经验)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唯一
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委任授权代表
董事会亦宣布,於张女士辞任授权代表後,本公司的唯一公司秘书郑女士已
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获委任为授权代表以接替张女士,自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四日起生效。
代表董事会
HilongHolding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军先生及汪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姝
��女士、袁鹏斌先生、李怀奇先生及杨庆理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涛
先生、黄文宗先生及刘海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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