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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中智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3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全年业绩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同比变动*
收益 730,472 688,036 +6.2%
毛利 399,438 375,078 +6.5%
本集团的毛利率(%) 54.7% 54.5%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利润 53,872 80,539 �C33.1%
每股盈利(按每股人民币呈列)
基本 人民币6.79分人民币11.61分 �C41.5%
摊薄 人民币6.73分人民币11.61分 �C42.0%
每股中期股息 1.6港仙 ― 不适用
每股末期股息 1.0港仙 3.5港仙 �C71.4%
每股股息合计 2.6港仙 3.5港仙 �C25.7%
*同比变动指当前报告期间与去年同期之比较。
全年业绩
中智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间」)的综合财务业绩,
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5 730,472 688,036
销售成本 (331,034) (312,958)
毛利 399,438 375,078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22,497 11,359
销售及分销开支 (277,350) (202,869)
行政开支 (56,534) (61,383)
其他开支 6 (18,892) (20,266)
融资成本 7 ― (728)
除税前利润 6 69,159 101,191
所得税开支 8 (15,287) (20,652)
年内利润 53,872 80,539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53,872 80,539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10
基本
―年内利润 人民币6.79分人民币11.61分
摊薄
―年内利润 人民币6.73分人民币11.61分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利润 53,872 80,539
其他全面收益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1,390 19,946
年内全面总收益 55,262 100,485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55,262 100,485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 180,053 89,133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款项 2,345 3,385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 12 13,896 14,366
商誉 1,628 1,628
其他无形资产 13 1,709 1,808
於一间合营公司之投资 14 430 ―
可供出售投资 15 8,650 7,650
递延税务资产 5,758 5,7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16 3,782
非流动资产总额 222,985 127,508
流动资产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 12 470 470
存货 16 121,081 99,894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7 63,863 56,44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0,694 12,573
现金及银行结余 326,135 426,637
流动资产总额 532,243 596,020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8 57,531 53,57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81,482 66,847
应付关连方款项 8,786 8,786
递延收入 6,493 5,734
应付一间合营公司款项 14 430 ―
应付税项 15,589 10,167
流动负债总额 170,311 145,110
流动资产净额 361,932 450,910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584,917 578,418
�C4�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14,693 13,720
递延税务负债 1,843 2,010
非流动负债总额 16,536 15,730
资产净额 568,381 562,688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6,309 6,309
储备 562,072 556,379
总权益 568,381 562,688
�C5�C
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中智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一三年修订本)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iftonHouse,75 Fort Street,P.O.Box1350,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上市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医药产品的制造及销售。年
内,本集团之主要活动概无重大变动。
董事认为,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显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为於英属处女群
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有关附属公司之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详情如下�U
注册成立�u登记之地点及 已发行普通�u 本公司应占
名称 日期及营业地点 注册股本 股权百分比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智高有限公司 英属处女群岛 1美元 100% ―投资控股
(「智高」)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英属处女群岛
裕智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 1港元 ― 100%投资控股
(「裕智」) 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
香港
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中国 人民币220,000,000元 ― 100%销售药品
有限公司(「中智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药业」)(a
) 中国内地
中智药业香港 香港 10,000港元 ― 100%销售药品
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香港
中山市中智大药房 中国 人民币4,600,000元 ― 100%销售药品
连锁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智连锁」) 中国内地
�C6�C
注册成立�u登记之地点及 已发行普通�u 本公司应占
名称 日期及营业地点 注册股本 股权百分比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中山市中智中药饮片中国 人民币6,600,000元 ― 100%制造及销售
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 中药饮片
(「中智中药饮 中国内地
片」)
(b
) 中山市恒生药业 中国 人民币10,000,000元 ― 100%制造及销售 有限公司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日, 药品 (「恒生药业」) 中国内地 广东草晶华破壁 中国 人民币500,000元 ― 100%制造及销售 草本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食物 (「广东草晶华」)( c ) 中国内地 玉林市逸仙中药材 中国 人民币2,000,000元 ― 100%制造及销售 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中药 (「玉林逸仙」) 中国内地 (a)中智药业乃根据中国法律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 (b)由於中智药业与中智中药饮片及其登记股东的一系列合约安排,中智中药饮片由本公司最终控制。 (c)中山市中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改名为广东草晶华破壁草本有限公司。2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由国 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须予披露规定。该等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 制。除另有指明外,该等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人民币」)列值,而所有数值均凑整至最 接近的千位数。 �C7�C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
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对涉及投资对象业务的浮动回报承担风险
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其对投资对象的权力(即赋予本集团现有能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相关活动的既存权
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或类似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有对投资对象
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间的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乃於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本集团
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综合入账,并继续综合入账,直至该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的各组成部分属本集团的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应占部分,尽管此会导致非控
股权益出现亏绌结余。所有集团内与本集团成员公司交易有关的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
流均於综合时全面对销。
倘事实及环境显示上文所述的三个控制权元素之中,一个或以上元素有所变动,本集团则再评估是否控
制投资对象。於一间附属公司之拥有权权益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乃作为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终止确认(i)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
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於权益中记录之累计汇兑差额;及确认(i)已收取代价之公平值、(ii)任何保留投资
之公平值及(iii)於损益中任何因此产生之盈余或亏绌。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份重
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按适用者),按犹如本集团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所规定的同一基础确认。
�C8�C
3.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财务报表中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例外情况
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且该等财务报表所应用之会计政策概无
重大变动。
4.经营分部资料
董事会为本集团之主要营运决策者。管理层已根据董事会就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所审阅之资料厘定经营
分部。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按其销售渠道组织成业务单位,并有两个可报告经营分部如下:
(a)营运连锁药店
(b)制药
有关不同渠道种类之独立个别财务资料乃呈交予董事会,其审阅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
分部业绩以毛利为基准进行评估。概无披露本集团按经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分析,此乃由於相关分
析并非定期提供予董事会。
分部间销售及转让乃参照当时现行市价向第三方作出销售所用之售价进行交易。
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逾90%之收益及营运溢利均於中国产生,而本集团逾90%之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故并无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呈列任何地域分部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概无自单一客户交易取得相等於本集团销
售额之10%或以上之收益。
�C9�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营运连锁药店 制药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U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389,316 341,156 730,472
分部间销售 ― 39,352 39,352
对销分部间销售 ― (39,352) (39,352)
收益 389,316 341,156 730,472
销售成本 (208,368) (122,666) (331,034)
分部业绩 180,948 218,490 399,438
对账:
其他收入及收益 22,497
销售及分销开支 (277,350)
行政开支 (56,534)
其他开支 (18,892)
融资成本 ―
除税前利润 69,159
�C10�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营运连锁药店 制药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U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358,831 329,205 688,036
分部间销售 ― 37,716 37,716
对销分部间销售 ― (37,716) (37,716)
收益 358,831 329,205 688,036
销售成本 (193,504) (119,454) (312,958)
分部业绩 165,327 209,751 375,078
对账:
其他收入及收益 11,359
销售及分销开支 (202,869)
行政开支 (61,383)
其他开支 (20,266)
融资成本 (728)
除税前利润 101,191
�C11�C
5.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已售货品的发票价值净额,经扣除报告期间的退货和贸易折扣拨备。
有关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销售医药产品 730,472 688,036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1,263 570
来自可供出售投资之利息收入 7,435 1,385
8,698 1,955
收益
政府补贴:
―有关资产 1,293 153
―有关收入 10,606 8,16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收益 49 9
其他 1,851 1,082
13,799 9,404
22,497 11,359
�C12�C
6.除税前利润
本集团除税前利润乃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售存货成本 4 331,034 312,958
折旧 11 21,651 16,049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确认* 12 470 47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3 296 242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290 ―
拨回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17 ― (17)
经营租赁项下最低租金 31,796 23,175
核数师酬金 2,408 2,791
上市开支 ― 14,337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
工资及薪金 155,331 130,896
退休计划供款(界定供款计划) 10,153 7,851
员工福利开支 12,165 11,835
以股权结算之股份奖励开支 303 ―
177,952 150,582
其他开支:
研发成本 17,689 18,78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136 194
其他 1,067 1,288
18,892 20,266
*报告期间的预付土地租赁款项确认及其他无形资产摊销乃计入综合损益表的「行政开支」内。
7.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 ― 728
8.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各个实体须就产生自或源自本集团成员公司所在及所经营的司法权区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根据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缴纳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所得税。
�C13�C
香港利得税税率为源自香港於年内的应课税利润之16.5%(二零一五年:16.5%)。由於本集团於报告期间
内并无该等利润,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有关中国内地应课税利润的税项已基於有关地方现有规例、诠释及惯例,按现行税率计算。
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税法」),本集团在中国内地营运的附属公司
於报告期间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其应课税利润之25%。
恒生药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於报告期间内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缴税。
中智药业於二零一六年应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智药业获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告由广东省政府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公布。然而,由於国家评核尚未公布,为审慎考虑,管理层仍就报告期间采纳25%的
所得税税率以计算中智药业的税项拨备。
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所得税开支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即期所得税 15,456 23,771
递延所得税抵免 (169) (3,119)
所得税开支总额 15,287 20,652
使用本公司大多数附属公司经营所在司法权区之法定税率计算之除税前利润之适用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
率计算之税项开支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除税前利润 69,159 101,191
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之税项 17,290 25.0 25,298 25.0
不同适用税率对若干附属公司之影响 (3,641) (5.3) (2,919) (2.9)
预扣税税率10%对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之可分
派利润之拨回 ― ― (3,000) (3.0)
税率增加对承前递延税项之影响 ― ― (316) (0.3)
不可扣税开支 1,638 2.4 1,589 1.6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之税项支出 15,287 22.1 20,652 20.4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实际税率为22.1%(二零一五年:20.4%)。
�C14�C
9.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每股普通股中期股息1.6港仙(二零一五年�U零) 11,020 ―
建议每股普通股末期股息1.0港仙(二零一五年�U3.5港仙)�U 7,167 23,540
18,187 23,540
中智药业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其当时的股东宣派的股息为零(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30,000,000元)。
年内建议末期股息须经本公司股东於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10.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年内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年内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以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经调整加权平均数
793,606,296股(二零一五年�U693,698,630股)计算。
年内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基於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计算。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时所采用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为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经调整加权平均数,以及假设於股
份奖励计划项下的普通股视作行使或转换所有潜在摊薄性普通股为普通股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为计算每股股份基本盈利的普通股数目已就资本化发行追溯调整,犹如股份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发行。
�C15�C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计算乃基於�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53,872 80,539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目 800,000,000 693,698,630
就股份奖励计划持有之股份之加权平均数目 (6,393,704) ―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已发行普通股经调整加权平均数目 793,606,296 693,698,630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股份奖励股份 6,393,704 ―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已发行普通股经调整加权平均数目 800,000,000 693,698,630
�C16�C
11.物业、厂房及设备
办公室
租赁装修 楼宇 机械 汽车 设备进行中工程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U
成本 62,661 57,290 38,612 4,267 14,424 5,130 182,384
累计折旧 (36,646) (29,342) (17,092) (3,337) (6,834) ― (93,251)
账面净值 26,015 27,948 21,520 930 7,590 5,130 89,133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 26,015 27,948 21,520 930 7,590 5,130 89,133
添置 14,631 63,339 11,983 440 1,805 20,592 112,790
出售 ― (2) (141) (15) (61) ― (219)
年内折旧拨备(附注6) (12,338) (3,169) (2,845) (339) (2,960) ― (21,651)
转拨 ― ― 5,014 ― ― (5,014)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 28,308 88,116 35,531 1,016 6,374 20,708 180,05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77,292 120,588 53,538 4,402 15,728 20,708 292,256
累计折旧 (48,984) (32,472) (18,007) (3,386) (9,354) ― (112,203)
账面净值 28,308 88,116 35,531 1,016 6,374 20,708 180,053
�C17�C
办公室
租赁装修 楼宇 机械 汽车 设备进行中工程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U
成本 46,715 57,290 29,319 4,253 8,764 10,755 157,096
累计折旧 (28,074) (26,554) (15,144) (3,102) (4,856) ― (77,730)
账面净值 18,641 30,736 14,175 1,151 3,908 10,755 79,366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 18,641 30,736 14,175 1,151 3,908 10,755 79,366
添置 10,691 ― 4,524 81 5,974 5,130 26,400
出售 ― ― (519) (3) (62) ― (584)
年内折旧拨备(附注6) (8,572) (2,788) (2,160) (299) (2,230) ― (16,049)
转拨 5,255 ― 5,500 ― ― (10,755) ―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 26,015 27,948 21,520 930 7,590 5,130 89,13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62,661 57,290 38,612 4,267 14,424 5,130 182,384
累计折旧 (36,646) (29,342) (17,092) (3,337) (6,834) ― (93,251)
账面净值 26,015 27,948 21,520 930 7,590 5,130 89,13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仍正在为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6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40,000元)的若
干楼宇取得物业所有权证。本集团未能指让、转让或抵押该等物业,直至取得所有权证为止。
12.预付土地租赁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之账面值 14,836 15,306
於年内确认 (470) (47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 14,366 14,836
即期部分 (470) (470)
非即期部分 13,896 14,366
�C18�C
13.其他无形资产
软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成本 2,899 2,899
累计摊销 (1,091) (1,091)
账面净值 1,808 1,808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扣除累计摊销 1,808 1,808
添置 197 197
年内摊销拨备(附注6) (296) (29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扣除累计摊销 1,709 1,70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3,096 3,096
累计摊销 (1,387) (1,387)
账面净值 1,709 1,709
软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成本 2,217 2,217
累计摊销 (851) (851)
账面净值 1,366 1,366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扣除累计摊销 1,366 1,366
添置 685 685
出售 (1) (1)
年内摊销拨备(附注6) (242) (24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扣除累计摊销 1,808 1,80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2,899 2,899
累计摊销 (1,091) (1,091)
账面净值 1,808 1,808
�C19�C
14.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占净资产 430 ―
合营公司之详情如下:
名称 所持已发行股份之详情 登记及业务地点 拥有人权益百分比主要活动
科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股 澳门 48%销售药品
上述投资乃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
由於行政过程,合营公司之注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完成,并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底前完成。
15.可供出售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即期
非上市股本投资,按成本 8,650 7,6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a)合理公平值的估算范围变动对该投资而言属重大,及(b)在该范
围内各种估计的可能性不能合理评估并用於估算公平值,故不能可靠计量非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平值。该
投资乃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本集团无意於短期内将其出售。
16.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17,613 19,060
在产品 8,272 10,049
制成品 95,196 70,785
121,081 99,894
�C20�C
17.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38,216 38,920
应收票据 25,647 17,526
63,863 56,446
减: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 ―
63,863 56,446
本集团与其批发客户的贸易条款大多属赊账形式。主要客户之信贷期一般为期不超过两个月。新客户一
般需要预先付款。各客户均有最高信贷额。本集团寻求对其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维持严格控制。逾期结
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审阅。鉴於上文所述及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涉及往绩记录良好的客户,故并无重大
信贷集中风险。贸易应收款项并不计息。
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於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25,325 29,652
1至3个月 6,619 4,726
3至6个月 3,836 1,046
6至12个月 1,417 3,112
超过12个月 1,019 384
38,216 38,920
应收票据於180日内清偿。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概无任何应收票据获贴
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背书达人民币12,65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427,000
元)的应收票据,以支付贸易应付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 ― (17)
已拨回减值亏损(附注6) ― 17
― ―
�C21�C
包括在上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内的为就经个别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
拨备为零(二零一五年:零),其拨备前账面总值为零(二零一五年:零)。
概无个别或共同被视为已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28,600 33,276
逾期少於3个月 4,526 3,423
逾期超过3个月 5,090 2,221
38,216 38,920
未逾期亦未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与大量不同并无近期拖欠记录之客户有关。
逾期但并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与若干於本集团过往记录良好的独立客户有关。基於过往经验,本公司
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结余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任何减值拨
备。
18.贸易应付款项
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於各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48,817 39,148
3至6个月 4,541 10,578
6至12个月 2,603 1,403
超过12个月 1,570 2,447
57,531 53,576
贸易应付款项并不计息,并通常於不多於60天清偿。
�C22�C
业务回顾
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发展,不断出台新行业政策,2016年2月发布了《国务院关於印发中
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C2030》,《中医药法》也会在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已经
将中医药列为国家发展战略,国家整体产业政策的调整,再加上改革开放30年来,由於经
济快速增长,城市人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极大,大部分城市人都处於亚健康状态,急
需调理自身的健康状况,老百姓对草本养生的需求被完全激活,市场急剧扩容,中医药行
业的发展出现一片繁荣的景象。
中智药业2003年就展开新型饮片(破壁草本)的研究,十多年来获得国内及国际授权发明专
利54项,并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唯一的在饮片行业的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
药破壁饮片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破壁草本品类在2012年�C2016年产品上市以来每年都
能得到增长,占领了草本养生品类的先机。2016年集团进行品牌梳理,重新确立了品牌为
「草晶华」,确立了品类为「破壁草本」,品类的价值为「更好吸收、服用便捷」;在渠道梳理
方面,从原来的单一销售,完善出一套精细化深度服务并能高效协同的营销管理模式;在
上游原料管控方面,完善了17个种植基地管理系统,并且建立了溯源体系,力争每一罐产
品都能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溯源查询,确保供应的稳定和确保品质的稳定;生产平台建设
方面:建设了第二代的破壁饮片GMP车间3,500�O,产能达到2,500万罐。这些都是为下一步
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6年中智大药房增加了25家门店,医保定点药店从原来的101家门店增加到233家门店;
中成药品牌中智牌和六棉牌保持行业的正常增长速度。
�C23�C
前景及策略
一、2017年以草晶华品牌持续开创品类为核心任务,大力发展破壁草本业务,抓住品类战
略窗口期,重点围绕三方面开展工作:
1、以技术创新来引领中药破壁行业的发展:
a、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平台的作用,发挥好专家优势资源,围绕中药破壁草本的
科学本质、标准建设,启动3项以上重大项目。
b、启动智慧工厂研究、全产业链质量保证、溯源体系等工程项目。
c、展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际交流的产学研活动。
2、以组织职能变革来打造高效的协同体:
a、发挥销售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
b、建立了一整套富有成效的人力资源体系,以极具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销售
激励型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两者完美融合、高效运作。
c、发挥草晶华培训中心的特色作用,为市场一线输送人才,同时为雇员提供成熟
的中医中药养生顾问训练课程。
d、信息系统升级,通过系统来管控一线人员的店教和带教工作。
3、构建共荣共生的渠道价值链来实现可持续增长的业务模型,建立三轮驱动(业务驱
动+导购驱动+渠道驱动)的营销模式。
�C24�C
二、业务有序开展:
1、战略发展破壁草本,分为药房销售、线上销售及医院销售。
a、药房销售:2017年打造遍布全国的100个办事处,重点推广草晶华破壁草本在
药房销售,并全面做到专业精细化的服务,目前已经和国内主流大型连锁如老
百姓大药房、海王星辰、一心堂、益丰大药房等主流连锁展开全面的战略合
作,发展前景良好,并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同时聚焦十多个势能城市(包括
深圳、长沙、广州、武汉、重庆、济南等),形成带动作用,促进业务的快速
增长。
b、线上销售:2017年在深圳成立了电子商务公司,B2B业务与行业前三的健客网
和康爱多网形成战略合作,销售势头良好;B2C业务以草晶华天猫旗舰店为核
心自行运作,团队已经形成,并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利用新媒体资源,形成快
速发展的态势。
c、医院销售:通过2016年的探索,2017年会发挥好不需要招标和自主定价两大优
势,加快学术推广的步伐,目前团队建设和业务均呈良性发展。
总括而言,我们认为2017年破壁草本的销售收入前景非常乐观。集团将就团队建设
及广告投入各方面的支出严紧控制。
2、顺势发展连锁业务:中智大药房的运作一直以稳健着称,保持行业快速发展的领先
地位,2017年的发展也比较乐观,由於国家医保政策的变化,2016年集团为132家
药房取得指定医保门店(占2016年年底总店数的54%),有助於门店销售的增长,整
体的发展完全按照设定的要求,保持一定程度的新店开设和展开全员特色中医药养
生训练,力争业务更高的增长。
3、稳步发展中成药业务:中成药业务的发展由於有多年的发展沉淀,重点培育中智牌
克咳片,2017年仍然保持稳步持续增长。
�C25�C
三、草晶华品牌建设升级
2017年1�C3月份以来草晶华品牌进入快车道,全方位品牌运营已经形成,通过与中国领
先的数字化媒体集团的全面合作,草晶华输出市场一个月以来,品牌影响力得到快速
提升。
综上所述,2017年中智药业控股战略定位清晰,战术配套完善,有着非常成功的一年。
�C26�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概况
於报告期间内,本集团继续於中国主要从事制药及於中国广东省中山市营运连锁药店。本
集团的收益上升约6.2%至约人民币730.5百万元。
然而,利润减少约33.1%至人民币53.9百万元,此乃归因於推广本公司产品及品牌的广告开
支增加导致二零一六年产生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所致。为维持新型饮片的强劲增长势
头,本公司已透过电视、报章、医学期刊、广告牌及网上媒体增加其於广告的支出。
财务分析
收益
本集团的营运可分为两个中国医药行业分部,即(i)制药;及(ii)於中山市营运连锁药店。以
下为按分部划分之收益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占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收益 总收益之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 (% (%) (%)
)
制药 341,156 329,205 +3.6 46.7 47.8 �C1.1
营运连锁药店 389,316 358,831 +8.5 53.3 52.2 +1.1
730,472 688,036 +6.2 100.0 100.0
制药
本集团於中国以本集团的品牌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i)中成药;及(ii)饮片(包括传统饮片
及新型饮片)。本集团的品牌包括「中智」、「六棉」及「草晶华」。
源自制药的收益增长约3.6%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41.2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9.2百万元),并占年内总收益的46.7%(二零一五年:47.8%),此乃
由於本集团致力扩展分销及营销网络,藉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市场份额及深入渗透市
场,令销售有所增长。
�C27�C
营运连锁药店
本集团自二零零一年起一直以「中智」品牌於中山市营运连锁药店,以销售医药产品。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山市拥有245间自营连锁药店(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220间),其中233间为医保定点药店。
营运连锁药店的分部收益增长约8.5%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389.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58.8百万元),并占年内的总收益的53.3%(二零一五
年:52.2%)。分部收益增长乃由於本集团连锁药店在市场对医药及保健产品的整体需求增
加的推动下达致自然增长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之年度毛利为人民币399.4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
币375.1百万元增加人民币24.3百万元或6.5%。以下为按分部划分的毛利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毛利 毛利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 (% (%) (%)
)
制药 218,490 209,751 +4.2 64.0 63.7 +0.3
营运连锁药店 180,948 165,327 +9.4 46.5 46.1 +0.4
399,438 375,078 +6.5 54.7 54.5 +0.2
其他收入及收益
其他收入及收益主要包括银行利息收入、来自可供出售投资之利息收入及政府补贴。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约为人民币22.5百万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1.4百万元),较去年增加约人民币11.1百万元,主要由於(i)来自可供出售
投资之利息收入增加约人民币6.1百万元;及(ii)政府补贴增加约人民币3.6百万元所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主要指员工成本、广告及推广成本以及本集团连锁药店租金开支。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人民币277.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202.9百万元),较去年增加约36.7%。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
�C28�C
及分销开支占收益之比率增至约38.0%(二零一五年:29.5%),主要由於(i)推广本公司产品
及品牌的广告开支增加约人民币36.4百万元;及(ii)薪金及福利开支增加约人民币20.1百万
元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指行政及管理层员工的薪金及福利以及法律及专业费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56.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1.4百万元),
较去年减少约7.9%。该减少乃主要由於(i)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上市,致使上市开支减
少约人民币11.9百万元;及(ii)增加薪金人民币5.7百万元的净影响所致,以挽留优秀人才,
从而确保运作畅顺及切合本集团的扩充计划。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流动资产净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361.9百万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450.9百万元)。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
币426.6百万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26.1百万元(其中人民币273.8百
万元及人民币52.3百万元分别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本集团之流动比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约4.1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1。
借款及资产质押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未偿还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可供动用的未应用银行融资人民币30.0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0.0百万元)。
杠杆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未偿还借款(二零一五年:无)。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外汇风险及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的若干现金及银行存款以港元计值。此外,本公
司於未来将以港元支付股息。如港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有任何重大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构
成财务影响。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并无利用任何远期合约、货币借款或其他方法以对冲
�C29�C
其外币风险。尽管如此,本集团将不时根据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变动,检讨及调整本集团
的对冲及融资策略。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集团薪酬待遇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基本薪金,以及(倘适合)其他津贴、佣金、花红及本
集团对强制性公积金或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的供款。其他福利包括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
的购股权及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报告期间聘有2,396名雇员(二零一五年:2,237
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178.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0.6百万元()包括退休计划供
款、员工福利开支及以股权结算之股份奖励开支)。雇员薪金乃参考个人表现、工作经验、
资历及当前行业惯例而厘定。
重大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
为在不影响本集团经营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筹资所得闲置资金,於报告
期间,本集团将部分闲置所得资金用於认购高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智药业根据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行」)订立之第一次理财产品总协议(「WMP1」)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与中国建行
订立之第二次理财产品总协议(「WMP2」),认购中国建行提供之理财产品。
(i)理财产品名称: WMP 1:「乾元―日积利(」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
WMP 2:「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
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ii)收益类型: 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类型
(iii)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iv)预期收益率: WMP1:年利率1.80%至4.51%,视乎存款期限;
WMP2:年利率2.00%至4.20%,视乎存款期限。
�C30�C
(v)赎回本金及兑付收益: 可於中国任何银行法定工作日指定时间进行赎回。
全部赎回金额将於紧随赎回後存入中智药业指定银
行账户。
(vi)提早终止权利: 中国建行有权於任何时间提早终止该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於国家财政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债券市场
或本产品组合其他领域重大变动等对本产品正常运
营造成影响的情况。
中国建行须於终止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智药
业,并於终止日期後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
予中智药业指定银行账户。
中智药业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起已多次认购WMP1,并将认购金额由人民币165.0百万元
提升至人民币193.0百万元。中智药业亦两次撤回WMP1投资,并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将
认购余额悉数撤出。
中智药业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起多次认购WMP2,并将认购金额由人民币195.0百万元提
升至人民币249.5百万元。所有认购WMP2的金额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撤回。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认购任何理财产品。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报告期间内,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收购、出售或重要投资。
合营企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智药业及裕智连同澳科精英集团有
限公司(为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之信托公司)及六名来自澳门科技大学的个别人士(全部均
为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成立合营企业(即科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百万澳
门元(「澳门元」)。
�C31�C
本集团透过中智药业及裕智持有科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48%主要股权,其已被列为一间
合营企业之投资,现金代价为480,000澳门元(约48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尚未支付现金代价480,000澳门元,乃由於需要额外时间开设银行户口,现金代
价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前支付。
所得款项用途
於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述的业务目标及计划所得款项
用途乃以本集团在编制招股章程时对未来市况作出的最佳估计为依据。所得款项之实际用
途乃基於实际市场发展。公开发售及配售股份(「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52.9百万港
元。自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期间,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已应用如下:
直至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实际所得款项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招股章程所述的业务目标 净额 已动用的金额 之结余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扩充在广东省的连锁药店 135,870 (38,369) 97,501
扩充分销网络 90,580 (90,580) ―
为研发活动提供资金 90,580 (20,499) 70,081
扩充产能 90,580 (25,642) 64,938
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45,290 (45,290) ―
452,900 (220,380) 232,520
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已按照招股章程所披露的董事会意向存入(i)香港及中国持牌银行
作为计息存款;及(ii)中国建行所发行的WMP1及WMP2保本型理财产品。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除加强本集团的现有业务及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未来计划外,本集团将投入其最大努力及资
源应付市场对本集团自有品牌产品日益上升的需求,藉以提升股东价值。
�C32�C
企业管治常规
於报告期间,本公司已采纳及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
治守则(「企管守则」)载列的守则条文,惟企管守则条文第A.2.1条除外。
根据企管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最高行政人员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
任。赖智填先生(「赖先生」)为本集团主席兼总经理。鉴於赖先生为本集团之创办人,并自
一九九九年起一直经营及管理本集团,董事会相信,赖先生同时兼任两职以有效管理及发
展业务符合本集团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认为,在此等情况下偏离企管守则条文第A.2.1
条乃属恰当。
由於所有重大决策均在谘询董事会成员後方始作出,且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
独立见解,故董事会认为已订有充份保障,确保董事会内有充足权力制衡。董事会亦将会
继续检讨及监督本公司的常规,藉以遵守企管守则及使本公司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常
规。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成立,其职权范围符合企管守则的规定,旨在就外聘核
数师的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审阅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就财务汇报程序提
供意见及监察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全体
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冠云先生(主席)、黄锦华先生及周岱翰先生。本集团於年内的会计原则
及政策、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曾举行三次会议,以讨论审核及财务
申报相关事宜。
审核委员会的完整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管。全体审核委员会成员均获发审核委员会的会
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传阅,以便提供意见及批准。除非受到适用限制,否则审核委员会之所
有决定均须向董事会汇报。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可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C33�C
外聘核数师获邀出席年内举行的审核委员会会议,与审核委员会成员讨论审核及财务申报
相关事宜。审核委员会主席於每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後向董事会提供重大问题简报。董事会
与审核委员会於甄选及委任外聘核数师方面并无意见分歧。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成立,其职权范围符合企管守则的规定,旨在就与本集
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相关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审阅及评估其
表现以就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组合以及其他雇员福利安排提供推荐意见。薪酬委员
会共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赖智填先生及牟莉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吴冠云先生、黄锦华先生及周岱翰先生。因此,大多数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委任董事会新董事时一直奉行正式、审慎及具透明度的程序。委任新董事须由董事
会集体决定,当中考虑候选人的资历、专业知识、经验、诚信及对本集团职责的承担。此
外,全体将获遴选及委任为董事的候选人均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08及3.09条所载的标准。
提名委员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成立,其职权范围符合企管守则的规定,旨在就董事委
任及董事会继任管理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提名委员会共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执
行董事赖智填先生及牟莉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冠云先生、黄锦华先生及周岱
翰先生。因此,大多数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曾举行两次会议。提名委员会的完整
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管。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均获发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
传阅,以便提供意见及批准。除非受到适用限制,否则提名委员会之所有决定均须向董事
会汇报。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可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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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报告期内,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获本集团采纳)
的规则及信托契约,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以总代价约18.3百万港元於联交所购买合共
8,000,000股本公司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於报告期及直
至本公告日期内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其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
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已在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後确认,彼等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以供股东批准。连同中期股息每股1.6
港仙,二零一六年之总股息为每股2.6港仙,而二零一五年之总股息则为每股3.5港仙。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所有股
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以作登记。
为厘定可获派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五
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
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填妥之转让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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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全年业绩公告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eus.cn)刊载。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联交
所及本公司网站上刊载。
承董事会命
中智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赖智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赖智填先生、曹晓俊先生、成金乐先生及牟莉女士;非执行董事为江丽霞女士;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冠云先生、黄锦华先生及周岱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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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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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药业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