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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中 智 药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3737)
澄清公告
兹 提 述 中 智 药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 )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刊 发 之 公 告 ( 「 该 公
告」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谨此
对该公告第 35页 「末期股息」 一节作出以下澄清:
末期股息
董 事 会 建 议 派 付 二 零 一 六 年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1.0 港 仙 , 以 供 股 东 批 准 。 连 同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1.6
港仙,二零一六年之总股息为每股 2.6港仙,而二零一五年之总股息则为每股 3.5港仙。
末期股息每股 1.0港仙将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
东 , 惟 须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即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举 行 之 本 公 司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方可作实。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或前後派付。
以上澄清并不影响该公告所载之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内其他资料维持不
变。
承董事会命
中智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赖智填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赖智填先生、曹晓俊先生、成金乐先生及牟莉女士。非
执行董事为江丽霞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冠云先生、黄锦华先生及周岱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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