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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ENOXENVIRONMENTAL&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5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69,780 149,604 4 (93,117) (100,860) 销售成本 (毛损)�u毛利 (23,337) 48,744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4 (6,404) (3,701) 4 (36,826) (55,051) 行政开支 5 9,213 2,460 其他收益净额 经营亏损 (57,354) (7,548) 融资收入 6 488 2,692 6 (2,447) (3,823)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净额 (1,959) (1,131)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平值收益 �C 39,892 除所得税前(亏损)�u溢利 (59,313) 31,213 7 (1,544) (5,667) 所得税开支 年内(亏损)�u溢利 (60,857) 25,546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12,560 282 货币换算差额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12,560 282 年内全面(亏损)�u收入总额 (48,297) 25,828 应占(亏损)�u溢利: (60,416) 25,546 -本公司股东 (441) �C -非控股权益 (60,857) 25,546 应占全面(亏损)�u收入总额: (47,856) 25,828 -本公司股东 (441) �C -非控股权益 (48,297) 25,828 每股(亏损)�u盈利(每股以人民币列示) 8 (0.12) 0.08 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 每股摊薄亏损 (0.12) (0.04)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7,921 45,413 土地使用权 16,036 8,202 无形资产 34,837 6,074 长期预付款 12 2,995 4,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C 3,126 受限制现金 2,104 358 非流动资产总额 113,893 68,013 流动资产 存货 10 39,402 49,24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1 56,258 54,76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18,421 91,6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 �C 受限制现金 2,558 1,2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3,805 229,433 流动资产总额 342,444 426,352 总资产 456,337 494,365 权益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股本 31,802 31,802 股份溢价 851,181 851,181 资本储备 (552,410) (552,410) 其他储备 35,669 23,100 保留盈利 35,232 95,657 401,474 449,330 非控股权益 13,651 �C 总权益 415,125 449,330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130 2,0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14 �C 非流动负债总额 3,744 2,090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3 6,918 6,435 客户垫款 6,035 8,861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9,268 19,516 即期所得税负债 5,247 8,133 流动负债总额 37,468 42,945 总负债 41,212 45,035 总权益及负债 456,337 494,36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基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 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设计、开 发及生产板式脱硝催化剂。本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为Advant PerformanceLimited,该公司 於英属维京群岛(「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并由赵姝女士(「控股股东」)全资拥有。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公司股份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 市。 除非另行指明,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2. 编制基准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按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重估而作出修 订。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综合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亦需要管理层在应 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作出判断。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a)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以下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之准则修订: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监管递延账目」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内容有关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内容有关澄清折旧及摊销 可接受之方法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内容有关投资者与其 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内容有关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乃对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业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作出修订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 修订: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内容有关披露计划 采纳该等修订本不会对本期间或任何过往期间构成任何影响,且不大可能影响未来期 间。 (b)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 新订准则及修订 多项新订准则、准则修订及诠释将於日後报告期间采纳,但并无於编制综合财务资料 时采纳。预期该等新订准则、准则修订及诠释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资料有重大影 响,惟下列者除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阐述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及确认。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完整版本於2014年7月颁布。该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中与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相关之指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但简化了混 合计量模式,并确立了金融资产的三个主要计量类别:摊销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 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其他全面收益」)及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分类基准视乎实 体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徵而定。股本工具投资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并计入损益,而初始不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全面收益呈列的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循环入 账。目前有新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取代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使用的已产生减 值亏损模式。金融负债方面,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负债而言,除 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本身信贷风险的变动外,分类及计量并无任何变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通过取代明确对冲成效测试,放宽对冲有效性的规定。其规定对冲项 目与对冲工具之间须存在经济关系,以及「对冲比例」须与管理层就风险管理目的实际 使用的对冲比例一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仍规定须编制同期资料,惟与现时根 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所编制者不同。该准则将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会计期 间生效,并可提早采纳。本集团尚未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其财务报表产生 的全面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处理收入确认,并确立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报 告有用资料(有关实体与客户订立的合约所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之性质、金额、时 间及不确定因素之资料)的原则。当客户取得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并因而有能力指 示货品或服务的用途以及可从有关货品或服务获得利益时,即确认收入。该准则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该准则将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生效,并可提早应用。本集团将对未来12个月的 影响作出详细评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 租赁 」将 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的会计法。根据新准 则,资产(有权使用租赁项目)及支付租金的金融负债於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本 集团正在评估经营租赁承担将确认资产及负债对本集团溢利、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分 类的影响程度。 预期概无其他尚未生效的修订、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将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 3. 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物 69,780 149,291 提供服务 �C 313 69,780 149,604 本集团的主要产品为板式脱硝催化剂,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 业额的100%(二零一五年:99.8%)。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若干个别客户的收益占各自年 度本集团总收益的10%或以上。该等客户的收益概述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客户A 28.7% 不适用 客户B 18.4% 不适用 客户C 18.0% 不适用 客户D 13.7% 不适用 客户E 不适用 21.3% 客户F 不适用 11.6% 4. 按性质分类的开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存货变动 8,949 35,493 所耗原材料及所用消耗品 58,483 45,333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 14,124 19,557 折旧、摊销及减值开支 26,093 6,442 存货撇减(附注10) 6,149 7,450 专业服务费 5,091 605 水电费及办公开支 3,485 2,918 运输及仓储开支 2,856 1,147 顾问服务费用 2,301 2,059 研发开支 2,162 1,900 差旅、通讯及娱乐开支 2,116 2,090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 1,440 1,640 -非审计服务 10 10 经营租赁租金 907 546 印花税、物业税及其他税收 881 1,465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附注11) 429 1,949 会议费用 87 78 投标服务开支 62 251 上市开支 �C 28,010 保证金拨回 (210) (216) 其他 932 885 136,347 159,612 5. 其他收益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a) 5,160 2,110 2,000 补偿收入(b) 1,815 �C 其他服务拨备 300 �C 利息收入 13 45 外汇收益 12 303 投资收益 (87)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C �C 其他 2 9,213 2,460 (a) 该款项指中国河北政府向本公司授出之补贴收入。 (b) 该款项指因客户违反销售合约而向其收取补偿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已於二零一 七年一月由客户结清。 6. 融资成本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收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受限制现金的利息收入 488 272 融资活动的�蠖沂找婢欢� �C 2,420 488 2,692 融资成本 融资活动的汇兑亏损净额 (2,360) �C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成本 �C (3,823) 银行借款之利息开支 (87) �C (2,447) (3,823) 融资成本-净额 (1,959) (1,131) 7. 所得税开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开支 322 6,842 上年度拨备不足 (1,575) �C 递延所得税抵免 2,797 (1,175) 1,544 5,667 本集团除税前(亏损)�u溢利的税项与按综合实体溢利适用的加权平均税率计算的理论金额的差异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亏损)�u溢利 (59,313) 31,213 按适用於中国溢利的国内税率(25%)计算的税项 (14,828) 7,803 税务影响: 适用於不同税务司法权区的不同税率 676 (500) 中国优惠税福利 4,416 (2,400)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之税项亏损 5,883 5,604 递延所得税未确认之可供扣减暂时差额 6,913 �C 不可扣税开支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C 1,532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平值收益 �C (6,582) -其他永久差额 59 210 上年度拨备不足 (1,575) �C 所得税开支 1,544 5,667 (a) 开曼群岛所得税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因此获豁免缴纳 开曼群岛所得税。 (b) 香港利得税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於所有呈列年度按税率16.5%缴纳利得税。由於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估计应缴纳香港利得税的溢利, 故并未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c) 中国企业所得税 於中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於所有呈列年度一般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惟获批享有优 惠税率的企业除外。 作为受地方科技部门与地方财政及税务管理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北京迪诺斯已 获批二零一六年享有15%的优惠税率。 (d) 中国预扣所得税 根据适用中国税务法规,在中国成立的外资企业向海外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须缴纳10% 预扣税。该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适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 的盈利。倘中国与海外投资者所在司法权区订有税务条约,则可能适用较低的预扣税 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就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本集团 附属公司(「中国附属公司」)所产生溢利的预扣所得税计提拨备,乃由於董事确认本集 团将再投资中国附属公司不会於可见未来分派保留盈利。 8. 每股(亏损)�u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乃以每年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u溢利除以已发行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u溢利 (60,416) 25,546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500,000 334,122 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每股以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0.12) 0.08 本公司在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售後,本公司当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收到 368,071,331股股份,因此,当时现有已发行普通股调整为375,000,000股。 为计算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各年度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已就因资本化股份溢价导致 的已发行普通股数目比例变动作出追溯调整。 (b) 摊薄 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假设所有可摊薄的潜在普通股被兑换後,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仅有一类可摊薄的潜在普通股,即A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及该等股份於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後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 二日转换成普通股。已假定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自优先股发行日期至转换日转 换为普通股,溢利净额调整为剔除负债部分公平值变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亏损)�u盈利 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u溢利 (60,416) 25,546 就以下项目作出的调整: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负债部分公平值变动 �C (39,892) 本公司股东应占摊薄亏损 (60,416) (14,346)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计算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之摊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千股) 500,000 381,023 每股摊薄亏损(每股以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0.12) (0.04) 9.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现时旗下各公司并无宣派或 派付股息。 10. 存货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15,972 12,143 在制品 3,770 7,057 制成品 8,333 17,152 在运货品 11,327 12,897 39,402 49,249 於「销售成本」内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约人民币92,88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00,086,000元)包括存货撇减人民币6,14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450,000元)。 11.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票据 4,150 1,002 贸易应收款项 59,473 60,700 63,623 61,702 减:减值拨备 (7,365) (6,936) 56,258 54,766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的公平值与账面值相若。 (a) 各结算日的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3个月 7,551 8,906 3个月至6个月 3,395 6,809 6个月至1年 14,074 33,293 一年至两年 21,237 7,503 两年至三年 12,826 4,189 三年以上 390 �C 59,473 60,700 (b)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到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 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6个月 7,428 7,653 6个月至1年 9,367 26,973 一年至两年 14,930 4,683 两年以上 8,978 800 40,703 40,109 已逾期贸易应收款项指自本集团确立收回权当日起计30天(正式信贷期)仍未偿付的贸 易应收款项。根据过往经验及检讨客户的经营情况,董事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40,70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109,000元)的已到期贸 易应收款项并未减值,是由於各客户的信贷质量并无重大变动。 (c) 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6,936 4,987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4,513 3,546 已拨回未动用款项 (4,084) (1,597)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7,365 6,936 产生及解除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已经包括在收益表中「行政开支」内(附注4)。於备抵账 户扣除的金额一般在预期不能收回更多现金时撇销。 (d) 各报告日期的最大信贷风险为应收款项净结余的账面值。 1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计入非流动资产 收购无形资产预付款项 �C 2,024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项 1,744 1,367 长期预付开支 1,251 1,449 2,995 4,840 已计入流动资产 可收回增值税 4,764 523 按金 2,667 1,772 预付专业服务费 2,395 �C 预付供应商款项 1,945 3,264 应收补偿金(附注5(b)) 1,580 �C 预付营销服务费 1,040 �C 应收第三方款项 927 927 出口退税 842 �C 预付雇员住房补贴 360 410 员工垫款 202 392 短期固定收入存款(a) �C 83,778 其他 1,699 594 18,421 91,660 总计 21,416 96,500 (a) 该数额为於一间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存置於一间大型商业银行之短期按金,该存款期 限为两个月,按固定年利率0.68厘计息。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与 其公允值相若。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已逾期的重大结余。 各报告日期的最大信贷风险为上述各类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以下列货币计值: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元 18,689 12,680 港元 1,170 83,778 美元 �C 42 欧元 1,557 �C 21,416 96,500 13. 贸易应付款项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 6,918 6,435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6个月 6,524 5,627 6个月至1年 �C 480 1年至2年 123 328 两年以上 271 �C 6,918 6,435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付款项以人民币计值,於各结算日, 贸易应付款项的公平值与其账面值相若。 业务回顾 2016年,虽然中国的大气污染程度从全年统计资料来看有所好转,但2016年秋冬季在 以京津冀地区为核心的半个中国左右的国土面积上,雾霾让大家感觉却是更加恶化的趋 势,为此对於消除雾霾主要成因之一氮氧化物的脱硝催化剂的市场需求是不容置疑的。 但我们也看到,从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在中国虽然只有少数几家能够生产,2015年下半年 开始,但残酷的行业竞争仍没有结束,催化剂价格更是一路跌入谷底,这对公司造成持 续的经营压力。与此同时,凭藉高品质的产品,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催化剂销售取得了较 大突破,海外市场也将是公司重点发展的领域。公司2016年主要经营工作如下: 1. 市场行销工作 2016年电力行业脱硝催化剂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行销部全体员工相互配合, 完成了约90个项目催化剂技术方案;完成各发电集团、地方电力等客户正式投标71 个。市场行销部还多次与客户进行前期技术交流、产品介绍、客户沟通、设计联络 等,并编制各个专案的催化剂资料和催化剂运行维护教材,为客户提供脱硝催化剂 运行维护培训。市场行销部在2016年共完成13个专案,共23台机组的发货前沟通工 作,确保货物及时运输到安装现场,满足客户要求。 2. 售後服务工作 2016年内共计完成13个客户的专案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证明书13份,签署最初 验收证明书21份,完成19个专案的催化剂取样工作。部门所有员工工作态度端正积 极,在客户需要时都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始终把客户的需要始终放在第一位。通 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年公司没有发生一件被客户投诉案例,个别专案得到客户的 高度认可并受到书面表扬。在做好对外客户服务的同时,售後服务部还加强内部员 工尤其是新员工的培训工作,从而不断提升售後服务人员的整体服务意识和售後服 务技能。 3. 产品生产工作 2016年,公司共完成13个电厂项目的催化剂生产工作,生产计画和发货完成率均为 100%。全年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修护好安全设施、做 好紧急预案和演练工作,全年做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部门还完成了对一线员工和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年度评价工作,同时为2017年柴油车专案作准备培训了部分员 工。部门对生产人员采用优胜劣汰、奖优罚懒的动态管理方法,使得员工工作积极 和主动性有了较大提高。同时,通过合理化建议和技改等工作,提高了员工工作效 率,降低了产品的废品率、提高了产品品质。 4. 生产技术革新工作 公司确定2016年为技术革新年,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以课题组为核心,通过多种 方式充分调动大家积极性。从一线员工、基层班组长到公司各职能部门,全员共同 参与。结合生产订单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人员和材料等资源条件,提出45项合理化 建议和改善提案,涵盖了降低生产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环境改善及废品回收利用 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技术革新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5. 技术研发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工作,经 过一年的摸索实践,对检测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同时,公司结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等各项标准和规范对制订了平板催化剂检测规范,制定了检验标准和检验报 告,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也进一步细化,对实验室仪器操作进行规范管理。为了进 一步满足客户强制检验要求,公司通过大量实验进一步优化了生产工艺,这不仅满 足了客户要求,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1. 继续大力加强市场行销和售後服务工作 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宣传力度和销售管道建设,加强销售和售後队伍建设,更好 的服务已有客户,并不断开拓新的客户。 进一步加强售後服务工作,为每一个专案创建客户档案,建立定期电话回访、 短信回访机制,建立客户催化剂的基础资讯管理和寿命管理档案。 利用欧洲办事处和其他海外代理机构,公司将大力加强海外市场的开拓,力争 在2017年实现更多的出口合同。 2. 加快对柴油车催化剂设备调试和产品生产 柴油车催化剂是公司大力发展的产品,是公司未来的主营产品和利润来源,公司在 2016年成立筹建组,力争早日实现投产和盈利目标,为公司新阶段的发展打下坚实 基础。目前柴油车项目进度受到一些影响,除了柴油车催化剂对技术工艺有更高的 要求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生产基地处於京津冀地区,近年来雾霾较为严 重,公司生产经常受到当地政府的限产停产管制要求,公司已经开始考虑在其他地 方购置土地建设厂房来规避政府限产的问题。 3. 继续跟踪储备新的环保技术和环保产品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其他环保新技术的跟踪,引进、消化吸收和 转化。除了目前板式催化剂和柴油车催化剂外,公司还将加强对轮船催化剂以及其 他用於大气治理的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公司准备派员工到德国合作公司学习, 公司要始终保证在环保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并最终把领先的技术转化为高品质的产 品和公司的效益。 4. 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储备和培养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将继续加强各类人才的招聘和培养工 作。2017年公司将对人员进一步考核和筛选,公司继续对技术革新、柴油车催化剂 项目起到突出作用,为公司做出突出业绩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公司逐渐培养起 人才梯队,一如既往的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5. 确定2017年为公司精细管理年 目前,中国处於产业转型阶段,总体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压力均不容乐观,各 行业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危机。但同时我们也应深深的意识到,目前的危机将是一些 优秀企业的机会。本公司希望能通过自身努力转危机为机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公司确立2017年为精细管理年,将在人力资源、行政後勤、物资采购、资金等各方 面加强精细管理工作。 6. 继续在节能环保领域开展并购重组工作 继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成功控股收购无锡迪诺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外,为了解决 公司产品过於单一的问题,公司还将继续在节能环保领域寻找并购重组的机会,力 争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财务回顾 收益 下表载列所示年内销售货品及提供服务所得收益的绝对金额及占收益百分比: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占收益 占收益 收益 百分比 收益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销售货品 69,780 100.0 149,291 99.8 提供服务 �C �C 313 0.2 总计 69,780 100.0 149,604 100.0 本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中国板式脱硝催化剂产品的销售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收益总额约人民币69.8百万元,来自板式脱硝催化剂的销 售。板式脱硝催化剂的销售产生的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减少53.3%主要由於市场竞争加剧 致使中国板式脱硝催化剂的售价下降,平均售价自二零一五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20,120 元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9,414元,下降53.2%。 销售成本 本集团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100.9百万元减少7.7%至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 93.1百万元。通过持续不断地革新技术维持产品的更高质量,平均生产成本自二零一五 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13,593元下降约7.6%至二零一六年的每立方米人民币12,562元。(毛损)毛利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毛损约人民币23.3百万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录得毛利约人民 币48.7百万元,主要由於中国板式脱硝催化剂的售价降低所致。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主要包括运输成本、顾问服务开支及招标服务费。本集团的销售及 市场推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3.7百万元增加73.0%至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6.4百万元。该项减少乃主要由於因配合扩展海外经营,海外销售货运成本以及谘询服务开支增加人民币0.6百万元,致使运输成本增加约人民币1.6百万元。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包括雇员福利开支、折旧及摊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减值、 研发开支与专业费用。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55.1百万元减少33.2% 至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36.8百万元。该项减少主要由於上一年度同期产生一次性开 支,如上市开支约人民币28.0百万元以及购回138,889股普通股及向Advant Performance Limited及EECTechnology Limited分别购回138,889股普通股(「购回」)产生以股份为基础 的薪酬开支约人民币10.2百万元,部分由於二零一六年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 减值开支抵销所致。鉴於二零一六年板式脱硝催化剂业务的业绩不理想及板式脱硝催化 剂的售价持续走低,本集团就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作出减值亏损约人民币 15.7百万元。 其他收益净额 其他收益净额主要包括政府补助、汇兑收益或亏损、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及补 偿收入。本集团的其他收益净额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2.5百万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的 约人民币9.2百万元。该项增加乃主要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因股份於联交所主板成功 上市而自河北地方政府收取约人民币5.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0百万元),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因一位客户违反销售合约录得来自客户补偿收入人民币2.0百万元所致。融资(成本)�u收入净额 融资成本�u收入净额主要包括融资收入及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包括本公司优先股的发行 成本以及融资活动的外汇亏损净值。融资收入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受限制现金的利 息收入以及融资活动的汇兑收益净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录得融资成本�u收益净额 约人民币2.0百万元,主要由於银行存款外汇亏损约人民币2.4百万元所致。於二零一五 年,本集团录得融资成本�u收益净额约人民币1.1百万元,主要由於因发行优先股而产生 费用约人民币3.8百万元,部分由以美元计值的银行存款外汇收益约人民币2.4百万元抵销 所致。 所得税计入�u(开支) 本集团须缴纳中国及香港所得税。中国及香港一般分别按25%及16.5%的税率徵收企业所 得税。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迪诺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诺斯」)获认可为「高 新技术企业」,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享有15%的优惠税率。本集团 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5.7百万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1.5百万元。 实际税率由二零一五年的18.2%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负2.6%,该减少乃主要由於可扣税 暂时性差异及税务亏损因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录得亏损而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u溢利 由於上文所述,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人民币60.4百万元,而於 二零一五年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25.5百万元。 其他绩效指标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所示日期或所示年度的其他绩效指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流动比率(附注1) 9.1倍 9.9倍 速动比率(附注2) 8.1倍 8.8倍 股本回报率(附注3) 不适用 9.6% 总资产回报率(附注4) 不适用 6.9% 附注: (1) 流动比率乃按截至各年末的本集团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本集团流动负债总额计算。 (2) 速动比率乃按截至各年末本集团已扣除存货的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本集团流动负债总额计 算。 (3) 股本回报率乃按本公司股东应占本集团年内纯利除以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初权益总额结余及 年末权益总额结余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4) 总资产回报率乃按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纯利除以本集团年初总资产结余及年末总资产结余 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之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相对稳定,分 别保持在9.1倍(二零一五年:9.9倍)及8.1倍(二零一五年:8.8倍)。 股本回报及总资产回报率 於二零一六年,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股东应占亏损, 本集团并无录得股本回报及总资产回报。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仍属稳健,且本集团拥有充足的现金可满足其承担及营运资金需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额为约人民币305.0百万元(二零一 五年:约人民币383.4百万元),其中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 人民币223.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29.4百万元)以人民币、美元及港币及欧元计值。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银行借款。於二零一五年 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客户就履约情况、产品质量及投标的合约罚款 或责任作出的银行担保分别为人民币5.9百万元及人民币0.6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及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动用银行授信额度分别为约人民币19.1百万元及约人民币 15.7百万元。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本公司分别以代价约15.0百万美元及8.1百万美元向Kickstart HoldingsLimited(「Kickstart」)及SeaofWealthInternationalInvestmentCompanyLimited (「SeaofWealth」,连同Kickstart统称「A系列投资者」)发行合共742,550股及403,452股A 系列优先股,分别作为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定义见下文)的一部分。1,146,002股A系列 优先股的总面值为11,460.02美元。每股A系列优先股的费用及每股A系列优先股的费用净 额分别约为0.37美元及0.36美元。该发行价乃按A系列投资者所支付代价除以彼等紧随首 次公开发售(定义见下文)完成後所持股份数目计算。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 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者,6.15百万美元将用於购回及余下节余将用於 扩展本集团业务、营运及发展。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15百万美元及12.25百 万美元分别用於购回及作为一般营运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动用余额 4.7百万美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公司股份成功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本公司以 2.10港元的价格就其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配发及发行125,000,000股股份。首 次公开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费用及相关开支後)约为人民币171.0百万元。成 功上市为本集团奠定新的里程碑,并推动本集团迈向国际资本市场。因此,本集团现具 备财务灵活性可争取於板式脱硝催化剂行业的更多发展机会。 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109.3百万元已存入持 牌商业银行的计息银行账户,并将根据招股章程「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予以应用。 直至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二月三十一日 计划金额 已动用金额 的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开发柴油车专用脱硝催化剂 78.6 14.3 64.3 收购有助本集团扩大市场覆盖的业内潜在目标公司或主要 原材料供应商 46.2 21.9 24.3 研发 17.1 2.5 14.6 扩充本集团销售网络并於中国及欧洲 建立本集团的区域销售办事处 6.9 2.5 4.4 更换本集团的一号生产线 5.1 3.5 1.6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17.1 17.0 0.1 171.0 61.7 109.3 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二零一五 年:无)。 已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总账面值为约人民币17.8百万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3.1百万元)的资产,以获得银行授信额度。 资本支出及承担 本集团扩充业务、维护设备及提高经营效率均产生资本支出。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分别投资约人民币4.1百万元及人民币16.0百万元 用於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人民币2.0百万元及人民币15.4百万元用於购买无形资 产。该等资本支出均已由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订约但未拨备的未来资本支出达约人民币4.5百 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1百万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所持主要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以及有关重大投资或 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北京迪诺斯以总代价约人民币21.9百万元收购无锡迪诺斯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前身为无锡市泰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迪诺斯」)之51%股权。无锡迪诺 斯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於本集团之财务业绩综合入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持有其他主要投 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於本报告日期并无经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其他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 添置的任何计划。 报告期後影响本集团的重要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本公司与挪宝能源控股(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不具法律约束力 谅解备忘录,以收购其附属公司99%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报告日期并未发生影响本集团 的其他重要事项。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140名雇员(二零一五年:119名)。本集团会定 期检讨薪酬政策,以确保本集团向雇员提供具竞争力的受聘条款。本集团雇员的薪酬包 括薪金、退休金、酌情花红、医疗保险计划及其他适用的社会保险。本集团对董事、高 级管理层及雇员的薪酬政策乃基於彼等的经验、职责及整体市况而制定。任何酌情花红 及其他奖金与本集团的盈利表现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的个人表现挂�h。此外,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采纳购股权计划。有关该购股权计划的进一步资料可 於本公司年度报告获得。本集团的增长取决於雇员的技能及贡献。本集团肯定人力资源 於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甚为重要,故在雇员培训方面投放资源。本集团已为雇员设立年度 培训计划,务求使新雇员可充分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技能,而现有雇员则可提升或 改善生产技能。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身份,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购买、出售或赎 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於企业管治的最高水平并确认良好的企业管治对本公司业务的长期成功十分重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适用守则条 文,惟下文所载守则条文第A.12.1条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位须分开且不应由同一人担 任。考虑到(a)赵姝女士(亦为本公司主席)担任行政总裁之日常职责;及(b)赵姝女士为本 集团主席且於一般业务营运与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位并 无分开。鉴於本集团业务的现有阶段,董事会认为,同一人士担任同一职位为本公司提 供强有力及一致性的领导力,且有助於本集团业务策略的实施及执行,且符合本公司的 最佳利益。 为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董事会将继续检讨及监察本公司的常规。 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林晓波先生、李俊华先生及王祖伟 先生。审核委员会连同本公司核数师及管理层已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并就审核、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项,包括本集团 所采纳的会计惯例及原则作出讨论。 核数师之工作范围 本公司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於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额核对一致。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核证聘用,故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亦未就初步公告表达完成核证。 刊发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业绩公告将刊发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denox.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 com.hk)。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及股东周年大通告将於本公 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登载,并将於适当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赵姝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姝女士、孔红军先生及李可先生;非执行董事李 兴武先生及张毅达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俊华先生、林晓波先生及王祖伟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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