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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消息 有關潛在收購事項之諒解備忘錄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ENOX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52) 内幕消息 有关潜在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由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簧鲜泄嬖虻�13.09条(「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本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拟收购挪宝能源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之一家附属公司(「目标公司」)99%的股权。48%的目标公司股权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51%的目标公司股权将以本公司发行新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新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包括本公告发布当日)前五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价收市价的平均价格。潜在收购的交易对价为约98,000,000港元。目标公司主要从事与能源科技及节能科技相关的技术开发。 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关於保密、独家性、费用及管辖法律的条文外)。如本公司进行潜在收购事项,本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订立正式协议。潜在收购的进行取决於(其中包括)(1)本公司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且结果为本公司满意;(2)完成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且结果为本公司满意;(3)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的谈判;及(4)取得必要的公司批准、第三方批准及监管机构的批准。 潜在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落实进行。公司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 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潜在收购事项倘得以落实,则或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公布交易。当(i)本公司(或其代理人)订立正式协议;(ii)决定不会进行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或(iii)潜在收购事项有任何重大发展时,本公司将於适当情况下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有关公告。 承董事会命 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赵姝 香港,2017年2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姝女士、孔红军先生及李可先生;非执行董事李兴武先生及张毅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俊华先生、林晓波先生及王祖伟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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