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Beidahuang Industry Group HoldingsLimited
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0003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末期业绩公布
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
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的比较数字如 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3 654,843 785,700
销售成本 (587,971) (775,079)
毛利 66,872 10,621
其他收入及收益 51,359 99,612
销售及分销开支 (7,338) (14,236)
行政开支 (100,513) (108,057)
经营溢利 �u(亏损) 10,380 (12,060)
融资成本 5 (6,933) (10,115)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1,380 2,113
出售附属公司 之(亏损 )�u 收益 (1,603) 624
除税前溢利�u(亏损) 4 3,224 (19,438)
所得税抵免�u(开支) 6 5,353 (22,421)
持续经营业务溢利 �u(亏损) 8,577 (41,859)
终止经营业务
终止经营业务溢利(除税後) 7 �C 56,751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溢利 8,577 14,892
其他全面亏损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出售附属公司时拨回汇兑差额 (227) (5,339)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93,652) (44,643)
本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85,302) (35,090)
下列应占溢利 �u(亏损 ):
母公司拥有人 7,218 19,412
非控股权益 1,359 (4,520)
8,577 14,892
下列应占全面(亏损)�u收入总 额:
母公司拥有人 (85,326) (30,170)
非控股权益 24 (4,920)
(85,302) (35,090)
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
每股盈利�u(亏损)
基本及摊薄 9
来自持续及终止经营业务 0.15港仙 0.51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0.15港仙 (0.98)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84,801 66,761
投资物业 97,448 88,370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的金融资产 63,997 76,252
应收贷款 31,798 13,700
已付租金按金 20,592 �C
商誉 90,098 3,169
其他无形资产 136,863 2,271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322,684 276,276
非流动资产总值 848,281 526,799
流动资产
存货 23,273 28,676
应收贸易账款 10 35,582 11,835
应收合约客户款项 78,707 �C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66,080 205,852
应收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132 14,100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4,497 41,346
应收贷款 50,644 23,305
已抵押现金 6,700 �C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62,539 363,300
流动资产总值 528,154 688,41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1 120,016 5,70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9,115 57,500
银行及其他计息借贷 12 83,837 105,643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C 12,781
应付税项 1,801 288
流动负债总额 354,769 181,920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资产净值 173,385 506,49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021,666 1,033,293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42,109 21,495
非流动负债总额 42,109 21,495
资产净值 979,557 1,011,798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467,160 233,664
储备 458,265 773,188
925,425 1,006,852
非控股权益 54,132 4,946
权益总额 979,557 1,011,798
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编制基准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而成。除若干金融工具乃按公平值列账外,
此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并以港元呈 列,而除另有注明者外,所有数值皆四舍五
入至最接近之千位 数。
2.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 公 会(「香港会计师公 会」)颁 布的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 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
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对本集团於当前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
及�u或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 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
修订 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本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准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资3
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4
香港会计准则 第12号(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的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 生 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 生 效。
3 於将厘定的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生 效。
3.经营分类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乃根据产品及服务性质将业务单位分类,而可予申报经营分类乃下列六项: (a)乙醇分类,从 事生产及销售乙醇产品及乙醇副产品(该分类为终止经营业务);
(b)酒类分类,从 事销售及分销酒类;
(c)销售绿色食品分类,从事批发及零售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生产之主食品、食 用
油、酒类及饮 料、冷藏及新鲜食 品;
(d)建设分类,从 事市政公共项目建 设;
(e)租赁分类,从 事於香港租赁物流设施及於中国租赁办公设施;及
(f)放贷分类,从 事提供放贷业 务。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各经营分类之业 绩,以 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决 策。分类表现
乃根据可报告分类业绩予以评 估。分类业绩乃贯彻以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计 量,惟利息收 入、
融资成本以及总部及企业行政费用不包含於该计量。
分类资产不包括已抵押存 款、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资 产,乃由於该等资
产以集团为基准管 理。
分类负债不包括银行及其他计息借 贷、应付关连人士款项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 债,乃 由
於该等负债以集团为基准管 理。
销售绿色 持续经营 终止经营
酒类 食品 建设 租赁 放贷 业务 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42,658 296,290 231,967 59,125 24,803 654,843 �C 654,843
其他收益 999 1,915 �C 21,778 333 25,025 �C 25,025
43,657 298,205 231,967 80,903 25,136 679,868 �C 679,868
分类业绩 1,698 4,328 5,721 48,531 24,621 84,899 �C 84,899
对账:
利息收入 135 �C 135
未分配其他经营收入 26,199 �C 26,199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99,473) �C (99,473)
融资成本 (6,933) �C (6,933)
出 售 附 属 公 司 之 亏 损( 附 注13) (1,603) �C (1,603)
除税前溢利 3,224 �C 3,224
所得税抵免 5,353 �C 5,353
年度溢利 8,577 �C 8,577
分类资产 98,221 47,424 220,165 318,427 107,055 791,292 �C 791,292
对账:
撇销分类间应收款项 (16,736) �C (16,736)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601,879 �C 601,879
资产总值 1,376,435 �C 1,376,435
分类负债 36,955 7,663 107,846 93,786 28,957 275,207 �C 275,207
对账:
撇销分类间应付款项 (16,736) �C (16,736)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138,407 �C 138,407
负债总额 396,878 �C 396,878
其他分类资料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1,380 �C 1,380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1,603) �C (1,603)
拨回存货拨备 998 �C 998
折旧及摊销 (11,195) �C (11,195)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322,684 �C 322,684
资本开支* (25,157) �C (25,157)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的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亏损 (20,978) �C (20,978)
投资物业之估值收益 15,470 �C 15,470
销售绿色 持续经营 终止经营
酒类 食品 建设 租赁 放贷 业务 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46,690 727,291 �C 9,526 2,193 785,700 �C 785,700
其他收益 48,759 48,795 �C �C 1,108 98,662 256 98,918
95,449 776,086 �C 9,526 3,301 884,362 256 884,618
分类业绩 26,585 58,730 �C (5,689) 1,480 81,106 (105) 81,001
对账:
利息收入 105 �C 105
未分配其他经营收入 845 �C 845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92,003) �C (92,003)
融资成本 (10,115) �C (10,115)
出 售 附 属 公 司 之 收 益( 附 注13) 624 56,856 57,480
除税前(亏损)�u溢利 (19,438) 56,751 37,313
所得税开支 (22,421) �C (22,421)
年度(亏损)�u溢利 (41,859) 56,751 14,892
分类资产 400,060 433,846 �C 52,715 228,310 1,114,931 �C 1,114,931
对账:
撇销分类间应收款项 (68,201) �C (68,201)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68,483 �C 168,483
资产总值 1,215,213 �C 1,215,213
分类负债 110,488 149,533 �C 7,198 463 267,682 �C 267,682
对账:
撇销分类间应付款项 (68,201) �C (68,201)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934 �C 3,934
负债总额 203,415 �C 203,415
其他分类资料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2,113 �C 2,113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624 56,856 57,480
拨回存货拨备 315 �C 315
折旧及摊销 (4,942) �C (4,942)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276,276 �C 276,276
资本开支* (93,968) �C (93,968)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的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收益 36,076 �C 36,076
投资物业之估值收益 53,299 �C 53,299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 房及设备及投资物 业。
地区资料
本集团90%以上的客户位於中国内地,本 集团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内地的经营业务。管理层认为
按地区划分资 产、收入及分类业绩乃不可 行。
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本年度 内,一名外界客户占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10%以上(二零一五年:无 )。年 内,
终止经营业务概无收入来自向单一客户的销售(二零一五年:零 港元 )。
4.除税前溢利�u(亏损)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u(亏损)经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计算得 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已售存货的成本 301,596 763,119
折旧 9,213 4,797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982 145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项下的最低租金付款 6,120 7,409
核数师酬金 950 1,070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酬 17,817 11,804
股权结算购股权开支 27,851 80,287
退休金计划供款 1,462 1,071
47,130 93,162
其他(收入)�u开 支:
外汇差额净值 (1,064) (1,108)
拨回存货拨备 (998) (315)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u(收益) 65 (18)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u(收益) 1,603 (624)
利息收入 (135) (105)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的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亏损�u(收益) 20,978 (36,076)
投资物业之估值收益 (15,470) (53,299)
终止经营业务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C 195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56,856)
5.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的利息 6,933 7,091
可换股债券之算定融资成本 �C 3,024
6,933 10,115
6.所得 税(抵免 )�u 开支
年内,香港利得税乃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二零一五年:16.5%)。其他应课税溢
利之税项,已 按本集团营运所在中国内地当前税率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2,975 93
递延 (8,328) 22,328
本年度税 项(抵免 )�u 开支总额 (5,353) 22,421
7.终止经营业务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BAPPEthanolHoldingsLimited(「BAPP」)
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买方」)订立协议,BAPP已有条件同意出售BAPP所持有之 BAPP(Northwest)
Limited(其持有宁夏西部光彩新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之100%股权)之全部100%股权,代价为
人民币40,000,000元(「BAPP出 售事项」)。完成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完成已於二零一五
年六月十五日生效。有 关完成出售之详情可参考於同日刊发之公 布。
本年度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呈列如 下: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收入 256
开支 (361)
融资成本 �C
终止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 (105)
所得税 �C
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105)
加:出售终止经营业务之收益 56,856
终止经营业务之溢 利(除税後) 56,751
8.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 息(二零一五 年:无)。
9.每股盈利 �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按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
权平均数计算。
持续经营业务及终止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7,218 19,412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千股) 4,666,986 3,801,032
每股基本盈利(港仙) 0.15 0.51
持续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7,218 19,412
加: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来自
终止经营业务之溢 利(千港元) �C (56,751)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
溢利 �u(亏损 )(千港元) 7,218 (37,339)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千股) 4,666,986 3,801,032
每股基本盈利 �u(亏损 )(港仙) 0.15 (0.98)
终止经营业务
每股基本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终止经营业务溢利(千港元) �C 56,751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千股) 4,666,986 3,801,032
每股基本盈利(港仙) �C 1.49
每股摊薄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溢 利(千港元) 7,218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千股) 4,666,986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千股) 6,665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股份加权平均数(千股) 4,673,651
每股摊薄盈利(港仙) 0.15
由於年内并无已发行摊薄潜在普通股及本公司尚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高於年内本公司股份
的平均市 价,故并无呈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
10.应收贸易账款
应收贸易账款主要来自销售货 品、应收合约工程款 项、放租业务产生的租金收入及放贷业务产
生的利息收入。
除现金及信用卡销售 外,本集团之信贷期一般为一个月,而重大客户则会延长至三个月。每 位
客户均设有最高信贷限额。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贸易账款结余持有任何抵押物或其他信贷保
证。应收贸易账款均不计息。
应收合约工程款项乃基於应收客户进度款项收 取。
租金收入乃根据相关租赁协议的条款收取,通 常自发出发票起30日内收 取。
放贷业务的利息收入乃根据贷款协议收取。
概无应收贸易账款为已减值。於 报告期末,应 收贸易账款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个月内 28,807 3,962
一至两个月 85 1,299
两至三个月 846 1,288
超过三个月 5,844 5,286
35,582 11,835
11.应付贸易账款
於报告期末之应付贸易账款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个月内 112,652 2,016
一至两个月 1,117 546
两至三个月 �C 83
超过三个月 6,247 3,063
120,016 5,708
应付贸易账款为免 息,一般按30日期限(二零一五年:30日 期限 )结 算。
所有应付贸易账款均以人民币计 值。
12.银行及其他计息借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实际利率 到期日 千港元 实际利率 到期日 千港元
(%) (%)
即期
银行贷款-已抵押(a) 7.98二零一七年 43,997 5.14-9.06二零一六年 67,444
其他贷款-无抵押(b) 4.09 按要求 39,840 4.97 按要求 38,199
83,837 105,643
附注:
(a)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银行贷款为43,997,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67,444,000港元)乃以本集团一名关连方及一名独立第三方所持有之物业作抵押。
(b)无抵押贷款乃借自集团公司非控股股东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 司。该贷款乃用作采购主
食及酒类产品用途。
(c)本集团的银行及其他借贷全部以人民币计 值。
13.出售附属公司
(i) 诚如附注14所披露,本集团於年内收购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先照明」)。
本集团於八月以现金代价人民币35,000,000元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深圳创先照明之51%股权。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总代价 39,085
减:下列各项之资产净 值(计入出售组别之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256
商誉 43,341
存货 215
应收贸易账款 2,822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625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94
应付贸易账款 (5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9,931)
38,366
加:於出售时拨回汇兑差额 116
加:於出售时之非控股权益 (2,438)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1,603)
出售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流入净额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应收现金 39,085
所出售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94)
出售附属公司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流出净额 (94)
(ii)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40,000,000元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所持 BAPP (Northwest)Limited
(「BAPPNorthwest」)全部已发行股 本。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 日,BAPP完 成出售BAPP
Northwest,而 本集团失去对 BAPP Northwest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宁夏西部光彩新能源高新
技术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此 两间已出售公司为本集团之终止经营业务(附 注7)。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总代价 49,659
减:下列各项之负债净 额(计入出售组别之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61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5,655
存货 38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615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75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3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7,931)
递延收入 (10,895)
(1,817)
加:於出售时拨回汇兑差额 5,380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56,856
出售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流入净额分析如 下: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现金代价 49,659
所出售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3)
出售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流入净额 49,646
(iii)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现金
代价1,000,000港元出售其於生物动力中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於完成出售後,本集团失
去对生物动力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哈尔滨牛旺牧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控 制 权。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总代价 1,000
减:下列各项之负债净 额(计入出售组别之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293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92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6)
335
加:於出售时拨回汇兑差额 (41)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624
出售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流入净额分析如 下: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现金代价 1,000
所出售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6)
出售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流入净额 994
14.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深 圳市鹏达融通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分 别
与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省方润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福 建方 润」)之拥有人订立第一份股权转让
协议及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自卖方收购其於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方润之
51%股 权,代价分别为人民币35,000,000元及人民 币50,000,000元。
第一份及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之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该两份协议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完成。
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方润於收购日期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如 下:
二零一六年
深圳创先照明 福建方润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 房及设备 281 3,696 3,977
存货 225 23,967 24,192
应收贸易账款 2,950 �C 2,950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924 24,784 26,708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98 36 13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0,339) (24,713) (35,052)
可识 别(负债 )�u 资产净值总额 (4,861) 27,770 22,909
减:於收购时非控股权益 (2,382) 13,607 11,225
收购後可识别(负债)�u资产净值总额 (2,479) 14,163 11,684
收购时之商誉 43,342 44,212 87,554
以现金代价支付 40,863 58,375 99,238
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方润之收购之现金流量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深圳创先照明 福建方润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现金代价 40,863 58,375 99,238
收购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98) (36) (134)
计入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之现金及
现金等值物之净流出 40,765 58,339 99,104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 日,深圳市贝斯罗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山
市民众水乡游有限公司(「中山民众」)之拥有人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收购中山民众70%股 权,
代价为人民币46,000,000元。中山民众持有岭南水乡商标及主要从事旅游业 务。
中山民众於收购日期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如下:
中山民众
千港元
无形资产-商标 83,993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
递延税项 (16,79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93)
可识别资产净值总额 66,603
减:於收购时非控股权益 15,370
以现金代价支付 51,233
收购中山民众之现金流量分析如 下:
现金代价 51,233
收购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1)
计入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之净流出 51,232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深 圳碧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市臻和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 圳臻 和」)之拥有人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收购深圳臻和100%股权,代 价
为人民币48,000,000元。深 圳臻和持有三间北京附属公司(即北京创展谷德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创展谷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木棉上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自55%权益。深圳
臻和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租赁办公物业及设 施。
深圳臻和集团於收购日期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如下:
深圳臻和
千港元
物业、厂 房及设备 382
无形资产-合约 52,631
应收贸易账款 22,469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7,369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777
应付贸易账款 (2)
递延税项 (13,15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69,564)
可识别资产净值总额 30,904
减:於收购时非控股权益 20,018
收购後可识别资产净值总额 10,886
收购时之商誉 42,716
以现金代价支付 53,602
收购深圳臻和之现金流量分析如 下:
现金代价 53,602
收购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777)
计入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之净流出 52,825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 日,深圳市美名问世商贸有限公司(「深 圳美名」,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份转让协 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卖方收购深圳北大荒绿色食品配
送有限公 司(「深圳北大荒」)之50%股 权,总 代价为人民币2,500,000元。交 易 已於二零一五年三
月四日完成及於该日後,深 圳北大荒成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
深圳北大荒主要从事批发及零售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生产之主食品、食 用油、酒 类 及
饮料、冷 藏及新鲜食品。
深圳北大荒於收购日期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如 下: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经审核)
物业、厂 房及设备 38
存货 937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275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0,955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688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3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244)
可识别净负债总额 (389)
加:於收购时非控股权益 194
收购後可识别净负债总额 (195)
收购时之商誉 3,322
以现金代价支付 3,127
深圳北大荒之收购之现金流量分析如 下: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经审核)
现金代价 3,127
收购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688)
计入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之净流出 2,439
收购对本集团业绩之影响
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方润
自收购日期至出售日期止期间,深圳创先照明为本集团分别贡献营业额约9,185,000港元及净亏
损约342,000港 元。
倘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完成,深圳创先照明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则将为本集团贡献营业额约9,185,000港元及净亏损约2,511,000港 元。
自收购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福建方润为本集团分别贡献营业额约
222,782,000港元及净亏损约586,000港 元。
倘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完成,�建方润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将
为本集团贡献营业额约226,824,000港元及净亏损约2,362,000港 元。
深圳臻和
自收购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深圳臻和为本集团分别贡献营业额约
15,911,000港元及纯利约6,259,000港 元。
倘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完成,深圳臻和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将
为本集团贡献营业额约75,254,000港元及净亏损 约29,105,000港 元。
上文所载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乃仅供说明收购深圳创先照明、福建方润及深圳臻和已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开始时完成之影响。上文所载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并不表
示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营业额及业 绩,亦非未来业绩之预 测。
深圳北大荒
由於合并成本包括控制权溢 价,故收购深圳北大荒产生商 誉。此外,已付合并代价实际上包括
有关预期协同效益、收益增长、未来市场发展及深圳北大荒既有团队的利益金额。该 等利益不
会与商誉分开确认,乃 由於该等利益并不符合可识别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预期收购不会产生任何可扣税商 誉。
年内溢利包括深圳北大荒产生额外业务应占的922,000港元。年内收益包括深圳北大荒产生的
566,000,000港 元。
倘此业务合并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生效,本集团自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收益将为860,000,000
港元,而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年内溢利将为15,000,000港元。本集团董事认为,该等「备考」数字
为合并组别按年化基准计量的概约表 现,并可为未来期间提供比较的参考 点。
收购相关成本260,000港元已自转让代价中剔除,并已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的「行政
开支」项 下确认为期内开支。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概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内」),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取得收入约
654,840,000港元(二 零 一 五 年:785,700,000港 元 ),较 上 年 减 少16.66%。本 集 团 持 续 经
营业务之毛利约为66,87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620,000港元)。来自持续经营业
务溢 利(除税後)为约8,5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持 续经营业务之亏 损(除税後)为
41,860,000港元)。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7,2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9,410,000
港元)。年内溢利乃主要因租赁业务分类及放贷业务分类成熟所致及二零一五年之溢
利乃主要因出售BAPP (Northwest) Limited产生之收益所致。年 内持续经营业务及终
止经营业务之每股盈利 为0.15港 仙(二零一五 年:0.51港仙 )。
本集团将继续控制成本及集中现有资源,透过内部扩展及於适当时机藉收购进一步
加强及发展本集团之业务。本集团亦计划多元化业务组合,并将寻求主要集中於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 国」)及香港之任何投资良 机。我 们将於所寻求之所有选择中审慎选
择多元化及将与经验丰富的业务夥伴合作营运。
分类资料
酒类业务
本集团的酒类业务主要为於中国销售及分销酒类。目 前,本集团於中国广 州、哈尔滨
及湖南省经营零售及分销网络以销售酒 类。本集团於广州拥有8间酒类专卖店及19间
加盟 店。
本集团为典藏酒鬼及美名问世的中国独家经销 商,直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为 止。
从二零一二年起,政府部门以及国有机构及国有企业响应中国政府号召,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加 上 白酒塑化剂风 波,此 业务分类的收入受到打击。中 国酒类行业的经营
环境於年内仍然困 难。本集团将密切监察市况及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以缓解负面影响。与 此同 时,本集团将继续改善产品组合,并 专注於较高利润率的产
品,从而带来业务增 长。除巩固现有市场 外,本集团将致力扩展中国其他地区的零售
及分销网 络。
由於政府政策,年内,酒 类业务录得收入约42,66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6,690,000
港元),较上年减少8.63%,占总收入的6.51%(二零一五年:5.94%)。此业务分类的毛
利约为5,66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710,000港元 ),较 上年减少15.65%。
销售绿色食品业务
绿色食品销售业务录得约296,29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727,290,000港元)收入,占总
收入 的45.25%。年内此业务分类的毛利约为3,220,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4,150,000港
元)。
租赁物流设施及办公设施业务
物流设施及办公设施租赁业务录得收入约59,13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9,530,000港
元),占总收入之9.03%。年内此业务分类的毛利约为27,46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毛损2,430,000港元)。
放贷业务
本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中国从事放贷业务。放贷业务录得收入
24,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190,000港元),占总收入之3.79%。年内此业务分类的
毛利约为24,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190,000港元 )。
建设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深圳市鹏达融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鹏融通」,为本公司之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 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先照明」,其业务主要
是灯光照明设备的销售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之拥有人订立第一份股份转让
协议。深圳创先照明之拥有人有条件同意向本集团出售深圳创先照明之51%股权,代
价为人民 币35,0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深圳鹏达与福建省方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方润」,其
业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之拥有人订立第
二份股权转让协议。福建方润之拥有人已有条件同意向本集团出售福建方润之51%股
权,代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与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之间并非互为条件。於 二零一六年三月
二十四 日,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与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及深圳创先照明及福
建方润已成为本集团附属公司,及自此以後本集团有权参与建议项目。上述交易之详
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二零
一六年三月一日之公布。通过参与建设项目,本集团年内自执行建设项目项下拟进行
的合约工作及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持续维护服务录得收入约231,97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无 )及 占总收入 的35.42%(二零一五年:无 )。
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收购
(i)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深圳鹏达融通(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
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方润之拥有人订立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第二份股权转让
协 议。本集团已有条件同意自卖方收购其於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方润之51%股
权,代 价分别为人民币35,00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0元。
该两份协议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完成。因此,深圳创先照明及福建方润
已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业绩将综合计入本公司之财务报 表。
上述交易之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之公布。
(ii)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深圳市贝斯罗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与中山市民众水乡游有限公司(「中山民众」)之拥有人订立股份转让协
议以收购中山民众7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6,000,000元。中山民众持有岭南水
乡商标及主要从事旅游业 务。
(iii)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 一 日,深圳碧畅贸易有限公 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深圳市臻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 圳臻和」)之拥有人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
收购深圳臻和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8,000,000元。深圳臻和持有三间北京附
属公司(即北京创展谷德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创展谷望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及北京木棉上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自55%股权。深圳臻和集团之主要业
务为租赁办公物业及设施。
(iv) 於报告年度後,本 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与陈小定女士订立股权转让协
议(「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深圳明建金业有限公司(「深圳明建」)的全部股权, 代价为人民币220,000,000元,应分两期结付,其中人民币190,000,000元将於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後一个月内以现金结付及人民币30,000,000元将由本公司以按发 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44港元向其指定代名人配发及发行76,686,332股代价股份之 方式结 付。
股权转让协议之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该协议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完 成。因
此,深 圳明建已成为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业绩将综合计入本公司之财务
报表。上述交易之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
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公 布。
出售
由於建设项目延迟,管理层重新评估有关风险及回报,经考虑其他更佳投资机遇後,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以现金代价人民币35,000,000元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於二
零一六年三月收购之深圳创先照明之51%股权。
业务前景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新市场,并 增 加宣传及市场推广活 动,以扩大其现有业 务。本集团
亦将寻求其他潜在业务及相关有利可图的业务以作收购用途。
合营
(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
合营协 议,以就发展及营运中国深圳物流产业园按49:51之基准成立合营公 司,
惟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有关上述合营协议之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布中披 露。
(i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日,本公司与中发军融科技股份公司订立策略合作框
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将以合营安排之方式合作及探索於中国发展生产产业园及
物流产业园之可能性。於 本公布日 期,并无签订合营协议。
(iii)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 日,本公司与吉首市人民政府及湖南鑫成置业发展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策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订约方须协力合作及探
索加快若干市政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及铁路建设及照明)及通过
合营安排发展中国湖南省吉首市生产产业园的可能性。预 期本集团自参与吉首
市的PPP项目取得之投资回报相对具有保障及丰厚。於本公布日期,并无签订正
式协议。
业务合作
诚如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所公布,本集团已开始探索与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
司(「中电华通」,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之合作机会。中 电华通及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中电华通拥有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一幅地块的开发 权,并将会在该地块建设北京无线宽带产业园项 目(「该
项目」)。中电华通之间接附属公司获委聘为该项目的营运公司,其已合法取得土地
使用权 证、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许可 证。该合作仍在讨论阶段,於本公布日 期,各
方并未订立正式协议。董 事会预期本公司将可与中电华通及其附属公司共同开发该
项目,以 取得商业利益。
财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取得收入约654,84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785,700,000港元),
较上年减少16.66%。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毛利约 为66,87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
10,620,000港元 )。持 续经营业务之溢利(除税後 )为8,580,000港 元。
年内溢利乃主要因租赁分类及放贷分类成熟所致及二零一五年之溢利乃主要因出售
BAPP (Northwest) Limited产生之收益所 致。年内持续经营业务及终止经营业务之每
股盈利为0.15港仙(二零一五年:0.51港 仙)。
销售及分销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7,34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240,000港元),较上年减少
48.45%,占本集团收入之1.12%(二零一五年:1.8%)。开支减少乃主要由於年内关停
若干酒类专卖 店。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约为100,51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8,060,000港元 ),较 上年减少6.99%。
其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授出购股权之股权结算购股权开支27,85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80,300,000港 元)。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约为6,93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10,120,000港元 ),较 上年减少31.46%。
预付款 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计入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一笔60,330,000港元之贸易按金,乃 就购买绿
色食品及酒类支付予供应商之贸易按金。约17,540,000港元为就投资目标作出之分
阶段付款。就 物流仓储业务支付6,970,000港元作为租金按金及已就新仓储建设支付
6,960,000港元作为按金。合 约工程预留款为约10,410,000港元。出售深圳创先照明之
应收代价 为39,080,000港 元。
终止经营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概无终止经营业务。
於二零一五年录得出售 BAPP(Northwest)Limited之收益 约56,750,000港 元。
流动资 金、财 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年内,本公司因发行红股及本集团雇员及顾问行使购股权随附之认购权合共发行
2,347,644,876股股份。此外,本公司於年内合共购回本公司之15,520,000股股份。
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增加2,334,956,876股至
4,671,601,752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母公司拥有人应占资产净值约为925,43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1,006,850,000港元 )。资产净值之略微减少乃由於人民币贬值所
致。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为173,390,000港元(二零
一五 年:506,490,000港 元)。於年内,流 动比 率(按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率计算)
为1.49(二零一五 年:3.78)。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无抵押现金及现金等值物约为62,54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363,300,000港元 ),乃 以港元及人民币计 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借贷约为83,84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18,420,000港元)。本集团借贷包括银行贷款约83,84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05,640,000港 元 )。应 付 关 连 人 士 款 项 为 零(二零一五年:12,780,000港元)。本集团全
部借贷以人民币计值,其 余则以港元计值。银 行贷 款、其 他借贷及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以固定利率计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按负债净
额除以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加负债净额计算 )为23.89%(二零一五年:0%)。於 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比率处於合理充足水平。经考虑本集团流动无抵押现
金及现金等值物、银行及其他借贷及银行融资,管理层相信本集团具备足够财务资源
供日常营运所需。年 内,本集团并无采用金融工具作金融对冲用途。本 集 团的业务交
易、资产及负债主要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因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 列,故
人民币波动可能影响本集团的业绩及资产净值。本集团的财政政策是仅於潜在财务
影响对本集团而言属重大的情况下,方管理其外币风险。本集团将继续监察其外汇状
况及(如有需要)采用对冲工具(如有),以管理其外币风险。
资产抵押及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700,000港元已抵押予银行以取得本集团之应付票
据(二零一五 年:无)。
其他资料
发行红股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董事会建议(其 中 包 括 )红 股 发 行,其 详 情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布及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之通函中披 露。红股发行在本公司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七
日发行2,336,644,876股红 股。
调整尚未行使购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七 日,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购 股权计 划」)之条款,购 股权计划项下授出之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於217,730,000份
尚未行使购股权附带之认购权获悉数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因红股发行
而按下列方式作出调整:
红股发行前 红股发行後
尚未 经调整之 经调整之
行使购股权 每份购股权 尚未行使 每份购股权
授出日期 之数目 之行使价 购股权数目 行使价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4,800,000 0.754港元 49,600,000 0.377港元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192,930,000 2.060港元 385,860,000 1.030港元
除上述调整外,购股权计划项下授出之尚未行使购股权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
变。本公司核数师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阅及同意上文及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一月七日之公布所披露对购股权计划项下授出之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调 整。
授出购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包括本集团
之董 事、雇员及顾问)授出购股 权,以 每股0.436港元之行使价认购合共210,000,000股
本公司股份。於已授出之合共210,000,000份购股权当中,其中26,000,000份购股权乃
授予董事。有 关授出购股权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之公 布。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一 日,本公司分别与八名独立认购 方(「认购 方」)各自订立认购
协议,据 此,认购方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每股股份0.48港元认购合共351,599,550股本
公司新股 份(「认购事项」)。於 该认购协议日期之市价 为0.45港 元。
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为就本集团之业务营运筹集额外资金及为本集团之未来业务
发展加强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以及扩阔本公司之股东基础之机会。此外,董 事会认
为,就所涉及之时间及成本而 言,与 其他股本集资活动比 较,认购事项为理想集资方
法。
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完成及本公司已向认购方发行351,599,550股认
购股 份。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68,770,000港元及所得款项净额及每股净价分别约为
168,700,000港元及0.4798港元(经 扣 除 认 购 事 项 产 生 之 所 有 专 业 费 用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由本公司悉数用作本集团之业务发 展、投资、收购、偿 还贷款及一般营运资金用 途。
认购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 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
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之公 布。
诉讼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司收到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处签发的有关前董事屈顺
才先 生(「屈先 生」)提出索偿的传讯令状(「令 状」)。根据令状,屈 先生(作为索偿原
告)就本公司於屈先生行使本公司授予其之购股权後不当拒绝向其发行2,500,000股本
公司股份而向本公司索偿金额6,069,000港元(即损害赔偿 )。於 本公布日期,本 公司
仍在就该令状寻求法律意见。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 团於香港及中国约 有148名(二零一五年:94名 )
雇员,总员工成本约为30,61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3,040,000港元)。雇员薪酬维持
於具竞争力的水平,一 般根据市场水平及个别员工的资历厘 定。
本公司已采纳购股权计划,旨 在 提供奖励予参 与 者,嘉奖其对本集团的贡 献,令本集
团可招聘及挽留优质雇员长期为本集团服 务。
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畴
本集团核数师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本初步公布中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 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及相关附注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的工作不属於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 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而进行的核证工 作,因此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对本初步公布作出任何核证。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
下文为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的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 要:
意见
我们认 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及公平地反映贵集团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贵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及
现金流量,并 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购 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
所」)合共购回本公司之15,520,000股股份,总代价约为7,075,000港元,其中12,688,000
股股份已於年内注销及相应削减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 目。购回股份之详情如 下:
购回股份 每股购买价
月份 总数 最高 最低 总代价
港元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一月 5,000,000 0.590 0.445 2,431,182
二零一六年二月 2,488,000 0.490 0.485 1,217,840
二零一六年三月 1,000,000 0.465 0.460 463,240
二零一六年五月 4,200,000 0.420 0.405 1,748,16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2,832,000 0.440 0.420 1,213,840
总计 15,520,000 7,074,262
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年内,本 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 回或出售任何本公
司上市证 券。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
报表。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 则(「企业管治守则」)之 所有守则条文,惟 以下披露者除 外。就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3条而 言,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发出至少14日之通知,以 让所有董事均有机会腾空出席。年 内,若 干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发出少於14日之通知而召 开,以让董事就对本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之交易作出及时回应并迅速作出决策。因此,上述董事会定期会议乃在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情况下以较规定通知期为短之通知期举 行。董事会将竭尽全力於日後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3条之规定。
就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A.2.1条而言,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 不应
由一人同时兼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止期间,江建
军先生为本公司主席,而李剑青先生为本公司行政总裁。本公司於李剑青先生退任执
行董事及卸任本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後 并 无 正式设立
行政总裁之职位,而本公司主席江建军先生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及所有
重要议题均获适时讨论及处 理。董事会将随着业务继续增长及发展而持续检讨本集
团架构的成效,以 评估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变动(包括委任行政总裁)。
就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5条而言,所有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 发展
及更新彼等之知识及技能,并应向发行人提供彼等接受培训之纪录。本公司并无自非
执行董事仉玉杰女士及前任执行董事李剑青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退任)
收到任何培训纪录。
承董事会命
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江建军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江建军先生、江建成先生及柯雄瀚先生;非执行董事为何
咏欣女士及仉玉杰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陆海林博士、黎晓峰先生及何文辉先
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末期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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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大荒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