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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T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华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9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百分比变动 收入 原设备制造业务 1,689.0 1,899.0 (11.1) 时装零售业务 462.5 487.2 (5.1) 2,151.5 2,386.2 (9.8) 经营溢利�u(亏损) 124.3 (13.0)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 81.8 (39.1) 重大项目: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之减值(拨回)�u拨备 (10.4) 17.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1.3 36.5 衍生金融工具之(收益)�u亏损 (3.9) 26.1 商誉减值亏损 ― 59.9 扣除重大项目前的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 68.8 101.4 (32.1) 每股股息(港仙) ―中期及特别 1.88 ― ―末期及特别 0.85 ― 2.73 ― 派息比率 70% ―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权益 2,268.8 2,368.1 (4.2) 每股权益(港元) 1.08 1.13 (4.4) �C1�C 终期业绩 华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董 事(「董 事」)会(「董 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 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的比较数字 如下: 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2 2,151,522 2,386,175 销售成本 (1,500,291) (1,691,292) 毛利 651,231 694,883 其他收入 3 12,704 23,334 其他收益净额 4 30,974 30,480 销售、营销及分销成本 (278,655) (311,591) 行政开支 (304,840) (309,935) 衍生金融工具之收益�u(亏损) 3,850 (26,0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1,324) (36,549) 商誉减值亏损 ― (59,856)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之减值拨回�u(拨备) 4 10,391 (17,759) 经营溢利�u(亏损) 5 124,331 (13,046) 融资收入 6 21,090 32,160 融资成本 6 (19,776) (13,504)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u溢利 (141) 11 分占合营公司亏损 (5,088) (5,057) 除所得税前溢利 120,416 564 所得税开支 7 (39,084) (41,697) 年度溢利�u(亏损) 81,332 (41,133) 其他全面亏损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货币换算差额 (144,377) (117,34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重估亏损 ― (36,6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时之重新分类调整 ― 36,549 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144,377) (117,484) 全面亏损总额 (63,045) (158,617) �C2�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人士应占之溢利�u(亏损):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81,827 (39,098) 非控制性权益 (495) (2,035) 81,332 (41,133) 以下人士应占之全面(亏损)�u收入总额: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59,842) (161,717) 非控制性权益 (3,203) 3,100 (63,045) (158,617) 年内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之 每股盈利�u(亏损) (以每股股份港仙呈列) ―基本 8 3.90 (1.86) ―摊薄 8 3.90 (1.86) �C3�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19,848 660,399 投资物业 27,500 25,000 土地使用权 72,568 79,848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673 2,000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125,977 245,392 於合营公司之权益 5,797 14,019 无形资产 25,057 23,929 承兑票据 10 33,86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272 53,697 971,559 1,104,284 流动资产 存货 729,935 743,864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568,599 737,294 可收回税项 416 2,0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6,712 297,131 按公平值列账在损益表中处理之金融资产 19,498 22,953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71,708 ― 委托贷款 10 160,974 173,285 现金及银行结余 395,147 330,873 2,222,989 2,307,498 资产总额 3,194,548 3,411,782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权益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09,982 209,982 储备 2,058,797 2,158,116 2,268,779 2,368,098 非控制性权益 30,261 34,682 权益总额 2,299,040 2,402,780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61 12,738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582,227 594,353 银行借款 283,066 334,259 衍生金融工具 ― 48,675 流动所得税负债 16,354 18,977 881,647 996,264 负债总额 895,508 1,009,002 权益及负债总额 3,194,548 3,411,782 �C5�C 附注 1编制基准 本公司已按照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 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表。该等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按公平值列账在损益表中处理之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及投资物业(全部按公平值列账)之重估作出修订。 (a)本集团所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新订或经修订准则: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的 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於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采纳该等新订或经修订准则对本期间或任何过往期间并无影响且不会影响未来期间。 (b)已颁布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尚未生效且亦无提前采纳之新订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 订本: 於以下日期或之後 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现金流量表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所得税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入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出售或 待定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注入资产 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惟以下列载者除外: �C6�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新订准则主要针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及终止确认,为对冲会计引进了新规则,并且为金 融资产提供一个新的减值模型。 尽管本集团尚未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进行详细评估,但目前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 似乎符合归类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条件,因此该等资产的会 计处理将无变动。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 现分类为可供出售且可选择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工具;及 目前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且可能继续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相 同基准计量的股本投资。 因此,本集团预期新指引不会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有重大影响。 由於新规定仅影响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而本集团并不持有该等负债,因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将不会受影响。终止确认的规则已由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 及计量」转移且并无变动。 新减值模型要求按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确认减值拨备,而非仅产生的信贷亏损(根据香港会 计准则第39号)。其适用於按摊销成本分类的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下的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贷款承担和若干财务担保合同。 尽管本集团尚未详细评估新模型将如何影响其减值拨备,但有可能导致提早确认信贷亏损。 新准则亦引入扩大了的披露规定和呈报改变。预期将改变本集团有关其金融工具的披露性质和范围,尤 其是在新准则采纳的年度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必须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内应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的过渡性条款,只容许就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前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分阶段提早采纳。在该日 後,新规则必须全数采纳。本集团并无打算於其生效日期前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为确认收益颁布一新准则。该准则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所涵盖有关销售货品及 提供服务的合约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所涵盖有关建造合约的规定。新准则的原则乃基於收入於货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已转让予客户时确认。该准则允许采纳完整追溯调整法,或经修订追溯调整法。 管理层目前正评估采纳新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已识别下列可能受影响的范畴: 履行合约产生的若干会计成本―若干目前已支出成本可能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认为 资产;及 收回权利―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於资产负债表上独立呈列由客户方收回货品的权利及退 款责任。 �C7�C 於此阶段,本集团无法估计新规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本集团将对未来十二个月所带来的影响进 行更详细评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於此阶段,本集团并不 预期於其生效日期前采纳该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导致几乎所有租赁在综合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划分已 被删除。根据该新准则,资产(该租赁项目的使用权)与支付租金的金融负债被确认。唯一例外者为短期 及低价值租赁。 出租人会计处理将不会有重大变动。 该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於报告日期,本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19,693,000 港元。然而,本集团尚未厘定该等承担对确认未来付款的资产及负债影响程度,以及会如何影响本集团 溢利及现金流量的分类。 部分承担可能由短期及低价值租赁涵盖,而部分承担则可能与不符合资格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所指租赁之安排有关。 新准则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生效。目前,本集团无意於生效日期前采纳 该等准则。 概无其他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预期并不会对本集 团产生重大影响。 2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已获确立为主要营运决策人。执行董事审阅本集团之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已根 据此等报告决定营运分部。 执行董事认为本集团有三项可报告之分部:(1)按原设备制造(「原设备制造」)基准制造及销售成衣;(2)制造及 零售品牌时装(「零售」);及(3)於中国之物业开发(「物业开发」)。 执行董事根据与财务报表相符之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评估营运分部之表现。其他资料,如下所述者,亦 已提供予执行董事。 分部资产总额不包括集中处理之投资物业、企业资产、按公平值列账在损益表中处理之金融资产及委托贷 款。此等项目须与资产负债表之资产总额对账。 营业额包括销售货品。分部之间之销售乃基於双方同意之条款进行。呈报予执行董事之外部方收入之计量方 式乃与综合全面收入表相同。 �C8�C 原设备制造 零售 物业开发 总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入总额 1,710,590 463,518 ― 2,174,108 分部间收入 (21,619) (967) ― (22,586) 收入(来自外部客户) 1,688,971 462,551 ― 2,151,522 除所得税前分部溢利�u(亏损) 151,643 (51,969) 22,927 122,60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8,984) (24,636) ― (93,620) 土地使用权摊销 (5,703) (32) ― (5,735) 无形资产摊销 (4,571) (2,055) ― (6,626) 融资收入 6,905 325 13,860 21,090 融资成本 (15,964) (3,812) ― (19,776)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的减值亏损拨回 ― ― 10,391 10,391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 (141) ― ― (141) 分占合营公司亏损 ― (5,088) ― (5,0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 ― (1,324) (1,324) 所得税开支 (36,496) (2,588) ― (39,084) �C9�C 原设备制造 零售 物业开发 总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入总额 1,922,864 487,385 ― 2,410,249 分部间收入 (23,899) (175) ― (24,074) 收入(来自外部客户) 1,898,965 487,210 ― 2,386,175 除所得税前分部溢利�u(亏损) 85,803 (18,255) (33,615) 33,933 商誉减值亏损 (59,856) ― ― (59,85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88,616) (24,004) ― (112,620) 土地使用权摊销 (4,177) (34) ― (4,211) 无形资产摊销 (4,571) (1,666) ― (6,237) 融资收入 11,123 344 20,693 32,160 融资成本 (9,692) (3,812) ― (13,504)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的减值亏损 ― ― (17,759) (17,759)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11 ― ― 11 分占合营公司亏损 (13) (5,044) ― (5,0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 ― (36,549) (36,549) 所得税(开支)�u抵免 (41,774) 77 ― (41,697) �C10�C 原设备制造 零售 物业开发 总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总值 1,544,935 966,119 474,397 2,985,451 分部资产总值包括: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1,673 ― ― 1,673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 ― 197,685 197,685 於合营公司的权益 ― 5,797 ― 5,79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276,712 276,712 添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及递延所得税 资产除外) 105,143 7,886 ― 113,029 可收回税项 416 ― ― 4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267 35,005 ― 59,27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总值 1,700,353 945,743 542,523 3,188,619 分部资产总值包括: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000 ― ― 2,000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 ― 245,392 245,392 於合营公司的权益 2,565 11,454 ― 14,0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297,131 297,131 添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及递延所得税资 产除外) 31,264 22,744 ― 54,008 可收回税项 2,098 ― ― 2,0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167 30,530 ― 53,697 可报告分部的除所得税前溢利与除所得税前溢利总额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分部溢利总额 122,601 33,933 按公平值列账在损益表中处理的金融资产公平值收益净额 1,049 3,224 企业经常费用 (7,600) (11,056) 租赁收入 516 516 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u(亏损) 3,850 (26,053) 综合全面收入表所列除所得税前溢利 120,416 564 �C11�C 可报告分部的资产与资产总值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总值 2,985,451 3,188,619 按公平值列账在损益表中处理的金融资产 19,498 22,953 企业资产 1,125 1,925 投资物业 27,500 25,000 委托贷款 160,974 173,285 综合资产负债表所列资产总值 3,194,548 3,411,782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来自位於以下地区的外部客户收入的业绩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北美洲 1,022,461 1,229,041 中国 883,949 825,676 欧盟 175,415 214,698 香港 54,565 86,455 其他国家 15,132 30,305 2,151,522 2,386,175 除於联营公司的权益、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於合营公司的权益、承兑票据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保险合约未 有产生雇员福利资产及权利)外,位於以下地区的非流动资产总值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563,235 605,294 香港 181,315 183,459 北美洲 423 423 744,973 789,17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46,283,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427,482,000港元)的收入来自一名外 部客户(二零一五年:相同)。该等收入来自於原设备制造可报告分部并占本集团收入的10%以上。 �C12�C 3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佣金收入 2,326 7,326 政府补助金 977 3,745 租赁收入 5,308 6,329 废品销售 1,698 2,089 其他 2,395 3,845 12,704 23,334 4其他收益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汇兑收益净额 22,091 29,355 投资物业的公平值收益 2,500 2,000 按公平值列账在损益表中处理的金融资产的公平值收益净额 1,049 3,22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u(亏损) 7,290 (4,099) 其他 (1,956) ― 30,974 30,480 5经营溢利�u(亏损) 经营溢利�u(亏损)按扣除下列项目呈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土地使用权摊销 5,735 4,211 无形资产摊销 6,626 6,23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93,620 112,620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之减值亏损(拨回)�u拨备(附注) (10,391) 17,759 附注:本集团联营公司杭州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鼎房地产」)於杭州从事住宅物业开发。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贷款予华鼎房地产之减值亏损拨回为10,391,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减值亏损拨备为17,759,000港元)。 �C13�C 6融资收入及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融资收入―利息收入来自 ―银行存款 3,672 6,041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13,860 20,693 ―承兑票据 3,558 5,426 21,090 32,160 融资成本 ―来自银行借贷之利息开支 (16,413) (13,504) ―修订承兑票据之亏损 (3,363) ― (19,776) (13,504) 融资收入、净额 1,314 18,656 7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附注(a)) 14,934 7,337 ―中国企业所得税(附注(b)) 30,129 35,52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u拨备不足 (63) 1,957 递延所得税 (5,916) (3,117) 39,084 41,697 附注: (a)香港利得税乃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作出拨备。 (b)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於中国设立及经营之附属公司於法定财务报告呈列之溢利作出拨备,并就毋须课 税或不获扣减所得税之收入及开支项目作出调整。本 集团该等附属公司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二 零一五年:25%)。 8每股盈利�u(亏损) (a)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 根据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二零一五年:亏损 ) 约81,827,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39,098,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2,099,818,000股(二零一五年:2,099,818,000 股)计算。 (b)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乃假设所有潜在摊薄股份被兑换後,根据已发行股份之加权平均数作出调整计 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年内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尚未行使购 股权而言,概无视为将以零代价发行的潜在摊薄普通股。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概无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C14�C 9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派付每股普通股的末期股息1.34港仙(二零一五年:零) 28,138 ― 派付每股普通股的中期特别股息0.54港仙(二零一五年:零) 11,339 ― 建议每股普通股的末期股息0.07港仙(二零一五年:零()附注) 1,470 ― 建议每股普通股的末期特别股息0.78港仙(二零一五年:零()附注) 16,378 ― 57,325 ― 附注:二零一六年建议特别股息及末期股息的金额乃基於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发行的2,099,818,000 股股份。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的会议上,除 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7港仙外,董事建议派付特别股 息每股普通 股0.78港仙。已建议股息不会於综合财务资料列作应付股息,但将列作截至二零一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保留盈利分派。 10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附注(i)) 404,328 495,051 减:减值拨备 (50,655) (41,536)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净值 353,673 453,515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 2,376 588 承兑票据(附注(ii)) 35,805 56,462 委托贷款(附注(iii)) 160,974 173,285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210,612 226,729 763,440 910,579 减:承兑票据之非即期部分 (33,867) ― 729,573 910,579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C15�C 附注: (i)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总额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211,382 268,278 31至60日 80,998 85,801 61至90日 34,279 53,616 91日至120日 35,818 50,703 超过120日 41,851 36,653 404,328 495,051 就原设备制造成衣销售而言,本集团来自其客户之应收贸易账款一般以信用状或电汇方式清偿,信贷期 不超过90日。毋须提供任何保证之记账交易期限一般仅会授予还款纪录良好之大型或长期客户。本集团 向此等客户进行之销售,占原设备制造成衣销售额之绝大部分。另外,本集团一般要求业务往来年资较 短之新客户及现有客户提供信用状以作偿款用途。 就对专营代理商进行之品牌时装销售而言,本集团一般要求该等客户预付款项或按金,余额则於货品付 运後即时清偿。本集团亦会向还款纪录良好之长期客户授出30个信贷日之记账交易期限。 零售乃以现金或信用卡清偿或由百货公司代本集团收取。本集团一般要求百货公司於销售日起计两个 月内向本集团清偿所得款项。 应收票据之平均到期日为两个月内。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约54,16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95,513,000港元) 已逾期但不考虑减值。 (ii)承兑票据 承兑票据指由应收一名主要客户贸易账款转换所得之一份优先无抵押承兑票据,原有本金额为10,000,000 美元(相等於约71,350,000港元),会於直至二零一六年底分多期支付。承兑票据按年息5.25厘计息。 於本年度内,与主要客户达成了一项修正案,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有效。在其他条款条件保持不变 的情况下,将未偿还本金5,000,000美元的到期日从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延迟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 日。该修正案导致本年度的综合损益表内亏损3,363,000港元。 �C16�C (iii)委托贷款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集团透过借款代理(为一间中国商业银行)就应收一间於中国成立之 公司(「借款人A」)订立三份有抵押委托贷款(「委托贷款A」),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相等於约 33,508,000港 元)。委托贷款A按年息18厘计息,须每季度支付,而本金应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或 之前支付。借款人A之联属公司将位於杭州市余杭区之若干物业抵押予借款代理作为抵押品。 此外,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本集团透过借款代理(为一间中国商业银行)就应收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借款人A的联属公司(「借款人B」))的款项订立另外八份有抵押委托贷款(「委托贷款B」),本金总额 为人民币130,000,000元(相等於约145,203,000港元)。委托贷款B按年息18%计息,须每月支付,而本金将 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或之前支付。借款人B的联属公司将一块位於杭州临安市的土地抵押予借款代理 作为抵押品。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本集团与借款人重续委托贷款B,为期十二个月,自原届满日二零一四年 二月五日起重续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除付款期外,委托贷款B的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借款人A及B的联属公司已以借款代理为受益人提供公司及个人担保,以保证借款人A及B履行於委托贷 款协议项下的责任。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借款人A及B未能按照委托贷款A及B的协议所载的经协定付款时间表清偿利息。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委托贷款B的借款代理与借款人B达成八项民事申索调解协议,当中借款人B同 意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委托贷款B的本金人民币130,000,000元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 日的利息。此外,根据该等民事申索调解协议,借款人B须清偿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至清偿日期 期间按年利率22.5%计算的利息。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委托贷款A之借款代理与借款人A达成三项民事申索调解协议,当中借款 人A同意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支付委托贷款A之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按年利率18%计息之 到期应付利息。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借款人A与B未能按照民事申索调解协议支付本金及相关利息。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借款人A与B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法院」)提出自愿破产。法院批准委任破 产管理人及接纳破产法律程序呈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本集团透过其借款代理向破产管理人递交有关 申索的债务证明。截至本报告日期,该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委托贷款A约17,73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7,737,000港元)被视为已减 值。 �C17�C 11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 389,567 370,93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91,772 220,903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888 2,513 582,227 594,353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262,327 236,165 31至60日 41,569 45,864 61至90日 19,095 24,956 超过90日 66,576 63,952 389,567 370,937 应付票据之平均到期日为两个月内。 �C18�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业务回顾 2016年全球经济增长仍处於低位徘徊,疲弱态势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善,主要出口市场如美 国及欧洲的需求快速回升的可能性较低;国内经济步入低速增长区间,GDP预计增速调低 至6.5%。据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2,672.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 跌5.9%,是近20年来,中国首次出现连续两年出口下滑的局面,同时降幅将逐年延续。 2016年,华鼎集团主要出口市场仍为美国。由於美国经济持续复苏乏力及贸易保护主义抬 头,加之中国国内生产要素成本提升和订单转移加速,以及杭州G20对周边地区工厂的关 停影响,美国2016年自中国进口的纺织服装450.2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8%。本集团在 这个不利局面通过不懈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高品质产品,於2016年录得OEM/ ODM业务营业额港币16.89亿元,较2015年下跌11.1%。 2016年,受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政策调整等影响,整体消费延续放缓趋势,零售业务增 长速度创历史新低(线上业务除外),电子商务增长也逐步放缓。我们对品牌业务进行了精 简和优化,集中优势资源,促进品牌发展,此举虽影响了本年度品牌零售业务的营收,但 为2017的品牌变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财务回顾 营运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入为2,151.5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 同期的本集团总收入2,386.2百万港元下跌9.8%。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毛利为651.2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694.9百万港元下跌6.3%。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为81.8百万港元,而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的每股资产净值为1.08港元。 原设备制造及原设计制造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来自本集团原设备制造�u原设计制造业务的收入录得下跌11.1%,由二零一 五年的1,899.0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1,689.0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以丝绸、棉及合成纤维制造的产品继续为主要产品,带来1,257.9百万港元(二 零一五年:1,423.8百万港元)收入,占本集团原设备制造�u原设计制造业务总营业额74.5% (二零一五年:75.0%)。 �C19�C 在市场集中情况方面,於二零一六年,往美国市场的销售额为1,022.5百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1,229.0百万港元),占原设备制造�u原设计制造业务收入60.5%(二零一五年:64.7%)。 於二零一六年,往欧盟及其他市场的销售额分别为175.4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214.7百万 港元)及491.1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455.2百万港元)。 时装零售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零售额减少5.1%,由487.2百万港元减少至 462.5百万港 元。本集团的主要品牌Finity为零售业务带来222.1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254.2 百万港元减少12.6%。 按销售管道对零售收入作出之分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专柜销售额 为377.5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412.3百万港元),占 总零售营业额81.6%。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专卖店及专营代理商的销售额分别 为29.4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35.9 百万港元)及55.6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39.0百万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继续保持稳固的财务状况。年内,本集团主要以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财务资源 支持营运资金需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为368.0百万港 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303.0百万港元增加21.5%。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贷为283.1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334.3百万港元)。负债对权益比率 (总借贷占权益总额的百分比)为12.3%(二零一五年:13.9%)。董事认为本集团具备足够财 务资源支持其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扩展。 本集团的销售额主要以美元及人民币列值,购买原材料主要以人民币、美元及港元支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及银行借贷主要以美元、人民 币及港元列值。本集团於过往年度曾订立若干外汇合约(美元与人民币),作为减低因本集 团原设备制造买卖业务所产生外汇风险之部分措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录得衍生金融工具收益3.9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并无任何尚未履行的外�蠛显肌� 贷款予杭州华鼎房地产 自二零一四年第四季起,杭州华鼎房地产已推售其住宅物业发展项目君临天�o府。住宅单 位的平均推出价格设於较低水平,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800元(相等於12,624港元),旨在 促成销售。 年内,中国房地产市场因购房的相关政府政策放宽受惠,使多个城市的销售价格及成交量 普遍上升。经检讨该物业项目的最新情况後,董事认为於过往年度作出的拨备经已足够, 并可就杭州华鼎房地产拨回金额10.4百万港元。 �C20�C 向中都集团及中都购物中心提供委托贷款 本公司於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十 一月三 日、八月十九日、 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的公布(「委托贷款公布」)中宣布宁波银行委托贷款及 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最新状况。该两笔委托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160.0百万元(相等於187.0 百万港元)。该两笔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未能还款,而借款人及相关公司(即中都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中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都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中都购物中心有限 公司)已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出自愿破产。一名债权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送 达针对浙江临安中都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抵押一幅土地以保证妥善履行宁波银行委托 贷款的责任)的破产法律程序呈请。 就该法律程序而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批准委任破产管理人及接纳破产法律程序呈 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及二十日以及四月二日举行。 根据该法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五年 二月九日及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分别就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及宁波银行委托贷款下为数 人民 币33.6百万元(相等 於37.5百万港元)及 人民币141.8百万元(相等 於158.4百万港元)的申索 已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证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的公布所述,本集团将於浙江浩然的股权投资 重新分类,原因为本集团的代表於二零一四年七月起被免除浙江浩然的董事职务。免除决 定由浙江浩然的大部分股权持有人单方面批准。有关股权投资先前按权益会计法列作本集 团於联营公司的投资。随着本集团的代表被免任浙江浩然的董事职务後,本集团於浙江浩 然的股权投资目前被当作按公平值列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董事认为进一步减值1.3百万港元已於本集团损益中扣除。 (3)展望 对於OEM/ODM业务,本集团将继续专注於新产品研发,为客户持续推荐新产品和设计; 及时响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 求,全 方位的提升客户体验;与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 系, 并着力开发优质新客户。 在市场展望方面,本集团继续以美国市场为主,欧洲市场为辅,同时加快拓展国内品牌零 售市场。 �C21�C 相比纺织品行业转型呈现出更多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特点不同,服装行业的劳动密 集型特点并未有太大改变,所以集团也将在服装行业的信息自动化和机械自动化方向上投 入更多精力,以期在全球业务中保持竞争优势。 品牌零售业务依然是本集团的发展重心。二零一七年,本集团针对不同品牌特性制定了差 异化的品牌发展道路,主要通过增强单店盈利能力、加强终端团队建设,深入挖掘电子商 务潜力,寻求优质联营夥伴等手段,致力於品牌零售业务迅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 的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同时,集团会进一步洞察中国市场品牌需求,并根据消费者偏好,引入更多符合中国市场 需求的国际时尚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时尚选择,进一步丰富华鼎集团的零售品类。 集团在二零一七年会直接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以成就客 户、成就员工、成就股东为己任, 努力达成集团升级发展的目标。 (4)人力资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约7,600名全职雇员。二零一六年的员工成本 维持於568.6百万港元,较上一年下降4.3%。 本集团了解与其雇员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并已为彼等采纳奖励花红计划,该计划乃根 据个别雇员的表现并参考本集团之年度盈利及表现而每年厘定有关花红。董事相信一项具 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一个安全且舒适的工作环境及职业发展机会,均是对雇员在所负责范 畴展现超卓表现的奖励。 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本集团已为本集团於中国的雇员参加由中国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定 额供款退休计划。就本集团於香港的雇员而言,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 例所载的强制性公积金规定作出的所有安排已妥善实施。美国适用法律及法规内并无规定 设立强制性退休计划。本集团并无为本集团於美国的雇员实施退休计划。 企业管治 董事会致力提高本集团於内部监控及合规的企业管治水平、遵循营商道德守则及提倡环保意 识。本集团则会参考企业管治之最新发展,定期检讨、更新及改善一切必要措施,以促进良好 的企业管治。 �C22�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作出特定查询,全体董事确认,彼等已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准则规定。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的独立性确认书。本公司认为,全 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以联同管理 层及本集团核数师检讨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事宜,并就此提供指引。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 全部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已省览及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的全年业绩以及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与管理层及独立核数师讨论有关 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的事宜。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之外聘核数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罗兵咸)已同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布之财务数字,等同本集团之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草拟本中所载之金 额。罗兵咸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 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而进行之核证委聘工作,因此罗兵咸不会就本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股份。 在联交所网站登载年报及披露资料 本公布登载於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一切资料,将於适当时间向股东派发,并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登载。 �C23�C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间於联交所网站 及本公司网站登载并将向股东派发。 特别及末期股息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的会议上,除末期股息每股0.07港仙外,董事建议派付特别股 息每股0.78港仙。待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取得股东批准後,特别及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 月十五日或该日前後派付。 致谢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不断支持本集团及为本集团作出贡献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客户、供应商、 银行、专业人士、业务夥伴、管理团队及雇员,致以衷心的谢意。 一般资料 截至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丁敏儿先生(主席) 郑志鹏博士 丁雄尔先生(行政总裁) 梁民杰先生 丁建儿先生 黄之强先生 张定贤先生 承董事会命 华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浩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C2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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