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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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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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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96)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徐静楠女
士(「徐女士」)获提名并於2017年3月25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建议委任为
本行非执行董事,并将建议委任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经股东周年
大会批准後,徐女士的董事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
监管局(「河南银监局」)审核,彼董事任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河南银
监局核准之日後生效,至本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徐女士获提名并於2017年3月25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建
议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并将建议委任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经股
东周年大会批准後,徐女士的董事资格须报河南银监局审核,彼董事任
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河南银监局核准之日後生效,至本行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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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的简历详情如下:
徐静楠女士,36岁,自2014年2月起担任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此前,彼於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担任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任,於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於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担任特诊部实习心理医师工作,於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担任�蠓嵋�行
总行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
徐女士於2005年7月毕业於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心理学与人力资源管理专
业,於2007年3月毕业於英国阿斯顿大学商学院,获得企业心理学及人力
资源管理学硕士学位。
徐女士获委任後,彼每年的董事袍金为人民币36,000元且该等薪酬是根
据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而厘定。
徐女士已确认,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1)彼并无於本行或其
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於过去三年内於任何其他上市公
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2)彼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
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3)彼并无於或被视为於本行或其任何相
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涵义)的任何股
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建议委任徐女士的其他事宜
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
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行股东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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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将适时向本行股东发出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非执行
董事及本行将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的进一步详情。
承董事会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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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宇
董事长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2017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及冯涛先生;非执
行董事樊玉涛先生、张敬国先生、梁嵩巍先生、马金伟先生、姬宏俊先生及于章林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李怀珍先生、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及陈美宝女士。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
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并无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接受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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