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6196)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 事 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行及其附
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之合并年度业绩(「年度业绩」)。
本公告列载本行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附载资料的要求。董事会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年度业绩。
本业绩公告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的
网站www.zzbank.cn发布。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的印刷版本
将於2017年4月寄发予本行股东,届时亦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承董事会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天宇
董事长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2017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及冯涛先生;
非执行董事樊玉涛先生、张敬国先生、梁嵩巍先生、马金伟先生、姬宏俊先生及于章
林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李怀珍先生、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及陈
美宝女士。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所指的认可机
构,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并无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接受存
款业务。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公司简介 2
第二章 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摘要 5
第三章 董事长致辞 8
第四章 行长致辞 9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0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7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 65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 85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 113
第十章 监事会报告 120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 122
第十二章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126
第十三章 独立核数师报告 128
释义 255
* 本年报以中、英文编制,倘中、英文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为准。
目录
2 2016年度报告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 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简称:郑州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1(简称:ZHENGZHOU BANK)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先生
授权代表: 王天宇先生、傅春乔先生
董事会秘书: 傅春乔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傅春乔先生、梁颖娴女士
H股股票上市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简称和股份代号: 股份简称:郑州银行
股份代号:61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995779
金融许可证号 B1036H241010001
注册和办公地址: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18楼
联系地址: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电话: +86-371-67009199
传真: +86-371-67009898
电子邮箱: ir@zzbank.cn
本行网址: www.zzbank.cn
审计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香港法律顾问: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规顾问: 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内资股股票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 本行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并无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
接受存款业务。
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公司简介(续)
2 公司简介
郑州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郑州市4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於1996年11月注册成立的区域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2000年2月更名为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正式更名为郑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本行於2015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是河南省首家、全国第十家上市的城市商
业银行。郑州银行一贯坚持「商贸物流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专家、精品市民银行」的市场定位,秉持「中意
你我他」的价值主张和「服务到心」的品牌理念,专注小微领域,服务实体经济,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
展之路,各项业务不断取得历史性突破,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显着增强。目前,本行已发起成立了九
鼎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牟、新密、鄢陵、扶沟4家村镇银行,并收购新郑金谷村镇银行,综合化经营稳
步推进。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在职员工3,773人,分支行132家,其中河南省内分行10家。资产规模人民
币3,661.48亿元,存款余额人民币2,163.90亿元,贷款余额人民币1,110.92亿元,资本充足率11.76%,
不良贷款率1.31%,拨备覆盖率237.38%,各项主要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本行经营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2015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本行
一级资本总额、资产规模分别位居第337位、第327位,较上年分别上升102位、49位;在中国《银行家》
杂志社2016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本行被评为「2015年度资产规模2,000�C3,000亿元城市商业银
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在麦肯锡「中国TOP40银行价值创造排行」中,本行2015年RAROC(风险调整资本
收益)在国内中资银行排名第3。基於良好的业绩和市场表现,本行被《大公报》等香港和内地多家知名机
构联合评为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等荣誉。
4 2016年度报告
第一章 公司简介(续)
3 2016年度主要获奖情况
2016年1月,在2015年度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成员排名中,本行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
的「优秀自营商奖」。
2016年4月,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举办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流会上,本行荣获「最佳城市商业银行
奖」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
2016年5月,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中央电视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互联
网经济研究院主办的「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中,本行被授予「最佳金融创新奖」,本行「保证保险贷
款」、「金梧桐」、「鼎融易」分别荣获「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十佳财富管理创新奖」和「十佳互联网金融
创新奖」。
2016年9月,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2016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本行荣获「2015年度资产规模
2,000�C3,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
2016年11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办的「清华金融科技论坛」上,本行通用缴费产品荣获「中国金
融品牌紫荆花奖-创新网络金融产品」。
2016年12月,在香港《大公报》等机构组织的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活动中,本行被评为「最具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
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摘要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乃以合并基准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归属於股东的
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於股东的净利润并无差异。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比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经营业绩 变动率(%)
利息净收入 8,300 6,906 20.19 5,284 4,102 3,19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15 713 70.41 348 162 62
营业收入 9,981 7,861 26.97 5,505 4,257 3,578
营业费用 (2,435) (2,252) 8.13 (1,842) (1,386) (1,342)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2,346) (1,298) 80.74 (497) (400) (328)
税前利润 5,257 4,362 20.52 3,203 2,507 1,923
净利润 4,045 3,356 20.53 2,463 1,902 1,460
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999 3,357 19.12 2,463 1,902 1,460
每股计(人民币元) 变动率(%)
归属於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00 3.46 15.61 2.89 2.42 1.95
每股收益 0.75 0.85 (11.76) 0.62 0.48 0.37
盈利能力指标(%) 变动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1) 1.28 1.43 (0.15) 1.39 1.50 1.67
平均权益回报率(2) 20.46 22.99 (2.53) 23.52 22.10 21.04
净利差(3) 2.52 2.95 (0.43) 3.07 3.30 3.99
净利息收益率(4) 2.69 3.12 (0.43) 3.31 3.50 4.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 12.17 9.07 3.10 6.32 3.81 1.74
成本收入比(5) 22.26 23.27 (1.01) 27.72 27.06 32.89
6 2016年度报告
第二章 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摘要(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比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资本充足指标(6)
(%) 变动
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计算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9 10.09 (1.30) 8.66 10.28 不适用
一级资本充足率 8.80 10.09 (1.29) 8.66 10.28 不适用
资本充足率 11.76 12.20 (0.44) 11.12 12.08 不适用
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管理办法》计算
核心资本充足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79
资本充足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5.26
总权益对总资产比率 5.97 6.71 (0.74) 5.58 6.39 7.40
资产质量指标(%) 变动
不良贷款率(7) 1.31 1.10 0.21 0.75 0.53 0.47
拨备覆盖率(8) 237.38 258.55 (21.17) 301.66 425.54 425.28
贷款拨备率(9) 3.11 2.85 0.26 2.26 2.24 2.01
其他指标(%) 变动
存贷比 51.34 55.73 (4.39) 58.83 61.65 67.19
规模指标 变动率(%)
资产总额 366,148 265,623 37.84 204,289 149,334 103,734
其中:发放贷款净额 107,633 91,604 17.50 76,226 61,536 49,153
负债总额 344,287 247,799 38.94 192,884 139,798 96,063
其中:吸收存款 216,390 169,195 27.89 132,561 102,097 74,654
股本 5,322 5,142 3.50 3,942 3,942 3,942
归属於本行股东权益 21,296 17,795 19.67 11,405 9,536 7,671
非控制性权益 565 29 1848.28 �C �C �C
权益总额 21,861 17,824 22.65 11,405 9,536 7,671
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摘要(续)
附注:
(1) 指期内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的资产总额平均余额的百分比。
(2) 指期内可分配给本行权益股东的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分配给母公司权益股东的总权益平均余额的百分比。
(3) 按照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基於每日平均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计算。
(4) 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基於每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
(5) 按扣除税金及附加後的营业费用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於2012年6月7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并於2013年1月1日取代《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管理办法》生效。
(7) 按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8) 按贷款减值损失准备除以不良贷款总额计算。
(9) 按贷款减值损失准备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8 2016年度报告
第三章 董事长致辞
2016年,世界经济继续深度调整,风险事件频发,主要经济体增长格局出现分化,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经济结
构加速调整,金融脱媒趋势不断加剧。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本行董事会在广
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三大定位,继续保持战略定力,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积极抢抓发展机遇,带领
全体员工克难攻坚、锐意进取,在促进业务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亮丽成绩。
创新思路、亮点纷呈。2016年,本行以市场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快业务创新和转型发展步伐,持续强化全
面风控体系建设,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各项存款大幅增加、盈利水平稳步提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
资产规模达到人民币3,661.48亿元,存款余额人民币2,163.90亿元,贷款余额人民币1,110.92亿元,在本地
银行系统中,存款规模稳居第1位。2016年,本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45亿元,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达
到1.28%,平均权益回报率(ROE)达到20.46%。同时,本行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的发展理念,本行资本充足率为
11.76%,拨备覆盖率为237.38%,全年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31%,主要监管指标保持较好水平。
坚定战略、稳步推进。2016年是本行2016�C2020五年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业绩大丰收、发展大跨越的一
年。2016年,本行�实推进综合化经营,发起设立的九鼎金融租赁公司顺利开业,并收购新郑金谷村镇银行,
从而扩充了郑银村镇银行的数量;适时启动A股上市工作,上市申请顺利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同时成功发行
2016年首期人民币30亿元二级资本债,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拓宽;继续加大业务资格的申报力度,喜获资产证
券化、B类主承销商、开放式理财等资格,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速度明显加快;不断加快机构网点布局,设立
濮阳分行、平顶山分行,网点向全省覆盖又迈出坚实一步。
不畏挑战、提升价值。2016年,本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积极强抓发展机遇,公司
市场价值获得不断提升。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2016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本行被评为资产规模人民
币2,000�C3,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在麦肯锡中国TOP40银行价值创造排行中,本行RAROC
(风险调整资本收益)在国内中资银行中排名第3位、国内城市商业银行中排名第1位 ; 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
的亚洲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本行位於第67位、中国内地商业银行第29位;同时本行还被香港《大公报》
等机构联合评为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更进百尺杆。2017年,本行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定围绕「商贸金融、小微金融、
市民金融」三大特色定位,突出创新工作主线,打造核心竞争力,重视合规、风险管理,坚持稳中有进、稳中有
为,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董事长
王天宇
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行长致辞
2016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郑州银行认真落实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监管部门各项要求,坚持「商贸金融、
小微金融、市民金融」三大特色定位,围绕「打基础、严管理、打造强力总行、推进转型发展」工作主线,持续推
进各项改革创新,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实现业务发展大跨越、经营业绩大丰收。
这一年,是我们开拓奋进的一年。本行A股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成功发行2016年首期人民币30亿元二
级资本债,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本行二级资本;发起设立的九鼎金融租赁公司顺利开业,综合化经营迈出实质性
一步;喜获信贷资产证券化、B类主承销商、开放式理财业务资格;设立濮阳分行、平顶山分行,收购新郑金�b
村镇银行,网点向全省覆盖又迈出坚实一步。2016年,资产、存款、盈利等主要指标增量均创历史新高。截至
2016年末,资产规模人民币3,661.48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1,005.25亿元,增幅37.84%;存款余额人民币
2,163.90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471.95亿元,增幅27.89%;贷款余额人民币1,110.92亿元,较年初增长人
民币167.98亿元,增幅17.81%;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45亿元,较上年增长人民币6.89亿元,增幅20.53%。
资本充足率11.76%,不良贷款率1.31%,拨备覆盖率237.38%。
这一年,是我们提质增效的一年。新设股权投资管理部、网路金融部,成立创新、投行、消费金融、商贸物
流、集团并表管理等12个中心,围绕业务和管理重点,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加快推进小微金融、公司业务、银
行卡业务、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渠道创新,其中贸易融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成功落地,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银行增信的首单贸易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类产品,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属於首创。
这一年,是我们稳健发展的一年。我们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三十个严禁」,开展「两加强、两遏制」回头
看自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压缩「两高一剩」及风险客户贷款;加强不良贷款的处置和管控;强化日常监督检
查、业务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开展各类行为排查,加强薄弱环节,堵塞风险漏洞。全年重大违规事项和案件
「零发生」,保持了健康稳健的发展态势。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这也是激励我们奋斗不息的源源动力。2017年,
是本行新五年战略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是申报A股上市的关键年,也是「三大特色定位」建设的提升年,我们将
以创新为重要抓手,以「三大特色定位」建设为主要目标,突出加强薄弱环节,突出打好风险案件防控攻坚战,
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全面开创郑州银行创新发展新局面!
行长
申学清
10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 过往经济与环境及展望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
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坚定推进改革,妥善应对风险挑战,引导形成良好社会
预期,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人民币744,127亿元,比上年增
长6.7%,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人民币596,501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1%,全年居民消费价
格(CPI)比上年上涨2.0%,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上年下降1.4%。截至2016年12月末,广义货
币(M2)余额人民币155.01万亿元,同比增长11.3%,狭义货币(M1)余额人民币48.66万亿元,同比增长
21.4%,流通中货币(M0)余额人民币6.83万亿元,同比增长8.1%。截至2016年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
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人民币232.25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增速较上年上升0.13个百分点;存贷款余额
稳中有增,本外币贷款余额人民币112.0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79%;本外币存款余额人民币155.52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27%;资产质量基本稳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较上年末上升0.07个百
分点;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5万亿元,同比增长3.54%;平均资产利润率0.98%,平均资本利
润率13.38%,与上年基本持平;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176.40%,贷款拨备率
3.08%,资本充足率13.28%,均与上年基本持平,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
2016年,本行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河南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防风险,全省经济保持
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运行态势。经初步核算,2016年,全省生产总值人民币40,160.01亿元,比上年
增长8.1%,增速高於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0%,高於全国2.0个百
分点;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39,753.93亿元,增长13.7%,高於全国5.6个百分点;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
比上涨1.9%。2016年,河南银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存贷款分别较年初增加人民币6,697.6亿元和人
民币5,3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和16.8%,分别高於全国平均水平2.57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不
良贷款率2.87%,较年初下降0.14个百分点。
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2017年,全球经济复苏仍然不容乐观,而且增长动力不足,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国内经济随
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稳步推进,新的动力在增长,经济运行的质量逐步改善,国内经济总
体上有望继续保持稳中有进态势,但经济运行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尚不牢
固。同时,金融市场化改革提速,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2017年,本行将以商贸金融、小微金融、市民金融「三大特色定位」建设为主要目标,突出加强薄弱环
节,以创新为重要抓手,继续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突破传统业务发展模式,
围绕轻资产、低资本消耗、低成本和快周转,打造新的业务高地,提升转型发展水平;突出信用风险防
控,加强风险管理,筑牢发展底线,强化审计检查,防范各类风险发生。
2 经营总体情况
2016年,郑州银行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务实、担当、进取,顶住压力、精准发力,各项工作
�实推进,取得了可喜成绩。
主要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2016年,本行经营指标延续了快速增长的势头,资产、存款、盈利等主要指
标增量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16年末,本行资产规模人民币3,661.48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1,005.25
亿元,增幅37.84%;存款余额人民币2,163.90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471.95亿元,增幅27.89%;贷
款余额人民币1,110.92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167.98亿元,增幅17.81%;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45亿
元,较上年增长人民币6.89亿元,增幅20.53%。资本充足率11.76%,不良贷款率1.31%,拨备覆盖率
237.38%,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12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三大特色定位」建设有声有色。2016年,本行围绕「商贸金融、小微金融、市民金融」的建设目标,精心
规划、有序推进,成绩可圈可点。商贸金融方面,聘请着名谘询机构,编制建设规划;开发「保付通」、
「全流通」等产品、不断加强与战略客户的深入合作,全年新增物流客户85家;落地贸易融资资产支持证
券、远期结售汇、自营福费廷、「免费供」等产品,政府保理、买卖福费廷和「互汇通」等业务持续增效,
拉动贸融业务快速增长,年末贸融余额人民币398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197亿元,实现倍增。小微金
融方面,完善小微管理机制,优化批量营销业务模式,促进专业高效;新建38款风控模型,推出物流流
量贷、销售终端(POS)流量贷、税银贷等产品;加大消费金融贷款投放力度,全年新增人民币21亿元,
增幅44.5%;举办「简单派」、「乐生活」品牌发布会,推出简单派吉祥物「派点点」,全面提速以「简单派不
简单、小金融大作为」为内涵的品牌建设。截至2016年末,小微贷款连续六年完成「三个高於」指标。市
民金融方面,制定首个系统性的精品市民银行建设方案,发行「市民一卡通」、方圆物流卡、书香卡、浙
商通等特色银行卡,广泛拓展IC卡行业应用;推出个人大额存单、「惠得利」系列等新产品,不断提升大
众营销参与度;补充零售部经理人才库,开展财富管理知识培训、竞赛,优化零售队伍考核,初步建立
了一支年轻、富有活力、专业专注的零售队伍。2016年末,储蓄存款余额达人民币608.27亿元,较年初
增长人民币137.45亿元,增幅29.19%;信用卡发卡量达6万多张,实现收入人民币3,400万元。
重大战略性工作深入推进。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标志着本行进入A股上市
排队行列;成功发行首期人民币30亿元二级资本债,募集资金全部补充二级资本;本行附属公司九鼎金
融租赁公司挂牌开业,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获中国银监会备案,有望成为中国河
南省内首家登陆「新三板」的法人银行;成功收购新郑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创了中国河南省内
银行业并购的先河。
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 利润表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利息收入 15,057 12,664 2,393 18.90
利息支出 (6,757) (5,758) (999) 17.35
利息净收入 8,300 6,906 1,394 20.1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60 745 515 69.1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5) (32) (13) 40.6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15 713 502 70.41
交易净收益 79 127 (48) (37.80)
投资净收益 208 27 181 670.37
其他营业收入 179 88 91 103.41
营业收入 9,981 7,861 2,120 26.97
营业费用 (2,435) (2,252) (183) 8.13
资产减值损失 (2,346) (1,298) (1,048) 80.74
营业利润 5,200 4,311 889 20.62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57 51 6 11.76
税前利润 5,257 4,362 895 20.52
所得税费用 (1,212) (1,006) (206) 20.48
年度净利润
净利润归属於 4,045 3,356 689 20.53
本行股东 3,999 3,357 642 19.12
非控制性权益 46 (1) 47 4,700
2016年,本行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52.57亿元,同比增长20.52%;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45亿元,同比
增长20.53%。
3.1 利息净收入、净利差及净利息收益率
2016年,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83.0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3.94亿元,增幅20.19%。其
中,业务规模扩大促进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25.91亿元,收益率或成本率变动导致利息净收入减
少人民币11.97亿元。
14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本行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该等资产和负债的利息收入及支出以及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及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平均余额(6)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6)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生息资产
发放贷款 104,144 6,176 5.93 86,791 6,163 7.10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1) 153,949 7,822 5.08 96,010 5,764 6.0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7,118 417 1.54 25,627 397 1.55
应收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 21,670 522 2.41 12,631 340 2.69
应收融资租赁款 2,013 120 5.96 �C �C �C
总生息资产 308,894 15,057 4.87 221,059 12,664 5.73
付息负债
吸收存款 189,885 3,590 1.89 145,677 3,196 2.19
应付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3) 61,464 1,892 3.08 43,532 1,814 4.17
已发行债券 36,161 1,274 3.52 17,622 748 4.24
向中央银行借款 31 0.55 1.77 �C �C 不适用
总付息负债 287,541 6,757 2.35 206,831 5,758 2.78
利息净收入 8,300 �C 6,906 �C
净利差(4) 2.52 2.95
净利息收益率(5) 2.69 3.12
附注:
(1) 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2) 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 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 按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基於每日平均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计
算。
(5) 按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计算,基於每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
(6) 按结余平均值计算。
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下表载列於所示期间,本行由於规模和利率变动导致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变动的情况。规模变化以
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变动衡量,而利率变动则以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平均利率变动衡
量。规模和利率变动的共同影响被计入利息变动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对比2015年
增加�u(减少)由於 净增加�u
(减少)(3) 规模(1) 利率(2)
(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生息资产
发放贷款 1,232 (1,219) 13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 3,478 (1,420) 2,05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3 (3) 20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43 (61) 182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120 �C 120
利息收入变化 5,096 (2,703) 2,393
付息负债
吸收存款 970 (576) 394
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747 (669) 78
已发行债券 787 (261) 526
向中央银行借款 1 �C 1
利息支出变化 2,505 (1,506) 999
附注:
(1) 代表本报告期平均余额扣除上个期间平均余额乘以上个期间平均收益率�u成本率。
(2) 代表本报告期平均收益�u成本扣除上个期间平均收益�u成本乘以本报告期平均余额。
(3) 代表本报告期利息收入�u支出扣除上个期间利息收入�u支出。
16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2 利息收入
2016年,本行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150.5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3.93亿元,增幅18.90%。主要
是由於(i)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规模增加、(ii)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规模增加、(iii)发放
贷款规模增加。
3.2.1 发放贷款利息收入
2016年,本行发放贷款利息收入人民币61.7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13亿元,增幅
0.21%。主要是由於发放贷款的平均余额增加所致。本行紧密围绕「商贸金融」、「小微金融」
和「市民金融」三大特色定位,加大贷款营销力度,从而在经济下行、有效需求下降的情况
下,仍推动了贷款业务的整体增长。
下表载列於所示期间,本行发放贷款各组成部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平均收益率情
况。
2016年 2015年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公司贷款 73,995 4,561 6.16 59,117 4,281 7.24
个人贷款 22,979 1,398 6.08 22,698 1,639 7.22
贴现票据 7,170 217 3.03 4,976 243 4.88
发放贷款总额 104,144 6,176 5.93 86,791 6,163 7.10
1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2.2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016年,本行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人民币78.2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0.58
亿元,增幅35.70%,主要由於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平均余额增加所致。投资证券及
其他金融资产的平均余额上升主要由於本行增持收益率较高的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及证券
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而平均收益率的下降则是由於市场利率波动所致。
3.2.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2016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20亿元,增幅
5.04%,主要是因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平均余额逐年增加,其中主要是法定存款准备金随
着吸收存款增长而增加所致。
3.2.4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2016年,本行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2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
1.82亿元,增幅53.53%。主要是由於平均余额增加及平均收益率下降所致。该等资产的平
均余额增加主要因为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增加,平均收益率变化主要是由於市场利
率下降所致。
3.2.5 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2016年,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2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20亿元,增幅
100.00%。主要是由於本行於2016年3月23日发起设立子公司九鼎金融租赁公司所致。
3.3 利息支出
2016年,本行利息支出人民币67.5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9.99亿元,增幅17.35%。主要由於(i)
吸收存款规模增加、(ii)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规模增加、(iii)已发行债券规模增加。
18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3.1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2016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人民币35.9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94亿元,增幅
12.33%,主要是由於本行的存款业务持续增长,以及定期存款的比重提高。吸收存款总额
平均余额的上升主要反映了本行的整体业务增长以及本行的分支行网络扩大,而吸收存款平
均成本率的下降主要是市场利率下降所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公司存款
活期 65,459 336 0.51 51,137 277 0.54
定期 46,185 1,900 4.11 29,264 1,225 4.19
小计 111,644 2,236 2.00 80,401 1,502 1.87
个人存款
活期 12,863 52 0.40 10,750 47 0.44
定期 40,825 939 2.30 31,239 1,149 3.68
小计 53,688 991 1.85 41,989 1,196 2.85
其他 24,553 363 1.48 23,287 498 2.14
吸收存款总额 189,885 3,590 1.89 145,677 3,196 2.19
1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3.2 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支出
2016年,本行实现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支出人民币18.9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
币0.78亿元,增幅4.30%。主要是由於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余额增加及平均成
本率下降所致。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余额的上升主要反映了本行综合考虑资产
负债匹配需求,增加同业负债,而平均成本率的下降主要由於市场利率下降所致。
3.3.3 已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2016年,本行已发行债券利息支出人民币12.7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26亿元,增幅
70.32%。主要是由於已发行债券平均余额增加及平均成本率下降所致。已发行债券平均
余额的上升主要是2016年度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同业存单,令已发行债券的平均余额由
2015年的人民币176.22亿元增加至2016年度的人民币361.61亿元,而平均成本率的下降主
要由於市场利率下降所致。
3.3.4 净利差及净收益率
本行的净利差由上年的2.95%下降至本年的2.52%。而本行净利息收益率由上年的3.12%
下降至本年的2.69%。净利差及净利息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i)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
产、发放贷款的平均收益率下降;(ii)收益率较高的客户贷款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下降;及(iii)
付息率较高的应付同业与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已发行债券占总负债的百分比上升。
20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4 非利息收入
3.4.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6年,本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12.15亿元,同比增长人民币5.02亿元,增幅
70.41%,主要是由於代理及托管业务和承销及谘询手续费增加所致,反映本行手续费及佣
金类业务的整体增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 540 332 208 62.65
承销及谘询手续费 374 194 180 92.78
承兑及担保业务手续费 117 136 (19) (13.97)
银行卡手续费 49 33 16 48.48
其他 180 50 130 260.00
小计 1,260 745 515 69.1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5) (32) (13) 40.6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15 713 502 70.41
2016年,本行实现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收入人民币5.4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08亿元,
增幅62.65%。主要由於本行持续发展代理及托管业务,提供的代理及托管服务规模增加。
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2016年,本行实现证券承销及谘询业务手续费收入人民币3.7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80亿
元,增幅92.78%。主要提供的谘询服务规模及承销的债券增加所致。
2016年,本行实现承兑及担保手续费收入人民币1.17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19亿元。
2016年,本行实现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人民币0.4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16亿元,增幅
48.48%。主要是由於本行发行的银行卡数目及使用本行银行卡的交易金额增长所致。
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实现人民币1.8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30亿元,增幅260.00%。
3.4.2 交易净收益
2016年,本行交易净收益为人民币0.79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48亿元,主要是由於本行投
资的债券市价下降所致。
3.4.3 投资净收益
2016年,本行投资净收益为人民币2.0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81亿元,增幅670.37%,
主要是由於优化投资组合及债券交易规模增大所致。
3.4.4 其他营业收入
2016年,本行其他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91亿元,增幅103.41%。
22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5 营业费用
2016年,本行营业费用为人民币24.3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83亿元,增幅8.13%,主要是由於
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人工成本 1,194 949 245 25.82
折旧及摊销 213 157 56 35.67
租金及物业管理支出 176 145 31 21.38
办公费 77 78 (1) (1.28)
税金及附加 212 424 (212) (50.00)
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 563 499 64 12.83
营业费用总额 2,435 2,252 183 8.13
下表载列於所示期间本行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份。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人工成本
薪金、奖金和员工津贴 801 614 187 30.46
社会保险费及企业年金 161 129 32 24.81
职工福利 145 115 30 26.09
住房公积金 47 38 9 23.68
补充退休福利 7 7 �C �C
其他 33 46 (13) (28.26)
总人工成本 1,194 949 245 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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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2016年本行人工成本人民币11.9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45亿元,增幅25.82%。主要是由於薪
金、奖金和员工津贴增加所致。人工成本是本行营业费用的最大组成部份,分别占2016年及2015
年营业费用总额的49.03%及42.14%。
2016年折旧与摊销支出人民币2.1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56亿元,增幅35.67%。主要是由於需
计提折旧与摊销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因分支行网络扩张及信息技术系统升级而增加所致。
2016年租金及物业管理支出人民币1.7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31亿元,增幅21.38%。主要是由
於分支行网络扩张所致。
2016年办公费支出人民币0.77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01亿元,降幅1.28%。主要是由於本行致
力减少营业费用所致。
2016年本行税金及附加人民币2.12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12亿元,降幅50.00%。主要是由於根
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徵增值税的试点
工作,本行相应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所致。
2016年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人民币5.6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64亿元,增幅12.83%。其他一般
及行政支出主要包括营销费用、广告费用、差旅费用及若干其他费用。
24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3.6 减值损失
2016年,本行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3.4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48亿元,增幅80.74%,主要由於
发放贷款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发放贷款 1,972 1,125 847 75.29
应收款项类投资 285 130 155 119.23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58 �C 58 不适用
其他 31 43 (12) (27.91)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总额 2,346 1,298 1,048 80.74
3.7 所得税费用
2016年,本行所得税为人民币12.1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06亿元,增幅20.48%,主要是由於
本行的税前利润增加所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期所得税 1,587 1,252 335 26.76
递延所得税 (379) (244) (135) 55.33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4 (2) 6 (300.00)
所得税费用总额 1,212 1,006 20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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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4 财务状况主要项目分析
4.1 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661.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005.25亿
元,增幅37.84%。本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i)发放贷款(净额)及(ii)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
较上年末分别增加人民币160.29亿元和人民币699.29亿元。
下表列示於所示日期本行总资产的各组成部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发放贷款总额 111,092 94,294
减值损失准备 (3,459) (2,690)
发放贷款(净额) 107,633 29.40 91,604 34.49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 183,144 50.02 113,215 42.62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2,586 11.63 33,008 12.43
存放同业与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415 0.39 7,679 2.89
拆出资金 11,758 3.20 5,520 2.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20 1.40 9,716 3.66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5,721 1.56 �C �C
其他资产 8,771 2.40 4,881 1.83
总资产 366,148 100.00 265,623 100.00
26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4.1.1 发放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110.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167.98亿元,增幅17.81%。本行的发放贷款主要由公司贷款、个人贷款及贴现票据构成。
下表列示於所示日期本行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公司贷款 81,255 73.14 67,009 71.07
个人贷款 24,815 22.34 22,842 24.22
贴现票据 5,022 4.52 4,443 4.71
发放贷款总额 111,092 100.00 94,294 100.00
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1) 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构成本行贷款组合的最大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
为人民币812.55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总额的73.14%,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42.46
亿元,增幅21.26%,主要由於(i)本行持续致力於满足快速发展的批发零售业资金需求
及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ii)本行不断增强与各类企业中的核心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
使相关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下表列示於所示日期本行按抵押方式类别划分的公司贷款明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贷款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贷款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信用贷款 6,455 7.95 783 1.17
保证贷款 33,424 41.13 32,212 48.07
抵押贷款 20,198 24.86 18,510 27.62
质押贷款 21,178 26.06 15,504 23.14
公司贷款总额 81,255 100.00 67,009 100.00
28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2) 个人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为人民币248.1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19.73亿元,增幅8.64%。本行个人贷款持续增长,主要来自本行个人住房按揭、消
费及信用卡余额的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较上年末有所增
加,幅度为17.74%,主要因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等各项规划建设的持续推进,带动了
个人住房需求的增长。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余额均较上年末有所增加,增幅分别为
30.51%及71.60%,主要由於本行加大消费贷款产品创新及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所
致。
下表列示於所示日期本行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个人贷款明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个人经营性贷款 11,750 47.35 12,025 52.65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6,862 27.65 5,828 25.51
个人消费贷款 4,842 19.51 3,710 16.24
购车贷款 491 1.98 772 3.38
信用卡余额 870 3.51 507 2.22
个人贷款总额 24,815 100.00 22,842 100.00
(3) 贴现票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贴现票据为人民币50.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5.79
亿元,增幅13.03%。2016年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客户融资需求状况,灵活调
节票据融资规模。
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4.1.2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31.44亿元,较上年
末增加人民币699.29亿元,增幅61.77%。2016年本行该类资产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持有的
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金融债投资及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增加,反映了本行持续致力
於丰富投资组合,扩大收入来源。
下表载列於所示日期本行按投资意图划分的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8,225 64.55 65,106 57.5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9,671 27.12 23,902 21.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02 3.44 11,206 9.90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946 4.89 13,001 11.48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183,144 100.00 113,215 100.00
本行将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固定收益证券及权益工具。於报告期间,本行持有的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几乎全部为固定收益证券。下表列示於所示日期本行以固定收益证
券和权益工具投资划分的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分布情况。
30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政府债券 14,783 8.05 11,982 10.56
政策性银行债券 32,869 17.90 21,228 18.71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6,917 3.76 3,048 2.69
公司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4,974 2.71 7,483 6.60
小计 59,543 32.42 43,741 38.56
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 52,795 28.75 29,146 25.69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 45,080 24.54 31,329 27.62
其他 26,238 14.29 9,226 8.13
总计 183,656 100.00 113,442 100.00
减:减值准备 (520) (235)
固定收益证券合计 183,136 113,207
权益工具 8 8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183,144 113,21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固定收益证券净额为人民币1,831.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
币699.29亿元,增幅61.77%。本行持有的固定收益证券的持续增长主要来自於本行持有的
金融债、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及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增加所致。
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4.1.3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i)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ii)拆出资金及(iii)应收融资
租赁款。
2016年12月31日,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额为人民币425.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
币95.78亿元,增幅29.02%,主要由於存款规模增加,增加了存放央行的存款准备金。
2016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62.38元,增幅
113.01%,主要由於本行致力於通过优化资产结构而实现整体资产收益最大化。
2016年12月31日,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人民币57.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57.21亿
元。该等资产的变动主要由於本行於2016年3月23日发起设立子公司九鼎金融租赁公司所
致。
4.2 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442.8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964.88亿元,
增幅38.9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7 0.02 �C �C
吸收存款 216,390 62.85 169,195 68.28
同业与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5,808 7.50 21,453 8.66
拆入资金 19,106 5.55 5,820 2.3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251 9.66 19,603 7.91
已发行债券 44,660 12.97 27,039 10.91
其他负债(1) 4,995 1.45 4,689 1.89
负债总额 344,287 100.00 247,799 100.00
附注:
(1) 包括应付利息、代收代付款项、应缴税款、应付职工薪酬、久悬未取款项、应付股息、预计负债、以及若干其他负债。
32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4.2.1 吸收存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为人民币2,163.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471.95亿元,增幅27.89%,本行的吸收存款不断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持续拓宽存款客户
及分支行网络扩张带来的整体业务增长。
下表列示所示日期本行按产品类别及存款到期期限划分的吸收存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公司存款
活期 77,197 35.67 62,771 37.10
定期 54,783 25.32 34,241 20.24
小计 131,980 60.99 97,012 57.34
个人存款
活期 16,178 7.48 12,976 7.67
定期 44,647 20.63 34,106 20.16
小计 60,825 28.11 47,082 27.83
其他存款 23,585 10.90 25,101 14.83
总计 216,390 100.00 169,195 100.00
4.2.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为人民币258.08亿元,较上
年末增加人民币43.55亿元,增幅20.30%,主要反映本行持续拓宽同业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
需求变动。
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4.2.3 拆入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1.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132.86亿元,增幅228.28%,拆入资金的变动主要反映本行持续拓宽同业资金来源以满足流
动资金需求变动。
4.2.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332.5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
币136.48亿元,增幅69.62%。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变动反映本行综合考虑资产负债
匹配的需求,根据市场流动性及本行资金需要,调整卖出回购款项在负债中的比重。
4.3 股东权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18.6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0.37亿
元,增幅22.65%;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12.96亿元,较
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5.01亿元,增幅19.67%。股东权益的增加主要是由於本行盈利增加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股本 5,322 24.35 5,142 28.85
资本公积 3,053 13.97 2,662 14.93
盈余公积 1,633 7.47 1,238 6.95
一般准备 4,528 20.71 3,163 17.75
投资重估准备 3 0.01 11 0.06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储备 (52) (0.24) (55) (0.31)
未分配利润 6,809 31.15 5,634 31.61
归属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21,296 97.42 17,795 99.84
非控制性权益 565 2.58 29 0.16
股东权益合计 21,861 100.00 17,824 100.00
34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5 资产负债表外承诺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本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金额。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信贷承诺:
承兑票据 58,123 41,389
已发行信用证 2,984 2,295
保函 1,171 1,035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 1,006 463
总计 63,284 45,182
此外,於2016年12月31日,并无以本行或本行子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案件。至本行业绩公告日,本
行并无重大或有负债。有关资产负债表外承诺详见本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承担及或有负债」。
6 贷款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完善信贷业务调查、信贷审批的相关环节,强化贷後管理措
施,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贷款质量总体保持在可控水平。但受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济增长放
缓及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贷款违约增加等因素影响,本行不良贷款面临上升压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4.5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1%,较上年末上升21基点。
3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6.1 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五级贷款分类划分的发放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正常类 106,383 95.76 91,079 96.59
关注类 3,252 2.93 2,175 2.31
次级类 1,041 0.94 869 0.92
可疑类 415 0.37 171 0.18
损失类 1 �C �C �C
发放贷款总额 111,092 100.00 94,294 100.00
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1) 1,457 1.31 1,040 1.10
附注:
(1) 不良贷款率以不良贷款除以发放贷款总额计算。
根据五级贷款分类体系,本行的不良贷款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
36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6.2 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贷款金额 占总额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 贷款金额 占总额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
百分比 金额 比率 百分比 金额 比率
(%) (%)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公司贷款
短期贷款 53,609 48.25 956 1.78 48,225 51.15 815 1.69
中长期贷款 27,646 24.89 260 0.94 18,784 19.92 175 0.93
贴现票据 5,022 4.52 �C �C 4,443 4.71 �C �C
小计 86,277 77.66 1,216 1.41 71,452 75.78 990 1.39
个人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11,750 10.58 196 1.67 12,025 12.75 38 0.32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6,862 6.18 3 0.04 5,828 6.18 2 0.03
个人消费贷款 4,842 4.36 39 0.81 3,710 3.93 9 0.24
购车贷款 491 0.44 �C �C 772 0.82 �C �C
信用卡余额 870 0.78 3 0.34 507 0.54 1 0.20
小计 24,815 22.34 241 0.97 22,842 24.22 50 0.22
总计 111,092 100.00 1,457 1.31 94,294 100.00 1,040 1.10
2016年,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贷款结构调整,继续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小企业法人贷
款及个人贷款)。报告期末,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不良率分别上升至1.41%和0.97%,主要受经济
持续下行影响,公司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上升较快,企业经营普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去库
存压力较大、销售量价齐跌等负面因素,导致企业经营持续困难,但本行贷款风险总体可控。
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6.3 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贷款金额 占总额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 贷款金额 占总额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
百分比 金额 比率 百分比 金额 比率
(%) (%)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批发和零售业 29,898 26.91 373 1.25 23,618 25.05 365 1.55
制造业 13,055 11.75 688 5.27 14,101 14.95 493 3.50
建筑业 10,687 9.62 35 0.33 7,279 7.72 111 1.52
房地产业 8,737 7.87 �C �C 7,349 7.79 �C �C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92 3.68 4 0.10 1,412 1.50 3 0.21
农、林、牧、渔业 3,620 3.26 88 2.43 3,866 4.10 3 0.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2,088 1.88 �C �C 1,331 1.41 �C �C
采矿业 1,509 1.36 �C �C 1,849 1.96 �C �C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1,391 1.25 �C �C 941 1.00 �C �C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 1,361 1.23 6 0.44 1,133 1.20 10 0.88
住宿和餐饮业 1,082 0.97 �C �C 1,231 1.31 2 0.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社会组织 914 0.82 �C �C 1,260 1.34 �C �C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 0.19 �C �C 435 0.46 3 0.69
其他 2,611 2.35 22 0.84 1,204 1.28 �C �C
公司贷款总额 81,255 73.14 1,216 1.50 67,009 71.07 990 1.48
个人贷款总额 24,815 22.34 241 0.97 22,842 24.22 50 0.22
票据贴现 5,022 4.52 �C �C 4,443 4.71 �C �C
总计 111,092 100.00 1,457 1.31 94,294 100.00 1,040 1.1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
售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27%、2.43%、1.25%。
38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6.4 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贷款金额 占总额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 贷款金额 占总额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
百分比 金额 比率 百分比 金额 比率
(%) (%) (%) (%)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信用贷款 7,660 6.90 3 0.04 1,316 1.40 1 0.08
保证贷款 42,790 38.52 1,178 2.75 39,179 41.55 868 2.22
抵押贷款 33,254 29.93 253 0.76 30,194 32.02 167 0.55
质押贷款 27,388 24.65 23 0.08 23,605 25.03 4 0.02
总计 111,092 100.00 1,457 1.31 94,294 100.00 1,040 1.10
3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6.5 借款人集中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下表列
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不包括集团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概无不良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行业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
百分比
占资本净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借款人A 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
1,000 0.90 3.51
借款人B 建筑业 797 0.72 2.80
借款人C 房地产业 780 0.70 2.74
借款人D 金融业 700 0.63 2.46
借款人E 制造业 600 0.54 2.11
借款人F 房地产业 581 0.52 2.04
借款人G 建筑业 572 0.51 2.01
借款人H 房地产业 534 0.48 1.88
借款人I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和社会组织
500 0.45 1.76
借款人J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 0.45 1.76
借款人K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 0.45 1.76
总计 7,064 6.35 24.83
40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6.6 贷款逾期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发放贷款按期限划分的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即期贷款 105,989 95.41 91,401 96.93
贷款逾期(1):
1至90天 3,218 2.90 1,748 1.86
91天至360天 1,536 1.38 840 0.89
361天或以上 349 0.31 305 0.32
小计 5,103 4.59 2,893 3.07
贷款总额 111,092 100.00 94,294 10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1.0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2.10亿元;逾期
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4.59%,较上年末增加1.52%。逾期贷款增加主要由於经济持续下行,
企业经营普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去库存压力较大、销售量价齐跌等负面因素,导致企业经营持续
困难,流动资金紧张出现本金逾期或欠息。本行将持续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加快推动风险化解工
作。
附注:
(1) 指本金或利息逾期的贷款本金额。
4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7 业务经营分部报告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期间本行各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总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 (%)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公司银行业务 3,895 39.03 3,406 43.33
零售银行业务 1,035 10.37 1,306 16.61
资金业务 4,871 48.81 3,062 38.95
其他业务(1) 179 1.79 87 1.11
营业收入总额 9,980 100.00 7,861 100.00
附注:
(1)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以及不能构成单个报告分部的任何其他业务。
8 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行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6%、8.80%、8.79%,较上年末分别下降44基点、129基点及130基
点,满足中国银监会关於《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内的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的变化主要
是由於本行资产规模增加带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增加所致。
42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本行按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的资本充足率如下: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 金额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5,322 5,142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3,004 2,618
盈余公积 1,633 1,238
一般准备 4,528 3,163
未分配利润 6,809 5,634
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部分 363 23
核心一级资本总额 21,659 17,818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384) (284)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1,275 17,534
其他一级资本 37 �C
一级资本净额 21,312 17,534
二级资本
可计入的已发行二级资本工具 5,000 2,00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080 1,649
二级资本调整项目 71 �C
二级资本净额 7,151 3,649
总资本净额 28,463 21,183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242,109 173,69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9% 10.0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80% 10.09%
资本充足率 11.76% 12.20%
4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 业务运作
9.1 公司银行业务
9.1.1 公司存贷款业务
公司存款
报告期内,面对持续下行的经济压力,本行紧跟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环境变化,多措并举,
积极应对:通过贸易融资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拉动,进一步带动了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
利用对公负债产品组合和创新,努力提升公司存款的综合效益;同时通过商贸物流银行战略
的推动,不断加快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与省市政府的合作,全面提升财政事业类存款的质
量。
报告期内,本行对公存款继续快速稳定增长。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公存款余额人民币
1,555.63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71.89%,较上年增加人民币334.50亿元,增长27.39%。
同时,2016年本行积极开展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以及
河南省地税局等机构的业务合作,进一步实现了对财政客户的资金归集管理,巩固了客户资
源,促进了公司客户综合贡献度的提升。
公司贷款
本行公司贷款业务主要为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
企业贷款、银行承兑、贸易融资、信用证、外币贷款等信贷服务。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
以创新发展、防范风险为主线,从健全授信审批机制、优化独立审批人制度、建立第一责任
人制度、加强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启用新标准化授信文本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
管理力度。同时,为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不断加大产能过剩行业的退出,积极推进绿色信贷
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总额为人民币862.7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48.25亿元,增幅
20.75%。除贴现票据外公司贷款总额为人民币812.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42.46亿
元,增幅21.26%,占贷款总额的73.14%。
44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1.2 客户管理及队伍建设
客户管理
本行2016年继续深化客户管理工作,提升对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并借助客户关系管理
系统,全面、统一、高效、分层、分行业地对客户开展营销工作,强化客户的系统管理,使
客户基础进一步稳固,并有效提升了对客户关系及客户经理的管理效率。本行凭藉河南省内
的经营布局和网点资源优势,公司客户数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营销队伍建设
本行通过将推行公司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推动客户经理等级考核认定工作、不断完善客
户经理的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办法、严格客户经理业绩考核、业务质量考核、道德品质考核
等方面相结合,对客户经理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客户经理队伍结构,调动客户经理工
作积极性,建立起一支极具活力和服务意识、职业责任感强的专业公司客户经理队伍。通过
不断完善公司客户经理管理体制,促进了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9.2 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2016年,本行秉承「高效、灵活、创新、专业」的服务宗旨,不断实施理念、产品和服务创新,稳
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倾力推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报告期内,本行组建了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总行层面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二级分行和支
行设立「异地小企业分中心」、「零售专营支行」、「小微支行」等专营机构,构建了由专营支行、小
微支行和异地分中心组成的小微业务专营组织体系。目前,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下辖16家零售专
营支行、12家小微支行、8家地市小企业金融服务分中心,专职小微客户经理队伍200余人。截止
2016年12月31日,本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90.24亿元,较年初新增人民币95.31亿元,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9,675户,同比增加3,267户,顺利完成「三个不低於」监管指标。
4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开展创新,一是创新推出郑州银行首张小微专属卡-简单派卡,专属卡集贷款
申请、自助放款、自助还款、综合查询等多功能於一体的自动化电子渠道,有利於电子化数据化线
上审批模式的推广,大大提高了零售客户覆盖面。二是专属定制推出行业专属产品「物流流量贷」、
「个人汽车短融贷款」和「科技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物流流量贷贷款余额人民币38.9万
元,个人汽车短融贷款余额人民币1,276.6万元。本行作为首批入选「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已於
2016年10月25日与河南省科技技术厅签订框架合作协定。三是创新推出大数据产品「税联贷」。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模型应用:一是提升对行内资料的挖掘、使用能力,开发、上
线人行徵信报告结构化数据解析系统,应用於风险自动预警。二是引入外部数据应用到营销、风控
环节。一方面,借助POS(销售终端)交易数据、物流数据、税务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开发新产品;
另一方面,与汇法网、明润华创等公司对接获取司法诉讼、行政处罚、工商股权、个人身份等信
息,应用到风控环节。三是持续加强风控模型建设,形成了申请、行为、反欺诈三大风险模型体
系,已开发申请模型33款、行为模型5款,建立了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等因素
的定价模型。
报告期内,本行凭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优异表现,获得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优秀档」金融机构荣誉
称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模式推广应用」获得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通报表彰,「保证保险贷款」参
选由《银行家》杂志社、中央电视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研究院
共同主办的「2016中国金融创新奖」并被授予「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46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3 个人银行业务
9.3.1 个人存款
本行作为郑州市本土金融机构,始终坚持「精品市民银行」的特色定位,紧紧围绕个人客户这
一业务主线,不断创新业务产品、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客户价值、打造优质团队,坚持交叉
营销、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相结合,着力提升业务发展质量,提高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金
融服务质量,持续推动个人存款业务发展。同时,本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根据市场和客
户需求,不断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提高存款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总额为人民币608.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37.45亿元,增幅
为29.19%,个人存款总量、增量、市场份额均列区域同行前列。
9.3.2 个人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消费金融,以打造「精品市民银行」、实现普惠金融为己任,立「简单派」
金融品牌、推「场景消费」金融模式、搭「派生活+派信用」产品体系、建「乐活联盟」共赢体,
最终实现享「全民乐活节」成果的目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48.15亿元,较年初增加了人民币19.73亿元,增幅8.64%。
9.3.3 银行卡
本行借记卡以「商鼎卡」为基础卡种,2016年主要发行有「漯河市民卡」、诚通卡、浙商通
卡、「五岳汽车之家」卡、方圆物流卡、商鼎中意卡等特色卡,新增发卡量稳步攀升。截止
2016年12月31日,本行累计发行借记卡399.04万张,较上年末新增发卡112.98万张。
本行自2014年10月发行首张商鼎信用卡,并於2016年8月发行商鼎系列联名信用卡-豫车
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商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61,270张,其中「豫车卡」发卡量1,809
张,累计消费金额人民币99.01亿元(其中2016年消费金额人民币69.93亿元),累计实现业
务收入人民币0.47亿元(其中2016年实现业务收入人民币0.34亿元)。
4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4资金业务
9.4.1 货币市场交易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发展整体仍处於一个低位均衡状态,央行一方面通过抬高公开市场操作
利率等方式维持利率中枢稳中有升,另一方面扩大组合工具投放维持资金面的紧平衡,但进
入下半年,「价与量」的审慎评估愈发重要,随着央行去杠杆、美联储加息,资金价格上行压
力加剧。就本行来看,随着河南省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资金市场形势更加严峻,如何
准确评估资金需求量,合理制定资金吸收价格,降低本行利息损失,应对市场剧烈波动,成
为越来越重要的课题。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同业存款内部报价平台、提升外部评级等多项举
措,进一步拓展融资客户群体,在保障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提升盈利空
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
额为人民币182.93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4.99%。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入款项以
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人民币781.65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22.71%。
9.4.2 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密切关注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根据对市场变化的趋势分析,及时调
整投资业务及同业负债策略,抓住适当的交易机会,实现较好的价差收入。同时,本行不断
丰富和及时调整对各类存款的吸收方式,使本行可用作投资的资金增加,并不断拓宽资金
运用渠道,以提高本行的资金利用效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投资债券、信托计划
项下投资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以及其他证券类金融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36.5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702.14亿元,增幅61.89%;其中,本行债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595.43亿元,同比增加36.13%;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及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为人民
币978.75亿元,同比增加61.84%。
48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4.3 理财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存续理财产品共计199只,存续规模达到人民币518.09亿元,
较年初增长人民币264.96亿元,增幅104.67%。2016年日均存续规模人民币373亿元,较年
初增长人民币174亿元,增幅87.44%。
报告期内,本行稳健运行「鼎诚」、「聚金」、「聚财」、「月月盈」四个常规系列理财产品和「畅
享」、「聚鑫」、「同惠」三个专属系列理财产品,其中「月月盈」是本行今年下半年面向柜面发
行的首款开放式非净值型理财,也是河南省城商行中发行的第一只开放式理财产品。2016
年,本行共发行理财产品342只,平均每月发行产品28.5只,累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14.36亿
元,平均每月募集资金人民币67.86亿元,发行产品数目和募集资金额同比分别提高62.86%
和31.77%。
9.5 分销渠道
9.5.1 物理网点
报告期内,本行已在郑州设立了总行,并有10家分行获准开业,分别是:南阳分行、新乡分
行、洛阳分行、安阳分行、许昌分行、商丘分行、漯河分行、信阳分行、濮阳分行和平顶山
分行。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河南全省范围内本行共开设了132家支行。本行的经营活动
集中在河南省地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在行自助设备网点达到132家,其中郑州市内77家,分行10
家,县域45家。本行离行自助设备网点在河南省已达到156家,其中郑州市区82家,分行县
域74家。在南阳、新乡、洛阳、中牟、登封、新密、新郑等分行县域均设有本行自助网点。
4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5.2 电子银行
自助银行
本行自助设备包括自助取款机、自助存取款机、智能柜台、网银机、缴费通、快窗、银铁
通,为客户提供存取款、账户查询、代理缴费、更改密码、转账、火车票购买等多种便捷的
服务,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不断对自助设备进行新功能的开发与升级,智能柜台业务的不
断壮大也有效分流了部分柜面业务,减轻了柜台压力。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自助设
备总量已达1,291台,其中自助取款机359台,自助存取款机350台,智能柜台201台,网银
体验机240台,缴费通140台,快窗1台。共发生存取款交易量1,137万笔,同比增长6%;存
取款交易金额人民币195亿元,同比增长11%。
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行於2010年10月正式对外运营,2016年本行网银新增客户16.29万户,同比增
加62.90%,其中个人网银新增客户15.57万户、企业网银新增客户0.72万户;实现转账交易
404.19万笔,同比增幅为38.41%;交易金额人民币3,584.86亿元,同比增幅为38.28%。截
至2016年12月底,本行网上银行客户总数达44.69万户,其中个人网银客户42.61万户,企
业网银客户2.08万户。
手机银行
本行手机银行业务於2013年1月9日正式对外运营,於2015年11月11日,新版手机银行正式
上线。2016年手机银行主要涵盖金融街和生活圈项目。手机银行金融街项目主要指手机银
行金融类的功能,根据金融街项目的规划,手机银行持续上线了购买基金理财、手机银行日
添利、大额存单认购、定活互转、签约代扣、银信通签约、惠得利签约、个人贷款综合查询
(通用查询功能和循环贷查询功能)、循环贷的放款和还款,手机银行实现本行信用卡的申请
与实现本行信用卡跨行还款等业务。手机银行生活圈业务紧抓本行「精品市民银行」的定位,
力求实现一些与金融产品紧密结合的生活类服务,例如医院预约挂号、慈善捐款、票务购
买、校园缴费等。手机银行的强大功能和体验优化给客户带来全新的感受。
2016年本行手机银行用户新增23.44万户,同比增幅118.45%;交易154.45万笔,同比增幅
126.20%;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161.32亿元,同比增幅473.28%。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手机银行累计开户数为44.29万户,累计交易270.99万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3.35亿元。
50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网上支付
本行网上支付於2012年7月正式对外运营,2016年本行网上支付新增客户268.75万户,同
比增幅2,853.3%;交易594.34万笔,同比增幅为100.31%;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1.45亿
元,同比增幅273.96%。截止2016年12月31日,网上支付累计开户290.11万户,累计交易
1,071.46万笔,交易金额达人民币43.66亿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网上支付业务已涵盖了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京东网银在
线和易付宝等主流支付机构的支付渠道,极大的丰富了本行银行卡的支付渠道,提升了客户
的支付体验。
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0-967585为客户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服务,包括账户查询、
口头挂失、代理缴费、贷款业务、投资理财、密码服务、信用卡业务、人工谘询和外呼等。
客服中心持续改善使用者体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拓宽业务范围。2016年,电话银行总
业务受理量为223.66万笔。
微信银行
本行微信银行业务於2013年10月25日正式对外运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微信银行
累计关注客户数15.98万户。微信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以及本行理
财信息等谘询查询。2016年9月18日,微信银行上线信用卡功能,可通过该模块对信用卡进
行绑定、积分查询、账单查询、账单分期和还款等功能。2016年11月30日,微信银行上线
医疗挂号功能,方便本行客户随时解决看病挂号难的问题。
鼎融易
本行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互联网+」社区居民、商贸物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
用为核心,实现在线开户、在线理财、便民缴费、电商入驻、订单撮合、在线交易、物流配
送、仓储管理等多样化的服务功能,是包含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社交生态等场景的综合性
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截止2016年12月31日,鼎融易开户量已达24.22万户,累计交易52.5
万笔,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96.89亿元。
5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6 附属公司业务
9.6.1 附属公司业务
报告期末,本行控股的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本行
持股50.2%,主要业务包括:(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
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从事借记卡业务;(七)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策链条短、信贷措施灵活,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
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截至2016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3.53亿元,各项贷款人民币1.66亿
元,各项存款人民币2.13亿元,不良率为零,各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行发起设立的九鼎金融租赁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本行持股
51%。九鼎金融租赁公司於2016年2月5日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於2016年3月18日获中
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批覆开业,并於2016年3月23日正式开业运营。有关九鼎金融租赁公司
获批筹建及正式开业的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2月17日和2016年3月23日刊发的公告。九
鼎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
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
业务;(十)经济谘询;(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鼎金融租赁公司自2016年3月23日开业以来,秉持「创新、高效、协同、稳健」的经营理
念,坚持「深耕郑州、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专业精深、特色鲜明」的战略定位。截至2016
年12月31日,九鼎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4.24亿元,融资租赁余额为人民币
80.1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840.71万元。
52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6.2 参股公司业务
报告期末,本行持有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53%的股权、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20.00%的股权、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的股权以及新郑郑银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的股权。四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171.41亿元,各项
存款达人民币153.36亿元,各项贷款达人民币97.05亿元。
本行自2009年设立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来,郑银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三
农」,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资产规模日益扩大,存贷款结构日趋合理,支农力度不断加
大,股东回报逐年提高,其中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名列全国村镇银行前
列。
9.7 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夯实基础,严抓管理,建设强力总行,推进转型发展,突出创新驱动,突出
差异化经营,突出风险防控,进一步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风险
文化建设,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9.7.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本行可能因借款方或交易对手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责任而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
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及其他各类表内及表外信用风险敞口。
本行设立了覆盖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全方位信用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政策及程序识别、评
估、计量、监测、缓释及控制信用风险。本行建立了全行统一授权授信管理制度,采用多种
方法提升全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包括设立客户内部评级系统、更新内部评级模型、升级信
用风险执行信息系统以及进一步加强信贷审查及监督。2016年,根据本行管理需要,将风险
管理部的资产保全和不良清收职责划入资产保全部管理,法律事务部更名为资产保全部,专
职负责全行资产保全和清收处置业务。
5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7.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变动所产生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亏损的风险。本行主要面临有关银行业
务组合及交易业务组合的市场风险。本行银行业务组合有关的主要市场风险为交易头寸市值
的波动,其受利率、汇率等可观察市场变量的变动所影响。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根据
风险承受力确保潜在市场亏损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同时致力实现经风险调整回报最大化。
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涵盖前、中及後台。董事会最终对全行市场风险负责。高级管理层
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市场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市场风险管理牵头部门为风险管理部,实
际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分布在风险管理部、计财部、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贸易融资部
和资产管理部等部门。为有效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风险管理部已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
理部派驻市场风险管理人员,参与交易业务的中台管理。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涵盖识别、衡
量、监控市场风险的整个过程。本行基於本身承受市场风险的整体能力、业务战略和具体产
品的市况设定各类产品的授权限额。本行设定不同的敞口限额并采用不同的量化措施,管理
本行银行账户及交易账户引致的各类市场风险。
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
1. 利率风险
本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的不利变动导致
的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损失的风险。本行通过主动管理、适度对冲等手
段,将利率波动对银行账户收益和经济价值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 汇率风险
外汇汇率风险是指由於汇率波动的时间差、地区差以及币种和期限结构错配所带来的
风险。本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为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交易风险是指本行在客户进
行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贷款、投资和兑换活动时,因汇率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折算风险是指会计期末将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外币资产与负债折算为人民币时,因汇率
波动而带来的汇兑损益。
54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
本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交易账户中的金融产品因市场利率变动产生的资产价值变
化。本行通过设置利率敏感性指标和止损限额等市场风险限额,对交易账户资产每日进行市
值重估,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交易账户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9.7.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或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
的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现场安全故障、营业中断、实物资产破坏和信息科技系统故
障等。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
管理,实现操作风险损失的最小化。
本行不断推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操作风险三大工具和资本计量。建立完善操作风
险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交报告。组织开展操作风险排查,防范
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和重大操作风险。
9.7.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影
响本行流动性的因素包括本行的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和银行业政策的变更,例如对贷存比及
法定准备金率的要求发生变化。本行主要在对借贷、交易及投资活动提供资金及对流动资金
头寸进行管理时面临流动性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随时拥有充足资金,以
及时满足偿付义务及供应业务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根据制定、实施及监管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责任分
离的原则组建。董事会最终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高
级管理层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战略。本行在高级管理层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具体负责制定流动性管理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日
常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情况。计财部、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
及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5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本行主要通过监控资产与负债的期限而管理流动性风险,并不断加大力度改善流动性风险管
理。本行执行更严格的监管规定,密切监察各项流动性比率,制定应急方案及加强流动风险
管理及压力测试。本行目前借助流动性压力测试、流动性限额体系、二代支付系统和头寸报
备等工具管理流动性风险,正在开发现金流分析管理工具。
9.7.5 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指本行信息科技在运行过程中由於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
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
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保障本行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
行。本行致力在安全和稳健的信息技术环境下经营业务,同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业务创
新。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推动各项信息科技管理职责的落实,确保配
置足够人力、财力资源,维持稳定、安全的信息科技环境。科技开发部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管
理政策及程序的落实工作。
本行建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以业务、风险管理、审计「三道防线」为基础的层次化
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架构。同时,本行寻求通过建立有效的基础设施,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
的识别、监测和控制,促进本行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持续、稳健运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
力。本行通过信息系统研发与运维、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建设,逐步建立起全面的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在信息科技体系运维管理方面,本行通过优化信息科技系统结构和
预防性维护工作,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系统稳定性和可用性;在信息安全方面,本行从建立有
效的管理使用者认证和存取控制流程、严格操作规范、管理交易与活动日志等措施及采取加
密技术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信息安全管控机制和技术防护手段;在业务连续性方面,本行
已建成郑州市同城应用级灾备中心和东莞异地资料级灾备中心,以保障本行业务连续性和可
靠性。
2016年,本行开展了业务连续性管理培训,制定了本年度业务连续性演练方案,并组织开展
了电子业务中断应急演练,效果良好。
56 2016年度报告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续)
9.7.6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对本行负面报导及评价的风险。
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
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本行的良好企业形象,推动本行可持续发展。
本行建立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层次化组织架构。董事会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高级管理层负责本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确保声誉风险管理
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总行办公室是本行声誉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的日常管
理工作。
9.7.7 巴塞尔新资本协定的实施情况
本行从2013年开始致力於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按照《商业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等监管政策要求,选择与本行经营战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建设方案,积极
推进资本计量初级法的建设和实施工作。本行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信息科技系统等手段以全面达到监管要求。本行2013年启动全面风险管理项目以来,已
经完成了零售信贷业务申请评分卡体系建设、押品管理体系建设、操作风险标准法与管治、
风险与合规系统建设、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体系建设、流动性风险管理谘询、资金业务信用债
评级模型开发和信用卡评分模型开发等。同时,本行市场风险标准法、风险加权资产和内部
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等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2016年,本行又成立了新资本协议实施领导小
组,统筹推动本行更高阶段的新资本协议建设工作。
5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 本行股本变动情况
2015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变动 2016年12月31日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内资股 3,821,931,900 74.33 (18,000,000)
1
3,803,931,900 71.48
境外上市外资股 1,320,000,000 25.67 198,000,0002
1,518,000,000 28.52
股份总数 5,141,931,900 100.00 5,321,931,900 100.00
1 由於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H股共计180,000,000股,根据中国有关国有股份转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会关於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5]176号),售
股股东须出售合共18,000,000股额外销售股份(即根据相关中国法规按一换一基准从内资股转换而来的H股数目),相当於
本行因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将予发行的H股数目的10%,并将所得款项汇往社保基金所指定的账户。
2 在本行H股首次公开发行中,本行於2016年1月15日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及出售的198,000,000股H股。
2 股东情况
2.1 报告期股东总数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内资股东3,626名。
58 2016年度报告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续)
2.2 股东持股情况
非境外上市内资股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於2016年12月31日,本行非境外上市内资股10大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末持股数
占全部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或冻结
(股) (%) (股)
1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股 490,904,755 9.22 内资股 220,900,000
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2,000,000 4.92 内资股 262,000,000
3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000,000 4.70 内资股 124,999,990
4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6,000,000 4.25 内资股 225,000,000
5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5,678,764 4.05 内资股 �C
6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5,000,000 3.85 内资股 �C
7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046,474 3.74 内资股 149,500,000
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14,697,149 2.16 内资股 �C
9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000,000 1.88 内资股 �C
10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000,000 1.88 内资股 49,999,990
1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23日协议受让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9,426,471股内资股股份,及分
别於2017年2月17日与2月23日协议受让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合计25,000,000股内资股股份。受
让完成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共持有本行239,426,471股股份。
5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续)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益及淡仓
据董事或本行最高行政人员所知,於2016年12月31日,以下人士(除董事、监事及本行最高行政
人员除外)於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
文须向本行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的权
益和淡仓如下:
主要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好仓�u
淡仓 身份
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数目
占相关股份
类别已发行
股份比例
占全部
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 (%) (%)
郑州市财政局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 743,134,808 19.53 13.96
受控制企业权益1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 262,000,000 6.89 4.92
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2 262,000,000 6.89 4.92
张欣雅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2 262,000,000 6.89 4.92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 250,000,000 6.57 4.70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3 250,000,000 6.57 4.70
张惠琪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3 250,000,000 6.57 4.70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4 226,000,000 5.94 4.25
杜丽玲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5 226,000,000 5.94 4.25
王梅兰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5 226,000,000 5.94 4.25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6 215,678,764 5.67 4.05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7 205,000,000 5.39 3.8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8 205,000,000 5.39 3.85
60 2016年度报告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续)
主要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好仓�u
淡仓 身份
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数目
占相关股份
类别已发行
股份比例
占全部
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 (%) (%)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8 205,000,000 5.39 3.85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9 294,769,212 7.75 5.54
受控制企业权益9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内资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10 199,046,474 5.23 3.74
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
(力通金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11 254,500,000 16.77 4.78
Amuse Peace Limited
(乐和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1 254,500,000 16.77 4.78
张晓东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1 254,500,000 16.77 4.78
China Goldjoy Securities Limited
(中国金洋证券有限公司)
(前名称:China Yinsheng
Securities Limited (中国银盛
证券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保管人 218,289,000 14.38 4.10
香港兴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 100,000,000 6.58 1.88
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前名称:郑州新郑
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
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6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续)
主要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好仓�u
淡仓 身份
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数目
占相关股份
类别已发行
股份比例
占全部
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 (%) (%)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
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郑州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前名称:
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万永兴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2 100,000,000 6.58 1.88
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开发
投资总公司
H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13 100,000,000 6.58 1.88
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4 129,000,000 8.50 2.42
尉立东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4 129,000,000 8.50 2.42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 99,000,000 6.52 1.86
袁桂宝 H股 好仓 受控制企业权益15 99,000,000 6.52 1.86
62 2016年度报告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续)
1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郑州
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65,258,982股、50,000,000股、85,133,944股、50,000,000股、1,837,127
股股份,上述各公司均为郑州市财政局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郑州市财政局被视为於郑州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郑州自来水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本行非执行董事樊玉涛先生为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报告期後,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因股权结构变动,郑州市财政局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
司、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期货条例,郑州市财政局不再视为於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
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中拥有权益。
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於报告期末由张欣雅女士拥有80%股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张欣雅
均被视为於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3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河南正商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97.8%股权,河南正商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由张惠琪拥有90%股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河南正商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张惠琪均被视为於河南兴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张惠琪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敬国之已满18周岁之女。
4 本行非执行董事马金伟为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5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由杜丽玲及王梅兰拥有50%及50%股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杜丽玲及王梅兰均被视
为於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6 本行非执行董事梁嵩巍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23日协议受让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9,426,471股内资股股份,及分
别於2017年2月17日与2月23日协议受让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合计25,000,000股内资股股份。受
让完成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共持有本行239,426,471股股份。
8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拥有约46.43%及31.91%股权。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由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约45.09%股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河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被视为於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持有
的股份中拥有权益。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9 该294,769,212股股份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包括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
89,769,212股股份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约46.43%股权)持有的205,000,000股股
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於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6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续)
10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由本行的监事朱志晖拥有90%及其配偶王林辉拥有10%股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朱志晖
被视为於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本行监事朱志晖为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11 该254,500,000股股份由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 直接持有,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 则由Amuse
Peace Limited 全资持有。Amuse Peace Limited 由张晓东全资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Amuse Peace Limited、
张晓东均被视为於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 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报告期後,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 由Plan Marvel Investment Limited 全资
持有,Plan Marvel Investment Limited 则由丁鹏云全资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Plan Marvel Investment
Limited、丁鹏云均被视为於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 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而Amuse Peace Limited、
张晓东则於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 持有的股份中不再拥有权益。
12 香港兴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兴瑞」)由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兴瑞实业」)全资拥有,而兴瑞实业
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前名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
理委员会)下的一家国有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名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
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兴港」)及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瑞茂通」)分别拥有51%及49%股
权。瑞茂通由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全资拥有,而江苏晋和则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於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全资拥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
瑞茂通」)拥 有60.76%股权,郑州瑞茂通由郑州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前名称: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郑州中瑞」)
全资拥有,而郑州中瑞则由万永兴拥有70%股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兴瑞实业、郑州兴港、瑞茂通、江苏晋
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郑州瑞茂通、郑州中瑞及万永兴均被视为於香港兴瑞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13 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为郑州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
14 尉立东先生持有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9.83%权益,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透过若干子公司持有本行共
129,000,000股股份。
15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由袁桂宝持有39%的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袁桂宝被视为在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16年12月31日,本行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董事、监事及本行的最高行政人
员除外)於本行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而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记录於名册内。
64 2016年度报告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续)
3 持有本行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报告期末,郑州市财政局直接持有本行股份490,904,755股,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22%。
4 本行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所知,本行1,534,770,970股股份(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84%)存在质押情
形,62,749,657股股份涉及冻结。报告期内有20,055,000股股份涉及司法拍卖。
5 A股首次公开发行
本行於2016年9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拟发
行不超过6亿股的股份。截至本报告期末,该计划发行数量分别占本行内资股发行数量和本行总发行股本
的15.77%和11.27%。本行将根据本行的资本需求、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股票发行时的市场现状,由董
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後决定实际的股票发行规模。有关(其中包括)A股发行事宜
的详情请参阅本行日期为2016年8月13日的通函及本行日期分别为2016年7月16日、2016年8月13日、
2016年9月27日、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的公告。
本行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A股招股章程在内的A股发行申请材料,而中国证监会已於2016年12月22
日接受申请材料。A股招股章程已刊载於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行预先披露并按照上市规
则第13.10B条,同步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官方网站
www.zzbank.cn。本行将适时披露有关A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及进展。
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
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在本行任职情况 任期
王天宇 男 1966年3月 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5.6.18�C2018.6.18
申学清 男 1965年7月 行长、执行董事 2015.6.18�C2018.6.18
冯 涛 男 1963年9月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6.6.17�C2018.6.18
樊玉涛 男 1966年5月 非执行董事 2015.9.8�C2018.6.18
张敬国 男 1963年7月 非执行董事 2015.6.18�C2018.6.18
马金伟 男 1976年1月 非执行董事 2015.9.8�C2018.6.18
梁嵩巍 男 1968年8月 非执行董事 2015.6.18�C2018.6.18
姬宏俊 男 1963年6月 非执行董事 2015.6.18�C2018.6.18
于章林 男 1966年12月 非执行董事 2016.6.17�C2018.6.18
王世豪 男 1950年4月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6.18�C2018.6.18
李怀珍 男 1957年6月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9.8�C2018.6.18
谢太峰 男 1958年8月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9.8�C2018.6.18
吴 革 男 1967年5月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9.8�C2018.6.18
陈美宝 女 1971年11月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9.8�C2018.6.18
66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监事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在本行任职情况 任期
赵丽娟 女 1962年9月 监事长�u股东监事 2016.6.17�C2018.6.18
孟 君 女 1971年11月 股东监事 2015.6.18�C2018.6.18
朱志晖 男 1969年8月 股东监事 2015.6.18�C2018.6.18
汤云为 男 1944年11月 外部监事 2015.6.18�C2018.6.18
刘煜辉 男 1970年10月 外部监事 2015.6.18�C2017.6.24
徐长生 男 1963年10月 外部监事 2016.6.17�C2018.6.18
段 萍 女 1966年4月 职工监事 2015.6.18�C2018.6.18
张春阁 女 1968年12月 职工监事 2015.6.18�C2018.6.18
崔华瑞 女 1967年5月 职工监事 2015.6.18�C2018.6.18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在本行任职情况
申学清 男 1965年7月 行长
夏 华 男 1967年8月 副行长
白效锋 男 1967年8月 副行长
郭志彬 男 1968年10月 副行长
孙海刚 男 1977年8月 行长助理
张文建 男 1965年6月 行长助理
毛月珍 女 1963年4月 总会计师
傅春乔 男 1973年10月 董事会秘书
姜 涛 男 1972年4月 首席信息官
6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2 董事及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1 董事於报告期内之变动情况
於2016年3月26日,本行非执行董事马磊先生因工作调动辞任董事职务,于章林先生获董事会审议
通过建议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并提交予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有关马磊先生辞任
及于章林先生获建议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3月26日刊发的非执行董事
辞任及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於2016年4月16日,本行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徐建新先生因病辞世,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非
执行董事。
於2016年5月28日,本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荣顺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本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
长,冯涛先生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建议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有关张荣顺先生辞任及冯涛先生获建议
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详情请参阅本行2016年5月28日刊发的有关执行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执行董
事的公告。
经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冯涛先生获选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于章林先生获选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彼等任职资格已於2016年8月4日经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
核准,其任期与本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核准之日起生效,预计於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之日时终止。同时,张荣顺先生就本行董事兼副董事长的辞任自2016年8月4日起生效。
本行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2次临时会议,同时选举冯涛先生为本行副董
事长,其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已於2016年8月4日经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核准。
有关冯涛先生及于章林先生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8月15日刊发的关於董
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68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2.2 监事於报告期内之变动情况
於2016年3月28日,本行监事范大路先生因工作调动辞任监事及监事长职务及张圣平先生因国家有
关限制性规定向监事会表示彼将辞任监事职务,赵丽娟女士及徐长生先生获监事会审议通过建议委
任为本行监事,并提交予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有关范大路先生及张圣平先生辞任,
及赵丽娟女士及徐长生先生获建议委任为本行监事的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3月28日刊发的监事
变动的公告。
经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赵丽娟女士获选担任本行股东监
事,徐长生先生获选担任本行外部监事。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本行第五届监事会2016年第3次
临时会议,选举赵丽娟女士为本行监事长。
2.3 高级管理人员之变动情况
本行於2016年3月28日发出公告,赵丽娟女士因工作调动,向本行提交辞呈,辞去本行副行长职
务,并於2016年3月26日起不再履行其作为副行长的职责。
本行於201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聘任姜涛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目前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核准。
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
董事
王天宇先生,50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且於2011年3月获委任为本行董事长,主要
负责本行整体运营及战略管理。此外,王先生於2005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本行行长,并於2012年5
月至今担任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拥有近24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於1996年8月至2005年9月先
後担任本行经五路支行行长及本行副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93年5月至1996年5月担任河南省豫
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6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王先生於1988年6月毕业於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2006年6月取
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於2015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2015年7月起於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湖北)经济学院就读高级经济学课程进修班。
彼自1998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会计师。此外,王先生於2013年1月起至今担任第
十二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於2015年4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申学清先生,51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且於2011年12月获委任为本行行长,主要负
责本行日常运营及管理。
申先生拥有近21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於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96
年6月至2011年11月於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担任多个职位,
其中於1996年6月至2000年10月历任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综合部副经理、经理、营业部主任、支行行长
助理职务,於2000年10月至2004年7月历任郑州分行东明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於2004年7
月至2006年4月历任郑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公司银行三部总经理,於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担任安阳
支行行长,并於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长沙分行副行长。此前,彼於1990年7月至1996年6月於
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工作,历任办公室科员、副科长、副主任。
申先生於1990年6月毕业於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2008年12月取
得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陕西)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2015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2005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冯涛先生,53岁,於2016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彼主要负责董事会内审办公室的运
营。
冯先生拥有近36年银行业经验。彼於2016年6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80年12月至1983
年8月任职於中国人民银行商城县支行;於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事
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於1998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行管理
处主任科员;於2003年9月至2016年5月在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後担任多个职位,其中於2003年9月
至2012年12月历任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後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非
现场监管一处副处长、非现场监管一处调研员、国有银行监管处调研员,於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
焦作银监分局局长,於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
70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冯先生於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於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中国河南)金融专业学习(电大),於1998年
12月毕业於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国北京)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彼自1993年10月起一直为中国人民
银行河南省分行认可的经济师。
樊玉涛先生,50岁,於2015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樊先生自2016年2月起担任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此前,彼於1988年7月至1994年6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
预算处科员,於1994年6月至2002年4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於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担
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并於2006年4月至2009年7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自2009年7月
至2016年2月担任郑州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樊先生於1988年7月毕业於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中国河南)计算器科学与工程专业及取得工学
学士学位,并於2001年7月取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中国北京)会计专业结业证书。
张敬国先生,53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张先生自2001年1月起担任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并於2015年7月至今担任正恒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为恒辉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0185)主席、执行董事
及行政总裁。此前,彼於1983年7月至1991年6月担任河南省五金家电工业公司副科长,於1991年7月至
1995年4月担任河南省轻工业厅处长,於1995年4月至2001年4月担任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
理。
张先生於1983年6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无线电专业及取得理学学士学位,并於2001年7月取得中
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学专业结业证书。彼於2013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7年8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工程师。
马金伟先生,41岁,於2015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马先生自2014年5月起担任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此前,彼於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历任郑州
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经理,於2001年5月至2003年9月历任河南省双汇实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集团审计处职员、河南双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於2004年10月至2014
年5月历任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财务处副经理、集团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
总经理、董事。
7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马先生於2011年6月毕业於东北大学(中国辽宁)项目管理专业。彼自2002年5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认可的中级会计师。
梁嵩巍先生,48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梁先生自2008年11月起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并自2009年12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自2015
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彼於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担任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於1993
年7月至2006年8月担任河南百和国际公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於2001年11月起担任郑州百文股份有
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助理,於2006年8月至2008年10月担任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於
2009年6月起担任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於2015年1月起担任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
司董事长。
梁先生於1998年12月毕业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北京)文艺学专业,并於2005年6月毕业於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学专业。
姬宏俊先生,53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姬先生自2003年12月起先後担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自2008年12月起担任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於2012年11月至2016年5月担任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彼於2000
年8月至2003年9月担任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期间於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担任国
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於1999年2月至2000年8月担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
资处副处长,於1997年4月至1999年2月担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於1993年4月至1997年
4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主任科员,於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担
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副主任科员,於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对外经济处科员,於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办事员,并於1984
年7月至1987年9月担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贸处、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干部。
姬先生於1994年7月毕业於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国河南)经济专业(夜大),於2004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
(中国湖北)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并於2010年11月取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
学(中国澳门)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自2007年10月起一直为北京金融培训中心认可的金融理财师。
72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于章林先生,50岁,於2016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于先生於2016年1月起任中国城市国际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此前,於1988年9月至1992年3月
任职於河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於1992年3月至2004年5月任职於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於2004年5月
至2016年1月担任深圳南方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先生於1988年7月毕业於郑州工学院(中国河南)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及取得工学学士学位。
王世豪先生,66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於2002年9月获委任为城市商业银
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及自2002年7月至2013年8月担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法定代表人。彼自
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3698)独立非执行
董事。此前,彼於1995年12月至2010年5月担任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时称为上海银行)董事、副行
长,於1991年2月至1995年12月担任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此外,彼自2008年3月至2010年
2月及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谘询特聘专家,自2010年7月起担任上海国家
会计学院兼职教授,自2011年1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自2012年6月至2014年
12月担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2年至2014年度客座教授及自2013年5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
教授。
王先生於1984年7月毕业於复旦大学(中国上海)金融管理干部专业,并於2005年6月完成上海国家会计学
院(中国上海)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美国)合作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及取得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美国)工
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彼自1993年7月起一直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李怀珍先生,59岁,於2015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14年7月起担任中国民生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自2014年11月起担任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4月起担任
中民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彼於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副主席,於2003年7月至2012年於中国银监会先後担任山东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山东监管局副局长,
湖北监管局局长,财务会计部主任,於1998年11月至2003年9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并兼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副局长,於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并
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副局长,於1983年9月至1997年1月於中国人民银行先後担任周口地区分行
计划科职员、周口地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漯河分行副行长、郑州分行行长,并於1980年3月至
1981年9月於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周口地区分行统计科职员。
7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李先生於1980年3月毕业於河南银行学校(中国河南),於1983年9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金融专
业,并於1997年12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中国辽宁)经济学硕士。彼自1996年2月起一直为中国人民银行
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谢太峰先生,58岁,於2015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13年9月起担任友利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5年7月起担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此前,彼於2013年3月至
2015年6月担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6年1月至2015年3月历任首都经济贸易
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及金融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彼於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担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工商管理分院教授,并於1982年1月至2000年7月於郑州大学先後担任经济系助教、经济系讲师、商学院
副教授、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谢先生於1981年12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政治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1986年7月
毕业於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货币银行学专业及於1989年1月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於2000年1月取
得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经济学博士学位。彼自1996年5月起一直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教授职
称。
吴革先生,49岁,於2015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13年11月起担任北京市中闻律师
事务所主任及法人代表。此外,彼自2015年4月起担任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
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自2013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自
2008年9月起担任中华海外联系会第三届、第四届理事。彼於2005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导师,於2006年8月起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兼职研究员,并於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彼於2007年3月荣获清华大学法学院优秀法律硕士联合导师。
吴先生於2000年1月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法律硕士专业及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并於2002年12
月取得北京大学(中国北京)经济学院金融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陈美宝女士,45岁,於2015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1999年2月起创办陈美宝会计师
事务所,并於2016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夥人。彼於2009年10月至2012年4月担任
科地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3C集团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8153)独立非执行
董事,於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担任香港教育(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称现代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74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1082)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8月起担任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於
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1170)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中国织材控股
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3778)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2013年5月起担任南华资产控股
有限公司(前称南华置地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8155)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於2006
年1月起担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的理事并於2010年担任会长,於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担任香港华人
会计师公会副会长并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会长,於2010年5月起担任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
成员,於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担任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成员,於2011年8月至
2013年7月及2015年8月至今担任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委任的创意智优计划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於2013年1月起担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於2014年4月起担任香港上诉委员会(房屋)成员,及於
2016年12月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
陈女士於2000年11月取得香港科技大学(中国香港)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6年11月起一直为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会员,自1997年1月起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
会之会员,自2002年12月起一直为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并自2008年2月起一直为英格兰和韦尔
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
监事
赵丽娟女士,54岁,於2016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股东监事、监事长,且自2007年11月起担任本行工会主
席。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於1996年8月至2016年6月先後担任本行五里堡支行副行长、行长、金
海大道支行行长、本行副行长。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84年12月至1996年8月先後担任郑州市五里堡城
市信用社会计员、会计科长。
赵女士於2004年6月毕业於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後勤管理学院(中国江苏)财务管理专业,并於2008年3月
取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金融方向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彼自2009
年1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级政工师,自
2001年11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朱志晖先生,47岁,於2015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股东监事。彼於1987年6月至1993年3月担任河南省轻工
经济技术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於1993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於1998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郑州晖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於2005年12月起任河南国原贸易
有限公司董事长,於2011年11月起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7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朱先生於1996年12月毕业於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国河南)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并於2010年4月取得北
京大学(中国北京)经营方略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孟君女士,45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股东监事。彼自1996年6月至2013年6月历任河南正弘置业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於2013年7月起任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副总裁。
孟女士於1992年12月毕业於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会计专业,於2007年1月毕业於中南大学(中国湖
南)会计学专业(网络教育),并於2016年8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上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
2010年1月起一直为国际财务管理协会认可的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自2004年5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认可的中级会计师,且自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为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认可的注册理财规
划师。
汤云为先生,72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彼自1998年10月起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彼於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
02318;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601318)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09年8月至2012年9月担任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002117)独立董事,於2010年8月至2014年3月
担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000961)独立董事,於2011年
1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002568)
独立董事,并自2014年10月起担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3323)独 立
非执行董事。此前,彼於2002年8月至2012年7月担任上海市会计学会法定代表人,於2002年1月至2006
年12月於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夥人。彼於1984年至1991年3月先後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教授,於1991年3月至1993年9月於上海财经大学担任副校长(主持工作),并於1993年10月至1999年1
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彼於2001年7月荣膺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名誉会员,并於1991年1月被国家教
委、人事部评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
汤先生於1968年7月毕业於上海财经学院(中国上海)会计专业,於1983年11月毕业於上海财经大学(中国
上海)会计专业及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於1988年1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上海)经济学博士学位。
76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刘煜辉先生,46岁,於2011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彼於2010年3月起担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600926)独立董事,於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於2014年4月起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
600919)独立董事,於2015年1月起担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号:000719)独立董事,於2015年6月起担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号:002316)独立董事,於2016年9月起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此前,彼自
2003年8月起历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员、香港金融管理局高级访问学者、中国经济评价
中心主任、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南开大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刘先生於2003年6月取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北京)经济学博士学位。
徐长生先生,53岁,於2016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彼於1987年7月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教师,於1994年至1999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於1997年9月起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
院教授,并於2000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彼於2013年5月起担任国电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000966)独立董事,於2015年6月起担任上海证大
房地产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755)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5年9月起担任凯迪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000939)独立董事,於2015年12月起担任中
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先生於1984年7月毕业於南京大学(中国江苏)政治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1987年7月
毕业於武汉大学(中国湖北)西方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於1992年7月取得武汉大学(中国
湖北)经济学博士学位。彼於2002年1月至2002年4月在美国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
段萍女士,50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职工监事,且於2015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纪委监察室主
任。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於1996年8月至2015年5月先後担任五里堡支行职员、党办职员、计划
处职员、计划资金部职员、人力资源部职员、党群工作部总经理、洛阳分行副行长。此前,彼於1995年
4月至1996年8月担任郑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职员。
段女士於1987年9月毕业於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河南)工业统计专业,并於2003年11月毕业於中央广
播电视大学(中国北京)金融学专业。彼自2007年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级政工师。
7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张春阁女士,48岁,於2012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职工监事,且於2014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郑花路支行行
长。彼於2000年9月加入本行,并於2000年9月至2014年2月先後担任市场部经理、纬一路支行行长。此
前,彼於1985年3月自2000年9月先後担任舞钢市城市信用社主管信贷副主任、副理事长兼主任。
张女士於2000年12月毕业於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国北京)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并於2010年4月取
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郑州银行)MBA金融方向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彼自1999年11月起一直为河
南省科委认可的经济师。
崔华瑞女士,49岁,於2015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职工监事,且於2014年7月获委任为本行总行营业部主
任。彼於2002年2月加入本行,并於2002年2月至2014年7月先後担任京广路支行副行长、兴华街支行行
长、西区支行行长。此前,彼於1993年2月至2002年1月担任百瑞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职员、经理,并於
1988年9月至1993年1月担任郑州市棉纺路粮管所职员。
崔女士於1996年12月毕业於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国北京)涉外经济专业(函授),於2003年7月取
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国澳门)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2008年4月取得堪培拉大学(澳大利亚)专业管理项
目培训中心银行�u金融培训课程结业证书。彼自1998年5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可的会计
师,且自2010年4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会计师。
高级管理层
有关申学清先生的履历,请参阅「执行董事」。
夏华先生,49岁,於2011年1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彼主要负责分管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及资产保全部工作。夏先生拥有近27年银行业经验。彼於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
彼於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於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後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於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於中国人民银行先後担任伊川
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
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并於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
行外汇科科员。
78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夏先生於1990年7月毕业於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中国北京)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及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彼自
1995年6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白效锋先生,49岁,自2008年5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彼主要负责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工作。白先
生拥有近26年银行业经验。彼於2008年5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於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先後担任分行办公室经理、授信管
理部经理、文化路支行行长助理、金水路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於1998年3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人民
银行先後担任郑州分行上街区支行副行长、新郑市支行副行长、济南分行郑州金融监管办事处政策性银
行监管处主任科员,於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担任三门峡市城市信用联社筹备组副组长职务,於1991
年6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陕县支行计划科科长、河南省三门峡市分行政教科副科长、金融
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白先生於1989年6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於2000年12月取
得湖南大学(中国湖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4年4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
师。
郭志彬先生,48岁,自2015年1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彼主要负责分管本行公司业务部及贸易融资部工
作。郭先生拥有逾18年银行业经验。彼於自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在此之前,
彼於2006年3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行长,於1999年6月至
2006年3月历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红专路支行行长助理、支行副行长、郑州分行公司业务
二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於1997年10月至1999年5月於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先後担任综合
部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於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担任本行证政三街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并於1995年
1月至1996年8月担任河南省劳动城市信用社办公室副主任。
郭先生於1995年6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金融专业,於1999年7月毕业於河南大学(中国河南)国民
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於2004年8月取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中国澳门)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彼自1997年11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7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孙海刚先生,39岁,自2009年10月起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彼主要负责分管运营管理部、科技开发部及行
政管理部工作。孙先生拥有近8年银行业经验。彼於2009年10月加入本行,於2009年10月至2013年10月
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兼董事会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於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兼洛阳分
行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孙先生於2000年6月毕业於河南大学(中国河南)市场营销(广告学)专业及取得文学学士学位,於2004年
7月毕业於河南大学(中国河南)政治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於2007年6月毕业於上海财经
大学(中国上海)产业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彼自2014年12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张文建先生,51岁,自2011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彼主要负责分管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电子银行
部、零售业务部、信用卡部、网络金融部及资产管理部工作。张先生拥有逾32年银行业经验。彼於1997
年11月加入本行,并於1997年11月至2011年5月先後担任政六街支行职员、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会
计结算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南阳分行筹备组成员、南阳分行行长。此前,彼於1985年2月至
1997年1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会计科副科长及分理处主任。
张先生於1989年6月毕业於郑州市职工大学(中国河南)微机应用专业,并於2005年6月毕业於南京政治
学院(中国江苏)经济管理学专业,并於2016年6月毕业於南开大学(中国天津)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
业。彼自1995年6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毛月珍女士,53岁,自2011年9月起担任本行总会计师。彼主要负责分管计财部工作。毛女士拥有近24
年财务及会计经验。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於1996年8月至2011年10月先後担任红旗路支行会计
科科长、红旗路支行副行长、稽核处副处长、稽核监督部总经理、考评办主任、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计
财部总经理职务。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93年4月至1996年7月担任河南金育实验银行会计部经理,并
於1987年7月至1993年3月在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任教。
毛女士於1995年7月毕业於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河南)金融专业。彼自2015年10月起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认可的高级会计师。
80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傅春乔先生,43岁,自2011年1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且自2013年6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会秘
书。彼主要负责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傅先生拥有逾20年银行业经验。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
行,并於2000年3月至2011年1月先後担任本行计划资金部副经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职务。
傅先生1995年6月毕业於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货币银行学专业,并於2008年6月取得郑州大学(中国
河南)法律硕士学位。彼自1999年11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姜涛先生,44岁,自2015年12月起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且自2005年4起担任本行科技开发部总经理。
姜先生拥有近23年银行业经验。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於1996年8月至2005年4月先後担任本行科
技处助理工程师、事後监督开发科科长、科技开发部开发科科长、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
姜先生於1994年7月毕业於郑州大学(中国河南)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於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中国人
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中国河南)计算机工程专业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联席公司秘书
傅春乔先生,为本行的联席公司秘书之一,并於2015年9月29日获委任。其履历请参阅「-高级管理层」。
梁颖娴小姐,为本行的联席公司秘书之一,於2015年11月6日获委任。梁小姐为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的总监。彼拥有逾11年财务、会计及公司秘书工作之经验。梁小姐持有工商管理学士(会计学)
学位、法律学士学位和国际企业及金融法律硕士学位。梁小姐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
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4 董事及监事年度薪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及本行薪酬最高五位人士的酬金详情请见本行年度财务报表附注9、10。
本行董事及监事之薪酬均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而厘定。
8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5 高级管理层薪酬情况
下表载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区间划分支付予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的薪酬:
薪酬区 人数
零至人民币1,000,000元 0
人民币1,000,001元至人民币2,000,000元 1
人民币2,000,001元至人民币3,000,000元 8
6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确认
本行已收讫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就其独立性所发出的年度确认函,并认为所有独立非
执行董事均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相关指引,属於独立人士。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行不具有业务和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本行所有现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均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3年任期满,可以连选连任3年。
7 报告期内H股增值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行并未采纳任何H股增值权激励计划。
82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8 员工情况
8.1 人员构成
按部门�u职能划分
员工人数 占比
财务及会计 1,360 36%
对公对私 231 6%
风险管理、内部稽核及法律合规 149 4%
零售银行 435 12%
企业银行 439 12%
信息技术 83 2%
业务管理及支持 1,020 27%
资金业务 56 1%
总计 3,773 100%
按年龄划分
员工人数 占比
30岁以下 2,195 58%
31岁至40岁 767 20%
41岁至50岁 728 19%
50岁以上 83 2%
总计 3,773 100%
8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按教育水平划分
员工人数 占比
硕士及以上 467 12%
本科 2,693 71%
大专 522 14%
其他 91 2%
总计 3,773 100%
8.2 员工培训计划
本行根据发展战略和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据此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为培训工作提
供保证,为员工专业能力提升、职业成长提供支持。报告期内,本行整合总分支三级培训资源,组
织开展新业务、新系统、新产品集中培训、中高层能力提升培训、专业人员培训、基层员工培训及
新员工培训等培训项目,认真抓好移动培训平台建设和内部讲师队伍建设,全年共组织各类业务条
线的集中培训132场,培训员工15,875人次。
8.3 员工薪酬政策
本行已设立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制度,员工的薪酬依据职位及绩效考核确定。本行根据适用中国法
律、规则及法规向员工的社会保险供款、提供住房公积金以及若干其他员工福利。
84 2016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续)
9 本行下属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分支机构情况见下表:
区域划分 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中国) 备注
河南郑州 总行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下辖郑州地区111家对外
营业分支机构及省内地
市31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南阳 南阳分行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路与
范蠡路交叉口
下辖8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新乡 新乡分行 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278号 下辖7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洛阳 洛阳分行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
厚载门街交叉口隆安大厦
下辖4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安阳 安阳分行 河南省安阳市安东新区中华路与
德隆街交叉口义乌国际商贸城
下辖4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商丘 商丘分行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文化路北中州路
东四季港湾A2B楼
下辖3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许昌 许昌分行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
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
下辖1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漯河 漯河分行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牡
丹江路交叉口昌建国际1�C5层
下辖1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信阳 信阳分行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
新八街交叉口中乐百花公馆1�C2层
下辖1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濮阳 濮阳分行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
开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下辖1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平顶山 平顶山分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与
轻工路交叉口东南角
下辖1家对外营业机构
河南郑州 小企业金融
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郑州银行大厦24楼
8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
1 公司组织架构图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
授信委员会
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
招投标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推进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提名委员会
公司业务部
贸易融资部
金融市场部
金融同业部
资产管理部
零售业务部
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电子银行部
信用卡部
网络金融部
信贷审批部
风险管理部
运营管理部
计财部
法律合规部
资产保全部
科技开发部
办公室
行政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安全保卫部
总行营业部
机构发展部
党群工作部
纪委监察室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董事会风险管理
董事会内审办公室
支行
地市分行
董事会发展部
二级支行
地市支行
股权投资管理部
1 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参照外聘谘询机构的谘询建议,经本行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贸易
融资部更名为交易银行一部,新设交易银行二部,将金融同业部内设的投行业务中心升格为投资银行部,并将小企业金融
服务中心作为分行级经营机构单独管理。
86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2 企业管治情况概述
本行一直致力於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依照境内外公司治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管治体系,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责明确、独立运作、有效制衡,从而确保各方能够高效协作、科
学决策,充分保障股东的权益及提升企业价值。
本行建立起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并根据上市规则和监管规定进行不时的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行长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规范董监事会架构、及时增补部分董监事、加深董监事专业构成多元化;增强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指导作用,提高会议频率、提升履职效能;丰富监事会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定期现
场会议、调研考察、列席行内重要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作用;加大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业务调研
力度,有效发挥银行外部专家的专业特长和监督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本
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及有关内
幕消息披露的上市规则,董事并无得悉任何资料,显示本行於报告期内不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
条文。
本行将会不断检讨及加强企业管治,以确保本行企业管治继续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及达至股东及投
资者之更高期望。
8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本行相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将对提升本行的表现裨益良多。本行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实现可持续
发展并支持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良好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因素。
本行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时会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区域和行业
经验、技能、知识及教育背景。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客观条件充分
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甄选董事会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区域和行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教
育背景。
本行提名委员会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多元化层面的组成,并监察本政策的执行。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
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3 股东大会
2016年本行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16年6月17日,本行於河南郑州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预算方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发行绿色金
融债券、选举董事、监事、采纳董监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等15项议案。
2016年9月27日,本行於河南郑州召开201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A股上市及调整
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等相关的14项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88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4 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安排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通讯
方式召开。本行按照上市规则有关企业管治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至少於
会议前10天和3天发送给各董事。董事均可以提出议案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董事会会议备有详细记录,
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後提供给全体与会董事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後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本行董事会、
董事与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汇报机制。高级管理层适时向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供足
够信息以便作出决定。全体董事均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本行行长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工作并接受监督。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不时获邀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解释或答覆询
问。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可自由发表意见,重要决定须进行详细讨论後才能作出。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
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日常事务。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经营发展战略包括绿色信贷相关战略;
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制订本行重大收购、购回本行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等事项;
8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应
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政策;
制订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的修改方案;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负责审议超出董事会给高级管理层授权的开支限额的任何重大资本开支、合同和承诺;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4.1 董事会成员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4名。其中包括执行董事3名,分别为:王天宇(董事长)、申
学清(行长)、冯涛(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6名,分别为:樊玉涛、张敬国、马金伟、梁嵩巍、姬
宏俊、于章林;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分别为:王世豪、李怀珍、谢太峰、吴革、陈美宝。
90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4.2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後董事会成员的变动
有关董事变动情况,请参阅本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章节。
4.3 董事长及行长
本行董事长、行长的角色及工作由不同人士担任,各自职责界定清晰,符合上市规则的建议。
王天宇先生为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向董事会提出本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等人选等。
申学清先生为本行行长,负责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4.4 董事责任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均能够谨慎、认真、勤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认真出席相关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对本行董事会运作,对董事会中的各项议案有效行使董事权
力,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并积极负责的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促进了本行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圆
满完成了董事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在正确行使董事权力的同时,也很好地履行了董事的义务,从
而充分保护了股东的各项权利。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有效指导专
门委员会常设机构开展工作,对本行战略发展、资本补充、重大投资、薪酬机制建设、设立分支机
构等充分发表意见,形成专业意见。
本行监事会对董事报告期内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
9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4.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年,本行共召开11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一篮子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股权质押等85
项重大议案。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3月26日 现场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年5月28日 现场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年8月27日 现场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年11月26日 现场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2016年4月25日 通讯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 2016年6月17日 现场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2016年6月28日 通讯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6年7月16日 现场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2016年9月27日 现场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 2016年12月2日 通讯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 2016年12月14日 通讯会议
92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
2015年度
股东大会
2016年度
第1次临时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战略发展
委员会
风险管理
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提名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u应出席次数(4)
执行董事 王天宇 10/11(1) 2/2
申学清 9/11(1) 2/2
冯 涛(3) 5/5(2) 0/2(5)
非执行董事 樊玉涛 11/11 4/4
张敬国 10/11(1) 4/4
马金伟 10/11(1) 2/4(7) 4/10(7)
梁嵩巍 7/11(1) 4/4
姬宏俊 11/11 4/4
于章林(3) 4/5(1)(2) 6/10(6)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世豪 9/11(1) 4/4 4/4
李怀珍 9/11(1) 4/4
谢太峰 11/11 10/10 4/4
吴 革 10/11(1) 10/10 4/4
陈美宝 11/11 4/4 4/4
附注:
(1) 实际出席次数少於应出席次数情况,为董事未亲自出席,但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 冯涛、于章林2位董事,其任职资格於2016年8月4日经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审核批准,并开始履行董事职权。於
此日期後,应出席董事会为5次。
(3) 冯涛、于章林2位董事於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获选任为本行董事,其任职资格彼时尚未被审核批准。其他未
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均因个人事务安排无法参会。
(4)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应出席次数为全年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为当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实际出席次
数。
9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5) 战略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彼时冯涛因任职资格尚未获批而未开始履职。
(6) 报告期内,于章林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本行2016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获选任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委员,并於彼董事任职资格於2016年8月4日获批後开始履职,应出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
席6次。
(7) 报告期内,马金伟於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获选任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获
选任後彼应出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次,实际出席2次。同时彼於于章林获选任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委员并开始履职前一直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4次,实际出席4
次。
4.6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本行董事会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
监会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行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不涉及上市规则第3.13条中所述会令独立
性受质疑的因素。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通过参加会议、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保持与本行的沟通,认真参
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
非执行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行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关联交易等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对本行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成立了6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发展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行使职权,全年共召开会议28次,审议通过了
49项重要议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本行各项业务的稳定健康发
展。
94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5.1 战略发展委员会
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现由三名执行董事组成。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冯涛
先生,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本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
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交流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着重研究本行消费金融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规划与
筹建,持续推进本行综合化经营的脚步,先後审议通过了发起设立九鼎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和设立确
山、浚县郑银村镇银行等本行重要战略发展议案。
5.2 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梁嵩巍
先生、马金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审议本行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政策,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审定本行风险管理措施,审议本行有关风险管理事项;
讨论需报经董事会审议的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9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各类风险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研和定期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提出本行授权管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承担本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反洗钱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本行反
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讨论反洗钱工作重要事项,审议反洗钱工作报告;对反
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具有决策、处理的权限和责任;
承担本行合规管理职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制定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明确高级管理层人员有关案防职责及权
限,确保高级管理层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提出案防工作整体
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考核评估本行案防工作有效性;确保内审部门对案防工作进行有
效审查和监督;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讨论内容
应包括本行在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
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及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
果的响应进行研究。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年度授权、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
告、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等多项议案。
96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5.3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一名非执行董事为于章林
先生,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吴革先生、谢太峰先生,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吴革先生担任主任委
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制订本行有关关联交易的规章及管理制度;
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名单、信息,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
确认的关联方;
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检查、监督本行的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执行本行关联
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後,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
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在批准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本行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
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对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关联方开展业务合
作的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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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审计委员会
本行审计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一名非执行董事为姬宏俊先生,两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谢太峰先生、陈美宝女士,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审计基本管理制度、财务报
告程序和财务状况,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
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会
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就上述事宜,委员会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人员联络,并至少每年与本行外部审计师开会
两次。委员会亦应考虑於上述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
适当考虑任何由本行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如有)或外部审计师提出的事项;
98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费用及聘用条
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
按适用的标准检查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
会应於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检查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审计机构就会计记录、财务账
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
宜;及
担任本行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内部审
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
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及落实审计建议;
负责审查批准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审查、评价并向董事
会报告,并确保内审机构有足够资源运作及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内审的成效;
审查本行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审查、监督本行的财务监控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
会明确处理)检讨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
况,检查和评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持续检查并监督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
的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行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
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9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负责督促审查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对全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审查
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确保本行有适当的安排,以让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控制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
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并让本行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及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
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本行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
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及2016
年工作计划、修订《内部审计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
5.5 提名委员会
本行提名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一名非执行董事为樊玉涛先生,两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美宝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本行经营管理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每年应对董事会、管理层的架构、人数和构
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进行审视,并就任何为配合本行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
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00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人选,以及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後备人才的培
养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行长)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于章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马金伟
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冯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
等议案。
5.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一名非执行董事为张敬国先
生,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王世豪先生、李怀珍先生,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怀珍先生担任主任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
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
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负责对本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修订。薪酬委
员会应就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谘询董事长或行长;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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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提出本行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
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
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不得参与厘定自己的薪酬;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办法、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本行高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
度工作报告等议案。
5.7 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负责为本行建立健全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於报告期内,董事会已履行了下列职权范围内工
作:
制定及检讨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出建议;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检讨及监察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制定、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雇员的操守准则;及
检讨本行有否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作出披露。
102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6 管理层
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层与董事会权限划分按照本行公司
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执行。
本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行长对董事会负责。本行行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後组织实施;
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本行的具体规章;
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本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根
据董事会确定的薪酬奖惩方案,决定其工资、福利、奖惩;
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本行职工的的聘任或解聘、工资、福利、奖惩事项;
本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及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监管机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1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7 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以维护银行、股东、员工、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并有
责任对本行账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情况等进
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组成
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各3名。本行监事会成员结构合理,具
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确保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本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根据需要对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对
不正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等。
监事会的职责及运作方式
本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
对董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质询;
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104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审计;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
起诉讼;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或者
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提出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安排;及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行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
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
审阅高级管理层上报的各类文件材料,听取高级管理层工作报告和专项汇报,开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的年度履职测评,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人员进行履职谈话,开展执行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离任审计,到
分支机构进行工作调研,开展各项专项检查等等。通过上述工作,对本行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及内
部控制情况,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实施了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以及本行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
价工作。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了反馈。
1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7.1 监事会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召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监督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重大授信、内控合规、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赵丽娟 5 5 �C
汤云为 8 7 1
刘煜辉 8 6 2
徐长生 5 5 �C
孟 君 8 7 1
朱志晖 8 6 2
段 萍 8 8 �C
张春阁 8 8 �C
崔华瑞 8 8 �C
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监事出席了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程序及表决过程的依法合规
性进行了现场监督。
报告期内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本行召开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对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表决过程及董事出
席会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派代表列席了高级管理层的有关会议,对高级管理层
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106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7.2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序号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1 提名委员会 刘煜辉 朱志晖、段萍
2 监督委员会 汤云为 孟君、张春阁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
建议;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告;
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及
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016年,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2015年度
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郑州银行监事会对董事及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审议
《郑州银行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对本行财务活动的监督方案并实施相关检查;
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1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及
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可以开展对本行特定事项的调查,调查结果应当
同时报告监事会和董事会。
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的议案》、《郑州银行第五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财务、业务、亲属或其他重大关系。
9 报告期内董事及监事培训调研情况
董事培训调研情况:
所有董事均参与了由招商证券就A股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安排的培训及讲座,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就A股上市前、後董事所负责任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及讲座。
报告期内,董事会开展了对桂林银行的调研,本行部分董事参加了调研。
监事培训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分别到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鼎金融租赁公司等郑州银行附属机构进行
调研考察,在考察过程中,监事们与附属机构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报告期内,本行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参加了招商证券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A股上市後公
司治理等开展的培训活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了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108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10 上市规则的联席公司秘书
本行委聘傅春乔先生及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监梁颖娴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梁女士在
本行的主要公司联系人为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傅春乔先生。梁颖娴女士及傅春乔先生均已遵照上市规则
第3.29条,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接受了不少於十五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11 与股东的沟通
投资者关系
本行重视与股东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反馈股东诉求,通过股东大会、路演活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
式,并利用官方网站及邮件、电话等渠道加强与股东接触,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交流。
投资者如需向董事会查询可联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电话:+86-371-67009199 传真:+86-371-67009898
电子邮箱:ir@zzbank.cn
信息披露
本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依托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为投资者及
时、准确的获取信息提供保障。
本行按照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本行在本行网站提供中英文年报及中期报告的全文下载,同时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及主要营
业网点备置年报及中期报告,供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查阅。
1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12 股东权利
12.1 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
根据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
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书面请求时,本行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类别股东
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
称「召集股东」)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且监事会不召集的,可以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
提议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相关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後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相关会议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相关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後的五日内发出召开相关会议的通知,通知中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徵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相关会议,或者在收到请求後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相关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相关会议的,应在收到请求後五日内发出召开相关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
变更,应当徵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相关会议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连续九十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2.2 在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程序
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行
提出提案。提案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後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110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13 外部审计师及审计师酬金
本行经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分别担任本行2016年度的境外和境内核数师,任期至本行的2016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结束。
2016年,本行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约定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的酬金合计人民
币255万元。其他酬金(主要包括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
14 内部控制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建立了涵盖内控环境、风险识别与
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等要素的内部控制体系。本行董事会负责保证本行建立并实施
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负责建
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本行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流程、IT系统的优化,定期开展内控合规检查、内控评价等工作,
促进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报告期内,本行管理层完成了《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合规管理报告》、《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修订完善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职能机构的工作细则,确
保能够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实施有效监控。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已经就本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15 风险管理
15.1 识别、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的程序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附件、巴塞尔委员会关於风险及相关专业
术语定义、国内外银行同业实践,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由於业务战略、产品组合、客户需求
以及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相互作用,可能面临的一系列量化与非量化风险进行整体识别,并对银行
面对的风险进行计量和控制。
基於风险类别的资本占用状况、监管对银行面临风险的认定和资本监管要求、以风险事件的识别与
评估结果,运用收集和发布风险提示并制定风险事件示例、识别和收集风险事件、评估风险事件、
认定主要风险等步骤,识别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
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运用风险计量的方法和工
具对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5.2 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
本行董事会依据《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
交所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郑州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郑州银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郑
州银行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并负责及时检讨该
等制度体系的有效性。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所建立并实施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充分而有
效。本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
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112 2016年度报告
第八章 企业管治报告(续)
16 内幕信息管理
本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程序和方式,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审定,对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本行信息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和本行监事会的监督。本行董
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本行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
室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本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行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信息披露的管理及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内幕信息的覆盖
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以及泄露内幕信息的处罚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强化制度约束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
及时规范披露相关信息。
17 章程修订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满足本行上市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规定,主要对本行章程中有关联名股东和外部监事选任的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订。此次修订章程的议案已於2016年6月17日经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并於2016年8
月31日接获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批覆。
报告期内,为满足本行A股上市後公司治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等境内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章程的议案已於2016年
9月27日经本行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於2016年12月7日接获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批
覆,该章程将於本行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1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
本行董事会仅此呈列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及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 主营业务及业务回顾
本行主要在国内从事银行业及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业
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表5要求对业务回顾的进一步讨论及分析载於本年报「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章节中,包括对本集团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概述及对本集团业
务可能的未来发展规划。此讨论构成本「董事会报告」一部分。
2 股东周年大会、业绩与股息
2.1 股东周年大会
本行拟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行自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起至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止期间(包
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该期间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名
列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其他适当文件必须於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时
30分前,交回(就内资股股东而言)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路22号或(就H股股东而言)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作登记。
本行将於适当的时候发布本行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告及通函。
114 2016年度报告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续)
2.2 股息
本行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及本集团於当日的财务状况载列於本年报会计报表及注释
部分。
根据本行於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本行向於2016年6月28日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
所有股东按每10股本行股份人民币2.00元(含税)派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息,总
金额约为人民币10.6439亿元(含税)。有关股息以人民币计值。
董事会建议向本行全体股东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息每10股本行股份人民币
2.20元(含税),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71亿元(含税)。股息分派方案将提交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审议通过後向股东派发。预计股息派发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派发日期如有变动,本行
将另行通告。
该建议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应付内资股持有人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应付H股持有人的股息
将以港元支付。人民币兑港元所采用的汇率将以宣派有关股息当日(包括该日)(即2017年5月19日
(星期五),为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之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平均汇率中间
价为准。
本行将向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持有人及H股持有人派发股息。本
行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至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本行H股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行H股持有人如欲获派发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记有关过户文件,须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
午4时30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
本行最近三年现金股息与年度利润的比率如下: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现金股息(含税) 1064.39 709.55 591.29
占年度净利润比例 32% 30% 30%
1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续)
2.3 股息税项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条文与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行向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
(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条文与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非居民纳
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 )( 「税收协定公告」)的 规
定,本行将按照以下安排为H股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税率为10%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
行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税率低於10%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行派发末期股息时将
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相关H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税款,本行将按照税
收协定公告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及时向本行的H股股份过户
登记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税收协定公告要求的书面委托及所有申报材料;经本行转
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如经批准,其後本行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税率高於10%但低於20%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行派发末
期股息时将按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H股个人股
东为与中国签订税率为20%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与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
区)的居民或其他情况,本行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20%的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本行一般将按照以上安排为H股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税务机关另有要求的,本行将按照其
要求具体办理。
116 2016年度报告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续)
3 股本及主要股东
有关本行股本及主要股东情况请详见「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有关本行於报告期内进行的股票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重大事项」章节。
5 储备
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的储备变动详情载列於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6 物业和设备
本行的物业和设备变动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3。
7 关连交易
本行於本行的日常银行业务中向国内公众提供商业银行服务及产品,其中包括本行的某些关连人士如股
东、董事、监事、行长及�u或其各自的联系人等。根据上市规则,因该等交易均属本行在日常银行业务
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因此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核、披露及独立股东批准的
规定。本行已审阅所有关连交易,确认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上市规则第14A章对关连人士的定义有别於国际会计准则下对於关联方的定义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其
的诠释。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7的若干关联方交易同时构成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
但概无构成上市规则所定义之须予披露的关连交易。
8 董事及监事在与本行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的权益
除於本年报所披露者外,本行概无任何董事及监事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持
有任何权益。
11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续)
9 董事和监事的报酬情况及退休福利
本行董事和监事的酬金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9。本行提供给雇员的退休福利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2。
10 董事及监事的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没有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约(法定
赔偿除外)。
11 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的权益和淡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行董事、监事、行长於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予备存的登记册所记
录、或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规定须要通知本行及香港联交所
之权益如下:
姓名 职位 股份类别 身份
直接或
间接持有
股份数目
占相关
股份类别
已发行股份
百分比
占全部
已发行股份
百分比
(股)(好仓) (%) (%)
王天宇 董事 内资股 实益拥有人 18,928 0.0005 0.0004
朱志晖 监事 内资股 受控制企业权益 199,046,474 5.23 3.74
段 萍 监事 内资股 实益拥有人 4,000 0.0001 0.00008
张春阁 监事 内资股 实益拥有人 14,056 0.0004 0.0003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16年12月31日,概无本行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监事在本行或其相联法团的任
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12 董事和监事在交易、安排或合同中拥有的重大权益
本行或其子公司概无订立任何令本行董事或监事或与本行董事或监事有关连的实体(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直接或间接享有重大权益的重要交易、安排或合同。
118 2016年度报告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续)
13 购买股份或债券之安排
於报告期内任何时间,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致使本行董事及监事藉购买本行或任
何其他法人团体股份或债券而获益。
14 管理合约
报告期内并无有关本行全部或主要部分业务的管理或行政合约。
15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之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行上市证券。
16 优先购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根据本行的《公司章程》及中国的法律,本行并无有关优先购股规定。
17 捐款
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作出慈善及其他捐款合计约人民币362万元。
18 公众持股量
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基於本行可获得的公开资料所示,本行已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要求。
19 企业管治
本行致力於维持高水平的公司治理。有关本行的企业管治详情载於本年报「企业管治报告」章节。
20 主要客户
报告期末,本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前五家最大客户利息
收入占本行利息收入的比例不超过30%。本行董事及其紧密联系人或任何据董事所知拥有5%以上的本行
已发行股份数目的股东不拥有上述五大客户的任何权益。
11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 董事会报告(续)
21 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之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不低於上市规则附录十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作为本行董
事、监事及相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本行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後,他们已确认报告期内一
直遵守上述守则。本行亦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守则。
22 其他事项
根据守则条文第A.1.8条,本行应购买合适保险涵盖针对本行董事提出的潜在法律诉讼。为遵守该守则条
文,本行已为董事购买合适的责任保险,以就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在企业活动中引致的
责任提供弥偿保证。
就董事会所知,本行已於各重要方面遵守对本行业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之相关法律及法规。
同时,本行致力於其经营所在环境及社区之长期可持续性。本行以对环境负责之方式行事,尽力遵守有
关环保的法律及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资源有效利用、能源节约及废物减少。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行未知悉有股东已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息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行董事没有放弃或同意放弃相关薪酬安排。
於本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重大资产抵押的情况。
於本报告期内,本行或本行任何一家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附属公司之间并无签订任何重要合约。
於本报告期内,本行或本行任何一家附属公司概无接受控股股东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
本行将根据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中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相关规定,发布本行报告期内的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
承董事会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天宇
董事长
120 2016年度报告
第十章 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
续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开展履职监督和财务、内控、风险管理监督,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1 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完成了新老监事的更换工作,优化调整了监事会组织结构,依法设
立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各3名,各委员会
由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监事会构成及人员比例均达到了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表决会议4次,审议涉及业务经营、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董监事履职评价等各类议案30项,听取了涉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资产质
量等各项报告10项。召开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履职情况、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报告进行
了审议。此外,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全部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
规性、投票表决程序及董事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本行3名外部监事均能够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在履职过程中,外部监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
召集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参加监事会对分支机构的集体调研和进行独立调研等方
式,主动了解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闭会期间,能够
认真阅读本公司各类档案、报告等信息,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董事会、管理层交换意见,为监事会履行
监督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推进上市和重大经营决策中,团结一致、高瞻远瞩、稳健审慎、�实推进,引领本行实现了新的跨
越;高级管理层持续提升战略决策执行能力,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保证了全年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1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 监事会报告(续)
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2016年度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诚实守信、勤勉尽职,未发现年度内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本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监事会未发现有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未发现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无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122 2016年度报告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
1 股票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於2016年1月15日刊发关於全部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公告,宣布超额配股权获全部行使,涉及合共
198,000,000股H股,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
该等股份已於2016年1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於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中,本行与本行国有股股东
按发售价每股3.85港元分别发行及出售合共1,518,000,000股H股。
本行首次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应付社保基金款项後,净额为人民币4,334,658,452元,
已经全部用於充实本行资本金,并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发行H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
致。
2 债券发行及购回事项
本行於2013年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金融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即(1)一种为三年期利率为
4.58%的固定利率品种,该等债券已於2016年5月20日到期,并由本行全部赎回;及(2)一种为五年期利
率为4.80%的固定利率品种,该等债券将於2018年5月20日到期。
本行於2014年发行十年期二级资本债券,本金总额人民币20亿元,年利率5.73%。该债券将於2024年
12月15日到期。
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後,决定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3月26日刊发的有关建议授权发行绿色金融
债券的公告,以及本行於2016年4月29日刊发的有关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函。该等绿色金融债券
的发行已於2016年8月2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批准,尚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行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後,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经本行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将该等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该等证券的发行於2016年10月25日及
12月2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批准,并於2016年12月19日正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首期人民币30亿元二级资本债,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
为4.10%。详情请参阅本行於2016年12月21日刊发的关於合格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1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续)
3 九鼎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与开业
本行於2016年2月17日刊发关於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九鼎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告,宣布中国银监会已批准
筹建由本行持股51%的九鼎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後,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九鼎金融租赁公司
须向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申请批准开业运营。
本行於2016年3月23日刊发关於九鼎金融租赁公司获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开业批覆的公告,宣布已於
2016年3月18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对九鼎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批覆。九鼎金融租赁公司已自
2016年3月23日起正式开业运营。
九鼎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从事(其中包括)金融租赁、金融租赁目标资产转让、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接
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出售及处置租赁项目以及经济谘询。
4 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资格
本行於2016年5月26日刊发关於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资格的自愿性公告,宣布根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之《关於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
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公告」),本行於2016年5月1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
销资格,成为中国河南省内首家获得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将可在中国河南省
范围内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及长期限含权中票等业务。
5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对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关联交易。
124 2016年度报告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续)
7 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香
港联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也没有受到其他监管机构对本行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处罚。
8 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或持有本行已发行总股份5%以上的股东概无承诺事项。
9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合同。
10 审计覆核
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行2016年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阅。
11 股权激励计划及在报告期内的具体实施情况
本行报告期内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续)
12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企业合并事项
12.1 收购新郑金�b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新郑金�b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村镇银行」)成 立 於2010年7月20日,由内蒙古呼和浩特金�b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b农商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2016年8月,本行与金�b农商行及新郑村镇银行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由本行购买新郑村镇银行合
计20%的股份,共计720万股,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该项收购已完成,并通过中国工商
行政管理局的审核,将新郑村镇银行正式更名为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 收购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村镇银行」)成立於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
元,本行作为发起人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依据新密村镇银行2015年度审计报
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密村镇银行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1.23元。
2016年11月,本行与郑州中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珍、王歌、魏红、陈亚辉、李荣丽、王鲁
平、张玉玲分别签订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新密村镇银行合计31.5%的股份,共计3,150万股,每
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1元。股权受让工作完成後,本行在新密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将达到51.5%。
13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本行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股息共约人民币1,064百万元(含税)或每10股人民币2.00元(含税)。本行2015年度股息已於
2016年7月15日派发。
126 2016年度报告
第十二章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1 内部控制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内控基本规范》及《商业银行内
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秉承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原则,建立了涵盖内部控制
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的内部控制体系。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本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
保证本行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建立良好的银行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
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银行财产安全、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起一套由章程�u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
作规程�u预案�u细则三个层级构成的制度体系;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定,本行按业务条线
建立了授信业务、中间业务、金融同业、资产管理、零售业务、运营业务、电子银行、贸易融资、安全
保卫、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内审稽核等方面具体的内控制度,基本涵盖全行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本
行持续开展制度、流程的梳理优化工作,报告期内,共新增内控制度68项,修订79项。
本行重视内控文化建设,致力於培育诚实守信、遵章守纪的合规文化,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
本行持续丰富和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全面和专项风险管理,强化对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重视对授信
业务、财务与会计、资金业务、中间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提升各项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
性,保障经营工作稳健运行。
本行十分重视信息系统对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以及风险管控效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本行建立并健全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对信息系统研发、系统上线、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应急处理、系统
流程与使用者授权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另外,本行不断完善信息沟通
与报告机制,对信息传递、报告职责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信息在本行内部、本行与外部之间的
有效沟通,形成了完整的信息报送、传递体系。
1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续)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内控监督评价体系。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有效分工,依职责对各
层级、各条线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办公室以风险为导向,持
续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审计监督职能,依据内审结果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监事会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发
挥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促进本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切实履行内部控制职责;本行法律合规部、风
险管理部及各业务条线职能管理部门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发出风险预警及提示,促进内控管理措施的改进。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本行将随着外部环境、
经营、规模、业务发展和管理要求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强化内控措施的执行力,加大内部检查和监督力度,增强竞争优势,确保本行稳
健、可持续发展。
2 内部审计
本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垂直的内部
审计管理体系,内审办公室作为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隶属於董事会层面,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内审办公室根据监管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董事会和
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审计报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
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秉承独立性、客观性和重要性原则,拟订全行内审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
织实施对全行各项业务活动、经营情况及重要岗位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检查、评价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
报告期内,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坚持风险导向的审计原则,积极创新、改进审计方式,努力提升审计水平
和审计质量,持续扩大审计覆盖面,高效实施审计工作,客观反映了本行业务和管理状况,有效促进了
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体制的完善。
128 2016年度报告
第十三章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我们审计了後附第133页至第250页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行「)及其子公司(统称「贵集团」)的合并财务报
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表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
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上述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真实而公允地
反映了贵集团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贵集团2016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并已遵
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
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审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
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
下简称「道德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关於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其他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我们独
立於贵集团,并履行了道德守则以及中国境内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合并
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9和20(3)及第149至152页的会计政策。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被归类为应收款项的金
融投资。
我们评估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确定涉及管理层主观判断。 评价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审批、记录、监控、分类流程以
及按个别方式评估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有效性。对於上述流程中用於处理交易的关键系统,
我们引入了内部信息技术专家评价相关的自动控制设计和
运行的有效性。我们也评价了与这些系统相关的关键内部
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包括对这些系统的访问控制和
对数据和变更管理的控制;
1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章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9和20(3)及第149至152页的会计政策。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对於贵集团而言,在确定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时,导致其具
有最大估计不确定性的是根据组合评估模型确认减值准备的贷款
和应收款项,尤其是没有设定担保抵质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或
者可能存在担保物不足情况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以组合方式确定的减值准备很大程度上依赖於外部宏观环境和贵
集团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策略。贵集团按组合方式确定的减值准备
所作估计包括贵集团的历史损失率,损失衍化期(即从减值事件发
生到识别该减值事件的时间间隔)及其他调整因素。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管理层采用个别
方式评估其减值准备。在运用判断确定减值准备时,管理层会考
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可收回金额,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抵
押物的估值,索赔受偿顺序,是否存在其他债权人及其配合程度。
另外,抵押物变现的可执行性、时间和方式也会影响抵押物的估
值,从而影响报告日的减值准备金额。
由於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确定存在固有不确定性以及涉及
到管理层判断,同时其对贵集团的经营状况和资本状况会产生重
要影响,我们将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将管理层用以评估减值准备的贷款数据库总额与总账进行
比较,在抽样的基础上将单项贷款的信息与相关贷款协议
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比较,评估管理层贷款评级信息及
逾期信息的列报情况;
评价管理层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时所用模型以及所采
用假设的可靠性:审慎评价涉及主观判断的输入参数,从
外部寻求支持证据,比对历史损失数据及贵集团其他内部
记录以及我们以往年度的工作记录。作为上述程序的一部
分,我们还主要询问了管理层对关键假设和输入参数所做
调整的理由,并考虑在确定经济因素、历史损失衍化期以
及历史损失的观察期时,管理层所运用的判断是否一致。
我们对比模型中使用的经济因素与市场信息,评价其是否
与市场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相符。我们还通过跟踪逾期账户
从其信用事件发生到将其降级为已减值贷款和应收款项的
全周期来评价衍化期。基於以上因素,我们重新计算了组
合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以评价其是否恰当;
基於风险导向的方法选取样本进行信贷审阅,评价按个别
方式评估的减值准备。我们按照行业分类对贷款进行分
析,自受目前经济下行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存在负面媒体
消息的借款人中选取信贷审阅的样本。我们还依据其他风
险标准及逾期信息选取了样本。我们进一步选取了评级为
「次级」和「可疑」的贷款进行信贷审阅;以及
对选取的上述贷款和应收款项样本执行信贷审阅程序,包
括询问信贷经理企业经营情况、审阅借款人财务信息、搜
集借款人业务的市场情况、评估管理层对担保物的估值、
评估已减值贷款预计可回收现金流量、评价贵集团对已减
值贷款清收方案的可行性、比较担保物市场价格和管理层
估值,评估担保物的变现时间和方式,以及考虑管理层提
出的其他还款来源。
130 2016年度报告
第十三章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2及第167页的会计政策。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结构化主体通常是为实现具体而明确的目的设立的,并在约定的
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贵集团可能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在结构化主体中获得或享
有权益,或者成为结构化主体的发起人。
当判断贵集团是否应该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管理层考
虑贵集团所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报酬,是否对结构化主体相关活
动拥有权力,以及能否通过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而影响可变
回报的程度。在某些情况下,贵集团可能需要将自身并未持有任
何权益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
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10.73
亿元,在未纳入合并财务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是人民币
432.09亿元。
由於贵集团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需要合并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
以及合并结构化主体对合并财务状况表和相关的资本监管要求的
影响可能很重大,我们将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为评估结构化主体的合并,我们执行了下列审计程序,包括:
通过询问管理层和检查与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是否合并作
出的判断过程相关的文件,以评价贵集团就此设立的流程
是否完备;
选择各种主要产品类型中重要的结构化主体并执行了以下
程序:
- 检查相关合同,内部设立文件以及向投资者披露的信
息,以理解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以及贵集团对结构
化主体的参与程度,并评价管理层关於贵集团对结构
化主体是否拥有权力的判断;
- 分析结构化主体对风险与报酬的结构设计,包括在结
构化主体中拥有的对资本或其收益作出的担保,提供
流动性支持的安排,佣金的支付和收益的分配等,以
评估管理层就贵集团因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
拥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风险敞口、权力及对影响可变
回报的程度所作的判断;
- 检查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的分析,包括定性分析,以
及贵集团对享有结构化主体的经济利益的比重和可变
动性的计算,以评价管理层关於贵集团影响其来自结
构化主体可变回报的能力判断;
- 评价管理层就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所作的判断;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中针对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
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1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章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除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所含的本所审计师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
贵集团董事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全部信息,但不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
报告。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合并财务报
表或者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於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
事项需要报告。
董事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集团董事负责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和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真实和公允反映,以及对董事认为必要的内部控制负责,以使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於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贵集团董事负责评估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董事有意将贵集团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审计委员会协助贵集团董事履行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审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
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仅向全体股东报告,除此以外,我们的报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不就本报告的内
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
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
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香港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了以
下工作:
识别和评估由於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
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於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
虚假陈述或凌驾於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於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於未能发现由於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132 2016年度报告
第十三章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评价董事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对董事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集团的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
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於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审计证据。然而,未来
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
事项。
获取关於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就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仅对本所的审计意见承担责任。
我们与审计委员会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出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声明,并与其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
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
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後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
项。
负责审计并出具本独立审计师报告的项目合夥人是梁达明。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中环
遮打道10号
太子大厦8楼
2017年3月25日
1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附注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15,057,410 12,664,502
利息支出 (6,757,417) (5,757,990)
利息净收入 3 8,299,993 6,906,51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59,800 745,6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5,359) (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 1,214,441 713,396
交易净收益 5 79,267 127,261
投资净收益 6 207,995 26,622
其他营业收入 7 178,790 87,460
营业收入 9,980,486 7,861,251
营业费用 8 (2,434,524) (2,252,760)
资产减值损失 11 (2,346,372) (1,297,526)
营业利润 5,199,590 4,310,965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22(2) 57,443 50,777
税前利润 5,257,033 4,361,742
所得税费用 12 (1,212,447) (1,006,072)
净利润 4,044,586 3,355,670
净利润归属於:
本行股东 3,998,768 3,356,371
非控制性权益 45,818 (701)
4,044,586 3,355,670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续)
附注 2016 2015
净利润 4,044,586 3,355,670
其他综合收益:
後续可能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重估储备变动净额 34(4) (7,564) 7,969
後续不会被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储备 34(5) 3,080 (27,767)
其他综合收益税後净额 (4,484) (19,798)
综合收益总额 4,040,102 3,335,872
综合收益总额归属於:
本行股东 3,994,284 3,336,573
非控制性权益 45,818 (701)
4,040,102 3,335,872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3 0.75 0.85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附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 42,586,362 33,008,30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5 1,414,928 7,679,078
拆出资金 16 11,758,215 5,519,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7 8,946,097 13,001,51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 5,119,568 9,716,305
发放贷款及垫款 19 107,633,407 91,604,436
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6,301,789 11,206,0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49,671,048 23,901,914
应收款项类投资 20 118,224,916 65,105,660
应收融资租赁款 21 5,721,061 �C
对联营公司投资 22 255,195 195,625
物业及设备 23 1,698,990 1,604,5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 969,658 589,143
其他资产 25 5,846,738 2,490,968
资产总计 366,147,972 265,623,0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6 77,000 �C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7 25,808,253 21,453,178
拆入资金 28 19,105,611 5,820,23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 33,251,370 19,602,600
吸收存款 30 216,389,640 169,195,471
应交税费 589,674 505,816
已发行债券 31 44,660,446 27,039,068
其他负债 32 4,404,603 4,182,701
负债合计 344,286,597 247,799,070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6 2016年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附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股东权益
股本 33 5,321,932 5,141,932
资本公积 34 3,054,204 2,662,564
盈余公积 34 1,632,893 1,237,793
一般准备 34 4,527,789 3,163,200
投资重估储备 34 2,841 10,405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储备 34 (52,259) (55,339)
未分配利润 35 6,808,978 5,634,285
归属於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21,296,378 17,794,840
非控制性权益 564,997 29,179
股东权益合计 21,861,375 17,824,01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66,147,972 265,623,089
本财务报表已於2017年3月25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王天宇 申学清
董事长 行长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毛月珍 李国全
总会计师 计财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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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归属於本行股东权益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投资重估储备
设定受益
计划重估储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非控制性权益
股东
权益合计
2016年1月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1,237,793 3,163,200 10,405 (55,339) 5,634,285 17,794,840 29,179 17,824,019
净利润 �C �C �C �C �C �C 3,998,768 3,998,768 45,818 4,044,586
其他综合收益 34(4)(5) �C �C �C �C (7,564) 3,080 �C (4,484) �C (4,484)
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7,564) 3,080 3,998,768 3,994,284 45,818 4,040,102
股本变动
-H股发行 33/34 180,000 392,422 �C �C �C �C �C 572,422 �C 572,422
-因设立新子公司产生的非控制性权益 �C �C �C �C �C �C �C �C 490,000 490,000
-其他 �C (782) �C �C �C �C �C (782) �C (782)
小计 180,000 391,640 �C �C �C �C �C 571,640 490,000 1,061,640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34(2) �C �C 395,100 �C �C �C (395,100) �C �C �C
-提取一般准备 34(3) �C �C �C 1,364,589 �C �C (1,364,589) �C �C �C
-现金股息 35 �C �C �C �C �C �C (1,064,386) (1,064,386) �C (1,064,386)
小计 �C �C 395,100 1,364,589 �C �C (2,824,075) (1,064,386) �C (1,064,386)
2016年12月31日余额 5,321,932 3,054,204 1,632,893 4,527,789 2,841 (52,259) 6,808,978 21,296,378 564,997 21,861,375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合并权益变动表(续)
归属於本行股东权益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投资重估储备
设定受益
计划重估储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非控制性权益
股东
权益合计
2015年1月1日余额 3,941,932 100,327 902,085 2,313,200 2,436 (27,572) 4,173,170 11,405,578 �C 11,405,578
净利润 �C �C �C �C �C �C 3,356,371 3,356,371 (701) 3,355,670
其他综合收益 34(4)(5) �C �C �C �C 7,969 (27,767) �C (19,798) �C (19,798)
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7,969 (27,767) 3,356,371 3,336,573 (701) 3,335,872
股本变动
-H股发行 33/34 1,200,000 2,562,237 �C �C �C �C �C 3,762,237 �C 3,762,237
-因设立新子公司产生的非控制性权益 �C �C �C �C �C �C �C �C 29,880 29,880
小计 1,200,000 2,562,237 �C �C �C �C �C 3,762,237 29,880 3,792,117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34(2) �C �C 335,708 �C �C �C (335,708) �C �C �C
-提取一般准备 34(3) �C �C �C 850,000 �C �C (850,000) �C �C �C
-现金股息 35 �C �C �C �C �C �C (709,548) (709,548) �C (709,548)
小计 �C �C 335,708 850,000 �C �C (1,895,256) (709,548) �C (709,548)
2015年12月3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1,237,793 3,163,200 10,405 (55,339) 5,634,285 17,794,840 29,179 17,824,019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5,257,033 4,361,742
调整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 2,346,372 1,297,526
折旧及摊销 212,689 157,282
折现回拨 (49,375) (41,776)
未实现汇兑收益 (190,082) (19,060)
处置长期资产的净收益 (24,456) (39,8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净交易损失�u(收益) 44,880 (28,544)
投资净收益 (207,995) (26,622)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57,443) (50,777)
已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1,274,587 747,662
金融投资的利息收入 (7,397,630) (5,022,145)
其他非现金项目 (5,527) �C
1,203,053 1,335,429
经营资产的变动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 (3,710,588) (157,884)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 (4,233,434) (5,934,1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净减少�u(增加) 4,010,540 (2,005,606)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 (17,821,042) (16,292,96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u(增加) 4,596,737 (3,140,782)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 (8,017,868) �C
其他经营资产净增加 (29,008) (429,556)
(25,204,663) (27,960,985)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0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2016年 2015年
经营负债的变动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 77,000 �C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及拆入款项净增加�u(减少) 17,640,450 (5,916,99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 13,648,770 3,820,000
吸收存款净增加 47,194,169 36,634,096
支付所得税 (1,405,307) (1,026,673)
其他经营负债净增加 882,922 835,289
78,038,004 34,345,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36,394 7,720,16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得款项 210,434,494 120,048,741
取得联营公司支付的现金 (14,400) �C
处置物业及设备和其他资产所得款项 37,985 52,802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4,587,504 (148,459,603)
收取的股利和利息 6,674,064 4,573,383
购入物业及设备及其他资产所付款项 (896,543) (763,939)
投资活动使用现金流量净额 (68,351,904) (24,548,61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 572,422 3,762,237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 29,880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 60,927,564 27,571,775
偿还已发行债券支付的现金 (43,486,400) (9,194,242)
偿付已发行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1,162,156) (589,961)
分配股息支付的现金 (1,067,537) (715,877)
(支付)�u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385,727) 385,7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88,166 21,249,5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2,656 4,421,084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附注 2016年 2015年
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514,260 10,089,46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883 3,714
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 16,122,799 14,514,2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包括:
收取的利息 7,699,784 7,440,807
支付的利息 (4,862,362) (4,301,496)
刊载於第142页至第25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2 2016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 背景情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其前身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以
下简称「人行」)济银覆[2000]64号文批准成立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10月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本行的经营活动集中在中国河南省地区。
本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持有B1036H24101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持有注册号为4100001000525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由国务院授
权的银监会监管。
於2015年12月,本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为06196。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担保;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
委托贷款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子公司的情况参见注22。
14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 主要会计政策
(1) 遵循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及其相关解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本财务报表也遵照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适用的披露条文的要求。
(2) 编制基础
201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行及其子公司(「本集团」)及本行在联营公司中的权益。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
会影响到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的列报金额。该等估计和相关假设乃基於过
往经验及在具体情况下相信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而所得结果乃用作判断目前显然无法直接通过
其他来源获得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根据。实际结果或有别於此等估计。
这些估计以及相关的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会计估计修订的影响会在修订当期以及受影响的以後期
间予以确认。
附注2(24)列示了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很可能对以後期间产生重大调整的估计。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如附注2(7)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金融资产除外。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报并凑整至最近千位。
14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 主要会计政策(续)
(3) 会计政策变更
下述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若干项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2016年生效且与本集团相
关。采用上述年度改进对本集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采用任何其他已发布但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及修订。
(4) 子公司及非控制性权益
子公司指本集团控制的实体。当本集团因参与该实体的运营而获得或有权享有其可变动回报,并能
对该实体行使权力以影响该等回报时,本集团控制该实体。在评估本集团是否有权力时,仅考虑本
集团及其他方所持有的实质权利。
子公司的投资於控制开始当日至控制终止当日计入合并财务报表中。集团内部往来的结余和交易以
及集团内公司间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及任何未实现收益,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全数抵销。集团
内公司间交易所引致未实现损失的抵销方法与未实现收益相同,但抵销额只限於没有证据显示已出
现减值的部份。
非控制性权益指非直接或间接归属於本行的子公司权益,而本集团并无就此与该等权益的持有人协
议任何额外条款,致使本集团整体就该等权益承担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合约责任。就各项业务合并
而言,本集团可选择按公允价值或非控制性权益应占子公司可识别净资产的比例计量任何非控制性
权益。
非控制性权益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权益项下与归属於本行股东权益分开列示。本集团业绩中的非
控制性权益在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的净利润或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分别非控制性权益及归属
於本行股东列示。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如果本集团享有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按照权益类交易进行核算。相
关权益的变动将体现为合并权益表中归属於母公司和非控制性权益金额的调整,但是无需调整商誉
也不确认损益。
於本行财务状况表中,子公司的投资是按成本减资产减值损失列示。
14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即期汇率是人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布的外汇牌价套
算的汇率。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通常是当期平均汇率。期末外币货
币性资产及负债,采用各相关期间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资产及负债,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资产及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後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惟属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差额计入投资重估储备。
(6)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短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於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7) 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於财务状况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146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续)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於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本集团为了近期内
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及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
在下列情况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於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基准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报;
- 有关的指定可消除或明显减少因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
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含一项嵌入衍生工具,该衍生工具可大幅改变按原合
同规定的现金流量;或
- 嵌入衍生工具无法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初始确认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或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4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
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a) 於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或
(b) 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本集团持有的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a) 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并将其归类为持有作交易用途
的金融资产;
(b) 於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或
(c) 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本集团可s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後,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14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
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
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
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其他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计量。终止确认投资
时,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收益或损失重新分类至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
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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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相关期间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在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後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事项: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
-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集团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个别方式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
据表明贷款或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该贷款或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
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於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可能无法确定导致减值的单一事件,但本集团可以通过若干事件所产生的综合
影响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出现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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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续)
短期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
时未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计算有抵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会反映收回抵押品可能
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取得及出售该抵押品的成本。
组合方式
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已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
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组合方式评估时,贷款和应收款项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徵分类及
进行减值测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虽无法辨认其中的单笔
贷款或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後发现,
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
对於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合的减
值损失。该方法使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失;并根据
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以及管理层基於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
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必须经过个别方式评估。如个别方式评估中没有任
何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或不能可靠地计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影响,则将其归类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徵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
值损失。此评估涵盖了於相关期间期末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後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减值
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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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续)
评估组合减值损失的因素包括:
-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徵的贷款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
-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
- 当前经济及信用环境,以及管理层基於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固有损失的判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的时间由管理层结合经营环境及历史经验确定。
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个别资产确定其减值时,这些资产将会从该金
融资产组合中剔除。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资产不包括按个别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且
已经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
本集团定期审阅和评估所有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变动及
其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变动。
贷款和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後,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损失後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该转回後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
摊余成本。
当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必要的追偿措施後仍未能收回贷款或应收款项,在完成所有必
要审批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後,本集团将对该等贷款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时冲
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已核销的贷款或应收款项在期後收回时,收回的金额冲减当期
减值准备支出。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以至无法按照原贷款条款如期还款而与其
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的贷款项目。如果条件允许,本集团将力求重组贷款而不是取
得担保物的所有权。这可能会涉及展期还款和达成新的贷款条件。一旦对条款进行重
新协商,贷款将不再被视为逾期。管理层继续对重组贷款进行审阅,以确保其符合所
有条件并且未来付款很可能发生。该贷款持续以单项或组合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采用
初始实际利率进行计量其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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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
率折现的现值低於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
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後,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後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
期损益。该转回後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
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集团将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从股东权益内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累计损失数额等於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
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後与当期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减去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
损失後的余额。
对於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後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
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後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对於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
类资产公允价值的任何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
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
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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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工具(续)
(iii) 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进行一个有秩序交易时,在该日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
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徵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
成本法。
(iv)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从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时,或当本集团通过交易将获得现金流量的权利
转移,而与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及报酬转移,或本集团既不转移亦不保留所
有权的几乎全部风险及报酬且并不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时,则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
一旦终止确认金融资产,资产的账面值(或终止确认部分资产的账面值)与(i)收到的对价(包
括已取得的任何新资产减承担的任何新负债)与(ii)已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积损益之和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本集团产生或保留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转移金融资产之任何权益
确认为个别资产或负债。
本集团订立交易事项,据此转移於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资产,但保留已转移资产的所有或绝
大部分风险及报酬或部分风险及报酬。在此等情况下,不终止确认已转移资产。该等交易事
项包括证券销售及回购交易。
倘於交易中,本集团既不转移亦不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且保留对
资产的控制权,则本集团继续确认该资产,惟以其继续涉入程度为限,而继续涉入程度将根
据承受转移资产价值变动的程度厘定。
在若干交易中,本集团保留对已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有偿服务的义务。已转移资产於满足终止
确认标准时终止确认。倘服务费高於履行服务的适合水平(资产)或低於履行服务的适合水平
(负债),则针对服务合约确认资产或负债。
本集团於合约责任解除、取消、届满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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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工具(续)
(v) 抵销
如果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并且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
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将在财务状况表内互相抵销并以净额列示。
(8)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的目标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於财务状况表中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
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仍在财务状况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到的资金在财务状况表
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应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
息支出。
(9) 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但对其管理层并无控制或共同控制权的实体;重大影响包括
参与其财务和经营决策。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是按权益法记入财务报表。根据权益法,投资初步以成本入账,然後就本行所占
被投资方可识别资产净值於收购日期的公平值超出投资成本的任何部分(如有)作出调整。其後,有
关投资会就本行所占被投资方资产净值的收购後变动及有关投资的任何减值损失(附注2(14))作 出
调整。收购日期超出成本的任何部分、本行所占被投资方的收购後除税後业绩及期间内的任何减值
损失於损益表确认,而本行所占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内的收购後除税後项目则於其他综合收益表
确认。本行於联营公司的权益由开始发生重大影响的日期起直至重大影响终止当日计入财务报表。
当本行对联营公司承担的损失额超过其所占权益时,本行所占权益便会减少至零,并且不再确认额
外损失;但如本行须履行法定或推定义务,或代被投资方作出付款则除外。就此而言,本行的权益
是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账面值,以及实质上构成本行在联营公司的投资净额一部分的长期权益。
本行与其联营公司之间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均按本行於被投资方所占的权益抵销;但倘未实
现损失证明已转让资产出现减值,则会实时在损益表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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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营公司(续)
倘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变为於合营企业的投资或出现相反情况,保留权益不会予以重新计量。相对
地,该项投资会继续按权益法入账。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倘本行不再对联营公司有重大影响力,则被视为被投资企业的全部权益被出
售,而所产生盈亏将於损益确认。任何在失去重大影响力当日仍保留在该前投资对象的权益按公允
价值确认,而此金额被视为初步确认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见附注2(7))。
(10) 物业及设备
物业及设备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物业及设备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附注2(14))记入财务状况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去减
值准备(附注2(14))记入财务状况表内。
外购物业及设备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可归属於该项资产的费用。
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建物业及设备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
全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对於构成物业及设备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
益,则每一部分各自提计折旧。
对於物业及设备的後续支出,包括与更换物业及设备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物业及设备确
认条件时计入物业及设备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物业及设备日常维护相关的
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废或处置物业及设备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於报
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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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物业及设备(续)
本集团对物业及设备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物业及设备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
後除以预计使用寿命,各类物业及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分别为: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C50年 5% 1.90%-4.75%
电子设备 5年 5% 19.00%
交通工具 5年 5% 19.00%
机器设备及其他 5 �C10年 5% 9.50%-19.00%
(11) 租赁
倘若本集团决定在约定的时期内将特定资产使用权出让以换取一笔或一连串付款的安排,则包括一
项交易或连串交易之该项安排为或包括一项租赁。租赁的判断乃基於该项安排的实际内容而作出,
并不是根据该租赁安排所采用的法律形式判断。
(i) 租赁予本集团资产之分类
实质上未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ii) 经营租赁支出
经营租赁下支付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成本或费用。所收取的租赁奖励於损
益表确认为租赁付款总额的组成部分。或有租金付款在实际发生的会计期间确认为支出。
经营租赁的土地购置成本会在租赁期间以直线法摊销。
(iii) 融资租赁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出租方时,於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
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财务状况表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
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
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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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附注2(14))记入财务
状况表内。本集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和减值准备後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土地使用权 30 �C50年
软件 5 �C10年
(13)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初步按公允价值确认,往後按账面值及可收回净额的较低价值计量。倘若可收回金额低於
抵债资产账面值,则将资产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14)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相关期间期末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主
要包括:
- 物业及设备
- 土地使用权
- 无形资产
- 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
倘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对其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
现金产出单元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於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现金产出单元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本集团在认定现金产出单元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
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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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续)
一项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以下统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後的净额与使用价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有迹象表明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计,本集团以该现金产
出单元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後的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於该资产
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评估及资产特有风险等因素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
率对其进行折现後的金额加以确定。
倘若资产的账面价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额的,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与现金产出单元或者现金产出单元组相关的减值损失,根据现金产出单元或者现金产出单
元组中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後的各资产的账面
价值不得低於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後的净额(如可确定)、使用价值(如可确定)和零,三
者之中最高者。
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在日後减少,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後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後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
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5) 职工福利
(i) 短期职工福利及界定退休金供款计划的供款
工资、年度奖金、有薪年假、界定退休金供款计划的供款及非货币福利的成本均在职工提供
相关服务的期间内计提。如延迟支付或结算会构成重大影响,该等金额按现值列账。
本集团的界定退休金供款计划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计划及年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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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职工福利(续)
(i) 短期职工福利及界定退休金供款计划的供款(续)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
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述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退休後,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职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
年金计划
本集团对符合条件职工实施年金计划,由本集团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供
款,本集团承担的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除上述退休福利外,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为职工而设的社会
保险供款计划,有关计划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等。本集团每月按照缴纳基数的一定比例向相关部门支付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
(ii) 补充退休福利
提前退休计划
本集团向自愿提前退休职工提供提前退休福利计划,期限从提前退休之日起至法定退休日
止。福利按若干假设按折现计算现值。其计算由合格的精算师以预计单位贷记法执行。因负
债现值的假设及估计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差异在发生时於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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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职工福利(续)
(ii) 补充退休福利(续)
补充退休计划
本集团向合资格职工提供补充退休计划。本集团就补充退休福利所承担的责任是以估计本集
团对职工承诺支付其退休後的福利的总金额的现值计算。其计算由合格的精算师以预计单位
贷记法执行。此等责任以与本集团所承担责任的期间相似的政府债券於报告日的收益率作为
折现率。退休计划的相关服务成本及净利息於损益中确认,因重新计量而产生的精算利得及
损失於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提前退休计划及补充退休计划以下统称为「补充退休福利」。
(16) 所得税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直
接计入股东权益外(在该等情况下,所得税相关金额分别於其他综合收益确认或直接於股东权益确
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
得税的调整。
相关期间期末,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同时进行时,那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後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
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後年度的可抵扣损失和税
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於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
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相关期间期末,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根据已颁布的税法规
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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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所得税(续)
相关期间期末,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覆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相关期间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後的净值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及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徵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徵收的所得税相
关,或者是与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预期未来每一发生重大金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资
产清偿和收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实
现资产和清偿负债。
(17) 已发出的财务担保、拨备及或有负债
(i) 已发出的财务担保
财务担保是指由发出人(「担保人」)根据债务工具的条款支付指定款项,以补偿担保受益人
(「持有人」)因某一特定债务人不能偿付到期债务而产生的损失。担保的公允价值(即已收取
的担保费)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列作其他负债。递延收入在担保期内摊销并於当期损益中
确认为作出财务担保的收入。此外,当担保持有人可能根据这项担保向本集团提出申索、并
且提出的申索金额预期会高於递延收入的账面值,则按照附注2(17)(ii)於财务状况表内确认
为准备金。
(ii) 其他拨备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及该
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则本集团会确认准备金。准备金按照履行相
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金额进行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
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於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准备金以预
计履行义务的开支的现值列示。
162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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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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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已发出的财务担保、拨备及或有负债
当不大可能有需要付出经济利益,或其数额不能可靠地估计,除非存在的可能性极小,否则须披露
该义务为或有负债。潜在义务,其存在仅能以一个或数个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除非其付
出可能性极小,否则亦须披露为或有负债。
(18)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
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因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
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资金」),并由本集团按照客
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於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
回报,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财务状况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提
任何减值准备。
(19) 收入确认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
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同时满足以
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i)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
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际利率基
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在报告期内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
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
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的基础上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於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所有费
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或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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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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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收入确认(续)
(i) 利息收入(续)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按照计算相关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折
现回拨」)计算利息收入。
(ii)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本集团对收取的导致形成或取得金融资产的收入或承诺费进行递
延。如果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iii) 政府补助
倘可合理保证可收取政府补助金且本集团可符合有关条件,则政府补助金会首先於财务状况
表确认。补偿本集团所涉开支之补助金於相关开支产生之相同期间按系统性基准於损益内确
认为收益。补偿本集团资产成本之补助金初步确认为递延收入,并其後於损益表按资产之可
使用年限确认为其他收益。
(iv)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0) 支出确认
(i)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
间予以确认。
(ii)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1) 股息分配
相关期间期末後,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息,不确认为相关期间期末的负债,在
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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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联方
(a) 如下个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可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i) 对本行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
(ii) 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或
(iii) 本行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b) 如下企业可视为本行的关联方:
(i) 与本行同属同一集团的企业(即集团内所有母公司、子公司及同系子公司之间互为关联
方 );
(ii) 本行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或集团内其他企业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iii) 同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iv) 一方为第三方企业的合营企业,而另一方为同一第三方企业的联营企业;
(v) 企业与本行或与本行有关联的实体就职工利益设立的退休福利计划;
(vi) 受(a)中所述个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
(vii) 受(a)(i)中所述个人重大影响的企业,或(a)(i)中所述个人为企业(或企业母公司)的关键
管理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23)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
告分部。本集团管理层定期审阅报告分部的经营业绩,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及评估其表现。个别重
要的经营分部不会合计以供财务报告之用,但如该等经营分部的服务性质、客户类型、提供服务的
方法以及监管环境的本质等经济特性均属类似,则作别论。个别不重要的经营分部如果符合以上大
部分条件,则可以合计为「其他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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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i) 发放贷款及垫款及金融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审阅发放贷款及垫款及金融投资组合以评估是否存在任何减值损失及倘有任何减
值迹象,则评估该减值金额。减值客观证据包括可观察数据显示发放贷款及垫款及金融投资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出现可衡量的减幅。此外,亦包括可观察数据显示债务人的还款状况出现
不利变动、或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出现变动而导致拖欠还款。
个别评估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债务投资的减值损失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的减
少净额。倘整体评估减值的金融资产,乃根据与该金融资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徵的资产的
过往损失而估计。过往损失乃根据可反映现时经济状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及根据管理层过往
经验作出的判断而调整。管理层定期审查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假设,以降低预计损失
与实际损失之间的任何差额。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客观减值证据包括投资公允价值的重大或长期下跌并且跌低於其成本。
当厘定公允价值是否出现重大或长期下跌时,本集团将考虑市场过往的波幅记录及债务人的
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及相关行业的表现。
(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没有活跃交易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
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用本集团特
有数据。但请注意,估值模型使用的部分信息(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等)
需要管理层进行估计。本集团定期审查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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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iii)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评价某金融资产是否符合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时,管
理层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如果对本集团是否有意图和能力持有某项投资至到期日的判断发生
偏差,可能会导致整个投资组合被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iv) 所得税
确定相对计提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
影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税务影
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很有可能有
足够应纳税所得用作抵扣暂时性差异时确认,所以需要管理层判断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的可
能性。管理层持续审查对递延所得税的判断,如果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能利用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未来应纳税所得,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v)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审查,以确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否高於其可收回金额。如果任何
该等迹象存在,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
由於本集团不能获得资产(或资产组)的可靠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评估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
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以计算现值。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数
据,包括根据合理和有依据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vi) 折旧及摊销
在考虑其残值後,物业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在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
集团定期审查使用寿命,以确定将计入每个相关期间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根据
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如果有迹象表明用於确立折旧和摊销
的因素发生变化,则会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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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会计政策(续)
(24)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vii) 对被投资方控制的判断
管理层基於其判断确定本集团对於被投资方属於代理人或是作为结构性主体资产管理者的委
托人。在确定其是否为代理人时,本行考虑的因素包括对被投资者决策权的范围、其他方持
有的权利、根据协议取得的报酬以及承担的可变回报的风险。
3 利息净收入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417,000 397,41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及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299,960 167,224
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公司贷款和垫款 4,560,841 4,281,111
-个人贷款和垫款 1,398,325 1,638,629
-票据贴现 216,540 243,14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22,204 173,454
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7,822,163 5,763,523
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120,377 �C
小计 15,057,410 12,664,502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554) �C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1,360,860) (1,500,215)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3,589,758) (3,196,24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531,658) (313,872)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1,274,587) (747,662)
小计 (6,757,417) (5,757,990)
利息净收入 8,299,993 6,906,512
其中:
已减值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49,375 41,776
168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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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息净收入(续)
(1) 五年以上到期的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支出主要为吸收存款及已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总额为人民币146.33亿 元(2015年:人民币119.23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
总额为人民币67.57亿 元(2015年:人民币57.58亿元)。
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6年 2015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 539,701 332,242
证券承销及谘询业务手续费 374,214 194,525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16,631 136,361
银行卡手续费 49,457 32,815
其他 179,797 49,695
小计 1,259,800 745,6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5,359) (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14,441 713,396
5 交易净收益
注 2016年 2015年
债券净(损失)�u收益 (1) (95,104) 106,390
汇兑净收益 (2) 174,371 20,871
合计 79,267 127,261
(1) 债券净(损失)�u收益包括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2) 汇兑净收益主要包括买卖即期外汇以及外币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折算成人民币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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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净收益
2016年 2015年
金融投资净收益 207,995 26,622
合计 207,995 26,622
7 其他营业收入
2016年 2015年
租金收入 12,067 11,534
政府补助 108,210 28,336
出售物业及设备净收益 24,456 39,859
其他 34,057 7,731
合计 178,790 87,460
8 营业费用
注 2016年 2015年
职工薪酬费用
-工资、奖金及津贴 800,532 613,984
-社会保险费及企业年金 161,123 129,563
-补充退休福利 7,315 7,108
-职工福利费 144,687 115,028
-住房公积金 47,085 37,789
-其他职工福利 33,119 46,004
小计 1,193,861 949,476
折旧及摊销 212,689 157,282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76,053 145,450
办公费用 77,423 77,622
税金及附加 212,439 423,776
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 (1) 562,059 499,154
合计 2,434,524 2,252,760
(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核数师酬金为人民币350万 元(2015年为人民币220万元)。
170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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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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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董事及监事酬金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节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的第二部分,本行董事和监事酬金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姓名 注 袍金 薪金 酌定花红
社会保险
福利、住房
公积金等
单位缴存部分
扣除
所得税前的
酬金总额 递延支付款项
已付
薪酬实际
金额(税前)
执行董事
王天宇 �C 917 1,834 235 2,986 917 2,069
申学清 �C 871 1,742 211 2,824 871 1,953
冯涛 (2) �C 481 963 37 1,481 481 1,000
非执行董事
樊玉涛 �C �C �C �C �C �C �C
马金伟 36 �C �C �C 36 �C 36
张敬国 36 �C �C �C 36 �C 36
梁嵩巍 �C �C �C �C �C �C �C
姬宏俊 36 �C �C �C 36 �C 36
于章林 (2) �C �C �C �C �C �C �C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世豪 180 �C �C �C 180 �C 180
李怀珍 180 �C �C �C 180 �C 180
谢太峰 180 �C �C �C 180 �C 180
吴革 180 �C �C �C 180 �C 180
陈美宝 180 �C �C �C 180 �C 180
监事
赵丽娟 (2) �C 806 1,605 208 2,619 802 1,817
汤云为 150 �C �C �C 150 �C 150
刘煜辉 150 �C �C �C 150 �C 150
孟君 36 �C �C �C 36 �C 36
段萍 �C 174 397 104 675 �C 675
张春阁 �C 102 539 102 743 �C 743
徐长生 (2) 80 �C �C �C 80 �C 80
朱志晖 36 �C �C �C 36 �C 36
崔华瑞 �C 163 942 180 1,285 �C 1,285
前执行董事
张荣顺 (2) �C 825 1,651 218 2,694 825 1,869
前非执行董事
马磊 (2) �C �C �C �C �C �C �C
徐建新 (2) 11 �C �C �C 11 �C 11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大路 (2) 196 �C �C 53 249 �C 249
张圣平 (2) 70 �C �C �C 70 �C 70
合计 1,737 4,339 9,673 1,348 17,097 3,896 13,201
17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9 董事及监事酬金(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姓名 注 袍金 薪金 酌定花红
社会保险
福利、住房
公积金等单位
缴存部分
扣除
所得税前
的酬金总额
递延
支付款项
已付
薪酬实际
金额(税前)
执行董事
王天宇 �C 893 1,468 219 2,580 877 1,703
申学清 �C 849 1,394 189 2,432 833 1,599
张荣顺 �C 804 1,321 205 2,330 790 1,540
非执行董事
樊玉涛 (1) �C �C �C �C �C �C �C
马金伟 (1) 18 �C �C �C 18 �C 18
徐建新 33 �C �C �C 33 �C 33
张敬国 33 �C �C �C 33 �C 33
梁嵩巍 �C �C �C �C �C �C �C
姬宏俊 �C �C �C �C �C �C �C
马磊 9 �C �C �C 9 �C 9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世豪 165 �C �C �C 165 �C 165
李怀珍 (1) 90 �C �C �C 90 �C 90
谢太峰 (1) 90 �C �C �C 90 �C 90
吴革 (1) 90 �C �C �C 90 �C 90
陈美宝 (1) 90 �C �C �C 90 �C 90
监事
范大路 �C 804 1,321 202 2,327 790 1,537
汤云为 135 �C �C �C 135 �C 135
刘煜辉 135 �C �C �C 135 �C 135
孟君 33 �C �C �C 33 �C 33
段萍 �C 168 321 94 583 �C 583
张春阁 �C 112 354 93 559 �C 559
张圣平 (1) 75 �C �C �C 75 �C 75
朱志晖 (1) 18 �C �C �C 18 �C 18
崔华瑞 (1) �C 518 915 130 1,563 �C 1,563
前执行董事
乔均安 (1) �C �C �C �C �C �C �C
前非执行董事
刘睿 (1) �C �C �C �C �C �C �C
朱志晖 (1) 15 �C �C �C 15 �C 15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振民 (1) 75 �C �C �C 75 �C 75
魏新 (1) 75 �C �C �C 75 �C 75
合计 1,179 4,148 7,094 1,132 13,553 3,290 10,263
172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9 董事及监事酬金(续)
(1) 本行於2015年6月1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乔均安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选举樊玉涛先生和马金伟先生为本行非执
行董事;且刘睿先生和朱志晖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选举李怀珍先生、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及陈美宝女士为本
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王振民先生和魏新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张圣平先生、朱志晖先生及崔华瑞女士
为本行监事。
(2) 本行於2016年6月1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张荣顺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马磊、徐建新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选举冯涛为本行执行董事,于章林为本行非执行董事;范大路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及监事长,且张圣平不再担任本行监事;
选举赵丽娟为本行监事、监事长,徐长生为本行监事。
10 最高酬金人士
五位酬金最高人士中分别包括本行2名董事及1名监事(2015:3名董事及1名监事),其酬金於附注9披露。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最高薪金五名人士中其余人士的薪金列示如下:
2016年 2015年
薪金及其他酬金 1,604 804
酌定花红 3,210 1,321
社会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存部分 413 184
合计 5,227 2,309
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酬金在以下范围内的人士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2,000,001 �C2,500,000元 �C 1
人民币2,500,001 �C3,000,000元 2 �C
合计 2 1
17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1 资产减值损失
2016年 2015年
发放贷款及垫款 1,972,362 1,124,585
应收款项类投资 285,000 130,000
应收融资租赁款 57,789 �C
其他 31,221 42,941
合计 2,346,372 1,297,526
12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
附注 2016年 2015年
当期税项 1,587,104 1,252,757
递延税项 24 (379,020) (244,369)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4,363 (2,316)
合计 1,212,447 1,006,072
(2) 所得税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注 2016年 2015年
税前利润 5,257,033 4,361,742
法定税率 25% 2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314,258 1,090,435
不可抵税支出 22,487 8,998
免税收入 (i) (128,661) (91,045)
小计 1,208,084 1,008,388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4,363 (2,316)
所得税 1,212,447 1,006,072
(i) 免税收入包括中国国债利息收入、境内公司股息及应占联营公司利润等收入,免税收入根据中国税收法规豁免缴纳
所得税。
17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3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注 2016年 2015年
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98,768 3,356,371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1) 5,306,932 3,971,521
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75 0.85
由於本行於本年并无任何具有稀释影响的潜在股份,所以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并无任何差异。
(1)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2016年 2015年
年初普通股股数 5,141,932 3,941,932
新增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65,000 29,589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306,932 3,971,521
14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956,980 854,463
存放中央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27,768,576 23,963,735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13,824,798 8,059,847
-财政性存款 36,008 130,262
小计 41,629,382 32,153,844
合计 42,586,362 33,008,307
17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4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续)
(1) 本行按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於各报告期末,本行适用的法定准备金缴存
比率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3.5% 15.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 5.0%
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於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本行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规定执行。
(2) 存放於中国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於资金清算用途。
1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347,715 3,706,367
-其他金融机构 873,854 2,000
小计 1,221,569 3,708,367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193,359 3,970,711
合计 1,414,928 7,679,078
176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6 拆出资金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11,758,215 5,519,560
合计 11,758,215 5,519,560
1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债券投资 (1) 8,551,297 13,001,517
投资基金 394,800 �C
合计 8,946,097 13,001,517
(1) 持有作交易用途债券
中国内地
-政府 519,614 1,046,670
-政策性银行 4,218,398 7,678,199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809,461 2,005,729
-企业实体 3,824 2,270,919
小计 8,551,297 13,001,517
持有作交易用途�C�C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列示,并由
下列机构发行: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519,614 1,326,995
-非上市 8,031,683 11,674,522
小计 (i) 8,551,297 13,001,517
(i) 於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有部分用於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附注41(6)),其他部分
无此类回购协议质押限制。
17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银行 3,678,558 3,284,329
-其他金融机构 1,441,010 6,431,976
合计 5,119,568 9,716,305
(2) 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债券 3,812,610 9,716,305
票据 1,306,958 �C
合计 5,119,568 9,716,305
17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发放贷款及垫款
(1) 按性质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公司贷款和垫款 81,254,576 67,009,033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11,750,766 12,025,020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6,861,790 5,827,735
-个人消费贷款 4,841,835 3,709,418
-购车贷款 490,848 772,051
-信用卡 870,069 507,212
-其他 8 13
小计 24,815,316 22,841,449
票据贴现 5,022,347 4,443,244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11,092,239 94,293,726
减:减值损失准备
-个别方式评估 (536,463) (386,153)
-组合方式评估 (2,922,369) (2,303,137)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3,458,832) (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07,633,407 91,604,436
17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2)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有抵押
贷款和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29,897,940 26.91% 15,395,515
制造业 13,054,621 11.75% 4,240,768
建筑业 10,687,023 9.62% 6,463,753
房地产业 8,737,171 7.87% 7,389,9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92,399 3.68% 1,277,101
农、林、牧、渔业 3,619,829 3.26% 2,166,8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2,087,799 1.88% 1,820,585
采矿业 1,508,926 1.36% 456,1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90,580 1.25% 261,6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 1,360,934 1.23% 402,372
住宿和餐饮业 1,081,650 0.97% 784,3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14,058 0.82% �C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300 0.19% 40,750
其他 2,611,346 2.35% 675,321
公司贷款和垫款小计 81,254,576 73.14% 41,375,144
个人贷款和垫款 24,815,316 22.34% 16,865,959
票据贴现 5,022,347 4.52% 2,401,298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11,092,239 100.00% 60,642,401
180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2)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有抵押
贷款和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23,617,884 25.05% 11,437,210
制造业 14,101,155 14.95% 5,355,919
房地产业 7,349,608 7.79% 6,117,108
建筑业 7,279,108 7.72% 4,442,330
农、林、牧、渔业 3,865,628 4.10% 2,093,740
采矿业 1,848,987 1.96% 982,2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1,799 1.50% 701,6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331,330 1.41% 734,0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60,000 1.34% �C
住宿和餐饮业 1,231,101 1.31% 893,7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 1,132,722 1.20% 261,2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0,570 1.00% 352,9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4,780 0.46% 12,780
其他 1,204,361 1.28% 629,263
公司贷款和垫款小计 67,009,033 71.07% 34,014,247
个人贷款和垫款 22,841,449 24.22% 15,518,581
票据贴现 4,443,244 4.71% 4,266,226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94,293,726 100.00% 53,799,054
18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2)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下表列示於各报告期末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或以上的行业中,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及相应的
减值损失准备的详情:
2016年12月31日
已减值贷款
和垫款
个别评估
减值准备
组合评估
减值准备
当年计提
的减值准备
当年核销
金额
批发和零售业 373,063 152,737 1,022,650 843,830 439,737
制造业 688,535 322,270 500,415 317,696 101,000
2015年12月31日
已减值贷款
和垫款
个别评估
减值准备
组合评估
减值准备
当年计提
的减值准备
当年核销
金额
批发和零售业 365,212 132,053 758,045 362,543 50,560
制造业 493,202 206,208 577,843 382,267 75,362
(3)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信用贷款 7,659,802 1,316,185
保证贷款 42,790,036 39,178,487
抵押贷款 33,254,544 30,193,828
质押贷款 27,387,857 23,605,226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11,092,239 94,293,726
减:减值损失准备
-个别方式评估 (536,463) (386,153)
-组合方式评估 (2,922,369) (2,303,137)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3,458,832) (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07,633,407 91,604,436
182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4)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
(含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1年
(含1年)
逾期
1年以上
3年以内
(含3年)
逾期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4,884 2,254 590 �C 7,728
保证贷款 2,353,023 1,069,032 246,806 �C 3,668,861
抵押贷款 642,044 373,859 97,625 530 1,114,058
质押贷款 217,572 90,990 3,500 �C 312,062
合计 3,217,523 1,536,135 348,521 530 5,102,709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
总额的百分比 2.90% 1.38% 0.31% 0.00% 4.59%
2015年12月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
(含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1年
(含1年)
逾期
1年以上
3年以内
(含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674 5,524 36 �C 6,234
保证贷款 1,112,777 649,401 245,607 �C 2,007,785
抵押贷款 369,060 164,701 55,015 530 589,306
质押贷款 265,452 21,038 3,500 �C 289,990
合计 1,747,963 840,664 304,158 530 2,893,315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的百分比 1.86% 0.89% 0.32% 0.00% 3.07%
18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5)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损失准备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按组合方式
评估减值准备
的贷款和垫款
其减值准备
按组合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
按个别方式评估 总额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总额
占贷款和
垫款总额的
百分比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09,635,175 240,777 1,216,287 111,092,239 1.31%
减:减值损失准备 (2,821,668) (100,701) (536,463) (3,458,832)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06,813,507 140,076 679,824 107,633,407
2015年12月31日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按组合方式
评估减值准备
的贷款和垫款
其减值准备
按组合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
按个别方式评估 总额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总额
占贷款和垫款
总额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93,253,593 50,110 990,023 94,293,726 1.10%
减:减值损失准备 (2,282,729) (20,408) (386,153) (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90,970,864 29,702 603,870 91,604,436
18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6) 减值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2016年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
和垫款减值
准备
按组合方式
评估
按个别方式
评估 合计
年初余额 2,282,729 20,408 386,153 2,689,290
本年计提 699,255 253,857 1,113,765 2,066,877
本年转回 �C �C (94,515) (94,515)
本年收回 �C 2,490 3,000 5,490
本年处置 �C �C (265,471) (265,471)
本年核销 (160,316) (176,054) (557,094) (893,464)
折现回拨 �C �C (49,375) (49,375)
年末余额 2,821,668 100,701 536,463 3,458,832
2015年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
和垫款减值
准备
按组合方式
评估
按个别方式
评估 合计
年初余额 1,534,704 5,287 219,933 1,759,924
本年计提 788,537 26,996 404,848 1,220,381
本年转回 �C �C (95,796) (95,796)
本年收回 �C �C 4 4
本年核销 (40,512) (11,875) (101,060) (153,447)
折现回拨 �C �C (41,776) (41,776)
年末余额 2,282,729 20,408 386,153 2,689,290
18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 金融投资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6,301,789 11,206,0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2) 49,671,048 23,901,914
应收款项类投资 (3) 118,224,916 65,105,660
合计 174,197,753 100,213,589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证券
-政府 �C 2,834,921
-政策性银行 1,202,185 3,886,937
-企业实体 119,091 115,816
小计 1,321,276 6,837,674
债务证券分类
-香港境外上市 �C 2,834,921
-非上市 1,321,276 4,002,753
小计 1,321,276 6,837,674
其他债务投资
-非上市 4,972,113 4,359,941
按成本计量的权益投资 (i)
-非上市 8,400 8,400
合计 6,301,789 11,206,015
(i) 部分非上市的可供出售权益投资无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难以合理计量。该等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
备列示。
186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 金融投资(续)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债务证券
-政府 14,263,579 8,100,048
-政策性银行 27,448,753 9,662,990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107,483 1,042,158
-企业实体 4,851,233 5,096,718
合计 49,671,048 23,901,914
债券投资分类
-香港境外上市 16,051,048 11,324,541
-非上市 33,620,000 12,577,373
合计 (i) 49,671,048 23,901,914
(i) 於2016年和2015年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有部分用於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附注41(6)),其他部分无此类质
押限制。
(ii)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没有提前处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类债券资产。
18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 金融投资(续)
(3) 应收款项类投资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管理产品 52,794,468 29,146,231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 45,079,359 31,328,899
保理及融资租赁受益权计划 13,150,125 2,065,543
其他 7,720,977 2,800,000
小计 118,744,929 65,340,673
减:减值损失准备
-个别计提 (25,428) (25,428)
-组合计提 (494,585) (209,585)
减值损失准备小计 (520,013) (235,013)
合计 118,224,916 65,105,660
21 应收融资租赁款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最低租赁收款额 6,645,653 �C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866,803) �C
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5,778,850 �C
减:减值准备
-组合计提 (57,789) �C
账面价值 5,721,061 �C
18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1 应收融资租赁款(续)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最低租赁收款额按剩余期限分析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最低租赁
收款额
未实现融资
收益
应收融资
租赁款现值
最低租赁
收款额
未实现融资
收益
应收融资
租赁款现值
1年以内 1,432,250 (312,201) 1,120,049 �C �C �C
1至2年 1,669,236 (242,447) 1,426,789 �C �C �C
2至3年 1,247,086 (163,861) 1,083,225 �C �C �C
3至5年 2,220,050 (136,482) 2,083,568 �C �C �C
5年以上 77,031 (11,812) 65,219 �C �C �C
6,645,653 (866,803) 5,778,850 �C �C �C
22 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
(1) 对子公司的投资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子公司的概要情况如下:
名称 股权比例 表决权比例 实收资本 本行投资额
成立及
注册地点 业务范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 % %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50.20 50.20 50.20 60,000 30,120 中国 银行业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51.00 �C 51.00 1,000,000 510,000 中国 租赁业
(a)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2月3日,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於2016年3月23日。
(b)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本行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
限公司於2016年3月23日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18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2 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续)
(2) 对联营公司投资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对联营公司投资 255,195 195,625
合计 255,195 195,625
下表载列的联营公司对於本集团并非个别重大,均为非上市企业实体,且无法取得市场报价:
权益�u表决权比例 成立及注册地点业务范围
名称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 %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18.53 19.72 中国河南 银行业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00 中国河南 银行业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0.00 中国河南 银行业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C 中国河南 银行业
(a) 本集团在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拥有席位,对其有重大影响。
下表载列不属个别重大的本集团联营公司汇总信息: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於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内不属个别重大的联营公司的汇总账面价值 255,195 195,625
本集团分占该等联营公司业绩的总金额
-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利润 57,443 50,777
-其他综合收益 �C �C
-综合收益总额 57,443 50,777
190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3 物业及设备
房屋及
建筑物 电子设备 交通工具
办公设备
以及其他 在建工程 合计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 978,471 296,840 15,275 134,412 106,861 1,531,859
本年增加 391,488 105,051 �C 66,071 �C 562,610
本年处置 (63,082) (3) �C (16,291) �C (79,376)
於2015年12月31日 1,306,877 401,888 15,275 184,192 106,861 2,015,093
本年增加 101,472 71,077 1,464 40,741 29,213 243,967
本年处置 (749) (7,231) (2,356) (24,653) �C (34,989)
於2016年12月31日 1,407,600 465,734 14,383 200,280 136,074 2,224,071
累计折旧
於2015年1月1日 (155,174) (138,551) (10,838) (64,720) �C (369,283)
本年计提 (28,308) (43,042) (1,571) (36,035) �C (108,956)
本年处置 56,302 2 �C 15,407 �C 71,711
於2015年12月31日 (127,180) (181,591) (12,409) (85,348) �C (406,528)
本年计提 (38,876) (65,555) (1,203) (42,090) �C (147,724)
本年处置 711 6,832 2,239 23,393 �C 33,175
於2016年12月31日 (165,345) (240,314) (11,373) (104,045) �C (521,077)
减值准备
於2015年1月1日 (1,355) (1,893) �C (756) �C (4,004)
增加�u减少 �C �C �C �C �C �C
於2015年12月31日 (1,355) (1,893) �C (756) �C (4,004)
增加�u减少 �C �C �C �C �C �C
於2016年12月31日 (1,355) (1,893) �C (756) �C (4,004)
账面净值
於2015年12月31日 1,178,342 218,404 2,866 98,088 106,861 1,604,561
於2016年12月31日 1,240,900 223,527 3,010 95,479 136,074 1,698,990
19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3 物业及设备(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办理完产权手续的房屋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08亿 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
币4.76亿元)。本集团正在办理该等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手续。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在办理产权手续上不会
产生重大成本。
於报告期末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净值按土地租约的剩余年期分析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於中国境内持有
-中期租约(10至50年) 1,235,010 1,171,535
-短期租约(少於10年) 5,890 6,807
合计 1,240,900 1,178,342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按性质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可抵扣�u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税资产�u
(负债)
可抵扣�u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税资产�u
(负债)
资产减值准备 3,602,040 900,510 2,133,012 533,253
应付职工薪酬 215,640 53,910 235,287 58,82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80) (395) (56,546) (14,137)
预计负债 57,040 14,260 42,941 10,735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5,493 1,373 1,877 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78,633 969,658 2,356,571 589,143
192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续)
(2) 按变动分析
2016年
1月1日
在损益中
确认
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
2016年
12月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533,253 367,257 �C 900,510
应付职工薪酬 58,822 (3,885) (1,027) 53,910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137) 11,220 2,522 (395)
预计负债 10,735 3,525 �C 14,260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470 903 �C 1,3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9,143 379,020 1,495 969,658
2015年
1月1日
在损益中
确认
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
2015年
12月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287,819 245,434 �C 533,253
应付职工薪酬 53,730 (4,164) 9,256 58,82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344) (7,136) (2,657) (14,137)
预计负债 970 9,765 �C 10,735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C 470 �C 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8,175 244,369 6,599 589,143
25 其他资产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应收利息 (1) 1,940,495 1,209,680
无形资产 (2) 146,905 107,691
预付款项 3,429,019 943,754
租赁物改良 131,789 122,338
其他应收款项 198,530 107,505
合计 5,846,738 2,490,968
19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5 其他资产(续)
(1) 应收利息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应收利息产生自:
-投资 1,536,913 939,159
-发放贷款及垫款 238,092 193,915
-其他 184,887 96,003
小计 1,959,892 1,229,077
减:减值准备 (19,397) (19,397)
合计 1,940,495 1,209,680
(2) 无形资产
2016年 2015年
成本
年初余额 165,494 123,005
本年增加 64,027 43,089
本年减少 �C (600)
年末余额 229,521 165,494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57,658) (37,639)
本年摊销 (24,813) (20,328)
本年减少 �C 309
年末余额 (82,471) (57,658)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145) (145)
增加�u减少 �C �C
年末余额 (145) (145)
净值
年初余额 107,691 85,221
年末余额 146,905 107,691
19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6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77,000 �C
合计 77,000 �C
2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银行 24,601,073 20,164,974
-其他金融机构 1,207,180 1,288,204
合计 25,808,253 21,453,178
28 拆入资金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银行 18,505,611 5,755,300
-非银行金融机构 600,000 �C
小计 19,105,611 5,755,300
中国境外
-银行 �C 64,936
合计 19,105,611 5,820,236
19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人民银行 27,000,000 370,000
-银行 5,887,510 16,004,600
-其他金融机构 363,860 3,228,000
合计 33,251,370 19,602,600
(2)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债券 33,251,370 19,602,600
合计 33,251,370 19,602,600
196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0 吸收存款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活期存款
�C 公司存款 77,197,449 62,770,877
�C 个人存款 16,177,507 12,976,427
小计 93,374,956 75,747,304
定期存款
�C 公司存款 54,782,696 34,241,395
�C 个人存款 44,647,136 34,105,833
小计 99,429,832 68,347,228
保证金存款
�C 承兑汇票保证金 19,581,940 21,332,895
�C 担保保证金 1,871,430 2,086,058
�C 信用证保证金 983,350 681,180
�C 其他 817,970 712,199
小计 23,254,690 24,812,332
其他 330,162 288,607
合计 216,389,640 169,195,471
19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1 已发行债券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已发行金融债券 (1) 2,600,000 5,000,000
已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 4,997,944 2,000,000
已发行同业存单 37,062,502 20,039,068
合计 44,660,446 27,039,068
(1) 於2013年5月发行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50亿元,详细信息如下:
a. 已发行三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24亿元,於2016年5月到期;票面利率为4.58%�u年。
b. 已发行五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26亿元,票面利率为4.80%�u年。
(2) 已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於2014年12月发行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5.73%�u年。
於2016年12月发行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4.10%�u年。
32 其他负债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应付利息 (1) 3,095,586 2,542,902
应付职工薪酬 (2) 367,387 353,046
久悬未取款项 80,985 80,200
代收代付款项 146,229 112,026
应付股息 23,373 20,770
预计负债 57,040 42,941
其他 634,003 1,030,816
合计 4,404,603 4,182,701
19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2 其他负债(续)
(1) 应付利息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应付利息产生自:
�C 吸收存款 2,587,932 1,947,342
�C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398,501 438,160
�C 已发行债券 82,372 150,156
�C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6,740 7,244
�C 向中央银行借款 41 �C
合计 3,095,586 2,542,902
(2) 应付职工薪酬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应付工资、奖金及津贴 132,572 104,201
应付职工福利 4,529 �C
应付社保和年金 2,613 �C
应付住房津贴 131 13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1,902 13,545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a) 215,640 235,287
合计 367,387 353,046
(a) 补充退休福利(「SRB」)
本集团的补充退休福利包括提前退休计划和补充退休计划。提前退休计划是本集团向自愿同
意在退休年龄前退休的职工,在提前退休日至法定退休日期间支付提前退休�利金。补充退
休计划是本集团向合资格职工提供的福利。
本集团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於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金额代表报告期末承诺支
付的预计福利责任的折现值。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应付补充退休福利是由独立精算师美世谘
询(中国)有限公司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审阅。美世谘询(中国)有限公司聘用了美国
精算师协会会员。
19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2 其他负债(续)
(2)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补充退休福利(「SRB」)(续)
(i) 本集团补充退休福利余额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提前退休计划现值 41,664 54,796
补充退休计划现值 173,976 180,491
合计 215,640 235,287
(ii) 本集团补充退休福利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1月1日余额 235,287 214,918
本年支付的福利 (22,855) (23,762)
计入损益的设定福利成本 7,315 7,108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福利成本 (4,107) 37,023
12月31日余额 215,640 235,287
(iii) 本集团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提前退休计划
折现率 2.80% 2.50%
退休年龄
�C 男性 60 60
�C 女性 55 55
内部薪金每年增长率 8.00% 8.00%
200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2 其他负债(续)
(2)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补充退休福利(「SRB」)(续)
(iii) 本集团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续)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补充退休计划
折现率 3.50% 3.40%
退休年龄
�C 男性 60 60
�C 女性 55 55
33 股本
已发行股本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3,803,932 3,821,932
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 1,518,000 1,320,000
合计 5,321,932 5,141,932
於2015年12月,本行公开发行1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股份,每股发行价为3.85港 元(「H股股份
发 行 」)。H股股份发行产生的溢价人民币25.62亿元记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国有股减持相关规定,1.2
亿元境内普通股股本被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转换为H股的股份。
於2016年1月20日,本行已经完成1.8亿股H股股份(H股超额配售权)的发行和售股股东提呈发售的0.18亿
股的销售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3.85元港币,本行已收到通过行使H股超额配售权发售H股股票所获得的
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及应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款项後的股本溢价人民币3.92亿元记入资本公积。
以上所有H股已自2016年1月20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所有人民币普通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宣派、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息或分派将享有同等地位。
20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4 储备
(1) 资本公积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本溢价 2,990,312 2,597,890
其他 63,892 64,674
合计 3,054,204 2,662,564
(2) 盈余公积
於报告期末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行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後需按净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厘定)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
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2016年度本行提取了约人民币3.95
亿元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15年度:人民币3.36亿元)。
本行亦根据股东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 一般准备
自2012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
规定,本行每年需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一般准备不应低於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2016年度本行提取了约人民币13.65亿元的一般准备(2015年度:人民币8.5亿元)。
(4) 投资重估储备
2016年 2015年
1月1日余额 10,405 2,436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33,961 10,998
於处置後转至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44,047) (372)
减:递延所得税 2,522 (2,657)
小计 (7,564) 7,969
12月31日余额 2,841 10,405
202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4 储备(续)
(5)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储备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储备指重估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净额而产生的税後精算利得或损失。
2016年 2015年
1月1日余额 (55,339) (27,572)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储备 4,107 (37,023)
减:递延所得税 (1,027) 9,256
小计 3,080 (27,767)
12月31日余额 (52,259) (55,339)
2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4 储备(续)
(6) 权益组成部分的变动
本集团各项合并权益年初及年末变动载於合并权益变动表。本行於报告期间各项权益年初及年末变
动载列如下: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投资
重估储备
设定受益
计划重估储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2016年1月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1,237,793 3,163,200 10,405 (55,339) 5,634,991 17,795,546
净利润 �C �C �C �C �C �C 3,951,001 3,951,001
其他综合收益 �C �C �C �C (7,564) 3,080 �C (4,484)
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7,564) 3,080 3,951,001 3,946,517
股本变动
�C H股发行 33 180,000 392,422 �C �C �C �C �C 572,422
其他 �C (782) �C �C �C �C �C (782)
小计 180,000 391,640 �C �C �C �C �C 571,640
利润分配:
�C 提取盈余公积 34(2) �C �C 395,100 �C �C �C (395,100) �C
�C 提取一般准备 34(3) �C �C �C 1,350,000 �C �C (1,350,000) �C
�C 现金股息 35 �C �C �C �C �C �C (1,064,386) (1,064,386)
小计 �C �C 395,100 1,350,000 �C �C (2,809,486) (1,064,386)
2016年12月31日余额 5,321,932 3,054,204 1,632,893 4,513,200 2,841 (52,259) 6,776,506 21,249,317
20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4 储备(续)
(6) 权益组成部分的变动(续)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投资
重估储备
设定受益
计划重估储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2015年1月1日余额 3,941,932 100,327 902,085 2,313,200 2,436 (27,572) 4,173,170 11,405,578
净利润 �C �C �C �C �C �C 3,357,077 3,357,077
其他综合收益 �C �C �C �C 7,969 (27,767) �C (19,798)
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7,969 (27,767) 3,357,077 3,337,279
股本变动
�C H股发行 33 1,200,000 2,562,237 �C �C �C �C �C 3,762,237
小计 1,200,000 2,562,237 �C �C �C �C �C 3,762,237
利润分配:
�C 提取盈余公积 34(2) �C �C 335,708 �C �C �C (335,708) �C
�C 提取一般准备 34(3) �C �C �C 850,000 �C �C (850,000) �C
�C 现金股息 35 �C �C �C �C �C �C (709,548) (709,548)
小计 �C �C 335,708 850,000 �C �C (1,895,256) (709,548)
2015年12月3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1,237,793 3,163,200 10,405 (55,339) 5,634,991 17,795,546
2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5 利润分配
(1) 本行於2017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议提议,本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
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20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11.71亿元。
上述2016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经本行於2016年6月17日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00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
10.64亿元。
(3) 经本行於2015年6月18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80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
7.10亿元。
36 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956,980 854,46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824,798 8,059,84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原始到期日为3个月及以内) 1,341,021 5,599,950
合计 16,122,799 14,514,260
206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a)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包括本行持股5%或以上的股东。
对本行的持股比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郑州市财政局 9.22% 9.55%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2% 5.10%
(b) 本行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
有关本行子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详细信息载於附注22。
(c)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可为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以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共同控制的
实体及其子公司及附注37(1)(a)所载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其
他关联方亦包括本行退休福利计划(附注32(2))。
2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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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关联交易及余额
本集团关联交易主要是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
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a) 与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年末余额:
吸收存款 473,204 236,362
应付利息 50 24
其他负债 64,285 64,285
2016年 2015年
本年交易:
利息支出 725 1,332
(b) 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年末余额: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50,774 40,000
应付利息 556 7
2016年 2015年
本年交易:
利息支出 8,204 7
与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往来金额及交易均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
20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关联交易及余额(续)
(c) 与联营公司之间的交易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年末余额: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0,900 270,000
应收利息 1,330 1,671
其他资产 �C 1,28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169,982 922,938
应付利息 37 1,435
2016年 2015年
本年交易:
利息收入 8,632 11,921
利息支出 30,069 73,404
(d) 与其他重要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年末余额:
发放贷款及垫款 1,941,111 240,4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C 70,008
持有至到期投资 �C 100,0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500,000 5,533,880
应收利息 4,534 17,446
吸收存款 4,285,915 4,440,16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114,674 335,712
应付利息 4,760 1,845
2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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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关联交易及余额(续)
(d) 与其他重要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续)
2016年 2015年
本年交易:
利息收入 191,728 357,701
利息支出 52,633 52,367
(3) 关键管理人员
(a) 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年末余额:
发放贷款及垫款 8,582 12,121
应收利息 11 17
吸收存款 19,258 6,519
应付利息 4 2
2016年 2015年
本年交易:
利息收入 348 614
利息支出 88 32
210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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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续)
(b)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6年 2015年
薪金及其他酬金 11,531 11,116
酌定花红 21,135 16,852
社会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存部分 2,751 2,597
合计 35,417 30,565
本行於2016年度和2015年度均未提供给关键管理人员退休福利计划、离职计划及其他长期
福利等支出。
(c) 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本行於报告期向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发放贷款乃根据第622章新香港公司条例附表11第78
条,参考第32章前香港公司条例第161条披露列示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年末未偿还贷款余额 8,582 12,121
年内发放贷款最高金额合计 19,832 24,785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此等贷款并无逾期未偿付利息,或就有关贷款进行
任何减值拨备。
2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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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8 分部报告
(1) 业务分部
本集团按业务条线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营运组别,从而进行业务管理。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
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息是提供给本集团管理层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
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了下列报告分部: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和垫款、贸易
融资、存款服务、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及汇款和结算服务。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
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收付款代理服务等。
资金业务
该分部经营本集团的资金业务,包括於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券投资和买卖。资
金业务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头寸进行管理,包括发行债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以及不能构成单个报告分部的任何其他业务。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费用及经营业绩是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与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利息
收入和支出以「对外利息净收入�u支出」列示,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支出
以「分部间利息净收入�u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可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的项目
(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外)。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
的余额和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相关期间内分部购入的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
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212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8 分部报告(续)
2016年
公司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利息净收入 2,876,115 600,720 4,823,158 �C 8,299,993
分部间利息净收入�u(支出) 501,471 344,227 (845,698) �C �C
利息净收入 3,377,586 944,947 3,977,460 �C 8,299,99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17,463 90,485 606,493 �C 1,214,441
交易净收益 �C �C 79,267 �C 79,267
投资净收益 �C �C 207,995 �C 207,995
其他营业收入 �C �C �C 178,790 178,790
营业收入 3,895,049 1,035,432 4,871,215 178,790 9,980,486
营业费用 (1,112,862) (417,344) (867,596) (36,722) (2,434,524)
资产减值损失 (1,674,808) (386,564) (285,000) �C (2,346,372)
营业利润 1,107,379 231,524 3,718,619 142,068 5,199,590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C �C �C 57,443 57,443
税前利润 1,107,379 231,524 3,718,619 199,511 5,257,033
其他分部信息
�C 折旧及摊销 114,133 63,716 34,840 �C 212,689
�C 资本性支出 191,695 107,016 58,517 4,021 361,249
2016年12月31日
公司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121,525,598 37,659,309 204,406,701 1,586,706 365,178,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9,658
资产合计 366,147,972
分部负债�u负债合计 153,771,965 65,315,377 124,399,087 800,168 344,286,597
信贷承诺 62,277,614 1,005,794 �C �C 63,283,408
2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8 分部报告(续)
2015年
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利息净收入 2,507,005 885,784 3,513,723 �C 6,906,512
分部间利息
净收入�u(支出) 635,080 355,203 (990,283) �C �C
利息净收入 3,142,085 1,240,987 2,523,440 �C 6,906,51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905 65,216 384,275 �C 713,396
交易净收益 �C �C 127,261 �C 127,261
投资净收益 �C �C 26,622 �C 26,622
其他营业收入 �C �C �C 87,460 87,460
营业收入 3,405,990 1,306,203 3,061,598 87,460 7,861,251
营业费用 (1,185,472) (532,300) (494,883) (40,105) (2,252,760)
资产减值损失 (1,120,166) (47,360) (130,000) �C (1,297,526)
营业利润 1,100,352 726,543 2,436,715 47,355 4,310,965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C �C �C 50,777 50,777
税前利润 1,100,352 726,543 2,436,715 98,132 4,361,742
其他分部信息
�C 折旧及摊销 91,756 49,387 16,139 �C 157,282
�C 资本性支出 115,953 62,696 29,676 �C 208,325
2015年12月31日
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92,492,299 33,121,050 138,268,499 1,152,098 265,033,9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9,143
资产合计 265,623,089
分部负债�u负债合计 121,873,977 49,903,368 74,846,462 1,175,263 247,799,070
信贷承诺 44,718,520 463,151 �C �C 45,181,671
21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8 分部报告(续)
(2) 地区信息
本集团主要是於中国河南省经营,本集团主要客户和资产均位於中国河南省。
39 风险管理
於日常营业中,本集团金融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本集团在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计量及管理这些风险的
政策及程序等。
本集团谋求使用金融工具时取得风险与收益间的恰当平衡及将潜在不利影响减至最低。
董事会为本集团风险管理政策的最高决策者及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本集团的风险管理职能。本集团
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的目的是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对的风险,以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和控制,监控本集
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重检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经营活动的改
变。
高级管理层为本集团风险管理框架的最高实行者,并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根据董事会定
下的风险管理策略,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及实行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并监管、识别和控制不同业务面
对的风险。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
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形式的担保。
信贷业务
董事会负责制定本集团风险管理战略和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对本集团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监
察和对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不同业务的各类信用风险均得到适当发现、评
估、计算及监察。风险管理部负责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金融同业部及金融市场部均根据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进行信贷业务和投资组合类业务。
2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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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管理贷款组合风险。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
损失五类。後三类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当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证明客观减值证据存在,并可
能出现损失时,该贷款被界定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将视情况以组合或个别方式评估。
贷款和垫款的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的因素。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
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
只能收回极少部份。
资金业务
本集团的资金业务所面对的信用风险是由投资业务和同业业务产生的。本集团通过应用资金业务及
同业业务的内部信用评级设定信用额度来管理信用风险敞口。集团通过系统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
口,并会定期重检及调整信用额度。
(a)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报告期末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於报告期末就表外
项目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已在附注41(1)中披露。
216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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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资金业务(续)
(b) 发放贷款及垫款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余额
�C 未逾期未减值 105,873,597 91,397,779
�C 已逾期未减值 3,761,578 1,855,814
�C 已减值 1,457,064 1,040,133
小计 111,092,239 94,293,726
减:减值损失准备
�C 未逾期未减值 (2,326,501) (2,016,712)
�C 已逾期未减值 (495,167) (266,017)
�C 已减值 (637,164) (406,561)
小计 (3,458,832) (2,689,290)
净值
�C 未逾期未减值 103,547,096 89,381,067
�C 已逾期未减值 3,266,411 1,589,797
�C 已减值 819,900 633,572
总计 107,633,407 91,604,436
(i) 未逾期未减值
未逾期未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信用风险分析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企业贷款和垫款 82,357,390 68,848,711
个人贷款和垫款 23,516,207 22,549,068
合计 105,873,597 91,39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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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资金业务(续)
(b)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ii) 已逾期未减值
下表为於报告期末已逾期未减值的本集团各类发放贷款及垫款的逾期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逾期1个月
以内
(含1个月)
逾期1至3个
月( 含3个月)
逾期3个月至
1年( 含1年)逾期1年以上 合计
企业贷款和垫款 843,744 1,564,393 279,922 15,186 2,703,245
个人贷款和垫款 328,796 468,962 260,175 400 1,058,333
合计 1,172,540 2,033,355 540,097 15,586 3,761,578
2015年12月31日
逾期1个月
以内
(含1个月)
逾期1至3个月
(含3个月)
逾期3个月至1
年( 含1年)逾期1年以上 合计
企业贷款和垫款 475,701 1,042,178 95,664 �C 1,613,543
个人贷款和垫款 102,780 88,845 50,286 360 242,271
合计 578,481 1,131,023 145,950 360 1,855,814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的抵押物的公允价值 3,051,757 1,210,164
以上抵押物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及设备等。抵押物的公允价值由本集团按可取
得到的最近期外部估值估算,并考虑处置经验及现有市场情况後作出调整。
218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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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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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资金业务(续)
(b)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iii) 已减值贷款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原值
企业贷款和垫款 1,216,287 990,023
个人贷款和垫款 240,777 50,110
小计 1,457,064 1,040,133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 1.31% 1.10%
减值准备
企业贷款和垫款 (536,463) (386,153)
个人贷款和垫款 (100,701) (20,408)
小计 (637,164) (406,561)
净值
�C 企业贷款和垫款 679,824 603,870
�C 个人贷款和垫款 140,076 29,702
合计 819,900 633,572
持有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抵押物的公允价值 697,242 274,355
以上抵押物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及设备等。抵押物的公允价值由本集团按可取
得到的最近期外部估值估算,并考虑处置经验及现有市场情况後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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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风险(续)
资金业务(续)
(b) 发放贷款及垫款(续)
(iv)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重组是基於自愿或在一定程度上由法院监督的程序,通过此程序,本集团与借款人
及�u或其担保人(如有)重新确定贷款条款。重组通常因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款
人无法如期还款而做出。只有在借款人经营具有良好前景的情况下,本集团才会考虑
重组不良贷款。此外,本集团在批准贷款重组前,通常会要求增加担保、质押及�u或
抵押物,或要求由还款能力较强的借款人承担。重组最常见於定期贷款。2016年12月
31日本集团无重组贷款(2015年12月31日:无)。
(c)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本集团采用内部信贷评级方法来管理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信用风险。应收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交易对手为同业及非银
行金融机构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信用评级的分布列示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账面值
未逾期未减值
�C A至AAA级 15,781,416 21,345,497
�C B至BBB级 1,635,441 1,101,104
�C 无评级 875,854 468,342
合计 18,292,711 22,914,943
220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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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资金业务(续)
(d) 债券
债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发行人可能不履行付款或清盘。由不同发行人发行的债券通常带有
不同程度的信用风险。
下表提供按发行人种类划分的本集团债券信用风险敞口总额的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账面值
未逾期未减值
�C 政府 14,783,193 11,981,639
�C 政策性银行 32,869,336 21,228,126
�C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6,916,944 3,047,887
�C 企业实体 4,974,148 7,483,453
合计 59,543,621 43,7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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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资金业务(续)
(e) 应收款项类投资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未逾期未减值 118,429,929 64,330,673
已逾期未减值 225,000 920,000
已减值 90,000 90,000
小计 118,744,929 65,340,673
减:减值准备
未逾期未减值 (417,727) (200,245)
已逾期未减值 (76,858) (9,340)
已减值 (25,428) (25,428)
小计 (520,013) (235,013)
净值
未逾期未减值 118,012,202 64,130,428
已逾期未减值 148,142 910,660
已减值 64,572 64,572
118,224,916 65,105,660
已逾期未减值应收款项类金融投资的
抵押物的公允价值 780,228 1,969,228
持有已减值应收款项类金融投资的
抵押物的公允价值 64,572 64,572
222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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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业务发生
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旨在管理及监控市场风险,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维持在本集团可承受
的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董事会负责审批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政策,确定本集团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并授权风
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计财部、贸易融资部、金融市场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识别、
计量、监测及报告市场风险。
本集团使用敏感性分析、利率重定价敞口分析、外汇敞口分析、压力测试及有效久期分析来计量、
监测市场风险。
敏感性分析是以总体敏感度额度及每个档期敏感度额度控制,按照不同期限分档计算利率风险。
利率重定价敞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将所有生息资产
和付息负债按照利率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以匡算未来资产和负债现金流的缺口。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来源於本集团表内外业务
中的货币错配。
压力测试的结果是采用市场变量的压力变动,对一系列前瞻性的情景进行评估,利用得出结果测量
对损益的影响。
有效久期分析是对各时段的敞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敞口,然後对所有时段的加权敞
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利率变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经济价值产生的非线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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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风险(续)
(a)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业务的重定价风险和资金交易头寸的风险。
(i) 重定价风险
重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於银行资
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存
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
变化。
计财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本集团定期评估对利
率变动敏感的资产及负债重定价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本集团利息净收入的敏感性分
析。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利息净收入和经济价值的潜在负面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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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a) 利率风险(续)
(i) 重定价风险(续)
下表列示报告期末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
分布:
2016年12月31日
合计 不计息
3个月内
(含3个月)
3个月至1年
(含1年)
1年至5年
(含5年) 5年以上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2,586,362 992,987 41,593,375 �C �C �C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3,173,143 14,774 2,246,064 10,907,305 �C 5,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19,568 �C 5,119,568 �C �C �C
发放贷款和垫款(注(1)) 107,633,407 �C 88,385,736 18,629,953 600,530 17,188
投资(注(2)) 183,399,045 263,595 43,018,787 42,725,015 68,842,106 28,549,542
应收融资租赁款 5,721,061 �C 5,721,061 �C �C �C
其他 8,515,386 6,297,786 2,217,600 �C �C �C
资产总计 366,147,972 7,569,142 188,302,191 72,262,273 69,442,636 28,571,73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7,000 �C �C 77,000 �C �C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44,913,864 �C 14,429,075 29,784,789 700,000 �C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251,370 �C 33,251,370 �C �C �C
吸收存款 216,389,640 319,554 124,472,530 50,290,988 41,306,568 �C
已发行债券 44,660,446 �C 10,321,123 26,741,379 7,597,944 �C
其他 4,994,277 4,994,277 �C �C �C �C
负债总额 344,286,597 5,313,831 182,474,098 106,894,156 49,604,512 �C
资产负债缺口 21,861,375 2,255,311 5,828,093 (34,631,883) 19,838,124 28,57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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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a) 利率风险(续)
(i) 重定价风险(续)
2015年12月31日
合计 不计息
3个月内
(含3个月)
3个月至1年
(含1年)
1年至5年
(含5年) 5年以上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3,008,307 984,725 32,023,582 �C �C �C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3,198,638 120,885 5,549,064 7,098,689 430,000 �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716,305 �C 9,716,305 �C �C �C
发放贷款和垫款(注(1)) 91,604,436 �C 77,440,358 14,057,638 102,348 4,092
投资(注(2)) 113,410,731 204,026 36,666,203 18,861,466 49,287,032 8,392,004
其他 4,684,672 4,684,672 �C �C �C �C
资产总计 265,623,089 5,994,308 161,395,512 40,017,793 49,819,380 8,396,096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27,273,414 �C 9,373,114 16,500,300 1,400,000 �C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602,600 �C 19,602,600 �C �C �C
吸收存款 169,195,471 284,313 105,288,831 41,205,143 20,368,567 2,048,617
已发行债券 27,039,068 �C 2,870,228 19,568,840 4,600,000 �C
其他 4,688,517 4,688,517 �C �C �C �C
负债总额 247,799,070 4,972,830 137,134,773 77,274,283 26,368,567 2,048,617
资产负债缺口 17,824,019 1,021,478 24,260,739 (37,256,490) 23,450,813 6,347,479
(1)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 的「3个月内(含3个月)」发放贷款及垫款包括逾期贷款和垫款(扣除减值准
备後)人民币40.86亿 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2.23亿元)
(2)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对联营公司投资。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 的「3个月内(含3个月)」逾期
投资(扣除减值准备後)为人民币2.13亿 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9.75亿元)。
226 201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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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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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a) 利率风险(续)
(ii) 利率敏感性分析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净利润变动 (减少)�u增加 (减少)�u增加
收益率曲线平行上移100个基点 (151,094) (27,612)
收益率曲线平行下移100个基点 151,094 27,612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股东权益变动 (减少)�u增加 (减少)�u增加
收益率曲线平行上移100个基点 (175,169) (334,806)
收益率曲线平行下移100个基点 175,169 334,806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於一个静态的利率风险资产负债敞口。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
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按年化计算对本集团净利润和股
东权益的影响。上述敏感性分析基於以下假设:
�C 所有在三个月内及三个月後但一年内重定价格或到期的资产及负债,均在各相
关期间的开始时点重定价格或到期;
�C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C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所有敞口在到期後会保持不变;及
�C 该分析不考虑管理层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的影响。
由於基於上述假设,利率变动导致本集团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
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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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风险(续)
(b)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客户外币贷款及存款。本集团通过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
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外汇风险。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折合人民币)
其他
(折合人民币)
合计
(折合人民币)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1,924,686 658,977 2,699 42,586,362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217,234 11,860,728 95,181 13,173,1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19,568 �C �C 5,119,568
发放贷款及垫款 107,333,249 300,158 �C 107,633,407
投资(注(1)) 181,101,311 1,938,525 359,209183,399,045
应收融资租赁款 5,721,061 �C �C 5,721,061
其他 8,405,561 109,825 �C 8,515,386
资产总值 350,822,670 14,868,213 457,089366,147,97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7,000 �C �C 77,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资金 44,913,864 �C �C 44,913,86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251,370 �C �C 33,251,370
吸收存款 203,931,962 12,457,528 150216,389,640
已发行债券 44,660,446 �C �C 44,660,446
其他 4,849,474 144,615 188 4,994,277
负债总额 331,684,116 12,602,143 338344,286,597
净头寸 19,138,554 2,266,070 456,751 21,861,375
表外信贷承担 62,092,376 1,191,032 �C 63,283,408
22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b) 外汇风险(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折合人民币)
其他
(折合人民币)
合计
(折合人民币)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2,660,859 345,818 1,630 33,008,307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732,785 7,102,457 3,363,396 13,198,6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716,305 �C �C 9,716,305
发放贷款及垫款 91,215,989 388,447 �C 91,604,436
投资(注(1)) 113,410,731 �C �C 113,410,731
其他 4,684,672 �C �C 4,684,672
资产总值 254,421,341 7,836,722 3,365,026 265,623,089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资金 27,206,582 66,832 �C 27,273,4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602,600 �C �C 19,602,600
吸收存款 161,687,785 7,507,602 84 169,195,471
已发行债券 27,039,068 �C �C 27,039,068
其他 4,104,730 159,692 424,095 4,688,517
负债总额 239,640,765 7,734,126 424,179 247,799,070
净头寸 14,780,576 102,596 2,940,847 17,824,019
表外信贷承担 44,998,428 183,243 �C 45,181,671
(1)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及应收款项以及对联营公司投资。
2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b) 外汇风险(续)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税後利润及股东权益变动 增加�u(减少) 增加�u(减少)
汇率上升100个基点 2,944 3,515
汇率下降100个基点 (2,944) (3,515)
上述敏感度分析基於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基於以下简化假设:
�C 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汇率波动100个基点而造成的汇兑损益;
�C 美元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汇率同时同向波动。
�C 外汇风险敞口计算包括即期、远期外汇风险敞口和互换,其他变量(包括利率)保持不
变;及
�C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的影响。
由於基於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
分析的结果不同。
230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
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这个风险在清偿能力高的银行亦存在。
本集团对流动性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计财部为核
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各部门的责任如下:
�C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本集团流动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流动性风
险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C 计财部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监测流动性
风险的各项指标、制定、执行和评价相关制度、设立风险警戒线、指导各业务部门进行流动
性风险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并向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汇报。
本集团通过监控资产及负债的期限情况管理流动性风险,同时积极监控多个流动性指标,包括存贷
比、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流动性缺口率等。
本集团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各种市场情形下具有充足的流动性。
本集团资产的资金来源大部份为吸收存款。近年来本集团吸收存款持续增长,并且种类和期限类型
多样化,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
2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到期日分析
本集团的资产与负债於报告期末根据相关剩余到期还款日的分析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无期限 实时偿还
3个月内
(含3个月)
3个月至1年
(含1年)
1年至5年
(含5年) 5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7,804,585 14,781,777 �C �C �C �C 42,586,362
存放及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000 1,269,028 991,810 10,907,305 �C �C 13,173,1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C �C 5,119,568 �C �C �C 5,119,568
发放贷款及垫款 2,979,993 1,964,833 19,674,888 57,376,160 17,644,019 7,993,514 107,633,407
投资 476,190 �C 34,413,058 49,780,090 69,761,988 28,967,719 183,399,045
应收融资租赁款 �C �C 243,257 865,592 4,547,646 64,566 5,721,061
其他 2,815,553 90,285 2,850,573 2,264,771 489,172 5,032 8,515,386
资产总计 34,081,321 18,105,923 63,293,154 121,193,918 92,442,825 37,030,831 366,147,97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C �C �C 77,000 �C �C 77,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资金 �C 1,170,375 13,258,700 29,784,789 700,000 �C 44,913,86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C �C 33,251,370 �C �C �C 33,251,370
吸收存款 �C 96,415,037 28,377,046 50,290,989 41,306,568 �C 216,389,640
已发行债券 �C �C 10,321,123 26,741,379 7,597,944 �C 44,660,446
其他 �C 384,061 3,820,997 174,192 498,307 116,720 4,994,277
负债总额 �C 97,969,473 89,029,236 107,068,349 50,102,819 116,720 344,286,597
净头寸 34,081,321 (79,863,550) (25,736,082) 14,125,569 42,340,006 36,914,111 21,861,375
232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到期日分析(续)
2015年12月31日
无期限 实时偿还
3个月内(含
3个月)
3个月至1年
(含1年)
1年至5年
(含5年) 5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4,093,997 8,914,310 �C �C �C �C 33,008,307
存放及拆放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C 4,542,100 1,127,849 7,098,689 430,000 �C 13,198,6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C �C 9,716,305 �C �C �C 9,716,305
发放贷款及垫款 1,688,927 1,039,296 17,663,739 51,360,040 12,964,387 6,888,047 91,604,436
投资 1,178,893 �C 21,820,316 31,020,965 50,585,461 8,805,096 113,410,731
其他 3,474,993 13,641 712,730 479,432 3,876 �C 4,684,672
资产总计 30,436,810 14,509,347 51,040,939 89,959,126 63,983,724 15,693,143 265,623,089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及拆入资金 �C 1,031,282 8,341,832 16,500,300 1,400,000 �C 27,273,4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C �C 19,602,600 �C �C �C 19,602,600
吸收存款 �C 77,193,149 28,379,995 41,205,143 20,368,567 2,048,617 169,195,471
已发行债券 �C �C 2,870,228 19,568,840 4,600,000 �C 27,039,068
其他 �C 639,158 3,025,859 216,721 679,372 127,407 4,688,517
负债总额 �C 78,863,589 62,220,514 77,491,004 27,047,939 2,176,024 247,799,070
净头寸 30,436,810 (64,354,242) (11,179,575) 12,468,122 36,935,785 13,517,119 17,824,019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对联营公司投资。投资中的「无期限」类别包括所有已减值投
资,以及已逾期超过1个月投资,而逾期1个月内(含1个月)的未减值投资归入「实时偿还」类
别。
2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到期日分析(续)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的无期限金额是指存放於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财政
性存款。股权投资亦於无期限中列示。发放贷款及垫款中的「无期限」类别包括所有已减值发
放贷款及垫款,以及已逾期超过一个月贷款,而逾期一个月内的未减值贷款归入「实时偿还」
类别。
(b) 金融负债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的分析
本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於报告期末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流量的分析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 合计 实时偿还
3个月内
(含3个月)
3个月至1年
(含1年)
1年至5年( 含5
年) 5年以上
向中央银行借款 77000 78,585 �C �C 78,585 �C �C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和拆入资金 44,913,864 45,345,725 1,170,791 13,303,788 30,093,988 777,158 �C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251,370 33,298,280 �C 33,298,280 �C �C �C
吸收存款 216,389,640 221,986,731 96,432,137 29,198,997 52,073,946 44,281,651 �C
已发行债券 44,660,446 46,426,344 �C 10,370,000 27,612,400 8,443,944 �C
非衍生金融负债总额 339,292,320 347,135,665 97,602,928 86,171,065 109,858,919 53,502,753 �C
23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金融负债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的分析(续)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 合计 实时偿还
3个月内(含
3个月)
3个月至1年
(含1年)
1年至5年
(含5年) 5年以上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
资金 27,273,414 28,821,372 1,052,837 8,760,784 17,165,759 1,841,992 �C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602,600 19,624,862 �C 19,624,862 �C �C �C
吸收存款 169,195,471 173,574,743 77,204,247 29,092,212 42,385,175 22,843,431 2,049,678
已发行债券 27,039,068 28,362,720 �C 2,880,000 20,289,320 5,193,400 �C
非衍生金融负债总额 243,110,553 250,383,697 78,257,084 60,357,858 79,840,254 29,878,823 2,049,678
上述未经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结果可能与这些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实际现金流量存在差异。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制定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旨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以及缓释本集团的操作
风险,以减低操作风险损失。
本集团管理操作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
�C 利用风险预警系统,关注易出现风险的产品及业务流程和环节的早期风险预警,及时进行业
务风险评估,对主要业务领域进行集中风险管控,降低业务操作风险;
23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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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4) 操作风险(续)
�C 构筑「现场与非现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运用统一的操作
风险管理工具,识别、监测、收集业务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风险因素及风险信号,定期对操作
风险管理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
�C 前中後台分离,建立以各分支行、各业务条线为第一道防线,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为第二道
防线,内审办公室为第三道防线的操作风险防控体系防控操作风险;
�C 对关键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实行强制休假或轮岗交流;
�C 建立覆盖所有员工的专业技能等级考评制度,根据各个岗位对於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通
过严格的资格考试和专业评价选拔合格的员工;及
�C 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及业务连续性体系。
(5) 资本管理
本集团主要通过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回报率管理资本。资本充足率为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反映本
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回报率反映资本的盈利能力。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为维持与
业务发展和预期资本回报相适应的均衡合理资本金额及架构。
本集团根据以下原则来管理资本:
�C 根据本集团的业务战略监控资产质量,及维持足够资本以支持本集团的战略发展计划并符合
监管要求;及
�C 识别、量化、监控、缓释及控制本集团所面对的主要风险,并按照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与风
险管理需求维持资本。
本集团定期监控资本充足率并在有必要的时候为资本管理计划作调整以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
求和业务发展需求。
236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5) 资本管理(续)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银监会於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如下:
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总额
�C 股本 5,321,932 5,141,932
�C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3,004,786 2,617,630
�C 盈余公积 1,632,893 1,237,793
�C 一般准备 4,527,789 3,163,200
�C 未分配利润 6,808,978 5,634,285
�C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63,130 23,218
核心一级资本 21,659,508 17,818,058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383,789) (284,259)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1,275,719 17,533,799
其他一级资本 37,266 9
一级资本净额 21,312,985 17,533,808
二级资本
�C 可计入的已发行二级资本工具 5,000,000 2,000,000
�C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079,934 1,649,157
�C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0,962 18
二级资本净额 7,150,896 3,649,175
总资本净额 28,463,881 21,182,983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a) 242,109,283 173,696,60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9% 10.0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80% 10.09%
资本充足率 11.76% 12.20%
2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风险管理(续)
(5) 资本管理(续)
(a) 资产负债表内及资产负债表外风险加权资产乃使用不同风险权重进行计量,风险权重乃根据各资产和交易对手方的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状况以及任何合资格抵押品或担保物厘定。
(b)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中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2016年末的资本
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於9.7%、7.7%和6.7%,2015年末的资本充足率、一级
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於9.3%、7.3%和6.3%。
40 公允价值
(1)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假设
下表提供本集团在财务报告截止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测算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按照「国际财务报
告披露13号,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三个公允价值层级。本集团根据如下所述估值技术的使用程度
以及可观察度,区分公允价值的不同层级:
第一层级: 仅采用第一级输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即於计量日期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未
经调整报价;
第二层级: 采用第二级轮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即未能符合第一级的可观察输入值且并无采用重大
不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乃无法取得市场数据的输入值;及
第三层级: 采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已就公允价值的计量建立了相关的政策和内部监控机制,规范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框
架、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程序。
本集团於评估公允价值时采纳以下方法及假设:
(a) 债券投资
对於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券,其公允价值是按报告期末的市场报价确定的。如果无市场报价,
则使用估值模型或现金流折现估算其公允价值。
(b) 应收款项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折现率为报告期末的市场利率。
23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0 公允价值(续)
(1)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假设(续)
(c) 已发行债券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
已发行债券的公允价值是按报告期末的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
计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折现率
为报告期末的市场利率。
(2)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金融资产
下表列示按公允价值层级对以公允价值入账的金融工具的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C 债券投资 519,614 8,031,683 �C 8,551,297
�C 投资基金 �C 394,800 �C 394,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 债务工具 �C 1,321,276 4,972,113 6,293,389
合计 519,614 9,747,759 4,972,113 15,239,486
2015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C 债券投资 1,326,995 11,674,522 �C 13,001,5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 债务工具 2,834,921 4,002,753 4,359,941 11,197,615
合计 4,161,916 15,677,275 4,359,941 24,199,132
报告期内,第一级与第二级工具之间、第二级与第三级工具之间并无转换(2015年度:无转换)。
本集团是在发生转换当年的报告期末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23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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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0 公允价值(续)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按公允价值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和负债年初、年末余额及本年度变动情况:
2016
年1月1日
本年损益
影响合计
本年其他综合
收益影响合计 购入 售出�u结算
自第三层级
转入第二层级
2016年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4,359,941 190,612 �C 4,360,716(3,939,156) �C 4,972,113
2015年
1月1日
本年损益
影响合计
本年其他综合
收益影响合计 购入 售出�u结算
自第三层级
转入第二层级
2015年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1,106,420 91,949 �C 4,279,941 (1,118,369) �C 4,359,941
报告期内,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账面价值不重大,且采用其
他合理的不可观察假设替换模型中原有的不可观察假设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影响也不重大。
已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利息收入」科目。
240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0 公允价值(续)
(4) 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49,671,048 48,837,029 16,157,343 32,679,686 �C
合计 49,671,048 48,837,029 16,157,343 32,679,686 �C
金融负债
已发行债券
�C 金融债券 2,600,000 2,617,631 �C 2,617,631 �C
�C 二级资本债 4,997,944 4,987,689 �C 4,987,689 �C
�C 同业存单 37,062,502 35,715,648 �C 35,715,648 �C
合计 44,660,446 43,320,968 �C 43,320,968 �C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23,901,914 24,626,119 11,642,338 12,983,781 �C
合计 23,901,914 24,626,119 11,642,338 12,983,781 �C
金融负债
已发行债券
�C 金融债券 5,000,000 5,078,718 �C 5,078,718 �C
�C 二级资本债 2,000,000 2,088,728 �C 2,088,728 �C
�C 同业存单 20,039,068 19,807,554 �C 19,807,554 �C
合计 27,039,068 26,975,000 �C 26,975,000 �C
存在例如证券交易所这样的活跃市场时,市价最能反映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当集团持有或发行的
金融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价时,可采用现金流折现或其他估值方法测量该类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24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0 公允价值(续)
(4) 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参考可获得的市价来决定其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可参考的市价,则
按定价模型或现金流折现法估算公允价值。
应收款项类投资按实际利率法以成本法计量。应收款项类投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其预计未来收
到的现金流量按照当前市场利率的折现值。大部分的应收款项类投资金融工具至少每年按照市场利
率进行重新定价,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以上各种假设及方法为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的计算提供了统一的基础。然而,由於其他机构可能会
使用不同的方法及假设,因此,各金融机构所披露的公允价值未必完全具有可比性。
由於下列金融工具期限较短或定期按市价重新定价等原因,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资产 负债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向中央银行借款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拆出资金 拆入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发放贷款及垫款 吸收存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资产
242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1 承担及或有负债
(1) 信贷承诺
本集团的信贷承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开出信用证及开出保函。
承兑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大部份的承兑汇票均会同时
与客户偿付款项结清。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合同金额为按信用卡合同全额支用的信用额度。本集团
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58,122,706 41,388,973
开出信用证 2,984,292 2,294,599
开出保函 1,170,616 1,034,947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 1,005,794 463,152
合计 63,283,408 45,181,671
上述信贷业务为本集团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定期评估其或有损失并在必要时确认预
计负债。由於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上述合同总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2) 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或有负债及承诺的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18,879,397 13,965,648
信贷风险加权金额指参照中国银监会发出的指引计算的金额。风险权重乃根据交易对手的信贷状
况、到期期限及其他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权重由0%至150%不等。
24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1 承担及或有负债(续)
(3) 经营租赁承诺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根据不可撤销的有关房屋经营租赁协议,本集团须在以
下期间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91,208 55,941
1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 244,262 164,642
5年以上 165,679 126,891
合计 501,149 347,474
(4) 资本承诺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授权的资本承诺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已订约但未支付 267,792 133,239
已授权但未订约 72,643 173,411
合计 340,435 306,650
(5) 未决诉讼及纠纷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决法律诉讼事项。
(6) 抵押资产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投资证券 32,934,901 20,332,689
合计 32,934,901 20,332,689
本集团抵押部分资产用作回购协议的担保物。
244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2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未纳
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理财管理计划、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及金融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
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
价值及其在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表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列示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账面值 最大风险敞口
金融投资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94,800 394,800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72,113 4,972,113
�C 应收款项类投资 105,249,436 105,249,436
应收利息 456,494 456,494
合计 111,072,843 111,072,843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值 最大风险敞口
金融投资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59,941 4,359,941
�C 应收款项类投资 63,063,894 63,063,894
应收利息 163,694 163,694
合计 67,587,529 67,587,529
上述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产品的最大风险敞口为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
及相应的应收利息。
截至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上述结构化主体获取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4.40亿元及(2015
年:人民币36.47亿元)。
24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2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续)
(2)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
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
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投资者权益主要指通
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为人民
币432.09亿 元(2015年:人民币159.68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自当期发行并於相应期间内到期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获取的手
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人民币0.11亿 元(2015年:人民币0.27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发行并於相应期间内到期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总量为人民
币118.83亿 元(2015年:人民币108.36亿元)。
43 受托业务
本集团通常作为代理人为个人、信托机构和其他机构保管和管理资产。托管业务中所涉及的资产及其相
关收益或损失不属本集团,所以这些资产并未在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表中列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4.23亿 元(2015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74.98亿元)。
246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4 本行财务状况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2,565,761 33,007,53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290,553 7,654,454
拆出资金 11,758,215 5,519,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946,097 13,001,51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19,568 9,716,305
发放贷款及垫款 107,471,481 91,603,736
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01,789 11,206,0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49,671,048 23,901,914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8,224,916 65,105,660
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 795,315 225,745
物业及设备 1,679,243 1,604,2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7,620 588,673
其他资产 3,570,533 2,490,963
资产总计 358,362,139 265,626,341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6,259,027 21,493,178
拆入资金 12,175,611 5,820,23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251,370 19,602,600
吸收存款 216,176,986 169,187,645
应交税费 568,325 505,816
已发行债券 44,660,446 27,039,068
其他负债 4,021,057 4,182,252
负债合计 337,112,822 247,830,795
24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4 本行财务状况表(续)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股东权益
股本 5,321,932 5,141,932
资本公积 3,054,204 2,662,564
盈余公积 1,632,893 1,237,793
一般准备 4,513,200 3,163,200
投资重估储备 2,841 10,405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储备 (52,259) (55,339)
未分配利润 6,776,506 5,634,991
股东权益合计 21,249,317 17,795,54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58,362,139 265,626,341
本财务报表已於2017年3月25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王天宇 申学清
董事长 行长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毛月珍 李国全
总会计师 计财部负责人
248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5 期後事项
本行2017年3月25日董事会会议决议,本行有关利润分配方案详见附注35。
46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已於报告期采用了全部已颁布及已生效的与本集团有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在本财务报
表中尚未采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於以下日期或
之後开始的
会计期间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C披露动议 2017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C所得税:对未实现损失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2017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与客户所订立合约的收入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C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分类与计量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2019年1月1日
本集团正在评估上述准则修订和新准则对首次适用期间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截至财务报
告披露日,本集团已识别出新准则可能对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重要方面,详情列示如下。本集团尚未完
成评估,评估过程中可能识别出新的影响。本集团决定是否在生效日前适用上述修订或新准则,以及若
新准则下有替代方案可供选择,采取何种过渡方式时,将考虑上述影响。
24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6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续)
有关上述变化预计对本集团所产生影响的进一步信息披露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2014年7月颁布并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替代了当
前《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指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包括经修订的金融
工具分类和计量的指引、用於金融资产减值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新模型和一般套期会计处理的新规定,
并深化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对於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指引。
本集团正在评估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产生的潜在影响。鉴於本集团业务的性质,该准则预期
会对本行的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改变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计量方法将会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计量方法所取代。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亦会改变。根据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需要分析金融资产的性质,以判断是否存在嵌入衍生工具以及嵌入衍生工具是
否需要从主合同分离(混合工具的分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则使用不同方法将金融资产整体划分
为某一计量类别而不涉及金融资产的分拆。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的金融资产分类要求,本集团
在确定分类与後续计量时须考虑商业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徵。
对於分类为「摊余成本」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须采用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而该模型也适用於其他信贷风险敞口(如某些贷款承诺及某些财务担保)。此减
值模型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已发生减值损失模型及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减值模型)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中对某些信贷风险敞口(如某些贷款承诺及某些财务担保)的要
求。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主要区别为,前者采用了
前瞻性信息并且不设计提减值损失的门坎。因此,在新减值模型中,本行须在金融资产整个生命期内,
按自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後信贷质量变化时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
值准备。整个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指按加权概率计算的金融资产剩余期限内的所有信用损失。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生命周期信用损失的一个子集,代表於报告期後未来12个月内因为违约事件所产生
的预期损失。
由於采用新准则需要变更系统及流程以收集必要的信息,故在本集团进行详细评估之前,难以合理估计
或量化其对本行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250 2016年度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6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此取代现行指引《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17号》。该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租赁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内。同时,该新准则改变了租赁期内
的会计处理,并严格区分了租赁和服务合同。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将不再需要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是将所有租赁记入资
产负债表,并为此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适用简便实务操作方法的情况除外)。
出租人会计核算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即:出租人仍需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是,《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对出租人会计的具体要求做出若干改变,例如,出租人应采用新的租赁定义、售後租回
指引、转租赁指引以及披露要求。
本集团正在评估该准则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5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补充财务信息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以下所载的资料并不构成年度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有关资料仅供参考。
1 流动性覆盖率及杠杆率
於2016年
12月31日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
止年度平均
流动性覆盖率(人民币及外币) 256.91% 275.82%
於2015年
12月31日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
止年度平均
流动性覆盖率(人民币及外币) 388.42% 265.29%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试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於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
过渡期内,应当於2015年底、2016年底、2017年底及2018年底分别达到70%�p80%�p90%和100%。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杠杆率 5.15% 5.65%
2015年4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计算杠杆率并披露相关信
息。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於4%。
以上流动性覆盖率比例及杠杆率为根据银监会公布的相关规定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计算。
252 2016年度报告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补充财务信息(续)
2 货币集中度
2016年12月31日
美元 港元 其他 合计
(折合人民币)(折合人民币)(折合人民币)(折合人民币)
即期资产 14,868,213 450,013 7,076 15,325,302
即期负债 (12,602,143) (338) �C (12,602,481)
净长头寸 2,266,070 449,675 7,076 2,722,821
2015年12月31日
美元 港元 其他 合计
(折合人民币)(折合人民币)(折合人民币)(折合人民币)
即期资产 7,836,722 3,363,144 1,882 11,201,748
即期负债 (7,734,126) (424,179) �C (8,158,305)
净长头寸 102,596 2,938,965 1,882 3,043,443
本集团於报告期间末并无结构化头寸。
25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补充财务信息(续)
3 国际债权
本集团对中国境外的第三方的债权以及对中国境内的第三方外币债权均被视作国际债权。
国际债权包括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拆出资金。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计入全部风险转移後,构成国际债权总金额10%或以上时,即予以呈报。只有在申索
担保人所处国家与被索方不同,或申索是向一家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提出,而该银行的总行位於另一个
国家的情况下,风险才会转移。
2016年12月31日
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 公共实体 其他 合计
北美、南美 451,927 �C 300,502 752,429
亚太区,不包括中国内地 91,634 �C �C 91,634
欧洲 6,480 �C �C 6,480
550,041 �C 300,502 850,543
2015年12月31日
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 公共实体 其他 合计
北美、南美 1,928,928 63,848 325,017 2,317,793
亚太区,不包括中国内地 3,363,413 �C �C 3,363,413
5,292,341 63,848 325,017 5,681,206
254 2016年度报告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补充财务信息(续)
4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本金或利息已逾期达下列期间的贷款和垫款
�C 3至6个月(含6个月) 831,657 494,563
�C 6个月至1年( 含1年) 704,478 346,101
�C 超过1年 349,051 304,688
合计 1,885,186 1,145,352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C 3至6个月(含6个月) 0.75% 0.52%
�C 6个月至1年( 含1年) 0.63% 0.37%
�C 超过1年 0.31% 0.32%
合计 1.69% 1.21%
25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在本年报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章程」 指 本行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本行」、「郑州银行」或「我们」 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於1996年11月16日在
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前身、附属公司、分行及支行
(倘文义所需)
「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行监事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A股」 指 由本行根据A股发行而发行并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A股发行」 指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0股A股,有关A股将於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内资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
作缴足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指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於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及买卖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九鼎金融租赁公司」 指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56 2016年度报告
释义(续)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17年3月10日,即本报告付印前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
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 指 2015年12月23日,本行H股首次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的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人民银行」、「人行」或
「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我国」或「全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报告期」 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经不时修订的《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 指 本行股东
「股份」 指 内资股及H股
「监事」 指 本行监事
* 本行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并无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接受存
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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