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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調整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若干議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或就进行任何 前述事宜订立协议的邀请或招揽,亦不得被视作邀请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 约。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96) 建议调整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若干议案 兹提述本行(1)日期为2016年8月13日之股东通函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告;及(2)日期为2016年9月27日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投票结果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行A股发行的相关议案,包 括A股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决定及处理与A股发行有关 的事项、就A股发行修改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 亦提述本行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行境 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鉴於A股发行方案所载明的12个月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行A股发行申 请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A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本行拟将A股发行 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9月26日。A股发行方案中的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 �C1�C 建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 鉴於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事宜之议案所载明的12个月 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行A股发行申请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A 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本行拟将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 事宜议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9月26日。A股发行相关授 权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建议就境外优先股发行修订A股章程 就本行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而言,本行建议根据《国务院关於开 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於商业银行 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并考虑本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A股章程。有关建议修订A 股章程的详情载於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内。 建议就发行境外优先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A股) 就本行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而言,本行建议进一步修订《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A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有关建议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A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的详情载於将寄发予股东 的通函内。 �C2�C 建议修改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鉴於本行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且其发行将会影响A股发行後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本行拟对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改。 有关建议修改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详情载於将寄发予股东 的通函内。 本行於2017年3月25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行将提 交上述议案予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以上议 案详情的通函,以及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会议的通告,将适时地向本 行股东寄发。 兹提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1)日期为2016年8月13日之股东通 函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2)日期为2016年9月27日之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行首次 公开发行A股(「A股发行 」)的相关议案,包括A股发行方案(「A股发行方 案」)、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事宜(「A股发行相关授权」)、 就A股发行修改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A股发行 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 亦提述本行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行境外 优先股(「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行於2017年3月25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关於延长A股发行方案 的有效期、延长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就境外优先股发行修订A股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以及修改A股 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C3�C 1.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A股发行方案已於2016年9月27日召开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上获得通过。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2016年9月27日起为期12 个月。鉴於A股发行方案载明的12个月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行A股 发行申请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A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本行拟将 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9月26日。A股发行方 案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决议案须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通过。 2.建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 A股发行相关授权已於2016年9月27日召开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上获得通过。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2016年9月27日 起为期12个月。鉴於A股发行相关授权载明的12个月有效期即将届 满,而本行A股发行申请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A股发行工作顺利 进行,本行拟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 9月26日。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决议案须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通过。 3.建议就境外优先股发行修订A股章程 为筹备A股发行,修订公司章程已根据中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於2016年9月27日召开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上获得通过。经修订公司章程(「A股章程」)将於A股发行日 期生效。 就本行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而言,本行建议根据《国务院关於 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於商业银 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C4�C 范性文件并考虑本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A股章程。有关建议修 订A股章程的详情载於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内。 建议修订A股章程须经股东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 批准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且自本行完成境外优先股 首批发行且於A股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行仅完成A股发行的情 况下,本行将实施本次修改前的A股章程。 董事会议决提请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同意对董事会的授权并同意董 事会转授权予其他人士,以就发行境外优先股及A股发行对经修订 的A股章程作出进一步必要及适当的修改(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就注册 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对经修订的A股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向工 商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就修订进行审批或备案、办理修订 登记事宜,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 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A股发行上市实 际情况、境外优先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等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建议就发行境外优先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A股) 为筹备A股发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A股)已於2016年9月27日召开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 获得通过。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 及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将於A股发行 日期生效。 �C5�C 就本行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而言,本行建议根据中国《国务院 关於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於商 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并考虑本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A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有关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A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的详情载於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 内。 建议修订须经股东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且将 於优先股首批发行且於A股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行仅完成A股 发行的情况下,本行将实施本次修改前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 董事会议决提请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同意对董事会的授权并同意董 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行长以及董事会秘书,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 要求与建议、A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境外优先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 等,并结合有关发行境外优先股之经修订A股章程内容,单独或共同 对经修订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及经修订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A股)作出进一步调整和修改。 5.建议修改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已於2016年9月27日召开之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获得通过。鉴於本行现拟非公开发行境外优 先股,其发行将会影响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本行拟 对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改。有关建议修改A股发行後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详情载於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内。 �C6�C 建议修订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须经股东於2016年股东周年 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且相关修改内容於本行完成境外优先股 首批发行之日方会生效。 6.股东批准 上述有关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 期、就境外优先股发行修订A股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以及修改A股发行後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尚须经股东於本行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和获得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以上议案详情的通函,以及本行2016年股东周年 大会会议的通告,将适时地向本行股东寄发。 A股发行未必能够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H股时务请谨慎行事。 本行将适时披露A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 承董事会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天宇 董事长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及冯涛先生;非执 行董事樊玉涛先生、张敬国先生、梁嵩巍先生、马金伟先生、姬宏俊先生及于章林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李怀珍先生、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及陈美宝女士。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 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并无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接受存款业务。 �C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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