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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MEElectricalAppliancesHoldingLimited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2016年财务摘要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录得约人民币76,695百万元,与去年的人民币64,595百 万元相比提升18.73% 综合毛利率约为16.09%,相比去年为17.81% 归属予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325百万元,相比去年为人民币 1,208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余为人民币1.6分,相比去年为人民币7.1分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0.70仙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现呈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6 76,695,025 64,595,127 销售成本 7 (66,318,216) (55,082,038) 毛利 10,376,809 9,513,089 其他收入及利得 6 1,964,324 1,994,026 营销费用 (9,448,122) (7,791,964) 管理费用 (1,979,752) (1,580,572) 其他费用 (751,945) (768,601) 财务(成本)�u收入及税前利润 161,314 1,365,978 财务成本 8 (234,615) (43,226) 财务收入 8 231,794 253,999 税前利润 7 158,493 1,576,751 所得税支出 9 (212,688) (640,257) 本年(亏损)�u利润 (54,195) 936,494 归属予: 母公司拥有者 325,139 1,207,963 非控股权益 (379,334) (271,469) (54,195) 936,494 归属予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所有者的每股盈余 10 -基本 人民币1.6分 人民币7.1分 -摊薄 人民币1.6分 人民币7.1分 综合全面利润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亏损)�u利润 (54,195) 936,494 其他全面利润�u(亏损) 於往後期间将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利润�u(亏损):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12 20,322 212,992 换算海外业务时产生的汇兑差额 (1,035) 3,292 於往後期间将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 利润净额 19,287 216,284 本年其他全面利润,经扣除税项 19,287 216,284 本年全面(亏损)�u利润合计 (34,908) 1,152,778 归属予: 母公司拥有者 344,426 1,424,247 非控股权益 (379,334) (271,469) (34,908) 1,152,778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6,644,941 4,393,245 投资物业 605,030 599,832 商誉 14,324,966 7,145,117 其他无形资产 432,403 242,363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17,000 �C 其他投资 12 1,007,046 595,013 预付租金及租赁按金 1,521,948 1,423,833 委托贷款 500,000 �C 递延税项资产 56,251 40,1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109,585 14,439,543 流动资产 存货 11,605,958 10,176,004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3 162,908 189,439 预付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4,731,201 4,245,343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239,392 189,694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 1,333,529 1,029,142 抵押存款 5,382,804 3,880,9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236,752 7,437,717 流动资产合计 36,692,544 27,148,24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4 23,898,406 19,290,931 客户按金、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3,932,511 2,591,986 计息银行借款 520,164 971,512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661,427 1,028,149 应交税金 1,051,761 857,222 流动负债合计 30,064,269 24,739,800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净值 6,628,275 2,408,442 资产合计减流动负债 31,737,860 16,847,985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15 8,849,485 �C 递延税项负债 443,098 159,623 计息银行借款 1,470,050 �C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762,633 159,623 净资产 20,975,227 16,688,362 权益 归属予母公司拥有者的权益 已发行股本 527,309 423,268 储备 21,958,850 17,402,681 22,486,159 17,825,949 非控股权益 (1,510,932) (1,137,587) 权益合计 20,975,227 16,688,362 附注: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是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经营及管理电器及电子消费品零售门店网络及电子产品在线销售。 2. 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亦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物业、若干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投资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外,本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说明外,各项数据均按四舍五入方式调整至最接近的千位。 3. 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首次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豁免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2011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规管递延账户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修订 厘清折旧与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41号的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2011年) 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2012-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2011年)、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41号的修 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2011年)及包括於2012-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的若干修订(以上修订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关)外,该等修订的性质及影响载述如下: 3. 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续) (a)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包括有关对财务报表的呈报及披露具针对性的改善。该等 修订厘清: (i)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大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或可予细分; (iii) 实体可自由选择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及 (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其他全面利润必须作为单独项目 汇总呈列,而该等项目将按会或不会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作分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了在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 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修订厘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原则,即 收入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份)产生的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该资产所 消耗的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以收入为基准的方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 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按未来适用基准应 用。该等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影响,因本集团并未使用以收入为基 准的方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 (c) 於2014年9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载列多项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等修订详情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改变出 售计划或向拥有人分派的计划不应被视为新的处置计划,而是作为原有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不变。该等修订亦厘清改变处置方式并不改变非流动资产或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订按未来适用基准应用。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任何改变有关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处置方法,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4. 经营分部资料 出於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据其产品及服务划分业务单位,并有单一个可呈报经营分部,该分部为在中国进行经营及管理电器及电子消费品零售门店网络及电子产品在线销售。香港的公司办事处并无赚取收入,故不分类为一个经营分部。 为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作出决定,管理层监控本集团经营分部之业绩。分部表现乃基於计量经调整税前利润或损失的可呈报分部利润或损失进行评估。经调整税前利润或损失与本集团税前利润或损失一致进行计量,惟该计量不包括银行利息收入、未分配收入、财务成本、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亏损及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分部资产不包括其他投资、递延税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抵押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乃由於该等资产於集团层面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计息银行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项负债及应付债券,乃由於该等负债於集团层面管理。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向外界客户的销售 76,695,025 64,595,127 分部业绩 256,877 1,620,470 调整: 银行利息收入 231,794 253,999 未分配收入 2,351 2,730 财务成本 (234,615) (43,226)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利得�u(亏损) 10,207 (206,758)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108,121) (50,464) 税前利润 158,493 1,576,751 4. 经营分部资料(续)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40,785,747 28,604,870 调整: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21,016,382 12,982,915 资产总计 61,802,129 41,587,785 分部负债 28,492,344 22,911,066 调整: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12,334,558 1,988,357 负债总计 40,826,902 24,899,423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及摊销 786,767 526,395 资本支出* 1,016,813 566,786 * 资本支出包括物业及设备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增加。 地理资料 (a) 来自外界客户的收入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76,695,025 64,595,127 上述收入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地区划分。 (b) 非流动资产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24,007,736 13,770,013 香港 38,552 34,377 24,046,288 13,804,390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根据资产所在地区划分,惟未计入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投资。 5. 业务合并 (a) 於2016年3月31日,本集团收购艺伟发展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标集团」,一个 非上市的集团)的100%权益,目标集团主要使用「国美电器」商标,经营电器及消费 电子产品零售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区域主要是在本集团营业区域之外的其他中国城市。收购事项之购买代价为支付现金港币10亿元、於收购日按市值每股股份港币1.12元发行55亿股本公司股份及於收购日发行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27百万元的25亿份本公司认股权证,可按每股股份港币2.15元的初步行使价行使为本公司相关股份。 於收购日期,目标集团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如下: 於收购时确认 的公允价值 人民币千元 物业及设备 2,133,987 其他无形资产 229,740 预付租金及租赁按金 63,625 递延税项资产 12,446 存货 2,821,624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44,795 预付账款、按金与其他应收款 777,857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1,621,322 抵押存款 1,069,3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29,258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5,222,804) 客户按金、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795,048) 计息银行借款 (3,610,801)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900,383) 应交税金 (272,324) 递延税项负债 (297,577) 按公允价值收购的可识别净负债合计 (794,947) 来自收购事项的商誉 6,987,869 按以下方式支付: 现金 833,250 发行本公司的认股权证 226,852 发行本公司的股份 5,132,820 5. 业务合并(续) 有关收购目标集团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833,250) 购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29,2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流入 696,008 本集团就此收购事项产生交易成本人民币21,885,000元。该等交易成本已支销并计入综合损益表的其他费用内。 自2016年3月31日收购之後,目标集团於年内为本集团贡献收入人民币14,464百万元及利润人民币135百万元。 上述确认的商誉源自该收购事项预期将带来的协同效应及其他裨益。概无已确认商 誉预期将用於扣减所得税。 (b) 腾达电器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於中国内地江西省经营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的零售 门 店(「腾 达业 务」)。於2016年7月25日,本集团收购腾达业务的现金代价为人民币 215百万元,当中包括62间零售门店及相关的租赁改良工程,以及员工。 本集团购入的租赁改良工程及其他可识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认为不重大。於收购 日期,腾达业务的其他可识别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下: 於收购时确认 的公允价值 人民币千元 按公允价值收购的可识别净资产合计 �C 来自收购事项的商誉 214,966 按以下方式支付: 现金 214,966 上述确认的商誉源自腾达业务的收购预期将带来的协同效应及其他裨益。概无已确 认商誉预期将用於扣减所得税。 有关收购腾达业务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214,9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流出 214,966 自2016年7月25日收购之後,腾达业务於年内为本集团贡献收入人民币216百万元及 亏损人民币26百万元。 如於年初业务合并,本集团於本年度的收入及亏损将分别为人民币80,318百万元及人民币5百万元。 6. 收入、其他收入及利得 收入(亦即本集团营业额)指所售出的货品的发票净值,已扣除退货拨备及贸易折扣。 收入、其他收入及利得的分析如下: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 76,695,025 64,595,127 其他收入 来自供应商的净收入 389,405 461,105 来自目标集团的管理及采购服务费 (i) 31,656 250,000 来自空调安装的收入 192,764 149,188 租赁总收入 297,474 311,958 政府补贴收入 (ii) 177,079 163,397 其他服务费收入 340,263 271,270 补偿收入 104,037 14,170 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其他收入 89,432 171,963 提供在线平台服务佣金收入 118,525 123,484 其他 99,163 67,957 1,839,798 1,984,492 利得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利得 5,198 9,534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利得 109,121 �C 净公允价值利得: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 10,207 �C 1,964,324 1,994,026 附注: (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来自目标集团的管理服务费指本集团与目标集团於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交易。有关采购服务费,其相关的协议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後没有获得重续。 (ii) 各项当地政府补贴收入已作为本集团对当地经济贡献的奖励收取。该等政府补贴收 入未附加任何尚未达成的条件或或有事项。 7. 税前利润 本集团的税前利润经过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得出: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存货成本 66,318,216 55,082,038 折旧 723,993 500,978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39,700 23,438 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23,074 1,979 处置物业及设备项目的损失*** 5,859 7,957 商誉减值*** 22,986 �C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利得)�u亏损 (10,207) 206,758 经营租约之最低租赁款项 4,360,033 3,564,687 物业及设备项目减值拨备*** 37,852 12,695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利得 (109,121) �C 汇兑差额净额 35,418 10,770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7,811 9,229 -非核数服务 762 877 员工费用(不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薪酬: 工资、奖金及花红 2,597,935 2,119,882 退休金计划供款** 615,472 486,881 社会福利及其他费用 77,402 57,319 以股权支付的购股权开支 294 1,686 3,291,103 2,665,768 租赁总收入 (297,474) (311,958)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净利得 (5,198) (9,534) 附注: * 本年度其他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综合损益表的「管理费用」。 **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作废的供款可用作扣减其於未来数年的退休计划供 款(2015年:无)。 *** 这些项目计入综合损益表的「其他费用」。 8. 财务(成本)�u收入 财务成本及财务收入之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财务成本: 银行借款的利息 (27,739) (43,226) 应付债券的利息 (206,876) �C (234,615) (43,226) 财务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31,794 253,999 9. 所得税支出 财务报表列示之税项拨备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所得税 230,455 651,977 递延所得税 (17,767) (11,720) 本年税项开支总额 212,688 640,257 本集团须以每家实体为基准,就本集团成员公司於其所注册及营运的税收司法权区所产生或取得利润支付所得税。本期及递延所得税乃根据适用税率厘定。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之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缴纳任何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所得税。 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法,除本集团享有若干优惠外,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须就彼等各 自的应课税收入按25%(2015年:25%)的税率支付企业所得税。年内,本集团47家实体 (2015年:26家实体)获得相关中国税务机关许可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或予以免徵企 业所得税。 本集团於年内因享有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及免徵企业所得税而实现税项福利。本集团乃根据中国税法及法规,经相关中国税务机关批准及审核後享受此等税项优惠措施。 本集团并无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拨香港利得税准备(2015年:人民币41,000 元)。 9. 所得税支出(续) 由税前利润或损失依据本公司及其大部份附属公司所在司法权区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实际税项费用与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费用调节如下: 2016 香港 中国内地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 千元 % 千元 税前(损失)�u利润 (83,983) 242,476 158,493 以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3,857) 16.5 60,619 25.0 46,762 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 �C (43,082) (43,082) 按本集团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 可分派溢利以10%计算预扣税 的影响 �C 23,650 23,650 毋须课税的收入 (19,349) �C (19,349) 不可扣税的支出 22,084 8,759 30,843 利用以往年度税务亏损 �C (109,824) (109,824) 未确认的税务亏损 11,122 272,566 283,688 以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 �C 212,688 212,688 2015 香港 中国内地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 千元 % 千元 税前(损失)�u利润 (142,026) 1,718,777 1,576,751 以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23,434) 16.5 429,694 25.0 406,260 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 �C (68,015) (68,015) 按本集团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 可分派溢利以10%计算预扣税 的影响 �C 48,319 48,319 毋须课税的收入 (3,537) (28,479) (32,016) 不可扣税的支出 9,157 89,574 98,731 利用以往年度税务亏损 (5) (77,180) (77,185) 未确认的税务亏损 17,860 246,303 264,163 以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 41 640,216 640,257 9. 所得税支出(续)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向外国投资者宣派来自於中国内地成立的外资企业之股息徵收 10%预扣税。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於2007年12月31日後所产生之盈余。倘中国内地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司法权区之间定有税务协定则可按较低预扣税率缴税。 於2016年12月31日,除了为本集团於中国内地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利润所宣派的股息而提 供的预扣税,概无就该等需缴纳预扣税的附属公司所余下的未汇付盈余的应缴预扣税而确认任何递延税项负债。董事认为,在可见未来,该等附属公司不大可能分派此等盈余。於2016年12月31日,与投资於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有关而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之暂时性差异总额约为人民币6,602,557,000元(2015年:人民币6,591,722,000元)。 10. 归属予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所有者的每股盈余 每股基本盈余乃按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所有者应占年内利润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797,082,000股(2015年:16,960,613,000股)计算。 每股摊薄盈余乃按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所有者应占年内利润计算。计算本年度每股摊薄盈余所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亦为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余所使用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及假定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普通股於被视为行使或转换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为普通股时已按零代价发行。 由於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和购股权的影响对所示的每股基本盈余金额没有摊薄影响,因此对於截至2016年和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示的每股基本盈余金额没有作出任何调整。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余乃根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余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余的母公司普通股权益 所有者应占利润 325,139 1,207,963 股份数目 2016 2015 千股 千股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余的年内已发行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797,082 16,960,613 11. 股息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无现金股息(2015年:港币2.10仙 (相等於人民币1.62分)) �C 274,769 拟派末期股息: 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0.70仙(相等於人民币0.59分) (2015年:现金股息港币1.50仙(相等於人民币1.23分)) 130,056 208,416 130,056 483,185 拟派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12. 其他投资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股本投资,按公允价值 於三联的投资 (i) 685,385 595,013 於深圳兆驰的投资 (ii) 300,730 �C 股本投资,按原值 (iii) 20,931 �C 1,007,046 595,013 附注: (i) 於2016年12月31日的余额指本集团投资於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三联」) 39,987,400股股份(相当於三联的已发行股份约15.84%)的公允价值。三联为在中国 成立的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 团将该等投资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於初始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计量,利得或损失确认在全面利润表中,直至该投资终止确认或厘定为出现减值为止,届时在权益内呈报之前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计入损益表。 於2016年12月31日,在三联七名董事当中,两名由本集团提 名(2015年12月31日: 两名)。经参考三联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并考虑三联现时的股东架构,本公司董 事认为本集团并无绝对权力决定三联董事会的组成或向三联委任董事,因此,本集团对三联并无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12. 其他投资(续) 於2016年12月31日,该等投资的公允价值为每股人民币17.14元(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14.88元),乃根据上市股份的市场报价而定。於2016年,於其他全面利润确 认的有关本集团其他投资的利得为人民币90,372,000元(2015年:人民币212,992,000元)。 於2016年,本集团向三联出售金额为零的电器及电子消费产品(2015年:人民币 28,726,100元)。本集团乃根据提供给其他客户的公开价格及条款向三联出售产品。 (ii) 於2016年,本集团以代价人民币370,780,000元认购深圳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兆 驰」)的30,193,814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约1.67%。深圳兆驰为在中国成立的公 司,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该等投资归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於初始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利得或损失确 认在全面利润表中,直至该投资终止确认或厘定为出现减值为止,届时在权益内呈报之前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计入损益表。 於2016年12月31日,该等投资的公允价值为每股人民币9.96元,乃根据上市股份的 市场报价而定。於2016年,於其他全面利润确认的有关本集团其他投资的亏损为人 民币70,050,000元。 (iii) 於2016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人民币20,931,000元(2015年:零)的若干非上市股权 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列账,原因是合理公允价值估计的范围太广,董事认为其公允 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本集团不拟於短期内出售该等投资。 13.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除若干大宗商品销售为信用交易外,其余所有销售为现金交易。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通常为一个月。本集团对其未收回款项实施严格控制,过期应收款项余额由高级管理层定期覆核。管理层认为这不存在重大的集中信用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基於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发票日期,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如 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收回余额账龄: 3个月内 126,513 143,538 3至6个月 28,284 38,281 6个月至1年 8,111 7,620 162,908 189,439 13.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续) 并未视为须作减值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到期亦无须减值 63,257 71,769 过期少於3个月 77,398 90,910 过期超过3个月 22,253 26,760 162,908 189,439 非到期亦无须减值之应收款与大量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多元化客户有关。 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主要与和本集团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公司客户有关。由於个别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并无重大变动,且余额应可全数收回,故管理层认为现阶段毋需作减值拨备。 本集团就该等余额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亦无其他信用增强方法。 上述余额无担保及免息。 14.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8,529,553 6,375,469 应付票据 15,368,853 12,915,462 23,898,406 19,290,931 截至报告期末,基於收货日期,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15,185,137 10,976,395 3至6个月 7,569,643 7,211,206 超过6个月 1,143,626 1,103,330 23,898,406 19,290,931 14.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续) 本集团应付票据由本集团若干项目抵押作为担保: (i) 定期存款; (ii) 存货; (iii) 楼宇;及 (iv) 投资物业。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免息且通常在一至六个月内偿付。 15. 应付债券 於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5月10日,本集团分别於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票面价值为人民币3,000百万元、人民币300百万元及人民币1,700百万元,须分别於2022 年1月7日、2022年1月28日及2022年5月10日偿还的企业债券。债券可由持有人赎回及最早 还款日分别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8日及2019年5月10日。於2016年12月8日,本集团发行票面价值为人民币4,000百万元,须於2022年12月8日偿还的非公开债券。债券可由持有人赎回而最早还款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利息为按年度基准支付。 於初始确认後,该等债券随即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计算摊销成本时,将考虑实际利率不可或缺的交易成本。基於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开支为人民币206,876,000元,并包含於综合损益表的财务成本中。 应付债券变动载列如下: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债券的票面价值 9,000,000 直接交易成本 (165,233) 於发行日期的负债 8,834,767 债券的利息开支 206,876 减:於一年内将支付的利息 (192,158) 於2016年12月31日包含於非流动负债 8,849,485 16. 报告期结束後事项 (i) 於2017年3月3日,本集团与巴克莱银行就於2020年到期的400,000,000美元5.0%债 券之发行订立认购协议。经扣除开支後,债券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93.0百 万美元,而本集团有意将该款项用作本集团之海外业务营运及其他一般海外企业用 途。债券已自2017年3月17日起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上市及报价。 (ii) 於2017年1月23日,本集团与(a)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b)多边金宝商业有限公 司、(c)天津国美互联网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d)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卖方」)订立协议,据此,本集团有条件同意以合共人民币900,000,000元之代价向卖方收购美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目标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30,000,000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之60%。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社交数据平台业务。交易预计於2017年3月底前完成。於收购事项 完成後,本集团将拥有目标公司60%权益。目标公司将成为本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 司,而目标公司之财务业绩将於本集团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本集团正在量化该收购之影响。 (iii) 於2017年1月25日,三联以人民币55百万元的现金代价将若干零售相关存货、物业及 设备转让给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大中」)。本集团正在量化此交易购入的资产及负债之公允价值。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概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本集团」或「国美」)以「全渠道、新场景、强链接,打造全零售生态圈」为战略目标,为零售业的转型和发展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努力。受上半年实体门店改造而暂停营业的影响,全年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然而下半年的业绩有了显着的提升。改造後门店业绩的改善和客流大幅回升证明了新的经营战略的正确性和可行性,让本集团对未来的业绩增长抱有更大的信心。 本公司於2016年3月31日发出了有关完成收购艺伟发展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目标集团」)之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的公告,因收购事项已经完成,目标集团之财务数据已由2016年4月1日起并入本集团。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线上线下交易总额(「GMV」)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05%, 其中线上电子商务的GMV增长110.09%。本集团录得销售收入约人民币76,69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4,595百万元,增长18.73%,其中线上电子商务自营部份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0,697百万元,增长58.75%,线下的可比门店的销售 收入减少约9.42%。由於一级市场的门店转型以及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长,对本集团的综合毛利率有所拉低,综合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17.81%减少1.72个百分点至约16.09%。经营费用率由去年同期的15.70%略增加0.18个百分点至约15.88%。 综上,归属於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325百万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208百万元相比,减少73.10%。此外,本集团於年内通过於中国境内发行总票面价值为人民币9,000百万元的企业债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438百万元大幅增长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13,237百万元。 本集团管理层相信,经过2016年的投入和建设,本集团未来能够产生更高的流量增速,并随着流量的转化,实现更优异的业绩增长。 财务回顾 以下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包含目标集团於2016年4月1日起之数据,但并不包括目标集团2015年1月至12月及2016年1月至3月的数据。由於收购目标集团已於2016年3月31日完成,因此目标集团之财务数据已由2016年4月1日起并入本集团。 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76,695百万元,相比2015年的人民币 64,595百万元,增长18.73%。加权平均营业面积约为5,041,000平方米,每平米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5,214元,与2015年同期的人民币16,542元相比减少8.03%。 报告期内,本集团888间可比较门店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45,791百万元,对比 2015年同期的人民币50,554百万元下降9.42%。从区域销售分布上看,北京、上 海、广州及深圳四个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36%,而去年同期为42%,反映出来自二级市场的收入占比正在增长。 销售成本及毛利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66,318百万元,占销售收入的86.47%,与2015年同期的销售成本率85.27%相若。毛利约为人民币10,377百万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9,513百万元,上升9.08%。毛利率为13.53%,与去年同期的14.73%相比减少1.2个百分点。 其他收入及利得 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其他收入及利得约人民币1,964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1,994百万元减少1.50%。 下表列示其他收入及利得概要: 2016年 2015年 占销售收入比例: 来自供应商的净收入 0.51% 0.71% 来自目标集团的管理及采购服务费 0.04% 0.39% 来自空调安装的收入 0.25% 0.23% 租赁总收入 0.39% 0.48% 政府补贴收入 0.23% 0.25% 来自延保的收入 0.44% 0.42% 其他 0.70% 0.61% 合计 2.56% 3.09%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来自目标集团的管理服务费乃由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3月31日期间本集团与目标集团之间的交易所产生。有关采购服务费,其 相关的协议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後没有获得重续。 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由於电子商务业务的收入大幅增加,而电子商务业务的毛利率一般相对较低,另外加上一级市场的门店改造转型,导致本集团的综合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17.81%下降1.72个百分点至16.09%。 * 综合毛利率=(毛利+其他收入及利得)�u收入 经营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经营费用(包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总额约为人民币12,180百万元,占销售收入的15.88%,较2015年同期的15.70%略升0.18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经营费用概要: 2016年 2015年 占销售收入比例: 营销费用 12.32% 12.06% 管理费用 2.58% 2.45% 其他费用 0.98% 1.19% 合计 15.88% 15.70% 营销费用 报告期内,主要因为从2016年4月1日起增加了目标集团的费用,本集团营销费用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7,792百万元上升21.25%至约人民币9,448百万元,营销费用率为12.32%,比2015年同期的12.06%上升0.26个百分点。营销费用率的增加主要是年内租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由去年同期的5.18%增加0.19个百分点至5.37%,另外送货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由去年同期的0.67%增加0.05个百分点至0.72%。整体来看,本集团的营销费用率保持在较稳定的水平。 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1,980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的人民币 1,581百万元增加25.24%。如上文所述,主要是因为从2016年4月1日起增加了目 标集团的费用所致。而费用率则为2.58%,比2015年同期的2.45%略增0.13个百分点。本集团一直致力於对管理费用的控制,使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保持在行业内较低的水平。 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其他费用主要为营业税、银行费用及关闭门店的损失等。其他费用约为人民币752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769百万元略有减少。费用率约为0.98%,比2015年同期的1.19%减少0.21个百分点。 财务(成本)�u收入及税前利润 报告期内,随着综合毛利率的降低及经营费用率的上升,本集团财务成本�u收入 及税前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1,366百万元下滑88.21%至约人民币161百万元。 财务成本�u收入净额 本集团的财务成本主要为银行借款及企业债券利息的支出,财务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报告期内,本集团发行了票面价值为人民币9,000百万元的企业债券,相关利息费用约人民币207百万元,因此财务费用净额(财务收入减去财务成本)约为人民币3百万元,而去年同期净收入为人民币211百万元。 税前利润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158百万元,对比2015年的人民币1,577 百万元下降约89.98%。 所得税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约为人民币213百万元,比2015年的人民币640百万元有所减少。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有效税率,处於合理水平。 归属予母公司拥有者年度应占利润及每股盈余 报告期内,如上文所述,由於综合毛利率的降低及经营费用率的上升,归属予本集团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208百万元减少73.10%至约人民币325百万元。其中2016年下半年的利润约为人民币201百万元,比2016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4百万元有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基本每股盈余为人民币1.6分,而去年同期为人民币7.1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主要以人民币及其余以美元、港币及其他货币计值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13,237百万元,比2015年末的人民币7,438百万元增长77.96%。主要由於年内本集团共发行了总票面价值为人民币9,000百万元的企业债券所致。 存货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存货金额约为人民币11,606百万元,对比2015年末的人民币 10,176百万元增加14.05%。存货周转天数由2015年的70天减少10天到2016年的60天。 预付账款、按金与其他应收款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预付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金额约为人民币4,731百万 元,相比2015年底的人民币4,245百万元增加11.45%。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金额约为人民币23,898百万元,比2015 年底的人民币19,291百万元增加23.88%。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周转天数约为119天,比去年的133天减少14天。 资本开支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资本开支共约人民币1,017百万元,比2015年所耗用的资本开支人民币567百万元增加79,37%,本年的资本开支主要是用於新开门店,改造门店及ERP项目购置硬件设备。 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由于经营效率持续提升,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约为人民币2,685百万元,对比2015年的人民币1,313百万元大幅增长104.49%。 投资活动耗用现金净流量约为人民币1,454百万元,相对2015年耗用的人民币 1,618百万元减少10.1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约为人民币4,501百万元,而2015年耗用金额为人民币 1,067百万元。今年净现金流量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年内本集团共发行了总票面价值为人民币9,000百万元的企业债券。 或然负债与资本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另有约人民币137百万元的资本承担。 外币及库务政策 本集团所有收入及大部份开支均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已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减低其外汇的风险。本集团的库务政策是只於潜在风险对本集团有重大的财务影响时方才管理其外汇风险(如有)。 管理层估计,本集团现时少於10%采购的产品为进口产品,而交易主要以人民币结算。 财务资源与资本负债比例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运营资金、资本开支及投资所需要的现金主要来自手头现 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计息银行借款及企业债券。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借贷包括计息银行借款及企业债券。 计息银行借款包含总额为美金286百万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987百万元)浮动利息的贷款及一项日圆50百万元(相等於约人民币3百万元)固定利息的贷款。计息银行借款均须於2年内偿还。 企业债券包含(1)总票面价值人民币5,000百万元的企业债券,定息票面利率为每 年4.00%至4.50%之间,限期6年,於第3年末本集团有权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有权向本集团回售未偿还之债券;及(2)总票面价值人民币4,000百万元的企业债券,定息票面利率为每年5.67%,期限6年,於第2年及第4年末本集团有权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有权向本集团回售未偿还之债券。 本集团的筹资活动继续得到各银行的支持。 於2016年12月31日,负债与权益总额比率,以本集团借贷总额约人民币10,840百 万元,与权益总额约人民币20,975百万元的百分比表示,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的5.82%上升至51.68%。 集团资产抵押 於2016年末,本集团的应付票据及计息银行借款以其定期存款约人民币5,383百万元,账面值约为人民币567百万元的若干存货加上账面值约为人民币2,430百万元的本集团若干楼宇及投资物业作为抵押。本集团的应付票据及计息银行借款合计约为人民币17,359百万元。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聘用共43,013名雇员。本集团乃按个别人士之在职表 现及发展潜力招聘及晋升员工。全体员工(包括董事)之酬金待遇乃取决於彼等之表现及市场当时之薪金水平。 展望及前景 互联网技术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助力新零售生态圈科技化发展 在消费结构升级及消费新常态的背景下,线上线下融合成为大势所趋,国美也积极努力探索新零售路径与模式,将线上线下的商品、会员、服务打通,实现最大范围线上线下融合,利用科技和大数据分析不同场景下的用户行为,深挖并满足用户需求,形成国美新零售生态圈。未来,国美将由「电器零售商」转变成为以「家」为主导的方案服务商和提供商,藉助「供应链」、「新场景」、「後服务」的强大支撑不断升级新零售战略 新零售场景扩充业务范围 国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形成相互引流,满足消费者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方式。线下门店通过搭建多元化「家庭整体解决方案」和「娱乐+休闲」场景,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品质化、专业化的全方位服务,并让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感受高品质、潮流前沿、娱乐互动的商品体验,享受一站式购物强体验,增强与其链接,从而强化聚客能力,拉动销售业绩增长。 通过家装设计、水暖系统、整体橱柜、中央空调系统等整体设计方案的搭 建,实现了国美门店从家电卖场向「家电+家装」一体化服务提供商转变。而 诸如乾衣机、空气净化等实景体验厅的入驻,更是将门店变成消费者的「第二生活空间」。 将电竞、网咖元素融入线下门店,国美完成了「产品+游戏」场景的构建,彰显自身运营实力,将进店人流转化为销售收益,成为利润增长的助推器;而VR影院的快速推进,以及烘焙教室的不断深化,也让国美实现了门店零售卖场「产品+休闲」场景的融合,更大程度满足消费者对娱乐休闲需求。 强大供应链强化核心竞争力 国美持续以供应链为核心,在差异化、中高端产品及套购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提升商品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与核心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将最具性价比的商品带给消费者。同时深化物流网络覆盖,全面提升配送时效,大力发展自建仓库,升级「送装一体」,提升物流配送能力。国美将继续开拓和深化海外购业务,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的输入输出能力。此外,国美持续升级互联网电视战略,整合多方优势及内容创作布局,抢占智能家居「娱乐中枢」入口,快速吸引年轻消费者群体;同时通过资本布局智能手机及智能产品,分别实现了移动生活入口的切入及智能硬件供应链整合。 物联网构建後服务市场 商品成交不再意味着交易的结束,而是後服务的开始。国美将以云服务为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将智能家电与用户终端紧密链接,构建国美物联网家庭生态圈。同时,以智能电器为切入点,建立国美「数据采集体系」,打造最具价值的物联网平台,在家电周期内服务用户,提升家电零售竞争门槛和盈利能力。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良好之企业管治常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颁布之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用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规范守则。在作出审慎和适当的查询後,本公司确认全体董事已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遵守标准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生、吴伟雄先生及刘红宇女士,以及非执行董事于星旺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独立审阅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公允性,检讨本集团运营及内部监控的效率及有效性。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核数师报告草稿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报告。 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 购回总数为494,108,000股股份,有关详情如下: 总代价 年�u月 购回之股份数目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不包括费用) 港币 港币 港币 2016年5-7月 本公司股本中494,108,000股 每股股份1.00 每股股份0.89 461,295,520 每股面值港币0.025元的股份 494,108,000股股份 461,295,5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回之股份已於购回後注销,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已按有关面值相应减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1)於中国发行了总票面价值为人民币5,000 百万元的企业债券,其定息票面利率为每年4.00%至4.50%之间,及(2)於中国发行总票面价值为人民币4,000百万元的企业债券,其定息票面利率为每年5.67%。该等企业债券的年期为6年。 除上述披露以外,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购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0.70 仙(相等於人民币0.59分)(「末期股息」),根据2016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 21,967,465,000股,合共约港币153,772,000元(相等於人民币130,056,000元)。 派付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及适用法例,於适当时候宣布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厘定末期股息权利之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日期及末期股息之建议派付日期。 股息政策 现时,董事会预计本公司的派息率将维持在本集团有关财政年度可分派利润的约40%。然而某一财政年度的确实派息率将由董事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本集团的经营资金需求、经营环境和投资机会等,而全权酌情厘定。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发及向本公司的股东寄发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载资料 本公告将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gome.com.hk)刊载。2016年度年报亦将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同时将会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致谢 本人代表董事会感谢股东、业务夥伴对本集团一如既往的支持,同时也感谢所有在此期间辛勤工作的公司全体仝仁!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大中 香港,2017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大中先生、黄秀虹女士及于星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生、吴伟雄先生、刘红宇女士及王高先生。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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