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FINANCEINVESTMENT HOLDINGSLIMITED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75)
公布
(1)合作框架协议;
(2)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及
(3)复牌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
出。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司」)董 事(「董事」)会(「董事 会」)宣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交易时段後 ),本 公司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 圳英 唐」)订 立合作框架协议(「合 作框架协 议」),据 此,本公司及深圳英唐同意
利用彼等各自之优势及资源设立融资平台,以 鼓励小型企业之业务发 展。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交易时段 後 ),本 公司与深圳英唐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之补充协议(「补 充协 议」),据此,订约双方进一步协定合作框架协议应於深圳英唐
股东通过决议案日期生效。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合作框架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
文应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之条 款,本公司将促使有足够的专业员 工(包
括来自香港融资平台、证 券公司及金融公 司、中国小额贷款公 司、香港及中国网上融
资平台之员工 )可 提供金融服务,以 支持深圳英唐及其附属公司之日常营 运。深圳英
唐已同意使用本公司提供之金融服务,及本公司已同意向深圳英唐及�u或其附属公司
提供贷款,须视乎本公司状况及遵守相关规则及法规而定。倘向深圳英唐之附属公司
作出贷款,则深圳英唐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以作为偿还有关贷款之抵押。
订约双方同 意,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本公司应向深圳英唐及�u或
其附属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本金额」)之贷款,且本公司将按介乎中国人民银行厘定之基准利率至每年12.8%之间的利率收取利息。将作出贷款之具体条款及条 件(包括有关贷款金 额、利率及还款期 )将 视乎本公司与深圳英唐及�u或其附属公司将订立之贷款协议而 定,当中计及深圳英唐及其附属公司当时之财务需求及情况。於本公司向深圳英唐及�u或其附属公司垫付本金额及所有未偿还金额予以偿还 後,订约双方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 )进 行之合作将告终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布。
深圳英唐之资料
深圳英唐为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票代码:300131)。深圳英唐主要从事
电子智能控制器之研发、制造和分销,以及就生活电器智能控制器向客户提供设计解
决方 案。
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种植及买卖农产品及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於放债业务)。
复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 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於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暂 停买卖,以 待刊发本公布。本 公司已就本公司股份自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向联交所提出申 请。
本公布仅供参 考。本 公司与深圳英唐之间之合作关系取决 於(其中包括)本公司将作
出之贷款之贷款协议之具体条款及条 件(尚未协定)。本公司未必会订立有关贷款协
议。股东及�u或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 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裕豪
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林裕豪先
生、邱益明先生、曾 敬 �� 先 生 及徐斌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邓瑞文
女士、李 邵 华 先生及刁虹女士。
公佈 (1)合作框架協議; (2)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及 (3)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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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控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