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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b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编号: 0042)
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订於二
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十四时在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E座23层公
司会议室举行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 籍以审议处理如下事项:
议案一、 审议《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报告( 经审计) 》
议案二、 审议《 二零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93,754.11 元人民币,年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7,084,660.40 元人民币, 故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不进行分
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三、 审议《 二零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 审议《 二零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五、 审议《 关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六、 审议《 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改条文如下:
1、 将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後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後,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在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新的提案。 ”
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日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後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後,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
附注:
( 1) 截止2017年5月4日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 2)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 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5
月11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 於2017年4月10日
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於会上表决。
( 3) 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须於2017年4月10日下午16: 30前, 将所有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 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 宝德隆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
( 4) 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 请於2017年4月10日前, 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邮
至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5)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 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 不论该人是
否为股东) 作为其股东代理人, 代其出席及表决。
( 6) 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文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的话)
须於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不少於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或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 方为有
效;
( 7)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E座23层(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 0519-69818116
联系传真: 0519-69818115
联 系 人: 贡�t、 吴晓焕
承董事会命
苏江华
董事长
中国江苏省常州市,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 六名董事: 苏江华先生、 苏伟国先生、 王政先生、 刘钧先生、 李�F
先生、 冯小玉先生;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陆洋先生、 金文洪先生、 钱逢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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