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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说明,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股份编号:0042)
临时股东大会及
类别股东会议投票结果
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规定就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H股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投票结果作出公告。董事会谨此宣布,除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了提呈的全部议案外,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星期一)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全部未获通过。
兹提述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当中载有类别股东会议通告(「该等通告」)的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该等通告中所界定者有相同涵义。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星期一)在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E座23层会议室举行。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未能获得会议批准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共持有791,875,150股股份(包括257,950,000股H股及533,925,150股A股)(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90.67%)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就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决议案表决。诚如该等公告所述者,北京海鸿源合共持有81,494,850股A股(相当於临时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9.33%),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放弃及已放弃就特别决议案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或出席及放弃对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赞成票。合共持有28,533,237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267%)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关於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反对 弃权
投票股 % 投票股 % 投票股 %
份数目 份数目 份数目
特别决议案
a 批准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 2,321,937 8.1377 26,211,300 91.8623 0 0
月二日的《认购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b 批准授权董事处理有关《认 2,311,937 8.1026 26,211,300 91.8623 10,000 0.0351
购协议》事宜。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c 批准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 2,311,937 8.1026 26,211,300 91.8623 10,000 0.0351
发行136,170,212股H股新
股。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d 授权董事对公司章程作出 2,311,937 8.1026 26,211,300 91.8623 10,000 0.0351
必要修订。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H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合共持有257,950,000股H股(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的100%)的股东,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就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审议的决议案表决。概无任何其他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或出席及放弃对於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赞成票。
合共持有1,122,000股H股(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的0.435%)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了H股类别股东会议。
关於在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反对 弃权
投票股 % 投票股 % 投票股 %
份数目 份数目 份数目
特别决议案
a 批准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 1,122,000 100 0 0 0 0
二日的《认购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
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b 批准授权董事处理有关《认购 1,122,000 100 0 0 0 0
协议》事宜。
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c 批准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发 1,122,000 100 0 0 0 0
行136,170,212股H股新股。
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d 授权董事对公司章程作出必 1,122,000 100 0 0 0 0
要修订。
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A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合共持有533,925,150股A股(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额的86.76%)的股东,有权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就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审议的决议案表决。诚如该等公告所述者,北京海鸿源合共持有81,494,850股A股(相当於A股类别股东会议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9.33%),须於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放弃及已放弃就特别决议案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或出席及放弃对於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赞成票。
合共持有27,411,237股A股(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额的4.4541%)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了A股类别股东会议。
关於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反对 弃权
投票股 % 投票股 % 投票股 %
份数目 份数目 份数目
特别决议案
a 批准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 1,199,937 4.3775 26,211,300 95.6225 0 0
月二日的《认购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b 批准授权董事处理有关《认 1,189,937 4.3411 26,211,300 95.6224 10,000 0.0365
购协议》事宜。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c 批准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 1,189,937 4.3411 26,211,300 95.6224 10,000 0.0365
发行136,170,212股H股新
股。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d 授权董事对公司章程作出 1,189,937 4.3411 26,211,300 95.6224 10,000 0.0365
必要修订。
该决议案未获通过。
决议案全文载列於该通函及该等通告。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均由董事会董事长苏江华先生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均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规则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人)受委托担任点票监察人,负责处理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点票工作,符合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兹此证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之内资股,其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币进行认购及买卖
「北京海鸿源」 指 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并且北京海鸿源与认购方均为海航集团有限
公司的附属公司,海航集团乃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类别股东会议」 指 将召开及举行的H股及A股股东的各自类别股东会议,
以批准(其中包括)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包括特别授权(如通函所披露)
「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的通函,内容乃有
关(1)根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新H股(2)临时股东大会通
告(3)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及(4)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
告
「本公司」 指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Northeast Electric
DevelopmentCo.,Ltd.),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A股及H股分别於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拟召开及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包
括)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特别授权(如
通函所披露)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
资股,其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以港元进行认购及买卖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授权」 指 建议股东将於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向董事
授出的特别授权,以根据认购协议向认购人发行认购股
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 指 HNAHotelGroup(HongKong)CompanyLimited(海航
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认购事项」 指 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对认购股份进行认购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及认购人就认购事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订
立的认购协议
「%」 指 百分率
承董事会命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苏江华
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含六名董事:苏江华先生、苏伟国先生、王政先生、刘钧先生、李�F先生、冯小玉先生;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陆洋先生、金文洪先生、钱逢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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