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8及4608(优先股))
关於A股发行的最新进展
本公告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5年5月5日、2015年6月29日、2015年9月24日和2016年3月
28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和2016年4月12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
包括)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方案(「A股发行」)以及相关议案。
鉴於本行须就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要求所
涉及的部分事项与本行部分董事和股东进一步协商,且考虑到本行现任审计师服务本行已届最长年限需要更换,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及协商,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於2017年3月23日通过决议,同意本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A股发行。本行和保荐机构已於2017年3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於中止A股发行审查的申请。本次中止审查的申请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本行将继续积极完成A股发行申报材料的更新工作,持续保持与中国证监会及保
荐机构的沟通协调,一旦条件成熟,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A股发行审
查。董事会亦决议授权本行董事长(及本行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与中止A股发行审查申请及恢复A股发行审查申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决定、签署及执行与中止A股发行审查申请及恢复A股发行审查申请相关的文件和发布相关公告、通函等)。此外,为确保本行A股发行工作能继续开展,董事会将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向本行股东提呈与A股发行的相关议案,包括延长A股发行方案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等。有关详情将於本行适时刊发的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内披露。
本行将就A股发行的重大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宏鸣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17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宏鸣、吴学民及慈亚平;非执行董事张飞飞、祝九胜、钱力、芦辉、赵宗仁、乔传福及高央;独立非执行董事欧巍、戴根有、王世豪、张圣怀及朱红军。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
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u接受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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