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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Sen HoldingsGroup Limited 大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8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 大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66,118 380,860 22.4% 毛利 106,149 83,490 27.1% 毛利率 22.8% 21.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总综合收益 53,231 45,222 17.7%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9.74仙 8.37仙 16.3% 就年度建议的股息 - -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如文义所指且仅就本公告而言,本公告对中国的提述不包括台湾、 香港或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港元」 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人民币」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C1�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回顾 胶合板产品 中国杨木胶合板供应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按约19.9%的复合年增长率(「复合 年增长率」)增长,且预期至二零一九年将按约11.1%的复合增长率增长。在杨木资 源丰富的所有省份中,本集团生产基地所在的山东省是最大的杨木胶合板供应地 区,其占二零一五年中国杨木胶合板生产总量的约39.9%。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 中国有约4,000家胶合板制造商,而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占行业总收益的约0.10%, 排名第四。 木制生物质颗粒 中国木制生物质颗粒的市值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按约50.5%的增长率增长。 木制生物质颗粒的市值不断增长很大程度上受政府对其行业的支持所推动。预期至 二零一七年前,中国一二线城市的大部分燃煤锅炉将被生物质锅炉所取代。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五大木制生物质颗粒制造商占据行业总市值 约1.92%,而本集团占行业总收益约1.26%,排名第一。 业务回顾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制造及销售以木材为原材料的胶合板及木制生物质颗 粒。本集团的胶合板产品主要以杨木为原材料,而本集团使用木渣(又名三剩物)生 产木制生物质颗粒。 本集团战略地位处於中国山东省菏泽市,以就近取得当地丰富的杨木(本集团的主 要原材料)供应。 本集团亦充分利用原材料及自动化生产线以控制生产成本及维持高环保标准。本集 团现有的管理团队重视胶合板及木制生物质颗粒产品的严格质量控制,从而不断提 高客户的认可度,对本集团业务增长作出重大贡献。 �C2�C 胶合板产品 本集团的胶合板产品包括家具板、生态板(又名三聚氰胺贴面板)及实木多层板,主要以杨木为原材料。客户一般使用本集团的胶合板产品作为室内装修或家具制造的材料,而若干客户对其下游客户买卖本集团的胶合板产品。这三种类型的胶合板产品对本集团客户的服务功能类似,主要区别在於若干规格,例如水分含量、硬度及耐水性能。本集团的总收益主要来自胶合板产品的销售,约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益78.0%。 监於本集团生产基地在中国山东省菏泽市的战略位置,当地杨木资源丰富,为本集 团的胶合板产品制造提供持续坚实的供应基础。此外,本集团是山东省菏泽市采购木材原料的主要客户之一。因此,本集团在制造胶合板产品时享受稳定且相对较低的原材料成本。 本集团胶合板产品的客户主要是家具制造商、设备制造商、装修或翻修公司及包装材料生产商等终端用户,还有一些贸易公司从本集团采购胶合板产品进行加工或无加工转销至下游客户。本集团胶合板产品的大多数客户位於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本集团在胶合板产品方面拥有庞大的客户基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有146名胶合板产品客户,其中五大客户贡献胶合板产品总收入的35%以下。 木制生物质颗粒 本集团使用木渣(又名三剩物)生产木制生物质颗粒。与其他传统形式的燃料(如煤)相比,木制生物质颗粒是一种比较清洁的燃料。与传统燃料相比,因为其固体性质及较小尺寸,木制生物质颗粒在运输、储存、可燃性及排放方面也具有竞争优势。木制生物质颗粒无硫无磷,因此燃烧後不会释放污染气体和物质。这使木制生物质颗粒成为新一代燃料的象徵。客户通常使用本集团的木制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产生能源或向其下游客户交易。 本集团使用木渣作为原材料生产木制生物质颗粒。本集团最初使用胶合板生产过程 中内部产生的木渣。该等内部产生的木渣作为免费原材料用以生产木制生物质颗 粒,为本集团带来协同效应。本集团使用完所有内部产生的木渣後,向当地附近木 �C3�C 材产品制造商采购木渣。鉴於中国山东省菏泽市有丰富杨木资源,当地有大量木材产品制造商,因此本集团生产木制生物质颗粒的供应充足,成本较低。 本集团木制生物质颗粒的客户主要是最终用户,只有有限的贸易公司从本集团采购 木制生物质颗粒转销至其下游客户。本集团木制生物质颗粒大部分客户均位於华东 及华南地区。本集团维持多元化的木制生物质颗粒客户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有96名木制生物质颗粒客户,其中五大客户贡献木制生物质颗粒总收益的10%以下。 近期发展 在上海及福建省设立销售办事处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中国胶合板产品及木制生物质颗粒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因此, 在本集团总部山东省菏泽市销售及营销职能之外,本集团计划在中国部分地区设立 销售办事处,扩大销售网络。本集团目前正在上海及福建省设立最初两个销售办事处,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开始运作。 扩大胶合板产品生产线的旋切功能 本集团利用从杨木原木旋切的胶合板贴面生产胶合板产品。胶合板贴面可以用杨木 原木以本集团加工的旋转车床进行旋切,也可以直接从当地供应商处购买。过去, 本集团决定让生产团队专注於其他生产流程,并将大部分旋切功能外包予当地供应 商。考虑到(i)过去几年胶合板产品的生产量大幅增加,扩大内部旋切功能,从而扩 大生产量,更具成本效益;及(ii)在旋切过程中可以产生更多的木渣作为免费原材 料生产木制生物质颗粒,而该等内部产生的木渣对比外部供应商采购的木渣品质较 高,异物(例如石头及金属)较少,因此本集团决定投入扩大胶合板产品生产线的旋切功能,近期已购入比现有型号更为自动化及先进的新型旋转车床。本集团预计该等扩大长远而言有助降低胶合板产品及木制生物质颗粒的生产成本。 �C4�C 展望 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以及人民币贬值趋势持续。尽管如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 团的产品,特别是胶合板产品的需求稳定,因为本集团的客户购买本集团的产品主 要用於生产非高端产品,如中等价格的家具及设备,而且虽然经济逐渐变化,但这 些产品的市场需求也相对稳定。另外,本集团部分客户正在经营出口业务,本集团 管理层估计,人民币贬值对本集团客户的出口销售产生有利影响,导致彼等对本集团产品需求增加,用作其生产或消耗。 人们已有共识,中国热衷於寻找清洁、高效的新替代能源,主要是为了拯救稀缺的 自然资源及保护环境。然而,由於生物质能生产技术低,生产规模小、生产成本高 等原因,中国的生物能源产业仍被认为不发达。尽管如此,本集团管理层观察到近 年来中国生物质能源快速发展,并估计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持续发展。鉴於本集团多年来已经推出木制生物质颗粒(生物质能源之一),并且不断投入对木制生物质颗粒生产进行研发,因此本集团的管理层乐观认为,本集团在产品质量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可以在可预见的将来抢占潜在发展的生物能源市场。 本集团目前正在上海及福建省设立最初两个销售办事处,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 季度开始运作。本集团主要通过转介现有客户及参与行业展会推广本集团产品取得 新客户。本集团管理层认为,这些新销售办事处将有助本集团在各地区接触新的客 户群,可在不久的将来推动销售。 财务回顾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80.9百万元增加约22.4%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66.1百万元,增长整体上稳定。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胶合板产品为本集团的收益增长 作出更多贡献。来自销售胶合板产品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约人民币284.2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363.7百万元,增长率约为28.0%。有关增长主要由於现有客户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采购订单数目。 �C5�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木制生物质颗粒销售增长稳定,由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96.7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02.4百万元,增长率约为6.0%。 毛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维持於相似水平,由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1.9%转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22.8%。 其他收入 本集团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拯救匮乏自然资源及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政策,退还销售木制生物质颗粒产生之增值税所得收入,以及销售杨木板芯(即来自本集团胶合板产品生产的残留物)所得收入。其他收入的增加与胶合板产品及木制生物质颗粒销售的增加保持一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及分销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9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2.0百万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0.9百万元。有关的开支减少主要因为於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改变了木制生物质颗粒的运输安排。过往,本集团向木 制生物质颗粒客户提供委聘本集团安排运输木制生物质颗粒至彼等指定地点的选 择。然而,若干客户在反馈中表示其偏好调配其自有运输团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 方式运输木制生物质颗粒至彼等指定地点。因此,本集团决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起终止有关运输安排,及因此节省运输开支,导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及分销开支下跌。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0.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4.0百万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4.6百万元。有关的开支增加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发生更多有关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的非经常性上市开支。首次公开发售的筹备工作於二零一五年开始,而大部份工作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进行,导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上市开支增加约人民币5.7百万元。此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C6�C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产生额外研发开支约人民币2.5百万元,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5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约人民币6.9百万元,主要用於支援我们的产品测试及修改以满足客户需要。除 上述者外,本集团亦发生来自贸易应收款项减值的亏损约人民币2.7百万元。管理 层评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债务人未偿还结余,经考虑(其中包括)债务人的财政能力、结余的未偿还天数以及债务人的偿还记录,已对特定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作出减值。尽管如此,本集团管理层将尽力密切跟进所有债务人未偿还结余,以将亏损减至最低。 财务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4百万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 民币4.5百万元。有关财务开支减少主要由於财务机构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对本集团实施较低平均实际利率。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6.4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5.6百万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2.0百万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於中国赚取的经营溢利增加。 本集团的整体实际税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6.7%增加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9.3%。有关开支的增加主要由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在香港产生更多不可用作扣减所得税的上市开支。 本公司股东应占总综合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总综合收益由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5.2百万元增加约17.7%至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3.2百万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的胶合板产品销售增加。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胶合板产品及木制生物质颗粒的现有生产厂房规模足以支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生产计划,因此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扩充生产厂房。 �C7�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约人民币58.3百万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项 目已质押予财务机构以取得若干垫款予本集团的银行借款。 存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存货结余包括胶合板产品及木制生物质颗粒 的原材料、在制品及制成品。存货结余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4.5 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1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46.6百万 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储存更多胶合板产品在制品及制成品以配 合二零一七年一月的生产及销售计划。 贸易应收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主要指胶合板产品客户的未偿还 结余。扣除减值拨备前的贸易应收款项结余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 58.9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69.7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28.6 百万元。尽管贸易应收款项大幅增加,本集团仍能把逾期部份维持在相似水平,此 乃由於二零一六年最後一季的胶合板产品销售表现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好,录得胶合 板产品销售增加约42.0%。 监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大幅增加,本集团 已对大部份主要客户进行特定减值评估,及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约人民币2.7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本公司股份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成功上市後,本集团已透过直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行180,000,000股本公司股从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107.3 百万元,导致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由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9.0百万元大幅增加约人民币118.7百万元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27.7百万元。 由於本公司仅於紧随二零一六年年末前收取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的招股章 程(「招股章程」)中披露之所得款项用途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执行,而已收所得款项净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存於财务机构,并将会按招股章程中所述使用。 �C8�C 借款 本集团主要透过银行进行债务融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通过位於中国的银行获得借款人民币84百万元。所有银行借款属即期性质,并须於到期时重续。账面值约人民币81.6百万元的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已质押予若干银行以取得垫款予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本集团於过去一年成功将本集团的平均实际利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7%降低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4%。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年末成功上市後,本集团现正与现有银行以及其他银行就较佳借款条款磋商,期望长远进一步降低本集团的财务成本。 �C9�C 财务资料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466,118 380,860 销售成本 (359,969) (297,370) 毛利 106,149 83,490 销售及分销开支 (933) (2,946) 行政开支 (34,584) (20,575) 其他收入 4 9,217 7,304 其他亏损 5 (93) (178) 经营溢利 79,756 67,095 财务收入 5 1 财务开支 (4,499) (5,428) 财务开支净额 7 (4,494) (5,427) 除所得税前溢利 75,262 61,668 所得税开支 8 (22,031) (16,446) 除税後溢利 53,231 45,222 综合收益 - - 年内及本公司股东应占总综合收益 53,231 45,222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9 9.74仙 8.37仙 �C10�C 合并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23,300 23,807 物业、厂房及设备 99,813 104,8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1 1,971 124,184 130,655 流动资产 存货 10 46,581 34,52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128,148 61,6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7,690 9,006 302,419 105,219 总资产 426,603 235,874 权益及负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2 6,393 - 股份溢价 12 95,750 - 资本及其他储备 13 45,126 38,632 保留盈利 144,518 97,781 总权益 291,787 136,413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14 - 1,023 递延收入 417 4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2 417 1,575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29,905 32,708 即期所得税负债 19,471 15,389 借款 14 85,023 49,789 134,399 97,886 总负债 134,816 99,461 总权益及负债 426,603 235,874 �C11�C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山东省菏泽从事制造及销售胶合板及木制生物质颗粒。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2 编制基准 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 条例(第622章)的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采用历史成本法编制。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而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 计政策时亦须作出判断。 3. 收益 本集团於年内的收益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总收益 -胶合板销售 363,685 284,204 -木制生物质颗粒销售 109,115 102,126 分部间收益 (6,682) (5,470) 466,118 380,860 �C12�C 4. 其他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胶合板芯 1,923 1,399 增值税退税 6,800 5,877 外汇收益 25 - 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入摊销 23 28 其他 446 - 9,217 7,304 5. 其他亏损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外汇亏损 - 75 其他 93 103 93 178 6. 按性质划分的开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存货变动 (11,043) (6,668) 所用的原材料及消费品 341,735 273,823 雇员福利开支 20,811 21,511 折旧及摊销 5,713 5,872 运输开支 - 2,122 税项及徵费 3,780 3,211 公用事业 5,460 4,929 研发开支 6,928 4,467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692 - 核数薪酬 1,300 359 有关首次公开发售的专业费用 13,194 7,522 其他 4,916 3,743 395,486 320,891 �C13�C 7. 财务开支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财务开支: -银行借款利息开支 4,108 4,592 -融资租赁利息开支 391 836 4,499 5,428 财务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1) 财务开支净额 4,494 5,427 8. 所得税开支 中国利得税乃按25%的税率就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计提拨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21,243 16,750 递延所得税 788 (304) 所得税总额 22,031 16,446 (i) 开曼群岛利得税 本公司无需缴纳任何开曼群岛税项。 (ii) 英属处女群岛利得税 本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附属公司乃根据英属处女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因此获豁免缴纳英属处女群岛所得税。 (iii)香港利得税 因本集团并无赚取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香港利得税的年内 适用税率为16.5%。 (iv)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乃就本集团於中国成立的实体的应课税收入计提。企业所得税的年内适用税率 为25%。 �C14�C (v) 中国预扣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境外成立的直接控股公司须缴10%的预扣税。倘若中国与境外 直接控股公司所属司法权区间订有税务协定安排,则可按较低预扣税率缴税。年内,并无计提任何预扣税,原因是本公司董事已确认,本集团预期中国附属公司在可预见未来不会分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保留盈利。 本集团就除税前溢利的税项,与采用综合实体溢利的适用税率而应产生的理论税额的差额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75,262 61,668 按各年度所产生溢利适用的境内税率计算的税项 18,816 15,417 以下各项的税务影响: -不可扣税开支 2,883 97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项亏损 332 55 总开支 22,031 16,446 9. 每股盈利 (a) 基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乃按年内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除以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53,231 45,222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i() 以千股计) 546,393 540,000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人民币仙) 9.74 8.37 (i) 於厘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时,已视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从股份溢价中拨充539,980,000股股份资本 进行的资本化发行,犹如已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发行。 �C15�C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乃透过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假设所有具潜在摊薄影响的普通股获转换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 同,原因是於年内并无对本公司普通股具摊薄影响的未到期工具。 10. 存货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12,590 11,593 在制品 13,437 9,750 制成品 20,554 13,180 46,581 34,523 1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28,621 58,917 减: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692) - 贸易应收款项-净值 125,929 58,917 预付款项 -原材料预付款项 1,141 1,680 -首次公开发售预付款项 - 1,061 其他应收款项 1,078 32 128,148 61,690 本集团拥有众多客户,主要位於福建省、广东省及浙江省。贸易应收款项不存在集中信贷风 险。本集团大部分销售存在信贷期。拥有良好还款记录的大客户一般获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信 贷期。 �C16�C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以内 92,713 50,335 4至6个月 30,372 4,893 7至12个月 5,428 2,493 超过1年 108 1,196 128,621 58,91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22,33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907,000元)的 贸易应收款项已逾期但未减值。该等款项与多名独立客户有关,彼等并无重大财务困难,及根 据过往经验,逾期款项可予收回。该等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1至6个月 22,215 7,743 逾期超过6个月 118 2,164 22,333 9,90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17,959,000元(二零一五年:零)的贸易应收款项已 减值。拨备金额为人民币2,692,000元(二零一五年:零)。个别减值应收款项主要与陷入未预期 困难经济状况的客户相关。部份应收款项评估为预期可予收回。该等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1至6个月 16,951 - 逾期超过6个月但少於一年 900 - 逾期超过1年 108 - 17,959 - �C17�C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 -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692)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692) - 本集团大部份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以人民币计值,於各结算日与其公平值相若。於报 告日期信贷风险的最大敞口为上述应收款项的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作担保。 12. 股本及股份溢价 金额 附注 股份数目 普通股 股份溢价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0,000 - - - 就上市发行股份 (i) 180,000,000 1,598 100,545 102,143 股份资本化 (ii) 539,980,000 4,795 (4,795)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20,000,000 6,393 95,750 102,143 (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司就其全球发售及其股份於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开始上市按每股0.70港元发行18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的股份。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球发售所筹集款项总额为126,000,000港元(约 人民币111,880,000 元)。交易成本人民币9,737,000元计入股本。 (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待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因本公司根据全球发售发行发售股份而 获得进账後,董事获授权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5,399,800港元的进账款项拨充资本,并 动用该金额按面值缴足539,980,000股股份,以供按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营业时 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当时各自於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向彼等配发及发行该等股份。 於发行全球发售股份及股份资本化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7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1港 元。 �C18�C 13. 资本及其他储备 资本储备 法定公积金 总计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23,579 6,818 30,397 本集团旗下附属公司当时权益 持有人出资 (i) 3,310 - 3,310 拨入法定公积金的溢利 (ii) - 4,925 4,92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26,889 11,743 38,632 拨入法定公积金的溢利 (ii) - 6,494 6,49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26,889 18,237 45,126 (i) 本集团旗下附属公司当时权益持有人出资指於年内创始股东向雄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注资。 (ii) 法定公积金 根据中国法规及本集团旗下中国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每年分派纯利前,本集团在中 国注册的各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抵销往年的亏损後,须拨其年度法定纯利的10%至 法定盈余储备资金。在该储备达至各公司股本的50%後,可选择继续或者停止该等拨备。法定盈余储备资金可用作抵销往年的亏损或发行红股。然而,该储备结余必须於发行红股 後维持不少於该实体注册股本的25%。 �C19�C 14. 借款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 融资租赁负债 (b) ― 1,023 流动 短期银行借款 (a) -有抵押 78,000 46,000 -无抵押 6,000 ― 融资租赁负债 (b) 1,023 3,789 85,023 49,789 借款总额 85,023 50,812 (a) 银行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包括本集团土地使用权(账面净 值为人民币23,3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3,807,000元))、本集团厂房(账面净值为 人民币58,32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0,435,000元))。借款亦由关联方进行担保。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无抵押借款由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荷泽市金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银行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为6.35%(二零一五 年:7.73%)。 本集团银行借款的账面值以人民币计值,於各结算日与其公平值相若。 �C20�C (b) 融资租赁负债 倘本集团拖欠租赁负债,则租赁资产的权利将归还出租人。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租赁总负债-最低租赁付款 不迟於1年 1,046 4,178 1年後及不迟於5年 - 1,046 1,046 5,224 融资租赁的未来融资开支 (23) (412)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 1,023 4,812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如下: 不迟於1年 1,023 3,789 1年後及不迟於5年 - 1,023 1,023 4812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融资租赁负债的实际年利率为12.5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融资租赁项下机器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2,316,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13,244,000元)。 本集团融资租赁负债的账面值以人民币计值,於各结算日与其公平值相若。 1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3,610 7,665 客户垫款 1,482 2,872 有关首次公开发售的应付专业费用 11,161 5,089 其他应付税项 2,797 2,982 应付雇员福利 8,147 11,366 其他 2,708 2,734 29,905 32,708 �C21�C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以内 3,610 6,596 4至6个月 - 117 7至12个月 - 903 1年至2年 - 49 3,610 7,665 本集团大部份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面值以人民币计值,於各结算日与其公平值相若。 报告期後事项 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於首次公开发售中之独家全球协调人兴证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全面行使本公司授出的超额配股权,以按本公司每股普通股0.7港元发行27,0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初步发售股份(定义见招股章程)15%。该27,000,000股额外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正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始上市及买卖。该27,000,000股额外股份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15.5百万元,将按比例用作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相同用途。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的公告。 末期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 企业管治 董事会已审阅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信纳本公司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本 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日期)起及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一直遵守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C22�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 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时刊发及寄发。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 日(星期二)至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 )(包 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 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香港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承董事会命 大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柯明财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柯明财先生、王松茂先生、张啊阳先生及吴仕灿先生;以及本 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邵万雷先生、LinTriompheZheng先生及王玉昭先生。 �C2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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