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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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
CHINA GRAND PHARMACEUTICAL AND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
远 大 医 药 健 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051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连同去年同
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益 4 3,696,164 3,245,546
销售成本 (1,963,736) (1,895,062)
毛利 1,732,428 1,350,484
其他收入及收益 102,499 138,325
分销成本 (902,724) (641,662)
行政费用 (421,486) (431,575)
其他经营费用 5 (12,125) (12,181)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950) (5,673)
财务费用 6 (181,678) (157,155)
除税前溢利 313,964 240,563
所得税开支 7 (44,602) (40,156)
本年度溢利 8 269,362 200,407
2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其他全面亏损,除所得税後
其後可能重新归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133,784) (64,759)
除所得税後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133,784) (64,759)
除所得税後年内总全面收益 135,578 135,648
下列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 本公司拥有人 269,143 180,906
- 非控股权益 219 19,501
269,362 200,407
下列人士应占年内总全面收益/(亏损):
- 本公司拥有人 174,057 116,640
- 非控股权益 (38,479) 19,008
135,578 135,648
股息 9 - -每股盈利 10
- 基本 (港仙) 13.06 9.22
- 摊薄 (港仙) 12.48 8.89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2,643,606 2,543,235
投资性房地产 45,650 -预付租金 276,787 269,520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231,552 224,5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4,166 97,332
收购非流动资产之按金 38,874 7,592
商誉 481,075 380,589
无形资产 796,418 651,305
递延税项资产 1,160 1,244
预付款项 51,566 37,743
应收借款 - 14,414
4,660,854 4,227,494
流动资产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1,206 1,201
存货 636,226 621,702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 1 1,310,067 1,048,763
应收借款 - 33,632
预付租金 8,332 7,947
已抵押银行存款 30,844 38,6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4,418 653,987
2,481,093 2,405,891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12 1,363,970 1,181,915
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1,663,874 1,962,484
财务租赁下负债 48,220 43,616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21,680 -应付所得税项 59,579 60,744
3,157,323 3,248,759
流动负债净值 (676,230) (842,86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984,624 3,384,626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713,825 762,136
可换股债券 276,453 258,629
应付债券 111,237 -递延税项负债 189,082 143,877
应付控股公司款项 23,247 23,057
递延收入 585,500 634,344
财务租赁下负债 109,193 158,244
2,008,537 1,980,287
资产净值 1,976,087 1,404,339
4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
股本 22,370 19,620
储备 1,680,064 1,140,0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702,434 1,159,668
非控股权益 273,653 244,671
权益总额 1,976,087 1,404,339
5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一间获
豁免公司,其股份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於年报「公司资料」一节披露。
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生物技术
产品及营养产品、精品原料药和其他产品。
董事认为Outwit Investments Limited (「Outwit」)为本公司之母公司,而中国远大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远大」)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港币」)呈列,与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一样,而大部份附属公司之功
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董事会认为,由於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故综合财务
报表以港币呈列更为合适。除另有说明外,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元(港币千元)为单位呈列。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准则、
修订本及诠译(「新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自本集团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
政年度起生效。新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摘要呈列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业务权益之入账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政表现及状况及/
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并无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保险合约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产出售或注资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
收益的厘清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1
6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1
1
对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期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可提前应用。
2
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期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可提前应用。
3
对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期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可提前应用。
4
於待厘定之日期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董事预期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将会对本集团之综
合财务报表中所报告之金额及披露或会有重大影响,但在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前,并未能提
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之合理估计。
本集团於首次应用後正对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潜在影响进行评估 ,但尚未能就该等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作出定论。
3. 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应用之主要会计政策已於二零一六年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所
载。除另行提及外,该等政策於所展示之年度内保持应用。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该词汇包括所有个别适用的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释及香港公认会计准则。
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准则」) 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事
项。
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於二零一六年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所载会计政
策所阐述之若干金融工具乃按公允值计量。历史成本乃一般基於交换资产时付出之代价的公允价
值。
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因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净流动负债约港币
676,230,000元(二零一五年: 港币842,868,000元) ,所以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之未来流动资金
问题。董事就未来资金流动性问题已考虑了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i 外部资金来源
本集团已接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出可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批覆,可发行
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00,000 元(约港币 549,096,000 元)之公司债券,以获取外部
资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发行公司债券共人民币
100,000,000 元(约港币 112,061,000 元)。
本公司可根据於上一次之股东周年大会中获批准之一般授权余额发行新股份,及董事会
将会於下一次之股东周年大会中,寻求股东批准一项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及发行
不超过於通过该决议案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 20%之新股份。
ii. 实现盈利及产生正数现金流
董事已审视预测数据及认为本集团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有正面的净额现金流入。
7
iii. 必要之融资额度
本集团正与其银行进行商谈更新及增加额外的融资额度,以及重组银行借贷组合以转化
短期银行贷款至长期银行贷款,以满足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及未来十二个月之财务需要。
iv. 财政支持及应付控股公司款项
Outwit 已同意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起向本公司提供不少於十二个
月的财政支持,以及同意不会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要求本公司偿还欠款约港币
23,247,000 元(二零一五年: 港币 23,057,000 元)。
董事认为,在报告期後所执行的若干措施及安排,再配合其他措施执行後的预期结果,本
集团将有足够之营运资金以满足其目前所需,并合理预期本集团得以维持一个可行营商模
式。因此,董事信纳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恰当之举。
4. 收益及分类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医药制剂及医疗器
械、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精品原料药和其他产品等。而董事会作为本集团之主要经
营决策者,会审阅本集团之整体经营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之决定。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业务构成单一可呈报分类,故毋须分开编制分类资料。
本集团之收益指扣除折扣及销售相关税项之已售货品发票值。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业务主要位於中国(所处国家),亦来自美国、欧洲及亚洲产生收益。
本集团按客户所在地划分之来自外界客户收益及有关其按资产所在地划分之非流动资产资
料如下: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中国 2,959,845 2,426,582 4,341,311 3,894,527
美国 232,835 209,290 - -欧洲 266,479 290,972 - -亚洲(不包括中国) 214,087 304,397 - -其他 22,918 14,305 - -总计 3,696,164 3,245,546 4,341,311 3,894,527
附注:非流动资产并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及部份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来自单一客户之销售额
占本集团总收益之10%或以上。
8
5. 其他经营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无形资产摊销 12,125 12,181
6. 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银行借贷利息:
-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
- 不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
135,635
3,293
121,350
1,908
应付债券之利息 558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 27,724 22,870
应付控股公司款项之利息 451 462
财务租赁之利息 14,017 10,565
181,678 157,155
7.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54,580 47,542
递延税项 (9,978) (7,386)
44,602 40,156
本公司并无任何按香港所得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之应课税利润,因此并
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其他地方之应课税溢利之拨备为根据本集团所
营运之国家的相关现行法例、诠释及常规按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之执行规定,中国附属公司之
税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开始为25%。
根据有关中国税务法例,於高新科技开发区营运之高新科技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可
享宽减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15%。若干附属公司获确认为高新科技企业,因
此须按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政府团体每三年进行检讨以认定高新科技企业之资
格。
9
8. 本年度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已计算下列各项: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207,303 179,197
预付租金摊销(包含在销售成本及行政费用) 8,602 8,102
无形资产摊销(包含在其他经营费用) 12,125 12,181
折旧及摊销总额 228,030 199,480
应占联营公司税款 1,995 691
9. 股息
董事并不建议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 (二零一五年: 零)。
10.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资料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溢利 269,143 180,906
潜在普通股之摊薄影响:
- 可换股债券利息(除税後)
- 可换股债券产生之递延所得税
23,150
(4,574)
19,096
(3,774)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溢利 287,719 196,22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61,325 1,962,041
潜在普通股之摊薄影响:
- 可换股债券 244,444 244,444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305,769 2,206,485
本公司之每股盈利因受未偿付之可换股债券影响而摊薄,故本公司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时包
括了本公司未偿付之可换股债券。
10
11.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696,607 465,703
应收票据 362,025 289,624
预付款 141,152 153,283
已付订金 577 579
其他应收税款 38,301 49,852
其他应收款净额 71,405 88,288
应收利息 - 1,224
预付租金 - 210
1,310,067 1,048,763
本集团向其贸易客户提供30天至180天(二零一五年: 30天至90天)之信用期。 本集团并未向其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收取任何担保物。以下为应收贸易账款於呈报日期按发票日期
呈列之账龄分析。应收票据之到期日为呈报日期之180日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90天以内 406,881 412,012
91天至180天 57,964 40,645
181天至365天 237,799 18,954
365 天以上 29,712 19,026
732,356 490,637
减: 累计减值亏损 (35,749) (24,934)
696,607 465,703
12.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 360,695 357,921
应付票据 341,102 295,022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473,646 408,934
已收订金 801 -其他应付税款 110,579 50,212
预收款项 77,147 69,826
1,363,970 1,181,915
以下为应付贸易账款於呈报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90天以内 227,327 266,619
90天以上 133,368 91,302
360,695 357,921
11
节录自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以下为节录自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报告书:
吾等认为,按照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综合财务报表均真实与公平地
显示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财政表现及现金流
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善编制。
有关持续经营基准之重大不确定情况
吾等请 阁下关注财务报表之附注 3,显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之流动负债大於
流动资产约港币 676,230,000 元。如於附注 3 所列示,这项事件或情况,连同於附注 3 所列出之
其他事项,显示有重大的不确定情况存在并会对 贵集团可持续经营之能力构成重大疑问。吾等
之意见为不会就此事作出修订。
1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精品原料药和其他
产品。本集团的核心医药及器械产品主要用於心脑血管急救治疗领域和耳鼻喉及眼科 (「五官科」)
治疗领域。
在中国整体经济和医药行业的按年增长减缓的情况下,面对医药改革、医药产品招标和医药价格
调整等压力和影响,本集团经过积极进取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表现。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港币3,696,16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约13.9% 。如
剔除人民币贬值的因素,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之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约20.2%。
近年,本集团一直致力於产品结构的优化,投放大量资源於核心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领域,包括
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改进以及并购以扩大核心领域产品的种类和储备,大大提高了本集团协同效
应和经营效率,并已开始取得良好效果,使来自医药制剂及器械产品领域的收入占比大幅提高,
使得本集团整体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增加了约港币381,940,000元,平均毛
利率同比增长约5.3% 至约46.9% 。因此,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也大幅上升,达到约港币
269,14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约48.8%。此外,因为记账货币原因,上述的净利润中尚未反
映因为人民币汇率贬值而减少了约港币17,350,000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度实现收入结构的重大改进,三大产品板块的产品中,医药制剂及医疗器
械、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和精品原料药及其他产品的收益分别为约人民币1,701,790,000元、
人民币735,590,000元和人民币724,930,000元,其中医药制剂及器械产品的收益占本集团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首次超过一半以上,达到约53.8%。这一重要成绩的取得,是本集团在成为现代医药
企业的方向上,努力进取不断改进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本集团坚持以医药制剂和器械为核心的
长期发展战略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另外,如果从实际经营能力的角度考量,本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度的EBITDA (息税折旧与摊销前盈利)约为港币723,670,000元,同比去年增长约21.2%,表明
本集团实际拥有较强的经营和获利能力,具有深厚的未来发展潜力。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本集团目前已成为中国五官科和眼科治疗领域中的领导企业之一,已成为
中国心脑血管急救治疗领域中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近年本集团一直致力研发新的产品,重点领域包括罕见病、生物类似药、化学首仿药、创新药及
高端医疗器械等,而过往年度的投资已渐见成果。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内,本集
团已取得九个临床产品批件、两个技术转让批件,并申请发明专利三十二项,获得专利授权十九
项。目前研发中的产品超过二十项,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和五官科药物及器械,其中有一项为2
类新药、十五项为3类仿制药。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共有三种抗青光眼药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列入首仿药
优先审评名单中,代表这三种产品的审批时间获得缩短,加快了产品的上市进程,预期每种产品
均可带来过亿元的收益。 而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备受市场瞩目的「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产品能够入选上述目录是中国医药
市场参与者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本集团共有二百零三种产品被纳入该新版目录中,其中包
括十种独家或国家中药保护的产品。公司五官科独家剂型产品切诺(桉柠蒎)、和血明目片、复
明片、金嗓系列、左氧氟沙星以及心脑血管急救用药利舒安和辛伐他汀等,均已入选上述目录。
13
此外,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本集团订立了一项协议以收购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碑林」 )
之约77.2%股本权益,累计代价约为人民币386,070,000元。西安碑林是一间多年来专注於五官科
药物且具有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产品包括眼科系列中成药
和喉科系列中成药两大系列,其中多种产品属於国家中医药保护产品,在中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和市场占有率。西安碑林的现有产品及在研产品将会大大加强本集团在中国五官科治疗领域用药
的领导地位,其拥有的学术推广和营销团队和网络亦会大大加强本集团在五官科领域的销售网络
覆盖能力和销售效率。该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而西安碑林已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
全资拥有附属公司。
本集团在资金流动性和财务成本控制方面,也积极作出不少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本集团通过发
行股份,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等手段,减低了企业流动负债风险。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的净流动负债已减至约港币676,23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与Outwit及东海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前称为成顺有限公司)
( 「东海资本」 )订立了认购协议,分别认购83,056,478股及24,916,943股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份」 )( 「关
连认购事项」)。认购价格为每股港币1.40元。紧接关连认购事项前,Outwit及其联系人士拥有
1,228,775,094股股份,而Outwit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东海资本为中国远大 (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胡凯军先生控制及最终实益拥有)之一间间接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关连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获独立股东批准并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本公司与两名配售代理(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香港)有
限公司)订立了配售协议,以向不少於六名之独立投资者配售122,428,000股股份(「配售事项」)。
配售价格为每股港币1.40元。於同一天,本公司与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 P.( 「德福资本」 ) 订
立了认购协议以配发44,570,000股新股份(「德福认购事项」)。认购价格为每股港币1.40元。配售
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而德福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完成。
关连认购事项、配售事项及德福认购事项所得之款项净额合共约为港币381,100,000元,其中约港
币257,400,000元为用作偿还银行贷款,而余下之约123,700,000元为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本。
此外,本公司之非全资间接拥有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於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完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并已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年利率
为5.49%,所得资金为用作偿还银行贷款。
董事认为,通过发行新股份及公司债券,可让本集团筹集额外资金以改善其财务状况及获得重要
的战略股东入股,将会成为本集团之未来增长的坚实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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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中所披露,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晶明」 ) (一
间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正因其一个产品的质量事件而涉及若干诉讼,并正就可能遭
受的损失而向天津晶明之原股东提出诉讼追讨。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法院已就其中十一项诉讼作
出判决,天津晶明亦已按照判决结果支付赔偿款项连同相关诉费约人民币3,950,000元。截至本公
告日期,其他有关产品质量事件的相关诉讼仍未作出判决,而(1) 因为该等产品并非本集团之主
要产品,及(2) 根据收购天津晶明的协议之条款,天津晶明之原股东应该承担有关产品事故的赔
偿责任,而远大医药(中国)亦正就其可能遭受的损失而向天津晶明之原股东提出诉讼追讨,故董
事认为该等事故及相关诉讼并不会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收购天津晶明的协议之条款,卖方承诺天津晶明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六月
三十日期间国内销售所产生的除税後净利润(仅包含国内销售所产生的净利润,且不包含销售灌注
液所产生的利润) (「实际利润」)不低於人民币5,000,000元(「业绩承诺」)。如果上述业绩承诺不
能获满足,本集团为可追索退回部份代价(为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中所列示的公式)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就该业绩承诺事项与该等卖方进行诉讼,而本公司
将会在适当时间通知本公司的股东有关诉讼的结果。
主营业务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港币3,696,16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
同期增长约13.9%。如剔除人民币贬值的因素,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之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
长约20.2%。收益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集团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
收购的西安碑林亦开始为本集团带来业绩贡献。本集团一直积极发展技术含量更高、市场前景更
广阔、毛利率更大的五官科和心血管急救领域之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产品,而随着这些高毛利产
品的收入占比不断提高,致使本集团於本回顾期内的平均毛利率约为46.9%,较二零一五年同期
的41.6%提高了约5.3%。
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
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为目前本集团之主要盈利贡献来源,主要产品包括心脑血管药物及医疗器
械、五官科药物及医疗器械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之
收益约为人民币1,701,790,000元,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即约为人民币1,163,590,000元,增幅达约
46.3%。
- 心脑血管药物及器械
本集团之心脑血管急救产品主要覆盖血小板抑制剂、血压控制、血管活性药等领域,其中
抗血小板凝集注射剂及血管表面活性药均於中国市场中处於领导地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心脑血管药物的收益约为人民币514,800,000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了约23.3%,其中「欣维��」、「诺复康」、「瑞安吉」及「利舒安」等核心产品合共带
来约人民币460,770,000元的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了约28.7% 。而本集团的联营企业
Cardionovum GmbH(「凯德诺」)的业务亦持续录得改善,於二零一六年销售收入录得增幅
约182%。本集团亦正由凯德诺引进德国制造的冠脉、血管外周和血管透析相关的三个具有
市场潜力的产品,而临床及产品注册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这些产品具有国际领先的质量
和技术水平,期望在推出市场後能为本集团心脑血管医疗器械产品领域带来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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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官科药物及器械
本集团致力构建中国最全面的五官科医药供应链,从处方药、非处方药、器械、耗材、保
健产品等各方面为医生及病患者提供治疗手段及保障。於本财政年度,五官科药物及器械
的收益约为人民币928,38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约116%,主要为受惠於五官科业务的
两大细分领域均录得大幅增长,其中:
眼科: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眼科产品的收益约为人民币433,720,000元,而二零一五年
约为人民币276,37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约56.9%。其中,本公司核心眼科核心品
牌「瑞珠」、「杰奇」及「白内停」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而新加盟的西安碑林亦开始带
来了一定贡献。本集团在眼科领域的产品剂型完善,中西药品种兼顾,处方药及非处方
药均衡 , 多种产品为本集团独家或具有中药专利保护的优质产品 , 已发展成为中国眼科
治疗细分领域中的最大医药产品供应商之一。
呼吸及耳鼻喉科: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呼吸及耳鼻喉科产品的收益约为人民币
494,660,000元,而二零一五年即约为人民币152,290,000元,较去年增长325%。其中,
本集团的核心品牌「诺通」及「奥可安」等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而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
收购的北京九和药业有限公司的「切诺」以及二零一六年新收购的西安碑林的「金嗓系
列」,都对本领域的收入增长做出突出贡献。 「切诺」及「金嗓系列」均已被列入最新
2017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 这将为本集团的未来
业绩增长提供有利的保障。
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本集团完成了若干附属公司的重组,并整合了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的
业务,有利於资源调配及统一管理。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的核心产品包括牛磺酸、氨基酸类
产品等。受惠於持续的工艺和技术改进,以及出口业务增加,於二零一六年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
产品的收益约为人民币735,59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约8.5%。
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领域的市场前景广阔,特别是本集团通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研究,已开
发出具有国际技术水平的产品,将会给本集团带来良好的业绩回报。另外,监於该生物技术的发
展前景及商机,本集团正在积极寻求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机会,积极在不同的资本市场寻找可能
的发展机遇。管理层相信,本集团的生物技术及营养产品这个领域,将会是未来业绩增长的另一
个重要的领域。
精品原料药及其他产品
精品原料药及其他产品是本集团三大产品领域中发展较为稳定的领域,特别是近年中国政府对於
环境保护和高端原料药生产批文审核方面,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本集团一直非常重视
有关产品的质量、工艺改进以及环保治理方面的工作,亦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该等产品具有
良好品牌形象和较大市场占有率,於二零一六年年度的相关收益约为人民币724,930,000元,而二
零一五年年度即约为人民币788,5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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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这个产品领域中, 精品原料药 ( 不含甾体类 产品) 於 二零一六年年度 的收益约为人民币
343,53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约22.1%,主要原因为本集团的原料药产品除了作为本集
团医药制剂产品的原料之外,亦有向市场作出销售。而甾体类产品则因为产品结构调整尚未完
成,所以收益只有约人民币204,780,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5.4%。管理层相信,经过调整产
品结构和加强市场销售力度,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在未来能够得到一定改善。
分销成本及行政费用
本年度之分销成本及行政费用分别约为港币902,720,000元及421,490,000元,而去年同期即分别约
为港币641,660,000元及431,580,000元。分销成本的增加,主要为新并购的公司正致力加强市场推
广工作而导致相关费用增加。目前本集团的营销团队有超过2,000人,产品覆盖约6,000间医院及
约30,000间药店,并预期会持续增加,以将本集团的产品分销到全国各地。
财务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财务费用约为港币181,680,000元,而在二零一
五年同期即约为港币157,16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银行贷款组合的改变及新收购的企业之原
有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前景
根据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 Health Inc.)的统计数据,二零一六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不含
医疗器械)达到11,100亿美元,同比增长3.85%。根据万德谘讯(WIND)的最新数据显示,二零
一六年,中国医药制造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约28,062亿元,较比去年同比增长9.7%,实
现利润总额人民币约3,002亿元,同比增长13.9%。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已成为驱动全
球医药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从二零零五到二零一六年的十年间,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医药市
场份额已经从全球医药市场的12%提升到30%。
中国医药市场在过去的一年里,医疗改革不断深入展开,重大事件接连不断。首先,中国医疗保
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3亿,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医改前2008
年的人均人民币8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第二,医改政策和举措层出不穷,包括医生薪酬制
度改革、流通领域的两票制和处方药院外销售(DTP,Direct-to-Patient)改革、医保支付标准改
革、医院临床路径管理(Clinical pathway)、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特别是二零一七年二月,中
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
版)」 ,这份时隔八年,载有2,535种药品的新版目录,将会为中国医药市场十分重要的竞争标的;
第三,根据E药经理人杂志的研究报告,中国医药行业并购重组案例在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
六年九月这一年中达到428个,其中371个披露的交易金额总额达到人民币1,620亿元。
本集团十分重视和关注中国医药市场深化改革相关的政策和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坚持不懈地通
过自主研发和投资并购两种方式,有效地实施了在细分治疗领域里的产品群战略,逐步为本集团
打造出多个重磅核心产品,如切诺、欣维宁、利舒安、诺福康、和血明目和金嗓系列产品等,并
为本集团储备了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使用的世界领先技术的高端药涂球囊系列产品。目前,本
集团已经成长为中国医药市场中五官科以及心脑血管急救医药产品的领导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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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投放更多资源在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方面,使得产
品的毛利率不断提高, 并实现本集团核心产品板块-医药制剂和医疗器械产品板块的收益占比首次
超过一半收入,达到53.8%。本集团能够保持企业业绩连续八年的高速增长的记录可以证明本集
团管理层有能力也有信心,在未来五年内,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和附属企业之间
的协同效益,加强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投资,积极探索和把握资本市场所提供的给企业的有利机
会,继续保持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实现本集团名列中国医药市场二十强的战略目标,为本公司
和股东带来更大收益。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为港币2,481,09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港币2,405,890,000元), 流动负债为港币3,157,32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3,248,76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比率约为0.79,而於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为0.74。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银行结余为港币484,42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港币653,990,000元),其中约6.2%以港币、美元及欧元列值,93.8%以人民币列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尚未偿还银行贷款为约港币2,357,530,000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2,724,620,000元) 。 所有银行贷款以人民币为单位及由中国的银行发放。
银行计息之年利率介乎3.99%至9.60%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83%至7.45%)不等,其中
约港币470,650,000元银行贷款为按固定利率计息。若干银行贷款以本集团之资产作为抵押,其账
面净值约为港币331,12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364,730,000元)。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按银行借款占股东权益之百分比计算)为135.8%,
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234.9%。
由於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进行,而现有之财务资源包括手头现金及银行借款主要是人民
币及港币,故此需要面对汇率波动之风险较低。
本集团拟以其经营收益、内部资源及银行信贷所得款项结余拨付其经营及投资活动。董事相信,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稳健,并具备足够资源应付其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所需。本集团对大部分港币
银行存款或营运附属公司之当地货币银行存款采取保守库务政策,藉此减低外汇风险。於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采用其他外汇协议、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或其他财务衍生工具
以作对冲之用。
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本集团订立了一项协议以收购西安碑林之约77.2%股本权益,累计代价约为
人民币386,070,000元。西安碑林是一间多年来专注於五官科药物且具有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
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而西安碑林已成为本公司之间
接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
重大投资
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其他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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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结算期後事项
除以上所述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概无发生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营运之资产及负
债构成重大影响之结算期後事项。
发行新股份及资金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与Outwit及东海资本订立了认购协议,分别认购83,056,478股及
24,916,943股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港币1.40元,而每股的净价格(扣除所有必要的相关费用後)约
为港币1.39元,而订立协议当天股份之收市价为每股港币1.42元。关连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获独立股东批准并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本公司与两名配售代理(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香港)有
限公司)订立了配售协议,以向不少於六名之独立投资者配售122,428,000股股份。配售价格为每股
港币1.40元,而每股的净价格(扣除所有必要的相关费用後)约为港币1.39元,而订立协议当天股份
之收市价为每股港币1.45元。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本公司与德福资本订立了认购协议以配发44,570,000股新股份。认购
价格为每股港币1.40元,而每股的净价格(扣除所有必要的相关费用後)约为港币1.39元,而订立协
议当天股份之收市价为每股港币1.45元。德福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完成。
董事相信进行关连认购事项、配售事项及德福认购事项可让本公司筹集额外资金以改善其财务状
况、扩大其资本基础及股东基础,以及支持本集团之未来增长。关连认购事项、配售事项及德福
认购事项所得之款项净额合共约为港币381,100,000元,其中约港币257,400,000元为用作偿还银行
贷款,而余下之约港币123,700,000元为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本。
买入、出售或赎回股份
除以上所述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买入、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国聘用约7,369名职员及工人 (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约6,117名)。本集团根据员工表现及经验厘定员工薪酬,管理层亦会定期检讨员工
薪酬制度。其他员工福利包括医疗保险、退休计划、适当培训计划及认股权计划。
竞争利益
除主席兼执行董事刘程炜先生为若干中国药业公司之董事(包括中国远大),及执行董事牛战旗
博士为中国远大医药管理总部之执行总裁,而因此可能於与本集团业务有或可能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之业务中拥有权益外,就董事所悉,本公司董事或管理层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於任何
会或可能会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之业务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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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董事概无於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或其他附属公司所订立直至本年度结束或於本年
度期间任何时间仍然存续之任何就本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之交、安排或合约拥有重大权益。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本公司已向本公司董事作出个别查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所有相关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对其独立性之确认。独立非执行董事
已确认彼等均为独立。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所
有适用守则条文(「企业管治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以监察本集团财务报表之完整性及审视财务汇报程式及内部监控系
统。现时,审核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彩云女士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卢骐先生及裴更博士。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以考虑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现时,薪酬委员会由独
立非执行董事苏彩云女士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程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骐先
生。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对本公司的董事提名常规实行整体管理。现时,提名委
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彩云女士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邵岩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卢骐先生。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
中心33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按上市规则之规定在适当时间刊登及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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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权利,自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止期间(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购入之股
票填妥背面或另页之过户表格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
公司之股票过户登记分处,即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承董事会命
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刘程炜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刘程炜先生、胡铂先生、邵岩博士及牛战旗博士;及三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彩云女士、卢骐先生及裴更博士组成。
* 仅供识别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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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