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CHINA PUBLIC PROCUREMENT LIMITED
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4)
有关收购PIONEER SPOTLIMITED之
重大及关连交易:
顺延最後完成日期
及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绪言
谨此提述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ii)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本公司公告,内容乃有关(其中包括)重大及关连交易。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该公告所界定词汇与本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顺延最後完成日期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完成须待(其中包括)收购协议上所载的先决条件在最後完成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卖方及买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较後日期)或之前达成及�u或豁免(如适用),方告作实。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达成收购协议若干先决条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收购协议订约各方订立收购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第五份补充协议」),以将最後完成日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顺延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较後日期。
除上述调整外,收购协议所有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应维持不变及具十足效力及效用。董事认为,第五份补充协议的条款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C1�C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告所披露,通函的寄发日期已延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然而,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资料以编制通函里相关及必需的披露,包括董事会函件中披露的相关资料、项目公司集团的备考财务资料及估值报告,寄发通函之日期将会进一步延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
由於完成受多项先决条件所规限,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马慧斯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郑今伟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何伟刚先生(荣誉主席)、程远忠先生及何前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陈利民先生及刘丽珍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子思先生、邓翔先生及黄欣琪女士。
�C2�C
中国公共采购
01094
中国公共采购行情
中国公共采购(01094)公告
中国公共采购(01094)回购
中国公共采购(01094)评级
中国公共采购(01094)沽空记录
中国公共采购(01094)机构持仓
<上一篇 完成 (1)根據一般授權發行72,000,000港元息率4%之 2018年到期有抵押有擔保可換股債券 及 (2)根據一般授權發行48,000,000港元息率4%之 2018年到期有抵押有擔保可換股債券
下一篇>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