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 代 号:718)
有关认购华联国 际(控股 )有 限公司之新股份之主要交易失效
兹提述太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与华联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华联」)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
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十月
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 告,内容有关建议由本公司认购华联股份
(其涉及认购人(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 司 )申 请 一 项 清 洗 豁免(「清洗豁免」,并根据
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 易 )。除 另有界定者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告所披 露,本公司已与胡先生及华
联进行磋商以修订认购协议之若干条款,当中主要涉及认购股份数目及胡先生可能
参与认购事项。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认 购协议之先决条件於认购协议内规定的最後
截止日期前仍未获达成或豁 免(视情况而 定 ),且 本公司决定不会就修订或延长认购
协议进行进一步磋商。因 此,认购协议已失效,且 其项下拟进行之认购事项将不会进
行。因此,本 公司已撤回其清洗豁免申请。
承董事会命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蔡华波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华波先生、孟 昭 亿 博 士、徐可先生、叶非
先生、柳骅博士、陈伟松先生及王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冒康夫先生、高滨博士、刘艳女士及邓竟成 先 生。
董事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并谨此确认,经彼等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
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 使 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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