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 代 号:718)
完成须予披露及关连交 易:
收购目标公司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谨此提述太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通函(「通
函」),内容有关收购事项,以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投票结果
公告。除 本公告另有界定者 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协议所载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且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四日进 行。
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已按卖方指示以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20港元向 TAICapitalLLC
(卖 方 全 资 拥 有 之 公 司 )配 发 及 发 行446,742,544股 代 价 股 份,以 偿 付 收 购 事 项 之 代 价。
於完成 後,目标集团之各成员公司已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财务
业绩将综合计入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内。
承董事会命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蔡华波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华波先生、孟 昭 亿 博 士、徐可先生、叶非
先生、柳骅博士、陈伟松先生及王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冒康夫先生、高滨博士、刘艳女士及邓竟成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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