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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deChemicalHoldingsLimited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布 业绩摘要 营业额上升12.6%至约人民币1,265,4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 1,123,400,000元)。 毛利上升25.1%至约人民币396,3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6,900,000 元)。 毛利率达31.3%(二零一五年:28.2%),上升3.1个百分点。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上升 27.3% 至约人民币 219,5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2,400,000元)。 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费用前盈利上升27.9%至约人民币407,700,000 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8,800,000元)。 每股基本盈利上升至约人民币0.259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204元)。 董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08元,连同已付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04 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总额共每股港币0.12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1元)。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董事」) 组成之董事会 (「董事会」)欣 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及经选择附注如下: 综合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1,265,389 1,123,408 销货成本 (869,088) (806,519) 毛利 396,301 316,889 其他收入 16,867 13,897 投资物业重估��值 3,090 1,220 销售开支 (43,694) (35,408)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50,258) (44,698) 财务成本 (1,212) (1,063)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值收益 10,318 3,161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亏损 (6,734) (6,961) 除所得税前溢利 4 324,678 247,037 所得税开支 5 (105,219) (74,666) 本年度溢利 219,459 172,371 应占本年度溢利�M�v亏损�w: 本公司拥有人 219,603 172,371 非控制权益 (144) - 219,459 172,371 就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 7 而言之每股盈利 -基本 人民币0.259元 人民币0.204元 -摊薄 人民币0.259元 人民币0.204元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 219,459 172,371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 收益表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 汇兑亏损 (123) (1,885) 占一家合营公司其他全面收益 (1,866) (1,625)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1,989) (3,510)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17,470 168,861 应占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17,615 168,861 非控制权益 (145) - 217,470 168,861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与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52,475 601,93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59,858 50,122 投资物业 18,820 15,730 商誉 17,668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订金 11,183 3,876 於一家合营公司之权益 22,607 31,576 衍生金融资产 2,993 - 应收财务租赁款项 12,617 13,413 递延税项资产 2,180 2,422 800,401 719,072 流动资产 存货 130,707 96,301 贸易应收账及应收票据 8 432,012 394,631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9,440 13,758 应收一家合营公司款项 52,883 40,546 应收财务租赁款项 797 797 银行及现金结余 184,320 117,661 820,159 663,694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 9 39,053 23,176 应付未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40,107 102,556 银行借款 56,816 32,072 应付一家关联公司款项 1,191 - 应付一名非控股股东款项 3,376 - 流动税项负债 30,570 19,780 271,113 177,584 流动资产净值 549,046 486,11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49,447 1,205,18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9,918 12,361 递延税项负债 21,902 7,496 衍生金融负债 - 7,325 31,820 27,182 资产净值 1,317,627 1,178,000 权益 股本 7,802 7,786 储备 1,309,968 1,170,21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317,770 1,178,000 非控制权益 (143) - 总权益 1,317,627 1,178,000 经选择之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词汇涵盖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亦载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集团完成收购江苏春晓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春晓」)之100%股权,该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精细化工产品。该收购事项之详情已刊载在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刊发的公布内。除上述收购外,本集团在本年度的业务并无变动。 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币(「港币」)。由於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位於中国,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说明者外,所载之数额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以公允值列账之投资物业重估及衍生金融工具重估则除外。 2. 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va�w 本集团采纳之新订或经修订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以下新准则、修订本及诠释,该等新准则、修订本及诠释适用於及对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本集团财务报表有效。除以下作注解者外,采纳该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有关修订本旨在鼓励实体在考虑其财务报表之编排及内容时,在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情况下运用判断。 纳入厘清之事项为,实体应占来自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以权益法入账之权益之其他全面收益,於将会及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中分拆,并在该两个组别内合并作为单一项目呈列。 采纳以上修订本对财务报表并无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 可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之修订本禁止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使用以收益为基准之折旧方法。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引入一项可被推翻之假设,即以收入为基准之摊销不适用於无形资产。倘无形资产乃以收益计量,或收益与无形资产之经济利益消耗密切相关,则该假设可被推翻。以上修订本已作不追溯应用。 由於本集团过往并无采用以收益为基准之折旧方法,采纳以上修订本对财务报表并无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有关修订本允许实体於其独立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将其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投资入账。以上修订本已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追溯应用。 由於本公司过往并无选择於其独立财务报表中应用权益法,采纳以上修订本对财务报表并无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该等修订本厘清,就中介母实体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作出之豁免,适用於投资实体(包括按公允值将附属公司入账而并非将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之投资实体)之附属公司。仅当附属公司本身并非投资实体而附属公司之主要目的是提供与投资实体的投资活动有关之服务时,投资实体母公司方会将该附属公司综合入账。至於对属於投资实体之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应用权益法之非投资实体,可保留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就其附属公司已采用之公允值计量。倘投资实体编制之财务报表当中的全部旗下附属公司乃按公允值计入损益计量,则应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规定提供有关投资实体之披露。以上修订本已作不追溯应用。 由於本公司不属於中介母实体或投资实体,采纳以上修订本对财务报表并无影响。 �vb�w 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公布日期,若干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亦未获本集团提前采纳。 董事预期,本集团将於有关规定生效日期後开始之首段期间,在会计政策中采纳所有有关规定。董事现正评估首次应用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迄今,董事之初步结论为首次应用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财务报表造成重大财务影响。预期会对本集团会计政策产生影响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资料载列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有关修订本引入额外披露规定,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变化。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有关修订本涉及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并厘清部分必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按公允值计量之债务工具的相关递延税项资产应如何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有关修订本就以下各项作出规定:归属及非归属条件对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计量的影响之会计处理;就预扣税责任具有净额结算特徵的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交易;以及可将交易类别由现金结算变更为权益结算之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条款及条件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而目的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财务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列账(「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列账」)之方式计量。实体可於最初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按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列账之方式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权益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方式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方式计量之所有财务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有效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内有关财务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量规定,惟指定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财务负债除外,而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公允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会产生或扩大会计错配则作别论。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内终止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与客户订立之合约之收益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此项新准则确立一套单独的收益确认架构。该架构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用金额描述转让承诺商品或服务予客户,而该金额能反映该实体预期有权就交换该等商品及服务所收取的代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行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以五个步骤确认收益: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各项履约责任完成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与特定收益相关课题的具体指引,该等指引或会更改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应用之现行方法。该准则亦显着提升与收益相关的质化与量化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定本- 来自与客户订立之合约之收益(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厘清)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包括对以下各项之厘清:识别履约责任;应用委托人相对於代理人之概念;知识产权之许可;以及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有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日期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以及规定承租人须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并於现金流量表内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在合理地肯定将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之情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後者适用於根据原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租人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且对两类租赁作不同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 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资产出售或注入 有关修订本厘清实体向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出售或注入资产时将予确认之收益或亏损程度。倘交易涉及一项业务,则须确认全数收益或亏损。反之,倘交易涉及不构成一项业务之资产,则仅须就不相关投资者於合营企业或联营公司之权益确认收益或亏损。 3. 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已划分以下可呈报分部: (i) 氰基化合物及其下游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氰基化合物及其下游产品; (ii) 醇类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醇类产品; (iii) 氯乙酸及其下游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氯乙酸及其下游产品;及 (iv) 其他化工产品:销售其他化工产品,例如蒸汽及精细石油化工产品。 上述各经营分部均分开管理,原因是各种产品及服务类别所需之资源以及市场推广方式并不相同。分部间销售所收取的价格乃参考就同类订单向外界客户收取之价格。 营业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氰基化合物及其下游产品 1,194,336 1,015,791 销售醇类产品 19,479 64,398 销售氯乙酸及其下游产品 20,527 28,550 销售其他化工产品 31,047 14,669 1,265,389 1,123,408 分部资料 该等经营分部乃按经调整分部经营业绩监察,而策略决定亦按同一基准作出。 二零一六年 氰基化合物及 氯乙酸及 其他化工 其下游产品 醇类产品 其下游产品 产品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来自外界客户 1,194,336 19,479 20,527 31,047 1,265,389 分部间之营业额 - 1,073 229,114 146 230,333 可呈报分部之营业额 1,194,336 20,552 249,641 31,193 1,495,722 可呈报分部之溢利 355,613 1,913 113,989 6,864 478,379 物业、厂房及设备 折旧 50,815 107 14,207 12,419 77,548 撇减至可变现净值 之存货 1,743 - - - 1,743 可呈报分部之资产 855,813 3,579 72,605 139,884 1,071,881 非流动分部资产增加 39,065 - 2,581 15,975 57,621 可呈报分部之负债 65,165 884 6,412 29,872 102,333 二零一五年 氰基化合物及 氯乙酸及 其他化工 其下游产品 醇类产品 其下游产品 产品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来自外界客户 1,015,791 64,398 28,550 14,669 1,123,408 分部间之营业额 - 8,937 188,853 416 198,206 可呈报分部之营业额 1,015,791 73,335 217,403 15,085 1,321,614 可呈报分部之溢利 276,943 5,616 59,042 5,701 347,302 物业、厂房及设备 折旧 42,583 259 13,410 10,565 66,817 撇减至可变现净值 之存货之回拨金额 (43) - - - (43) 可呈报分部之资产 772,880 5,897 89,969 80,599 949,345 非流动分部资产增加 73,621 - 4,232 11,700 89,553 可呈报分部之负债 50,622 963 8,532 23,968 84,085 就本集团经营分部所呈列之总数与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列之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之对账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之营业额 1,495,722 1,321,614 抵销分部间之营业额 (230,333) (198,206) 综合营业额 1,265,389 1,123,408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之溢利 478,379 347,302 租金收入 792 727 投资物业重估增值 3,090 1,220 股权结算以股份支付之款项开支 (3,793) (2,736) 财务成本 (1,212) (1,063)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值收益 10,318 3,161 不能分配之企业收入 12,187 3,958 不能分配之企业开支 (52,553) (43,398)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亏损 (6,734) (6,961) 抵销分部间之溢利 (115,796) (55,173) 除所得税前综合溢利 324,678 247,037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之资产 1,071,881 949,345 於一家合营公司之权益 22,607 31,576 应收一家合营公司款项 52,883 40,54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61,429 51,415 投资物业 18,820 15,730 递延税项资产 2,180 2,422 应收财务租赁款项 13,414 14,210 银行及现金结余 184,320 117,661 物业、厂房及设备 165,421 151,867 衍生金融资产 2,993 - 其他企业资产 24,612 7,994 综合总资产 1,620,560 1,382,76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之负债 102,333 84,085 银行借款 56,816 32,072 递延税项负债 21,902 7,496 流动税项负债 30,570 19,780 衍生金融负债 - 7,325 其他企业负债 91,312 54,008 综合总负债 302,933 204,766 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营业额划分为以下地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本地) 1,038,684 928,193 美国 58,832 60,661 印度 56,805 34,350 爱尔兰 18,774 16,973 台湾 15,300 13,347 其他 76,994 69,884 1,265,389 1,123,408 客户之地区划分以货物送达地区为基准。由於大部分非流动资产实际位於中国,故无呈报按地区划分之非流动资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单一客户占本集团营业额的10%或以上(二零一五年:无)。 4. 除所得税前溢利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已扣除�M�v计入�w: 董事酬金 -袍金 326 310 -薪金、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 3,809 3,766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04 107 4,239 4,183 其他雇员成本 90,038 77,298 股权结算以股份支付之款项开支 3,793 2,736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6,509 5,354 总雇员成本 104,579 89,571 核数师酬金 791 60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1,386 1,293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v附注i�w,包括 852,606 791,433 -撇减至可变现净值之存货 1,743 - -撇减至可变现净值之存货之 回拨金额 - (4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80,419 69,359 贸易应收款减值亏损 4 3,232 贸易应收款减值亏损之回拨 (247) - 变卖物业、厂房及设备之�v收益�w�M亏损 (110) 7 有关租赁土地及楼宇的经营租赁的 最低租赁款项 1,698 892 研究成本�v附注ii�w 3,326 4,950 附注: (i) 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包括约人民币77,54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6,817,000元)之 相关折旧开支及约人民币76,99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7,038,000元)之相关雇员成本。 有关金额亦已计入在上文另行披露的相关总金额中。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存货撇减金额约人民币43,000元已回拨,原因是有关存货之市场价格在二零一五年回升。 (ii) 研究成本包括约人民币70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39,000元)之相关折旧开支及约人 民币1,09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756,000元)之相关雇员成本。有关金额亦已包括在上文另行披露的相关总金额中。 5. 所得税开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税项 83,414 66,321 -过往年度少计�M�v多提�w税项 349 (777) -中国股息预提税 8,919 5,936 92,682 71,480 递延税项 12,537 3,186 所得税开支 105,219 74,666 由於本集团之收入并非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故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缴纳二零一六年之中国企业所得税(二零一五年:25%)。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对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从中国企业赚取利润所得的应收股息,非中国居民企业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提税,除非有税收协定�M安排而获得减少则作别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就中国预提税采纳10%的预提税税率。 6. 股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付过往年度末期股息 每股港币0.075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045元) 54,293 30,610 已付本年度中期股息 每股港币0.04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025元) 29,611 17,404 83,904 48,014 董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0.08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075元)。 7.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 219,603 172,371 普通股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47,575 846,878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 购股权 1,162 99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48,737 846,977 8. 贸易应收账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之信贷期一般介乎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二零一五年�U介乎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应收票据为不计息之银行承兑票据,账龄为发行後一年以内(二零一五年�U一年以内)。每位客户均有本身之最高信贷限额。本集团致力对应收账结欠维持严谨之控制。管理层会定期检讨过期欠款。 於报告日期,贸易应收账及应收票据按发票日期所作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338,371 286,100 91至180日 87,606 99,479 181至365日 5,358 8,643 365日以上 677 409 432,012 394,631 9. 贸易应付账 本集团获供应商给予之信贷期介乎30至180日不等(二零一五年�U介乎30至180日不等)。於报告日期,贸易应付账按发票日期所作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35,948 21,659 91至180日 1,169 199 181至365日 1,351 831 365日以上 585 487 39,053 23,176 贸易应付账的账面值乃以人民币计值。所有款项均属短期性质,故贸易应付账的账面值可合理视作与其公允值相近。 股息 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08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075元),连同已付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04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025元),年内股息合共每股港币0.12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1元)。拟派末期股息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拟派末期股息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四)或该日前後向股东派付。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为确定有权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如欲获得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字楼1712-1716室。 为确定合资格享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拟派末期股息的股东,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如欲获得收取拟派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字楼1712-1716室。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国家为保证工业经济稳定,生产平稳运行的状态,持续推进了供给侧改革的经济变革主线,中国工业经济呈现了工业品价格持续回升,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去库存态势延续等特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二零一六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实际增长6%,增速较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显示了经济结构变革中成效与阻碍双向并存的状态。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有效抵御了经济环境中的多方面挑战,继续推进巩固并扩大优势产品基础,向产业链下游拓展的既定战略,并着力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开支,业绩取得理想增长。营业额方面,本集团主要产品的下游需求於回顾年度内呈现温和增长,加之来自江苏春晓的营收贡献,推动营业额较去年同期上涨12.6%,达约人民币1,265,400,000元。毛利及毛利率方面,尽管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以来作为本集团生产原材料的多种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了明显反弹,但得益於上半年该类产品价格低迷,全年均价仍然低於过往水平,有助於维持产品的盈利性。年内本集团毛利达约人民币396,300,000元,同比上升25.1%;全年毛利率为31.3%,较去年同期的28.2%上升3.1个百分点。 以下为本集团各主要产品分部的年内表现: 氰基化合物及其下游产品 氰基化合物及其下游产品,是本集团的最主要业务及核心优势所在。於回顾年度内,该板块继续作为本集团最大收入来源,录得营业额约人民币1,194,300,000元,同比增长17.6%,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的94.4%,该板块的增长主要得益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销售力量的不断加强。受惠於生产效能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原材料成本的下降,分部利润达约人民币355,600,000元,同比上升28.4%。 於回顾年度内,氰乙酸酯系列、丙二酸酯系列等产品,仍是本集团收入来源的最大贡献者。该类产品广泛作为胶黏剂制造、医药、染料、香精香料以及农药和肥料等精细化工中间体使用,应用领域多元且可替代程度低。由於该类产品以高门槛的氰化钠为主要原料,拥有供应充足、技术可靠的自有产业链一直以来保证着本集团在氰基酸酯类行业的领导地位。於回顾年度内,该类产品持续受益於本集团垂直产业链的规模效应和生产效率的有效提升,维持可观的盈利能力。 充分利用既有产品的垂直产业链和高壁垒技术平台,不断开发精细化的下游乃至终端产品,是本集团的核心发展策略。目前,以氰基化合物为基础的下游胶黏剂产品已经陆续投放市场,以不同配方、不同用途的多个品类订制化适应终端客户的需求。此外,来自江苏春晓的氰基化合物下游产品的盈利贡献也被归入该板块,并将在未来为本集团带来更多协同效应和正面贡献。随着本集团产品链的持续丰富和延伸,本集团於氰基化合物市场的竞争实力正不断加强,朝着行业龙头的目标稳步迈进。 醇类产品 本集团的醇类产品主要包括无水乙醇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叔丁醇产品的贸易。该类产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本集团垂直整合产业链中的一项原料,满足自用需求,从而提升下游产品成本效益,加强本集团的综合竞争优势。由於近年醇类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已低於自行生产成本,因此本集团策略性地控制了该类产品的产销量,转而从外部市场采购。於回顾年度内,醇类产品来自外界的营业额占比仅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5%。未来,本集团将密切留意其市场变化,灵活调控该板块的运营策略。 氯乙酸及其下游产品 氯乙酸产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中间体产品应用於染料、医药和农药的生产,也是本集团垂直整合产业链中一项重要的生产原料。为此,该产品的首要作用是保证稳定充足的内部供应。於回顾年度内,由於部分化工原料市场竞争激烈,氯乙酸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低迷,限制了其盈利能力。为此,本集团更多将该板块产品用於内部供应,剩余部分则外销。於回顾年度内,氯乙酸及其下游产品板块来自外界的营业额为约人民币20,500,000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的1.6%。本集团将持续通过生产工艺的优化降低该类产品的成本,保证其作为本集团整体产业链支撑之一的重要角色。 合营公司�v「合营公司」�w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持续重视合营公司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策略。由於市场中同类产品的竞争加剧,本集团於下半年调整了合营公司产品的销售策略,产品的销量和产量得到有效扩大。目前,合营公司获得的订单量仍在稳步提升,且客户经过前期的产品性能测试後回馈良好。於回顾年度内,合营公司仍然未录得正盈利,但亏损幅度进一步缩小。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合营公司管理层正密切关注其发展状况,紧密把握经营策略,适应市场变化,争取尽快发挥合营公司的竞争优势及规模经济效益。 展望 展望未来,在国家继续推行供给侧改革方针的大背景下,中国工业企业的经营环境预期仍将面临着变革进程中的诸多挑战。在本集团稳健现金流入和健康债务水准的基础上,本集团将不懈坚持既定战略的�实执行和应对风险的灵活可控,不断巩固自身在氰基化合物及其下游产品的优势行业地位。其一,本集团一直以来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及其付诸工业生产的一系列活动,将其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不断予以支持。二零一七年,本集团会陆续推出新的产品丰富已有的产品链及其覆盖范围,将业务范围渗透至更广泛、市场具有潜力的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支撑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其二,本集团将不断着力巩固自身垂直整合产业链带来的成本、议价、客户稳定性等多方面优势,紧密监控下游产品的销量和市场需求,并对上游基础性生产原料的产量进行配套。 经过市场调研的努力和与客户的密切交流,本集团已为来年清晰制定了产能补充和改造的计划。 不论是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还是对於既有生产能力的改造,以及对终端销售的策略制定和资源配合,本集团通过对精细化工行业多年的实战把握和市场认识,均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本集团的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董事会将会审慎把握当前市场状况,不遗余力追求卓越运营,保证本集团的稳健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股东的价值。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营业额达约人民币1,265,400,000元,与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123,400,000元比较,增加12.6%。营业额健康增长的主要原因是:(i)来自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新收购的附属公司之贡献;(ii)采用有效的销售和营销策略,即使总体加权平均售价在充满挑战的市况下下降,本集团销量仍有增长。 毛利 本集团毛利达约人民币396,300,000元,与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316,900,000元比较,增加25.1%;而毛利率与二零一五年之28.2%比较,也提高至31.3%。增长令人满意,主要原因是在回顾年度内:(i)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销售价格下降;(ii)更多自动化生产工艺使生产成本下降; 及(iii)持续的生产工艺改进和优化,提高了整体生产效益。经营收入及开支 在回顾年度内,其他收入主要包括:(i)兑换净收益;(ii)递延收入拨回;(iii)银行利息收入;(iv)政府补贴;及(v)其他杂项收入。 在回顾年度内,销售开支增加约人民币8,300,000元,升至约人民币43,7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5,400,000元),主要原因是销售量增加,造成运输成本上升,以及员工成本上涨。销售开支占本集团营业额的百分比为3.5%(二零一五年:3.2%)。 在回顾年度内,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4,7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5,600,000元至约人民币50,300,000元,主要原因是员工成本上涨。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占本集团营业额的百分比为4.0%(二零一五年:4.0%)。 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1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100,000元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1,200,000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平均金额及借款利率在回顾年度内上升。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值收益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与汉高香港有限公司(「汉高」)签订合营协议(「合营协议」),成立合营公司以发展工业用特种化学品,而合营协议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根据合营协议,(i)本公司已获授认购期权,可要求汉高按认购期权价格向本公司出售或促成汉高向本公司出售汉高及�u或其关联公司所持的全部合营公司权益;及(ii)汉高已获授认沽期权,可要求本公司按认沽期权价格买入或促成本公司买入汉高及�u或其关联公司所持的全部合营公司权益。上述期权仅可在指定未来日子确定的期权期间行使(有关详细情况,请参考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刊发之公布)。 因此,合营协议被视为包含嵌入式衍生工具,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须按公允值列账。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由独立估值师采用二项式点阵模型确定为公允值收益约人民币10,3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00,000元)。 年度溢利 本集团之年度溢利增加约人民币47,100,000元,达约人民币219,500,000元,与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72,400,000元比较,上升27.3%。 贸易应收账及应收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账增至约人民币184,000,000元,与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59,800,000元比较, 上升约人民币24,200,000元或15.1%。贸 易应收账中约86.3%乃於二零一六年最後一季出现,且大部分尚未到期,而贸易应收账中约12.1%乃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出现。只有1.6%的贸易应收账逾期180日。截至本财务报表的公布日期,超过79%的贸易应收账已结清。因此,董事认为,毋须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贸易应收账款结欠再作坏账拨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票据款额约为人民币248,000,000元,与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约人民币234,800,000元比较,轻微上升约人民币13,200,000元或5.6%。由於所有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票据,属免息且大部分到期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且款项乃由中国持牌银行保证支付,违约风险极低,故董事认为毋须计提呆账拨备。 短期银行借款 所有短期银行借款乃在香港借取,按浮动利率计息及以港币计值,作为於香港派付本公司股息所需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期银行借款增加至约人民币56,800,000元,与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约人民币32,100,000元比较,净增加约人民币24,700,000元或77.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所需的资金。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之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活动产生之净现金流入约人民币241,1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99,400,000元)、新增银行借款约人民币56,8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9,700,000元)、非控股股东贷款约人民币3,4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无)、发行股份净收入约人民币2,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无)、已收银行利息约人民币1,8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00,000元)、已收政府补贴约人民币1,3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00,000元)、合营公司偿还贷款约人民币4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无)、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约人民币1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00元)及一名非控股股东注资约人民币3,000元( 二零一五年:无)。凭藉本集团营运所得财务资源,在回顾年度内,本集团斥资约人民币82,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9,100,000元)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收购附属公司约人民币39,1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无)、偿还银行借款约人民币33,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9,500,000元)、支付利息约人民币1,2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00,000元)以及派付股息约人民币83,9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8,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及现金结余约为人民币184,3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7,700,000元),其中47.3%以人民币持有,44.9%以美元持有,其余则以港币及欧元持有。本集团在回顾年度内并无运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流动资产净值约人民币549,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86,100,000元),流动比率约3.0倍( 二零一五年:3.7倍)及总借款约人民币60,2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100,000元)。本集团保持其稳健的财务状况,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净现金结余(即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的总额减去借款总额)达约人民币124,1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5,600,000元)。 凭藉持续来自经营业务之现金流入净额,加上手上可用之现金资源及银行授出但尚未动用的银行信贷额度,本集团具备充裕之财务资源,足以应付其目前的承担及营运资金所需。本集团今後将不断紧密及谨慎地监察现金流出,并致力维持稳健之财务状况,为股东提高股本回报。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并无作出任何抵押(二零一五年:无)。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订约但未拨备之承担总额约人民币8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9,300,000元),当中约人民币60,7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8,900,000元)涉及与汉高合营项目之贷款承担,其余部分则涉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在建工程。同时,已批准但未订约之资本承担总额约人民币246,6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8,900,000元)乃涉及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在建工程。 融资及库务政策 本集团为其融资及库务政策采取审慎的方针,以致力维持最佳的财政状况及尽量降低本集团的财务风险。本集团定期检讨资金需求,以确保有充裕的财政资源以应付其业务营运及未来投资所需。 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之营运主要位於中国,而且其资产、负债、营业额及交易均主要以人民币、港币及美元计值。 本集团所承担之最主要外汇波动风险,乃源自回顾年度内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除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计值外,本集团大部分之收入及开支均以人民币计值。然而,本集团在回顾年度内并无因外币汇率波动而於营运或资金流动状况方面遇上任何重大困难,亦未因而受到任何重大影响。此外,於适当之时,本集团日後将就以外币进行之交易考虑采用具成本效益之对冲方法。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1,420名(二零一五年:1,180名)全职雇员。 员工人数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在回顾年度内收购一家附属公司及配合本集团扩张业务所致。 在回顾年度内,员工成本总额(包括董事酬金)升至约人民币104,6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9,600,000元)。 本集团已制定其人力资源政策及体制,务求於薪酬制度中加入奖励及奖金,以及为雇员提供多元化之培训及个人发展计划。向雇员发放之酬金待遇乃按其职务及当时市场标准厘定,本集团同时向雇员提供员工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本集团根据员工在年度表现评核的评分,向雇员发放酌情花红及奖金。本集团亦会给予雇员奖金或其他奖励,以推动雇员个人成长及事业发展,例如向员工提供持续培训,以提升彼等之技术、产品知识以及对行业品质标准之认识。所有新加入本集团之雇员均须参加入职课程,另有各类可供本集团所有雇员参加之培训课程。 本公司亦已采纳购股权计划,以奖励及奖赏曾对本集团成功经营作出贡献之合资格参与人士。在回顾年度内,本公司并无授出任何购股权(二零一五年:17,000,000份购股权已授出)。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在回顾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在回顾年度内贯彻应用及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之原则及规定。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监管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各董事均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本公司亦已就有关雇员采纳条款不会较标准守则宽松之书面指引。高级管理层因本身在本公司担任之职务而可能拥有内幕消息,故已应要求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之规定。在回顾年度内,根据本公司所知,概无出现雇员违反雇员书面指引之情况。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锦云先生、刘晨光先生及高宝玉先生组成。梁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彼具备上市规则规定之认可会计专业资格。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及报告。审核委员会相信,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均符合香港目前的最佳常规。审核委员会并未发现财务报表遗漏任何不寻常项目,并满意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数据及阐释。审核委员会亦已检讨本集团在回顾年度内采纳的内部监控措施。 承董事会命 高峰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高峰先生、郭希田先生、王子江先生及孙振民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高宝玉先生、梁锦云先生及刘晨光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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