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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公告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Railway Signal & Communic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3969)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业 绩 公 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董事会 ( 「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业绩。本公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附载的资料之要求。 刊登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 业 绩 公 告 将 分 别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 」) 披 露 易 网 站 (www. 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crsc.cn)上刊发。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 H股股东寄发 2016年年度报告,并在上述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C 2 �C 股利分配 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将适时公布的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 的内资股股东及 H股股东 ( 「 全体股东」)派发 2016年末期股息,每股派发人民币 0.10 元现金股利 ( 含税)。所派 2016年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内资股股东 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东以港币支付,港币汇率以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三个工作日 ( 含宣布派发股利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舐手屑浼鄣钠骄�值折算。该等末期股 息预计将於 2017年 7月 17日进行派发。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待本公司 2016年股东 周年大会批准。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亮 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17年 3月 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志亮先生、傅建国先生及尹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嘉杰先 生、辛定华先生、陈津恩先生及高树堂先生。 * 仅供识别。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 目录 公司资料 4 财务概要 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董事会报告 21 监事会报告 42 重大事项 44 股本变动及股东资料 45 企业管治报告 48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2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81 合并财务状况表 82 财务报表附注 84 五年期财务概览 99 释义及技术词汇表 100 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长致辞 尊敬的各位股东: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通号董事会向各位股东与社会各界对本公司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是 「 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实施 「 一业为主,相 关多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强化管理、提质增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 作任务,实现了 「 十三五」的平稳起步和良好开局。 公司经营业绩再创新高。全年实现新签合同额人民币 494.8亿元,同比增长 30.8%;营业收入人民币 294亿 元,同比增长 22.8%;归属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30.5亿元,同比增长 22.1%;资产总额人民币 503亿 元,同比增长 19.8%,主要经济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公司 2016年首次获得国资委 2015年度及 2013-2015任 期绩效考核 「 双 A」殊荣。优良的业绩也使公司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和亲睐,我们先後获得香港 「 金紫荆」之 「 最 佳科技创新上市公司」及 《 中国融资》之 「 最佳上市公司」大奖。 公司市场营销再结硕果。我们积极推动区域经营战略,在国内外设立多个区域经营中心,更加贴近客户,初 步实现营销网络全覆盖。我们成功中标京沈、武九、杭黄、淮萧等高铁重点项目,保持市场的领先地位;我 们中标西安、渖阳、武汉、厦门等多个城市的地铁信号系统项目,地铁自主 CBTC系统在成功应用北京地铁 八号线和重庆地铁五号线的基础上,再次获得西安地铁机场线;在新兴业务领域,我们在贵州铜仁市签订首 个智慧城市订单,密切跟踪多个智慧城市项目;电务综合运行维护系统成功在武广线推广使用;在海外市场 领域,我们成功签订巴基斯坦和印度的铁路和地铁项目大额订单,海外项目承揽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核心科技实力持续提升。我们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 2个,省部级创新平台 1个;承担国家标准 6项,铁道 行业标准 100项;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19项。我们积极参与国家 「 时速 400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关 键技术-跨国互联互通高速动车组装备与运维系统研制」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新兴业务领域,我们开展了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3 董事长致辞 高速列车车地宽带传输技术等多项系统产品研发,完成低地板有轨电车样车设计与研制;在海外业务领域, 我们自主研发的无线闭塞中心 (RBC)设备获得欧盟 TSI认证证书,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欧盟 TSI认证的主流铁 路信号产品,为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质量安全持续向好。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现了杜绝铁路交通一般 B类及以上 事故,无一般 C类事故,有力保障了在轨设备的运营安全。我们编制了 「 十三五」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进一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进一步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对关键产品的质量安全管控,有力保障了系统设备安全可靠性。 展望未来,中国已经发布 《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将打造以沿海、京沪等 「 八纵」通道和陆桥、沿江等 「 八横」通 道为主干,城际铁路为补充的高速铁路网建设计划,到 2020年高速铁路骨干网运营里程将突破 3万公里,还 将基本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中原、成渝、山东半岛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建成投运线路 将超过 3,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蓬勃发展,目前已经有超过 40个城市的地铁建设规划得到批覆,总里程超 过 8,000公里;现代有轨电车由於节能环保、造价低受到二、三线城市的亲睐,超过 40座城市已经有了实际 行动,规划里程达到 3,900公里。海外市场方面, 「 一带一路」建设处於较好时机,广阔的海外市场容量和利 好的国家战略推动,将为我们进军海外轨道交通建设市场带来新的机遇。此外,围绕智慧城市, 「 科技 +交 通」概念为主的智能交通行业未来有望吸引巨量资金,智能楼宇、社区信息化、智慧医疗等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也将越来越广泛,这些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市场商机。 我们坚信,只要路走对了,就不怕遥远。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我们将继续立足於核心优势,不断提 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用持续健康的经营业绩服务社会、回报股东、 造福员工! 董事长 周志亮 2017年 3月 27日 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资料 下文载列截至本公告日的基本公司资料: 公司法定名称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Railway Signal & Communic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董事 执行董事 周志亮先生 ( 董事长) 傅建国先生 ( 副董事长) 尹刚先生 ( 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嘉杰先生 辛定华先生 陈津恩先生 高树堂先生 监事 田丽艳女士 ( 主席) 高帆先生 赵秀梅女士 联席公司秘书 胡少峰先生 吴咏珊女士(FCIS, FCS) 授权代表 周志亮先生 吴咏珊女士(FCIS, FCS) 董事会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周志亮先生 ( 主席) 傅建国先生 王嘉杰先生 陈津恩先生 高树堂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树堂先生 ( 主席) 辛定华先生 陈津恩先生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辛定华先生 ( 主席) 王嘉杰先生 高树堂先生 提名委员会 陈津恩先生 ( 主席) 傅建国先生 王嘉杰先生 质量安全委员会 尹刚先生 ( 主席) 傅建国先生 高树堂先生 注册办事处 中国北京市 丰台区 西四环南路乙 49号 *仅供识别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5 公司资料 总部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北京丰台区 南四环西路汽车博物馆 南路 1号院 中国通号大厦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 28号 金钟汇中心 18楼 股票简称及股份代号 中国通号 (03969) H股证券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 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室 公司网站 www.crsc.cn 投资者关系联络 电话:+86-10-50809076 传真:+86-10-51846610 电邮:ir@crsc.cn 地址:中国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汽车博物馆 南路 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邮编:100070 合规顾问 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189号李宝椿大厦 22楼 法律顾问 香港法律顾问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中环 康乐广场 1号 怡和大厦 27楼 中国法律顾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街 19号 富凯大厦 B座 12层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中环 添美道 1号 中信大厦 22楼 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概要 下文载列本集团本年度的主要财务资料: 单位:人民币千元 ( 除百分比外) 2016年 2015年 增 ( 减)(%) 收入 29,402,146 23,951,553 22.8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拥有人的利润 3,049,341 2,496,403 22.1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2,935,056 2,763,329 6.2 基本每股收益 ( 元�u股) 0.35 0.32 9.4 稀释每股收益 ( 元�u股) 0.35 0.32 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 16.3 下降 1.3个 百分点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增 ( 减)(%) 总资产 50,295,007 41,992,159 19.8 总负债 27,604,536 22,256,977 24.0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总权益 21,656,637 18,843,289 14.9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7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概况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本集团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加 快科技创新,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狠抓降本增效,企业发展品质和效益取得显着成 效。 於报告期,本集团经营业绩继续维持增长态势,全年实现收入人民币 29,402.1百万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 5,450.5百万元,增长 22.8%;实现除税前利润人民币 3,816.1百万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 671.9百万元,增 长 21.4%;实现归属於本公司权益股东利润人民币 3,049.3百万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 552.9百万元,增长 22.1%。於报告期,本集团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财务回顾 I.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除百分比外) 2016年 2015年 增 ( 减) (%) 收入 29,402.1 23,951.6 22.8 营业成本 (21,973.8) (17,936.9) 22.5 其它收入及收益 411.1 706.8 (41.8) 销售及分销开支 (684.3) (646.6) 5.8 行政开支 (3,177.7) (2,826.6) 12.4 财务费用 (30.0) (51.8) (42.1) 除税前利润 3,816.1 3,144.2 21.4 所得税开支 (624.6) (520.7) 20.0 年度利润 3,191.5 2,623.5 21.7 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收入 本集团实现收入为人民币 29,402.1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22.8%,设计集成业务、设备制造业务、系统 交付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别占总收入的 26.9%、24.3%、28.4%、19.6%、0.8%。我们 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在於:(i)中国政府加大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力度,使本集团收入相 应随之增加;(ii)本集团在 「 一业为主,相关多元」的战略指引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延伸和补齐产业 链,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订单分析 於报告期,本集团新签订单人民币 49,480.4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30.8%,其中铁路领域订单人民币 15,775.4百万元,同比增长 8.1%;地铁领域订单人民币 7,764.1百万元,同比增长 14.7%;海外订单人 民币 2,768.0百万元,同比增长 143.9%。报告期末在执行合同额人民币 53,081.8百万元。 营业成本 於报告期,本集团营业成本为人民币 21,973.8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22.5%,主要是因业务量的增加,营 业成本有所上升。本集团毛利为人民币 7,428.3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23.5%,主要由於本集团积极开展 提质增效活动,强化精益管理,狠抓成本控制,使得毛利率进一步提高。 其他收入及收益 於报告期,本集团其它收入及收益为人民币 411.1百万元,较上年下降 41.8%。主要是因为 2015年本 集团上市筹集资金结汇形成收益较多,而本年未发生结汇收益,使收入下降较多。 销售及分销开支、行政开支及财务费用 於报告期,本集团三项开支合计为人民币 3,892.0百万元,较上年的人民币 3,525.0百万元增加人民币 367.0百万元,增长 10.4%。三项开支合计占收入的 13.2%,较上年 14.7%减少 1.5个百分点。其中: (i)销售及分销开支人民币 684.3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5.8%,主要是业务发展导致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 所致;(ii)行政开支人民币 3,177.7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12.4%,主要是研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 致;(iii)财务费用人民币 30.0百万元,较 2015年下降 42.1%,主要是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9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税前利润 基於上述原因,於报告期,本集团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 3,816.1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21.4%。 所得税开支 於报告期,本集团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 624.6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20.0%。本集团的有效税率为 16.4%,较上年减少 0.2个百分点,主要是在本集团研发费用持续加大投入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允许加 计扣除额也进一步增大,相应所得税有效税率有所下降。 年度利润 基於上述原因,於报告期,本集团年度利润为人民币 3,191.5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21.7%。 II. 分部业绩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报告期各分部的收入及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除百分比外) 分部业绩 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收入 较上年增 ( 减) 营业成本 较上年增 ( 减) 毛利率 较上年增 ( 减) (%) (%) (%) 百分点 轨道交通控制系统 设计集成业务 7,896.0 4,840.1 38.7 35.9 32.5 1.6 设备制造业务 7,142.8 4,468.5 37.4 3.5 0.6 1.8 系统交付业务 8,359.4 7,395.3 11.5 12.4 11.1 1.0 工程总承包业务 5,770.4 5,083.2 11.9 67.7 76.7 (4.5) 其他业务 233.5 186.7 20.0 (35.4) (39.9) 6.0 合计 29,402.1 21,973.8 25.3 22.8 22.5 0.2 1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设计集成业务:设计集成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於为轨道交通控制系统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系统集成等 服务,并提供集成解决方案以实现控制系统的性能。报告期内,设计集成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 7,896.0 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35.9%。毛利率为 38.7%,较上年增加 1.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於:(i)中国政府 持续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使设计集成板块业务量增加;(ii)本集团充分利用 「 三位一体」优 势,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扩大了设计集成承揽项目市场份额;(iii)本集团积极开展精益管理控成本活 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盈利能力。 设备制造业务:设备制造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於生产和销售信号系统产品、通信资讯系统产品及其他产 品等。报告期内,设备制造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 7,142.8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3.5%。毛利率为 37.4%, 较上年增长 1.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於:(i)中国政府持续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使设备制 造板块业务量增加;(ii)本集团通过积极开展成本对标,提升成本管控水准,积极优化和改善销售结构, 强有力推进设备物资集中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了收入和效益稳步增长。 系统交付业务:系统交付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於轨道交通控制系统项目提供施工、安装、测试、维 护等服务。报告期内,系统交付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 8,359.4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12.4%。毛利率为 11.5%,较上年增加 1.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於:(i)中国政府持续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 使系统交付服务板块业务量增加;(ii)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严格落实责任成本,加大项目成本管控力度,推 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经济效益保持了良好态势。 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於市政工程承包及相关建设服务。报告期内,工程总 承包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 5,770.4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67.7%,主要是本集团根据 「 一业为主,相关多 元」的发展战略,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地方政府 主导的智慧城市、轨道交通相关的路网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建设,使得工程总承包业务板块收入及利润实 现了较快增长。 其他业务:其他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於原材料贸易及物流等。报告期内,其他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 233.5百万元,较上年下降 35.4%。毛利率为 20.0%,较上年增加 6.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於:(i)本 集团压减贸易业务,使其他业务板块收入下降;(ii)本年度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报告期内各业务的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除百分比外) 2016年 2015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增 ( 减) (%) (%) (%) 国内市场 28,686.6 97.6 23,434.4 97.8 22.4 铁路 16,762.3 57.1 15,702.9 65.6 6.7 城市轨道 5,920.4 20.1 3,929.8 16.4 50.7 工程总承包业务 5,770.4 19.6 3,440.2 14.3 67.7 其他业务 233.5 0.8 361.5 1.5 (35.4) 小计 28,686.6 97.6 23,434.4 97.8 22.4 国际市场 715.5 2.4 517.2 2.2 38.3 合计 29,402.1 100.0 23,951.6 100.0 22.8 於报告期,本集团国内市场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8,686.6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22.4%,主要原因在於:(i) 中国政府持续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使得国内市场订单增多,业务量增加;(ii)本集团坚持 「 一业为主,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大力拓展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兴业务,使工程 总承包业务收入增加较多。 於报告期,本集团国际市场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15.5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38.3%,主要是由於本集团积 极参与中国政府实施的 「 一带一路」和 「 走出去」战略,承接海外项目,使订单及业务量增加。 III. 现金流量表分析 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5.1 2,763.3 投资活动所得�u ( 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22.1 (3,018.3) 融资活动 ( 使用)�u所得的现金流量净额 (640.8) 5,699.4 1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量净流入为人民币 2,935.1百万元,上年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 流量净流入为人民币 2,763.3百万元,净流入量较上年增加人民币 171.8百万元,主要原因在於:(i)本 集团经济效益保持快速增长,使得我们的税前利润增加;(ii)本集团销售业务量增加,以及持续加大清理 贸易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资金占用,增加了经营现金流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活动所得的现金流量净流入为人民币 422.1百万元,上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 量净流出为人民币 3,018.3百万元,主要原因在於部分 2016年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到期收回所致。 报告期内,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人民币 640.8百万元,上年融资活动所得的现金流 量净流入为人民币 5,699.4百万元,主要是 2015年收到的上市募集资金。 IV. 财务比率 2016年 2015年 流动比率 (1) 157.6% 160.3% 速动比率 (2) 145.3% 147.6% 负债权益比率 (3) 5.1% 2.4% 总资产回报率 (4) 6.9% 7.4% 股本回报率 (5) 15.0% 16.3% 附注 (1) 流动比率按有关日期的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总额再乘以 100%计算。 (2) 速动比率按有关日期的流动资产总额减存货除以流动负债总额再乘以 100%计算。 (3) 负债权益比率按有关日期的负债总额除以权益总额再乘以 100%计算。负债总额指长期和短期的计息债务的总 和。 (4) 总资产回报率按年度的利润除以年初至年末资产总额平均结余再乘以 100%计算。 (5) 股本回报率按年度的利润除以年初至年末总权益平均结余再乘以 100%计算。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V. 流动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除百分比外)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年末金额 年末金额 占总负债比例 占总负债比例 增 ( 减) 金额 (%) 金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6,398.6 95.6 21,193.1 95.2 24.6 其中: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931.2 3.4 429.4 1.9 116.9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5,645.2 56.7 10,954.2 49.2 42.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647.5 20.5 5,501.0 24.7 2.7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3,812.9 13.8 3,998.9 18.0 (4.7) 非流动负债总额 1,205.9 4.4 1,063.8 4.8 13.4 其中: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220.5 0.8 38.0 0.2 480.3 负债总额 27,604.5 100.0 22,256.9 100.0 24.0 於报告期末,流动负债中本集团短期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较上年增长 116.9%,主要是正常经营业 务的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於报告期末,流动负债中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较上年增长 42.8%,主要是由於业务发展及项 目数量增加所致。 於报告期末,流动负债中本集团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较上年增长 2.7%,主要是构建在建工程等增 加工程款所致。 於报告期末,流动负债中本集团应付客户合同款项较上年减少 4.7%,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加大项目实施 力度,减少了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所致。 於报告期末,非流动负债中本集团长期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较上年增长 480.3%,主要是由於本集 团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借款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总额约人民币 1,151.7百万元,较上年的人民币 467.4百万元增长 146.4%,主要由於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所需借款增加所致。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总额均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长期计息借 款及短期计息借款分别为人民币 220.5百万元及人民币 931.2百万元。下表载列於 2016年 12月 31日及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应偿还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的到期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银行贷款 一年以内 931.1 429.3 第二年 200.0 17.4 1,131.1 446.7 其它贷款 一年以内 0.1 0.1 二至五年 20.5 20.6 20.6 20.7 合计 1,151.7 467.4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按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945.0百万元,而於 2015年 12 月 31日则为人民币 467.4百万元。 截止报告期,资本化利息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截止报告期,本集团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中抵押及保证借款为人民币 201.7百万元。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已质押资产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有帐面价值共计人民币 383.5百万元的资产 ( 於上年:人民币 201.0百万元)进行 抵质押用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取得短期借款等。该等资产包括人民币 211.9百万元的应收票据 ( 於上年:人民币 2.5百万元)以及人民币 171.6百万元的银行存款 ( 於上年:人 民币 198.5百万元)。 流动资金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授出约人民币 55,350.0百万元的授信额度 ( 当中约人民币 46,508.4百万元仍未动用亦不受限制)。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 15,520.5百万元,其中人民币 14,425.3百万元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 100.4百万元以美元计值及人民币 14.2百万元以欧元计值,人民币 980.6百万元以港币计值。 VI. 资本开支及资本承诺 截止报告期,本集团的资本开支达人民币 926.3百万元,当中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人民币 819.6 百万元,预付土地租赁款人民币 88.5百万元及其他无形资产人民币 18.2百万元。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已订约但尚未产生的资本承担人民币 2,183.4百万元,将主要用於 PPP项目公 司资本金的拨付及轨道交通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装备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轨道交通研发中心建设投 入等。下表载列於 2016年 12月 31日及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承诺事项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已签约但尚未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19.8 15.4 -土地使用权 - 110.9 -应付一家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资本出资 963.6 - 2 ,183.4 126.3 1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VII. 或有负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有负债。 VIII. 员工及薪酬政策 截止报告期,本集团有 17,748名全职雇员,而本集团本年度雇员成本总额达人民币 3,478.6百万元。雇 员聘留政策反映市况、业务需求及扩充计划等多项因素。本集团计划通过招募及培训等多步流程聘任、 培训及留任优秀的专业人才,同时给予雇员可观的绩效挂钩薪酬组合和发展机会。本集团定期进行雇员 绩效考核,其薪酬和奖金与绩效挂钩。此外,本集团按不同工作要求实施培训计划。本集团相信,该等 措施有助提升雇员的生产能力。 IX. 2017年的业务展望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竞争格局:随着国家高铁建设的不断推进,加之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轨 道交通市场尤其通信信号市场逐渐成为关注热点,新的竞争对手纷纷进入,市场竞争格局将愈加激烈。 但本集团的优势地位在短期内将不会改变。 截止报告期,在中国高铁四电集成市场,时速 200-250km/h�Q路,本集团中标里程覆盖率接近 60%, 排名第一,主要竞争对手有中国铁建和中国中铁及其子公司;时速 300-350km/h�Q路,本集团中标里 程覆盖率超过 70%,排名第一,主要竞争对手为中国铁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高铁控制系统核心产品市 场,本集团提供的高速铁路核心设备在列控中心、调度集中系统、无线闭塞中心、计算机联锁、轨道电 路和车载自动防护系统等核心产品方面拥有占据领导地位的市场份额。 截止报告期,在城市轨道交通市场,本集团核心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产品和服务覆盖了中国 20个省份或 自治区,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在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市场获得合同额接近 50%, 龙头地位稳固。本集团下属企业设计院、卡斯柯均拥有自主研发的 CBTC系统,未来市场占有率将继续 保持绝对优势。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7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展趋势:在国家铁路方面, 《 中国交通运输发展》白皮书出版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铁路局介绍, 「 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与发展,计划投资 35,000亿元,预计 2017年国家铁路市场规模与 2016年基本持平,投资规模保持在人民币 8,000亿元左右。在城际铁路方面, 《 中国交通运输发展》白 皮书指出,到 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中原、成渝、山东半岛城 市群城际铁路网,建成投运线路将超过 3,000公里,投资规模达到人民币 1.7 - 2.0万亿元,其中, 「 京 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涉及 9个项目,总里程约 1,100公里,至 2020年该区域内将形成 「 四纵四横一 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以合肥为中心的中原地区约有在建铁路项目十余个,新线里程达一千公里 以上,总投资额在人民币 2,000亿元左右,未来城际铁路将成为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 市场方面,2017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也提出,将进一步发挥总公司在企业层面的牵头作用,加 强境外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深入推进印尼雅万高铁、中泰铁路、俄罗斯莫喀高铁等 项目的建设和合作,广阔的海外市场容量和利好的国家战略推动,将为我们进军海外轨道交通建设市场 带来新的机遇。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 十三五」期间地铁建设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国家在 「 十三五」期 间将 「 加快 300万以上人口城市轨道交通成网,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 3,000公里,截至 2016年 9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复 43个城市约 8,600公里的地铁建设规划,包括徐州、南通、芜湖、绍兴、洛阳这 些传统意义上的三线城市,年投资将超过人民币 3,000亿元。除地铁外,有轨电车、轻轨、中低速磁悬 浮、空轨等新型城市轨道交通也逐步在各地大力推广。在智慧城市方面,中国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的大 背景下,市政工程行业发展较快,预计 「 十三五」期间我国市政建筑行业将保持年均 10%左右的增长速 度,随着智慧城市政策红利释放,中国智慧城市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机遇。 本集团发展战略 坚持以品质安全为生命,肩负国家铁路通信信号民族产业走向世界的使命,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快转 型升级进程,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重点实现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战略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历史 1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性突破、中国高铁标准与产业输出的国际化突破,不断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准,积极融入全球化的竞争 格局,发展成为以轨道交通控制技术为特色的世界一流的跨国产业集团。 经营计划 本集团立足中长期战略确定的 「 七大业务板块」,加快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通 过投资并购、资源整合,夯实传统业务,发展新兴业务。为达经营目标,本集团将进一步强化两级经营 体系,优化行销布局;创新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拓展新兴市场和新兴业务;加大行销力度,提高市场 占有率;加强海外市场拓展,加快国际化进程。 可能面对的风险及风险管理 本集团面对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所产生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应对这些风险, 本集团将致力於构建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方 面对宏观层面的风险密切监控,加以预防。 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在宏观的大环境层面,本集团未来的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 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税收政策以及基础设施行业政策等都可能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作 调整,这些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作为本集团主营业务之一的基础设施行业以及海外并购的实施。 本集团的市场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来自浮息银行借贷。本集团通过定期审查定息及浮息借款来管理其利率 风险。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使用利率掉期对冲利率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业务以本集团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无法自由兑换为外汇,且将人民币兑换为外汇须遵 守中国政府颁布的外汇监管法规及条例。由於本集团绝大部分业务均於中国内地营运,人民币兑外汇之 汇率波动对本集团营运业绩之影响甚微,因此本集团於报告期末并无就此订立任何对冲交易以减低本集 团承受之外汇风险。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9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风险 目标国经济、政策等宏观环境不稳定;收购标的所在国的并购审查存在难以通过风险;收购後资源整合 及企业文化融合困难等。另外,本集团智慧财产权风险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贯穿公司 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企业名称、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商品包装装潢等智慧财 产权被侵犯的风险。同时存在公司侵犯他人的智慧财产权,卷入智慧财产权纠纷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 险。 本集团海外市场扩大,但海外法律事务操作经验少。在本集团的出口业务中,面临着智慧财产权、法律 适用等法律风险。 信贷风险 当融资环境变化,可能存在不能满足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需现金的风险和产品市场发生变化,本集团 产量不均衡,生产高峰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有可能存在不能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风险受经济环境影 响,由於市场波动,部分客户经营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加大。 本集团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抵押存款、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可供出售投 资及计入预付款、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金融资产。本集团已制定政策,按照市场声誉、营运规模及 财务实力管理存放於各个信誉良好之金融机构资金规模,以控制於任何单一金融机构存款所须承受之信 贷风险。本集团基本上全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已抵押存款均存放於管理层认为信贷质素较高之中国大 型金融机构。 流动性风险 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由於各地严格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导致地铁等轨道交通建 设多采取 PPP模式,投资期限较长,占用资金较多,有可能存在不能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风险。 本集团流动性风险主要取决於其能否保持营运现金流入足以偿付到期债务,以及是否能获取外部融资应 付已承诺未来开支。本集团通过偿债期限各异的各类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确保资金持续充足兼具灵活 性,保证本集团有关未偿还借贷的责任於任何年度均无重大偿还风险。 2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核心竞争力 1. 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 中国通号在铁路通信信号领域处於技术领先地位,参与制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的行业标准和规 范,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已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 C3列控系统技术和 CBTC系统技术,并 具有很强的系统集成能力。 2. 具有全产业链综合优势 中国通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专业化产业链,具有资本运营、研究设计、工程总包、系统集成、产 品制造、技术服务、运营维护的一站式服务能力。 3. 拥有一批业内领先的专业技术人才 中国通号在长期的项目实践过程中,锻炼了一支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队伍,尤其是通信信号专 业技术人才培养能力突出,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4. 具有良好的客户关系 中国通号多年来承接了大量国家重点项目,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业务经营和工程实践使中国 通号积累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和良好的合作资源。 5. 资产品质较高,具有较大的融资空间 中国通号近几年经营业绩好,企业保持一定规模的增长态势。资产负债率低处於行业良好水准, 资产品质较高,具有多管道、低成本的融资能力,能够支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21 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提呈本董事会初步报告、业绩初步公告,以及本公司 2016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全份董事会报告将载於本公司於适当时候向 H股股东寄发的 年度报告当中。 公司资料及首次公开发售 本公司为於 2010年 12月 29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 H股於 2015年 8月 7日在香港联交 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基本信息载列於第 4页至第 5页的 「 公司资料」中。 业务审视 本公司是一家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本公司为客户提供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计集成、设备制造 及系统交付的一站式专业化服务,通过推行专业化的 「 三位一体」业务模式,为整个产业链独立提供全套产品 和服务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下四类业务: 设计与集成:主要包括为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工程提供工程设计及系统集成等服务,并提供集成解决方案 以实现控制系统的性能; 设备制造:主要包括生产和销售信号系统产品、通信信息系统产品和其他产品等; 系统交付:包括为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工程提供施工、安装、测试、维护等服务;及 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包括市政工程承包及相关建设服务。 有关本集团本年度的业绩表现、影响业绩及财务状况的重要因素及未来发展的讨论及分析,载於第 7页至第 20页的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 「 董事会报告」及第 44页的 「 重大事项」中。 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详情将载於本公司将於适合时候刊发的年度报告所载列的财务 报表相关附注中。 2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 2016年度,本集团持续注重节能环保,致力设立一个绿色、安全及舒适的工作环境。本集团设立了信息化平 台建设等电子化办公手段,在无纸化办公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同时,本集团亦推广节能环保意识,通过办公 区域节能降耗管理,降低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另一方面,本集团鼓励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减少公车 使用和差旅,降低因公务出行产生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耗。 遵守法律及法规的情况 由於本集团的主要业务系为客户提供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计集成、设备制造及系统交付的一站式专业化服 务,受中国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以及其他政 府主管部门监管。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对铁路行业相关经营管理等范畴进行规定。此外,本集团也需要 遵守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及劳动人事等一般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会引致 包括警告、罚款、责令等判罚,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及日後发展有不利影响。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本集团的设计集成、产品制造及系统交付服务业务均须自不同政府部门或机构 取得和维持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证书和批准。为维持本集团的许可证、牌照、批准和证书,本集团须遵守 各级政府部门的限制及条件。如本集团未能遵守或达成维持许可证、牌照、批准及证书所需的任何法规或条 件,本集团的许可证、牌照、批准和证书可被暂时吊销甚至撤销,而在原定期限届满时续领有关许可证、牌 照、批准和证书亦可能会延误或被拒绝,因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在中国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H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资委 《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指引》等相关境内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 例监管。 本集团已实施内部控制以确保符合该等法律法规。通过对於本集团业务的审视,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在重大方 面均符合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要求。 有关本公司面对的法律风险之讨论与分析载於第 7页至第 20页的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23 董事会报告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之使用情况 本公司於 2015年 8月 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就其於联交所上市而首次公开发售新股及因超额配 股权获部分行使而发行新股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联交所交易徵费、香港证监会徵费、香港中央证券登记费、 收款银行费用)约为 11,274.7百万港元,拟用作本公司日期为 2015年 7月 28日之招股书 「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 项用途」一节所载之建议用途使用。 本公司就其於联交所上市而首次公开发售新股及因超额配股权获部分行使而发行新股的所得款项使用情况如 下: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共计支出人民币 4,489.3百万元及港币 215.2百万元。其中,用於中国通号轨道交通研 发中心建设支出人民币 1,130.7百万元,用於附属公司西信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吉首乾园项目及四平综合管 廊项目支出人民币 1,833.6百万元,用於天水有轨电车项目支出人民币 625.0百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900.0百万元;境外留存募集资金支付上市承销费及中介相关费用港币 215.2百万元。 除上述资金使用外,本公司所得款项剩余资金约 1,059.5百万港元,人民币 3,758.1百万元尚未使用,此部分 资金存放於本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 业绩 本集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业绩载於第 81页的经审计合并综合收益表。本集团於 2016年 12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载於第 82页至第 83页的经审计合并财务状况表内。 2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末期股息分派预案及政策 末期股息 根据本公司於 2015年 5月 21日之 2015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 关於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决议 及本公司招股书中就股息政策的说明,本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充足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於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 以中国会计准则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结果之孰低者为准)的 15%。 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将适时公布的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及 H股 股东 ( 「 全体股东」)派发 2016年末期股息,每股派发人民币 0.10元现金股利 ( 含税)。所派 2016年末期股息将 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内资股股东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东以港币支付,港币汇率以宣布派发股利之日 前三个工作日 ( 含宣布派发股利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折算。该等末期股息预计将於 2017年 7月 17日进行派发。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待本公司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代扣代缴末期股息所得税 境外股东的末期股息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条文与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 《 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 H股非 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8]897号)的规定,本公司向境外 H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 ( 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记的本公司 H股股份,但不包括在香港中央 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下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为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 者所持有的本公司 H股股份)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条文与其实施条例、 《 税收通知》及 《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 [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11]3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 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安排为境外 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25 董事会报告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 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 发末期股息时,将按照 10%的税率为该等 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於 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 暂按 10%的税率为该等 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相关 H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税 款,本公司将按照 《 税收通知》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及时向本公司 的 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 《 税收通知》要求的书面委托及所有申报材料;经本公 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如经批准,其後本公司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於 10%但低於 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末 期股息时,将按照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为该等 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 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 地区)的居民、与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 ( 地区)的居民或其他情况,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照 20%的税率为该等 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 H股的中国内地股东的末期股息所得税 代扣代缴港股通内地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沪港通: 根据 《 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4]81号),对通过 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的内地个人股东 ( 该等 H股股份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 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派发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将按照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的内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 该等 H股 股份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义持有 人持有)派发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将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深港通: 根据 《 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6]127号),对 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的内地个人股东 ( 该等 H股股份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 义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派发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将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的内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 该等 H股股份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义 持有人持有)派发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将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代扣代缴港股通内地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 沪港通: 根据 《 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4]81号),对通过 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的内地企业股东 ( 该等 H股股份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 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派发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将不会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股东自行申报缴纳。其中,内地企业股东连续持有本公司 H股满十二个月取得的股息免徵企业所得税。 深港通: 根据 《 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6]127号),对通 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的内地企业股东 ( 该等 H股股份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 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派发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将不会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股东自行申报缴纳。其中,内地企业股东连续持有本公 司 H股满十二个月取得的股息免徵企业所得税。 建议本公司 H股股东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 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 ( 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27 董事会报告 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H股股东一致。 已发行股本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股本总数为人民币 8,789,819,000元,分为 8,789,819,000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元的股份。本公司股本於报告期内的变动详情将载於本公司将於适合时候刊发的年度报告所载列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中。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在本公告期内,本公司及本集团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 2016年度的物业、厂房及设备详情将载於本公司将於适合时候刊发的年度报告所载列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附注中。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没有拥有其中之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 ( 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 14.04(9)条)超过 5%的 投资物业或持作发展及�u或出售的物业。 税务 本集团 2016年度的税务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 6。 资产负债表日後事项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後事项详情将载於本公司将於适合时候刊发的年度报告所载列的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中。 2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专项储备 本集团 2016年度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专项储备详情将载於本公司将於适合时候刊发的年度报告所载列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中。 可供分派储备 本公司於 2016年 12月 31日,可供分派的储备 (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748.9百万元。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二百○九条规定: 「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 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 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後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後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董事会建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税後利润 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此方案将提 交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总额占该年度收入总额约 14.4%,其中最大客户的 销售总额占该年度收入总额约 5.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购买总额占该年度销售成本约 9.3%,其中最大供应 商的购买总额占该年度销售成本约 4.7%。 於 2016年度内,概无董事、董事的紧密联系人或本公司股东 ( 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5%以上者) 在本集团五大客户或五大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客户方面,本集团主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及系统交付服务,服务於铁路及 城市轨道交通的控制系统建设和升级。在铁路部门,本集团大部分客户为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属实体。本集团 一般通过公开竞标获得中国铁路总公司辖下企业的铁路交通控制系统产品及服务采购订单。就在城市轨道交 通部门,本集团的客户大多数为受当地政府控制的地铁建设公司及运营公司。本集团也会定期参加中国铁路 总公司、中国交通协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行业展会,通过该等行业展会对外展示企业实 力和形象,向专业客户进行宣传和推介。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29 董事会报告 供应商方面,本集团的大多数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多个供应来源,以降低任何可能的运营中断及对个别供应商 的依赖,维持零部件及原材料采购稳定性,故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家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或交货问题不会对本 集团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集团与多个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关系超过 5年或以上,并签订有法律约束力 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 报告期内,本集团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集团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联系,并具有各 种渠道,如电话、电邮及实体会议与客户及供应商持续沟通,以取得其反馈及建议。 员工 员工为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有关本集团的员工情况请详见第 72页至第 80页的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 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关於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的详情将载於本公司将於适合时候刊发的年度报告 所载列的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中。 委托存款及逾期定期存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概无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存放委托存款,也没有定期存款已经到期而又未 能取回的情况。 对外捐赠 2016年度,本公司向地方慈善机构及贫困县政府等机构捐款总额为人民币 0.69百万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载列於 2016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 姓名 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职位委任日期 董事 周志亮先生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2012年 1月 31日 傅建国先生 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 2016年 9月 6日 尹刚先生 执行董事及总裁 2015年 5月 21日 王嘉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年 5月 21日 辛定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年 5月 21日 陈津恩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年 5月 21日 高树堂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年 5月 21日 3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李燕青女士 ( 彼於 2016年 7月 20日辞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 监事 田丽艳女士 监事会主席 2015年 5月 21日 高帆先生 监事 2015年 5月 21日 赵秀梅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 5月 21日 高级管理人员 尹刚先生 总裁及执行董事 2015年 5月 22日 孔宁先生 副总裁 2016年 7月 27日 胡少峰先生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016年 7月 27日 陈红先生 副总裁 2013年 4月 18日 黄卫中先生 副总裁 2013年 4月 18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执行董事李燕青女士因到退休年龄,已於 2016年 7月 20日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辖下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质量安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同时,自 2016年 7月 20日起孔宁不再担任本 公司总会计师,改任本公司副总裁。另外,自同日起胡少峰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16年 9月 6日,本公司 於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委任傅建国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同日,董事会亦通过决议委任傅建国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辖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及质量安全委员会委员。 除上文所披露外,截止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并未发生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情载於第 74至 80页。 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各董事及监事均已与本公司订立了服务合约,服务合约主要详情包含:(1)任期从获委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u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及 (2)可根据各份合约的条款予以终止。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或监事概无亦不拟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服务合约 ( 惟於一年内届满或可由雇主於 一年内终止而毋须支付任何赔偿 ( 法定赔偿除外)的合约除外)。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31 董事会报告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 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的酬金以袍金、薪金、退休金计划供款、酌情花红、住房及其他津贴以及实物利益形式支 付。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详情载将载於本公司将於适合时候刊发的年度报告所载列的财务报 表的相关附注中。 报告期内,履历载於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一节的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吴 咏珊女士为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监除外)的酬金范围的详情载於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及监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约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直接或间接参与订立各董事或监事或彼等有关连的实体於其中拥有重大利益关系、与 本公司业务有关、且於本年度内或结束时仍然有效的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 董事於竞争业务的权益 报告期内,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无董事及其联系人於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中拥有任何竞争权益。 董事及监事在竞争业务中任职 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部份业务存有竞争关系。本公司执行董事周志亮先生投入绝大部份时 间管理本公司的日常运作。 本公司进一步确认,於本公告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与本集团业务竞争的中国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 司的业务的日常运作。 下表概述在中国通号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 在本集团担任的主要职务 在中国通号集团 及其附属公司担任的主要职务 周志亮先生 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中国通号集团总经理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联系人均无於与本集团业务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或与本集团有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3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董事、监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的权益 及淡仓 於 2016年 12月 31日,董事、监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 (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7及 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 交所的任何权益及�u或淡仓 ( 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有关条文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须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条将须於该条所指登记册内登记的权益及淡仓,或须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 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董事及监事收购股份或债券之权利 概无董事及监事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获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授予权利或行使任何该等权利以收购本公司或任 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并无财务、业务或亲属关系。 董事保险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为本公司董事购买了有效的董事保险。 主要股东於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有关主要股东於本公司持股的情况请参阅第 46页至第 47页的 「 股本变动及股东资料-主要股东於股份及相关 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33 董事会报告 股份优先购买权、股份期权安排 2016年度,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份优先购买权、股份期权安排;中国法律或本公司章程均无明确关於股份优先 购买权的条款。 中国通号集团遵守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收到中国通号集团确认函,确认 2016年度中国通号集团已遵守其向本公司出具的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所做的各项承诺。 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公开获得的资料,及本公司董事所知,於本公告日,公众人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少於 22.40%,符合本公司上市时获得的公众持有量豁免函的规定,详情请参考招股书及本公司 2015年 8月 30日 发布的有关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的公告。 关连交易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进行的关连交易如下: 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本集团下列持续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 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中国通号集团与本公司物业租赁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於 2015年 7月 19日签订了物业租赁框架协议 ( 「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根据物业租赁 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对方租赁土地、房屋等在内的物业。 3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包括:(1)租金定价政策 ( 见下文);(2)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须 根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原则就相关租赁物业及设施订立具体协议,订明具体条款及条件,包括物业租金、付 款方式及其他使用费;及 (3)物业租赁框架协议自上市日期起为期三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约。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租金定价政策为,经有关方公平协商,并参考当地规模及品质相似物业之现行市价厘定。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用百分比率」 均低於 0.1%。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a)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有关申 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中国通号集团与本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於 2015年 7月 19日签订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 「 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我们提供後勤等综合 服务。 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包括:(1)服务费用定价政策 ( 见下文);(2)除公开招标外,双方须 於每年厘定的日期内确认下一年度的服务需求计划或对本年度服务项目的调整计划;(3)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 团及�u或其联系人须根据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原则就相关服务订立具体协议,订明具体条款及条 件,包括服务具体范围、服务方式及付款方式等;及 (4)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上市日期起为期三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约。 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为,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後勤服务均按照 服务成本定价,并不从中获利,以确保服务费用公平合理或较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更优惠於本集团。 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 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0.1%。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a)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35 董事会报告 中国通号集团与本公司域名使用许可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於 2015年 7月 19日签订了域名使用许可协议 ( 「 域名使用许可协议」)。根据域名使用 许可协议,中国通号集团同意授权本集团无偿使用其拥有的域名 「 crsc.cn」 「 crsc.com.cn」 「 crsc.中国」。域名 许可使用期自上市日期起为期 10年。 域名使用许可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用百分比率」 均低於 0.1%。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a)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有关申 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卡斯柯与阿尔斯通投资服务协议 卡斯柯与阿尔斯通投资於 2015年 4月 27日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 ( 「 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阿尔斯通投 资向卡斯柯指派人员并提供支援性的服务,卡斯柯向阿尔斯通投资支付年度服务费及指派人员的年度奖金。 该协议在卡斯柯经营期限内保持有效。服务协议自 2015年 6月 1日起生效。 服务协议的定价政策为,自 2006年 3月 1日起至 2007年 3月 31日止,该服务协议项下的年度服务费为人民 币 1,650,165元,之後每年的费用数目根据阿尔斯通投资提供此项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经双方商定後进行调 整。该服务协议项下派遣人员的年度奖金由卡斯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 服务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1%。上述交易之所以属於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仅因其交易对方是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 市规则第 14A.76(1)(b)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公告 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卡斯柯与 ALSTOM Transport S.A. U888技术转让框架协议 卡斯柯与 ALSTOM Transport S.A.於 2008年 9月 10日签订了 U888技术转让框架协议 ( 「 U888技术转让框架 协议」)。根据 U888技术转让框架协议,ALSTOM Transport S.A.同意向卡斯柯转让相关技术且卡斯柯愿意 接受该技术以应用 URBALIS 888解决方案以及制造和销售 UNIVIC和 2oo3 Platform。为此目的,ALSTOM Transport S.A.授予卡斯柯使用相关技术的权利,而相关技术不可转让且不可被再许可。该协议有效期至 2023年 3月 4日。 3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U888技术转让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为,根据转让技术价值,转让过程中将需由 ALSTOM Transport S.A.提 供的产品组装、检验测试、维修、培训及其他服务的需求数量,由 ALSTOM Transport S.A.提供报价,经双 方公平谈判协商後确定。 U888技术转让框架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用百 分比率」均低於 1%。上述交易之所以属於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仅因其交易对方是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 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b)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有关申报、 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与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互供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於 2015年 7月 13日分别签订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 「 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为期三年。经双方协商, 可续约。在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我们可与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及�u或 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互相提供技术服务。 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为,就本公司需要的技术服务,一般通过招标程式选择供应商,定价 则根据具体市场投标竞争情况及阿尔斯通提供服务的质量、工作量、人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就本 公司向阿尔斯通提供的技术服务,通常根据当时的项目情况、规模、需求,以及人工、物料、运输物流等成 本,结合当时项目投标的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来进行定价。 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用百 分比率」均低於 1%。上述交易之所以属於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仅因其交易对方是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 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b)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有关申报、 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37 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与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销售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於 2015年 7月 13日分别签订了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 架协议。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为期三年。经双方协商,可续约。在阿尔斯通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我们可向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及�u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销售产 品。 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为,依据阿尔斯通的项目情况、规模、需求,以及人工、物料、运输 物流等成本,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综合考虑。 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用百 分比率」均低於 1%。上述交易之所以属於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仅因其交易对方是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 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b)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有关申报、 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本集团下列持续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交易的各相关年度 「 适用百分 比率」均低於 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4和 14A.76(2)(a)条,该等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 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於 2015年 7月 19日签订了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 ( 「 中国通号集团采购及销售框架协 议」)。根据中国通号集团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本集团可与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互相采购或销售材 料、设备、零配件及相关产品 ( 包括提供相关外协加工业务)等。中国通号集团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包括:(1)定价政策 ( 见下文);(2)除公开招标外,双方须於每年厘定的日期内确认下一年度的需求计划或对 本年度需求的调整计划;(3)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须根据中国通号集团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 原则就相关业务订立具体协议,订明具体条款及条件,包括具体业务内容、质量标准、具体费用及付款方式 等;及 (4)中国通号集团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自上市日期起为期三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约。 3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中国通号集团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为,以市场价为基础,结合材料采购费用、人工成本、管理费 用、销售产生的运输费及包装费、税负和利润标准等来具体定价。本集团向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供 应产品的定价乃参考并遵循中国通号集团与海外项目合同方的合同约定。中国通号集团以其与海外项目合同 方约定的价格从本集团购买产品并提供给海外项目合同方,并不赚取任何利润。 本公司已就上述关连交易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公告规定,条件是 2015年、2016年、2017 年的各年,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交易总值不得超过招股书所载相关年度上限;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豁免。 报告期内,联交所批准的此项关连交易的 2016年采购�u销售豁免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17,912千元和人民币 66,345千元。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团在上述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采购�u销售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8,603千元 和人民币 7,747千元。 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於 2015年 7月 19日签订的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可以向中国 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提供物业委托管理、技术服务等综合服务。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 款包括:(1)服务费用定价政策 ( 见下文);(2)除公开招标外,双方须於每年厘定的日期内确认下一年度的服 务需求计划或对本年度服务项目的调整计划;(3)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须根据中国通号集团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原则就相关服务订立具体协议,订明具体条款及条件,包括服务具体范围、服务方式及付 款方式等;及 (4)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上市日期起为期三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约。 中国通号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为,物业委托管理服务的服务费由有关方公平协商,并参考当地 规模及品质相似物业所需服务费用之市价厘定。本集团向中国通号集团和�u或其联系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定价 遵循中国通号集团与项目合同方的合同约定。中国通号集团以其与项目合同方约定的价格从本集团购买技术 服务并提供给项目合同方,并不赚取任何利润。 本公司已就上述关连交易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公告规定,条件是 2015年、2016年、2017 年的各年,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交易总值不得超过招股书所载相关年度上限;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豁免。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39 董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联交所批准的此项关连交易的 2016年豁免上限为人民币 30,000千元。本集团在上述协议项下, 於报告期内未向中国通号集团及�u或其联系人实际提供综合服务交易。 本公司与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於 2015年 7月 13日分别签订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 「 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为期三年。经双方协商, 可续约。在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我们可向 ALSTOM Transport S.A.及阿尔斯通交通控股及�u或 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采购产品。 阿尔斯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为,就本公司需要的产品,一般通过招标程式选择供应商,定价则结 合具体市场投标竞争情况、阿尔斯通的报价、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产品成本等综合考虑。如不进行招标程式, 则需参考历史价格,通过双方的谈判沟通定价。 本公司已就上述关连交易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公告规定,条件是 2015年、2016年、2017 年的各年,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交易总值不得超过招股书所载相关年度上限;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豁免。 报告期内,联交所批准的此项关连交易的 2016年豁免上限为人民币 90,510千元。本集团在上述协议项下, 向阿尔斯通控股及�u或其附属公司实际采购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2,769千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上述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审核,确认:该等交易属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该等交易 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一般商务条款, 则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於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 ( 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该等交易是根 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4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报告 核数师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6条规定,本公司已委聘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 安永」)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 香港鉴证业务准则第 3000号 「 历史财务资料审核或审阅以外之鉴证业务」及参考实务说明第 740号 「 香港上市 规则规定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核数师函件」,就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作出报告。根据所进行的工作,安永已向 董事会提供函件,确认就前述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 (a) 安永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已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未获董事会批准。 (b) 就本集团提供商品及服务所涉及的交易,安永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没有 按照本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 (c) 安永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根据有关该等交易的协议进行。 (d) 就前述披露的每项持续关连交易的总金额而言,安永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 金额未超本公司订立的全年上限。 非豁免关连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连人士概无订立任何非豁免关连交易。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 2016年的年度业绩,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 本公司编制 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取的主要会计政策,与编制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政策一致。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41 董事会报告 核数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分所为本公司 2012年度及 2013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 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下的年度财务报表的核数师。 2014年 11月,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担任本公司 201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核数师。 2014年 12月,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上市发行之核数师。 2015年 7月,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核数师。 2016年 3月,董事会建议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16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核数师,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担任本公司 2016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核数师,任 期自本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至本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此建议已经於本公司 2015年 度股东大会获批准并生效。 2017年 3月,董事会建议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17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核数师,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担任本公司 2017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核数师,任 期自本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至本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此建议待本公司 2016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後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亮 董事长 4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事会报告 2016年,本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 《 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本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监 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1、 召开会议情况 2016年 3月 24日,本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 3人,实际出席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 《 公司章程》及 《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於 《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草案)》的议案; (2) 关於 《 2015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的议案; (3) 关於 《 2015年 7月至 12月利润分配方案 ( 草案)》的议案; (4) 关於 《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出席�u列席重要会议情况 2016年,监事按规定出席了 2次股东大会,列席了 7次董事会会议,此外,监事会主席还固定列席总裁 办公会议。通过列席上述重要会议,监事不仅了解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而且还积极参与议案的审议和 讨论,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召开程序、议题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3、 日常检查调研情况 监事会重视将会议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改进工作方式,积极利用各种机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检 查指导工作。报告期内,监事能够利用参加内部审计监督、法律监督、贸易业务调研、工程项目管理调 研等工作,将工作任务与监事会工作相结合,对重要子企业及高风险项目进行了综合调研。通过实地调 研工作,各位监事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为更好地履行监督工作提 供了信息保障。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43 监事会报告 4、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1) 监事会通过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 事会能够严格按照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要求依法作出决策,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本公司依据证券监管规定对 本公司重大信息及时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交易制度执行良好;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本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 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於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本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 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 监事会通过与负责本公司审计和审阅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查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议本公 司定期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定期听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关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以及通过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和运作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2016年度,股份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提取合理。本公司 2016年度财 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本公司编制的 2016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监事会将继续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4) 监事会对本公司发生的关联 ( 连)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的关联 ( 连)交易执行了 《 公 司法》、 《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 《 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 ( 连) 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 监事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2016年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 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内部控制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升,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 标的达成。 4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大事项 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不存在涉及任何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就董事所知, 也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法律诉讼或索赔。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的事项。 破产及重组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破产及重组的事项。 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资产交易、企业合并的事项。 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公司股权激励情况的事项。 重大合约 除於本公告 「 关连交易」一节中披露之外,本公司或其任何一家子公司概无和控股股东或其任何一家除本集团 之外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且本集团并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任何一家除本集团之外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服 务的重大合同。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事项。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事项。 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可能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因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而须进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计划。 重大期後事项 自 2017年 1月 1日至本公告日期,概无发生任何重大期後事项。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45 股本变动及股东资料 股本变动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公司於 2010年 12月 29日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450,000万股,占公司可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其中,发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持有 435,754万股,占 96.8343%;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190万股,占 0.9311%;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190万股, 占 0.93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190万股,占 0.9311%;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676万股,占 0.3724%。 2013年 12月 6日,本公司向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发行普通股 250,000万股,本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普通股 700,000万股。其中,发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持有 677,839万股,占 96.8343%;中国机械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6,518万股,占 0.9311%;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6,518万股,占 0.9311%;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6,518万股,占 0.9311%;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607万股,占 0.3724%。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 [2015]1630号文批准,本公司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普通股 178,981.9万股 ( 含超额配售 3,981.9万股),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国有股东根据 《 减持国有股筹 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同时将所持 17,898.2万股国有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该等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上述发行完成後,本公司总股本 为 878,981.9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 878,981.9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 682,101.8万股,占 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77.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 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196,880.1万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2.4%。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并无出现变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8,789,819,000元,分为 8,789,819,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股份,其中 6,821,018,000股为内资股及 1,968,801,000股为 H股。 董事、监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的权益 及淡仓 於 2016年 12月 31日,董事、监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 (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7及 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 交所的任何权益及�u或淡仓 ( 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有关条文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须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条将须於该条所指登记册内登记的权益及淡仓,或须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 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4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本变动及股东资料 主要股东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据董事所知,下列人士 ( 并非董事、监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 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2及 3分部须向本公司披露并已记录於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336条须存置的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身份 持有的 股份数目 占相关股份 类别中的 概约百分比 占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内资股 实益拥有人 6,604,426,424 ( 好仓) 96.82% 75.14% 中国海运 ( 集团)总公司 (1) H股 於受控法团的 权益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中国海运 ( 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 (1) H股 实益拥有人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上海振华重工 (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 H股 於受控法团的 权益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 香港) 有限公司 (2) H股 实益拥有人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H股 实益拥有人 178,982,000 ( 好仓) 9.09% 2.04% China Railway Group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3) H股 实益拥有人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China Railwa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3) H股 於受控法团的 权益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3) H股 於受控法团的 权益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China Railwa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imited(3) H股 於受控法团的 权益 123,063,000 ( 好仓) 6.25% 1.40%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47 股本变动及股东资料 附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为 8,789,819,000股,其中 1,968,801,000股为 H股及 6,821,018,000股为内资 股。 1. 中国海运 ( 集团)总公司透过中国海运 (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於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2. 上海振华重工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透过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 香港)有限公司於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3. China Railwa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透过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 China Railwa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imited及 China Railway Group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於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 2016年 12月 31日,据董事所知,并无其他人士 ( 董事、监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 除外)在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2及 3分部须向本公司披露,或记录於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条须登记於该条所指登记册的权益及�u或淡仓。 4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於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保障其股东利益及提升公司价值及问责性。 为确保本公司能够充分履行本公司在上市规则下的义务,本公司已制定有效的公司监管架构并不时检讨及改 善其内部监控及企业管治机制。 本公司亦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各董事会辖下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乃以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内 《 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为基础。董事会认为 本公司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已一直遵守 《 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 《 标准守则》,作为所有董事及监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及监 事作出特定查询,而全体董事及监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标 准。 董事会 董事会现时由三名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於 2016年 12月 31日,董事会的组成如下: 执行董事 周志亮先生 ( 董事长) 傅建国先生 ( 副董事长) 尹刚先生 ( 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嘉杰先生 辛定华先生 陈津恩先生 高树堂先生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49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成员之间 ( 特别是董事长与总裁之间)概无存有任何关系,包括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u相关的 关系。 董事简历载於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节。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 「 章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每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规定,董事须向发行人披露其於公众公司或组织所担任职位的数目及性质、其他重 大承担以及公众公司或组织的性质及有关职务所涉及的时间,各董事已同意及时向本公司披露其承担。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董事会一直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中至少一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3.10A条,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应至少占董事会三分之一,本公司已依此委任足够人数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3.13条就其独立性作出的年度书面确认。本公司认为,根据 上市规则所载独立性指引,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5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长及总裁 本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的角色及职责由不同个人担任,并以书面清晰界定。 周志亮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尹刚先生为本公司总裁。董事长及总裁的职位由不同人士担任以保留独立性以 及观点及判断的平衡。 根据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三) 督促、检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 四) 听取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 五) 在发生不可抗力、重大危机或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後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 六) 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名单; ( 七)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八)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 九) 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 十) 审批公司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 十一)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十二)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51 企业管治报告 根据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本公司设一名总裁、若干名副总裁及一名总会计师。根据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 ( 七) 按有关原则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负责管理董事会的运作,而总裁则负责本公司的业务营运。董事长与总裁和所有董事保持沟通,确保 他们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有重大的业务发展与事情,并负责建立与维持高效率的行政队伍以支持其履行职责。 董事委任任期 各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该等服务合约的主要详情为 ( 其中包括)(a)任期三年,由取得股东批准委任当 日起计及 (b)可根据各自的条款终止。 董事的提名及任免 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的程序及过程均载於章程内。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 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以及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5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的职责 根据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 七)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方案; (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购回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九) 决定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 十) 决定公司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 十一) 决定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 十二) 决定公司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的重大投资项目; ( 十三) 决定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的委托理财及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 十四) 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 十五) 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计划; ( 十六) 制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 十七)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53 企业管治报告 ( 十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九) 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 二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二十一)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 二十二)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 二十三) 提请股东大会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二十四)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 二十五)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履行企业管治职责,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 二十六) 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 二十七)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及 ( 二十八)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决议事项中,第 ( 六)、 ( 七)、 ( 八)、 ( 十六)、 ( 二十六)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其余决议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本条第 ( 九)项事项时,除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共同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责任,如下: ( 一) 制定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作出推荐建议; ( 二)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5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 三)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 四) 制定、检讨及监察适用於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 ( 如有);及 ( 五) 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本公司年报中的企业管治报告的披露。 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均已检讨及批准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董事会亦已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 治政策、常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以及监察并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课程。 董事培训 新委任董事於其获委任初期接受正式、全面及因应个别董事而设计的入职培训,以确保彼等适当了解本公司 业务及营运以及充分认识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定规定项下董事的职责及责任。 本公司持续向董事提供资讯及专业发展机会。每名董事亦持续学习了解获提供有关法定及监管制度以及业务 环境的最新资料,参与有关上市公司董事角色、职能及职责的课程或透过参加培训课程或透过网上支援或阅 读有关资料而进一步提高其专业发展水平。 根据董事提供的记录,董事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所接受培训的概要如下: 姓名 职位 培训事项 周志亮先生 执行董事 行业政策动向及业务管理、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傅建国先生 执行董事 行业政策动向及业务管理、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尹刚先生 执行董事 行业政策动向及业务管理 王嘉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行业政策动向及业务管理 辛定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行业政策动向及业务管理、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陈津恩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行业政策动向及业务管理 高树堂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行业政策动向及业务管理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55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应分别於定期会议召开 14日以前和临时会议召开 5日以前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非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於会议记录。 根据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或重大利害关 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 会的无关联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於各董事会会议或委员会会议举行前至少三天,本公司会向全体董事及�u或相关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议程连 同所有适用、完整及可靠资料,供董事及�u或相关委员会成员知悉本公司的最新发展及财务状况,从而令彼 等可作出知情决定。董事会及各董事亦可於必要时个别独立接触高级管理层。 在每次会议後的合理时间内,本公司会向董事传阅会议记录初稿供彼等审阅,而定稿将可供董事查阅。 5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董事会共举行了 7次会议,包括审阅及批准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全面预算、重大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任免等事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各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记录载列如下: 董事姓名 任内董事会会议 出席次数�u举行 董事会次数 任内董事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u股东 大会举行次数 周志亮先生 7/7 2/2 李燕青女士 ( 於 2016年 7月 20日辞任) 3/3 1/1 傅建国先生 ( 於 2016年 9月 6日获委任) 2/2 1/1 尹刚先生 6/7 1/2 王嘉杰先生 7/7 2/2 辛定华先生 6/7 1/2 陈津恩先生 6/7 2/2 高树堂先生 7/7 2/2 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权已在章程中界定。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重大事宜作出决策,包括批准及监督所有政策 事宜、整体策略及预算、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重大交易 ( 尤其是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财务资料 及其他重大财务及运作事宜。 全体董事可及时取得所有相关资料以及公司秘书的意见及服务,以确保符合董事会议事程序以及遵守所有适 用法律及规例。向董事会提出要求後,各董事一般可於适当情况下徵询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57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认真履行决策职责;监督经理层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保证董事 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本公司日常管理、行政及运作均由总裁及高级管理层负责。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将若干职责授予不同的委员会。本公司已根据中国有关法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有关 企业管治之规定成立五个董事委员会,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及质量安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目前由 3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非执 行董事陈津恩先生、执行董事傅建国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嘉杰先生,现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津恩先生担 任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 一) 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并提出建议; (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和任职建议; ( 四)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五)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六)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继任计 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七) 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的除外;及 (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举行了 2次会议,各董事的出席记录载列如下: 董事姓名 会议出席 次数�u举行次数 陈津恩先生 2/2 李燕青女士 ( 於 2016年 7月 20日辞任) 1/1 傅建国先生 ( 於 2016年 9月 6日获委任) 0/0 王嘉杰先生 2/2 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已审阅董事、高管提名议案,对第二届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 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讨论和评价。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已定之方式及程序提名董事候选人,且根据候选人的资格、 能力和经验就董事候选人进行考虑。提名委员会亦已审议了关於提名传建国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本公司在甄选董事时,会充分考虑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等 因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相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将对提升本公司的表现益处良多,提名委员会制定了有关提名及委任新董事的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其中载明:提名委员会可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 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期限等。在考虑上述相关因素後,提名委 员会按董事任选的优势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向董事会作出最终的委任建议。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 包括 各位董事的性别、年龄及服务任期)将每年在年报中披露。 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组成过程中将依照上述计量标准予以审议及采纳。根据各董事的技能和经验以及对本 公司业务的适合度作出评估後,提名委员会认为,本公司在报告期内现有董事会架构合理,符合 「 董事会成员 多元化政策」的要求,无须作出调整。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59 企业管治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组成,包括高树堂先生、辛定华先生及陈津恩先生,现由高树堂先生担任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 一)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建立正规、透明的薪酬政策制订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 二)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绩效评价程序、薪酬及奖惩办法,提交董事会批准; ( 三) 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 四)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本公司方针及目标而审查并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 五)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六) 审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 ( 七) 审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不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 ( 八)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确定或参与拟定其薪酬; ( 九) 对本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十) 对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十一) 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的除外;及 ( 十二)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行了 2次会议,各董事的出席记录载列如下: 董事姓名 会议出席 次数�u举行次数 高树堂先生 2/2 辛定华先生 2/2 陈津恩先生 2/2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已审议本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及本公司副职领导人员 2015年度薪酬兑现方案。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 本公司厘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时考虑同类公司所支付的薪金、本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投入的时间及所承担责任、本公司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以及绩效薪酬的可取性等因素。本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不时审查本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公司已制订本集团高级管理层薪酬政策的正式及透明的程序。 高级管理层的履历於本公告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节披露。报告期内按范围划分支付予高级管 理层 ( 不包括董事)的薪酬载列如下: 薪酬范围 人数 人民币 500,000元至人民币 800,000元 3 人民币 800,000元至人民币 1,100,000元 1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61 企业管治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目前由 3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辛定华先生、王嘉杰先生及高树堂先生,现由辛定华先生担任主席。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 一) 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续聘或者更换、解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及聘用条款,以及处理任何有关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问题,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 作,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 ( 二) 按适用的标准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就 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任等相关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 ( 三)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 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 四) 审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和 ( 若拟刊发)季度报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 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 五) 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并持续监督该制度的实施,确保至少每年检讨一次本 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 ( 六) 检讨本公司遵守所适用的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及审阅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披露企业管治报告; ( 七) 与本公司管理层就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讨论,确保本公司管理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监 督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6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 八) 确保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资源运 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审查并监督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是否有效; ( 九) 审查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实务; ( 十) 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向本公司管理层提交的 《 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外部审计机构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 内部控制系统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本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回答; ( 十一) 确认本公司的关联�u关连方名单,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u关连交 易进行初审;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查; ( 十二)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 十三)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十四) 监督并控制本公司受到海外制裁法律影响的风险,确保与海外制裁法律相关的受制裁交易的信息得到及 时、完整、准确的披露;及 ( 十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举行了 3次会议,各董事的出席记录载列如下: 董事姓名 会议出席 次数�u举行次数 辛定华先生 3/3 王嘉杰先生 3/3 高树堂先生 3/3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未经审核的中期业绩。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亦已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讨论有关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惯例、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 并已检讨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和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及关 於续聘 201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2016年度审计结果汇报、关於 2016年审计计划的汇 报。同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与外聘核数师会面 3次。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63 企业管治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审阅了关於本公司内控管理情况的汇报、审计部 2016年工作情况汇报。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已检讨本公司内部审核并认为仍为有效。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本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目前由 5名董事组成, 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周志亮先生及傅建国先生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树堂先生、陈津恩先生及王嘉杰先生, 现由执行董事周志亮先生担任主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 一) 确立本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对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 对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 审核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 ( 四) 对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 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重组、并购及转让本公司所持股权、改制、组织结构调整等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六) 对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 (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举行了 1次会议,各董事的出席记录载列如下: 董事姓名 会议出席 次数�u举行次数 周志亮先生 1/1 李燕青女士 ( 於 2016年 7月 20日辞任) 1/1 傅建国先生 ( 於 2016年 9月 6日获委任) 0/0 高树堂先生 1/1 陈津恩先生 1/1 王嘉杰先生 1/1 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 「 十三五」期间发展战略与规划。 质量安全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质量安全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本公司质量安全委员会目前由 3名董事组成,包括 两名执行董事尹刚先生及傅建国先生与独立非执行董事高树堂先生,现由尹刚先生担任主席。质量安全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 一) 研究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 研究年度质量安全方针和目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 研究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 四) 监督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监督、指导安全保障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 ( 五) 监督、指导本公司重大安全危险源的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 六)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故障和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指导相关处理工作;及 (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65 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质量安全委员会举行了 1次会议,各董事的出席记录载列如下: 董事姓名 会议出席 次数�u举行次数 尹刚先生 1/1 傅建国先生 1/1 高树堂先生 1/1 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质量安全委员会已审议本公司 2016年安全质量工作情况和 2017年安全质 量重点工作安排,审阅本公司 「 十三五」质量安全发展规划。 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由 3名成员组成,包括田丽艳女士、高帆先生及赵秀梅女士。现由田丽艳女士担任主席。监事 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实际比例应由章程规定,但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 分之一。监事会中公司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 导致监事会成员低於法定人数,在正式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6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 检查公司财务; ( 二)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三) 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五)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 六)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七)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及 (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监事会举行了 1次会议,各监事的出席记录载列如下: 监事姓名 会议出席 次数�u举行次数 田丽艳女士 1/1 高帆先生 1/1 赵秀梅女士 1/1 报告期内,监事年内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对董事、经理履职行为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实施日常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风险。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67 企业管治报告 问责及审计 各董事确认其编制本公司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责任。董事认为本集团有充足资 源,能於可预见未来继续其业务,且并不知悉可能严重令本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存疑的重大不明朗因素。 董事会负责对年度及中期报告、内幕资料公告及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定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披露资料呈列均 衡、明确及容易理解的评估。 管理层已向董事会提供所需的说明及资料,从而令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批准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知情 评估。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本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承受度、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内控建设实施 计划,就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本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全 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整体运转, 组织协调和集中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工作。本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有效性评估,开 展内控审计和监督工作。该等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 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6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程式 本公司制定有 《 股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 股份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依据制度 规定,本公司法律合规部每年年初开展公司全系统的全面风险评估,检验上一年度全面风险管控的有效 性,确定未来一年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采取的应对措施。本公司审计部每年年初开展内控评价,对全系 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内部控制缺陷,开展内控缺陷整改。本公司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就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 缺陷、全面风险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等。 三、违规举报政策和程式 本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受理公司内部人员不廉洁行为或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举报工 作,按照 《 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本公司雇员、客户、供应商以及其 他利益相关方均能从中国通号官方网站上能够获得举报电话。其中,按照 《 股份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对适用於中国通号设备物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牵头组成调查组 进行调查、按照许可权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办理回覆等工作。 四、重点业务风险及内部管控 本公司按照国资委 《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将风险管理贯穿本公司全部业务的运营中,通过 内控制度及内控流程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按照 《 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 法律合规部负责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每年对本公司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性、可操作 性、系统协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及其完善。按照 《 股份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股份公司资本运营专 案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本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等重要管理活动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形 成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重要决策依据。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69 企业管治报告 五、 2016年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2016年本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依据制度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及 各级企业於年初开展了全面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内控制度梳理及持续完善工作,组织对每个重大 专案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及应对工作,务求改善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本公司 风险可控、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式持续有效、内部控制措施执行到位。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董 事会并透过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已检讨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并认为该系统仍为有效及足够。 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 根据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公司明确了内幕消息的范围和相关人员,建立了敏感信息报送和发布审 批机制,并定期检讨清单内容,以便能迅速识别并及时上报任何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资料。在接获可能构成 内幕消息的资料时,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会立即对信息进行评估,并在消息发布之前负责监督信息限制,确保 只让少数有需要知道的人士取得该等消息,并确保管该等人士充分熟知其保密责任。如判断为内幕消息,信 息披露管理部门将协调尽快透过联交所营运的电子登载系统发布内幕消息。 外聘核数师及核数师酬金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已付�u应付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的薪酬载列如下: 金额 ( 人民币) 中期审阅 1,300千元 年度审计 5,300千元 非核数服务 1,098千元 总费用 7,698千元 非核数服务主要为本公司提供税务谘询服务及环境、社会及管冶报告谘询服务。 7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报告 章程的修订 於 2016年 5月 24日,本公司通过决议案批准及采纳新章程,修订主要为增加有关明确党组织设置、党务人 员配备、党员组织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关系等条款。经更新的章程已於联交所网站刊登。除上文所述者 外,本公司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并无对其章程作出任何重大变更。 股东权利 为保障股东权益及权利,本公司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每项实际独立的事宜个别提出决议案,包括选举个别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在股东大会上所有提呈决议案将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而每次股东大会後,投票表决的结果将会 上载在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的网站。 股东如欲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查询,可将其查询寄至本公司中国总部 ( 中国北京丰台区南四环汽车博物馆南路 1 号院中国通号大厦),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r@crsc.cn或传真:+86-10-51846610。H股股东如对其持股及收取 股息的权利作出任何查询,可联络本公司的 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应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章程第七十一条,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10%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 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并阐明会议的议题。上述股东应 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後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 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前述持股数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 ( 如提出书面要求日为非交易日,则为提出书 面要求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股数为准;及 ( 二)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71 企业管治报告 於股东大会提呈议案 根据章程第七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後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 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後,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 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u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认为,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对促进投资者关系及加深投资者对本集团业务表现及策略的了解至为重 要。本公司亦深明保持透明度及适时披露公司资料,让股东及投资者得以作出最佳投资决定的重要性。本公 司股东大会为董事会及股东提供了一个面对面的沟通平台。董事长以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 或 ( 倘彼等缺席)各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以及 ( 如适用)独立董事委员会主 席将会於股东大会上回答提问。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公司共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阅及批准 ( 其中包括) 2015年度董 事会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2015年度末期财务账目、2015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2016年度独立董事报酬方案、续聘国际核数师及国内核数师、修订章程、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 一般授权、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委任傅建国先生为执行董事等。 为促进有效沟通,本公司设立了网站,本公司的业务运作及发展、财务资料、企业管治常规及其他资料的最 新资料及更新均上载至该网站,以供公众人士阅览。 联席公司秘书 本公司委聘了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监吴咏珊女士为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其主要公 司联络人为本公司的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胡少峰先生。吴女士及胡先生於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已接 受不少於 15个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7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董事 姓名 年龄 目前职位 职责 周志亮 52 执行董事、董事长 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制订公司战略 傅建国 53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协助董事长工作,负责董事会决议的督办工作 尹刚 54 执行董事、总裁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王嘉杰 66 独立非执行董事 就公司管治、关连交易、本公司业务战略、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计与风险管理提供建议 辛定华 58 独立非执行董事 就公司管治、关连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计与风险管理提供建议 陈津恩 62 独立非执行董事 就公司管治、关连交易、本公司业务战略、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薪酬提供建议 高树堂 67 独立非执行董事 就公司管治、关连交易、本公司业务战略、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计与风险管理、质量安全管理 提供建议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7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监事 姓名 年龄 目前职位 职责 田丽艳 43 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组织监事履行监事会对 董事会、经营层的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 高帆 41 监事 监督运营及财务活动 赵秀梅 43 监事 ( 职工代表监事) 监督运营及财务活动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年龄 目前职位 职责 尹刚 54 总裁、执行董事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孔宁 52 副总裁 协助总裁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胡少峰 49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主持财务工作、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协调、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工作 陈红 54 副总裁 协助总裁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黄卫中 51 副总裁 协助总裁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7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 执行董事 周志亮先生,52岁,自 2012年 1月起,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公司战 略。周先生自 2012年 1月起担任中国通号集团总经理。2007年 10月至 2012年 1月担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 司 (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1186;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1186)副总裁,2011年 3 月至 2012年 1月期间同时兼任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 12月至 2007年 10月,周先生担任中 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 11月至 2004年 12月,周先生担任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院长;2000 年 1月至 2001年 11月,曾任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工会主席;1996年 11月至 2000年 1月,曾任铁道部第 四勘测设计院第二勘测设计处处长。 周先生 1985年 7月毕业於中国矿业学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 1月毕业於清华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周先生 2010年 12月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傅建国先生,53岁,自 2016年 9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负责董事会决议的督办工 作。自 2015年 5月起任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联交所上市公司 ( 股份代号: 1766))执行董事、党委常委。傅先生曾任唐山机车车辆厂副厂长,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厂长兼党委副 书记,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07年 12月至 2014年 6月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 注)副 总裁、党委常委,2014年 6月至 2015年 5月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常委。傅先生於 1998 年 5月毕业於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傅建国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中国企业联 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资格。 注: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5年 6月合并成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75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尹刚先生,54岁,自 2015年 5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自 2010 年 12月至 2015年 5月,尹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其间自 2012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兼任研究设计院董事 长,自 2011年 4月至 2013年 5月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尹先生自 2001年 8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中国通 号集团副总经理;自 1996年 12月至 2001年 8月,历任渖阳铁路信号工厂 ( 渖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副厂长、厂长。 尹先生 1983年 7月毕业於大连铁道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尹先生於 1999年 12月获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高级工程师。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嘉杰先生,66岁,自 2015年 5月起,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治理、关连交易、本公司业 务战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审计与风险管理提供建议。王先生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加入本公司之前,王先生在中国通用技术 ( 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多个职 位,包括自 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担任该公司总法律顾问;自 1999年 7月至 2004年 12月,担任该 公司法律部总经理。王先生亦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历任多个职位,包括自 1998年 11月至 1999年 7月, 担任该公司法律部处长;自 1991年 12月至 1998年 11月,担任该公司法律部副处长。 王先生於 1987年 7月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於 1983年 2月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 二分校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辛定华先生,58岁,自 2015年 5月起,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利邦控股有限公司、四环医 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泰�R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该等公司均为香港 上市的公司)。彼亦为在上海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副主席,并曾出任该会主席 ( 2013至 2015年)及名誉总干事。 7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辛先生曾担任 Solomon Sys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非执行主席、人和商业控股有限 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笥�控股有限公司及�蟾唤鹑诳毓捎邢薰�司的执行董事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 ( 该等公司均为香港上市的公司),以及领汇管理有限公司 ( 其为於香港上市的领汇房地产投资信 托基金之管理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JPMorgan Chase香港区高级区域主任兼香港投资银行部主管、怡富控 股有限公司的集团执行董事兼大中华区投资银行业务主管。彼历任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以及收购上诉委员会委 员、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副召集人以及联交所理事会理事。 辛先生於 1981年毕业於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华顿学院,持有经济理学学士学位。辛先生亦於 2000年完成美 国史丹福商学院史丹福行政人员课程。辛先生现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 深会员。 陈津恩先生,62岁,自 2015年 5月起,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治理、关连交易、本公司 业务战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提供建议。加入本公司前,自 2010年 3月至 2013年 8月,陈先 生曾担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2年 9月至 2013年 3月,陈先生还曾担任百宏实业控股有 限公司 (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299)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亦曾於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担任多个职 位,包括自 2004年 10月至 2010年 3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01年 9月至 2004年 10月,担任该公司 副董事长。自 2000年 11月至 2001年 9月,陈先生曾担任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工作部部长。自 1998年 8月至 2000年 11月,陈先生担任人事部稽查特派员总署办公室副主任。自 1988年 7月至 1998年 8月,陈先生曾於 国家人事部职称司历任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职务。 陈先生於 2000年 7月毕业於澳门城市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於 1978年 7月毕业於南京航空航天大 学飞机设计专业。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77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高树堂先生,67岁,自 2015年 5月起,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治理、关连交易、本公司 业务战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计与风险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建议。在加入本公司之前, 自 2006年 9月至 2007年 9月,高先生曾担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董事,自 2007年 9月至 2009年 6月,高 先生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90;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1390)监事会主席,其间自 2007年 9月至 2009年 12月兼任中铁宏达中心主任。自 2001年 5月至 2006年 9月,高先生担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先生自 2002年 8月至 2003年 12月兼任中 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先生还曾於 2003年 12月至 2008年 1月兼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高先生曾自 2009年 7月至 2013年 7月担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高先生於 1996年 12月毕业於中国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监事 田丽艳女士,43岁,自 2015年 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组织监事履行监事 会对董事会、经营层的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并兼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田女士自 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 月,担任研究设计院总法律顾问;自 2012年 2月至 2015年 7月,担任该公司董事;自 2007年 2月至 2015年 7月,担任该公司总会计师。田女士亦自 2013年 10月至 2015年 7月担任北京泰雷兹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有 限公司董事。自 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0月,田女士担任北京泰雷兹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监事。自 2005年 11月至 2007年 2月,田女士担任研究设计院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处处长;自 2005年 10月至 2005 年 11月,田女士担任研究设计院会计师和资产财务处副处长;自 1999年 7月至 2005年 10月,田女士担任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 田女士於 1997年 4月毕业於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於 1994年 7月毕业於山西财经 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田女士於 2000年 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於 2012年 5月获国务院 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高级会计师。 7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高帆先生,41岁,自 2015年 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主要负责监督运营及财务活动。自 2016年 3月起, 高先生担任中国国新上市股权部总经理;2014年 7月至 2016年 3月,高先生担任中国国新投资发展部副总经 理;自 2012年 1月至 2014年 10月,担任该公司综合业务部副总经理。自 2004年 2月至 2011年 12月,高先 生担任珠海振戎公司事业发展部总经理;自 2001年 12月至 2006年 11月,高先生担任振戎国际石油有限公 司项目部经理。自 1999年 4月至 2001年 11月,高先生曾担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项目经理。 高先生於 1998年 8月於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赵秀梅女士,43岁,自 2015年 5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主要负责监督运营及财务活动。自 2010 年 12月起,赵女士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赵女士亦自 2005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担任中国通号集团 法律事务部主管;自 2002年 5月至 2005年 12月担任中国通号集团办公室翻译、行政管理主管。赵女士自 1996年 8月至 2002年 6月任职於中国通号集团三系程控通信技术公司,期间自 1998年 5月至 2002年 4月担 任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 ( 波兰华沙)的翻译。 赵女士於 1996年 7月毕业於北方交通大学科技俄语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於 2008年 1月毕业於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赵女士於 2006年 10月获得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於 2017年 3月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管理人员 尹刚先生,54岁,为本公司总裁。有关尹先生的履历,请参阅本章 「 -董事」一节。 孔宁先生,52岁,自 2016年 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2010年 12月 至 2016年 7月,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主持财务工作。2004年 11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中国通号集团总会 计师,2001年 8月至 2004年 11月担任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财务部会计、华北规划设计院财务部主任、总会计 师;1996年 4月至 2001年 8月担任安徽省医药联合经营公司 ( 後更名为安徽华氏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 长。 孔先生 1986年 7月毕业於安徽省马鞍山商业专科学校商业财务会计专业,获大专文凭;2009年 6月毕业於东 北财经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孔先生 2003年 11月获中国非金属矿工业 ( 集团)总公司高 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高级会计师。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79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胡少峰先生,49岁,自 2016年 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主持财务工作。自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12年 8月起担任创新投资董事。2012年 7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 2011年 12月至 2012年 7月,担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2007年 5 月至 2011年 12月,胡先生担任中铁轨道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 2月至 2006年 10月担任铁道 部第四勘察设计院副总会计师,2004年 2月至 2005年 4月期间兼任该设计院财务处处长;自 2002年 2月至 2004年 2月,历任该设计院财务处处长助理及副处长。 胡先生 1990年 7月毕业於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2007年 6月毕业於武汉大学,获软件 工程 ( 金融信息化专业)工程硕士学位,2005年 12月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高级会计师。 陈红先生,54岁,自 2013年 4月起,担任本公司的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陈先生自 2010年 12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本公司董事 ( 职工董事);自 2011年 4月至 2013年 4月担任本公司工会主 席,自 2012年 2月至 2013年 4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 2013年 9月至 2014年 10月担任中国铁路通信信 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 上海工程局」)董事长,自 2012年 8月至 2014年 2月担任创新投资董事长。陈 先生自 2007年 3月至 2013年 4月担任中国通号集团工会主席,自 2004年 11月至 2007年 3月担任中国通号 集团办公室主任;自 2000年 6月至 2004年 11月担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 上海工程局前身)副总 经理,自 1992年 6月至 2000年 6月,历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陈先生於 1981年 7月於洛阳铁路电务工程学校铁路通信专业中专毕业,2001年 12月毕业於中央党校函授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本科学历。陈先生 2009年 12月获中国通号集团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 员会评定为高级工程师。 黄卫中先生,51岁,自 2013年 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黄先生自 2012年 11月至 2014年 9月担任研究设计院董事长,自 2010年 11月至 2012年 11月担任该设计院董事、总 经理,自 2004年 1月至 2010年 11月担任该设计院副院长,自 1996年 12月至 2004年 1月担任该设计院所 长。 黄先生 1987年 7月毕业於西南交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3年 5月毕业於美国福坦莫大 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黄先生 2005年 12月获铁道部工程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为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 程师。 8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联席公司秘书 胡少峰先生,自 2015年 3月 17日起,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有关胡先生的履历,请参阅本章 「 高级管理 人员」一节。 吴咏珊女士,自 2015年 3月 17日起,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吴女士为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的副总监,负责协助上市公司专业的公司秘书工作。彼拥有逾 10年公司秘书领域专业经验并为香港特许秘书 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81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29,402,146 23,951,553 营业成本 5 (21,973,755) (17,936,850) 毛利 7,428,391 6,014,703 其他收入及收益 3 411,068 706,792 销售及分销开支 (684,272) (646,558) 行政开支 (3,177,721) (2,826,582) 其他开支 (167,780) (117,616) 财务费用 4 (30,032) (51,758) 分占收益: 合营公司 10,423 35,037 联营公司 26,054 30,144 除税前利润 5 3,816,131 3,144,162 所得税开支 6 (624,642) (520,684) 年度利润 3,191,489 2,623,478 其他综合收益 於其後期间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除税後净额: 设定受益计划重估亏损,除税後净额 (22,644) (103,716) 於其後期间将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除税後净额: 套期工具有效部分年内公允价值变动,除税後净额 6,396 - 其他综合收益,除税後净额 (16,248) ( 103,716)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3,175,241 2,519,762 以下各方应占年度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 3,049,341 2,496,403 非控股权益 142,148 127,075 3,191,489 2,623,478 以下各方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033,093 2,392,687 非控股权益 142,148 127,075 3,175,241 2,519,762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与摊薄 ( 以每股人民币元呈列) 7 0.35 0.32 8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与设备 3,755,006 3,105,08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292,068 2,277,608 投资性物业 - 3,918 商誉 267,894 267,225 其他无形资产 470,370 588,710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394,614 241,69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37,705 181,289 可供出售投资 153,820 62,709 递延税项资产 215,002 147,444 贸易应收款项 9 600,771 935,737 金融应收款项 255,116 - 预付款、保证金与其他应收款项 60,000 208,125 非流动资产总额 8,702,366 8,019,540 流动资产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60,797 59,747 存货 3,242,961 2,689,098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9 11,023,531 8,285,130 预付款、保证金与其他应收款项 2,147,598 2,466,214 应收客户合同款项 8 9,414,068 5,904,875 留抵税金 11,539 29,212 已抵押存款 10 171,610 198,5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 15,520,537 14,339,794 流动资产总额 41,592,641 33,972,619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1 15,645,157 10,954,247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8 3,812,861 3,998,934 其他应付款项、客户预付款及应计费用 5,647,534 5,501,037 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931,269 429,446 补充退休福利拨备 70,701 73,557 应缴税款 223,180 190,674 政府补助 8,959 9,755 拨备 58,958 35,481 流动负债总额 26,398,619 21,193,131 流动资产净额 15,194,022 12,779,488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23,896,388 20,799,028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83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23,896,388 20,799,028 非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1 19,380 34,024 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220,436 37,982 补充退休福利拨备 656,489 682,273 递延税项负债 59,405 74,252 政府补助 125,123 112,741 拨备 125,084 122,574 非流动负债总额 1,205,917 1,063,846 净资产 22,690,471 19,735,182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8,789,819 8,789,819 储备 12,866,818 10,053,470 21,656,637 18,843,289 非控股权益 1,033,834 891,893 权益总额 22,690,471 19,735,182 8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依据 本财务报表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 准则及诠释)及香港一般接纳的会计准则编制,并满足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本财务报表依据过往 成本常规编制。除另有指明外,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 人民币」)载列,所有数额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 的千位。 合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之实体 ( 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於参与被投资公司中的业务中分享或有权享有可变回报,并可使用 其权力影响被投资公司之回报 ( 即给予本集团现时能力直接参与被投资公司之相关业务之现有权利)时, 本集团即属拥有控制权。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85 财务报表附注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少於一间被投资公司的大多数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时,本集团在评估其是否有权 控制投资公司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 (a) 与被投资公司投票权持有人之合约协议; (b)来自其他合约协议之权利;及 (c) 本集团之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 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直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日为止综合列账。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各部分乃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令致非控股权益有亏绌 结余。集团内公司间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以及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之相关现金流量 於综合时悉数对销。 如果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下文附属公司会计政策中所述的三项控制元素中的一项或以上出现变动,本集团 将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公司。附属公司所有权权益变动 ( 如并无失去控制权)乃列作股权交易。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取消确认 (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 ( 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 何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及 (iii)於权益记账的累计换算差额;并确认 (i)已收代价的公允价值,(ii)任何保留 投资的公允价值及 (iii)任何於损益产生的盈余或亏绌。本集团分占先前於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部分已重 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盈利 ( 如适用),并采用倘本集团已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所规定的相同基准。 8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2. 经营分部信息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经营业务的结构及管理乃按其性质分开处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代表一个策略性业 务单位,提供的服务设计的风险及回报与其他经营分部不同。经营分部的详情概述如下: (a) 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分部主要提供有关产品设计及研发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设计集成、设备制造及 系统交付服务 「 三位一体」 ( 集设计集成、设备制造及系统交付为一体)服务; (b) 工程总承包分部主要包括市政工程承包及其他工程的建设服务; (c) 其他分部主要包括从事贸易等。 管理层监察本集团个别经营板块的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配置及表现评估的决定。板块表现乃按可申报 板块溢利或亏损 ( 以经调整除税前溢利或亏损计量)评估。经调整除税前溢利或亏损采用与本集团的除税 前溢利或亏损一致的方法计量,惟该等计量不包括联合费用。 分部资产及负债主要由该分部直接应占或可合理分配至该分部的经营资产及负债构成。 分部间销售及转让参照向第三方销售所用当时现行市价进行交易。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87 财务报表附注 2. 经营分部信息 ( 续)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轨道交通 控制系统 工程总承包 其他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23,398,250 5,770,357 233,539 - 29,402,146 板块间销售 12,374 349,699 59,528 (421,601) - 总收入 23,410,624 6,120,056 293,067 (421,601) 29,402,146 分部业绩 3,553,562 437,317 (24,310) (43,441) 3,923,128 利息收入 215,173 16,170 1,334 (46,763) 185,914 财务费用 (20,563) (43,041) (13,191) 46,763 (30,032) 联合及其他不可分配费用 (262,879) 税前利润 3,816,131 分部资产 38,526,561 12,631,881 492,942 (1,356,377) 50,295,007 总资产 38,526,561 12,631,881 492,942 (1,356,377) 50,295,007 分部负债 20,240,857 7,716,872 316,275 (669,468) 27,604,536 总负债 20,240,857 7,716,872 316,275 (669,468) 27,604,536 其他分部信息: 分占以下各项的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6,232 4,191 - - 10,423 联营公司 23,460 2,594 - - 26,054 折旧和摊销 498,206 10,969 435 - 509,610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u ( 转回) (53,014) 4,651 9,181 - ( 39,182)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53,465 9,825 40,292 - 103,582 产品保证拨备: 额外拨备 80,061 - - - 80,061 拨回的拨备 (2,340) - - - ( 2,3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3,820 - - - 153,820 合营公司投资 394,614 - - - 394,614 联营公司投资 193,038 44,667 - - 237,705 资本开支 882,850 43,396 106 - 926,352 8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2. 经营分部信息 ( 续)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轨道交通 控制系统 工程总承包 其他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20,149,819 3,440,179 361,555 - 23,951,553 板块间销售 4,472 250,108 114,558 (369,138) - 总收入 20,154,291 3,690,287 476,113 (369,138) 23,951,553 分部业绩 2,864,649 411,344 36,564 19,908 3,332,465 利息收入 95,821 14,991 3,254 (18,714) 95,352 财务费用 (43,495) (18,697) (8,280) 18,714 (51,758) 联合及其他不可分配费用 (231,897) 税前利润 3,144,162 分部资产 34,297,721 7,441,082 712,510 (459,154) 41,992,159 总资产 34,297,721 7,441,082 712,510 (459,154) 41,992,159 分部负债 18,706,189 3,497,454 486,626 (433,292) 22,256,977 总负债 18,706,189 3,497,454 486,626 (433,292) 22,256,977 其他分部信息: 分占以下各项的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35,037 - - - 35,037 联营公司 29,917 227 - - 30,144 折旧和摊销 529,094 4,248 1,031 - 534,373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u ( 转回) 90,692 125 (100) - 90,717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1,779 15,728 - - 17,507 产品保证拨备: 额外拨备 94,771 - - - 94,771 拨回的拨备 (1,227) - - - (1,22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709 - - - 62,709 於合营公司投资 241,692 - - - 241,692 於联营公司投资 181,289 - - - 181,289 资本开支 714,163 262,690 114 - 976,967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89 财务报表附注 2. 经营分部信息 ( 续) 地理信息 (a)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28,686,667 23,434,313 其他国家 715,479 517,240 29,402,146 23,951,553 以上收入资讯以客户所在地点为基准。 (b) 非流动资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7,417,657 6,870,335 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大陆。以上非流动资产资讯不包含递延税项资产及金融工具。 有关主要客户之信息 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无任何单一客户於本集团收入中贡献 10%或以上。 9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3.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乃指:(1)销售商品之已开票净值,扣除退货准备金及贸易折扣,且不含销售税项及集团内部交 易,(2)提供服务之价值,以及 (3)建造合同收入。 本集团之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轨道交通控制系统 设计集成 7,895,973 5,808,424 设备制造 7,142,825 6,903,242 系统交付服务 8,359,452 7,438,153 工程总承包 5,770,357 3,440,179 其他业务 233,539 361,555 29,402,146 23,951,553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185,914 95,352 政府补助 115,861 165,869 处置一间联营公司的收益 - 2,717 对原所持股权在分步收购附属公司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 11,157 - 汇兑收益,净额 69,363 405,236 其他 28,773 37,618 411,068 706,792 4. 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利息 28,719 50,181 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1,313 1,577 30,032 51,758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91 财务报表附注 5. 税前利润 本集团之税前利润已扣除�u ( 抵免):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成本 21,973,755 17,936,850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316,175 346,134 投资性物业折旧 178 -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54,654 50,536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38,603 137,703 折旧及摊销总额 509,610 534,373 贸易应收账款 ( 减值转回)�u减值 (39,182) 90,717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103,582 17,507 存货减值 972 5,655 可预见合同损失拨备 2,419 4,037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费 113,955 87,343 核数师报酬 8,300 8,200 雇员福利开支 ( 含董事及监事报酬): 工资、薪金及津贴 2,294,198 2,027,936 退休福利成本 -设定供款退休计划 410,604 378,944 -设定受益退休计划及提前退休成本 28,223 40,059 退休福利成本总额 438,827 419,003 福利及其他开支 745,619 588,139 研究及开发成本 1,050,429 1,012,769 政府补助 (115,861) (165,869) 产品保证拨备: 增加拨备 80,061 94,771 拨备拨回 (2,340) (1,227) 77,721 93,544 利息收入 (185,914) (95,352)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处置损失 1,948 2,428 处置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 - 43 处置一间联营公司的收益 - (2,717) 对原所持股权在分步收购附属公司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 (11,157) - 远期商品采购合约的损失 132 6,963 汇兑差额,净值 (69,363) (405,236) 9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6 所得税开支 本公司及某些附属公司已被公认为 「 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於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分别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率。本集团中位於中国大陆的其他实体 应当按 25%的法定税率缴付企业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在香港未产生任何可评估之溢利,本财务信息中 未提供任何香港利得税。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期所得税-中国大陆 年内支出 698,291 557,560 过往年度少提�u ( 超额)拨备 11,775 (3,268) 递延所得税 (85,424) (33,608) 本年度所得税费用 624,642 520,684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93 财务报表附注 7.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收益之计算以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内母公司普通股拥有人应占利润及已发行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为基准。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公司无潜在已发行摊薄普通股。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本年度母公司普通股拥有人应占利润 3,049,341 2,496,403 股份数量: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收益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789,819 7,712,873 9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8. 应收�u (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客户合同款项 9,414,068 5,904,875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3,812,861) (3,998,934) 5,601,207 1,905,941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利润减迄今已确认亏损 102,434,296 80,690,707 减:已收及应收进度付款 (96,833,089) (78,784,766) 5,601,207 1,905,941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95 财务报表附注 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与其客户 ( 除新客户外)的贸易条款主要为信用条款,新客户通常需要向本集团预付款。本集团给 予的信贷期为六个月。本集团寻求对其未偿还应收款项维持严格监控,并已设立信贷控制部门以尽量减 低信贷风险。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检讨。鉴於上文所述及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与大量多元化客 户有关,故并不存在重大集中信贷风险。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 增值产品。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不计利息。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0,788,285 9,050,830 减值拨备 (507,064) (545,395)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10,281,221 8,505,435 应收票据 1,343,081 715,432 11,624,302 9,220,867 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i) (600,771) (935,737) 流动部分 11,023,531 8,285,130 附注: (i) 贸易应收款项的非流动部分主要指客户所持有保留金金额和其他某些工程项目长期应收款项。 96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 续) 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於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的账龄分析 ( 根据发票日期并减去贸易应 收款项减值拨备计算)分别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以内 9,197,201 6,966,725 1至 2年 1,712,902 1,393,856 2至 3年 531,239 522,564 3年以上 182,960 337,722 11,624,302 9,220,867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97 财务报表附注 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7,595,683 11,475,109 定期存款 8,096,464 3,063,234 15,692,147 14,538,343 减:信用证及履约担保的已抵押银行结余 (171,610) (198,549) 於合并财务状况表所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520,537 14,339,794 减:购入时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无抵押定期存款 (1,330,504) (2,919,856) 於合并现金流量表所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190,033 11,419,938 以下列货币计值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定期存款 -人民币 14,596,926 13,340,823 -其他货币 1,095,221 1,197,520 15,692,147 14,538,343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大陆对外汇的现行规则及法规,本集团获准透过获授 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作其他货币。 银行现金根据每日银行存款利率赚取按浮息计算的利息。短期定期存款乃根据不同期间作出,视乎本集 团的实时现金需要而定,且按不同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乃存於最近并无 拖欠历史且具信誉的银行。 98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务报表附注 11.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15,171,700 10,499,116 应付票据 492,837 489,155 15,664,537 10,988,271 分类为非流动负债的部分 (i) (19,380) (34,024) 流动部分 15,645,157 10,954,247 附注: (i)贸易应付款项的非流动负债部分主要指於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的应付本集团供应商的保留金金额。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於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的账龄分析 ( 根据发票日期计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以内 12,594,777 8,859,851 1至 2年 1,881,512 1,617,804 2至 3年 842,197 233,371 3年以上 346,051 277,245 15,664,537 10,988,271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利息,且在正常情况下将於六至八个月内偿付。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99 五年期财务概览 下文载列本集团於最近 5个财政年度的业绩以及资产、负债及非控股权益的概要,有关资料及摘录自已刊发 经审核财务报表。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9,402,146 23,951,553 17,328,643 13,064,585 10,550,912 营业成本 (21,973,755) (17,936,850) (13,134,039) (9,625,281) (7,650,319) 毛利 7,428,391 6,014,703 4,194,604 3,439,304 2,900,593 其他收入及收益 411,068 706,792 756,924 154,665 140,265 销售及分销开支 (684,272) (646,558) (458,625) (369,979) (295,842) 行政开支 (3,177,721) (2,826,582) (2,158,320) (1,706,370) (1,562,204) 其他开支 (167,780) (117,616) (29,466) (191,603) (49,064) 财务费用 (30,032) (51,758) (14,736) (14,382) (46,013) 分占收益: 合营公司 10,423 35,037 143,207 134,432 120,097 联营公司 26,054 30,144 39,327 26,640 28,364 税前利润 3,816,131 3,144,162 2,472,915 1,472,707 1,236,196 所得税开支 (624,642) (520,684) (433,000) (233,793) (148,861) 年度利润 3,191,489 2,623,478 2,039,915 1,238,914 1,087,335 以下各方应占年度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 3,049,341 2,496,403 2,033,469 1,260,459 1,067,669 非控股权益 142,148 127,075 6,446 (21,545) 19,666 3,191,489 2,623,478 2,039,915 1,238,914 1,087,335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额 50,295,007 41,992,159 28,576,548 21,645,251 17,084,195 负债总额 (27,604,536) (22,256,977) (16,101,249) (11,646,367) (9,442,184) 非控股权益 (1,033,834) (891,893) (811,574) (17,212) (45,461) 21,656,637 18,843,289 11,663,725 9,981,672 7,596,550 100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释义及技术词汇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阿尔斯通控股」 阿尔斯通控股有限公司 (Alstom Holdings),一家於 1989年 6月 14日於法国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阿尔斯通投资的控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 阿尔斯通投资」 阿尔斯通投资 ( 上海)有限公司,一家於 2015年 1月 21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卡斯柯 4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 阿尔斯通」 阿尔斯通控股及�u或其附属公司的统称 「 联系人」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诚通集团」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 1998年 1月 22日於中国成立的国有全 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发起人之一 「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於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 中金佳成」 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 2007年 10月 26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并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全资持有,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发起人之 一 「 公司法」 经 2013年 12月 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後颁布且 於 2014年 3月 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 本公司」或 「 公司」 或 「 我们」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 2010年 12月 29日於中国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 关连交易」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惟文义另有所指则除外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01 释义及技术词汇表 「 控股股东」 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者,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指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号集团 「 企业管治守则」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 《 企业管治守则》及 《 企业管治报告》所载的企业管制守 则 「 中国铁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 2007年 11月 5日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 2007年 9月 12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国新」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 2010年 12月 1日於中国成立的国有全 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发起人之一 「 卡斯柯」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一家於 1986年 3月 5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和阿尔斯通投资分别持有 其 51%和 49%的股份 「 中国通号集团」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一家於 1981年 5月 8日由铁道部批准成立并 於 1984年 1月 7日於中国注册的国有全资企业,为本公司之唯一控股股东 及发起人之一 「 创新投资」 通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 2012年 9月 21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 「 中国通号」或 「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或如文义所指本公司及其任何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 或 ( 如文义另有所指)在本公司成为其现有附属公司控股公司之前的期间,指 该等附属公司,犹如当时彼等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 研究设计院」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曾用名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 计院),一家於 1994年 11月 18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直 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 「 上海工程局」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曾用名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 海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於 1984年 8月 21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 102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释义及技术词汇表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董事」 本公司董事 「 内资股」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或入帐列作缴足 「 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 安永」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u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夥) 「 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东大会 「 H股证券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H股」 本公司普通股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将以港元认 购及买卖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 港元」或 「 港币」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香港联交所」或 「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准则及诠释 「 独立第三方」 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并非上市规则所界定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人士 「 上市日期」 2015年 8月 7日,本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 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日期 「 上市规则」或 「 香港上市规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经不时修订) 「 上市」 H股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主板」 香港联交所运营的证券交易所 ( 不包括期权市场),独立於创业板及与创业板 并行运作 「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铁道部」 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03 释义及技术词汇表 「 社保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的中央银行 「 招股书」 本公司日期为 2015年 7月 28日的招股书 「 质量安全委员会」 董事会质量与安全委员会 「 研发」 研究与开发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报告期」 自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 「 人民币」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高级管理层」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 「 附属公司」或 「 子公司」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惟文义另有所指则除外 「 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其他方式修改 「 股东」 股份持有人 「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 「 国机集团」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 1988年 5月 21日於中国成立的国有全 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及发起人之一 「 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质量安全委员会之统称 104 中 国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释义及技术词汇表 「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家」 中国的政府,包括所有下级分支机构 ( 包括省、市和其他地区或地方政府实 体)和其执行部门或 ( 倘文义所指)其中任一执行部门 「 主要股东」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惟文义另有所指则除外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监事」 本公司监事 「 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 「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 美元」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 郑州中原」 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 2001年 10月 26日於中国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 %」 百分比 「 2016年度」或 「 本年度」 自 2016年 1月 1日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技术词汇表 本技术词汇包括本公告涉及我们及我们业务的若干技术词汇的解释。该等词汇及其涵义未必与业内的标准涵 义或用法一致。 「 ATO」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一种自动保障列车运行的系统,能自动调节列车速度及 运行状态等 「 应答器」 一种用於地面向列车资讯传输的点式设备,分为无源应答器和有源应答器。 主要用途是向列车运行控制车载设备提供可靠的地面固定资讯和可变资讯 「 CBTC」 基於无线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一种用无线通信方式实现城市轨道交通 列车和地面设备的双向通信,从而实现列车运行控制的系统 2016 年 业 绩 公 告 105 释义及技术词汇表 「 通信系统」 应用於轨道交通,使用资讯传输交换技术的系统 「 高速铁路」 运行速度每小时 200公里及以上的客运铁路 「 城际铁路」 专门服务於城市或城市群间,设计速度为每小时 200公里及以下的快速、便 捷、高密度客运专线 「 现代有轨电车」 采用电力驱动并在轨道上行驶的轻型轨道交通运输系统 「 普速铁路」 运行速度为每小时 160公里以下的铁路 「 轨道交通控制系统」 根据列车运行的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列车运行速度及制动方式等状态进 行监督、控制和调整的系统,包括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和轨道交通信号系统 「 轨道交通」 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现代有轨电车运输 「 铁路」 国家铁路和城际铁路的总称。国家铁路包括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 「 信号系统」 保证行车安全、提高区间和车站通过能力的一种应用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以 及远程式控制制技术的系统 「 智慧城市」 一种城市资讯化高级形态,通过把新一代资讯技术充分运用在城市各行各业 之中,实现资讯化、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深度融合 「 轨道电路」 以一段铁路线路的钢轨为导体构成的电路,用於自动、连续检测这段线路是 否被机车车辆占用 「 列控中心」 根据管辖范围内各列车位置、联锁进路以及线路临时限速状态等资讯,控制 轨道电路编码和有源应答器资讯,向列车提供运行许可的系统 「 列控系统」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是根据列车运行的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列车运行速 度及制动方式等状态进行监督、控制和调整的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 通常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运行的大运量公共交通的总称,包括地铁和轻 轨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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