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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Hengxing Gold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
(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码:2303)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全 年 业 绩
摘 要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财 务 业 绩 摘 要 如 下:
建 议 以 现 金 派 发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1港 元,股 息 总 额 达 92,500,000港 元;且 派
息 比 率 为 41%;
除 税 後 纯 利 按 年 大 幅 增 加 279%至 人 民 币 203.2百 万 元;
收 入 按 年 增 加 158%至 733.0百 万 港 元;
黄 金 出 产 量 按 年 增 加 53%至 66,604盎 司;
黄 金 生 产 的 全 成 本 下 降 28%至 每 盎 司 约 609美 元,现 金 成 本 下 降 12%至 537
美 元。
相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398百 万 元,借 款 及 黄 金 贷 款 减 少 人 民 币 152百
万 元;且 负 债 率 按 年 降 低 30%至 36.42%。
恒 兴 黄 金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 「 董 事 会」) 欣 然 宣 布,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统 称「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 回 顾 期 间」)
的 经 审 核 综 合 全 年 业 绩 连 同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比 较 数
字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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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附 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收 入 4 733,034 284,554
销 售 成 本 (371,845) (181,008)
毛 利 361,189 103,546
销 售 及 营 销 开 支 (428) (274)
一 般 及 行 政 开 支 (25,433) (29,393)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的 减 值 亏 损 (61,256) (8,912)
其 他 收 入 5 585 750
其 他 ( 亏 损)�u收 益 净 额 6 (17,339) 12,942
经 营 溢 利 257,318 78,659
财 务 收 入 7 1,010 2,483
财 务 费 用 7 (21,069) (27,557)
财 务 费 用 净 额 (20,059) (25,074)
除 所 得 税 前 溢 利 237,259 53,585
所 得 税 开 支 8 (34,100) �C
年 内 溢 利,全 部 归 属 予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年 内 溢 利 ( 亏 损) 203,159 53,585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可 能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之 项 目: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公 平 值 收 益�u ( 亏 损) 1,699 (16)
年 内 全 面 收 益 总 额,全 部 归 属 予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204,858 53,569
年 内 每 股 盈 利
― 基 本 及 摊 薄 ( 以 人 民 币 列 示) 9 0.22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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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附 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15,865 16,222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334,110 337,454
投 资 物 业 8,979 �C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11 13,970 75,145
无 形 资 产 239,238 241,953
购 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预 付 款 项 14,588 1,052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20 20,046 �C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2,163 473
受 限 制 银 行 结 余 10 10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648,969 672,309
流 动 资 产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357 357
存 货 12 97,543 85,000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13 17,422 �C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及 预 付 款 项 14 46,352 9,173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5 46,908 �C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16 137,822 26,339
定 期 存 款 �C 93,999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346,404 214,868
资 产 总 值 995,373 887,177
股 本 及 负 债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股 本 7,362 7,362
储 备 573,258 571,559
保 留 盈 利�u ( 累 计 亏 损) 52,242 (150,917)
权 益 总 额 632,862 4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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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附 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贷 18 140,000 260,000
递 延 收 入 8,267 8,691
关 闭、复 原 及 环 境 成 本 拨 备 11,448 6,941
非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159,715 275,632
流 动 负 债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17 52,660 45,210
流 动 所 得 税 负 债 43,902 �C
短 期 借 贷 18 50,000 44,648
长 期 借 贷 流 动 部 分 18 56,234 53,818
黄 金 贷 款 19 �C 39,865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202,796 183,541
负 债 总 额 362,511 459,173
权 益 及 负 债 总 额 995,373 887,177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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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1. 一 般 资 料
本 公 司 为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本 公 司 直 接 及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为 Gold Virtue Limited,其 由 柯 希 平 先 生 全 资 拥 有。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投 资 控 股。本 公 司 的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新 疆 金 川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 金 川 矿 业」)
位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 中 国」)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在 中 国 从 事 金 矿 的 开 采 和 加 工 以 及
销 售 加 工 黄 金 产 品。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办 事 处 及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地 址 载 於 年 报 企 业 资 料 一 节。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以 人 民 币 ( 「 人 民 币」)呈 列,其 亦 为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的 功 能 货 币。
2. 应 用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於 本 年 度 强 制 生 效 的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a) 本 集 团 采 纳 的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准 则
本 集 团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首 次 采 用 以 下 准 则 之 修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7号 ( 修 订 本)「 金 融 工 具:披 露 简 明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澄 清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7号 ( 修 订 本)「 披 露 ― 抵 销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规 定 的 额 外 披
露 并 无 特 别 规 定 於 所 有 中 期 期 间 作 出,惟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4号 规 定 除 外。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9号 ( 修 订 本)「 雇 员 福 利」 澄 清 在 厘 定 雇 员 离 职 後 福 利 责 任 的 贴
现 率 时,重 点 是 负 债 的 计 值 货 币,而 非 产 生 负 债 所 在 的 国 家。评 估 是 否 存 在 深
度 优 质 企 业 债 券 市 场 是 以 企 业 债 券 的 货 币 为 基 准,而 非 某 一 国 家 的 企 业 债 券。
同 样 地,倘 并 无 相 关 货 币 的 深 度 优 质 企 业 债 券 市 场,则 应 使 用 相 关 货 币 的 政 府
债 券。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4号 ( 修 订 本)「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澄 清 在 该 准 则 中 提 及「 於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其 他 部 份 所 披 露 的 资 料」 的 涵 义,亦 修 订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4号,规 定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与 该 资 料 所 在 位 置 的 交 叉 参 考。该 修 订 可 追 溯 应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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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新 订 准 则 及 修 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之 财 政 年 度 首 次 生 效,且 与 本 集 团
之 业 务 无 关 ( 虽 然 其 可 能 影 响 未 来 交 易 及 事 件 之 会 计 处 理):
於 下 列 日 期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 修 订 本)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9号 ( 修 订 本) 雇 员 福 利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7号 ( 修 订 本) 独 立 财 务 报 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 修 订 本) 无 形 资 产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41号 ( 修 订 本) 农 业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5号 ( 修 订 本) 持 作 出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已 终 止 经 营 的 业 务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7号 ( 修 订 本) 金 融 工 具:披 露 ― 对 服 务 合 约
采 用 披 露 规 定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1号 ( 修 订 本) 联 合 经 营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2号 ( 修 订 本) 披 露 於 其 他 实 体 的 权 益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b) 尚 未 采 纳 的 新 订 准 则 及 诠 释
本 集 团 并 无 提 早 应 用 下 列 由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且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的 新 订 准 则 及 修 订 本:
修 订 本
於 以 下 日 期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7号 ( 修 订 本) ― 现 金 流 量 表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2号 ( 修 订 本) 「 所 得 税」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与 客 户 合 约 的 收 入」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租 赁」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 修 订 本)
「 投 资 者 与 其 联 营 或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的 资 产 出 售 或 注 资」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本 集 团 将 於 生 效 时 采 纳 上 述 新 订 或 经 修 订 准 则、现 有 准 则 的 修 订 本 及 诠 释。本 集 团
已 开 始 评 估 对 本 集 团 的 影 响 及 尚 未 能 说 明 该 等 准 则、修 订 本 及 诠 释 是 否 会 对 其 经 营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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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合 规 声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已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此 外,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 「 公 司 条 例」)所 规 定 之 适 用 披 露。
新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 第 622章) 有 关 编 制 账 目 及 董 事 报 告 及 审 核 之 条 文 已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生 效。此 外,上 市 规 则 所 载 有 关 年 度 账 目 之 披 露 规 定
已 参 考 新 公 司 条 例 而 修 订 并 藉 此 与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精 简 一 致。因 此,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内 之 资 料 呈 列 及 披 露 已 予 更 改 以 遵 守 此 等 新
规 定。有 关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之 比 较 资 料 已 根 据 新 规 定 於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内 呈 列 或 披 露。根 据 前 公 司 条 例 或 上 市 规 则 在 以 往 须 予 披 露 但 根 据 新 公 司 条 例
或 经 修 订 上 市 规 则 毋 须 披 露 之 资 料,在 本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中 已 再 无 披 露。
编 制 基 准
於 各 报 告 期 末,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历 史 成 本 基 准 编 制,惟 若 干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平 值 计 量,
并 按 下 文 所 载 会 计 政 策 阐 述。
历 史 成 本 一 般 按 交 换 货 物 及 服 务 时 给 予 代 价 的 公 平 值 计 算。
公 平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之 间 在 计 量 日 进 行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价 格 或 转 移
负 债 所 支 付 的 价 格,无 论 该 价 格 是 直 接 观 察 到 的 结 果 或 是 采 用 其 他 估 值 技 术 作 出 的 估 计。
在 对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平 值 作 出 估 计 时,本 集 团 考 虑 了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为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进 行 定 价 时 将 会 考 虑 的 那 些 特 徵。在 经 重 列 财 务 报 表 中 计 量 及�u或 披 露 的 公 平 值 均 在
此 基 础 上 予 以 确 定,但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2号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支 付 范 围 内 的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支 付 交 易、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7号 租 赁 范 围 内 的 租 赁 交 易、以 及 与 公 平 值 类 似 但 并
非 公 平 值 的 计 量 ( 例 如,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号 存 货 中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或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6号
资 产 减 值 中 的 使 用 价 值)除 外。
此 外,就 财 务 报 告 而 言,公 平 值 计 量 根 据 公 平 值 计 量 的 输 入 数 据 可 观 察 程 度 及 输 入 数 据
对 整 体 公 平 值 计 量 的 重 要 性 分 类 为 第 一 级、第 二 级 或 第 三 级,载 述 如 下:
第 一 级 输 入 数 据 是 实 体 於 计 量 日 可 以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於 活 跃 市 场 之 报 价 ( 未
经 调 整);
第 二 级 输 入 数 据 是 就 资 产 或 负 债 而 言 可 直 接 或 间 接 观 察 之 输 入 数 据 ( 第 一 级 内 包 括
的 报 价 除 外);及
第 三 级 输 入 数 据 是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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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采 纳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如 下:
综 合 账 目 基 准
综 合 财 务 资 料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受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控 制 实 体 的 财 务 报 表。本 公 司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拥 有 控 制 权:
可 对 投 资 对 象 行 使 权 力;
对 来 自 参 与 投 资 对 象 的 可 变 回 报 承 担 风 险 或 享 有 权 利;及
能 够 通 过 行 使 权 力 来 影 响 其 回 报。
若 有 事 实 及 情 况 显 示 以 上 三 项 控 制 因 素 中 有 一 项 或 多 项 出 现 变 化,本 集 团 将 重 新 评 估 其
是 否 对 投 资 对 象 拥 有 控 制 权。
综 合 一 家 附 属 公 司 的 账 目 时 间 从 本 公 司 取 得 该 附 属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起 至 本 公 司 失 去 该 附
属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止。具 体 而 言,在 年 度 所 收 购 或 出 售 的 一 家 附 属 公 司 的 收 入 及 开 支,自
本 公 司 取 得 该 附 属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直 至 本 公 司 失 去 该 附 属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之 日 止 计
入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损 益 及 各 项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项 目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及 非 控 股 权 益。附 属 公 司 的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及 非 控 股 权 益,即 使 此 举 将 导 致 非 控 股 权 益 出 现 亏 绌 结 余。
如 有 需 要,将 对 附 属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作 出 调 整,以 使 其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本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之 间 的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集 团 内 公 司 间 的 所 有 资 产 及 负 债、权 益、收 入、开
支 及 现 金 流 量 均 於 综 合 账 目 时 悉 数 对 销。
4. 分 部 资 料
经 营 分 部 乃 按 有 关 本 集 团 各 部 分 的 内 部 报 告 ( 由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即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定
期 检 讨)予 以 识 别,以 向 各 分 部 配 置 资 源 及 评 估 其 表 现。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主 要 在 中 国 从 事 黄 金 勘 探 及 棕 榈 油 买 卖。因 此,就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管 理 层 认 为 本 集 团 有 两 个 可 呈 报 分 部 ( 附 注 a及 b)。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有 两 个 ( 附 注 a及 b)可 呈 报 分 部:
(a) 加 工 黄 金 分 部,持 有 金 矿,主 要 从 事 采 矿、矿 石 加 工 及 销 售 黄 金 产 品;
(b) 国 际 贸 易 分 部,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开 始 主 要 从 事 棕 榈 油 买 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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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根 据 毛 利 评 估 经 营 分 部 的 表 现。在 集 团 层 面 的 利 息 收 入 及 开 支 不 会 分 配
至 分 部,因 为 该 类 活 动 由 中 央 库 务 职 能 运 作,而 中 央 库 务 职 能 主 责 管 理 本 集 团 的 现 金 状 况。
概 无 披 露 本 集 团 按 经 营 分 部 划 分 之 资 产 及 负 债 分 析,原 因 是 其 并 非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以 供 审 阅。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黄 金
开 采 分 部
国 际 贸 易
分 部 总 计
黄 金
开 采 分 部
国 际 贸 易
分 部 总 计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收 益
销 售 予 客 户 613,429 119,605 733,034 284,554 �C 284,554
销 售 成 本 (252,422) (119,423) (371,845) (181,008) �C (181,008)
可 呈 报 分 部 业 绩 361,007 182 361,189 103,546 �C 103,546
可 呈 报 分 部 业 绩 与 年 内 溢 利 之 对 账 如 下:
可 呈 报 分 部 业 绩 361,189 103,546
销 售 及 营 销 开 支 (428) (274)
一 般 及 行 政 开 支 (25,433) (29,393)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减 值 亏 损 (61,256) (8,912)
其 他 收 入 585 750
其 他 ( 亏 损)�u收 益
― 净 额 (17,339) 12,942
财 务 收 入 1,010 2,483
财 务 费 用 (21,069) (27,557)
所 得 税 开 支 前 溢 利 237,259 53,585
所 得 税 开 支 (34,100) �C
年 内 溢 利 203,159 53,585
摊 销 31,604 �C 31,604 24,181 �C 24,181
折 旧 29,832 �C 29,832 26,747 �C 26,747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减 值 亏 损 61,256 �C 61,256 8,912 �C 8,912
5 其 他 收 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与 资 产 有 关 的 政 府 资 助 424 424
其 他 161 326
585 750
�C 10 �C
6 其 他 ( 亏 损)�u收 益 净 额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期 货 合 约 投 资 ( 亏 损)/ 收 益 (11,288) 6,111
汇 兑 收 益 净 额 5,839 3,401
黄 金 贷 款 公 平 值 变 动 ( 附 注 19) (11,446) 2,848
结 构 性 存 款 投 资 收 入 1,687 815
持 作 买 卖 投 资 投 资 ( 亏 损)�u收 益 (751) 19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的 投 资 收 入 7 �C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的 亏 损 (1,311) (36)
其 他 亏 损 (76) (216)
(17,339) 12,942
7 财 务 收 入 及 费 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利 息 开 支:
― 银 行 借 贷 16,501 20,696
― 黄 金 贷 款 2,436 5,546
― 来 自 一 名 关 联 方 的 贷 款 �C 15
― 环 境 复 原 成 本 增 加 2,132 1,300
财 务 费 用 21,069 27,557
财 务 收 入:
― 银 行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1,010) (2,483)
财 务 收 入 (1,010) (2,483)
财 务 费 用 净 额 20,059 25,074
�C 11 �C
8 所 得 税 开 支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即 期 税 项:
就 年 内 溢 利 的 即 期 税 项 54,146 �C
即 期 税 项 总 额 54,146 �C
递 延 税 项 ( 附 注 20):
暂 时 差 异 的 来 源 及 拨 回 (20,046) �C
递 延 税 项 总 额 (20,046) �C
所 得 税 开 支 34,100 �C
本 公 司 为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获 豁 免 公 司,因 此 毋 须 就 其 非 开 曼 群 岛 收 入 缴 付 开 曼 群
岛 税 项。
Golden Planet Investments Limited为 於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获 豁 免 公 司,因 此 毋 须 就 其
非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收 入 缴 付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税 项。
Tianshan Gold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各 年 度,须 按 16.5%的 税 率 缴 付 香 港 利 得 税。
新 疆 天 山 金 田 投 资 谘 询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疆 金 川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各 年 度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25%。
本 集 团 除 税 前 溢 利 的 税 项 与 采 用 综 合 入 账 实 体 溢 利 所 适 用 的 加 权 平 均 税 率 计 算 得 出 的
理 论 金 额 的 差 异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除 税 前 溢 利 237,259 53,585
按 相 关 国 家 溢 利 适 用 的 境 内 税 率 计 算 的 税 项 56,717 13,396
以 下 各 项 的 税 务 影 响:
― 毋 须 课 税 收 入 (259) (697)
― 不 可 扣 税 开 支 2,872 864
―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扣 税 暂 时 差 异 �C 2,228
― 动 用 先 前 未 确 认 的 税 项 亏 损 (21,395) (15,791)
― 确 认 先 前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3,963) �C
―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税 项 亏 损 128 �C
税 项 支 出 34,100 �C
�C 12 �C
9 每 股 盈 利
(a) 基 本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透 过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除 以 年 内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得 出。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用 於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之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203,159 53,585
用 於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之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千 计) 925,000 925,000
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 人 民 币) 0.22 0.06
(b) 摊 薄
由 於 该 两 个 年 度 并 无 已 发 行 潜 在 摊 薄 普 通 股,故 并 无 呈 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10 股 息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为 每 股0.1港 元 ( 相 当 於 约 人 民 币0.09元),
股 息 总 额 达92,500,000港 元 ( 相 当 於 人 民 币82,741,250元),将 予 宣 派 及 从 本 公 司 股 份 溢 价 分 派。
董 事 会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议 宣 派 该 股 息,该 建 议 须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 通 过。此 等 财 务 报 表 并 无 反 映 此 项 应 付 股 息。董 事 认 为 该 股 息 分 派 符 合
本 公 司 组 织 章 程 细 则,且 符 合 开 曼 群 岛 公 司 法。
11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本 集 团 就 报 告 用 途 的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年 初 75,145 83,987
添 置 81 70
在 损 益 中 确 认 的 减 值 亏 损 (61,256) (8,912)
於 年 末 13,970 75,145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84,138 84,057
在 损 益 中 确 认 的 减 值 亏 损 (70,168) (8,912)
账 面 净 值 13,970 75,145
�C 13 �C
附 注:
(i)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勘探及评估资产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8,912,000
元 乃 主 要 涉 及 乌 鲁 木 ― 吐 拉 苏 地 区,该 地 区 勘 探 证 已 届 满。
(ii)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就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亏 损 人 民 币
61,256,000元,包 括 下 列 项 目:
― 有 关 金 山 周 边 地 区 之 减 值 亏 损 人 民 币 23,150,000元,该 地 区 之 勘 探 证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届 满;
― 有 关 塔 勒 德 (Talede)和 那 棱 萨 伊 (Nalensayi)地 区 的 减 值 亏 损 人 民 币 38,106,000元,该
等 地 区 之 勘 探 证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届 满。管 理 层 认 为 就 勘 探 及 评 估 资 产 作 出
减 值 亏 损 拨 备,乃 由 於 该 两 个 地 区 之 勘 探 区 域 已 减 少 及 於 2017年 重 续 勘 探 证 之
可 能 性 极 低,故 经 济 利 益 已 大 幅 减 少。
12. 存 货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原 料 5,271 2,782
在 制 黄 金 77,777 39,976
合 质 金 锭 1,180 27,348
消 耗 品 及 零 部 件 13,315 14,894
97,543 85,000
13.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於 报 告 期 末,根 据 发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本 集 团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之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在 1个 月 以 内 17,422 �C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之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均 以 美 元 计 价,本 集 团 并 无 已 经
逾 期 但 未 减 值 的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14.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及 预 付 款 项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及 预 付 款 项 之 账 龄 介 乎 六 个 月 内。
�C 14 �C
15.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股 权 投 资(a) 45,477 �C
期 货 合 约(b) 1,431 �C
46,908 �C
(a)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的 变 动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一 月 一 日 �C �C
添 置 49,109 �C
出 售 (3,250) �C
公 平 值 亏 损 (382) �C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45,477 �C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分 类 为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之 股 权 投 资 指
本 集 团 於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若 干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 二 零 一 五 年:无),该 等 公 司 於 活
跃 市 场 挂 牌。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之 公 平 值 变 动 记 入 综 合 损 益 表「 其 他 ( 亏 损)�u收 益 ―
净 额」 内。
所 有 股 本 证 券 的 公 平 值 皆 以 其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在 联 交 所 的 报 价 为 准。
(b) 期 货 合 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对 冲 会 计 项 下 之 衍 生 工 具:
黄 金 期 货 合 约 的 公 平 值 ― 资 产 1,431 �C
本 集 团 使 用 期 货 合 约 减 少 其 蒙 受 金 价 波 动 之 风 险。本 集 团 现 时 并 无 指 定 黄 金 期 货 合
约 的 任 何 对 冲 关 系 以 作 对 冲 会 计 用 途。
黄 金 期 货 合 约 公 平 值 变 动 之 亏 损 人 民 币11,288,000元 ( 二 零 一 五 年:收 益 人 民 币6,111,000
元)已 於 综 合 损 益 表 确 认。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黄 金 期 货 合 约 之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9,465,200元 ( 二 零
一 五 年�U无)。
�C 15 �C
16. 受 限 制 银 行 结 余�u定 期 存 款�u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库 存 现 金 175 88
银 行 现 金 137,647 26,25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137,822 26,339
固 定 存 款 �C 93,999
受 限 制 银 行 结 余 10 10
137,832 120,348
结 余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以 下 列 计 值:
― 人 民 币 43,279 23,021
― 港 元 94,469 49,454
― 美 元 84 47,873
137,832 120,348
附 注:
(i) 银 行 存 款 按 与 银 行 协 定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为 准 的 利 率 计 息。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存 款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利 率 介 乎 0.001%至 0.38% ( 二 零 一 五 年:0.001%至 1.25%)。
17.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12,584 13,053
资 本 开 支 的 应 付 款 项 30,504 18,403
员 工 薪 金 的 应 付 款 项 6,353 6,022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2,011 3,156
其 他 应 付 税 项 960 4,380
应 计 费 用 248 196
52,660 45,210
�C 16 �C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根 据 发 票 日 期 呈 列 的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 包 括 应 付 关 联 方 的
贸 易 款 项)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0至 30日 6,625 5,979
31至 60日 1,188 2,763
60日 以 上 4,771 4,311
12,584 13,053
18.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a) 长 期 银 行 借 款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140,000 260,000
流 动 56,234 53,818
196,234 313,818
(b)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短 期 借 款 50,000 44,648
(c)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应 偿 还 的 借 款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银 行 借 款
於 1年 内 106,234 98,466
1至 2年 80,000 100,000
2至 5年 60,000 160,000
246,234 358,466
本 集 团 借 贷 就 利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及 於 年 末 的 合 约 重 新 定 价 日 期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银 行 借 款
6个 月 或 以 下 196,234 313,818
6至 12个 月 50,000 44,648
246,234 358,466
�C 17 �C
(d) 借 款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代 表�U
― 有 抵 押 ( 附 注 (i)) 196,234 263,759
― 有 担 保 ( 附 注 (ii)) 50,000 �C
― 已 抵 押 ( 附 注 (iii)) �C 44,648
― 无 抵 押 �C 50,059
246,234 358,466
(i)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有 抵 押 银 行 借 款 由 本 集 团 账 面 净 值 约 人 民 币
122,349,000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U约 人 民 币 132,225,000元) 之 采 矿 权 无
形 资 产 及 账 面 净 值 约 人 民 币 135,866,000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U约 人 民
币 145,382,000元)之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担 保。
(ii)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银 行 借 款 人 民 币 50,000,000元 由 厦 门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柯 希 平 先 生 担 保。
(iii)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定 息 银 行 借 款 人 民 币 44,648,000元 已 由 定 期 存 款
人 民 币 47,921,000元 作 抵 押。
(e) 本 集 团 的 尚 未 偿 还 借 贷 按 实 际 年 利 率 介 乎4.35%至5.15%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3.78%至 6.08%)及 须 根 据 付 款 时 间 表 偿 还。
(f)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借 款 的 账 面 值 全 部 以 人 民 币 计
值。
(g) 非 流 动 借 款 的 账 面 值 及 公 平 值 如 下:
账 面 值 公 平 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银 行 借 款 140,000 260,000 144,268 263,189
流 动 借 款 的 公 平 值 与 其 账 面 值 相 若,因 为 贴 现 的 影 响 并 不 重 大。
�C 18 �C
19. 黄 金 贷 款
借 入 黄 金 贷 款 以 满 足 营 运 资 金 需 求,及 被 指 定 为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黄 金 贷 款 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一 月 一 日 39,865 137,682
公 平 值 变 动 11,446 (2,848)
添 置 72,612 41,094
偿 款 (123,923) (136,063)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C 39,865
20. 递 延 所 得 税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及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 将 於 12个 月 後 收 回 的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20,071 �C
― 将 於 12个 月 内 收 回 的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333 �C
20,404 �C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 将 於 12个 月 内 收 回 的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358) �C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 净 值) 20,046 �C
递 延 所 得 税 账 的 整 体 变 动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一 月 一 日 �C �C
计 入 损 益 表 ( 附 注 8) 20,046 �C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20,046 �C
�C 19 �C
年 内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变 动 如 下 ( 未 计 及 同 一 税 收 管 辖 权 的 结 余 抵 销):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减 值 亏 损
拨 备 及
应 计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C �C �C
计 入 损 益 表 17,542 2,862 20,404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7,542 2,862 20,404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公 平 值 收 益 总 计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C �C
扣 自 损 益 表 (358) (358)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358) (35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於 很 可 能 通 过 未 来 应 课 税 溢 利 变 现 相 关 税 项 利 益 时 就 已 结 转 税 项 亏 损
确 认。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概 无 就 税 项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因 为 日 後
能 否 使 用 未 动 用 的 税 项 亏 损 仍 存 在 未 知 数。
倘 产 生 亏 损 的 目 的 是 用 於 抵 销 未 来 应 课 税 溢 利,则 本 公 司 以 及 香 港 及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之 附
属 公 司 之 未 动 用 税 项 亏 损 可 以 不 限 期 结 转。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累
计 未 动 用 税 项 亏 损 为 人 民 币 1,393,000元 ( 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 72,038,000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未 有 就 中 国 若 干 附 属 公 司 就 未 汇 回 盈 利 应 付 的 预 扣 所 得
税 及 其 他 税 项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未 汇 回 盈 利 将 会 永 久 再 投 资。
�C 20 �C
管 理 层 讨 论 及 分 析
业 务 回 顾
本 集 团 旗 下 金 山 金 矿 ( 定 义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的 招 股 章 程)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於 黄 金 产 出 量 及 溢 利 均 录 得 显 着 增 长。於 回 顾 期 间,金 山 金 矿
产 出 66,604盎 司 ( 「 盎 司」,为 贵 金 属 重 量 单 位,一 盎 司 等 於 31.1035克) 或 2,072.0公
斤 黄 金,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黄 金 产 出 量 43,661盎 司 ( 相 当 於 1,358.0公 斤) 大 幅 增 加
约 53%。本 公 司 录 得 纯 利 人 民 币 203.2百 万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增 加 约 279%。
在 产 量 方 面,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压 碎 及 洗 选 约 4,800,000
吨 矿 石,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洗 选 的 4,200,000吨 矿 石 多 出 逾 14%。由 於 黄 金 价 格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由 每 盎 司 1,073美 元 大 幅 升 至 每 盎 司 1,379美 元,故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平 均 已 变 现 黄 金 价 格 上 涨 至 每 克 人 民 币 267.6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每 克 人 民 币
239.3元 增 加 12%。同 时,得 益 於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及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二 零
一 六 年 全 年 的 黄 金 生 产 的 全 成 本 进 一 步 降 低 至 每 盎 司 约 609美 元。
除 金 山 金 矿 内 伊 尔 曼 德 矿 床 及 马 依 托 背 矿 床 之 现 时 采 矿 营 运 外,本 公 司 正 计
划 於 宽 沟 矿 床 和 京 希 ― 巴 拉 克 矿 床 建 设 全 新 露 天 采 区。宽 沟 矿 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前 期 剥 离 量 达 3,149,327立 方 米。矿 区 的 运 输 平 硐 建 设 长 度 已 达 80米 及 将
延 伸 至 指 定 的 长 度 1,139米。本 公 司 计 划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四 季 度 开 始 於 宽 沟 矿
区 及 京 西 ― 巴 拉 克 矿 区 的 采 矿 活 动。
经 过 对 各 种 破 碎 设 备 的 深 入 研 究 及 测 试 之 後,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确 定 了 使 用
高 压 辊 磨 机 的 最 终 方 案。该 方 案 有 望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最 终 矿 石 粒 度,且 可 以
进 一 步 提 高 浸 出 率 约 8%。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与 高 压 辊 磨 机 供 应 商 订 立
设 备 采 购 合 同。车 间 基 建 工 作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完 成 及 预 期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安 装 及 调 试 高 压 辊 磨 机。
作 为 本 公 司 现 时 成 本 削 减 计 划 的 一 个 环 节,本 公 司 新 建 一 个 炭 回 收 车 间,而
炭 高 温 活 化 设 备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起 投 入 运 行。这 将 有 助 於 活 性 炭 再 回 收
利 用,每 年 将 活 性 炭 使 用 量 减 少 84吨,从 而 进 一 步 降 低 成 本。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升 级 热 力 解 给 处 理 设 备,使 解 吸 率 达 逾 99%。
在 勘 探 进 展 方 面,本 公 司 已 完 成 京 希 ― 巴 拉 克 矿 区 的 加 密 钻 探 及 边 部 补 充 钻
探 工 作。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共 钻 探 12孔,累 计 深 度 3,110米。将 更
新矿资源估计,以反映京希 ― 巴拉克矿区的资源量和平均品位两方面均有提高。
�C 21 �C
前 景
本 集 团 矢 志 藉 着 以 下 策 略 成 为 中 国 领 先 的 黄 金 矿 业 公 司:
提 升 选 矿 能 力
本 集 团 致 力 於 平 稳 及 有 效 地 增 强 营 运 能 力,力 图 达 到 设 计 选 矿 能 力。再 者,
本 集 团 将 继 续 积 极 改 进 运 营 设 计 并 应 用 更 成 熟 的 技 术 提 升 运 营 效 率 及 节 省 成
本。
进 一 步 扩 大 资 源 量 及 提 升 储 量
诚 如 招 股 章 程 所 披 露,本 集 团 将 继 续 在 其 持 有 许 可 证 的 金 山 金 矿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进 行 勘 探,以 发 掘 新 的 矿 产 资 源,尤 其 是 现 有 采 矿 租 约 的 较 深 层 部 分,并
会 与 其 他 独 立 第 三 方 寻 求 合 作 机 会。本 集 团 将 持 续 搜 寻 物 色 优 质 金 矿 的 收 购
对 象。
寻 求 业 务 拓 展
本 集 团 拥 有 收 购 柯 希 平 先 生 所 持 两 家 公 司 的 股 权 的 选 择 权 及 优 先 购 买 权,这
两 家 公 司 持 有 山 东 省 和 四 川 省 若 干 矿 山 的 黄 金 勘 探 许 可 证。本 集 团 可 於 适 时
及 经 济 可 行 情 况 下 行 使 选 择 权 来 收 购 该 等 股 权。
除 了 发 展 采 矿 业 务 外,本 集 团 亦 在 其 他 方 面 找 寻 商 机,例 如 买 卖、健 康 护 理
及 教 育 业,以 求 拓 阔 收 入 来 源。
进 一 步 加 强 作 业 安 全 及 环 境 保 护
作 业 安 全 及 环 境 保 护 对 本 行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至 关 重 要。本 集 团 已 实 施 多 项 职
业 健 康、安 全、培 训 及 环 境 保 护 制 度,清 楚 表 明 本 集 团 对 於 优 良 经 营 及 社 会
责 任 的 坚 定 承 担。
�C 22 �C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用 途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本 公 司 进 行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 「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发
行 新 股 份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扣 除 上 市 相 关 开 支 後 约 为 330.4百 万 港 元。所 得 款 项 用
途 已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在 本 公 司 就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而 刊 发 的 招 股 章 程 ( 「 招
股 章 程」) 披 露,并 且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本 公 司 发 表 的 澄 清 公 告 中 作
更 多 披 露。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五 日,董 事 会 议 决 改 变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未 动 用
之 所 得 款 项 约 180.3百 万 港 元 之 用 途,最 新 具 体 详 情 载 於 下 表。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已 动 用 约 238.8百 万 港 元,并 计 划 将 余 下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按 招 股 章 程 及 其 後 刊 发 的 相 关 公 告 所 载 之 方 式 动 用。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的
澄 清 公 告 所 述
规 划 金 额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之
用 途 建 议
变 更 公 告 之 修 订
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动 用 金 额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未 动 用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结 余
( 百 万 港 元) ( 百 万 港 元) ( 百 万 港 元) ( 百 万 港 元)
为 本 公 司 全 泥 氰 化 项 目 提 供 资 金,包 括:
建 造 及 安 装 全 泥 氰 化 生 产 设 备 及 配 套 设 施
以 及 购 置 相 关 设 备
120.1 �C �C �C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聘 用 项 目 设 计 和 监 管 专 家、
实 施 工 作 安 全 措 施、以 及 申 请 相 关 牌 照
30.0 �C �C �C
对 破 碎 系 统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以 提 升 金 山 金 矿
现 有 生 产 效 率
�C 12.5 12.5 �C
开 发 宽 沟 矿 床 的 新 露 天 采 区 以 及 容 纳 宽 沟
所 采 矿 石 的 新 堆 浸 场,以 此 提 高 产 量
�C 27.5 27.5 �C
偿 还 来 自 控 股 股 东 柯 先 生 的 未 偿 还 贷 款
( 连 同 利 息)及 垫 款
138.8 �C 138.8 �C
偿 还 部 分 黄 金 租 赁 �C 47.6 47.6 �C
就 本 公 司 可 能 收 购 的 金 矿 资 源 提 供 资 金,
包 括 环 境 尽 职 审 查 及 勘 探 研 究 的 开 支
15.1 77.6 �C 77.6
就 金 山 金 矿 及 其 周 边 持 有 勘 探 证 的 地 区 的
未 来 勘 探 工 作 提 供 资 金
15.1 15.1 1.1 14.0
用 作 营 运 资 金 及 其 他 一 般 企 业 用 途 11.3 �C 11.3 �C
总 计 330.4 180.3 238.8 91.6
�C 23 �C
财 务 回 顾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录 得 收 入 人 民 币 733,034,000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录 得 收
入 人 民 币 284,554,000元,增 幅 约 为 158%,乃 由 於 黄 金 产 量 及 销 量 和 棕 榈 油 贸 易
大 幅 增 长 所 致。
本 集 团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开 始 录 得 综 合 溢 利 人 民 币
203,159,000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的 综 合 溢 利 则 为 人 民 币 53,585,000元。综 合 溢
利 大 幅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a)黄 金 产 量 及 销 量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长;(b)耐
磨 部 件 的 耐 用 程 度 有 所 改 善,导 致 耐 磨 部 件 的 单 位 成 本 减 低。
收 入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的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733,034,000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 人 民 币 284,554,000元,此 乃 因 为 黄 金 生 产 及 销 量 和 售 价 增 加 及 本 集 团 参 与
了 棕 榈 油 贸 易。
销 售 成 本 ( 「 销 售 成 本」)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的 销 售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371,845,000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 人 民 币 181,008,000元,主 要 包 括 开 采 成 本、选 矿 成 本、有 关 开 采 及 选 矿 活
动 的 劳 工 成 本,以 及 折 旧 及 摊 销 成 本,包 括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之 折 旧 成 本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成 本 和 棕 榈 油 的 采 购 成 本。销 售 成 本 增 加 乃 由 於 产 量 增 长 及 参
与 棕 榈 油 贸 易 所 致。
毛 利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之 毛 利 约 为 人 民 币 361,189,000元,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为 人
民 币 103,546,000元。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的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为 约 人 民 币 428,000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 人 民 币 274,000元。
行 政 开 支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之 行 政 开 支 约 为 人 民 币 25,433,000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 人 民 币 29,393,000元。
�C 24 �C
EBITDA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未 计 利 息、税 项、折 旧 及 摊 销 前 的 收 入 ( 「 EBITDA」)为 人 民
币 317,632,000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 人 民 币 130,770,000元。
融 资 成 本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之 融 资 成 本 为 人 民 币 21,069,000元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人 民 币 27,557,000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减 少 31%。融 资 成
本 减 少 主 要 由 於 偿 还 贷 款 所 致,详 情 载 於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8及 附 注 19。
除 税 前 溢 利 ( 亏 损)
由 於 上 述 原 因,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除 税 前 溢 利 为 人 民
币 237,259,000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 除 税 前 溢 利 人 民 币 53,585,000元。
溢 利 ( 亏 损)及 全 面 收 益 ( 开 支)总 额
由 於 上 述 原 因,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04,858,000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人
民 币 53,569,000元。
流 动 资 金 及 财 务 资 源
由 於 产 能 大 幅 提 升,本 集 团 拥 有 合 理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及 营 运 资 金。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及 定 期 存 款 为 人 民 币
137,822,000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为 人 民 币 120,338,000元)。资 产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632,862,000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为 约 人 民 币 428,004,000
元)。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录 得 流 动 资 产 净 额 人 民 币 143,608,000元,
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则 为 人 民 币 31,327,000元,乃 主 要 由 於 (a)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人 民 币 101,509,000元 及 银 行 结 余 增 加 人 民 币 17,484,000元;(b)存
货 增 加 净 额 人 民 币 12,543,000元;(c)黄 金 贷 款 及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减 少 净 额 人 民
币 32,097,000元;及 (d)即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人 民 币 43,902,000元 及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增 加 人 民 币 7,450,000元。
流 动 比 率 及 杠 杆 比 率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除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1.7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2)。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杠 杆 比 率 ( 借 贷 总 额 除 以 权 益 总 额)
为 0.4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0.9)。
�C 25 �C
现 金 流 量
下 表 载 列 选 自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简 明 综 合 现 金 流 量 报 表 的 现 金 流 量 数 据。
截 至 以 下 日 期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经 营 活 动 所 得 现 金 净 额 301,260 65,281
投 资 活 动 所 用 现 金 净 额 (13,136) (81,316)
融 资 活 动 所 用 现 金 净 额 (183,022) (71,84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增 加�u ( 减 少)净 额 105,102 (87,884)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影 响 6,381 �C
於 一 月 一 日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6,339 114,223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137,822 26,339
於 回 顾 期 间,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1,260,000元,主 要 归 因 於 (a)
溢 利 加 非 现 金 成 本 ( 如 折 旧 及 摊 销 ) 及 减 融 资 成 本 及 投 资 收 益 为 人 民 币
384,130,000元;(b)存 货 增 加 人 民 币 12,545,000元;(c)贸 易 应 收 款 项、预 付 款 项 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增 加 人 民 币 54,601,000元;(d)贸 易 应 付 款 项、应 计 费 用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减 少 人 民 币 4,651,000元;(e)已 付 所 得 税 人 民 币 10,244,000元;及 (f)已
付 环 境 复 原 开 支 人 民 币 831,000元。
於 回 顾 期 间,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136,000,元,主 要 归 因 於 (a)
物 业、 厂 房 及 设 备 购 置 款 人 民 币 36,594,000元;(b)支 付 无 形 资 产 人 民 币
26,921,000元;(c)现 金 流 入 被 存 放 及 赎 回 结 构 性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人 民 币
95,686,000元 抵 销;(d)所 收 利 息 人 民 币 1,010,000元;(e)购 入 一 项 持 作 买 卖 投 资 人
民 币 49,604,000元 及 出 售 持 作 买 卖 投 资 人 民 币 3,376,000元;及 (f)其 他 流 出 人 民 币
89,000元。
於 回 顾 期 间,融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3,022,000元,主 要 归 因 於 (a)
筹 集 新 的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人 民 币 50,000,000元;及 (b)筹 集 新 的 黄 金 贷 款 人 民 币
72,612,000元,但 全 部 被 以 下 各 项 所 抵 销:(a)已 付 黄 金 贷 款 及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利 息 人 民 币 19,479,000元;(b)偿 还 黄 金 贷 款 人 民 币 123,923,000元 及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人 民 币 162,232,000元。
资 本 架 构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925,000,000股,每
股 面 值 0.01港 元 的 股 份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925,000,000股)。
�C 26 �C
债 项 及 资 产 押 记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团 之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约 为 人 民 币
196,234,000元 由 总 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35,866,000元 之 若 干 物 业 厂 房、采 矿 构 筑 物
及 设 备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145,382,000元) 及 总 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22,349,000元 之 无 形 资 产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132,225,000元)
作 为 抵 押。
除 上 文 所 述 外,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概 无 其 他 获 延 期 的
未 偿 还 贷 款、银 行 透 支、其 他 类 似 债 项、承 兑 负 债 或 承 兑 信 贷、债 券、按 揭、
押 记、租 购 承 诺、担 保 及 其 他 重 大 或 然 负 债。
或 然 负 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概 无 任 何 重 大 或 然 负 债 或 担 保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无)。本 集 团 现 时 概 不 涉 及 任 何 重 大 法 律 程 序,本 集
团 亦 不 知 悉 任 何 涉 及 我 们 的 待 结 或 潜 在 重 大 法 律 程 序。若 本 集 团 涉 及 有 关 重
大 法 律 程 序,本 集 团 将 根 据 届 时 可 获 得 的 资 料,於 可 能 已 产 生 亏 损 且 亏 损 金
额 可 合 理 估 计 时 记 录 任 何 亏 损 或 或 然 情 况。
外 汇 风 险
由 於 本 集 团 所 有 交 易 均 以 人 民 币 计 值,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之 功 能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本 集 团 承 受 的 外 币 风 险 主 要 涉 及 若 干 银 行 结 余、若 干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若 干 应
付 股 东 款 项,均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计 值。
本 集 团 目 前 并 无 外 币 对 冲 政 策。然 而,管 理 层 监 察 外 汇 风 险,并 於 有 需 要 时
考 虑 对 冲 重 大 外 币 风 险。
雇 员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於 中 国 及 香 港 雇 用 约 328名 雇 员。本 集
团 根 据 雇 员 之 表 现、经 验 及 现 时 行 业 惯 例 厘 定 所 有 雇 员 薪 酬,并 提 供 在 职 及
专 业 培 训。本 集 团 透 过 豁 免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或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权 利
为 其 香 港 雇 员 提 供 退 休 福 利,并 亦 为 中 国 雇 员 保 持 提 供 类 似 计 划。
�C 27 �C
勘 探、开 发 及 采 矿 生 产 开 支
采 矿 生 产
金 山 金 矿 包 括 五 个 矿 床,即 伊 尔 曼 德 矿 床、马 依 托 背 矿 床、京 希 ― 巴 拉 克 矿 床、
宽 沟 矿 床 及 狮 子 山 矿 床。於 回 顾 期 间,所 采 矿 石 及 选 出 矿 石 之 总 量 约 4,800,000
吨。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金 山 金 矿 已 在 伊 尔 曼 德 矿 床 及 马 依 托 背
矿 床 开 展 采 矿 活 动。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单 位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所 采 矿 石 千 吨 4,824 4,103
伊 尔 曼 德 矿 床 千 吨 4,285 3,424
马 依 托 背 矿 床 千 吨 539 679
超 负 荷 开 采 千 吨 5,894 4,335
伊 尔 曼 德 矿 床 千 吨 5,354 2,534
马 依 托 背 矿 床 千 吨 541 1,801
剥 采 率 : 1.22 1.06
进 料 矿 石 品 位 克�u吨 0.95 0.77
选 出 矿 石 千 吨 4,790 4,156
回 收 率 % 57.0 53.0
产 出 黄 金 盎 司 66,604 43,661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采 矿 作 业 及 基 建 剥 离 活 动 的 总 资 本 开 支 为 约 人 民 币 77.85
百 万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为 约 人 民 币 67.02百 万 元。
�C 28 �C
勘 探
於 回 顾 期 间,与 勘 探 直 接 有 关 的 开 支 约 为 人 民 币 950,000元,本 公 司 完 成 了 对
京 希 ― 巴 拉 克 矿 区 的 加 密 钻 探 及 边 部 补 充 钻 探 工 作。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共 计 实 施 钻 孔 12个,累 计 深 度 3,110米。
下 表 载 列 金 山 金 矿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黄 金 资 源 量 及 储 量:
JORC矿 产 资 源 类 别 吨 位 品 位 所 含 黄 金 所 含 黄 金
千 吨 克�u吨 公 斤 黄 金 千 盎 司
探 明 21,411 0.76 16,362 526
控 制 71,825 0.74 53,433 1,718
推 断 28,658 0.70 20,104 646
总 计 121,894 0.74 89,899 2,890
JORC矿 产 储 量 类 别 吨 位 品 位 所 含 黄 金 所 含 黄 金
千 吨 克�u吨 公 斤 黄 金 千 盎 司
证 实 9,022 0.73 6,605 212
概 略 69,958 0.73 51,141 1,644
总 计 78,979 0.73 57,746 1,857
附 注:
1. 上 文 资 源 及 储 量 已 由 内 部 地 质 部 调 整,而 调 整 乃 根 据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之 招
股 章 程 披 露 之 独 立 技 术 报 告 所 载 之 JORC资 源 及 储 量 推 算 的 消 耗 作 出。
2. 京 希 ― 巴 拉 克 矿 区 边 界 的 加 密 钻 探 增 加 了 探 明 资 源 及 证 实 储 备。
3. 矿 产 资 源 量 乃 使 用 下 列 开 采 及 经 济 因 素 而 作 出 估 计:
(a) 开 采 方 法 采 用 8%稀 释 率 及 65%选 矿 及 熔 融 综 合 回 收 率;
(b) 新 鲜 岩 石 的 坡 角 为 45度,而 黄 土 则 为 30度;
(c) 黄 金 价 格 为 1,350美 元�u盎 司。
4. 矿 产 储 量 之 边 界 品 位 估 计 为 0.3克�u吨。
5. 年 度 矿 石 加 工 量 估 计 为 500万 吨。
�C 29 �C
矿 山 开 发
二 零 一 六 年,本 公 司 继 续 在 金 山 金 矿 进 行 多 项 建 设 及 开 发 工 程,包 括 宽 沟 运
输 平 硐 工 程、炭 回 收 车 间 及 高 压 辊 磨 机 车 间,与 此 同 时 亦 会 继 续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大 型 工 程。
於 回 顾 期 间,矿 山 开 发 及 施 工 的 资 本 开 支 总 额 为 约 人 民 币 36.6百 万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为 约 人 民 币 18.0百 万 元。
重 大 投 资、收 购 及 出 售 事 项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概 无 重 大 投 资、收 购 及 出 售 事 项。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建 议 就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现 金 派 发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1港 元,合 计 约 92,500,000港 元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无)。
拟 派 股 息 须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即 将 在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举 行 的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股 息 计 划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支 付 予 在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一 日 登 记 的 本 公 司 股 东。本 公 司 将 於 适 当 时 间 公 布 与 派 息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暂 停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本 公 司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三)( 首 尾 两 天 包 括 在 内)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以 确 定 符 合 资 格 出 席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三) 举 行 的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的 股 东 身 份。所
有 股 份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及 过 户 表 格 必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四)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一 并 送 达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卓 佳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
为 厘 定 享 有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之 权 利,本 公 司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三)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一 日 ( 星 期 四)( 包 括 首 尾 两 日)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期 间 将 不 会 进 行 股 份 过 户 登 记。为 符 合 资 格 收 取 建 议 末 期 股 息,待 股 东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 後,所 有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相 关 股 票 及 过 户 表 格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一)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交 回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位 於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17楼 1712�C1716室。
�C 30 �C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本 公 司 致 力 维 持 高 水 平 的 企 业 管 治,以 符 合 股 东 利 益。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14所 载 之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作 为 其 自 身 之 企 业 管 治 守 则。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及 直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已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 集 团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10所 载 的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 标 准 守 则」) 作 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守 则。本 集 团 已 向 董 事 作 出 具 体 查
询 且 全 体 董 事 已 确 认,彼 等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已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的 上 市 证 券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回 顾 期 後 事 项
本 集 团 於 回 顾 期 後 并 无 任 何 重 大 结 算 日 後 事 项。
审 阅 全 年 业 绩
本 公 司 的 审 核 委 员 会 ( 「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3.21条 及 第 3.22条 成 立
及 根 据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订 立 书 面 职 权 范 围。审 核 委 员 会 包 括 三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黄 欣 琪 女 士、肖 伟 先 生 及 孙 铁 民 博 士。黄 欣 琪 女 士 为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经 审 核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及 亦 已 审 阅 并 确 认 本 集 团 采 纳 的 会 计 原 则 及 惯 例,并 讨 论 了 审 核、
内 部 控 制 及 财 务 报 告 事 宜。
�C 31 �C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工 作 范 畴
本 集 团 之 核 数 师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香 港 执 业 会 计 师) 认 为 本 集 团 於 初
步 公 告 所 载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及 其 相 关 附 注 之 数 字 与 本 集 团 本 年 度 经 审 核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之 数 字 相 符。由 於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这 方 面 之 工 作 并 不 构
成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之 香 港 核 数 准 则、香 港 审 阅 聘 用 准 则 或 香 港 核 证
聘 用 准 则 而 进 行 之 核 证 聘 用,因 此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并 不 对 初 步 公 告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於 联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发 经 审 核 综 合 全 年 业 绩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年 报
本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将 刊 发 於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hxgoldholding.com)。载 有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16所 规 定 全 部 资 料 的 年 度 报
告 将 於 适 当 时 候 寄 发 予 股 东,并 在 上 述 网 站 刊 发。
承 董 事 会 命
恒 兴 黄 金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柯 希 平
中 国 厦 门,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为 柯 希 平 先 生、陈 宇 先 生 及 何 福 留 先 生;以
及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黄 欣 琪 女 士、肖 伟 先 生 及 孙 铁 民 博 士。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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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黄金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