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mpany Limited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码:00564)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财 务 摘 要
2016年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3,628.53百 万 元,较 2015年 减 少 人 民 币 882.33百
万 元 (即 19.6%)。
2016年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本 年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2.00百 万 元,较 2015年 增 加 人
民 币 19.80百 万 元 (即 46.9%)。
2016年 每 股 盈 利 为 人 民 币 3.82分。
董 事 会 建 议 2016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10股 人 民 币 0.11元 (含 税)。
�C 2 �C
郑 州 煤 矿 机 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之 董 事 会 (「 董 事 会」)谨 此 宣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 本 集 团」)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
以 及 2015年 同 期 的 比 较 数 字 如 下: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收 入 3,628,530 4,510,858
销 售 成 本 (2,915,417) (3,653,833)
毛 利 713,113 857,025
其 他 收 入 101,867 120,724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168,711) (335,881)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187,964) (214,900)
行 政 开 支 (300,376) (304,242)
研 发 费 用 (102,474) (102,562)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亏 损)溢 利 (18,113) 13,361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溢 利 (亏 损) 42 (1,000)
融 资 成 本 �C (2,160)
除 税 前 溢 利 37,384 30,365
所 得 税 开 支 (736) (19,756)
年 内 溢 利 36,648 10,609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可 能 於 其 後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之 项 目:
换 算 产 生 之 汇 兑 差 额 5,250 (1,075)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公 平 值 收 益 (亏 损) 6,541 (4,804)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时 重 新 分 类 调 整 �C 60,071
应 占 一 间 联 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公 平 值 收 益 (亏 损) 19,787 (5,511)
应 占 一 间 联 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时 重 新 分 类 调 整 �C 15,978
指 定 进 行 现 金 对 冲 的 对 冲 工 具 的 公 平 值 收 益 71,020 �C
年 内 其 他 全 面 收 入,扣 除 所 得 税 102,598 64,659
年 内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139,246 75,268
�C 3 �C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以 下 人 士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本 公 司 股 东 61,997 42,198
非 控 股 权 益 (25,349) (31,589)
36,648 10,609
以 下 人 士 应 占 年 内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本 公 司 股 东 164,595 106,857
非 控 股 权 益 (25,349) (31,589)
139,246 75,268
每 股 盈 利
-基 本 (人 民 币 分) 3.82 2.60
�C 4 �C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1,390,786 1,607,658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317,752 381,013
投 资 物 业 45,598 47,187
无 形 资 产 2,260 4,330
於 联 营 公 司 之 投 资 431,416 420,424
於 合 营 企 业 之 投 资 �C 2,383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36,669 31,174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197,742 171,830
债 券 投 资 �C 390,027
融 资 租 赁 应 收 款 项 51,482 58,096
长 期 应 收 款 项 46,782 131,206
2,520,487 3,245,328
流 动 资 产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7,405 8,681
债 务 证 券 416,631 �C
存 货 827,794 1,175,829
应 收 一 家 联 营 公 司 贷 款 64,000 80,000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3,648,445 4,054,923
已 划 转 的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180,322 �C
一 年 内 融 资 租 赁 应 收 款 项 39,146 25,99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项 131,726 105,05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71,020 �C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1,085,000 1,063,000
可 收 回 税 项 247 1,374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253,550 278,080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2,682,402 2,011,221
9,407,688 8,804,159
流 动 负 债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1,721,669 2,193,738
客 户 按 金 253,519 198,888
税 项 负 债 9,385 19,618
与 已 划 转 的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有 关 的 负 债 180,322 �C
2,164,895 2,412,244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7,242,793 6,391,915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9,763,280 9,637,243
�C 5 �C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4,750 14,784
资 产 净 值 9,758,530 9,622,459
股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1,621,122 1,621,122
股 份 溢 价 3,409,354 3,409,354
储 备 4,643,697 4,472,096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权 益 9,674,173 9,502,572
非 控 股 权 益 84,357 119,887
权 益 总 额 9,758,530 9,622,459
�C 6 �C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一 般 资 料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公 司 法 於 2008年 12月 28日 在 中 国 成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2010年 8月 3日,
本 公 司 完 成140,000,000股A股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号601717.SS)。
本 公 司 於 2012年 12月 5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主 板 上 市。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以 人 民 币 ( 「 人 民 币」)呈 列,与 本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之 功 能 货 币 相 同。
2.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之 概 要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颁 布 之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此 外,综 合 财
务 报 表 载 有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规 定 之 适 用 披 露。
3. 收 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液 压 支 架 之 销 售 2,132,777 2,815,835
钢 铁 及 其 他 原 料 贸 易 之 收 入 805,779 920,820
配 件 之 销 售 504,677 601,895
其 他 采 煤 设 备 之 销 售 142,414 120,789
其 他 收 入 42,883 51,519
3,628,530 4,510,858
4. 分 部 信 息
本 集 团 将 下 列 识 别 为 组 成 集 团 之 经 营 分 部:(a)从 事 可 赚 取 收 入 及 产 生 开 支 之 业 务 活 动;
及 (b)该 等 经 营 业 绩 定 期 由 执 行 董 事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人)所 覆 核,以 就 资 源 分 配 及 表 现 评 估
作 出 决 策。
本 集 团 只 有 一 个 经 营 分 部,即 生 产 煤 机 设 备,其 除 税 前 经 营 业 绩 定 期 由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人 所 覆 核,以 就 资 源 分 配 及 表 现 评 估 作 出 决 策。监 於 并 无 向 本 集 团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人 提 供 其 他 酌 情 决 定 提 供 的 财 务 信 息,故 除 实 体 范 围 信 息 外,并 无 呈 列 分 部 信 息。
地 域 资 料
收 入 按 客 户 地 点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中 国 3,438,057 4,430,628
其 他 国 家 190,473 80,230
3,628,530 4,510,858
�C 7 �C
由 於 本 集 团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大 多 位 於 中 国,而 中 国 被 认 为 是 风 险 和 回 报 相 近 的 地 点,故 此
并 无 呈 列 资 产 的 地 域 分 部 资 料。
有 关 主 要 客 户 之 资 料
以 下 列 示 来 自 客 户 且 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超 过 10%的 收 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客 户 A 383,430 563,529
客 户 B 不 适 用 1 551,961
1 相 关 收 入 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不 足 10%。
5. 其 他 收 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政 府 补 助 (附 注) 5,986 9,462
银 行 存 款、长 期 应 收 款 项 和 融 资 租 赁 应 收 款 项
之 利 息 收 入 82,483 98,706
债 务 证 券 投 资 之 利 息 收 入 13,398 11,300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之 股 息 收 入 �C 1,256
101,867 120,724
附 注: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指 就 补 偿 所 产 生 研 发 费 用 及 就 本 集 团 的 新 建 厂 房 而 自 地 方 政 府 获
取 的 无 条 件 政 府 补 助,本 集 团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自 递 延 收 益 转 拨 损 益。
6.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处 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收 益 4,007 3,988
出 售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收 益 14,274 �C
出 售 一 间 联 营 公 司 收 益 26 �C
汇 兑 净 收 益 65,510 40,938
呆 账 拨 备 (230,296) (312,139)
存 货 撇 销 (14,544) (9,343)
按 成 本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之 减 值 亏 损 (1,046) (6,454)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减 值 时 由 权 益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之 累 计 亏 损 �C (60,071)
其 他 (6,642) 7,200
(168,711) (335,881)
�C 8 �C
7. 融 资 成 本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银 行 贷 款 之 利 息 �C 2,160
8. 所 得 税 开 支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所 得 税 开 支 包 括:
即 期 税 项:-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31,953 60,339
-过 往 年 度 超 额 之 拨 备 (1,717) (1,348)
30,236 58,991
递 延 税 项-本 年 度 - (29,500) (39,235)
736 19,756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主 要 集 团 实 体 税 率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本 公 司 (附 注 1) 15% 15%
郑 州 煤 机 综 机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综 机」(附 注 ) 2) 15% 15%
郑 州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附 注 3) 15% 15%
郑 州 煤 矿 机 械 集 团 物 资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物 资 供 销」) 25% 25%
郑 州 煤 机 长 壁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长 壁 机 械」) 25% 25%
郑 煤 机 集 团 潞 安 新 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潞 安 新 疆」(附 注 ) 4) 15% 15%
附 注 1: 本 公 司 於 2014年 7月 31日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 技 术 证 书」),由 2014年 1月 1日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根 据 另 一 份 证 书,本 公 司 之 前 由 2011年 1
月 1日 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2017年 可 在 不
招 致 大 额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适 时 续 订 证 书。
附 注 2: 郑 煤 机 综 机 於 2016年 12月 1日 取 得 「技 术 证 书」,由 2016年 1月 1日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15%。根 据 另 一 份 证 书,郑 煤 机 综 机 之 前 由2013年1月1日 至2015
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
附 注 3: 郑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於 2016年 12月 1日 取 得 「技 术 证 书」,由 2016年 1月 1日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根 据 另 一 份 证 书,郑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之 前 由 2013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
附 注 4: 郑 煤 机 潞 安 新 疆 於 2014年 6月 9日 取 得「技 术 证 书」,由 2014年 1月 1日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
�C 9 �C
年 内 税 项 费 用 按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所 示 除 税 前 溢 利 对 账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除 税 前 溢 利 37,385 30,365
按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15%计 算 之 税 项 5,608 4,555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和 合 营 企 业 亏 损 (溢 利)的 税 务 影 响 2,711 (1,854)
不 可 扣 税 收 入 之 税 务 影 响 (9,213) �C
不 可 扣 税 开 支 之 税 务 影 响 1,320 14,369
未 确 认 税 项 亏 损 之 税 务 影 响 7,730 9,897
利 用 先 前 未 确 认 税 项 亏 损 (279) (2,717)
附 属 公 司 不 同 税 率 之 影 响 746 1,354
额 外 扣 除 符 合 规 定 的 研 发 费 用 (6,170) (4,500)
过 往 年 度 超 额 拨 备 (1,717) (1,348)
736 19,756
9. 年 内 溢 利
年 内 溢 利 经 扣 除 (计 入)以 下 各 项 得 出: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 174,970 172,777
投 资 物 业 折 旧 1,589 59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062 2,454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拨 回 8,823 8,823
折 旧 及 摊 销 总 额 187,444 184,651
雇 员 福 利 开 支 (包 括 董 事):
-工 资 及 其 他 福 利 351,269 352,853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供 款 54,267 55,746
405,536 408,599
核 数 师 酬 金 2,980 2,980
确 认 为 开 支 之 存 货 成 本 2,915,417 3,653,833
投 资 物 业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8,486) (5,344)
减:产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资 物 业 之 直 接 经 营 开 支 3,991 1,143
(4,495) (4,201)
租 用 房 屋 之 最 低 经 营 租 赁 租 金 5,224 5,224
�C 10 �C
10. 股 息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内 确 认 分 派 以 下 股 息:
-2015年 末 期 (每 股 人 民 币 0.008元) 12,969 �C
-2014年 末 期 (每 股 人 民 币 0.038元) �C 61,603
12,969 61,603
报 告 期 末 後,本 公 司 董 事 已 建 议 就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011元 ( 2015年: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008元),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057,185.07元,须 待 股 东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方 可 作 实。
11. 每 股 盈 利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按 以 下 数 据 计 算: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就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而 言 之 盈 利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61,998 42,198
就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而 言 之 普 通 股 数 目 1,621,122,000 1,621,122,000
由 於 两 年 度 均 无 已 发 行 具 潜 在 摊 薄 作 用 的 普 通 股,故 此 两 年 度 均 无 呈 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12.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收 票 据 1,038,280 1,004,413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3,525,161 3,989,715
减:呆 账 拨 备 (1,183,432) (1,032,712)
3,380,009 3,961,416
向 供 应 商 预 付 款 项 227,856 52,329
订 金 25,674 6,919
其 他 可 收 回 税 项 3,328 20,985
雇 员 垫 款 2,850 4,896
应 收 股 息 �C 950
其 他 20,619 16,213
减:呆 账 拨 备 (11,891) (8,785)
268,436 93,507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合 计 3,648,445 4,054,923
�C 11 �C
本 集 团 一 般 给 予 客 户 之 信 贷 期 最 多 为 180天。应 收 票 据 的 最 长 届 满 期 限 为 六 个 月。给 予 客
户 之 信 贷 期 可 能 因 多 项 因 素 而 有 明 显 差 异,包 括 本 集 团 与 客 户 之 关 系、客 户 之 信 用 状 况
与 付 款 记 录、合 约 总 值 及 市 况。以 下 为 各 报 告 期 末 按 发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应 收 票 据 及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扣 除 呆 账 拨 备 後 之 账 龄 分 析: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180天 内 1,506,393 2,078,089
超 过 180天 但 1年 内 988,052 1,083,649
超 过 1年 但 2年 内 700,945 509,190
超 过 2年 但 3年 内 184,619 290,488
3,380,009 3,961,416
13.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u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现 金 90 120
原 到 期 日 为 3个 月 或 以 下 之 银 行 存 款 2,632,312 1,726,10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值 物 2,632,402 1,726,221
原 到 期 日 为 3个 月 以 上 之 银 行 存 款 50,000 285,000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2,682,402 2,011,221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为 抵 押 予 银 行 作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保 函 及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之 保 证 金,因 此
被 分 类 为 流 动 资 产。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按 市 场 利 率 计 息,於 2016年 12月 31日,年 利 率 介 乎
0.30%至 2.05%之 范 围 ( 2015年:年 利 率 0.39%至 3.15%)。
14.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付 票 据 367,269 698,336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1,139,227 1,188,824
1,506,496 1,887,160
应 付 工 资 与 奖 金 69,584 68,304
应 付 一 间 原 附 属 公 司 一 名 非 控 股 股 东 的 款 项 �C 107,711
订 金 23,710 28,294
一 年 内 确 认 之 递 延 收 入 9,528 9,528
其 他 应 付 税 项 40,946 18,301
预 提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71,405 74,440
1,721,669 2,193,738
�C 12 �C
附 注:
以 下 为 於 各 报 告 期 末 按 发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应 付 票 据 及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90天 内 700,994 878,996
超 过 90天 但 1年 内 541,746 724,600
超 过 1年 263,756 283,564
1,506,496 1,887,160
15. 股 本
上 市 A股 上 市 H股 总 计
股 份 数 目 金 额 股 份 数 目 金 额 股 份 数 目 金 额
千 股 人 民 币 千 元 千 股 人 民 币 千 元 千 股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2015年 1月 1日、2015年
及 2016年 12月 31日 1,377,888 1,377,888 243,234 243,234 1,621,122 1,621,122
除 所 派 股 息 之 货 币 外,H股 及 A股 在 各 方 面 均 享 有 同 等 地 位。
�C 13 �C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财 务 回 顾
收 入
本 集 团 收 入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4,510.86百 万 元 减 少 19.6%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628.53百 万 元,主 要 是 2016年 国 内 煤 炭 市
场 需 求 持 续 萎 缩,煤 炭 开 采 和 选 洗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继 续 下 降,以 及 国 家 煤 炭
去 产 能,令 国 内 市 场 对 集 团 产 品 需 求 有 所 减 少 导 致 本 集 团 液 压 支 架 的 收 入 下
降 所 致。
销 售 成 本
由 於 本 集 团 收 入 有 所 下 降,本 集 团 销 售 成 本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3,653.83百 万 元 减 少20.2%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2,915.42百 万 元。
毛 利
受 上 述 因 素 推 动,本 集 团 毛 利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857.03百
万 元 减 少 16.8%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713.11百 万 元。
本 集 团 的 毛 利 率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19.0%上 升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19.7%,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其 他 收 入
本 集 团 其 他 收 入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20.72百 万 元 下 降 15.6%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01.87百 万 元。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本 集 团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35.88百 万 元 减
少 49.8%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68.71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就 呆 账
作 出 的 拨 备 减 少。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本 集 团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214.90百 万 元 减
少 12.5%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87.96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煤 机 市
场 持 续 萎 缩 影 响 而 导 致 公 司 市 场 开 发 费 用 减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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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开 支
本 集 团 行 政 开 支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04.24百 万 元 减 少 1.3%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00.38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的 薪 酬 及 福 利 费 用 减 少。
研 发 费 用
本 集 团 研 发 费 用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02.56百 万 元 减 少 0.1%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02.47百 万 元,集 团 在 研 究 和 开 发 活 动
上 的 投 入 较 为 平 稳。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溢 利
本 集 团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溢 利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3.36百 万 元
溢 利 减 少 235.6%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8.11百 万 元 亏 损,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之 联 营 公 司 本 年 度 亏 损。
融 资 成 本
本 集 团 融 资 成 本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2.16百 万 元 减 少 100%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0元,乃 由 於 本 集 团 银 行 借 贷 的 於 本 年 还
清,无 银 行 借 贷 所 支 付 的 利 息。
除 税 前 溢 利
受 前 述 因 素 之 综 合 影 响,本 集 团 的 除 税 前 溢 利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0.37百 万 元 上 升 23.1%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7.39百 万
元。
所 得 税 开 支
本 集 团 的 所 得 税 开 支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9.76百 万 元 减 少
96.3%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0.74百 万 元,主 要 是 由 於 本 集 团 本
期 出 售 子 公 司 的 税 务 影 响。本 集 团 实 际 所 得 税 率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65.1%降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2.0%。
�C 15 �C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利 润
基 於 上 述 各 种 因 素,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利 润 自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42.20百 万 元 上 升 46.9%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62.00百 万 元。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於2016年12月31日,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金 额 约 为 人 民 币3,648.45百 万 元,较2015
年 末 的 约 人 民 币 4,054.92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406.47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收
入 下 降 以 及 加 大 收 账 力 度 导 致。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於 2016年 12月 31日,其 他 金 融 资 产 金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085.00百 万 元,较 2015年 末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22.00百 万 元,乃 由 於 本 集 团 自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购 买 短 期 结 构 性 存
款 增 加 所 致。
流 动 资 金
本 集 团 流 动 资 产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7,242.79百 万 元 ( 2015年12月31日:人 民 币6,391.92
百 万 元),而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流 动 比 率 为 4.35 ( 2015年 12月 31日:3.65)。流 动
比 率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债 券 投 资 将 於 1年 内 到 期 令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所 致。
业 务 回 顾
1. 2016年 度 本 集 团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2016年,受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持 续 放 缓、煤 炭 行 业 持 续 去 产 能、煤 机 市 场 持 续
萎 缩 的 影 响,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大 幅 下 降,但 是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仍
有 所 增 长。2016年 公 司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3,628.53百 万 元,较 2015年
下 降 19.6%;实 现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62.00百 万 元,较 2015年 增 加
46.9%。
�C 16 �C
2. 2016年 的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2016年,郑 煤 机 紧 紧 围 绕 「回 资 金 稳 市 场、提 效 率 求 生 存、调 结 构 促 转 型、
深 改 革 谋 创 新」的 年 度 方 针 目 标,迈 出 了 转 型 升 级 的 关 键 一 步,重 点 推 进
深 化 改 革 和 产 业 转 型,对 外 推 广 多 元 化 营 销 模 式,对 内 深 挖 潜 力 降 成 本,
总 体 生 产 经 营 较 为 平 稳,在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下 滑 的 情 况 下,利 润 有 所 增 加。
2016年,公 司 产 业 转 型 取 得 实 质 进 展,双 轮 驱 动 格 局 初 步 构 建;多 元 回 款
方 式 成 效 显 着,创 新 销 售 模 式 逆 势 突 破;生 产 组 织 方 式 持 续 优 化,产 品 品
质 稳 步 提 升;产 品 技 术 与 制 造 工 艺 技 术 稳 步 提 升,重 大 攻 关 项 目 持 续 突 破。
3. 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後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件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3月 24日 的 公 告 及 日 期 为 2016年 5月 23日 的 通
函,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之 非 常 重 大 收 购 事 项 及 关 连 交 易。下 述 所 用 词 汇 与 该
公 告 及 通 函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义,截 至 本 公 告 之 日 期,目 标 股 权 已 完 成
过 户,代 价 股 份 已 办 理 完 毕 股 份 登 记 手 续,配 售 股 份 已 完 成 发 行。
2017年 展 望
2017年 是 国 家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深 化 的 攻 坚 之 年,也 是 公 司 全 面 深 化 改 革、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开 局 之 年。2017年,公 司 将 围 绕「深 化 改 革 谋 格 局,先 行 先 试 促 创
新,夯 实 基 础 抓 质 量,稳 健 经 营 保 增 长」的 年 度 方 针 目 标,持 续 推 动 公 司 转 型 升
级。首 先 要 抓 住 煤 炭 行 业 发 生 变 革 的 机 会,将 煤 机 业 务 做 强 做 精;其 次 做 好 汽
车 零 部 件 业 务 的 整 合,强 化 其 自 身 的 盈 利 能 力,追 求 持 续 的 健 康 良 性 发 展;再
次 要 加 强 风 险 管 控,保 持 公 司 稳 健 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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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资 料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之 年 度 (「 回 顾 期 间」),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企 业 管 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致 力 维 护 高 水 平 企 业 管 治。董 事 会 相 信 有 效 及 合 理 的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对 本 集 团 之 发 展 至 关 重 要。本 公 司 已 采 纳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附 录 14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企 业 管 治 守 则」)之 守
则 条 文 (「 守 则 条 文」)。於 回 顾 期 间,本 公 司 一 直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的 适 用 守 则
条 文。
董 事、监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作 为 公 司 有 关 董 事、监 事 证 券 交 易 的 行 为 守 则。本 公 司
已 向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作 出 具 体 查 询,其 已 确 认,於 回 顾 期 间,彼 等 一 直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会 於2017年3月27日 举 行 会 议 并 通 过 相 关 决 议 案,建 议 派 发 截 至2016年12月31
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 股 息」)每 10股 人 民 币 0.11元 (含 税),总 计 人 民 币 19,057,185.07
元。股 息 的 预 期 派 付 日 期 将 为 2017年 7月 31日 或 前 後。该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须 获 2016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审 议。本 公 司 将 适 时 公 布 2016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的 召 开 时 间
及 相 关 安 排。
董 事 会 并 不 知 悉 任 何 股 东 已 放 弃 或 同 意 放 弃 任 何 股 息。
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非 居 民
企 业 就 其 来 源 於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10%。为 此,任
何 以 非 个 人 企 业 名 义,包 括 以 香 港 中 央 结 算(代 理 人)有 限 公 司、其 他 代 理 人 或
受 托 人、或 其 他 组 织 及 团 体 名 义 登 记 的H股 股 份 皆 被 视 为 由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定
义 见 企 业 所 得 税 法)所 持 有 的 股 份,本 公 司 将 在 代 扣 代 缴 10%企 业 所 得 税 後,向
该 等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派 发 股 息。
�C 18 �C
任 何 名 列 本 公 司H股 股 东 名 册 上 的 依 法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成 立,或 者 依 照 外 国 (地
区)法 律 成 立 但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居 民 企 业 (定 义 见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倘 不 希 望 由 本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10%企 业 所 得 税,须 适 时 向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呈 交 中 国 执 业 律 师 出 具 的 认 定 其 为 居 民 企 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加 盖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章)及 相 关 文 件。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於 2011年 6月 28日 颁 布 的 《关 於 国 税 发 (1993) 045号 文 件 废 止 後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徵 管 问 题 的 通 知》 ( 「 通 知」),在 香 港 发 行 股 份 的 境 内 非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向 境 外 居 民 个 人 股 东 派 发 的 股 息,一 般 须 按 10%的 税 率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然 而,各 境 外 居 民 个 人 股 东 本 身 的 所 得 税 率 视 乎 其 居 住 国 家 与 中 国 大 陆 的 相
关 税 收 协 议 而 有 所 不 同。据 此,在 向 於 记 录 日 期 名 列 本 公 司 H股 股 东 名 册 的 H
股 个 人 股 东 派 发 股 息 时,本 公 司 将 预 扣 10%的 股 息 作 为 个 人 所 得 税,除 非 相 关
税 务 法 规、税 收 协 定 或 通 知 另 有 规 定。
对 於 任 何 因 股 东 身 份 未 能 及 时 确 定 或 错 误 确 定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索 偿 或 对 代 扣 代
缴 机 制 的 任 何 争 议,本 公 司 概 不 负 责。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利 润 分 配 事 宜
对 於 香 港 联 交 所 投 资 者 (包 括 企 业 和 个 人)投 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本 公 司 A股 股 票
( 「 沪 股 通」),其 股 息 红 利 将 由 本 公 司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按 股 票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户 以 人 民 币 派 发。本 公 司 按 照 10%的 税 率 代 扣 所 得 税,
并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扣 缴 申 报。对 於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中 属 於 其 他 国 家 税 收 居
民 且 其 所 在 国 与 中 国 签 订 的 税 收 协 定 规 定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税 率 低 於 10%的,企 业
或 个 人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托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人,向 本 公 司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申 请,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後,按 已 徵 税 款 和 根 据 税 收 协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款 的 差 额 予 以 退 税。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股 权 登 记 日、现 金 红 利 派 发 日 等 时 间 安 排 与 本 公 司A股 股 东 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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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股 通 投 资 者 利 润 分 配 事 宜
对 於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包 括 企 业 和 个 人)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本 公 司 H股 股 票
( 「 港 股 通」),本 公 司 将 适 时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签 订
《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现 金 红 利 派 发 协 议》,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作 为 港 股 通 H股 投 资 者 名 义 持 有 人 接 收 本 公 司 派 发 的 现 金 红 利,并 通 过 其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将 现 金 红 利 发 放 至 相 关 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投 资 者。
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投 资 者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人 民 币 派 发。根 据 《关 於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4]81号)》的 相 关 规 定:对 内
地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沪 港 通 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H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H股 公 司
按 照 20%的 税 率 代 扣 个 人 所 得 税。对 内 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通 过 沪 港 通 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比 照 个 人 投 资 者 徵 税。H股 公 司 对 内 地 企
业 投 资 者 不 代 扣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税 款,应 纳 税 款 由 企 业 自 行 申 报 缴 纳。
港 股 通 投 资 者 股 权 登 记 日、现 金 红 利 派 发 日 等 时 间 安 排 与 本 公 司H股 股 东 一 致。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本 集 团 采 纳 的 会 计 原 则 及 政 策 以 及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经 审 核 年 度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C 20 �C
於 联 交 所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资 料
本业绩公告同时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zzmj.com)。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2016年 年 度 报 告 将 适 时 刊 载 於
联 交 所 网 站、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本 公 司 网 站。本 公 司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年 报 将 於 适 当 时 间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如 适 用),以 及 於 联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之 网 站 登 载。
承 董 事 会 命
郑 州 煤 矿 机 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焦 承 尧
中 国,郑 州,2017年 3月 27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为 焦 承 尧 先 生、向 家 雨 先 生、王 新 莹 先 生、郭
昊 峰 先 生 及 刘 强 先 生;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刘 尧 女 士、江 华 先 生、李 旭 冬 先 生
及 吴 光 明 先 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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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机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