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

�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mpany Limited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码:00564)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财 务 摘 要 2016年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3,628.53百 万 元,较 2015年 减 少 人 民 币 882.33百 万 元 (即 19.6%)。 2016年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本 年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2.00百 万 元,较 2015年 增 加 人 民 币 19.80百 万 元 (即 46.9%)。 2016年 每 股 盈 利 为 人 民 币 3.82分。 董 事 会 建 议 2016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10股 人 民 币 0.11元 (含 税)。 �C 2 �C 郑 州 煤 矿 机 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之 董 事 会 (「 董 事 会」)谨 此 宣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 本 集 团」)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 以 及 2015年 同 期 的 比 较 数 字 如 下: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收 入 3,628,530 4,510,858 销 售 成 本 (2,915,417) (3,653,833) 毛 利 713,113 857,025 其 他 收 入 101,867 120,724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168,711) (335,881)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187,964) (214,900) 行 政 开 支 (300,376) (304,242) 研 发 费 用 (102,474) (102,562)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亏 损)溢 利 (18,113) 13,361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溢 利 (亏 损) 42 (1,000) 融 资 成 本 �C (2,160) 除 税 前 溢 利 37,384 30,365 所 得 税 开 支 (736) (19,756) 年 内 溢 利 36,648 10,609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可 能 於 其 後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之 项 目: 换 算 产 生 之 汇 兑 差 额 5,250 (1,075)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公 平 值 收 益 (亏 损) 6,541 (4,804)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时 重 新 分 类 调 整 �C 60,071 应 占 一 间 联 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公 平 值 收 益 (亏 损) 19,787 (5,511) 应 占 一 间 联 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时 重 新 分 类 调 整 �C 15,978 指 定 进 行 现 金 对 冲 的 对 冲 工 具 的 公 平 值 收 益 71,020 �C 年 内 其 他 全 面 收 入,扣 除 所 得 税 102,598 64,659 年 内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139,246 75,268 �C 3 �C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以 下 人 士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本 公 司 股 东 61,997 42,198 非 控 股 权 益 (25,349) (31,589) 36,648 10,609 以 下 人 士 应 占 年 内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本 公 司 股 东 164,595 106,857 非 控 股 权 益 (25,349) (31,589) 139,246 75,268 每 股 盈 利 -基 本 (人 民 币 分) 3.82 2.60 �C 4 �C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1,390,786 1,607,658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317,752 381,013 投 资 物 业 45,598 47,187 无 形 资 产 2,260 4,330 於 联 营 公 司 之 投 资 431,416 420,424 於 合 营 企 业 之 投 资 �C 2,383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36,669 31,174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197,742 171,830 债 券 投 资 �C 390,027 融 资 租 赁 应 收 款 项 51,482 58,096 长 期 应 收 款 项 46,782 131,206 2,520,487 3,245,328 流 动 资 产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7,405 8,681 债 务 证 券 416,631 �C 存 货 827,794 1,175,829 应 收 一 家 联 营 公 司 贷 款 64,000 80,000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3,648,445 4,054,923 已 划 转 的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180,322 �C 一 年 内 融 资 租 赁 应 收 款 项 39,146 25,99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项 131,726 105,05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71,020 �C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1,085,000 1,063,000 可 收 回 税 项 247 1,374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253,550 278,080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2,682,402 2,011,221 9,407,688 8,804,159 流 动 负 债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1,721,669 2,193,738 客 户 按 金 253,519 198,888 税 项 负 债 9,385 19,618 与 已 划 转 的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有 关 的 负 债 180,322 �C 2,164,895 2,412,244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7,242,793 6,391,915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9,763,280 9,637,243 �C 5 �C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4,750 14,784 资 产 净 值 9,758,530 9,622,459 股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1,621,122 1,621,122 股 份 溢 价 3,409,354 3,409,354 储 备 4,643,697 4,472,096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权 益 9,674,173 9,502,572 非 控 股 权 益 84,357 119,887 权 益 总 额 9,758,530 9,622,459 �C 6 �C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一 般 资 料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公 司 法 於 2008年 12月 28日 在 中 国 成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2010年 8月 3日, 本 公 司 完 成140,000,000股A股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号601717.SS)。 本 公 司 於 2012年 12月 5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主 板 上 市。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以 人 民 币 ( 「 人 民 币」)呈 列,与 本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之 功 能 货 币 相 同。 2.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之 概 要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颁 布 之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此 外,综 合 财 务 报 表 载 有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规 定 之 适 用 披 露。 3. 收 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液 压 支 架 之 销 售 2,132,777 2,815,835 钢 铁 及 其 他 原 料 贸 易 之 收 入 805,779 920,820 配 件 之 销 售 504,677 601,895 其 他 采 煤 设 备 之 销 售 142,414 120,789 其 他 收 入 42,883 51,519 3,628,530 4,510,858 4. 分 部 信 息 本 集 团 将 下 列 识 别 为 组 成 集 团 之 经 营 分 部:(a)从 事 可 赚 取 收 入 及 产 生 开 支 之 业 务 活 动; 及 (b)该 等 经 营 业 绩 定 期 由 执 行 董 事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人)所 覆 核,以 就 资 源 分 配 及 表 现 评 估 作 出 决 策。 本 集 团 只 有 一 个 经 营 分 部,即 生 产 煤 机 设 备,其 除 税 前 经 营 业 绩 定 期 由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人 所 覆 核,以 就 资 源 分 配 及 表 现 评 估 作 出 决 策。监 於 并 无 向 本 集 团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人 提 供 其 他 酌 情 决 定 提 供 的 财 务 信 息,故 除 实 体 范 围 信 息 外,并 无 呈 列 分 部 信 息。 地 域 资 料 收 入 按 客 户 地 点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中 国 3,438,057 4,430,628 其 他 国 家 190,473 80,230 3,628,530 4,510,858 �C 7 �C 由 於 本 集 团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大 多 位 於 中 国,而 中 国 被 认 为 是 风 险 和 回 报 相 近 的 地 点,故 此 并 无 呈 列 资 产 的 地 域 分 部 资 料。 有 关 主 要 客 户 之 资 料 以 下 列 示 来 自 客 户 且 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超 过 10%的 收 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客 户 A 383,430 563,529 客 户 B 不 适 用 1 551,961 1 相 关 收 入 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不 足 10%。 5. 其 他 收 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政 府 补 助 (附 注) 5,986 9,462 银 行 存 款、长 期 应 收 款 项 和 融 资 租 赁 应 收 款 项 之 利 息 收 入 82,483 98,706 债 务 证 券 投 资 之 利 息 收 入 13,398 11,300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之 股 息 收 入 �C 1,256 101,867 120,724 附 注: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指 就 补 偿 所 产 生 研 发 费 用 及 就 本 集 团 的 新 建 厂 房 而 自 地 方 政 府 获 取 的 无 条 件 政 府 补 助,本 集 团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自 递 延 收 益 转 拨 损 益。 6.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处 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收 益 4,007 3,988 出 售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收 益 14,274 �C 出 售 一 间 联 营 公 司 收 益 26 �C 汇 兑 净 收 益 65,510 40,938 呆 账 拨 备 (230,296) (312,139) 存 货 撇 销 (14,544) (9,343) 按 成 本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之 减 值 亏 损 (1,046) (6,454)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之 投 资 减 值 时 由 权 益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之 累 计 亏 损 �C (60,071) 其 他 (6,642) 7,200 (168,711) (335,881) �C 8 �C 7. 融 资 成 本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银 行 贷 款 之 利 息 �C 2,160 8. 所 得 税 开 支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所 得 税 开 支 包 括: 即 期 税 项:-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31,953 60,339 -过 往 年 度 超 额 之 拨 备 (1,717) (1,348) 30,236 58,991 递 延 税 项-本 年 度 - (29,500) (39,235) 736 19,756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主 要 集 团 实 体 税 率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本 公 司 (附 注 1) 15% 15% 郑 州 煤 机 综 机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综 机」(附 注 ) 2) 15% 15% 郑 州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附 注 3) 15% 15% 郑 州 煤 矿 机 械 集 团 物 资 供 销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物 资 供 销」) 25% 25% 郑 州 煤 机 长 壁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长 壁 机 械」) 25% 25% 郑 煤 机 集 团 潞 安 新 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 郑 煤 机 潞 安 新 疆」(附 注 ) 4) 15% 15% 附 注 1: 本 公 司 於 2014年 7月 31日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 技 术 证 书」),由 2014年 1月 1日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根 据 另 一 份 证 书,本 公 司 之 前 由 2011年 1 月 1日 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2017年 可 在 不 招 致 大 额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适 时 续 订 证 书。 附 注 2: 郑 煤 机 综 机 於 2016年 12月 1日 取 得 「技 术 证 书」,由 2016年 1月 1日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15%。根 据 另 一 份 证 书,郑 煤 机 综 机 之 前 由2013年1月1日 至2015 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 附 注 3: 郑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於 2016年 12月 1日 取 得 「技 术 证 书」,由 2016年 1月 1日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根 据 另 一 份 证 书,郑 煤 机 液 压 电 控 之 前 由 2013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 附 注 4: 郑 煤 机 潞 安 新 疆 於 2014年 6月 9日 取 得「技 术 证 书」,由 2014年 1月 1日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有 权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15%。 �C 9 �C 年 内 税 项 费 用 按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所 示 除 税 前 溢 利 对 账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除 税 前 溢 利 37,385 30,365 按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15%计 算 之 税 项 5,608 4,555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和 合 营 企 业 亏 损 (溢 利)的 税 务 影 响 2,711 (1,854) 不 可 扣 税 收 入 之 税 务 影 响 (9,213) �C 不 可 扣 税 开 支 之 税 务 影 响 1,320 14,369 未 确 认 税 项 亏 损 之 税 务 影 响 7,730 9,897 利 用 先 前 未 确 认 税 项 亏 损 (279) (2,717) 附 属 公 司 不 同 税 率 之 影 响 746 1,354 额 外 扣 除 符 合 规 定 的 研 发 费 用 (6,170) (4,500) 过 往 年 度 超 额 拨 备 (1,717) (1,348) 736 19,756 9. 年 内 溢 利 年 内 溢 利 经 扣 除 (计 入)以 下 各 项 得 出: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 174,970 172,777 投 资 物 业 折 旧 1,589 59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062 2,454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拨 回 8,823 8,823 折 旧 及 摊 销 总 额 187,444 184,651 雇 员 福 利 开 支 (包 括 董 事): -工 资 及 其 他 福 利 351,269 352,853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供 款 54,267 55,746 405,536 408,599 核 数 师 酬 金 2,980 2,980 确 认 为 开 支 之 存 货 成 本 2,915,417 3,653,833 投 资 物 业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8,486) (5,344) 减:产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资 物 业 之 直 接 经 营 开 支 3,991 1,143 (4,495) (4,201) 租 用 房 屋 之 最 低 经 营 租 赁 租 金 5,224 5,224 �C 10 �C 10. 股 息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内 确 认 分 派 以 下 股 息: -2015年 末 期 (每 股 人 民 币 0.008元) 12,969 �C -2014年 末 期 (每 股 人 民 币 0.038元) �C 61,603 12,969 61,603 报 告 期 末 後,本 公 司 董 事 已 建 议 就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011元 ( 2015年: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008元),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057,185.07元,须 待 股 东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方 可 作 实。 11. 每 股 盈 利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按 以 下 数 据 计 算: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就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而 言 之 盈 利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61,998 42,198 就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而 言 之 普 通 股 数 目 1,621,122,000 1,621,122,000 由 於 两 年 度 均 无 已 发 行 具 潜 在 摊 薄 作 用 的 普 通 股,故 此 两 年 度 均 无 呈 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12.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收 票 据 1,038,280 1,004,413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3,525,161 3,989,715 减:呆 账 拨 备 (1,183,432) (1,032,712) 3,380,009 3,961,416 向 供 应 商 预 付 款 项 227,856 52,329 订 金 25,674 6,919 其 他 可 收 回 税 项 3,328 20,985 雇 员 垫 款 2,850 4,896 应 收 股 息 �C 950 其 他 20,619 16,213 减:呆 账 拨 备 (11,891) (8,785) 268,436 93,507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合 计 3,648,445 4,054,923 �C 11 �C 本 集 团 一 般 给 予 客 户 之 信 贷 期 最 多 为 180天。应 收 票 据 的 最 长 届 满 期 限 为 六 个 月。给 予 客 户 之 信 贷 期 可 能 因 多 项 因 素 而 有 明 显 差 异,包 括 本 集 团 与 客 户 之 关 系、客 户 之 信 用 状 况 与 付 款 记 录、合 约 总 值 及 市 况。以 下 为 各 报 告 期 末 按 发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应 收 票 据 及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扣 除 呆 账 拨 备 後 之 账 龄 分 析: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180天 内 1,506,393 2,078,089 超 过 180天 但 1年 内 988,052 1,083,649 超 过 1年 但 2年 内 700,945 509,190 超 过 2年 但 3年 内 184,619 290,488 3,380,009 3,961,416 13.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u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现 金 90 120 原 到 期 日 为 3个 月 或 以 下 之 银 行 存 款 2,632,312 1,726,10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值 物 2,632,402 1,726,221 原 到 期 日 为 3个 月 以 上 之 银 行 存 款 50,000 285,000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2,682,402 2,011,221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为 抵 押 予 银 行 作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保 函 及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之 保 证 金,因 此 被 分 类 为 流 动 资 产。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按 市 场 利 率 计 息,於 2016年 12月 31日,年 利 率 介 乎 0.30%至 2.05%之 范 围 ( 2015年:年 利 率 0.39%至 3.15%)。 14.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付 票 据 367,269 698,336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1,139,227 1,188,824 1,506,496 1,887,160 应 付 工 资 与 奖 金 69,584 68,304 应 付 一 间 原 附 属 公 司 一 名 非 控 股 股 东 的 款 项 �C 107,711 订 金 23,710 28,294 一 年 内 确 认 之 递 延 收 入 9,528 9,528 其 他 应 付 税 项 40,946 18,301 预 提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71,405 74,440 1,721,669 2,193,738 �C 12 �C 附 注: 以 下 为 於 各 报 告 期 末 按 发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应 付 票 据 及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90天 内 700,994 878,996 超 过 90天 但 1年 内 541,746 724,600 超 过 1年 263,756 283,564 1,506,496 1,887,160 15. 股 本 上 市 A股 上 市 H股 总 计 股 份 数 目 金 额 股 份 数 目 金 额 股 份 数 目 金 额 千 股 人 民 币 千 元 千 股 人 民 币 千 元 千 股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2015年 1月 1日、2015年 及 2016年 12月 31日 1,377,888 1,377,888 243,234 243,234 1,621,122 1,621,122 除 所 派 股 息 之 货 币 外,H股 及 A股 在 各 方 面 均 享 有 同 等 地 位。 �C 13 �C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财 务 回 顾 收 入 本 集 团 收 入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4,510.86百 万 元 减 少 19.6%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628.53百 万 元,主 要 是 2016年 国 内 煤 炭 市 场 需 求 持 续 萎 缩,煤 炭 开 采 和 选 洗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继 续 下 降,以 及 国 家 煤 炭 去 产 能,令 国 内 市 场 对 集 团 产 品 需 求 有 所 减 少 导 致 本 集 团 液 压 支 架 的 收 入 下 降 所 致。 销 售 成 本 由 於 本 集 团 收 入 有 所 下 降,本 集 团 销 售 成 本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3,653.83百 万 元 减 少20.2%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2,915.42百 万 元。 毛 利 受 上 述 因 素 推 动,本 集 团 毛 利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857.03百 万 元 减 少 16.8%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713.11百 万 元。 本 集 团 的 毛 利 率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19.0%上 升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19.7%,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其 他 收 入 本 集 团 其 他 收 入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20.72百 万 元 下 降 15.6%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01.87百 万 元。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本 集 团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35.88百 万 元 减 少 49.8%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68.71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就 呆 账 作 出 的 拨 备 减 少。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本 集 团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214.90百 万 元 减 少 12.5%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87.96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煤 机 市 场 持 续 萎 缩 影 响 而 导 致 公 司 市 场 开 发 费 用 减 少。 �C 14 �C 行 政 开 支 本 集 团 行 政 开 支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04.24百 万 元 减 少 1.3%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00.38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的 薪 酬 及 福 利 费 用 减 少。 研 发 费 用 本 集 团 研 发 费 用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02.56百 万 元 减 少 0.1%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02.47百 万 元,集 团 在 研 究 和 开 发 活 动 上 的 投 入 较 为 平 稳。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溢 利 本 集 团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溢 利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3.36百 万 元 溢 利 减 少 235.6%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8.11百 万 元 亏 损,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之 联 营 公 司 本 年 度 亏 损。 融 资 成 本 本 集 团 融 资 成 本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2.16百 万 元 减 少 100%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0元,乃 由 於 本 集 团 银 行 借 贷 的 於 本 年 还 清,无 银 行 借 贷 所 支 付 的 利 息。 除 税 前 溢 利 受 前 述 因 素 之 综 合 影 响,本 集 团 的 除 税 前 溢 利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0.37百 万 元 上 升 23.1%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37.39百 万 元。 所 得 税 开 支 本 集 团 的 所 得 税 开 支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19.76百 万 元 减 少 96.3%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0.74百 万 元,主 要 是 由 於 本 集 团 本 期 出 售 子 公 司 的 税 务 影 响。本 集 团 实 际 所 得 税 率 自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65.1%降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2.0%。 �C 15 �C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利 润 基 於 上 述 各 种 因 素,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利 润 自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42.20百 万 元 上 升 46.9%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62.00百 万 元。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於2016年12月31日,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金 额 约 为 人 民 币3,648.45百 万 元,较2015 年 末 的 约 人 民 币 4,054.92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406.47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收 入 下 降 以 及 加 大 收 账 力 度 导 致。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於 2016年 12月 31日,其 他 金 融 资 产 金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085.00百 万 元,较 2015年 末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22.00百 万 元,乃 由 於 本 集 团 自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购 买 短 期 结 构 性 存 款 增 加 所 致。 流 动 资 金 本 集 团 流 动 资 产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7,242.79百 万 元 ( 2015年12月31日:人 民 币6,391.92 百 万 元),而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流 动 比 率 为 4.35 ( 2015年 12月 31日:3.65)。流 动 比 率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债 券 投 资 将 於 1年 内 到 期 令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所 致。 业 务 回 顾 1. 2016年 度 本 集 团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2016年,受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持 续 放 缓、煤 炭 行 业 持 续 去 产 能、煤 机 市 场 持 续 萎 缩 的 影 响,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大 幅 下 降,但 是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仍 有 所 增 长。2016年 公 司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3,628.53百 万 元,较 2015年 下 降 19.6%;实 现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62.00百 万 元,较 2015年 增 加 46.9%。 �C 16 �C 2. 2016年 的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2016年,郑 煤 机 紧 紧 围 绕 「回 资 金 稳 市 场、提 效 率 求 生 存、调 结 构 促 转 型、 深 改 革 谋 创 新」的 年 度 方 针 目 标,迈 出 了 转 型 升 级 的 关 键 一 步,重 点 推 进 深 化 改 革 和 产 业 转 型,对 外 推 广 多 元 化 营 销 模 式,对 内 深 挖 潜 力 降 成 本, 总 体 生 产 经 营 较 为 平 稳,在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下 滑 的 情 况 下,利 润 有 所 增 加。 2016年,公 司 产 业 转 型 取 得 实 质 进 展,双 轮 驱 动 格 局 初 步 构 建;多 元 回 款 方 式 成 效 显 着,创 新 销 售 模 式 逆 势 突 破;生 产 组 织 方 式 持 续 优 化,产 品 品 质 稳 步 提 升;产 品 技 术 与 制 造 工 艺 技 术 稳 步 提 升,重 大 攻 关 项 目 持 续 突 破。 3. 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後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件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3月 24日 的 公 告 及 日 期 为 2016年 5月 23日 的 通 函,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之 非 常 重 大 收 购 事 项 及 关 连 交 易。下 述 所 用 词 汇 与 该 公 告 及 通 函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义,截 至 本 公 告 之 日 期,目 标 股 权 已 完 成 过 户,代 价 股 份 已 办 理 完 毕 股 份 登 记 手 续,配 售 股 份 已 完 成 发 行。 2017年 展 望 2017年 是 国 家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深 化 的 攻 坚 之 年,也 是 公 司 全 面 深 化 改 革、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开 局 之 年。2017年,公 司 将 围 绕「深 化 改 革 谋 格 局,先 行 先 试 促 创 新,夯 实 基 础 抓 质 量,稳 健 经 营 保 增 长」的 年 度 方 针 目 标,持 续 推 动 公 司 转 型 升 级。首 先 要 抓 住 煤 炭 行 业 发 生 变 革 的 机 会,将 煤 机 业 务 做 强 做 精;其 次 做 好 汽 车 零 部 件 业 务 的 整 合,强 化 其 自 身 的 盈 利 能 力,追 求 持 续 的 健 康 良 性 发 展;再 次 要 加 强 风 险 管 控,保 持 公 司 稳 健 经 营。 �C 17 �C 其 他 资 料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之 年 度 (「 回 顾 期 间」),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企 业 管 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致 力 维 护 高 水 平 企 业 管 治。董 事 会 相 信 有 效 及 合 理 的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对 本 集 团 之 发 展 至 关 重 要。本 公 司 已 采 纳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附 录 14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企 业 管 治 守 则」)之 守 则 条 文 (「 守 则 条 文」)。於 回 顾 期 间,本 公 司 一 直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的 适 用 守 则 条 文。 董 事、监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作 为 公 司 有 关 董 事、监 事 证 券 交 易 的 行 为 守 则。本 公 司 已 向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作 出 具 体 查 询,其 已 确 认,於 回 顾 期 间,彼 等 一 直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会 於2017年3月27日 举 行 会 议 并 通 过 相 关 决 议 案,建 议 派 发 截 至2016年12月31 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 股 息」)每 10股 人 民 币 0.11元 (含 税),总 计 人 民 币 19,057,185.07 元。股 息 的 预 期 派 付 日 期 将 为 2017年 7月 31日 或 前 後。该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须 获 2016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审 议。本 公 司 将 适 时 公 布 2016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的 召 开 时 间 及 相 关 安 排。 董 事 会 并 不 知 悉 任 何 股 东 已 放 弃 或 同 意 放 弃 任 何 股 息。 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非 居 民 企 业 就 其 来 源 於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10%。为 此,任 何 以 非 个 人 企 业 名 义,包 括 以 香 港 中 央 结 算(代 理 人)有 限 公 司、其 他 代 理 人 或 受 托 人、或 其 他 组 织 及 团 体 名 义 登 记 的H股 股 份 皆 被 视 为 由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定 义 见 企 业 所 得 税 法)所 持 有 的 股 份,本 公 司 将 在 代 扣 代 缴 10%企 业 所 得 税 後,向 该 等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派 发 股 息。 �C 18 �C 任 何 名 列 本 公 司H股 股 东 名 册 上 的 依 法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成 立,或 者 依 照 外 国 (地 区)法 律 成 立 但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居 民 企 业 (定 义 见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倘 不 希 望 由 本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10%企 业 所 得 税,须 适 时 向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呈 交 中 国 执 业 律 师 出 具 的 认 定 其 为 居 民 企 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加 盖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章)及 相 关 文 件。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於 2011年 6月 28日 颁 布 的 《关 於 国 税 发 (1993) 045号 文 件 废 止 後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徵 管 问 题 的 通 知》 ( 「 通 知」),在 香 港 发 行 股 份 的 境 内 非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向 境 外 居 民 个 人 股 东 派 发 的 股 息,一 般 须 按 10%的 税 率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然 而,各 境 外 居 民 个 人 股 东 本 身 的 所 得 税 率 视 乎 其 居 住 国 家 与 中 国 大 陆 的 相 关 税 收 协 议 而 有 所 不 同。据 此,在 向 於 记 录 日 期 名 列 本 公 司 H股 股 东 名 册 的 H 股 个 人 股 东 派 发 股 息 时,本 公 司 将 预 扣 10%的 股 息 作 为 个 人 所 得 税,除 非 相 关 税 务 法 规、税 收 协 定 或 通 知 另 有 规 定。 对 於 任 何 因 股 东 身 份 未 能 及 时 确 定 或 错 误 确 定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索 偿 或 对 代 扣 代 缴 机 制 的 任 何 争 议,本 公 司 概 不 负 责。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利 润 分 配 事 宜 对 於 香 港 联 交 所 投 资 者 (包 括 企 业 和 个 人)投 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本 公 司 A股 股 票 ( 「 沪 股 通」),其 股 息 红 利 将 由 本 公 司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按 股 票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户 以 人 民 币 派 发。本 公 司 按 照 10%的 税 率 代 扣 所 得 税, 并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扣 缴 申 报。对 於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中 属 於 其 他 国 家 税 收 居 民 且 其 所 在 国 与 中 国 签 订 的 税 收 协 定 规 定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税 率 低 於 10%的,企 业 或 个 人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托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人,向 本 公 司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申 请,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後,按 已 徵 税 款 和 根 据 税 收 协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款 的 差 额 予 以 退 税。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股 权 登 记 日、现 金 红 利 派 发 日 等 时 间 安 排 与 本 公 司A股 股 东 一 致。 �C 19 �C 港 股 通 投 资 者 利 润 分 配 事 宜 对 於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包 括 企 业 和 个 人)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本 公 司 H股 股 票 ( 「 港 股 通」),本 公 司 将 适 时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签 订 《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现 金 红 利 派 发 协 议》,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作 为 港 股 通 H股 投 资 者 名 义 持 有 人 接 收 本 公 司 派 发 的 现 金 红 利,并 通 过 其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将 现 金 红 利 发 放 至 相 关 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投 资 者。 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投 资 者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人 民 币 派 发。根 据 《关 於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4]81号)》的 相 关 规 定:对 内 地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沪 港 通 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H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H股 公 司 按 照 20%的 税 率 代 扣 个 人 所 得 税。对 内 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通 过 沪 港 通 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比 照 个 人 投 资 者 徵 税。H股 公 司 对 内 地 企 业 投 资 者 不 代 扣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税 款,应 纳 税 款 由 企 业 自 行 申 报 缴 纳。 港 股 通 投 资 者 股 权 登 记 日、现 金 红 利 派 发 日 等 时 间 安 排 与 本 公 司H股 股 东 一 致。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本 集 团 采 纳 的 会 计 原 则 及 政 策 以 及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经 审 核 年 度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C 20 �C 於 联 交 所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登 载 资 料 本业绩公告同时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zzmj.com)。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2016年 年 度 报 告 将 适 时 刊 载 於 联 交 所 网 站、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本 公 司 网 站。本 公 司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年 报 将 於 适 当 时 间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如 适 用),以 及 於 联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之 网 站 登 载。 承 董 事 会 命 郑 州 煤 矿 机 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焦 承 尧 中 国,郑 州,2017年 3月 27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为 焦 承 尧 先 生、向 家 雨 先 生、王 新 莹 先 生、郭 昊 峰 先 生 及 刘 强 先 生;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刘 尧 女 士、江 华 先 生、李 旭 冬 先 生 及 吴 光 明 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港股频道HK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