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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ITS (Holdings) Co., Ltd.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0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概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签订新合约及已落 实订单金额约为人民币2,491,100,000元,低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642,2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完成合约金额约为人民币 1,059,900,000元,低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193,100,000元, 此乃由於出售高速公路及城市交通业务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益约为人民币 2,525,8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2,317,5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208,300,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约为人民币 464,3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393,1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71,200,000元。 本集团毛利率约为18.4%,高於二零一五年水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 利约为人民币75,5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则为亏损约人民币278,500,000元。 每股盈利 (1) 为每股人民币0.05元。附注:(1)每股盈利指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已发 行股份加权平均数。 �C1�C年度业绩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CIC」或「本公司」)董事会(个别称「董事」, 或统称「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以及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2,525,843 2,317,541 销售成本 (2,061,530) (1,924,478) 毛利 464,313 393,063 其他收入及收益 3 37,067 26,862 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 (311,209) (412,525) 其他开支 (7,301) (204,390) 经营溢利�u(亏损) 182,870 (196,990) 财务收入 15,879 10,664 财务成本 (58,590) (85,600) 分占下列项目的溢利�u(亏损): 合营公司 941 (280) 联营公司 6,862 5,963 出售合营公司亏损 �C (4,045) 出售子公司的(亏损)�u收益 10 (11,578) 126 除税前溢利�u(亏损) 136,384 (270,162) 所得税开支 4 (81,550) (33,608) 年内溢利�u(亏损) 54,834 (303,770)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75,506 (278,476) 非控股权益 (20,672) (25,294) 54,834 (303,770)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 每股盈利�u(亏损) 人民币 人民币 基本 ―年内溢利�u(亏损) 6 0.05 (0.17) 摊薄 ―年内溢利�u(亏损) 6 0.05 (0.17)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u(亏损) 54,834 (303,770) 其他全面收入 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入: �蠖也疃睿� 海外业务换算的汇兑差额 (25,570) (12,707)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已扣税) (25,570) (12,707)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29,264 (316,477)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49,936 (291,183) 非控股权益 (20,672) (25,294) 29,264 (316,477)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300,388 293,073 投资物业 61,800 125,800 预付地价 �C 13,171 商誉 230,664 230,664 其他无形资产 9,128 �C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16,103 35,92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3,623 78,212 可供销售投资 25,307 25,307 递延税项资产 17,366 2,376 收购一间公司股权之预付款项 92,000 �C 可换股贷款 �C 82,300 非流动资产总额 756,379 886,823 流动资产 存货 86,077 31,867 建造合同 7 586,356 1,494,229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8 1,274,760 1,703,204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743,837 1,186,713 应收关联方款项 1,083,363 113,377 已抵押存款 211,396 232,6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04,843 736,107 流动资产总额 4,590,632 5,498,170 流动负债 贸易及应付票据 9 740,579 1,292,190 其他应付款项及预提费用 197,149 395,010 建造合同 7 889,468 1,248,356 计息银行贷款 938,863 904,701 应付关联方款项 246,489 92,302 应付所得税 79,397 24,714 流动负债总额 3,091,945 3,957,273 流动资产净额 1,498,687 1,540,897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2,255,066 2,427,720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额减 流动负债 2,255,066 2,427,720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贷款 81,200 281,200 递延税项负债 9,108 20,380 非流动负债总额 90,308 301,580 资产净值 2,164,758 2,126,140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90 290 其他储备 2,164,497 2,136,854 2,164,787 2,137,144 非控股权益 (29) (11,004) 权益总额 2,164,758 2,126,140 �C5�C 财务报表附注摘要 1.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 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theCayman Islands。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99�C203号东华大厦1004室。本 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 204号楼(邮编:100015)。 2.呈列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及批准的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 会计准则」)及常设诠释委员会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除投资物业按 公允价值计量外,该等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 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值均约整至最接近千元(人民币千元)。 3.收益、其他收入及增益 实施项目的收益相当於建造合同适当比例的合同收益扣除营业税及政府附加费。 销售产品的收益相当於已售货品的发票净值扣除增值税及政府附加费与退货及贸易折 扣拨备。 提供服务的收益相当於提供服务的发票净值。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项目实施 2,185,180 2,125,859 销售产品 259,509 130,415 提供服务 81,154 61,267 2,525,843 2,317,541 其他收入 租金总额 11,375 11,439 政府补助* 11,085 7,708 其他 7 915 22,467 20,062 收益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 14,600 6,800 37,067 26,862 *本集团已收取资助本集团业务活动的多项政府补助。该等补助概无未达成的附带条 件,亦无或然项目。 �C6�C 4.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按年内於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二零一五年:16.5%)税率拨备。 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的税额按本集团经营所在司法权区的现行税率计算。 根据中国税项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分派,在中国并无场所或营业地点或在中 国设有场所或营业地点但与相关收入并无实际关连的非居民企业须就多类被动收入(例 如来自中国实体的股息收入)缴交10%预扣税,而分派二零零八年前的盈利则获豁免缴交 上述预扣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就本集团於中国所成立子公司须缴纳预 扣税的未汇回盈利应付的预扣税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二零一五年:无)。董事认为,本集 团的中国子公司於可见将来应不会分派溢利。尚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的於中国内地子公 司投资的暂时差额合共约为人民币890,44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94,968,000元)。 所得税支出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即期中国大陆所得税支出 83,214 41,809 递延所得税: 有关暂时差额的产生与转回 (1,664) (8,201) 於综合损益表列示的所得税支出 81,550 33,608 �C7�C 除税前溢利�u(亏损)乘以本公司及其大部分子公司所处司法权区之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 税项支出与乘以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的对账结果如下: 香港 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 中国内地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除税前溢利�u(亏损) (565) (109,807) 246,756 136,384 按法定税率纳税 (93) 16.5 �C �C 61,689 25.0 61,596 45.2 当地机关给予的税务宽免期或优惠税率 �C �C �C �C (28,328) (11.5) (28,328) (20.8) 按出售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收益 以 10%计算预扣税的影响 �C �C 25,072 (22.8) �C �C 25,072 18.4 不可扣税开支 �C �C �C �C 10,493 4.3 10,493 7.7 毋须课税收入 �C �C �C �C �C �C �C �C 税率变动之影响 �C �C �C �C (559) (0.2) (559) (0.4) 就过往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调整 �C �C �C �C 1,232 0.5 1,232 0.9 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应占溢利* �C �C �C �C (2,039) (0.8) (2,039) (1.5)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93 (16.5) �C �C 13,990 5.6 14,083 10.3 按本集团有效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C �C 25,072 (22.8) 56,478 22.9 81,550 59.8 二零一五年 除税前亏损 (372) (44,129) (225,661) (270,162) 按法定税率纳税 (61) 16.4 �C �C (56,415) 25.0 (56,476) 20.9 当地机关给予的税务宽免期或优惠税率 �C �C �C �C 18,627 (8.3) 18,627 (6.9) 按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可分派溢利 以 10%计算预扣税的影响 �C �C �C �C 11,250 (5.0) 11,250 (4.2) 不可扣税开支 �C �C �C �C 39,518 (17.5) 39,518 (14.6) 毋须课税收入 �C �C �C �C (1,437) 0.6 (1,437) 0.5 就过往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调整 �C �C �C �C (671) 0.3 (671) 0.2 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应占溢利* �C �C �C �C (726) 0.3 (726) 0.3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61 (16.4) �C �C 23,462 (10.4) 23,523 (8.7) 按本集团有效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C �C �C �C 33,608 (14.9) 33,608 (12.4) *分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应缴税款人民币2,03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26,000元) 计入综合损益表的「分占合营公司的溢利�u(亏损)」及「分占联营公司的溢利」。 �C8�C 5.股息 本公司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派发任何股息。 6.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按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u(亏损)除以年内已发 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的金额乃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u(亏损)及计 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时所用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加上假设视作兑换 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为普通股而无偿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由於尚未行使购股权计划之影响对已呈报之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具有反摊薄影响,故 此概无就摊薄对已呈报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作出调整。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按以下方式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盈利�u(亏损)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的母公司普通权益 持有人应占盈利�u(亏损) 75,506 (278,476)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的年内已发行股份加权 平均数 1,654,024,868 1,654,024,868 7.建造合同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合约客户款项总额 586,356 1,494,229 应付合约客户款项总额 (889,468) (1,248,356) (303,112) 245,873 迄今已产生合约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 5,714,926 10,510,293 减:进度账单 (6,018,038) (10,264,420) (303,112) 245,873 於本年度,概无就应收合约客户款项计提减值亏损(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466,000元)。 �C9�C 8.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1,150,953 1,620,084 减值 (5,379) (32,980) 1,145,574 1,587,104 应收票据 129,186 116,100 1,274,760 1,703,204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为免息,按原发票额扣除任何减值亏损确认及入账。贸易应收 款项及应收票据一般有30至180天的信贷期。 由於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涉及多名分散客户,故并无重大信贷集中风险。於有客观证 据证明应收款项已产生减值亏损时对呆账进行估计。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及应 收票据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加强信贷措施。 於报告期结算日,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按发票日期并已扣除拨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六个月内 601,538 628,230 六个月至一年 132,503 418,047 一年至两年 283,906 415,810 两年至三年 170,335 119,272 三年以上 86,478 121,845 1,274,760 1,703,204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32,980 11,010 增加 3,096 27,760 撇销金额 (655) (5,790) 出售子公司 (30,042)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5,379 32,980 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包括就个别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计提拨备人民币647,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27,367,000元),有关款项於未计提拨备前的账面值为人民币647,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30,859,000元)。 �C10�C 非个别或共同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或减值 601,538 628,230 已逾期但未减值: 逾期不足六个月 132,503 418,047 已逾期六个月至一年 141,953 206,160 已逾期一年至两年 227,121 265,795 已逾期两年至三年 85,167 59,636 1,188,282 1,577,868 未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乃与多名於过往并无拖欠记录的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乃与本集团多名往绩记录良好之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 验,董事认为,由於应收款项的信贷质素并无发生重大变动及仍视为可悉数收回,故毋 需就有关结余计提减值拨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就人民币96,24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4,438,000元) 的流动银行贷款以人民币110,52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1,900,000元)贸易应收款项作 抵押。 9.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於报告期结算日,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或逾期不足一年 656,741 845,507 已逾期一年至两年 53,508 312,579 已逾期两年以上 30,330 134,104 740,579 1,292,190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付票据以本集团已抵押存款人民币9,127,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10,869,000元)担保。 贸易应付款项并不计息,一般有1至360天的信贷期。 �C11�C 10.出售子公司 二零一五年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本集团出售ChinaITSVAHolding Limited(「VAHolding」, 一间全资子公司)及北京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智」, 一间全资子 公司),代价分别为64,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50,000元)及人民币8,727,000元。 VAHolding 北京中智 於出售日期之售出资产净值: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395 2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8,811) 8,70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8,339 �C (77) 8,728 出售子公司收益�u(亏损) 127 (1) 50 8,727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的现金代价 50 8,727 出售子公司所涉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如下: VAHolding 北京中智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售出现金及银行结余 (395) (28) 出售子公司所涉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 (395) (28) 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本集团按向吕西林支付代价人民币5,279,000元出售新疆新 瑞基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瑞基业」,本集团拥有其80%股权的子公司)50%的股权, 及剩余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167,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出售其於HugecomLimited、ChinaTrafficHolding Limited、ChinaExpresswayIntelligentTransportationTechnologyGroupLtd.及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统称为「处置集团」)的全部权益,境外代价为向KingVictoryHoldingsLimited收取人 民币455,972,000元,境内代价为向北京五洲智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208,573,000元。 �C12�C 新疆新瑞基业 处置集团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售出资产净值: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74 414,388 已抵押存款 �C 28,180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995 543,340 应收建造合同款项 692 710,19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5,916 450,900 存货 175 12,843 应收关联方款项 15,840 475,804 物业及设备 183 4,275 投资物业 �C 78,60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C 83,532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C 20,827 可供销售投资 �C 3,000 递延税项资产 �C 213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421) (711,784) 应付建造合同款项 �C (186,164) 计息银行贷款―即期 �C (61,00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792) (173,724) 应付所得税 (2,208) (29,524) 应付关联方款项 (13,528) (641,005) 计息银行贷款―非即期 �C (332,500) 递延税项负债 (61) (24,750) 非控股权益 (2,113) 32,760 8,452 698,410 汇率浮动储备 �C (22,293) 剩余投资公允价值 (3,167) �C 出售子公司亏损 (6) (11,572) 5,279 664,545 以下列方式偿付: 现金 �C 332,500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的现金代价 5,279 �C 计入应收关连方款项的现金代价 �C 332,045 出售子公司所涉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如下: 新疆新瑞基业 处置集团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C 332,500 售出现金及银行结余 5,774 414,388 出售子公司所涉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 (5,774) (81,888) �C13�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透过出售其高速公路及城市交通分部业务经历了大规模 业务重组,并整合资源,着力发展铁路及民航分部业务。於二零一六年二月 十七日,本公司与KingVictoryHoldingsLimited订立总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 条件同意出售而KingVictoryHoldingsLimited有条件同意收 购(其中包括) Hugecom Limited、China Traffic Holding Limited、China Expressway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TechnologyGroupLtd.及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连同彼等各 自之子公司(「处置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处置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向中国 高速公路及城市交通行业提供智能交通系统解决方案及服务。於本公告中, 本集团不属於处置集团的成员统称为「剩余集团」。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的收益为人民币2,525,8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 2,317,500,000元增加9.0%。其中,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 集团收益为人民币1,580,1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88,200,000元增加人 民币191,900,000元。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已签订新合约及已落实订单金额为人 民币2,491,100,000元,及於二零一六年年底,本集团的未完成合约金额为人民 币1,059,900,000元,此乃由於出售高速公路及城市交通业务所致。 (i)铁路 从铁路行业的大背景来看,在「十三五」规划期间,中国将大力发展高速铁 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广覆盖的高速铁路网。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铁 路总里程将从125,000公里增大至150,0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0,000公里,覆 盖80%以上的大城市,年化增长率达到9.6%。 二零一六年,从本集团铁路业务的发展来看,一方面延续了其在传统通信 解决方案的传统优势,中标多个国家重点项目。而在新业务拓展方面,铁 路分部继续在铁路警报系统、铁路电子智能运营及管理系统、旅客服务系 统及视像监控等多个领域进行研发投入,目前部分业务已进入实验阶段。 除此以外,二零一六年,铁路分部经过评定,其下属子公司取得信息系统 集成二级资质,业务范围得以扩展,标志着公司未来将可以更好地为铁路 通信建设提供服务。 �C14�C (ii)民航 相较其他分部,民航业务对本集团而言相对较新,因此预计将投入更多的 资源发展及扩展该业务。民航业务未来的发展将主要专注於透过建立机 场无�Q解决方案实现机场地面服务的信息化,从而自提供通讯服务、监控 服务及增值业务及服务获得销售收益。 收益 按行业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益自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317,500,000元增加9.0%至人民币2,525,800,000元,其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收益为人民币1,580,100,000 元所致。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剩余集团各行业分部收益 铁路 1,534,353 1,317,587 其他 45,782 70,614 抵销 �C �C 总计 1,580,135 1,388,201 (i)铁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的铁路分部收益为人民 币1,534,4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1,317,600,000元增加人民币216,800,000元。从铁路行业的大背景来看,在 「十三五」规划期间,中国将大力发展高速铁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广覆盖的 高速铁路网。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铁路网规模将从12.5万公里增大 至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年化增长率 达到9.6%。根据规划,中国将在「十三五」期间以「四纵四横」高速铁路为基础, 增加高速铁路建设,形成以「八纵八横」主通道为骨架、区域连接线衔接、 城际铁路补充的高速铁路网。预计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八纵」部 分建设里程共计约8,700公里,投资额共计约人民币13,500亿元;「八横」部 分建设里程共计约3,600公里,投资额共计约人民币6,018亿元。而在普速铁 �C15�C 路建设规划方面,在「十三五」期间,铁路建设将继续推进普速干线通道瓶 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同时完善进出西藏、新疆的通道,促进东北、西 南沿边地区的铁路建设。 二零一六年,从本集团铁路业务的发展来看,一方面延续了其在传统通信 解决方案的传统优势,中标多个国家重点项目,包括骨干网西北环改造项 目、格拉(格尔木至拉萨)扩能改造项目、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 程项目,其中,西北环项目作为国家中国铁路通信骨干传输的核心网络, 对於铁路业务的未来发展意义深远。而在新业务拓展方面,铁路分部继续 在铁路警报系统、铁路电子智能运营及管理系统、旅客服务系统及视像监 控等多个领域进行研发投入,目前部分业务已进入实验阶段。除此以外, 二零一六年,铁路分部经过评定,其下属子公司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 质,业务范围得以扩展,标志着公司未来将可以更好地为铁路通信建设提 供服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合约及已落实订单金 额为人民币1,587,100,000元,及未完成合约金额为人民币990,300,000元。 (ii)其他 该分部包括民航及其他业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 余集团其他分部收益为人民币45,8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0,600,000元减少人民币24,800,000元。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已签订新合约及已落实订单为人民币 78,700,000元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完成合约为人民币 69,600,000元。 业务模式及主要项目 剩余集团的业务与中国中央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宏观政策息息相关,并具有 独特的季节性特徵。在二零一六年上半年阶段,大部分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阶 段并已开始实施。因此,在上半年确认新合约并在下半年确认收入,从而导 致相比年底会有较大的未完成合约金额。 �C16�C 剩余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展开超过1,756个不同规模的项目,遍布中国内地各地。 下表列出各行业分部的重要有收益的项目: 行业分部项目名称 铁路: 南昌数据网改造项目 哈尔滨数据网改造项目 武汉数据网改造项目 其他: 深圳航空终端销售项目 中国国际航空终端租赁及软件服务项目 按业务板块 剩余集团专业解决方案业务及增值营运及服务业务的收益分别增加8.3%及 66.4%。下表列出各业务板块的收益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剩余集团各业务板块收益 专业解决方案 1,360,775 1,256,400 增值运营及服务 219,360 131,801 抵销 �C �C 总计 1,580,135 1,388,201 (i)专业解决方案(「专业解决方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专业解决方案业务收益 为人民币1,360,8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 民币1,256,400,000元增加人民币104,400,000元。正如行业分部章节所述,此 乃由於铁路分部中的专业解决方案业务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录得增长。本 集团相信,二零一七年该分部的收益将进一步增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专业解决方案业务整体占剩余集团收益86.1%,略低於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占比90.5%。 (ii)增值运营及服务(「增值运营及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增值运营及服务业务收 益为人民币219,4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 民币131,800,000元增加人民币87,600,000元。该增加主要由於铁路分部的增 值运营及服务业务收益增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 值运营及服务业务整体占剩余集团收益13.9%,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9.5%。 �C17�C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以个别法人实体的项目为基准计算,其後按板块或分部以及公司层 面合计。销售成本按完成各相关项目涉及的设备及其他直接相关成本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销售成本占剩余集团收益 的80.5%,低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81.4%。 按行业分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剩余集团各行业分部销售成本 铁路 1,236,930 1,066,558 其他 35,806 63,732 抵销 �C �C 总计 1,272,736 1,130,290 占收益百分比 80.5% 81.4% (i)铁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铁路分部销售成本为人民币 1,236,9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1,066,600,000元增加人民币170,300,000元。 (ii)其他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分部销售成本为人民币 35,8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63,700,000元减少人民币27,900,000元。 �C18�C 按业务板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剩余集团各业务板块销售成本 专业解决方案 1,084,668 1,024,805 增值运营及服务 188,068 105,485 抵销 �C �C 总计 1,272,736 1,130,290 占收益百分比 80.5% 81.4% (i)专业解决方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专业解决方案业务的销售成本占 剩余集团销售成本的85.2%,较以往年度所占比例略低。 (ii)增值运营及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值运营及服务业务的销售成本 占剩余集团销售成本的14.8%,高於以往年度所占比例,此乃主要由於二 零一六年增值运营及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毛利 剩余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为人民币307,400,000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57,900,000元有所增加。剩 余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8.6%略微升至19.5%。 �C19�C 按行业分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剩余集团各行业分部毛利 铁路 297,243 251,029 毛利率 19.4% 19.1% 其他 9,976 6,882 毛利率 21.8% 9.7% 总计 307,399 257,911 毛利率 19.5% 18.6% (i)铁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铁路分部毛利率为 19.4%,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率19.1%增加0.3%。 该变动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落实的几个重大项目的毛利率低於该分部 下传统以及增值运营及服务业务的平均水平。 (ii)其他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其他分部毛利为人民 币10,0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6,900,000 元有所增加。该增加主要是由於民航业务毛利录得增长。 按业务板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剩余集团各业务板块毛利 专业解决方案 276,107 231,595 毛利率 20.3% 18.4% 增值运营及服务 31,292 26,316 毛利率 14.3% 20.0% 总计 307,399 257,911 毛利率 19.5% 18.6% �C20�C (i)专业解决方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专业解决方案业务的毛 利率为20.3%,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率18.4%有所 增加。 (ii)增值运营及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剩余集团增值运营及服务业务 的毛利率为14.3%,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率20.0% 有所减少。该减少主要是由於个别重大项目的毛利率低於平均水平。 其他收入及增益 其他收入及增益主要包括(a)投资物业租金收入、(b)投资物业及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以及(c)政府补贴。投资物业的租金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均与位於 北京的房地产价格相关,并符合市场增长趋势。 其他开支 其他开支主要包括北京广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广纬」)可换股贷款之权 益豁免及投资亏损,分别为约人民币4,000,000元及人民币2,300,000元。 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 311,2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12,400,000 元减少人民币101,200,000元。 (i)与日常营运活动相关的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日常营运活动相关的销售、一 般及行政开(「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支约为人民币305,000,000元,较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42,000,000元减少人民币 37,000,000元。 员工成本仍占本集团的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之重大比重,而差旅费、招 待及业务扩充开支(「T&E费用」)和办公用品开支与员工人数有密切关系, 因此,上述开支(与人数相关成本)总额占本集团的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 最大比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数相关成本为人民 币211,200,000元,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 211,000,000元相若。二零一六年期间,一方面,本集团增加员工成本以挽留 及吸引优秀人才,另一方面透过有效的管理工具节省行政开支及差旅开支。 �C2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租金开支为人民币11,600,000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4,500,000元有所减少, 此乃由於北京办事处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起成为本集团所拥有之物业。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研发费用为人民币22,400,000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6,600,000元有所减少。 此外,二零一六年期间,本集团投入人民币11,300,000元用於开发及购买无 形资产。 (ii)坏账开支 坏账开支主要指本集团按个别项目法,根据本集团坏账的拨备政策,对认 为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计提的一次性撇减的费用。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费用为人民币6,300,000元,大 幅低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70,400,000元。。 财务收益及财务成本 财务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收入,而财务成本则主要包括计息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 净财务开支指总财务成本减财务收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净财务开支为人民币42,7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人民币74,900,000元大幅减少人民币32,200,000元。下降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於 二零一五年期间赎回可换股债券及偿付担保债券所致。 应占合营�u联营公司的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占投资实体溢利约为人民币7,800,000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700,000元有所增加。 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应占高速公路和城市交通分部的若干联营公司的溢利。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总额为人民币81,600,000元, 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此乃主要由於本 公司转让ChinaTopriseLimited权益及北京中智润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北京瑞华 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权益之所得税人民币37,600,000元所致。 年内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 75,5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亏损约人民币 278,500,000元。 �C22�C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周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数为283日(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45日)。 建造合约净额周转周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收合约客户款项净额周转周期为 58日(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1日)。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周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贸易应付款项周转日数为200日(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34日)。 存货周转期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监控专业解决方案的原材料、制品、制成品及一般商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存货周转日数为6日(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日)。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的主要营运资本来源包括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银行及其他贷款、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以及发行债券所得款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为1.5(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1.4)。本集团财务状态稳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净额为负人民币323,200,000元(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净额为负人民币367,500,000元 ), 包括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人民币604,8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736,100,000元)、可换股贷款人民币零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 币82,300,000元)、持至到期投资人民币92,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计息银行贷款人民币1,020,100,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185,9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杠杆比率为�C22.4%,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5.3%有所 减少,原因为应付关连方款项减少,表明完成出售处置集团推动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改善。杠杆比率为调整现金(计息银行贷款加有担保债券、可换股债券、 应付关连方款项减已抵押存款、短期存款、可换股贷款、持至到期投资以及 现金及银行结余)除权益总额。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C23�C 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有抵押存款(即期部分)约人民币211,400,000 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32,700,000元)外,本集团已向银行 抵押其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61,8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 币125,800,000元)的楼宇、总额为人民币110,5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41,900,000元)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其於一间子公司金额约为人 民币227,000,000 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27,000,000元)的股权, 以取得本集团的银行融资。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并无任何其他资产已质押予金融机构。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子公司之重大收购或出售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三月二十四日的通函所披露,本公司与KingVictoryHoldingsLimited(「买方」)订 立总买卖协议(「总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 意收购HugecomLimited、ChinaTrafficHoldingLimited、ChinaExpressway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TechnologyGroupLtd.、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 行股本以及本公司应收ChinaTrafficHoldingLimited及ChinaTopriseLimited的若干 应收款项,总代价为人民币979,840,000元(可予调整)(「出售事项」)。此外,根据 总买卖协议,北京中智润邦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五洲智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订立中国买卖协议(「中国买卖协议」)。 出售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若干其他事项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总买卖协议所规定之所有境外交割条件均已获达成,境外交割已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中国买卖协议所规定之所有境内交割条件亦均已获 达成,境内交割待於中国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登记後方告完成。 �C24�C 收购民航电信为邦(北京)无�Q数据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智能航空系统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 司)(「买方」)与北京民航中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卖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 据此,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民航电信为邦(北京)无�Q数据有限公司80%之全部 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4,000,000元(「收购事项」)。由於该交易的各相关 百分比率低於5%,且该交易不涉及寻求上市的证券,故该交易并不构成上市 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 收购成都中智润邦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智」)及北 京智讯天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讯」)(两者均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与北京广纬、成都中智润邦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中智润邦」)及北京广纬拥有 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江苏中智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北京广纬已有条 件同意向北京智讯转让中智润邦(北京广纬的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自股权 日期起生效,代价为人民币92,000,000元。此外,江苏中智同意豁免江苏中智与 北京广纬签订之若干可转换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应计利息人民币4,000,000元, 惟北京广纬、中智润邦及北京广纬拥有人须遵守股权转让协议。 由於收购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2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於收购 事项完成後,中智润邦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而其财务报表将与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合并入账。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四日的公告。 雇佣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431名全职雇员。本集团的雇员薪 酬政策由董事会基於相关个人的个别表现、性质及责任、本集团的表现及市 况制定。 此外,本公司已采纳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以激励董事 及合资格雇员。 �C25�C 企业管治 本公司十分重视其企业管治常规,董事会亦坚信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能提升 本公司对股东的责任及透明度。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守则条文(「企 业管治守则」)。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企 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采纳标准守则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标准。在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 查询後,董事确认彼等於报告期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成立,自上市起生效,并已制订 书面职权范围。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采纳审核委员会的最 新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检讨及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 部控制系统。 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蔡安活先生、周春生先生及叶舟先生。 蔡安活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审阅会计原则及惯例,亦已与 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检讨审核、内部控制及财务报 告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此外,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 港审核准则独立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 务报表。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末期股息。 �C26�C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举行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发及寄发予 本公司股东。 刊发年报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载有上市规则附录16规定的所有资料,将适时寄发予 股东及於本公司网站www.its.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 致谢 本公司主席谨藉此机会对董事会、管理层及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尽心竭力与勤 勉精神,以及本公司股东及商业夥伴对本集团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廖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廖杰先生及姜海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天伟先生;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春生先生、蔡安活先生及叶舟先生。 �C2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075 渝太地产 0.44 61.11
00164 中国宝力科技 1.1 46.6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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