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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ATIONAL AGRICULTURAL HOLDINGS LIMITED
国农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6)
(1)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
可能延迟寄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2) 无刊发管理账目
(3) 董事会会议延期,及
(4) 暂停买卖
本公告由国农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 上市规则」)第13.09条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项下
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可能延迟寄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6 (2)条,本公司必须在不迟於财政年度完结後三个
月内(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年度业绩(「 年度业绩」)及在不迟於财政年度完结後四个月内(二零一七年四
月三十日或以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 年报」)。
本公司谨此通知全体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刊发
年度业绩及可能延迟寄发年报。原因是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现正对涉及本公司
一家全资子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进行法证审阅及�u或调查。诚如
本公司先前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所披露,一笔总共约人民币
1,820,000,000元的款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退回本公司,并存入该银行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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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核数师(「 核数师」)在审核期间,因为发现若干事件及资料使该银行账户的
存在、有关银行结余及相关交易的有效性成为疑问,本公司执行董事对此存在异
议,故核数师建议进行法证审阅。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正委聘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
所执行有关的独立法证审阅(「 法证审阅」)。该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十三日开始进行法证审阅,并预期约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左右,完成实地工
作及给审核委员会出具初步报告,惟可能因法证审阅的进展而需作延期;本公司
全部执行董事则认为,从本公告日起计算,可以在未来七个工作日内将核数师提
出的上述所有疑问完全核查清晰。
年度业绩的最终定案取决於(其中包括)法证审阅的完成。在完成法证审阅後,本
公司将采取一切所需步骤完成审核目前未决的财务业绩及作出公告,并在实际可
行情况下尽快寄发年报。
无刊发管理账目
上市规则第13.49 (3)条规定,倘若发行人未能就其初步业绩发出公告,则必须
根据行将与核数师协定的财务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发出有关财政年度业绩的
公告。
考虑到仍继续进行法证审阅及年度业绩仍未有最终定案,本公司经恰当仔细考虑
後,已决定现阶段不适宜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未
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管理账目」)。由於管理账目未必可能准确反映本公司财务
表现及状况,本公司认为在现阶段刊发管理账目将会误导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及混淆其视听。
董事会会议延期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内容有关先前预定在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举行董事会会议的公告。由於年度业绩的最终定案出现延误,因此
就(其中包括)审议及批准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顺延至本公司收妥年度业绩後
由本公司董事会订定的另一日期举行。
本公司将刊发进一步公告,通知股东有关批准刊发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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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自二零一七
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起生效,以待刊发年度业绩。
代表
国农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立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陈立军先生,任海先生,彭国江先
生、温媛怡女士及陈利安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U赵金卿女士、范仲瑜先
生及张伯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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